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STMF963 - 96a

本标准以固定代号F963发布,紧跟代号的数字表示启用的年份或最新修改的年份;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最近复批的年份,右上角的符号表示最新修改或复批后的版本变动.

序言

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国认可的玩具安全要求.虽然本标准不排除家长在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时应尽的责任,或不同年龄的儿童接触同一种玩具时家长的监督责任,但是它的运用可将其涉及的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少.本标准起初是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产品标准在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下制定的,于1976年出版(PS72-76).目前的版本是用来更新安全要求,在参考下面要求后使本标准包括这些要求的内容:已出版的强制性联邦要求,有关的非强制性标准,涉及潜在危险的一些新要求及基于制造商使用原标准的经验所进行的技术修改.此外,在适当的地方更新测试标准以便更多地反映当前美国儿童的人体测量数据.

1范围

1.1本标准涉及了公众可能不易认识到的及玩具在正常使用中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可

能遇到的危险.本标准并不意味着能包罗某一特定玩具的所有可能的危险.除了与产品安全有关,本标准不涉及产品的性能与质量.除标签要求指出的玩具的功能性危害以及玩具所适的年龄组之外,本标准对玩具中作为功能作用显示的固有及公认的危险部分不作要求.例如:尖端是针的功能所必须的.对于购买玩具缝纫机的顾客来说,缝纫针的固有危险是人人皆知的,并且这种危险是作为一种常识性的教育传授给使用者的.

1.2另外,由于采用本标准,当一个坐骑玩具存在与其使用有关的固有危险时(例如,摔倒

在人行道上),与其结构有关的可能的危险(快口,暴露的机构等)将减少.

1.3本标准包括14岁以下各年龄组的儿童玩具的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标准对不同年龄儿童

制定适用的不同要求,这些年龄组反映了危险的性质和预期儿童应付这些危险的智力或/和体力.

1.4本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

自行车\三轮脚踏车\小弹弓\尖头标枪\游乐场设备\无火药枪\风筝

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业余消遣品\艺术品

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模型物品

原料本身或成品主要不是作游戏用的腊笔,油漆,粉笔和类似的艺术材料.然而所有艺

术材料,不论是否玩具的一部分,必须符合条例LHAMA即至条的要求除外,

体育用品\野营用品\体育设备\乐器及家具;然而,上述的玩具仿制品应包括在本标准

内(玩具仿制品与这些用品之间通常有明显的界线,这是公认的.例如;乐器或体育用

品和其玩具仿制品之间的界线,决定该项目是不是玩具仿制品取决于制造商或批发商

的意图,以及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

动力驱动的飞机,火箭,船只及陆地车辆模型,但其玩具仿制品包括在本标准内.

1.5玩具年龄标示和玩具包装的一般准则规定在附录A1中

1.6有关包装和运输的情况规定在附录A2中,附录A3中的表为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玩具种

类的要求准则.

1.7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章节标题章

范围 1 参考文件 2 术语 3 安全要求4

材料质量易燃性

毒性电/热能

脉冲噪音小对象

可接触边缘可接触尖端

突起钉和紧固件

金属丝或杆件包装薄膜

绳和橡皮筋轮,轮胎和轴

折叠装置和铰链机械装置的孔间隙和可触及性

稳定性和超载要求封闭的空间

摸拟保护装置弹射玩具

摇铃橡皮奶咀

挤压玩具出牙器和出牙玩具

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

玩具柜电池驱动玩具

漂浮玩具婴儿推车和童车玩具

填充玩具和豆袋类玩具艺术材料

玩具枪标记汽球

弹子球

学前玩偶丝球

安全标识要求 5 使用说明 6 制造商的标志7

测试方法8

概述有毒物含量的测试

溶解可溶性物质的方法清洁度和防腐性能的试验

正常使用试验滥用试验

冲击试验部件移取的扭力试验

部件移取的拉力试验压缩试验

轮胎移取试验和咬接式轮轴组合的移取试验

挠曲试验口动式玩具的试验玩具

箱盖和关闭件的试验弹射玩具乘骑玩具

的稳定性试验

识别9

年龄分组准则附录A1

包装和运输附录A2

各类玩具的要求准则附录A3

系在婴儿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的设计准则附录A4

玩具的易燃性测试程序附录A5

1.8用in-1b单位表示的数值为标准数值,括号里的数值仅作参考.

1.9下述预备声明仅涉及本标准章节8中的测试方法部分;

本标准并非意味针对所有与其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标准者有责任建立合适的安全及健康的操作程序,并在使用前决定受控限量的适用性,

2参考文献

ASTM标准

D374 固态电绝缘体的厚度测试方法

D642 确定装运容器\零部件及单位负载的抗压力的测试方法

D775 载物箱的跌落试验 D880 装运容器及装置的冲击试验

D999 装运容器的震动试验 D1193 水试剂的标准要求

D2240 橡胶性质的测试方法--硬度测定

D3421 氯乙烯塑料中的混合增塑剂的萃取和分析方法

D4236 对造成慢性健康危害的标示艺术材料的测定方法

F1313 橡皮奶嘴上奶头中易挥发的n-亚硝胺会含量规定

2.2ANS1标准

三轮脚踏车的安全要求

钮扣电池和干电池的美国国家标准要求

2.3联邦标准

15 CFR 1150 仿真玩具和仿制玩具枪的标志

16 CFR 1303 含铅油漆和某些含铅油漆消费品的禁令

16 CFR 1500 危险物品条例规则,包括以下部分:

(c) (6) (v1) 〝易燃固体〞的定义

(b) (8) 有害艺术材料的标示

禁用的玩具和其它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

供儿童使用的贴错标识的玩具与其它对象

测定极易燃和易燃固体的方法

测定玩具火药帽产生的声级的方法

测定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中利尖的技术要求

测定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中金属或玻璃利边的技术要求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仿真使用和滥用测试方法

小包装袋\小危害及特别情况的豁免

免归为禁用的危险物品

免归为禁用的玩具或其它供儿童使用的禁用物品

16 CFR 1501 识别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含可引起窒息,吸入或咽下危险小部件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方法

16 CFR 1505 供儿童使用的电动玩具或其它电动物品的要求

16 CFR 1510 摇铃的要求

16 CFR 1511 橡皮奶嘴的要求

16 CFR 1610 服装纺织品的易燃性标准

21 CFR 110制造,处理,包装或贮存人类食物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21 CFR 170-189 供人类食用的食物

49 CFR , 109 C级炸药的定义

SS-T-312B 天然沥青,橡胶,乙烯,石棉乙烯的片材,板材

3术语

3.1本标准指定用语的描述 (单位:英寸)

图1 可触性探头

3.2 a b c d e f

g

(0-36个月的儿童包括36个月)探头 A .110 .220 .1020 .577 .1731 1

18 9/32

(37-96个月的儿童包括96个月)探头B .170 .340 .1510 .760 .2260 11/2

17 25/32

可触性──能被在16 CFR 及16 CFR 规定的探头接触的任何玩具部分,探头的使用方

法见16 CFR (c) .可触性探头的说明见图1.

3.1.1.1讨论──为两个年龄组的儿童提供了两个尺寸不同的探头.

艺术材料──任何由制造商或重新包装出售或提供的,适合于在制作任何媒介的视觉艺术

或图画艺术作品的任何阶段使用的物品,该定义包括艺术品组成部件在内的物品,例如:油漆,

油画布,墨水,蜡笔,粉笔,焊料,焊剂,纸,粘土,石头,线,布及照相胶片. 还包括与最终艺术

品制作紧密相关的物品,例如:刷子,刷净器,溶剂,陶瓷炉,丝网印刷,模具,模具制造材料及

摄影用的显影剂.

球──指设计成或打算用作掷\击\踢\滚\跌\反弹的任何球形,卵形或椭圆形对象,术语”

球”包括任何通过绳,橡皮筋或类似绳拴系到玩具或物品上的球形,椭圆形对象.术语”球”还

包括设计成或打算用作球的.由多个面连接成一个圆球卵形或椭圆形的多边对象.术语”球”不包括永久性密封于弹子机,迷宫和类似外部容器内的骰子或球.如果根据16 CFR 1500,53测试时,球不能从外部容器取走,则属于永久密封.

3.1.4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使玩具或零部件的边缘或结合处出现

的粗糙部分.

3.1.5绳索──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

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

3.1.6卷曲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被卷成弧形并与底片形成小于90o角的边,如图2

所示.

图2 卷曲边缘图标图3 折叠边缘图标图4 铰接线间隙变化图

3.1.7发射装置──释放并推进一个弹射物的无生命系统. A:铰接线间隙3.1.8危险边缘──在玩具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能产生不合理伤害的危险的

可接触边缘,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金属和玻璃边缘如不能通过16 CFR 规定的锐边试验,则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非金属和玻璃的其它边缘在通常使用条件下经接触为锐利时,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

弹性──在以不低于20in.(510mm) / min. 的测试速度被拉长至少10%后,能立即完全地回复到原来尽寸和形状的材料.

斜薄边──材料在剪切或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斜薄边(或厚度由中间向一边逐渐减小).

溢料──在模具合箱的啮合部分溢出的过剩材料.

折叠机构──由铰縺\转轴\折叠或滑动部件组装的机构,在使用时能产生压\剪\挤或切割动作.

危险──在正常使用时或由于合理可预见的滥用产生不合理的伤害或致病危险的任何玩具特性.

折叠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往薄片主体方向折叠大约180o,并与主体薄片平行而形成的边.如图3所示.

,15 铰链线间隙──玩具的固定部分和沿转轴线或邻近转轴线的活动部分之间的距离.见图4的尺寸.

3.1.16脉冲噪音──噪音水平变动的最大间隔大于1秒钟的噪音

3.1.17搭接──一条边与一平行表面部分重叠形成的搭接,但在整个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

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如图5所示.

图5 几种类型的搭接图6 卷边的边缘

乳胶汽球──由设计来可充注空气或气体的乳胶袋组成的任何玩具或装饰品,该术语不包括用于水上活动的可充气的儿童玩具,例如筏\水袖\泳圈或其它类似对象.

弹子──由硬性材料构成的球体,例如:玻璃\玛瑙\大理石\或塑料,用于各种儿童游戏中.一般作为玩物或标识,术语“弹子”不包括永久地封于玩具或游戏机内的弹子.弹子根据16 CFR 测试,如不能从玩具或游戏机内取出,则属于永久封闭.

正常使用─按照玩具附有的说明进行使用的方式,由传统与习惯所决定的使用方式,或看到玩具后即明白的使用方式.

儿童化妆品──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和将他们作为销售对象的物品,用于擦,洒或喷在身上,进入人体或以其它方式附着在身上,以达到清洁,美化,改善或增加魅力或改变形象的目的.

危险利尖──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伤害的可触性利尖.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尖端如果不能通过16 CFR 中规定的利尖试验,则被认为是潜在的危险.

3.1.23丝球─中心夹住或固定和系住并整理成球形的一段或一束纤维\纱线或线条.也包

括由填充材料做成的球形附件.

主要展示面──指零售包装或容器,箱或自动售货机的展示面,即设计来对意欲购买的顾客是最显眼或最容易发现的侧面或表面.

3.1.25弹射物──由发射机构推进的物体,该发射机构在使用者的控制下能贮存和释放

能量.

3.1.26危险突起──由于材料或/和结构的原因,儿童跌倒在上面会造成刺伤的突出物.

对眼睛或/和嘴巴的刺伤不包括在本定义之内,这是由于通过产品设计不可能消

除对身体这些部位的刺伤.

保护帽或盖──附在潜在的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小伤害的可能性的部件.

保护头──附在弹射物撞击末端上的部件,当弹射到人体上时可最大限度地减小伤害,同时也可防止弹射物撞击目标时对自身造成的伤害,提供使弹射物吸在目标上的方法(如吸杯)防止对无生命物体的损伤.

合理的可预见滥用──儿童可能不按正常的使用方法使用玩具的情况,例如:故意拆散,跌落,或不按预定目的使用玩具.玩具的仿真使用及滥用试验见16 CFR ,,及(不包括每部份(c)节的,咬啮试验).

3.1.30刚性──根据测试方法D2240的最新校订本进行测量时硬度超过70肖氏A级的

材料.

卷边的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卷成一弧形并与主体形成一个90-120o角度的边,如图6所示.

挤压玩具──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手握柔软玩具,通常装有发音部分,弯曲或挤压玩具迫使空气通过一开口能使发音部分产生声音,当放开后玩具能恢复到原始形状.

3.1.31玩具──任何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制造或销售的作为玩耍的物品.

4安全要求

材料质量──玩具可能用新的或复处理过的材料制成,如果使用复处理过的材料,必须将其精制以使其危险物含量符合的要求.

易燃性──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不包括纸)材料不能是易燃的,上述易燃定义按照联

邦有害物质条例(FHSA) 16 CFR (c) (6) (V1)的规定.为达到试验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16 CFR 1610的要求.玩具易燃性的测试规程,即对16 CFR 的说明在附录A5中.

毒性

有毒物质──玩具或用于玩具的材料必须符合FHSA以及根据FHSA所颁布的有关规定.16 CFR 中列出了不属FHSA规定的某些种类的玩具,上述有关规定对有毒的\腐蚀性的\刺激性的\敏化的\产生压力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质规定了限量.为测定有毒物质含量的参考方法,应注意的是,有些州对有毒物质的规定可能比联邦规定更严格.

食品的制造和包装──与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制造与包装都必须符合关于人类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和贮存的卫生操作条例21 CFR 110.

非直接食品添加剂──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如玩具炊具必须符合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条例(FDCA)的有关要求,特别是21 CFR 170-189.

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的标签──由供与食品接触的部件组成的玩具,如玩具炊具和玩具餐具,必须根据的要求贴上标签.

陶瓷中铅镉含量──用来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例如:陶瓷茶具必须符合FDCA 中402 (2) (c)和FDA产生合格方针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化妆品──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FDCA中代码为21 CFR的有关要求,其中适用于化妆品的规定见21 CFR 700-740.对于化妆品中色素的有关规定见21 CFR 中73\74\81和82.

另所有玩具化妆品须符合本标准和FHSA条例的所有要求,但不包括16 CFR 和 (b) (4) (ii).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要求因此将作为儿童用品现行规定的补充.

油漆和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用于玩具的油漆和其它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必须符合根据消费者产品安全条例(CPSA)颁发的关于铅含量的规定16 CFR 1303.

本规定禁止使用铅含量(计算成金属Pb)超过油漆总的非挥发性重量或干油漆膜重量的百分之零点零六(600ppm)的含铅或铅化物的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

此外,表面涂层材料中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化合物中可溶物质的金属含量与其固体(包括颜料和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重量的比不应超过表1所给出的相应数值.在将分

析结果与表1中的值比较,确定符合性之前,应将它们根据中的测试方法进行调整.可溶性含量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溶解固体物质(包括颜料,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的干燥膜)进行测定.

表1玩具材料中转移元素的最高可溶含量

单位:ppm(mg/kg)

元素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d) 铬(Cr) 汞(Hg) 硒(Se)

含量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玩具化妆品\液体\糊剂\凝胶和粉末──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的化妆品和液体,凝胶及其它玩具上使用的流动有机物质由于清洁度不够,保质期和污染引起的危险.本要求为上述物质在使用中不产生微生物降解的情况下就清洁度和承受长期保质或/和污染的能力制定标准.

用于制造和填充玩具的水必须根据USP纯水的细菌标准来制备

注 1 : 小心: 制备纯水有不同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可能对最终产品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假如生产设备是合格和无菌的,那幺通过蒸馏生产的纯水是无菌的.而另一方面,对离子交换柱和反相渗透仪要特别注意,因为它们为微生物污染制备系统和污染水流提供了场所.因此,需要经常进行检测,特别是当这些装置停止运转超过几小时后再使用时.

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的配方必须使上述物质在保质期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中不能产生微生物降解,

对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以及他们的组成成份的清洁度必须符合对防止微生物降解的配方必须根据来评估.

填充材料──填充玩具的松散填充料不能有来自昆虫\鸟\啮齿动物或其它动物寄生虫侵扰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规范中可能产生的污物,例如碎片和金属屑.确定不良材料的测试方法见〝法定分析化学家协会的法定分析方法〞的第16章.另外,无论是天然还是合成的纤维填充料都应满足〝宾夕法尼亚洲关于填充玩具的容许量规定〞的标题34\第47章\第部分的要求.

DEHP (DOP)──奶嘴,摇铃和咬圈DEHP不能有目的地含有2(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

(也叫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为避免痕量DEHP(DOP)影响分析结果,当按照D3421进行测试时,在测试结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可达到固体物质总量的百分之三.

电/热能由额定电压120V的分流电路操作的玩具必须符合根据FHSA发表的16 CFR 1505的要求.

脉冲噪音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测量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20微牛顿/平方米)的脉冲噪音.声级测量必须采用16 CFR 规定的仪器,测量时玩具和仪器与墙壁\天花板或其它大型障碍物相距都必须至少为1米.玩具在按本标准至的规程进行试验后,其声级同样不能超过以上要求.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按16 CFR 测试时,其声级水平不得超过138分贝,如果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按上述方法进行测量时声级水平超过138分贝,必须按16 CFR (a) (6)要求有警告说明和给CPSC的通知.

小对象本条款的要求系为减少小对象对36个月以下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危险

图7 小零件测试圆筒图8 摇铃,挤压玩具和出牙器的补充试验装置图9 锐利边缘测试原理图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16CFR1501的要求.如何确定哪一类玩具要符合本要求,有关标准见,1501和本标准附录A1中部分内容. 16CFR1501的部分章节指出,玩具(包括可移取\脱落的部件\或玩具碎片)在不受压力情况下不得小到能完全放入图7所示规定尽寸的圆筒内.执行本条款时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挤压溢料\塑料薄片\泡沫碎块或微小削屑或刮屑﹒纸片\纤维\沙线\绒毛\橡皮筋和线则不在本要求范围之内.

在按第八条款进行使用和滥用的前和后,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确定小件的可接触性,比如小玩具和玩具部件.包括从玩具上掉下或移取的眼睛,发声部件,按扭,或小片.

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气球\书籍和其它纸制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钢笔);

唱片;造型粘土及类似制品;指甲颜料\水彩颜料或其它颜料套具,所有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单已列明于16 CFR .

口动式玩具本条款要求涉及通过吹和吸反复开动的玩具,如发声器.用嘴开动的玩具如含有松动的对象,如口哨中小球或插入件如发声器中的簧片,按本标准条款的程序,当空气从吹口处快速交替吹入或吸入时,玩具内所含可置入图7所示圆筒的松动对象不得从中脱离.程序也必须适用于能置入口中或被嘴盖住的空气出口处.

充气玩具内的小对象在充气或放气时不得从玩具上脱离.

供至少3岁(36 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应符合16 CFR 的要求.除纸打孔游戏机和类似的物品外,任何供至少3岁(36 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并含有小对象的玩具和游戏机应根据要求标识.

可接触利边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含潜在危险的利边,供成人组装以及在组装前含有未经保护\有潜在危险的利边的玩具,必须应按加贴标识.

含潜在危险的金属利边和玻璃利边的定义见16 CFR .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按至的规定经过使用和滥用试验前或/和后应符合本要求. 图9为利边测试仪

供48个月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含有的潜在危险的边缘如系玩具必需的部份,必须按规定加贴警告标签.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所需的可触及危险利边.

金属玩具可触及的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槽不能含危险的毛刺和斜薄边或者必须将金属边折叠\卷起,或形成螺旋边或用永久固定装置或涂层覆盖. 注2 不管边缘用何方式处理,必须符合的锐边技术要求,如果使用保护装置,上述装置至的适用的程序进行测试后不能脱离.

模塑玩具模塑玩具的可触及边\角或模子接口处应无由毛刺和溢料产生的边缘,或者应被保护使危险边缘不外露.

外露的螺栓和螺纹杆如果螺栓和螺纹杆的末端为可触及,螺纹不能有外露的危险利边和毛刺,或者其端部必须由光滑的盖帽覆盖,使危险的利边和毛刺不外露.这种保护盖帽不管在按进行适用的冲击试验是否能跟平面相接触,都必须按进行压缩试验.保护盖帽还必须经过的拉力试验和的扭力试验.

可触及利尖玩具不得有因以下原因产生的可触及潜在危险利尖:玩具的结构,紧固不良

的装配零件,如金属线\销\钉\U形钉;裁切不良的金属片;螺丝的毛刺\带毛刺的木件.供成人组装以及在组装前可能含有潜在危险利尖的玩具必须按加贴标识.

潜在危险利尖定义见16 CFR .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按至的使用和滥用试验前或/和后应符合本要求. 利尖测试仪见图10

供48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可触及的有潜在危险的利尖如果是功能必需的,例如缝纫玩具中的针,必须按规定加贴警告标签.供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功能性利尖.

木材在按至适用程序进行测试前和后,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触及的表面和边缘不能有毛刺.

图10 锐利尖点测试器

突起本要求涉及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的潜在危险突起.本要求目的在于减少当儿童跌在刚性突起时可能产生皮肤刺伤的危险,例如未受保护的轴端\操作杆\装饰物.由于眼睛和嘴内部的极端敏感性,本要求没有也不准备对身体的这些部位提供保护.如果突起物显示对皮肤产生刺伤的潜在危险,必须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如将金属线末端弯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玩具按至试验的前后都必须符合本要求.

钉和紧固件钉和紧固件不得产生锐尖\锐边\摄入或突起的危险.钉和紧固件的尖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触及.用做轴的钉和紧固件的附加要求见.

金属丝和杆件

用在玩具内部的金属丝和杆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可触及,其末端必须加以处理以避免存在潜在危险的尖端和毛刺,必须折弯或用光滑的保护帽或盖来保护.用在玩具中起增加刚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属丝或其它金属材料.如果可用适用的最大外力弯曲60o角,按进行试验时不能断裂而产生危险尖端\边缘或突起危险.在组件(金属丝或杆)主轴距组件(金属丝或件)与玩具主体交叉点的2+ (50+处,如果组件长度不足2in(50mm)时则在组件末端处垂直施加作用力,上述最大作用力必须如下〔误差+ 1b(+〕:

101b (45N) 18个月或以下儿童的玩具

15 1b (67N) 18个月以上至96个月儿童的玩具

包装薄膜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由于薄的包装薄膜引起的窒息危险.用做玩具包装材料或玩具本身的软性塑料薄膜袋和软性塑料薄膜的额定厚度必须为以上,但实际厚度绝对不能少于 ,厚度的测定必须按试验方法D374中的方法C进行.本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周边完全拉伸后,袋口周长小于14in (360mm)的袋子.

周边完全拉伸后,袋口周长为14in (360mm)或以上,袋长度和完全拉伸后的袋口周长总和小于23in (584mm).

额定厚度小于包裹玩具的收缩薄膜,一般当顾客打开包装时薄膜就被破坏.

绳和橡皮筋本要求的目的在于减少可能由可触及的绳和橡皮筋引起的缠绕和勒伤危险.本要求适用于按至的使用和滥用试验和前后

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其要求见上含有或系有的绳和橡皮筋,在松驰状态和承受5 1b 的重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in (304mm).如果绳\ 橡皮筋或多段绳/橡皮筋可缠结或/和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51b 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in (356mm).

自缩拖拉绳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绳索牵引机构的可触及绳索,除直径为或小于1/16in (2mm)的单纤维绳外,在玩具固定于最易回缩的位置而绳索垂直悬挂并完全伸直时,施加21b重荷时回缩距离不得超过1/4in(6mm).直径为1/16in(2mm)或以下的单纤维绳在按上述方法测试,在承受11b 的重荷时不应回缩.

拖拉玩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拖拉玩具上长度超过12in(300mm)的绳和橡皮筋,不能有可能使绳子或橡筋缠绕成环状的珠子或其它附件.

飞行装置的绳和线系在用来玩耍的飞行装置上超过6ft 长的风筝绳和手牵线,在相对湿度不小于45%温度不小于75o F(24oC)条件下用高压电阻击穿表测量时,电阻值必须超过108 Ω.cm.

轮\轮胎和轮轴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时小轮子或轮胎脱离可能引起的摄入危险(如所述),以及玩具上在滥用时可能从玩具上脱落的轮子组合部件上的突起轮轴产生的划伤或刺伤危险.本要求必须用于供9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预先装

配好的和拆装的玩具的运输轮.本要求没有考虑小轮子和小轴产生的摄入危险,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玩具的上述危险见;对于拆装玩具,必须在顾客使用简单的家用工具或/和制造商提供的专用工具组组装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按至进行使用和滥用试验后轮子\轮胎或轴不能产生和分别规定的划伤\刺伤或摄入危险.

折叠装置和铰链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用来承载儿童体重玩具中使用的折叠装置和铰链可能引起的压伤\划伤和夹伤的危险.如折叠机构或铰链的突然倒塌或意外活动面产生剪轧动作;两个铰链部件在铰链线上的间隙变化,以致在铰链某个而不是所有部位可让手指插入.本要求不涉及不能承载儿童重量的玩具卡车车身\运土机械和类似玩具中门边或转轴或铰链部件间隙变化所产生的,一般人公认和熟悉的危险.在按至进行试验后玩具必须符合和规定的要求,玩具箱的要求见.

折叠装置供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的玩具家具和其它玩具,用其折叠装置\支架或撑杆来承载儿童重量或相应重量时,必须有安全制动装置或锁定装置以防止对象意外或突然的活动或倒塌,或者在对象突然活动或倒塌时必须有足够的间隙以防止手指\手和脚趾被压伤或划伤.

铰链线间隙玩具上固定部分和重量超过1/2 1b 的活动部分在铰链线上有缝隙或间隙时,如果在铰链线上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直径为3/16in (5mm)的圆杆,则在铰链线上的所有部位都必须可插入直径为1/2in (13mm)的圆杆.

孔\间隙和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由于间隙变化可能产生的危险,玩具在按至进行试验后必须符合本要求至列出的各个夹伤间隙的要求反映可能出现的各种套入或夹伤的类型.

活动部件间的可触及间隙本要求只涉及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活动件间的间隙\该间隙存在夹伤或压伤手指或其它人体部位的潜在危险.本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轮子和刚性的凹槽\护板或乘骑玩具轮子和底盘的径向间隙\或电动\发条\惯性驱动的玩具的驱动轮和其它部位.如果上述可触及间隙可插入直径为3/16in (5mm)的圆杆,则必须可插入直径为1/2in (13mm)的圆杆以防止手指夹入.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玩具金属片和其它刚性材料上可触及孔洞而引起夹住手指的危险(可能切断血液循环).(一般认为非圆形孔

不会对夹住的手指产生切断血液循环的严重危险).厚度小于的任何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的圆形孔洞如果可插入直径为1/4in (6mm)的圆杆,插入深度为3/8in (10mm)或以上,则必须也可插入直径1/2in (13mm)的圆杆.

链和皮带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伸入支承链的链节之间或链和链轮之间或滑轮和皮带之间而引起夹伤的危险.

支承链供3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用来支承儿童重量的链,如悬挂座位或类似的室内装置.如果可触及而且在松驰状态时两个链节间可插入直径为 (5mm)的圆杆,如图11

则必须加保护罩.

图11 链节的间隙

乘骑玩具的链或皮带乘骑玩具上的动力传动链和皮带必须加保护罩.

机械结构的不可触性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发条\电池\惯性或其它动力驱动机构不能有可触及的存在夹伤或划伤危险的部件.(对于圆洞的要求见)发条钥匙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伸入钥匙与玩具主体的间隙而引起夹伤或划伤的危险.本要求适用于使用发条钥匙的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这种发条钥匙在机械装置展开时旋转,本要求适用于其杆上连有平板并从刚性表面突出的钥匙,而不适用于使用扭力的圆形旋钮钥匙.如果钥匙爪形把手与玩具主体的间隙可插入直径为 (6mm)的圆杆,在钥匙任何位置的间隙也必须可插入直径 (13mm)的圆杆.对于本条款所涉及的钥匙,其爪形把手上不能有可插入直径为 (5mm)圆杆的开口.

盘式弹簧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或脚指被含弹簧的玩具夹伤或压伤.组成用来支承儿童重量的部件的盘式弹簧(压簧或拉簧),加保护罩以防止在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时可触及,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不能自由插入直径为 (3mm)的圆杆,或

在弹簧先承受3 1b ,再承受70 1b (32kg)重物的作用过程中的所有点上相邻两弹簧间可

自由插入直径为 (6mm)的圆杆.

稳定性和超载要求

乘骑玩具和座位的稳定性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容易倾倒的玩具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险.

本要求考虑了儿童用腿起稳定作用并认识到儿童在倾斜状态时进行平衡调节的本能.和列举

的要求必须用于以下种类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带有3个或以上负荷轮子的乘骑

的玩具,如各种车辆;乘骑活动玩具,如木马;有座位的固定玩具,如玩具家具.一般没有稳定

基部的球形\筒状以及其它形状的骑乘玩具则不包括在本要求内.玩具按至进行试验后必须

符合本要求.

倾侧稳定性本要求认为有两类可能发生的稳定性危险;一类是在骑乘玩具或座位上

可用脚起稳定作用.另一类则是脚受封闭结构限制而不能起稳定作用.

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倾侧稳定性对于其座位离地面的高度等于或小于表2所示使

用年龄组中最小年龄对应高度的1/3以及儿童的脚在侧面的活动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稳定作

用的乘骑玩具或座位,不需要进行侧倾稳定性试验.(表2数值代表以下两个数字中的较小

值:(1)从1至5岁,包括5岁的每一个年龄组男孩的第5百分组分的身高和(2)从1至5岁,

包括5岁的每一年龄组的女孩的第5 百分组分的身高),对其座位离地面的高度大于表2所

示使用年龄组中最小年龄对应高度的1/3,以及儿童的脚在侧面活动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稳

定作用的乘骑玩具或座位,在按进行试验时,不能倾倒.

表2第5百分组分儿童身高(男孩或女孩数值中较小值)

年龄身高

(years) (in) (cm)

1 27

2 29

3 33

4 37

5 40 .)

不能用脚起稳定作用的侧倾稳定性如果脚或/和腿的侧面活动受限制,如因玩具车

侧面封闭,乘骑玩具或座位在按规定(要将表面与水平面的倾斜角调成15o)进行实验时,不能翻倒.

前后稳定性本要求涉及乘骑者在乘骑玩具上不能轻易用腿起稳定作用时前后方向的稳定性,凡条款涉及的所有玩具,当加载仿真儿童体重的负荷时,在按规定9要将表面与水平面的倾斜角调成15o)在斜坡上作向上和向下试验时,不得向前或向后翻倒.骑乘玩具的稳定性试验不仅要在驾驶轮位于前方位置时,而且还要位于前偏右和偏左45o角进行.

固定落地式玩具的稳定性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由于门,抽屉或其它可移动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时玩具倾倒可能引起的危险,高度超过30in(760mm),重量大于10 1b 的固定落地式玩具,当其所有可移动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并面向下放置在倾斜10o的斜面上时不能翻倒,玩具按至进行试验后必须符合本要求.

4.17.5乘骑玩具和座位的超载要求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由于不能承受超载负重而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险.所有的乘骑玩具,用作座位的玩具,或设计用来支承儿童全部或部分体重的玩具,必须能承受加在座位上的或加在其它用来承受重荷的部件上的重荷而不倒塌以致造成危险的状况(倒塌而产生危险的状况包括:危险边缘或危险尖端\危险突起物的暴露\压伤或夹伤的危险\动力驱动装置暴露).这个载荷必须是表3中玩具使用年龄组的最大年龄所对应重量的3倍.玩具按至试验后必须符合本要求.如果玩具明示的负载能力高于表3的最小重量值,进行超载要求试验时必须使玩具符合上述负载能力.

表3 第95百分组分儿童重量(男孩或女孩数值中较大值)

年龄重量

(Years) 1b (kg)

128

229

342

443

550

659

769

881

989

10105

11121

12120

13140

14153 封闭的空间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儿童可能被困在如玩具冰箱类封闭式玩具的危险,以及防止如太空头盔类头部封闭式玩具,可能产生的窒息的危险.玩具在进行至的试验后必须符合至要求.玩具柜的要求见.

通风有门或盖且封闭连续空间大于,内部尺寸均为6in (15omm)或以上的玩具,当将其放置在地板上任何位置,邻近以900角相连接以仿真房间角落的两个垂直表面时,应提供相距至少6in (150mm)的开口两个或以上使得总的不受阻碍的通风面积超过2in2(1300mm2).如果用一个固定隔板或杆(两个或以上)将连续空间隔开来,使最大内部尺寸小于6in (150mm)以有效限制连续空间,则不需要通风区域.

关闭所要求的封闭空间的关闭件(如盖\盖板和门)不能配有自动锁紧装置.关闭件按下述方法进行处理时,必须能用10 1bf (45N)或以下的力打开.

关闭件处于关闭位置,以垂直于关闭件平面的方向对准距关闭件几何中点 1in (25mm)范围内的任何地方由里向外对关闭施加力.测力所使用的测力计,在10 1b (45N)时必须具有校正精确度+ 1b .

测力计表盘标有的刻度其最小刻度值必须不超过 1b ,而满刻度值不超过30 1b (130N).

封闭头部的玩具用不可渗透材料制造的封闭头部的玩具.如太空头盔.必须装有不受阻碍的通风区域以提供呼吸.通风区域必须最少含有两个孔.总的通风面积至少为2in2 (1300mm2)且两个孔间至少相距 6in (150mm).

仿制保护装置(如头盔\帽子和謢目镜)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以下情况可能产生的危险,如护目镜或太空头盔由于制造材料损坏,或仿制保护装置玩具如足球头盔和护垫的穿戴者将其作为真正的保护装置而不是玩具使用等.玩具按和至进行试验后必须符合和的要求.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及测试项目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及测试项目 EUROPEAN UNION 欧共体 1. EN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a) EN71 Part 1-Mechanical ﹠Physical test EN71第一部分-机械物理测试 b) EN71 Part 2-Flammability Test EN71第二部分-易燃性测试 ⅰ)Finished product 成品 ⅱ)Pile fabric 毛绒材料 c) EN71 Part 3-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Test (8 Heavy Metal Elements Test) EN71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的测试(8种重金属元素测试) 2. EN50088-Safety of Electrical Toys EN50088电动玩具安全测试 3.EMC Directive 89/336/EEC 欧共体电磁兼容测试

a)电子类 b)电动类 4.EN127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5.EN1888 儿童车辆安全要求 6.EN716 家用儿童床和折叠床安全要求 7.EN61558-2-7 玩具用变压器安全要求 8.EN60598-2-10 儿童用灯具安全要求 USA美国 1.ASTM F963-96a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 Physical ﹠Mechanical Test 机械物理测试 b) Flammability Test 阻燃测试 ⅰ)Doll’s clothing∕Textile material (16 CFR 1610)玩具服装∕纺织物材料阻燃测试 ⅱ)Stuffed toys,plastic toys,etc.(16 CFR 1500.44)

QM-009通用电动玩具检验标准

有限公司 -QM-SIP-009

文件名称通用玩具验收标准生效日期2020年08月30日 1.0目的: 为本厂生产之产品的检验缺陷分类及判定提供依据。 2.0范围: 适用本厂生产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 3.0术语和定义: 无 4.0职责: 各部门QA/QC依照本标准检验物料,并填写检验报告。 5.0检验方法 5.1.检验项目及标准 根据外观位置,轻重不良的区分,关于塑件的外观A、B、 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何种产品,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 备注: 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表面位置、前端及前面接口处. 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底面或被覆盖面. D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如: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 5.2 检验条件及环境 A 在自然光或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明条件下检验; B观察距离:300-350mm;光源距被测物表面500~550mm (如5.5图一); C观察角度:水平方位45°±15°; D检验时按正常要求的距离和角度扫描整个被检测面:10S±5S; E观察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F检验人员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不能有色盲、色弱者。 5.3检验顺序:先正面(A面)顶部(A面)侧面(B面)底部(C面)反面(D面)5.4 外观尺寸及部件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游标卡尺、外径千分尺或普通长度测量仪(卷尺)或电子称(重量)进行测量. 5.5外观检验示意图: 5.5.1抽样标准 抽样检验依GB2828-2012标准,取一般检验水平Ⅱ AQL:A类缺陷为0 B类缺陷为2.5 角度30~45°±5°C类缺陷为4.0 特殊项目(尺寸、可靠性)抽样方案为: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精编版】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精编版】

2011玩具安全检测标准 发行日期:2011-1-10 版本:1.0 目录 1.0物理与机械性能 2.0燃烧性能 3.0化学测试 4.0电子玩具测试 5.0EMC测试 6.0无线电与电信玩具测试 7.0包装要求 8.0填充料测试 9.0电池动力玩具测试 10.0日期代码要求 11.0相关文件/测试报告审查 12.0SVHC检测 13.0EP & FEP状况 14.0玩具可靠性测试

1.0物理与机械性能 1.1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 可靠性要求:所有受测零件均能承受至少10lbf(45N). 1.1.1 每个零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力图”。 1.2 小零件 1.2.1 玩具不应没经过压缩却小得完全可容入小零件测试器。 1.2.2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 入小零件测试器。 1.2.3所有的填充料包括聚酯纤维/木块,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散落的都被视为 具有吞食危险的小零件。; 1.3 可触及边缘 1.3.1 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都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的锐利边 缘。 1.4 可触及尖端

1.4.1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都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的尖端。 1.5 钉和紧固件 1.5.1 钉和紧固件不应有尖点、利边、引起吞食危险或凸起危险。 1.5.2 紧固件的凸点不应裸露而被触及。 1.6 声响玩具 1.6.1 ASTM F963-08 1.6.1.1 脉冲声音的C加权峰值声压级L Cpeak不应超过115Bb. 1.6.1.2 玩具连续发出声音的A加权峰值声压级L Aeq不应超过85Bb 1.6.2 EN71-1,AS/NZS ISO 8124-1 1.6. 2.1 喋喋不休和挤压玩具发出的A加权峰值单个信号声声压级L pAls和C加 权峰值信号声压级L pCpeak分别不能超过85dB和110dB。 1.6. 2.2 玩具发出的C加权峰值信号声压级L pCpeak不应超过110dB。 1.7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1.7.1 玩具中任何厚度小于1.58mm的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的圆孔,如果可插入 直径6mm的圆杆,插入深度为10mm及以上,则应也可插入直径为 13mm的圆杆。 1.8 绳索和弹性绳 1.8.1 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5mm。(此条不适用于丝带) 1.8.2 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的绳索或弹性绳可能会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当施以 25N±2N的拉力,测量绳索或弹性绳时,其长度应小于360mm。 1.9 塑胶袋 1.9.1 用于上架包装或包装在玩具上的软塑料袋和软塑料薄膜的厚度理论上至 少是

解读GB-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解读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导语: 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GB 6675-2014的标准概况 本次公布的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 适用于所有玩具。包括: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修订后GB 6675-2014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

玩具测试五大标准

欧洲玩具测试标准

EN 71-3 化学测试要求 测试部分的选择: 供测试的实验室试样必须是销售状态或供销售状态的玩具。测试部分必须从一个单独的玩具试样上的可触及部分由上取下,也就是说,玩具上同一种材料可以结合起来作为单独的一个测试部分,但不能再使用其它的玩具样品。测试部分不允许含一种以上材料或一种以上颜色,除非采用物理分离方法不能形成分离的样品,这种样品如点染色、印花纺织物或因重量有限。 对材料不足10mg的测试部分不进行测试。为保证测试的准确性,若样品重量不足,请要求客户提供测试样品的原材料或多提供几套样品。 测试部分的分类(9大类): 下列玩具材料的元素转移包括在本部分的要求之类: 1.油漆、清漆、硝基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 2.聚合材料和类似材料,包括用或不用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它纺织物; 3.纸张和纸板; 4.纺织物,不管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 5.玻璃/陶瓷/金属材料:这些材料如果完全由涂层覆盖而根据EN 71-1确定为不可触及时,不需要进行测试。如果这些材料部分由涂层覆盖而其表 面仍可被可触及时,先移去涂层,然后对玩具和部件进行测试。 6.其它材料,不管是否大量着色(如木材、纤维板、硬纸板、骨头和皮革); 7.供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 8.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胶; 9.油漆,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硝基漆、釉粉和在玩具上呈固体或液体状态的类似材料。 EN 71-3不包括某些玩具和玩具部分,在考虑到儿童的正常和可预见的行为时,这些部分由于它们的可触及性、功能、质量、尺寸或其它特征可明显排除因吮吸、舔吃或吞咽造成的危险。下面的准则适用于判断吮吸、舔吃或吞咽的范围: ——所有供与食物/嘴接触的玩具、化妆玩具和属玩具类的书写工具; ——供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即所有可能与嘴接触的可触及部分和部件。

玩具安全标准

玩具安全标准 1.儿童玩具的年龄范围:0 14岁. 2.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2.1美国—消费品安全公署(CPSC)制定之”玩具及儿童用品条例”. ASTMF963-86玩具安全标准. 各种金属元素的规定限量列于下表:part per million--ppm 元素名称铅LEAD(PB) plumbum可接受之含量0.060 或600PPM 2.2加拿大--危险品(玩具) 条例由加拿大标准学会(GSA) 制定. 2.3澳洲--AS.1647玩具安全标准. 2.4欧洲--欧洲共市协调标准EN71(88年版). --英国BS5665 --法国NF51-202 2.5中国(PRC)--GB6675--86玩具安全. 3.玩具之毒性(TOXIGOLOGY) 3.1有毒物质--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部分都必须清洁,以防任何细菌的传染. 3.2重金属成份--所有制造玩具用的物料,包括塑料,色粉,原料,电度层及润滑济等,均不 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属成份,一般以百分比重(PPM)作计量单位. 砒ARSENIC(AS) 0.060 或600PPM 镉CADMIUM(CD) 0.060 或600PPM 汞MERCURY(HG) 0.060 或600PPM 硒selenium(SE) 0.060 或600PPM AS+CD+HG+SE的总量0.060 或600PPM 可溶解的重金属化合物 锑SB 0.025 或250PPM 砒AS 0.010 或100PPM 钡BA 0.050 或500PPM 硌CR 0.025 或250PPM 镉CD 0.010 或100PPM 汞HG 0.010 或100PPM 4.易燃性能(FLAMMABILITY) --此标准的目的是减低儿童因玩弄易燃玩具而导致灼伤的机会. 4.1 ASTMF 963-86 A.玩具成品(包括布类及非布类玩具): --将玩具平放燃烧,若速度超过每秒0.1英寸(2.5MM)便不合格. B.布料:将一块2X6布料平放在已用车缝线绕好的”U”形燃烧架上,在开口的一端点 火规格要求: 燃烧速度不可大于于10IN/MIN 4.2 EN71--主要针对玩具面具,假发,假胡须,玩具服装,玩具营帐及布面填充玩具. 5.年龄标记(AGE GRADING)

玩具安全标准测试的样品尺寸

NA PREFERRED SAMPLE SIZE FOR MAJOR TOY SAFETY STANDARDS CHEMICAL TESTINGS 主要玩具安全標准化學測試的首選樣品尺寸 Test Items 測試項目 USA 美國 CANADA 加拿大 EUROPE 歐洲 Heavy Metal in Surface Coating 表面涂層重金屬 1. Coating: 0.02g sample weight per color OR 2- 12 samples / components depend on painted area 涂層:每色0.02g 樣品或者根據油漆面積提供2-12個樣品/零組件。2. 25cm 2 dipped parts. 25cm 2浸漬零件 (0.02 g coating is approximately the area of 3 X $1HKD coin)(0.02g 涂層,大約為3個1港元硬幣大小) 1. Coating: 0.05g sample weight per color OR 2- 12 samples depend on painted area 涂層:每色0.05g 樣品或者根據油漆面積提供 2-12個樣品 2. 25cm 2 dipped parts. 25cm 2浸漬零件 3. Wet Paint: 50-100 ml 濕油墨: 50-100毫升(0.05 g is approximately 6 X $1HKD coin)(0.05g ,大約6個1港元硬幣大小) 2 samples (Including surface coating, plastic materials, fabric,paper & paperboard etc.)2個樣品 (包括表面涂層,塑膠材料,布料,紙&紙板等) Phthalate in Surface Coating 表面涂層中的鄰苯二甲酸鹽 1. Coating: 0.05g sample weight per color OR 2- 12 samples /components depend on painted 涂層:每色0.05g 樣品或者根據油漆面積提供2-12個樣品/零組件。2. 80cm 2 dipped parts. 80cm 2 浸漬零件(0.05 g coating is approximately the area of 6 X $1HKD coin) (0.05g 涂層,大約為6個1港元硬幣大小) 1. Coating: 0.05g sample weight per color OR 2- 12 samples depend on painted area 涂層:每色0.05g 樣品或者根據油漆面積提供2-12個樣品。2. 80cm 2 dipped parts. 80cm2 浸漬零件 (0.05 g coating is approximately the area of 6 X$1HKD coin) (0.05g 涂層,大約為6個1港元硬幣大小)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

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ASTMF963 - 96a 本标准以固定代号F963发布,紧跟代号的数字表示启用的年份或最新修改的年份;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最近复批的年份,右上角的符号表示最新修改或复批后的版本变动. 序言 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国认可的玩具安全要求.虽然本标准不排除家长在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时应尽的责任,或不同年龄的儿童接触同一种玩具时家长的监督责任,但是它的运用可将其涉及的玩具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少.本标准起初是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产品标准在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下制定的,于1976年出版(PS72-76).目前的版本是用来更新安全要求,在参考下面要求后使本标准包括这些要求的内容:已出版的强制性联邦要求,有关的非强制性标准,涉及潜在危险的一些新要求及基于制造商使用原标准的经验所进行的技术修改.此外,在适当的地方更新测试标准以便更多地反映当前美国儿童的人体测量数据. 1范围 1.1本标准涉及了公众可能不易认识到的及玩具在正常使用中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可 能遇到的危险.本标准并不意味着能包罗某一特定玩具的所有可能的危险.除了与产品安全有关,本标准不涉及产品的性能与质量.除标签要求指出的玩具的功能性危害以及玩具所适的年龄组之外,本标准对玩具中作为功能作用显示的固有及公认的危险部分不作要求.例如:尖端是针的功能所必须的.对于购买玩具缝纫机的顾客来说,缝纫针的固有危险是人人皆知的,并且这种危险是作为一种常识性的教育传授给使用者的. 1.2另外,由于采用本标准,当一个坐骑玩具存在与其使用有关的固有危险时(例如,摔倒 在人行道上),与其结构有关的可能的危险(快口,暴露的机构等)将减少. 1.3本标准包括14岁以下各年龄组的儿童玩具的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标准对不同年龄儿童 制定适用的不同要求,这些年龄组反映了危险的性质和预期儿童应付这些危险的智力或/和体力.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规定: 1、包装薄膜(弹性塑料薄膜和弹性塑料膜) —薄膜额定厚度必须为0.03810毫米以上; —实际厚度不得少于0.03175毫米。 2、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 绳—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纺织和搓捻的绳,粗绳,塑料纺织袋,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谓线的纤维状材料。 供18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绳或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1B的重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英寸。如果绳/橡皮筋盘或多段绳/橡皮筋或缠结或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51B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英寸。本标准适用于滥用试验前后。 3、学前玩偶 被定义为头端是圆的、球形或半球形,颈是细的,而跟颈相连的是一个无任何附属结构的简单圆柱形:总长度不超过2.5英寸。不能穿过附加测试器(内径是1.68)的空腔。 4、球 被定义为由纤维束,毛线束,或线束粘在一起的,并且中间被牢

固的绑或固定,外形成刷状,形成圆球形或半圆球形的由填充材料制成的小物体。 5、脉冲 在距玩具表面25厘米的任何位置测量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的脉冲噪音。 电池驱动玩具的基本要求 在ASTM F963-96a中总共有十一条来说明使用电池驱动玩具时潜在的危险如遇热过度,渗漏和爆炸等。 1、包装 电池盖或电池盖附近要标有永久性清晰易懂的电池极性和电压标志。 2、最高可允许额定电压 任何二个可接触电接点之间的最高可允许直流额定电压约为24V。 3、防止一次性电池的充电 这适用于电池可以放错和充电器可以对装有一次性电池的玩具充电的情况。 4、电池的可触及性 对于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滥用测试或前或后,所有电池在不使用工具和情况下,都不能可触及。

中国玩具安全CCC认证及技术标准

中国玩具安全CCC认证及技术标准 一、中国与玩具有关法律法规介绍 中国与玩具产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了《质量监督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强 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和《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六项)》等。我国目前对六大类 玩具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其余玩具视情况逐步推进。 二、我国对玩具实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1.什么是CCC认证 CCC认证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是“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C(无上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2.玩具CCC认证简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98号联合公告,国家已明确对在国内销售的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六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从2006年3月1日起受理申请,2007年6月1日强制实施。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www.cnca.gov.cn)上发布了2006年第6号和第8号公告,分别公布了六类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和其指定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 被纳入首批玩具CCC认证范围的玩具产品只有上述六类,而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软体填充玩具、竹木玩具、口动玩具、纸及纸板玩具、类似文具玩具、软性造型玩具等七类玩具产品没有被纳入首批玩具CCC认证范围,国家认监委拟对没被纳入范围的这七类玩具产品推行自愿认证制度,待时机成熟后再纳入CCC范围。 3.认证单元的概念 根据认监委公布的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 产且符合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认证单元。 实施规则中的单元划分原则,用于指导认证和检测机构将满足一定条件(如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 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2016年10月19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最新版本:ASTM F963-16。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规定,若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在90天内无反对意见,新标准将在发布180天后(即2017年年中)成为强制要求。在生效日及其后生产的玩具的认证(儿童产品证书)需按照ASTM F963-16的要求进行测试。 与ASTM F963-11版相比,ASTM F963-16主要有八大变化,本期介绍和解读新标准对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磁体玩具要求、弹射玩具要求及玩具箱的要求。 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 (详见ASTM F96-16条款3.1.9、3.1.10、4.25、8.18、8.19及其子条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类的玩具类型和数量越来越多,玩具所使用的电池种类也变得多样化,所以新版标准对新型电池有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要求: 1.增加了纽扣电池(battery, button cell)和硬币电池(battery, coin cell)的定义。两种电池在外形上相似,均为直径大于高度,区别在于纽扣电池不含锂离子(例如:SR44,LR44,SR45,LR45,SR54,LR54),而硬币电池含有锂离子(例如:CR1620,CR2016,CR2020,CR2032,CR3032)。 2.增加了蓄电池以及蓄电池电池组的定义和要求。在蓄电池的要求中,豁免了对乘骑玩具中非锂蓄电池的要求。 3.锂电池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标准认证的证明;锂电池需要有保护外壳以防止可预见滥用测试后电路被破坏。

解读GB 6675-2014国家标准1-4《玩具安全》及玩具常规测试

解读GB 6675-2014国家标准1-4《玩具安全》及玩具常规测试 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1、GB 6675-2014的标准概况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2、修订后GB 6675-2014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 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 表1限定增塑剂类别和限量要求

EN 71-2:2006+A1:2007玩具安全要求 第2部分:可燃性

欧洲标准 European Standard BS EN 71-2:2006+A1:2007 玩具安全要求— 第2部分:可燃性 Safety of toys — Part 2: Flammability

前言 本玩具安全欧洲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易燃性 第三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装置的实验设备 第五部分:除实验设备外的化学装置 第六部分:年龄警告标签的图案标志 第七部分:指画颜料——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八部分:秋千、滑梯和家庭用室内室外的类似可移动玩具 第九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要求 第十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样品制备和提取 第十一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分析方法 本欧洲标准是玩具标准EN71的第二部分,应与第一部分配合阅读。与玩具易燃性有关的伤害,这方面的数据很少。

1 范围(参见A.2) This European Standard specifies the categories of flammable materials which are prohibited in all toys, and requirements concerning flammability of certain toys when they are subjected to a small source of ignition. EN71这一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上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以及对某些接触小型火源的玩具的易燃性的要求。 The test methods described in Clause 5 are used for the purposes of determining the flammability of toys under the particular test conditions specified. The test results thus obtained cannot be considered as providing an overall indication of the potential fire hazard of toys or materials when subjected to other sources of ignition. 第5条款描述的测试方法用于在规定的某些测试条件下测定玩具的易燃性。其结果不能被认为可保证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它火源时没有潜在的火灾危险。 This European Standard includes general requirements relating to all toys and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 relating to the following toys, which are considered as being those presenting the greatest hazard: 本部分包括与所有玩具有关的一般要求以及对下列被认为最易起火的玩具的具体规定和检测方法: moustaches, wigs etc. made from hair, pile or material toys to be worn on the head: beards, with similar features; moulded and fabric masks; hoods, head-dresses etc.; flowing elements of toys to be worn on the head, but excluding paper novelty hats of the type usually supplied in party crackers; toy disguise costumes and toys intended to be worn by a child in play; toys intended to be entered by a child; soft-filled toys (animals and dolls etc.) with a piled surface or textile surface. ——戴在头上的玩具,包括:由毛发、毛绒或有类似特性材料制成的胡须、胡子、假发等;模制及织物面具;头巾、头饰等;戴在头上的玩具上的下垂飘拂材料,但不包括通常聚会礼盒的新奇纸质帽。 ——玩具化妆服饰和预计玩耍中儿童穿着的玩具。 ——预计儿童进入的玩具。 ——毛绒表面或织物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玩偶等)。 NOTE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flammability of electric toys are specified in EN 50088, Safety of electric toys and EN 62115, Electric toys - Safety (IEC 62115:2003 + A1:2004, modified) 注:对电动玩具易燃性的附加要求规定在EN50088、EN62ll5电动玩具安全中。

精编【安全生产】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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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F963-03新的修订本于2003年12月定版,取替以前的ASTM F963-96A版本。除了编辑上的改动,新标准还为某些类型的玩具组合了新的要求,以适应新设计出来的玩具的需要。新标准的测试方法还参考了欧洲玩具标准EN71 -1和EN50088,尤其是声音测量和电动玩具测试。 在技术方面新版标准比起旧版也作了很多改动。以下仅选取了部分新标准: 发声玩具(4.5条款) 发声玩具新的方法和要求编排如下: 适用玩具的种类* 声压水平(距玩具25厘米远) 手握的,桌面的,地板上的以及婴儿床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90dB *近耳朵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70dB 所有发出冲击型噪声的玩具 冲击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20dB 所有发出爆破型噪声的玩具(雷管除外) 爆破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38dB

雷管 遵照16CFR 1500.47和1500.86,瞬间声压水平£138dB *以上发声玩具不包括嘴含玩具,磁带/CD播放器或类似的电子玩具;与外界设备相连接或有接触,声压水平取决于外界设备的玩具;挤压玩具;耳塞/耳机;有轮子接触到地面而发出声音的玩具等等。 绳索和橡皮筋(4.14.1条款) 为18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而设,本身带有或连接到绳索和橡皮筋的玩具(牵拉玩具除外),在自然状态下负重5磅(2.25千克),绳子应不超过12英寸(300毫米)长。如果绳索/橡皮筋(包括绳索末端的珠子或其它连结物)乱成一团或与玩具的任何部分打结连接,打成的结不允许通过一个头型的测试模块。 供36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使用的牵拉玩具,绳索和橡皮筋长于12英寸(300毫米)的,不能带有珠子或其它的会形成打结的连结物。 电池驱动玩具(4.25条款) 电池驱动玩具的电池槽上或在*近电池槽的地方必须带有永久性的电极标记,并且在玩具或指示语上带有正确的电池型号和电压。但这不适用于纽扣电池盒,不可更换电池或充电池包这些只能按正确方向插入的电池槽上。 电池驱动玩具必须设计成:用电池充电器接在玩具上充电,或错误的电池安装方法(电池反装),均不能使非充电池充电。这项要求不适用于仅*扭扣电池供电的电路和只有一到两个非充电池作为电源的电路。另外除了供96个月或以下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在正常情况和滥用情况下测试,供96个月以上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仅需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测试以外,其它要求包括小电池,电池表面温升都没有显着的变化。 另一方面,不能在街道或马路上使用的电池驱乘玩具,在所使用的一个电池用可变电阻负荷使电流释放达到8安培或更大的情况下持续至少一分钟,不能引起过热和着火。其它如最高温度,堵住马达,障碍,启动/停止和前进/后退的情况,开关耐久性,超载,电池过充,短路保护和张力舒缓等部分也增加了新的要求和测试程序。

玩具七大安全标准

玩具七大安全标准. 1.小孔径. 2.小物体. 3.有尖角. 4.有利边. 5.可燃性. 6.有毒性. 7.年龄界限. 儿童玩具的设计分析 1、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首先要明确儿童玩具的性质与特点。玩具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最好的伙伴,通过玩具直观化、形象化的教育以及儿童身体力行的参与,可使儿童开阔眼界、增进智力、加快体质的发展,培养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促使良好性格的完善。同时儿童因年龄、性别、性格、环境、喜好的不同,玩具也应有着不同的区别。因此,儿童玩具应具有安全性、适龄性、启发性、娱乐性、生动性、激励性、艺术性等特点,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寓教于乐、健康成长”。 2、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要深入了解儿童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从出生开始,随着儿童的成长,其心智与行为的变化非常大,可以说是一天一个样。同时,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时代的发展变化,儿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也在不断变化。作为成人的设计师,如只凭经验、想当然地闭门造车,是很难开发适应儿童需求、满足时代要求的玩具的。儿童玩具应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来设计。一般儿童的年龄层次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2岁左右的儿童,他们正处在学习各种动作阶段,宜使用较为平稳、具有反复操作练习功能的玩具;第二是4岁左右的儿童,他们可以在手的帮助下,进行一些比较惊险的动作,大型的滑梯类对他们来说很合适;第三是5岁左右的儿童,他们的想象力已日益丰富,非常愿意进行摹仿性的游乐活动,对玩具车和有较大回转的滑梯十分喜爱。 3、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要与市场需求相吻合。儿童时期是个体消费的依赖期,他们的消费在很大成分上是由成人决定的。由于家长的期望、性格、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审美修养等不同,造成需求的多元化。设计师及企业家应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分析、研究不同的消费群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以满足不同层面的消费需求。利用价廉物美的材料、简单易行的生产工艺和独具匠心的设计,生产出有趣、益智的儿童玩具;利用各种材料组合和较为复杂的加工手段及专题设计,生产出功能多样、结构复杂的中档玩具;以及利用高档材料、高科技手段(声、光、电)精心设计的高档玩具。让父母的“舔犊之情”所倾注的“爱”和“望子成龙”所凝聚的“情”,通过不同的玩具展现出来。因而儿童玩具的开发要从功能、质量、品种、包装及销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以引导家长们的消费取向。只要本着“为儿童需求设计产品,为家长需求设计包装”的方针,儿童玩具的设计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兼收并蓄,不断创新,努力打造中国儿童玩具品牌。儿童玩具表面上是儿童生活游戏的一个商品,但从消费角度上看,它其实是一种教育投资,它必须能够充分展现其教科书的功能。因而它的开发设计一定要广泛地吸收各学科的先进的成果,同时还要及时掌握世界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和了解最新的材料动态。认真吸取和学习发达国家的设计方法、管理模式、生产技术,尤其是在设计上要积极借鉴别人的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审美情趣,创造有民族特色、符合时代潮流的儿童玩具。 依功能可分为:实用功能玩具、教育功能玩具、娱乐功能玩具、陈设功能玩具等;依材料可分为:纸制玩具、草编玩具、竹制玩具、木制玩具、金属玩具、塑料玩具、陶制玩具、布绒玩具等;依使用方式可分为:益智类玩具、游戏类玩具、个体类玩具、群体类玩具等;依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及测试项目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及测试项目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8-01-25 EUROPEAN UNION 欧共体 1. EN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a) EN71 Part 1-Mechanical ﹠ Physical test EN71第一部分-机械物理测试 b) EN71 Part 2-Flammability Test EN71第二部分-易燃性测试 ⅰ)Finished product 成品 ⅱ)Pile fabric 毛绒材料 c) EN71 Part 3-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Test (8 Heavy Metal Elements Test) EN71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的测试 (8种重金属元素测试) 2. EN50088-Safety of Electrical Toys EN50088电动玩具安全测试 3.EMC Directive 89/336/EEC 欧共体电磁兼容测试 a)电子类 b)电动类 4.EN127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5.EN1888 儿童车辆安全要求 6.EN716 家用儿童床和折叠床安全要求 7.EN61558-2-7 玩具用变压器安全要求

8.EN60598-2-10 儿童用灯具安全要求 USA美国 1.ASTM F963-96a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 Physical ﹠ Mechanical Test 机械物理测试 b) Flammability Test 阻燃测试 ⅰ)Doll’s clothing∕Textile material (16 CFR 1610) 玩具服装∕纺织物材料阻燃测试 ⅱ)Stuffed toys,plastic toys,etc.(16 CFR 1500.44) 填充、塑料玩具等整体阻燃测试 c) 9 Heavy Metal Elements Test 9种重金属元素测试 2.CPSC Regulations 美国联邦法规 a) Physical ﹠ Mechanical Test 机械物理测试 b) Flammability Test 阻燃测试 ⅰ)Doll’s clothing∕Textile material (16 CFR 1610) 玩具服装∕纺织物材料阻燃测试 ⅱ)Stuffed toys,plastic toys,etc.(16 CFR 1500.44) 填充、塑料玩具等整体阻燃测试 c) Lead Content Test (16 CFR 1303) 铅含量测试 GERMANY 德国 1.Germany Regula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AZO dyes

各国玩具法规

各国玩具法规 随着美国2008年8月14日修订《消费品安全修正法案》(CPSIA)及欧盟修订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世界各国或地区将陆续随之修订其玩具安全法规或标准。这一方面保护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对玩具的生产商、进口商提出了更严格的品质要求。为确保持续生产出符合法规要求的合格产品,作为生产商、贸易商或进口商,需要了解各国、地区法规的要求,针对这些要求,结合自身产品特点,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料采购、过程管控等方面入手管理,结合必要的品质管制措施,确保持续生产合格产品。 主要国家玩具法规/标准: ? 欧洲玩具标准EN71 ? 欧洲玩具指令88/378/EEC及其修订法案 ? 美国玩具标准CPSC 法规及ASTM F 963 ? 加拿大玩具及儿童产品法规 ? 日本玩具法规-日本玩具协会标准ST2002 ? 中国玩具法规GB 6675 玩具安全要求 ? 国际标准化组织玩具法规ISO8124 EN71-1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该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测试、小零件测试、锐利边缘测试、拉力测试、压力测试、线缝测试、耳鼻眼拉力、扭力测试、磁铁测试、噪音测试等,产品应符合这些物理机械性能要求,以避免潜在的伤害。 EN71-2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性能 该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及对某些小型火源的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要求被测试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涉及到戴在头上的玩具、玩具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填充玩具。 EN71-3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该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可触及部件或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最大限值。以避免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玩具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中可溶性元素对儿童的伤害。 关于玩具重金属的要求,各国要求并不一致,请参阅《各国玩具标准对玩具材料的测试要求》和《各国标准对玩具重金属的要求》。 EN71-4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学和有关活动用的试验装置 EN71-4规定了在化学试验装置及相关活动设备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的限值,也包括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微生物和环境科学等领域中的试验玩具,同时也规定了标签、化学物质使用清单及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EN71-5:1993 玩具安全-第5部分:化学玩具(试验装置除外) EN71-5规定了化学玩具中有害物质使用的限制及要求,主要应用于模制和浇铸装置中的石膏、灰泥;微型台装置中的陶瓷和玻璃制品上色材料;造型粘土装置中的烤箱可塑PVC料;塑胶浇铸装置;嵌入装置;照相洗印装置;模具中使用的粘合剂、油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

玩具安全性标准及检验

玩具安全性标准及检验 (QA测试标准) 一.玩具的毒性 1.有害物质: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个部分,都必须清洁 干净,以防有任何污染。(通常用目视检查) 2.重金属成分:所有制造玩具用的材料,包括塑料,色彩,颜料, 染料,电镀及润滑剂等,均不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属成分!(产品包括国龙门机检查) 二.易燃烧性能(以ASTM-规格为主) 目的:视减低儿童因玩具容易燃烧玩具而导致灼伤的机会!! 1.玩具成品燃烧的测试规格及方法(美国标准ASTM) 选择成品最长距离的轴心(对角线)为燃烧位置,取火焰为最短高度为5/8″或16MM的火种,用火焰的火尖烧主轴底部5秒,如果样板溶解(燃至未燃状态),便继续保持火的位置5秒,使样板燃烧,烧着时再移开火,最多可燃烧60秒60秒后把火熄灭。 2.计算燃烧速度:把烧的距离(面积),除以时间,如:办自然熄灭, 距离3″(76MM)时间20秒,则燃烧速度:3÷20=0.15″/秒,如样板不能自然熄灭,便由其自然燃烧60秒后,必须由人工熄灭燃烧物,然后量燃烧的距离(面积),例如是9″(229MM)燃烧60秒则燃烧速度是9÷60=0.15″/秒。 3.标准:速度小于0.1″/秒(S)为合格,速度在0.1″/S至0.15″/S (3.8MM)之间合格但要改善,如果测试有一个样板大于或等于

0.15″/S不合格,但可多做次(最后一次可以做4PCS),如多于一 只样板的速度大于0.15″/S则全部不合格!! 4.成品燃烧测试规格(欧洲)标准EN-71-2 此测试只适合成品最长距离轴大于150MM(6″),火苗高度为20±2MM,把火苗角度调为45°烧成品底部上20—50MM间燃烧5秒。然后度量时间由点火位到停火位的时间与距离,速度不能大于30MM/S 5.布料燃烧测试规格: 将一块4″X6″的布料平放在U形燃烧架上,燃烧架以45°角倾斜,用直径为1″的蜡烛点燃,火苗的高度为0.5″,用火苗燃烧架子上的布料末端,燃烧2秒后移开,若自然熄灭则为OK,若5秒后未熄灭,则要观察布料燃烧完所用的时间,(比如是30秒)则燃烧速度=6″÷30秒=0.2″/S。则为不合格,标准要求:燃烧速度≤30MM/S,(即≤1.18″/S)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三.利边测试及方法 1.利边的年龄分界的标准: a.凡适合8岁以下的儿童玩具必须由功能性利边时,应在显眼处贴 上警告性语句以示提醒,并可能地加上保护罩。(非功能性的利边利角必须去掉!!) b.而所有适合4岁以下的儿童玩具都不应有此功能性的利边,(根 据不同国家标准针对材料标准而定) C. .测量胶带如果通过;利边测试器的测试后,其被边缘割穿长度若超过1/2″(13MM)则该边缘为锐利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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