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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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检验合格证、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汽车、特种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以下简称保险机动车)。本保险合同所称提车是指汽车制造商、销售商或购买人将机动车从保险单载明的产地、销售地或关税缴讫地行驶到购买人指定地点。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六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八)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5、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保险机动车从事载货或载客运输;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利用保险机动车从事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四)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一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

(五)因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八)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二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8%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绝对免赔率。

保险金额

第十三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协

商确定。

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赔偿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事故证明。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

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七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

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可以对于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拒绝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可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部分损失

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责任免除

第二十五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5、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保险机动车从事载货或载客运输;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 款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

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江西财经大学新制度经济学试卷二教学内容

试卷1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人格化交易:从本质上讲是将经济活动范围限制在熟人圈里,进行重复的面对面交易。 2.科斯第二定理:“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3.中心签约人:是指企业所集中的要素各项交易契约中,在所有的要素交易契约中都出现的契约人。 4.“敲竹杠”问题,就是当人们一旦做出专用性资本关系投资后,担心事后重新谈判被迫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契约条款或担心由于他人的行为使他的投资贬值。 5.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快速发展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以下不属于这一时代背景的因素是()B.西方国家的两次企业合并浪潮 2.一国(或地区)总交易费用等于() A.政治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市场型交易费用 3.某化工厂将其有毒废水未经处理就排放到河流中从而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这种外部性是()。B.公共外部性 4.“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制度安排本身是有成本的。至于选择何种制度安排取决于制度生产的成本与由此带来的收益的比较。”这是() D.科斯第三定理 5.在委托代理理论中,交易双方在交易协定签订后,其中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的利益的行为被称为()D.道德风险6.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与契约和治理结构匹配的理论,对于经常进行的通用资产的交易,与之最匹配的治理结构是()A.市场治理 7.在科斯看来,企业契约至少具有三种不同于市场契约的新特点,但不属于的是()D.市场契约是新古典契约,而企业契约是关系型契约。 8.根据团队生产的定义及理论,下面哪种情况是团队生产() C.一个老板雇佣若干工人生产皮鞋的工厂 9.制度最核心的功能是()A.提供激励与约束 10.在诺思看来,国家统一掌握暴力进行制度提供的好处主要是()A.克服搭便车和带来规模收益 三、辨析题(判断正误,简要说明理由。每题4分,共12分) 1.在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产权的不同界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 2.对契约不完全的主要原因,交易费用经济学将其归结为关键变量的不可证实性,新产权学派则将其归结为有限理性。

2019年机动车损失保险全面条款范本

机动车损失保险全面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个人所有,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乘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及已列明并投保的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五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加设备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3.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5.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6.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7.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8.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加设备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损失,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设备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三)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保险金额 第七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投保新增加设备的,新增加设备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被保险机动车及新增加设备的折旧金额可按月计算,月折旧系数为0.6%,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被保险机动车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新增加设备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新增加设备购置价的80%。 被保险机动车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新增加设备折旧金额=新增加设备购置价*新增加设备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赔偿处理

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

车辆损失险详细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保险车辆是指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但不包括该车辆出厂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设备。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保险车辆所有人及经保险车辆 所有人许可使用、管理保险车辆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合同所称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以下称:交强险赔付),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欺诈;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 (三)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 (四)饮酒后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的; (五)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车的; (六)利用保险车辆故意犯罪的。 第十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 (二)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 (四)保险车辆处在竞赛、检测、修理、扣押、征用、没收期间的。 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新制度经济学试题1答案

5.三边治理:一种介于市场治理和专用性资产交易(双边)治理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不是直接诉诸法律来保持或断绝交易关系,而是借助于第三方(仲裁者)来帮助解决争端和评价绩效。 6.制度耦合:指的是制度结构内的各项制度安排为了实现其核心功能而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从不同角度来激励与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制度耦合的情况下,制度结构内的各项制度安排之间不存在结构性矛盾,没有互相冲突和抵制的部分,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制度结构的整体功能。 二、问答题(5*10=50) 1.现代公司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如何治理? 现代公司面临的问题是代理问题与代理成本。1’ 减少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有两条途径或思路:即激励和约束。对公司经理代理问题的“约束”思路,即“公司治理”。1’ 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约束股份公司经营者行为、减少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的一系列组织机构、制度安排和客观力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存在于公司内部的各种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叫做公司治理的内部结构;另一类是存在于公司外部的各种客观力量,叫做公司治理的外部结构。2’ 加强内部治理,就是以更恰当的方式组织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争取有责任心的大股东对公司的关注,保证企业的报告系统和审计系统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外界提供和披露系统的、及时的和准确的信息,保证经营者很好地履行对股东的责任,尽到作为代理者的义务。3’公司治理的外部结构包括一般少数股东以及潜在股东、资本市场、股票交易所等,以及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社会舆论监督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治理结构是内部治理结构的补充,其作用在于使经营行为受到外界评价,迫使经营者自律和自我控制。3’ 2.威廉姆森是如何分析交易费用决定因素的? 威廉姆森主要是从人的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以及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三个方面来分析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的。1’ 1.人的因素 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的人并不是古典经济学所研究的“经济人”,而是“契约人”。“契约人”的行为特征不同于“经济人”的理性行为,而具体表现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正是“契约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交易成本的产生。3’

新制度经济学三个核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三个核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对象是是制度与经济的关系。其中,新制度经济学三个核心理论包括: 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 产权理论的主导思想:产权分配方式决定个体行为,因为它决定对个体的奖励和惩罚机制。以济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济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中国最大型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1999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了约14.31亿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公司于2005年初在境内成功发行了7.65亿A股,并于2005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0.21亿股,其中包括H股约14.31亿股,约占总股本的23.77%;内资股(A)约45.9亿股,约占总股本的76.23%。 产权比例情况: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47.2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76%,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8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6%,青岛国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18%,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3%,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98%,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84%,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0.59%,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0.53%。 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个复数概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各个公司持持有不同的股份,当然也拥有着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再例如其中的收益权,各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不同,因而收益也不同,但都享有其中的收益权。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发生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交易中的产权束所包含的内容影响物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之一。 产权的好处为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产权界定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前提。上例则体现了一种经济效率,不同产权结构经济效率不同。 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主要内容是揭示交易费用的含义、决定因素和性质等问题。其主动思想为为各种交易类型找到合适的控制和监督结构。 其中交易费用由搜寻和传递信息成本,价格谈判的成本,拟订合同的成本,监督和执行合同的成本,防止第三方侵权的成本构成。

机动车商业保险新条例全文.doc

机动车商业保险新条例全文 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组成和当前适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 款情况,并指出当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不合理。下文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 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一节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

机动车保险合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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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合同(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

新制度经济学试卷

江西财经大学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试卷代码:05763 授课课时:48 考试用时:150分钟 课程名称:新制度经济学适用对象:经济学本科 试卷命题人袁庆明试卷审核人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非人格化交易2.公地悲剧3.剩余控制权4.制度结构5.强制性制度变迁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以下不属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基本假设的是() A.利他主义行为假设B.完全理性假设 C.机会主义行为假设D.讲诚信假设 2.一国(或地区)总交易费用等于() A.政治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市场型交易费用 B.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制度交易费用 C.政治型交易费用+制度交易费用+市场型交易费用 D.市场型交易费用+制度交易费用+给定制度下各种交易的交易费用 3.以下不属于威廉姆森所说的交易的维度的是() A.交易的不确定性B.资产专用性 C.交易的频率D.交易的人格化特征 4.依据安德森和黑尔(1975)的产权起源模型,当一种资产价值上升或外界侵权的可能性增加的时候,会使() A.边际收益曲线向右移动,从而导致建立排他性的行为增加。 B.边际收益曲线向左移动,从而导致建立排他性的行为减少。 C.边际成本曲线向左移动,从而导致建立排他性的行为减少。 D.边际成本曲线向右移动,从而导致建立排他性的行为增加。 5.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以下产权安排中外部性问题最大的是() A.私有产权B.共有产权 C.集体产权D.国有产权 6.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与契约和治理结构匹配的理论,对于偶然进行的混合资产的交易,与之最匹配的治理结构是() A.市场治理B.三方治理 C.双方治理D.统一治理 7.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当人们一旦做出专用性资本关系投资后,担心事后重新谈判被迫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契约条款或担心由于他人的行为使他的投资贬值的现象被称为()A.机会主义B.逆向选择 C.敲竹杠D.道德风险 8.在科斯看来,企业契约至少具有三种不同于市场契约的新特点,但不属于的是()A.市场契约是完全的,而企业契约往往是不完全的。 B.市场契约是一种短期契约,而企业契约是一种长期契约。 C.市场契约是新古典契约,而企业契约是关系型契约。

新制度经济学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理解 一、新制度经济学概貌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门以制度为研究对象、倡导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学说。这一理论引起人们广泛注 意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1991年和1993年,该学派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道格拉斯.诺斯分别荣获诺贝 尔经济学奖,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声名鹊起。目前,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势头迅猛,理论影响波及世界各国。 新制度经济学近十年来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基于三点原因:第一、与时代背景契合:首先是经济体 制转型浪潮的兴起;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世界绝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纷纷向市场经济转型,理论上需要对计划经济制度下经济低效率作出说明,对于如何构建有效的经济制度,以及如何完成这样制度变迁作出设计。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其次,市场经济运行所表露的各种矛盾更加突出,许多困扰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老问题,如市场的外部性问题,市场的失范问题,企业的发展问题,在既有的经济学那里已找不到更好的解是,也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而新制度经济学恰好有一套新颖的理论见解和政策主张,满足了人们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尤其是在公司制企业的治理问题上,关于如何设计有效的制度处理委托代理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成为七十年代以后的经济学研究的热点,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深化了企业制度的研究。再次,具有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理论特色:从全新视角研究经济社会各种问题。以往的经济学都是研究既定制度的具体经济问题,即研究既定制度下厂商谋求利润最大化行为、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行为,研究市场配置资源机理,以及政府调控经济的经济政策,对于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不涉及。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全面揭示,特别是提出制度能提高经济绩效这一命题,无疑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视野,给人们以新的启示。 2、制度分析的理论演变 严格说来,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关注和研究,是对制度学派的历史传承。早在19世纪,以凡勃伦、康芒斯为代表的一批美国经济学家就开始倡导对实际经济生活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他们看来,经济研究不能撇开包含生产关系的社会制度,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结构存在种种弊端,需要改造和纠正。凡勃伦主张进行一场社会变革,实现经济控制权由资本家向技术管理阶层转移。凡勃伦这一思想被后人称之为旧制度经济理论。他所开创的对社会制度结构分析,被称为“凡勃伦传统”。由于凡勃伦的旧制度经济理论 矛头直指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因而被斥为“异端邪说”,长期受到排挤和打击。

2019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约定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1.机动车辆保险单 被保险人: 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据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的保险责任。 序号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吨位 座位数 每座限额 每座保费 限额小计 保费小计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张雷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后习题(经济制度的改革与经济制度的演化)【圣才出品】

张雷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后习题 第一章经济制度的改革与经济制度的演化 1.如何理解人类生产由孤立的小生产发展成社会化大生产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谈谈你对社会分工及社会化大生产作用的认识。 答:(1)人类生产由孤立的小生产发展成社会化大生产是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的。社会分工作为社会劳动的划分和独立化,既包括社会生产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如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等等),又包括各部门内部的分工(如工业内部分为纺织、造纸、食品、冶金、机器制造等等)。社会分工是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2)对社会分工作用的认识 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一般基础,它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 ①人类历史上的三次社会大分工: a.原始人在长期的狩猎生活中,发现了可以驯服和在驯服后可以繁殖的动物,于是有些部落就逐渐专门从事饲养牲畜,成为游牧部落,引起畜牧业从农业中分化出来,这便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b.由于金属工具的出现,以及金属加工、纺织、酿酒、榨油等生产活动开始发展,出现了手工业。起初手工业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副业,后来成为许多人的独立职业。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c.随着两次社会大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出现了不从事生产而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人阶级,这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三次社会大分工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

②正是因为存在着社会分工以及生产资料和产品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劳动产品才会作为商品来生产和交换,才产生了商品经济。 (3)对社会化大生产的认识 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真正形成是在产业革命和机器大工业的产生之后。18世纪70年代人类科技史上的第一次科技革命(产业革命),使人类进入了“蒸汽时代”,随着机器被大量投入生产和工厂制度的形成,生产社会化的程度空前提高,其特征表现在: ①在生产资料的使用上,由个人使用变为大批人共同使用,实现了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 ②在生产过程中,由一系列个人行动变为一系列的社会行动,实现了生产过程的社会化。就一个企业来说,生产过程必须由许多工人分工协作共同劳动才能完成;就不同部门的企业来说,生产过程表现为许多相互联系的部门连续进行的生产活动。 ③在生产的产品上,由个人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实现了产品的社会化,即一个产品往往要经过多个企业,甚至多个部门的共同生产才能最后生产出来,并通过交换满足社会需要。 19世纪60年代发生的第二次科技革命,使发电机和内燃机被普遍使用,人类进入了“电气时代”;20世纪40年代兴起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使计算机和自动化技术运用于生产过程,人类进入了“信息和网络时代”。这一切都使得人类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地提高了。 2.如何理解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巨大进步? 答:(1)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存在的两种基本经济形态。商品经济是作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样本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 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不超过保险金 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 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 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 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 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 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新制度经济学重点总结

1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去分析问题。 2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关系: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论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马克思注重制度分析并吧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变量。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对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产生有重要影响。 3制度分析的三种方法:①科斯,诺思的交易成本方法②布坎南托利森,塔洛克的寻租方法③奥尔森的分利集团方法。 4人类行为分析的假定:①科斯指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来研究人。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类历史上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双重动机均衡的结果。②第二个假定涉及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人的有限理性包括: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很多,同一项交易很少重复进行,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人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有限的,人不肯能无所不知。③威廉姆森把理性分为三个层析一是强理性,即预期收益最大化,二是弱理性,即有组织的理性,三是中等理性,介于以上二者之间。 5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一是人的因素:①有限理性②机会主义。二是与特定有关的交易因素:①资产专用性②交易的不确定性③交易频率。三是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指潜在的交易对手的数量。 6总量交易与每笔交易的交易费用的变化趋势: 7产权的功能:产权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产权并不意味着享有者可以为所欲为,他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驶其权利,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各项交易实质上都是产权交易。①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②激励和约束③资源配置 8科斯定理:①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权利如何配置,自由交易都会达到资源的最有利状态②在正常交易费用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资源配置的不同效率③在正常交易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成本,改进经济效率。 9企业制度的三种组织行形式:①业主制。②合伙制。③现代公司制 10现代企业的产权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①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股份公司不同于业主制和合伙制的最主要差异在两方面一是所有权归属是典型的集体所有,即股权(所有权)结构分散化二是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②现代公司面临的问题:1股份公司通常存在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经理之间,以及三种不同的角色承担风险的所有者,发挥战略决策作用的董事会,执行和承担经营管理的总经理及高级管理层。2股份公司中经营者与所有者目标分离问题解决:两种途径①激励(年薪制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管理层收购)②约束-公司治理(内部通过设计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形成相互配合,协调制衡的机制。外部: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 11公用地悲剧:公共资源的自由使用会毁灭所有的公共资源。实质上是产权界定不清情况下每个人都想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出现的集体悲剧 12寻租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一是把企业家引导到非生产性活动中,从而大大降低了一国科技竞争力二是产生了寻租成本,导致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寻租社会成本;①为获取和保持垄断权,寻租者所进行的努力和支持,即这些企业和个人向政府开展各种各种游说活动的支持费用,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②政治创租所需的费用,即政府官员为获得潜在垄断者的支出或对这种支出所作反应的努力。③寻租造成的垄断和资源配置的扭曲,也是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三是把社会精英集中到非生产性活动中,大大降低了一国未来的竞争实力 13为什么少数人的利益集团一般处于有利地位:大集团由于成本难以分担,个人贡献难以监察而造成的普遍搭便车行为阻止了集体行动的实现。小集团容易实现集体行动,一是成员数量少,相互之间易于监督,而且个人的行动对实现集体收益影响明显,有利于克服搭便车的行为。二是因为成员人数少,联系机密,社会激励与社会压力能有效控制搭便车行为,三是成员人数少,较之实现的集团总利益,集团的总成本更小,个人在集团收益所占的份额可能大到足以弥补由他个人提供全部集体收益所付出的成本,从而激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364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

新制度经济学_知识点复习题

《新制度经济学》复习题 第一章 概念: 制度(诺思):包括人类设计出来的用以型塑人们相互交往的所有约束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 正式规则(制度):正式制度也叫正式规则,它是指人们(主要是政府、国家或统治者)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它们是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确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非正式规则(制度): ;非正式制度也叫非正式规则,它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 重要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区别是什么? 放弃完全信息假设、完全理性假设和确定性,继承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和均衡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修改了新古典理论生产函数,把制度作为影响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章 概念: 理性: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视阈里,理性就是每个经济主体都能遵循趋利避害原则,通过成本—收益的边际分析,经过深思熟虑后对其所面临的所有机会和手段进行最优化选择。 有限理性:是指那种把决策者在认识方面的局限性考虑在内的合理选择——包括知识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它非常关心的是实际的决策过程怎样最终影响作出的决策。 重要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类行为分析的假定有哪些? (1)是指那种把决策者在认识方面的局限性考虑在内的合理选择——包括知识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它非常关心的是实际的决策过程怎样最终影响作出的决策。 (2)有限理性 (3)机会主义倾向 如何理解制度与人类行为的关系? (1)制度塑造个人,能扩展人的有限理性 (2)个人塑造制度,人性的演变影响着制度变迁的方向。 第三章 概念: 社会资本:主要指社会联系或网络、准则以及信任,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是它促进了协会成员相互利益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能对经济绩效产生作用。 合作剩余:社会主体之间形成合作、建立产权制度时的总产出与不合作时总产出之间有一个差额,也就是制度的红利。 囚徒困境:在“囚徒困境”的游戏中,有两个对策者,他们可以有两个选择;合作或背叛,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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