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

细则(试行)

2013-12-27 18:33:10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市教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

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区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于每年5月(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在转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暑假期间(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统一审核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职业院校

第八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投靠落户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投靠落户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普通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应持转出学校及转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地级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投靠落户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在本市报考普通高等院校。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责任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和投靠落户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依据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和投靠落户地,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据本地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努力做好随迁子女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本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学籍档案制度,并加强核实检查。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完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严格审核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并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1日废止。

学校随迁子女工作总结

学校随迁子女工作总结 篇一:XX-XX学年关爱进城务工子女工作总结 XX----XX学年度 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市关爱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部署,全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大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深入开展以扶贫、扶智、扶情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活动,为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随迁农民工子女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他们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农民工子女”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

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络。 1、建立健全教师与随迁农民工子女的家访制度。 要求班主任每月与“农民工子女”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衡、涉嫌违法的“农民公民子女”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他们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他们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2、注重对随迁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农民工子女,学校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要求,积极探索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引导他们走过人生发展时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办事指南 ?2014年05月30日 ?来源:天津网 6 【导语】:天津正式公布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为了方便大家,特意做出了一款可以自动帮您计算积分的天津积分入户计算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区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于每年5月(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与对策-2019年教育文档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收稿日期:2014-09-19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1GLB005);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编号:D/2011/01/020);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编号:JGZZ13-062)。 通信作者:金丽馥,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三农”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等。E-mail:2467032005qq。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农民工进城务工潮流不减,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带来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1]。在这其中,伴随农民工进城的第二代教育问题尤其突出。近20年来,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特别在2014年7月30日全新户籍改革制度推出后,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面临了全新的局面。新的户籍制度改善了以往随迁子女入学部分的困难,大力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但新制度执行初期存在新隐患,制度的规定也不一定能帮助农民工随迁子女真正融入城市教育。笔

者认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核心问题是政策中存在漏洞和教育融入难两大问题。 在新出台的户籍制度背景下,本研究探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分析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现状,反思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阐述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仍然存在未解决的政策及保障问题、学校教育有失公平、家庭教育缺失和融入社会难的现象,并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社会背景 2003年,国务院提出了“两为主”,以解决跟随父母进城务工的这些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两为主”即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近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作为目前城市化主力军的第2代,代表着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新生力量,是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化的主要希望。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处于身心迅速成长变化的阶段,接受新鲜事物、知识的能力比较强,相比他们的父辈有更快的融入城市环境的潜力。在这一阶段,拥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对他们今后的发展尤为重要。20世纪80年代,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表现突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无法正常接受教育,成为难以解决的重大矛盾。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总结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教育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简化入学手续,安排随班就学 随着来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校决定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凡在我学区经商和务工的人员在其子女入学时,提供相关证明,我校就会先安排其子女随班就读,与本学区学生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然后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转学手续。本年度里共安置2名务工随迁子女。 二、坚持免试入学,同享各项政策 我校坚持免费免试入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采取免试入学、同编班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 三、开展校园活动,增强学生信心 我校定期举行主题班会、队会和各种文体活动,鼓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参与,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活在欢乐、和睦、关爱、幸福的环境氛围中,增强学习、生活信心,让他们切实体会与农场孩子一样的成功与愉悦。 四、关心学生生活,感受“家庭”温暖 我校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格外关爱,建立了学生档案,实行帮扶机制,不仅在学习上无偿地课外辅导,在生活上也非常的关心他们的冷暖,无论哪个学生身体不舒服或遇到什么困难,都尽力去帮助他们,并能深入到学生当中和学生谈心,及时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做“知心的妈妈”,让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感受到“家庭”温暖无处不在。 五、关注学生心理,调整教育对策 我校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存在问题等等进行调查。各班主任为学生做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六、建立家校联系,促进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人员多为种地户和打工者,平时忙于种地和打工,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和关心学生的学习。为了帮助家长了解随迁子女的在校情况,进一步增进了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交流,互相了解学生在另一半时间和空间里的情况,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用更合理的方式教育和管理孩子,我校教师充分利用校讯通、电话、微信等与家长联系与沟通,向家长们汇报了孩子们现在的心理状况、学习状况及行为习惯,引起了家长们对孩子学习、成长的关注。关心和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今后,我校要继续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让他们和本场学生共享一片蓝天,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流入地,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居住、务工、就业或经商,需接受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在我村已暂住一年以上,都可以申请在我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应按流入地规定,依法送其随迁子女至流入地学校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指导和督促学校就近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不得以如何理由拒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学习环境。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三、优质服务,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

建立和完善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四、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各接收学校要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做到底数清晰。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五、倾情关注,关心、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校要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救助的力度,以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可以通过设立助学金、“学生手拉手”、“师生结对子”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学业。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渠道。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总结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一年来,我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教育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简化入学手续,安排随班就学 随着来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校决定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凡在我学区经商和务工的人员在其子女入学时,提供相关证明,我校就会先安排其子女随班就读,与本学区学生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然后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转学手续。本年度里共安置2名务工随迁子女。 二、坚持免试入学,同享各项政策 我校坚持免费免试入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采取免试入学、同编班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 三、开展校园活动,增强学生信心 我校定期举行主题班会、队会和各种文体活动,鼓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参与,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活在欢乐、和睦、关爱、幸福的环境氛围中,增强学习、生活信心,让他们切实体会与农场孩子一样的成功与愉悦。 四、关心学生生活,感受“家庭”温暖 我校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格外关爱,建立了学生档案,实行帮扶机制,不仅在学习上无偿地课外辅导,在生活上也非常的关心他们的冷暖,无论哪个学生身体不舒服或遇到什么困难,都尽力去帮助他们,并能深入到学生当中和学生谈心,及时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做“知心的妈妈”,让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感受到“家庭”温暖无处不在。 五、关注学生心理,调整教育对策 我校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存在问题等等进行调查。各班主任为学生做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六、建立家校联系,促进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人员多为种地户和打工者,平时忙于种地和打工,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和关心学生的学习。为了帮助家长了解随迁子女的在校情况,进一步增进了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交流,互相了解学生在另一半时间和空间里的情况,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用更合理的方式教育和管理孩子,我校教师充分利用校讯通、电话、微信等与家长联系与沟通,向家长们汇报了孩子们现在的心理状况、学习状况及行为习惯,引起了家长们对孩子学习、成长的关注。 关心和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今后,我校要继续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让他们和本场学生共享一片蓝天,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7]7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7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 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3至14周岁,处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居住的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二、就读条件 (一)学前教育入园条件。 凡年满3周岁,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就读条件。 凡年满6周岁,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就近入学,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应努力扩大定点学校,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目标。 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关爱随迁子女工作总结(Word可编辑版)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关爱随迁子女工 作总结 (最新版) -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处理- 范文一:莆田第三中学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总结 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必然趋势,我校充分认识到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学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人数日趋增多,如何做好这些学生的工作,开展好相应的活动成为学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学校首先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校园生活的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主要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的工作类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比例、学校在此工作方面已做的相关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与难点、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的学习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经调查发现,我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近年逐渐增多,学习基础薄弱、语言沟通困难,生存边缘化,同时需要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帮助和关心。 一、工作内容

结合目前教育部门已采取的行政措施,我校开展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关爱行动(即绿信封关爱行动),从学习、生活、心理等全方位地关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关爱行动寻求了多方帮助,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 1、关注业余生活 利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业余时间,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养低、工作忙碌,对孩子的教育缺少办法和时间的特点,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得到心灵上的关怀和精神上的指引,结识更多好朋友,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安心工作,让他们的孩子能度过快乐、健康的课余时间。 2、关注校园生活 我们创造条件设计多种活动,使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学互相了解,互相认同。如,提倡养成良好道德好习惯,培养独立性人格;开展演讲比赛,校园十佳歌手,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对人格教育的评价,起到了导向和激励作用。心理辅导老师为同学做团体心理游戏辅导,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子女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3、关注个性发展 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我们每学期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联系社会有爱心的人士,和外来务工子女结对,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并亲自带领着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实现了他们的心愿。 二、工作成效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1月1日起暂住证正式取消,没有天津户口的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现在全市各个办理地点准备就绪,据统计符合申领条件的有240万人。那么怎么办理呢? 居住证怎样申领和签注? ★居住证的申领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各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但监护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监护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的签注 本市的居住证制度实施签注制,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为方便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证件,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如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也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的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及信息,并遵循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居住证: 1.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居住证持有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5.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政策告知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政策告知书 为了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教育权益,现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公安局《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就报考的政策条件和相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参加本市“中考”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普高、中职校)的基本条件 1、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当年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或居住证所在区县参加中考。 2、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参加中考(本条政策中考执行到2016年止) 3、上海户籍人员继子女和养子女可根据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具体政策请咨询各区县人口办,可电话咨询 962222和12345)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若尚不具备办理户籍条件的,学生本人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父母)。按此政策参加中考的学生,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2015年中考须满1年,2016年中考须满2年,2017年中考须满3年。 二、随迁子女通过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进入中职校的基本条件 1.父母具备哪些条件其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父母证明(满足以下2个条件中任何1条即可): ①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持有一定年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持有一定年数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相关证件年限要求见下表) 2.如何办理父母相关证明? 1)、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 来沪人员如何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根据《上海市居 住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本巿合法稳定居住, 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 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 住6个月以上的来沪人员,可携带相关证 明材料到现 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 证》。《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 发,每年签注一次。

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教育案例

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教育案例 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不同家庭教育因素和家庭环境,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当今来自社会的不良影响,对学生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主导文化产生了一种负面影响,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学生产生了心理上的问题,如:自卑、厌学、缺乏同情心等,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心理疾病。这对我们的教育工作,对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将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我认为,必须剖析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根源,采用适当的教育方法,创设有利的外界环境,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矫治,促使他们的心理活动向有益的方向转化。 我校是一个随迁子女集聚较多的学校。我在教育实践中遇到下面一个案例:有一位令人头疼的随迁子女小明,凡是教过他的老师都会无可奈何地摇摇头:“这个学生软硬不吃,拿他没法子。”这个貌不惊人的男孩,开学初即给了我很深的印象:上课时常与同学小声讲话,作业经常不做,劳动时逃跑,老师批评毫不奏效。老师们都觉得他是无可救药。 一、小明心理问题与根源有三方面: (一)自尊自卑 经过观察,我发现小明比较内向,平时除了上课讲话,下课时不多说话,但谁触犯了他,脾气却很暴躁。通过询问其他学生,我才知道他的学习基础不太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却不见效,就丧失了学习的信心。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料,总觉得被人瞧不起,意志消沉。平时与大家的接触也越来越少,渐渐把自己封闭了起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躲避其他同学,他用自尊营造可怜的保护层,躲藏在痛苦之中。 (二)逆反心理,容易偏激

在小明的生活经历中,不是受到家长的责备、打骂,就是被老师批评、训斥,被同学挖苦、讽刺。因此,他往往很敏感,抱有很大的戒心,不信任别人,一点儿芝麻绿豆大的事儿也会引发一场轩然大波。教师对他进行教育,他不理不睬。其结果往往是成绩越来越差,学习兴趣自然减弱。 (三)意志薄弱,不愿学习 小明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不动脑筋,学习成绩退步,在学习中遭多次失败,就产生了厌学心理,认为功夫花了,没有用,不如不出力;犯了错误受到老师教育后,有时有悔改之意,想振作精神奋发向上,但是由于自制能力差,一遇到小小的挫折就有可能知难而退,坚持不了几天时间便又故态复萌了。长期如此,就自己放弃自己,听之任之了。 作为心理教师,在工作中要充分重视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的知识和技能,给学生以合乎其需要的协助和服务,帮助学生正确地了解自己、认识环境,使其能克服成长中的障碍,在学习、工作及人际关系等各个方面,调整自己的行为,作出明智选择,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 二、辅导对策: 针对学校随迁子女较多的班级,我制定一节心理教育活动课。 (一)热身活动 1(1)活动原则:尊重、开放、接纳。 1(2)活动名称:水果沙拉 1(3)活动目的: 随机分组;活跃课堂气氛,让分到一组的同学尽快融合到一起。 1(4)活动步骤:

随迁子女家庭教育问题与思考

随迁子女家庭教育问题与思考 近年来,在政府教育部门共同努力下,城镇化进程中的随迁子女“上学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但“教育难”问题还很突出,由于这些学生的家庭教育存在诸多的问题,导致家校合作脱节,使随迁子女学生在品行培养、习惯养成、学习成绩提高等各方面进展缓慢,阻碍了学校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影响了教育教学的均衡发展。 一、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现状和成因 (一)随迁子女学生在学习、习惯、性格等方面落后于其他学生。 1.随迁子女学生成绩普遍偏低,作业完成较拖拉,尤其是家庭作业完成质量较差,由于家长缺少督促辅导,导致随迁子女学生在家中的学习效率偏低,使孩子在学校学习的内容得不到及时的巩固和复习,虽然有许多的学生也特别的聪明,但由于对一些细节的知识点掌握不到位,所以大部分随迁子女学生的学习成绩高分较少,中等偏下成绩较多。有些学生性格比较内向,缺少孩子应有的活泼天性,学习的自信心和积极性不强,身边的小朋友也比较少,缺乏良好的人际关系,下课时高兴不起来,上课时情绪调动不起来。尤其是在随迁学生子女当中作业潦草、粗心大意、缺乏毅力和耐心、安于现状的学生大有人在,错误总是反反复复的出现,好的习惯养成较慢。一些学生学习基础相对薄弱,学习能力也不

强,实验操作动手能力差,兴趣爱好不广泛,自主学习、合作探究问题的能力不高。 (二)家长对子女家庭教育重视度不够,不引导、不想办法、不尽责。 随迁子女家庭家长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且忙于生计,家庭教育意识淡泊,他们把孩子的教育寄希望于学校,总觉得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情。有的家长不抽取时间,不去想办法,也不学习他人的教子经验,甚至不尽家长的责任,缺乏长久的陪伴与耐心的教导,在出现问题大多简单粗暴的对待。“不做作业时母慈子孝,一做作业鸡飞狗跳,平时不关注学习,考试成绩一出来就批评惩罚”,这些现象正是当下随迁子女 家庭教育中的常见景象。有些父母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没有耐心,不树立榜样,在孩子做作业时上网看手机,“快手”声 音还很大,给孩子一辅导作业就生气责骂,缺乏长久的陪伴与耐心的教导,家庭教育往往以开心开始,狂躁结束,教育往往失败告终。 (三)家长或监护人不积极配合学校老师,形不成教育合力。 随迁子女家庭经济水平普遍不高,家庭收入大多靠打工维持,早出晚归,忙忙碌碌,孩子刚上学时还比较重视,能与学校进行沟通,渐渐地随着孩子的年级升高,对孩子的关注度也普遍降低,一些家庭缺乏科学合理的教子之方,对孩子时间上陪伴的不足大多用物质或零花钱来弥补,出现问题大多简单粗暴的对待,导致有些学生心理脆弱或行为不规范;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计划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拟定本计划。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 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

三、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积极构建学校教育管理网络。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要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三小学 2016.8.28

居住证管理办法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新特征及相关对策建议

《教育决策参考》样稿 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新特征及相关对策建议 【本期要点】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目前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约有1500万。近年来国家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制定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以公办学校为主”等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本期《决策参考》提出,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需要在流动引导、资源整合、待遇保障、规范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妥善解决。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吴霓研究员等的研究成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趋势及对策》,在对全国12个城市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呈现的新特征,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呈现的五大新特征 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目前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近1500万。伴随着中国不断加快的城市化步伐,这一数量还将继续增长。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但由于受中国城市化发展的特殊性、差异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一问题也在发生变化,呈现出新的特征。 1.农民工随迁子女正逐渐向经济较发达的中小城市集中。经济增长是农民工数量增长的直接推力,因此城市的发展速度和容纳空间是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向的主要动因。在所调查的12个城市中,2007年义务教育段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增长速度最快的6个城市依次为:郑州(39.83%)、义乌(22.86%)、杭州(18.08%)、成都(13.70%)、沈阳(13.16%)、石家庄(12.58%)。而与此同时,我国特大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增长相对缓慢,北京市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对郑州、

城关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受教育工作计划

城关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受教育工 作计划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有效实施“双转移”战略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各校、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二、基本情况 城关中心小学有104人随进城务工的父母进城读书。其中,一年级有19人,二年级有22人,三年级有14人,四年级有17人,五年级有18人,六年级有14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外省就的有26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进城务工农民对其子女教育方法学习较少,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他们很少参加学习、接受家教培训,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存在误区。有的家长因为自己有某种理想没有实现,于是就把成功的希望转嫁到孩子身上。但在管教孩子方面显得束手无策。有的家长把教育看成一种“跳农门”的功利行为,认为只要学习好不管怎样都行,事事顺从孩子,从而忽视了教育本身价值取向,导致学生的理想非常盲目,不切实际,甚至出现很多不良习惯却麻木不仁。有的家长对孩子精神生活不够关心、认为孩子只要能吃好喝好就行,物质上满足孩子,“不能让孩子受半点委屈”。在精神上关爱却不足,很少注意培养孩子的学习、生活、劳动等方面的能力,对孩子的教育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有的家长因为孩子的成绩不很理想表现为对孩子很不满,经常非难、责骂,甚至对孩子进行侮辱、

2018-2019-最新居住证管理办法word版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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