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分析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分析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发展已成趋势。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

实行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如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制约了盈利能力提高,限制它的竞争力。加入WTO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它们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本身经营的多元化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这给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寻求良好时机,打破分业限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2.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约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情况必然使商业银行风险增大,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受到限制。而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3.发展混业经营可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在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关键在于能否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准确的服务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可以为现代个体消费者提供一条龙的理财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建立起长期的客户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所以混业经营便成为适应客户需求的一种主流趋势。

4.发展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风靡全球,突破了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依靠金融创新逐渐发展壮大,而商业银行则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在金融创新方面没有大的作为,其经济效益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下出现普遍下滑。另外,企业为了分散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也越来越偏向于直接融资,造成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规模逐渐缩小,利润下滑。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可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5.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实行混业经营。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而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是离不开业务精通、技术高超的投资银行的。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务主要限于一级市场的承销、二级市场的自营和经纪业务,对于一些被西方投资银行器重的兼并、重组、项目融资业务涉足较少,已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从商业银行直接得到投资的渠道被分业的规定所限制,券商只有违规拆借或挪用客户资金,带来了隐含的高风险。总之,中国投资银行业需要商业银行资金的支持,从长期来看,混业经营有利于对资金的有效配置。

6.科技的进步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促进银行业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为“金融百货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而融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银行,通过业务上的交叉和创新,能实现金融产品效率最大化,从而比分业经营制度下的专业行更具竞争力。金融全球化的实质,一方面是金融活动跨越国界,另

一方面是金融活动按同一规则运行,还有一方面是在统一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同质的金融资产在价格上趋于等同。这也促进了混业经营的发展方向。

1,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现状

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确始于1995年,早在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经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业企业投资,对保险业,信托业,银行业实现分业经营。1995年颁布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三部法律基本确定了我国经融体制分业经营的格局。然而随着经融市场的发展,严格的分业体制模式逐步成为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障碍,不利于我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实际上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开始了混业经营改革的突破,商业银行首先开始尝试涉足其他金融领域,虽然这种突破还处于低层面,尚不具备规模效应和合作深度,但银行混业经营的初步发展已露端倪,各家商业银行与多种金融企业的合作已经迈出可贵的一步,一种金融产品不仅涉及了双方合作,有的已经发展成为三方,四方合作,这种多边的协作形成一种创新团队,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并逐步获得了市场认同。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获得监管层的支持,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混业经营提供政策依据;银行与同业的合作不断广化深化;金融控股公司取得较大发展,随着政策环境的调整,各类金融控股公司朝着纵深发展,出现了以金融机构,集团公司和企业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这其中的代表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保险集团等。根据最新的规定,银行也可出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系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又一支重要力量。且现可将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类:金融机构控股模式、T.商企业控股模式、银行控股模式

2,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

一)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逐步走向市场化,金融风险问题也随之突出。然而,人们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陈旧的金融观念尚难以根本转变,特别是金融风险意识远未树立,一些错误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还有的认为,办银行是只赚不赔,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赚取利差,做的是无本生意,无风险;还有的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钱,亏了是亏国家的,银行亏损国家承担,国家绝不会让银行倒闭。因此,一些企业千方百计逃避银行债务,向银行转嫁经营风险,一些银行经营者也同样缺乏风险意识,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以为贷款放得越多越好,业务做得越大越好,盲目扩张业务,不惜血本揽储,置银行风险于不顾。更有甚者,热衷于违规账外经营,导致金融秩序严重混乱,且由于账外资金大部分又投向高风险的行业,形成呆账,无法收回,形成大量的不良债权,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这些都表明,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不规范运作是引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外部环境条件尚差是造成金融风险的客观原因

一是行政干扰仍然存在。以前,银行充当着政府的出纳,现在银行的商业化要求银行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不再充当政府的出纳。但又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一些地方政府强令商业银行贷款、直接干预银行经营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企业对信贷资金“强依赖、软约束”没有根本改变。由于企业改革滞后,尚未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的经营机制。一方面是企业盲目扩张的冲动非常强烈,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很强,长期依靠银行供血维持生存的局面基本没有改变;另一方面是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理想,偿债能力弱,信用观念淡薄,偿债约束软化,银行信贷资产本息难收。三是金融机构之间过度竞争。由于管理失控,近年金融机构急剧膨胀,超过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都造成金融资产高风险的状况,给金融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与危机。

(三)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是造成金融风险的制度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信用社、证券、信托等地方法人机构数量多、规模小、资金实力弱,风险防御能力弱;二是金融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近两年在强化一级法人体制,健全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推行了授权授信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实行垂直稽核体制,制定了经营管理等一系列禁令,但内控机制尚未健全,特别是前几年的金融混乱留有严重的后遗症;三是风险的补救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基本是只“进”不“出”,对存在的问题一般采取国家包下来的方式去化解;四是由于一些管理者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放权搞活,把分支机构视为独立法人,加上管理混乱,使金融风险失控。

(四)银行内部管理和内控机制不健全是造成金融风险的内在原因

内部权力的相互制衡及相关岗位职责的互相制约是保证银行贷款质量,降低金融风险的坚实基础。但从目前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看,缺乏科学、严密、有效的内部相互制约机制,包括贷款审批、发放、资金支付在内的一些金融业务活动。制度约束不严,有关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执行制度不规范,成了产生金融风险的内部漏洞。而且,一些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管理工作跟不上,对金融风险的严重性认识不够,风险控制不健全。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重展业,轻管理,有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为了追求本单位、本部门和小团体的利益,冒风险违规经营,加剧了金融风险。

3,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混业经营是全球金融机构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商业银行保持竞争力、寻求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混业经营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反,在混业经营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只能采取渐进的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证我国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顺利转变。

1.深化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与企业化经营

要转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这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要推进商业银行的现代化经营方式;促进其努力开发适应新兴市场的金融工具;建设一套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确立一个独立法人体系下各级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分级经营与统一管理控制相结合的现代银行经营组织体系。

2.多种手段促进证券市场发育,并用市场手段对其进行监管

加大力度发展机构投资者,鼓励中外合资基金的发展。加快银行业的证券化步骤,提高我国经济的证券化率。使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高,为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混业经营打好基础。要继续贯彻“法治、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强化监管、综合治理、正确引导、循序渐进、稳步发展,逐步使证券市场规范化,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加快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3.充分重视技术的作用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新技术不仅仅是金融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引导金融的发展,创造金融的需求。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技术的基础作用,努力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使金融机构的创新成为可能。为金融监

管部门在混业经营下实行严格的监管提供客观条件。

4.重视人才的作用

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银行业务将呈现多样化、新型化、国际化和服务手段高科技化的特征,这些都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精通国际金融,熟悉电脑网络,精通管理又上与创新的新一代复合型人才。

4,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

混业经营是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普遍做法。在混业经营制度下,较之于分业经营,商业银行可以实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金融业务的多元化来分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效率。1.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金融制度。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多种金融业务交叉,多个业务部门和利益主体的存在会产生大量风险,如何防范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运行,必须依赖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制度。

2.建立严密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的行为更为复杂,风险程度更高,这就需要一套严密而高效的监管体系对其进行监控。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国家审计署,特别是银监会的金融监管作用,落实责任。国家审计署的责任在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避免国有资产发生流失,同时要求尽可能的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责任主要在于规范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操作,防范不规则操作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3.商业银行应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商业银行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加快金融业务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拓展金融领域,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外部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同时也应注意只有建立起良好的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风险预警机制,才能使银行有足够的能力从事多元化经营,这是实行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条件。

4.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特别是资本市场体系,加强全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中,商业银行等经济主体公平地参与竞争,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发展,资金自由流动并且得到有效利用,是资本市场发展必然趋势。而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由于发展时间晚,整个体系还处于不完善之中,大幅震荡时有发生,因此,完善资本市场是我国金融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另外,信用是经济社会存续的基础,而我国目前社会诚信体系还有待建立和完善,这需要将所有金融主体纳入体系内监督,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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