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水质常见问题解答

城市供水水质常见问题解答
城市供水水质常见问题解答

城市供水水质常见问题解答

1、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健康。

答:水是维持生命和新陈代谢必不可少的物质。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人每天饮水2500毫升左右。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程度及寿命的长短。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与水相关的疾病仍然是一个重大的健康问题,80%的疾病和1/3的死亡率与受过污染的水有关,因水污染而患病的人约占世界各医院住院人数的一半。每年死亡的1800万儿童中,约有50%的死因与饮用水污染有关。由此可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2、供水总公司所供水为何种水源。

答:供水总公司所供水为岩溶地下水。

3、什么是岩溶地下水?

答:岩溶地下水是贮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水,也称为喀斯特水。我们知道岩石有可溶性和非可溶性。在可溶岩地区,由于溶室造成的溶孔、溶系在地下深埋的地方,它中间有空间组成一些地下水,这就是岩溶水。

4、地下水的水质状况?

答:地下水就是天然存在的优质水源水,水没有污染,PH为7.60左右,呈弱碱性,具有健康水的特质。地下水经消毒处理后,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5、生活饮用水为什么要加氯消毒?

答:原水经过处理后,去除了水中的悬浮物和胶体杂质,使水变清。同时粘附在杂质颗粒上的细菌,大肠杆菌和其它微生物也被去除,但水中仍还有一定数量微生物,包括对人体有害的病原菌。加氯消毒的目的主要是杀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病原菌、病菌及其它致病的病原微生物。

6、水的消毒方法有哪些?

答:可分为物理和化学两大类。物理方面的有加热煮沸、紫外线消毒、超声波消毒等方法。化学方面的有氯化消毒,即在水中加入氯气、漂粉、二氧化氯或氯胺等,还有臭氧消毒、重金属离子消毒等。目前,水厂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

7、市民发现有水质异常状况应该如何处臵?向何处投诉?

⑴如果在早上或长时间不在家返回后用水时,发现水发黄,此情况是因为水在管网中停留的时间长,生成的水锈造成的,多放水至水清后即可使用。

⑵冬季如发现家中的水呈粉红色并有一定的温度,就可断定是暖气水串入自来水管中所致,遇此情况一定要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联

系进行排查。

⑶有好多居民习惯于往马桶水箱中放入洁厕灵,如果水箱止水阀失灵或坏时,在停水后来水时,由于负压将水箱中的蓝色水吸入自来水管中,造成局部短时间水发蓝,遇此情况,将少量的蓝色水放净后再用即可,为了防止此现象发生,建议市民尽量不要在水箱中放洁厕灵,改用其它洁厕方法。

⑷水发白是由于自来水管中的气体,经压力作用分解成微小气泡,看起来水为乳白色,待静臵数分钟后,气泡会自行消失,水变清这种现象不会影响水质。

以上情况居民可以自己判断和处理,如果遇到其它水质异常情况请拨打供水热线电话反映,我公司会派相关人员上门处理。

8、我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执行的是什么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和世界发达国家比有什么区别?

答:生活饮用水现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新标准是生活饮用水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和评价水质安全与否的一项重要依据,是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水质监测评价监督的执法依据,同时也是开展水质管理、设计和生产的技术依据,是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

新标准水质项目指针和指针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标准》,还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的饮用水标准修定而成的,水质指标增加且更加严格,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的国际接轨。

新标准2006年12月29日发布,过渡期为5年,于2007年7月1日强制实施。

9、按照标准要求,我市自来水质量是如何开展取样和检测工作的?政府相关部门是如何对水质进行监督管理的?

答:国标要求:“水源水常规9项每天检测一次,42项每月检测一次;出厂水常规9项每天检测一次,42项每月检测一次,106项每年检测一次;管网水常规7项每月每点检测两次,42项每月检测一次,出厂水、管网水和水质综合合格率均达到95%。采样点的设臵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管网水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万以下,1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

市区的供水人口大约50万人,按标准设臵的采样点应为25个,我们目前的采样点为30个,已超出标准的要求,采样点的选择是根据供水管网所到区域的末端和居民比较集中、用水量大的区域布臵的,并经过市卫生监督所审核通过。

供水水质的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来完成,检测报告每月上报市住建局和市卫生监督所,水质检测的项目和频率完全按国标的要求执行,水质综合合格率均在99%以上。

省建设厅每年对各设市城市供水单位的出厂水进行一次106项的采样检测,两次常规42项的采样检测;省卫生厅从去年开始对各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的42项进行抽样检测。市卫生监督所每年对水源水抽检2次,每月对管网水抽检一次。

10、为什么水烧开后有白色的沉淀和漂浮物?是否对人体有危害?

水开后,有白色漂浮物和沉淀。这主要是水中的碱经加热分解的缘故。水中碱度的来源主要是碳酸盐、重碳酸盐及氢氧化物含量。长治地区现饮用辛安泉岩溶地下水,国标中没有碱度的指标,相对应的指标是总硬度,地下水的总硬度相对较高,国家标准中规定总硬度不得大于450mg/L,水硬度在 450mg/L左右,其主要成分为钙镁离子,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中国各地的水质都不一样,一直有南软北硬,东软西硬之说,南部沿海地区(滨海城市例外)水质较好。而北京大多数地区水中的钙、镁离子等含量较高,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硬水。硬水常常给人们带来许多危害。硬水在加热的情况下,会沉淀出碳酸钙和碳酸镁,由于碳酸钙、碳酸镁不溶于水,于是便沉积在水壶、锅炉等加热器的器壁上,天长日久,就形成锅垢,锅垢会阻碍加热器的传热。如果用硬水洗衣服的话,不但会浪费肥皂,而且易损坏衣服。用硬水煮肉类、豆类、蔬莱等,都不易煮熟。

当然,硬水并不会对健康造成直接危害,硬水质的饮用水就是人们补充钙、镁等成分的一种重要管道。

与硬水相对应的就是软水。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的水质相对北方较软,那是因为水中钙成分减少的同时钠成分大大增加,造成水质转呈酸性。这样的水不但本身含钙少,饮入体内后还会臵换掉人体内的钙质成分,造成钙质流失。

在欧美许多国家,人们往往得到医生的告诫:不要在冷水管路上安装离子交换式软化器,而只在热水管路上安装软化器,从而保证饮用和烹煮用的仍是硬质水(富含钙等矿物质成分)。同样,软化过的水不宜用于农田、草坪、花园等的灌溉,也是因为水中钠成分的过量增加的原因。

其实软水也给人们带来很多好处,它可以减少或避免水垢的生成,适于洗涤和洗浴(尤其用于美容效果显著)。另外它也避免了水管中的水垢所造成的能源浪费、用水器材效率降低等问题。

当然,不分用途将生活用水全部处理为高质量的饮用水,不仅没必要,还会造成极大的浪费。现代人往往忽略和淡忘了水本身的保健治疗作用;注意了水的纯净而忽略了水的生理作用;水的纯净与健康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水的纯净主要针对水的污染而言,健康水主要针对人的健康来讲,纯净水不等于健康水,所以家庭用水应做到纯净与健康的统一。

11、一些推销净水设备的人给用户做纯净水和自来水的对比试验:先把通电的仪器放进了盛有自来水的杯子里,不到一分钟,杯中的自来水就变成了红褐色,里面还有不少黑色的絮状物,而纯水机出来的水的杯子里,通电一段时间,水几乎干净透明,这是怎么回事?

答:其实这就是中学里常做的电解水实验,所谓的检测仪器就是“水电解器”。该仪器将铁棒作为阳极、铝棒作为阴极,与电源的正负极相连。由于自来水中含有少量的矿物质,具有

导电性,当电解器两极插入自来水中并接通电源后,就发生了电解反应。电解后水中的絮状物,就是阳极(铁棒)被氧化,形成不溶于水的黑红色的大量三价铁离子则使自来水变成了红褐色。如果阳极换成铜棒,水将变成蓝色,并且有蓝色的絮状物,因为铜离子是蓝色的,氧化铜也是蓝色的。

但是,纯净水不含矿物质,不导电,不能电解,所以阳极没有发生氧化,最终水不会变颜色,如果在纯净水里加点食盐,再放入电解器电解,出现的情况就和自来水一样。

因此,并不能据此来判断自来水水质的好坏。判断自来水水质是否合格的依据是国家标准。

12、水的硬度对人体有何影响?

答:水的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的钙盐于镁盐含量的多少。多则硬,少则软。

硬水有许多缺点:和肥皂反应时产生不溶性的沉淀,降低洗涤效果。在加热的情况下,易形成锅垢。硬水的饮用还会对人体健康与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但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对水与心脏病、癌症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有结论的成果。对于长期喝有一定硬度、溶解性固体相对较多、偏碱性的水,心脏病和癌症的发病率较低。

硬水比软水更利于健康,因为硬水中的矿物质,提供了防止毒物发挥有害作用所需要的养分。一般饮用水的适宜硬度以178~357mg/L为宜。自来水的硬度为260mg/L左右。

13 、什么样的水是健康水?

答:健康水应该具备三种特质:没有污染,不含致病菌,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含有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有生命活力,呈弱碱性,小分子、活性强等。只有以自然界天然存在的优质水源为原料,再经过适当必要的加工,依旧保留水中的矿物元素和保存天然水的活性的水,才是健康水。

14、对健康的水怎样饮用才是最佳方式?

答:水烧开3-5分钟才是最佳的饮水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杀死水中的微生物;去除水中的暂时硬度,起到软化水的作用。去除水中的有害气体。

15、浅层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如何?

答:近年来,我市学校、企业、洗浴中心、饭店及小区,擅自采用浅层地下水的现象日益严重。根据长治监测站近三年对浅层水的监测结果表明:100%浅层地下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合格指针主要为一些理化项目,如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游离余氯等。也有少数毒理项目超标,如六价铬、汞超标。

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由于其埋层浅,未经深层岩溶过滤,水体极易被工厂排放的污水和农田的农药、化肥等残留物及其它污染源污染。

16、饮用浅层地下水带来的危害有哪些?

答:浅层地下水的无序、超量开采,不仅严重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还是造成水质重复污染的重要因素,而且对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带来许多问题,更对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浅层地下水和地面水极易受病原体污染而导致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介水传染病是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传播的疾病。介水传染病一旦发生,危害较大。因为饮用同一水源的人较多,短期内会出现大量病人。

水中有些物质参数超标,短期内会有所感觉。更多的水中物质参数,在体内属于积累性毒物,使人生病的潜伏期可达几十年,病程也长,造成慢性中毒。

17、什么是二次供水?

答: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18、国家对二次供水水质如何管理?

答:《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朱玺瑜整理

2012年5月31日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示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上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容: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容与适用围 1.1 主题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地下水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标准 1 引言 c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 6.3.4 按式(1)和式(2)计算综合评价分值F。 式中:-各单项组分评分值Fi的平均值; Fmax-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中的最大值; n-项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代替GB5084-85 (1982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年10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J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6.1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

浅谈如何确保供水安全

浅谈如何确保供水安全 摘要:容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作为容县县城主要的供水企业,我们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关系着百姓福祉、社会的稳定,不可谓小事。安全生产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是一项自始至终的行动,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关键词:供水;安全工作;确保;水源保护 为了抓好安全工作,我们供水公司全面贯彻集团公司的安全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员工的安全意识,坚持“事故可以预防,安全源于责任”的安全理念。供水安全是我们永恒的主题,责任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我们始终将安全责任视为己任和义务,将员工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下面我就安全供水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水源的安全保障 目前大部分的供水企业都以地表水作为主要水源,如江河、湖泊、水库等,所以水源的保护非常重要。水资源保护要结合城市污水排放综合治理与回用,以及雨洪调蓄,规划成景观水利工程。加大对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与管理的力度,对不具备符合国家水质检验、检测标准及供水消毒的自备水供水系统要坚决加以取缔;在重要的水源地及上游,大兴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在重要的水源地周围建设调蓄水库,以保持涵养与防护水源。 供水水质的安全保障 为了保证自来水系统所提供的城市生活及生产用水的水质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企业必须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包括:水源、水厂、管网);建立水厂级化验室,主要服务于水厂,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水质检测中心(监测站)增加水质监测项目及检测频次,达到国内水质监测先进水平;配置先进分析仪器,建立实验室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当原水水质不能达到要求时,原水提供方应增加予处理工艺以满足原水水质。对于城市用户的二次供水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定期清洗消毒措施,以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合格。城市供水水质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同时,城市供水企业也将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在水质安全的基础上,提供更加健康的饮用水。重点是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控制饮用水中有益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的指标。 供水设施安全保障 1、水厂系统建设 目前大多数的供水企业的设备效率都很低,能耗比较高,为了保证安全供水,在新的规划期内(国家在“十二五”计划对城市供水有了新的提法),水源地及水厂提升设备(泵)应逐步更新改造为高效率、低能耗的新型设备;所有加压设施

工艺用水分类

第六章工艺用水 一、工艺用水分类及标准 1.工艺用水分类 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统称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分饮用水、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等三类 二、工艺用水的水质标准 1.饮用水 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要求见表6-1。 2.纯化水 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纯化水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1995年版)1998年增补标准。详见P79。 3.注射用水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水,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1995版)的注射用水标准。详见P80。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表6-1 序号项目标准

感官生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2混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3嗅和味不得有异嗅、异味。 4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5Ph 6.5~ 8.5 6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mg/l 7铁0.3 mg/l 8锰0.1 mg/l 9铜 1.0 mg/l 10锌 1.0 mg/l 11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 12阳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 13硫酸盐250 mg/l 14氧化物1000 mg/l

15溶解性总固体 毒理学指标 16氟化物 1.0 mg/l 17氰化物0.05 mg/l 18砷0.05 mg/l 19硒0.01 mg/l 20汞0.001 mg/l 21镉0.01 mg/l 22铬(六价)0.05 mg/l 23铅0.05 mg/l 24银0.05 mg/l 25硝酸盐(以氨计)20 mg/l 26氯仿60m m 27四氯化碳3m m 28苯并(a)芘0.01m m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1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三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承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国家站和其他城市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水质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质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地方网中心站。 第七条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九条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选用获证企业的产品。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92 代替GE 5084—85 (1982 年 1 月 4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2 年10 月 1 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J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 一般为200- 500M 3/亩.。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doc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1 标题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发文日期2007-03-01 发布说明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三月一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

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城市供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城市供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发表时间:2015-11-10T16:06:59.373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7月供稿作者:裘燕春 [导读]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目前中国水环境很脆弱,水源一旦污染,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 裘燕春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03) 【摘要】城市供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是构筑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目前,水资源短缺和污染,成为饮用水安全头号问题,传统的制水工艺,已不能满足日益恶化污染原水水质的净化处理要求。本文通过对水源、制水、输配水管网等方面,就目前的城市供水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供水安全;水源;水处理工艺;输配水管网;绿色水处理工艺 目前中国水环境很脆弱,水源一旦污染,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如污染持续存在,原来的水源就会失去水源的功能。如今人们更加关注供水安全,2007年我国新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中水质指标由1985版中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及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均提高了检测项目。新标准加强了对有机物、微生物和消毒等方面的要求。但目前我国供水安全现状并不乐观,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供水安全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及采用绿色水处理工艺三方面进行阐述。 1.供水安全存在的问题 1.1水污染导致水质型缺水是威胁城市供水安全的主要因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连续8年对35个大中城市约12000个取水口水源水样检测表明,达到Ⅱ类水样标准的水样数量比例由2002年的24.8%下降到2009年的8.6%。一些位于降水量充沛或水系发达地区的城市,周围水源污染严重,水源水质已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不适宜作饮用水水源。水污染是影响供水安全的主要原因。 1.2净水工艺总体落后 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水厂还是采用传统的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随着水源污染的加剧,水体中的有机物成分不断增加,其中,部分有机物对人体健康具有较大危害,如持久性有机物、内分泌干扰物、“三致物”等,难以被常规水工艺去除。常规的处理工艺对病原微生物的去除率仅为50%,氨氮为10%,对有机物通常仅限于NOM的去除,去除率也只有10%~50%,平均为30%左右。这种常规处理的出厂水不能满足饮用水水质要求。不少水源水质是变化的,但现在的处理工艺缺乏应急处理,不能适应原水水质的变化的要求。 1.3输配水管网老化破损 中国城市目前的输配水设施存在老化和腐蚀现象,管网更新改造较滞后,不少地方市政给水管网还使用钢管和灰口铸铁管,输配水管道材质落后现象普遍。因管网老化腐蚀污垢等原因造成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4 管网二次污染 自来水通过管网、加压提升和二次供水系统等一系列中间环节到用户,水的质量下降甚至变成不合格水,形成二次污染。很多城市仍然存在大量的较为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且管理分工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到位,如用户蓄水水箱或地下水池未定期清洗,人孔盖松动,消火栓不常使用或检修形成死水区等,污染现象极易发生。 2.解决供水安全的措施 2.1水源 2.1.1完善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应法律基础上,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水资源状况以及工业、农业发展水平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可操作性的水源保护及防护法规,进行水源地规划、建设和保护。 2.1.2水源的选择 每个城市周围都有一些水质较好的水源,采用原水优质优用,加强用水规划,将优质水源优先用于城市供水;远距离引水,远距离取用水质较好的原水;兴建水库。有的城市具有修建水库的条件,有的地区有兴建农用水库的规划,将两者结合起来,并加强水库水源的保护,为城市提供较好的水源水。 2.2.1强化常规处理工艺 根据目前的水源地水质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出厂水水质,应当根据当地的水源水质、气温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强化常规改造,同时加强运行管理。强化常规处理工艺可以降低出水浊度及细菌、病毒、铁、锰等的浓度,并降低挥发性有机物、致突变活性有机物含量,抑制氯消毒副产物形成。主要有强化混凝、强化沉淀与气浮、强化过滤、优化消毒等。 2.2.2 预处理和深度处理技术改造 随着有机化工、石油化工、采矿、农药、医药工业的迅速发展,造成水源水污染的有害物质数量也逐年增多。水源水中的人工合成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很难通过常规的水处理工艺有效去除,当原水水质超过Ⅲ类水体且有机物总量或单项有机物、氨氮浓度等长期超标,或经强化处理工艺改造仍不能实现供水水质达标,要按照原水水质和超标项目的特点,在常规处理的基础上,通过比选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技术或预处理与深度处理相结合的净水技术。预处理方法有生物预处理法、化学预氧化法、粉末活性炭法等。主要的深度处理办法有粒状活性炭技术、臭氧生物活性炭技术、膜分离技术(主要为微滤和超滤)。 2.3输配水管网设施改造 因管网老化腐蚀污垢等原因造成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改善管网水质是提高供水水质的重要环节。可采用以下措施改善管网的水质。 2.3.1强化净水工艺去除水中营养物质 水质生物稳定性主要与可生物降解有机物、无机营养物等微生物生长基质密切相关。因此,在处理水进入管网之前使水中营养基质含量降至适当的水平,可有效地抑制微生物在管网中的再生长。对各种水处理工艺进行评价、优化和组合。采用常规处理、生物处理、活性

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剖析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地下水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标准 1.引言 c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 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2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溉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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