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降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适用本指引。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外包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包含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原则上包括以下类型:

(一)研发咨询类外包:科技管理及科技治理等咨询设计外包,规划、需求、系统开发、测试外包;

(二)系统运行维护类外包:包括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配套设施、网络、系统的运维外包,自助设备、POS机等远程终端及办公设备的运维外包;

(三)业务外包中的信息科技活动:市场拓展、业务操作、企业管理、资产处置等外包中的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处理活动。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关联外包是指服务提供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外包。

第五条信息科技外包可能产生如下风险,并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战略、声誉、合规风险:

(一)科技能力丧失: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外部资源导致失去科技控制及创新能力,影响业务创新与发展;

(二)业务中断:支持业务运营的外包服务无法持续提供导致业务中断;

(三)信息泄露:包含客户信息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公开数据

被服务提供商非法获得或泄露;

(四)服务水平下降:由于外包服务质量问题或内外部协作效率低下,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服务水平下降。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机构集中度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息科技外包服务集中交由少量服务提供商承接而产生的风险,该风险可能造成集中性的服务中断、质量下降、安全事件等。

第七条本指引所称同业托管机构是指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为其他同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外包管理体系,控制或降低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外包管理战略,定期进行外包风险评估,通过服务提供商准入、评价、退出等手段建立及维护符合自身战略目标的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

(二)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三)强调外包风险的事前控制,保持管控力度;

(四)根据外包管理及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措施。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

第十二条对于不涉及银行客户及内部信息转移的信息科技产品采购、维保,及通讯线路租用、支付或清算系统接入等信息科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评估其信息科技风险,按照本指引第五章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当严格落实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 明确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的主管

部门,制定并审批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审议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流程及制度,督促并监控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效果。

第十四条信息科技外包风险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外包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风险提示;

(二)监督、评价外包管理工作,并督促外包风险管理的持续改善;

(三)向高级管理层定期汇报信息科技外包活动相关风险管理情况;

(四)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确定的其他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信息科技管理部门或信息科技外包活动执行部门内建立信息科技外包管理执行团队,并配备足够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二)制定并执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与流程;

(三)执行供应商准入、评价、退出管理,建立并维护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

(四)制定保障外包服务持续性的应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演练;

(五)对外包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及分析,定期向信息科技及外包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外包活动情况。

第三章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及风险管理

第一节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提升信息科技队伍能力,提高科技管理及创新水平,掌握信息科技核心技能为目标,基于信息科技战略、外包市场环境、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偏好制定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包括:不能外包的职能、资源能力建设方案、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

和外包分级管理策略。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信息科技战略明确不能外包的职能。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外包战略制定资源、能力建设方案,通过补充人员、提升技能、知识转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获取或提升管理及技术能力,降低对服务提供商的依赖。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自身规模、市场地位相适应的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合理管控各类高风险服务提供商的数量,实现以下目标:防范行业垄断和机构集中度风险,通过引入适当的竞争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管控服务提供商的数量从而降低风险及管理成本等。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外包服务性质和重要性程度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级别的服务提供商采取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在有效管理重要风险的前提下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同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协同做好外包服务及服务提供商的管理工作,但应当保持关联外包有关决策的独立性,避免因关联关系而降低外包活动的风险控制水平。

第二节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风险管理评估,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并向高级管理层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信息科技外包战略执行情况、外包信息安全、机构集中度、服务连续性、服务质量、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外包服务的影响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重要的外包服务提供商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保持评估的独立性。至少在三年内覆盖所有重要的服务提供商。评估内容包括:服务提供商合规情况、服务的执行效果等,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服务提供商准入及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审计工作,至少每三年对重要的外包服务活动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发生外包风险事件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审计。

第四章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第一节外包风险评估及准入

第二十五条外包项目立项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检查项目与信息科技外包战略的一致性,根据项目内容、范围、性质对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不因外包活动的引入而增加整体剩余风险。重大外包项目应向董事会、高管层报告。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供应商关系管理策略,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及服务提供商的准入标准,对备选服务提供商进行初步筛选,防范引入高机构集中度风险特点的服务提供商、或引入增加整体风险的服务提供商。

第二十七条对于外包服务提供商为同业托管机构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本节内容对其进行管理。

第二节服务提供商尽职调查

第二十八条对重要的服务提供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其签订合同前应当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

第二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应当关注服务提供商的技术和行业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能力和支持技术、服务经验、服务人员技能、市场评价、监管评价等。

第三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应当关注服务提供商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流程的完

善程度、内部控制技术和工具等。

第三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应当关注服务提供商的持续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从业时间、市场地位及发展趋势、资金的安全性、近期盈利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对于关联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因关联关系而降低对服务提供商的要求,应当在尽职调查阶段详细分析服务提供商技术、内控和管理水平,确认其有足够能力实施外包服务、处理突发事件等。

第三十三条对于外包服务提供商为同业托管机构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本节内容对其进行管理。

第三节外包服务合同及要求

第三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外包服务项目前,应当与服务提供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当根据外包服务需求、风险评估及尽职调查结果确定详细程度和重点。

第三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工作时限及安排、责任分配、交付物要求以及后续合作中的相关限定条件;

(二)合规与内控要求,对法律法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遵从要求、监管政策的通报贯彻机制、服务提供商的内控措施;

(三)服务连续性要求,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应当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连续性目标要求;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监控和检查的权利、频率,服务提供商配合其内、外部审计机构检查,及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检查的责任;

(五)政策或环境变化因素等在内的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触发条件,外包服务提供商在过渡期间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过渡期间相关服务的安排;

(六)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加工、交互的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归属

权以及允许服务提供商使用的内容及范围,对服务提供商使用合法软、硬件产品的要求;

(七)服务要求或服务水平条款,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外包服务的关键要素、服务时效和可用性、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要求、变更的控制、安全标准的遵守情况、技术支持水平等;

(八)争端解决机制、违约及赔偿条款,至少包括如下内容:服务质量违约、安全违约、知识产权违约等,及在各种违约情况下的赔偿以及外包争端的解决机制;

(九)报告条款,至少包括常规报告内容和报告频度、突发事件时的报告路线、报告方式及时限要求。

第三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服务提供商在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责任,以及针对安全及保密要求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禁止服务提供商在合同允许范围外使用或者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以防止信息被非授权使用;

(二)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服务提供商对银行客户信息安全和银行客户权利的保护条款、事故处理方式及违约赔偿条款;

(三)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服务提供商不得以所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四)服务提供商接触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时,需满足安全和保密相关条款的要求;

(五)在发生银监会规定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或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类突发事件时,服务提供商应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包括事件的影响以及处置和纠正措施。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要求服务提供商不得将外包服务转包和变相转包。在涉及外包服务分包时应当要求:

(一)不得将外包服务的主要业务分包;

(二)主服务提供商对服务水平负总责,确保分包服务提供商能够

严格遵守外包合同或协议;

(三)主服务提供商对分包商进行监控,并对分包商的变更履行通知或报告审批义务。

第四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和落实信息安全管控措施,防范因外包活动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篡改、信息不可用、非法入侵、物理环境或设施遭受破坏等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一)对外包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风险管理意识,确保信息安全管控措施在外包服务过程中有效落实;

(二)明确外包活动需要访问或使用的信息资产,包括场地、办公设施、计算机、服务器、软件、数据、信息、物理访问控制设备、账号、网络宽带、网络端口等,按“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进行访问授权;

(三)对重要或核心的信息系统开发交付物进行源代码检查和安全扫描;

(四)定期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安全检查,获取服务提供商自评估或第三方评估报告。

第三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关联外包服务提供商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不得以服务提供商的自评估替代,不得因关联关系而影响检查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正性。

第四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外包服务引入的新技术或新应用对现有治理模式及安全架构的冲击,及时完善信息安全管控体系,避免因新技术或应用的引入而增加额外的信息安全风险。

第五节外包服务监控与评价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外包服务过程进行持续监控,要求服务提供商建立阶段性服务目标及任务,并跟踪任务的执行情

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异常情况。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信息科技外包需求、合同、服务水平协议等建立明确的服务质量监控指标,并进行相应监控。常见指标包括:

(一)信息系统和设备及基础设施的可用率、设备的开机率;

(二)故障次数、故障解决率、故障的响应时间;

(三)服务的次数、客户满意度;

(四)各阶段业务需求的及时完成率、程序的缺陷数、需求变更率;

(五)外包人员工作饱和率、外包人员的考核合格率。

第四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服务目录、服务水平协议以及服务水平监控评价机制,并确保外包服务监控基础数据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且数据至少需保存到服务结束后一年。

第四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服务提供商的财务、内控及安全管理进行持续监控,关注其因破产、兼并、关键人员流失、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发的财务状况恶化及内部管理混乱等情况,防范外包服务意外终止或服务质量的急剧下降。

第四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监控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督促服务提供商采取纠正措施,情节严重的或未及时纠正的,应当约谈服务提供商高管人员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条外包服务结束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服务提供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服务提供商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七条对于关联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当推动母公司或所属集团将外包服务质量纳入对服务提供商的业绩评价范围,建立外包服务重大事件问责机制。同时,应当要求服务提供商在其内部建立与外包服务水平相关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六节外包服务中断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考虑信息科技外包的引入对

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一)识别出重要业务所涉及的服务提供商和资源;

(二)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要求服务提供商提前准备并维护好相关资源;

(三)对服务提供商业务连续性管理进行监控,并评价其管理水平;

(四)在进行业务连续性计划演练时将相关的服务提供商纳入演练范围。

第四十九条为降低外包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事先对业务连续性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外包服务建立风险控制、缓释或转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在外包服务实施过程中持续收集服务提供商相关信息,尽早发现可能导致服务中断的情况;

(二)与服务提供商事先约定在其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获取其外包服务资源的优先权;

(三)要求服务提供商制定服务中断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如提供备份人员;

(四)对于涉及重要业务的外包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考虑预先在其内部配置相应的人力资源,掌握必要的技能,以在外包服务中断期间自行维持最低限度的服务能力。

第五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针对重要外包服务中断的场景,拟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事件场景,如重要人员流失导致服务无法持续,服务提供商主动退出,因资质变更、被收购、兼并或破产等原因导致的服务提供商被动退出等;

(二)事件持续时间和恢复可能性;

(三)事件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应急措施;

(四)服务提供商自行恢复服务的可能性和时间;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标准

信息科技风险(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一)信息科技治理(15分) 1、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8分) (1)就是否确立董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2)就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体系。 (3)就是否建立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三道防线”以及信息科技三道防线的实际运作。 (4)就是否明确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 评分原则:(1)考察董事会、高管层的信息科技治理职责就是否完整,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不经董事会审批,或者本年内董事会 会议不形成年度信息科技工作决议的此项最高得分4分。 (2)考察就是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的起草、发布、修订等工作流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就是否涵盖系统开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信息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等领域。 (3)考察就是否明确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与信息科技风险监督的“三道防线”职责,“三道防线”部门设置就是否合规;就是否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高管层、信息科技部门与主要业务部门,并定期向高管层汇报工作。 (4)考察商业银行就是否以正式制度(文件)明确信息科技治

理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就是否制定了信息科技治理运作效果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价。 2、信息科技对业务发展的专业支持与匹配度(7分) (1)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发展战略的匹配度。 (2)信息科技人员、信息科技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的匹配度(定量)。 (3)董事会、高管层等决策人员就是否具备足够的信息科技专业知识能力。 评分原则:(1)考察就是否建立明确、可实施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就是否定期评价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实施效果,建立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协调一致机制。 (2)考察信息科技人员数量、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信息科技投入占比与商业银行发展水平就是否匹配,低于同质同类商业银行平均值的此项酌情扣分;考察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的支撑与匹配程度。 (3)考察具有信息科技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在董事会、决策层就是否具有一定的占比;就是否设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重大决策,首席信息官就是否具有一定的信息科技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本帖最后由 infosec123 于 2009-9-23 17:16 编辑 背景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能力,09年3月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继出台有关《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的监管文件之后,银监会发布的又一重要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它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一样,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现阶段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完成了信息化建设,在金融管制放松、业务全球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国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有增大的趋势,国际银行业和监管当局都日益重视信息科技与操作风险的管理和监管。目前,国际上宣布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都按照新协议的要求,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而信息科技风险是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求分析合规性需求: 近年来,国家各部门不断推出了各种监管要求,对IT管控领域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与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监管指引有: 2002年,美国国会发布了SOX《萨班斯[url=; 2004年9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url=; 2006年,银监会发布《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url=;

金融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营口沿海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根据我行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非现场监管报表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 非现场监管报表 (征求意见稿) 1 目录 第一部分年度报表 (1) I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 (1) Q-R-1 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 (1) II基本情况报表 (8) T-B-1 信息科技治理基本情况表 (8) T-B-2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情况表 (10) T-B-3 信息科技内外部审计与评估基本情况表 (12) T-B-4 应急管理基本情况表 (14) T-B-5 信息科技项目基本情况表 (15) T-B-6 灾备基本情况表 (16) T-B-7 外包基本情况表 (18) T-B-8 各类中心基本情况表 (19) T-B-9 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机房基本情况表 (20) T-B-10 重要信息系统统计表 (21) T-B-11 网络基本情况表 (23) T-B-12 电子银行业务品种统计表 (24) T-B-13 电子银行业务量统计表 (25) 第二部分季度报表 (27) T-B-14 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基本情况报表 (27) T-B-15 组织机构、人员重大变动表 (30) 第三部分报告 (31) R-R-1 信息化建设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31) 附录参考定义 (32) 2 填报须知 一、本报表作为银监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及信息科技风险识别、评估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旨在全面收集和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状况。

二、本报表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 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法人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本报表是为针对信息科技风险而设的专门报表,银行业 金融机构应当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报表应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填报。 五、本报表分为年度报表、季度报表和报告。年度报表统计 周期为12个月,即上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内;报告报送时间为自然年后40日内。 六、报表中未特别说明统计范围的,皆指全行范围。 七、填报过程中,对于需要特别说明的项目或问题,请在备 注栏中描述具体情况。 八、报送截止后,对于存在疑问的报表,监管人员可要求机 构提供详实材料予以核实或重报;如有必要,将发起现场检查,并以现场检查结果为准。 九、本报表附有术语参考定义,填报过程中可供参考。 1 第一部分年度报表 I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 Q-R-1 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 填报机构:填报人:责任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全面风险管理手册.

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手册 二0一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手册作为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通过建立并运行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即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并合理承担或利用所面临的风险,简化管理行为、整合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在公司管理各项系统进行有效整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公司实现既定目标提供充分的保障。 1.2依据 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国资委2013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模板)》、 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

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中国保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手册》 GB/T 24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ISO31000:2009《风险管理原则和指导方针》 GB/T19001-2008/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GB/T504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2006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OHSMS18000;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3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应当遵循手册要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本手册对控股子公司具有指导意义,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手册的基本框架,结合自身特点参照实施,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1.4手册的颁布 本手册于2013年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规程(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及时性和前瞻性,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持续和动态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是针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活动中的重点风险领域,通过选取关键风险指标,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动态跟踪风险趋势、前瞻研判风险态势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重在法人、风险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体系由监测指标、监测数据管理、指标运用及监测工作流程组成。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商业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成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动态监测指标选取原则及分类 第六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指标由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基础运行数据经采集、加工、计算形成,综合反映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 第七条监测指标选取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代表性:能够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和控制效果,体现信息科技对业务的支撑能力; (二)综合性:能够涵盖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反映信息系统多种要素的风险状况; (三)敏感性:能够通过指标波动直接体现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 (四)可获取性:能够通过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直接获取或通过定量计算间接获取,具备明确、可靠的数据来源。 第八条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指标分为稳定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规模性指标三类。其中稳定性指标、安全性指标直接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状况,规模性指标主要反映信息科技对业务的支撑能力,间接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状况。 第三章动态监测指标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风险信息的收集和识别 第四章风险评估 第五章风险应对 第六章内部控制管理 第七章全面风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风险管理文化 第九章全面风险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集团各中心及各分子公司落实《天明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实施开展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 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集团各中心及分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贯彻执行本指引。由集团决策委员会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企业风险,是指未来的内外部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呼的集团为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的全面风险管理,是指集团围绕总体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在各个管理环节和日常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 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的风险管理基本流程指: 1收集风险管理的初始信息 2对风险信息的识别 3进行风险评估 4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5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6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 第七条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控制系统,是指根据风险管理策略目标以及集团相关规定,针对集团战略、投融资、财务、审计监察、法律事 务、人力资源、招采、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以及其他外部可能 影响企业的因素等,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 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集团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实现的风险管理目标如下: 1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确保企业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确保遵守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分析

附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分类应对策略 根据信息科技风险分类情况,以二级风险为限,制定信息科技风险分类应对策略如下: A1.信息科技治理风险应对策略 信息科技治理风险包括三个二级风险:信息科技组织风险、道德文化风险以及人员管理风险。每个二级风险的内容和应对策 略如下: 风险 编号 风险名称风险描述风险应对策略 1.1信息科技组织 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构及专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治理架构。以法风险业委员会设置、履职等方面的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囊括理事 不确定因素,以及在部门/岗位 会、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 设置、职责划分、垂直归口管 科技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部、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 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的影响。 部、监察部等部门。明确各部门在信 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每个部门根据在信息科技风险管 理中的职责设立相应的岗位,合理 分配相应的责、权、利,执行信息 科技风险管理工作; 省联社各部门应指导、监督办事 处、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应 部门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 1.2道德文化风险在文化培育、融合、再造等过 在建立道德、诚信、公正的氛围,对 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员工 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作为员工日常 在价值观认同、行为规范遵循 工作的行为准则之一; 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影响。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任何与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道德文化标 准的偏离都得到及时和充分的反映,并被立即调查和纠正。 1.3人员管理风险在从人员聘用到离职整个服务 建立完善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 期间内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激励、离职等制度和流程,并确保得 影响。 到有效执行; 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配备,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 平;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科技信息部 版次号:A/0 生效日期:20160509

目录 修改记录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机构职责 (4)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10)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附件.

修改记录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公司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司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金融信息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司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根据我司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公司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 对审 (八)每年审阅并向互金协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九)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确保公司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办法(正式发文稿)

中国国有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发展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五大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工作,具体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发展目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制度流程和方法技术等),

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风险初始信息收集; (二)风险识别; (三)风险评估; (四)风险应对;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企业总体经营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促进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二)确保企业实现内外部真实、可靠和有效的信息沟通;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四)确保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七条风险管理是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应与其他职能管

信息科技风险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总结.doc

********商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信息科技风险专项自查报告 ************中心: 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2019年度信息科技风险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充分做好做好国庆期间金融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防范我行信息科技风险,保障计算机系统运行和操作安全,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制。根据《****农商银行系统重点业务风险点排查指引(试行)》规定及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和公安局关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要求。我行由分管信息科技领导、信息技术部组成自查工作小组,于8月19日-23日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随着当前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行各项业务对于信息系统的依赖日益加深,随之而来的系统和网络安全已成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其中薄弱环节成为信息科技风险的重要内容,网络安全运行工作事关经营、管理大局。从防范科技风险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一手抓信息化建设,一手抓风险防范。截至报告日,全行上下已经按照统一标准建立起较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二、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及管理情况 (一)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 1.强化“三会一层”履职。成立了以高管层和主要业务部门参加的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履行职责,审议信息科技相关重大事件,本年度共计召开信息科技管理会议2次。 2.加大专业人员配备。设立首席信息官。参与我行与信息科技运用有关的业务发展决策,确保信息科技发展战略符合本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3.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晰信息科技实施、风险管理及审计职责。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科技实施、管理工作,各支行设立兼职或专职计算机管理员,配合信息技术部开展应用推广、故障处理、设备维护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协调制定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尤其是在涉及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合规性风险等方面;内部审计部负责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 (二)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建设 1.安全管理方面。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等构成的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总则《********商业银行行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经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并且及时发现缺漏或不足对制度进行修订。 2.应急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总则 为XXXX银行有效防范银行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营口沿海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机构职责 根据我行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每年审阅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 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我行应设立分管信息科技的副行级领导,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决策。副行级领导的职责

2019年度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要求,现将**(以下简称“本行”)2019年度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如下。 一、2019年基本情况 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职责》,本行信息科技管理工作归口于电子金融部,设信息系统维护岗2人。成立了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等,组织架构齐全。 二、2019年主要工作 (一)内部控制工作。本行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相关的科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和归类,及时修改相关制度办法,使其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现执行的制度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介质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便携式移动金融服务终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系统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由**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测试和维护,我行对全辖机具设备和线路进行调试、维护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是省中心已对数据建立异地

灾备,保证极端情况下生产系统正常运行。本行进行了各系统在不同运营商线路切换的演练。二是关注系统安全漏洞最新情况,及时对新发现的安全漏洞打上安全补丁,目前系统已是最新最完整版本,已安装了最新补丁。三是系统均安装了省联社指定桌面管理系统和病毒查杀软件,对病毒、恶意代码进行安全防护。同时,严格控制操作人员在机器上运行可能携带恶意代码、病毒的脚本的外来第三方软件。 (三)设备管理工作。本行对业务设备领用、报废进行全流程管理。设置有一名专职科技人员对业务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护、更换,确保业务设备不掉线及正常工作。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对计算机进行必要的设备日常监测、检查、记录,并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通过查阅ITSM管理平台,及时受理各网点提交的系统运行故障、业务处理差错、业务需求申请等业务工单,对其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营业网点上报的网络故障信息及时给予电话指导或现场处理。 (四)机房管理工作。本行使用电信、移动、联通终端设备,路由器和交换机均放置总行三楼机房,机房场地、安全通道、防水等符合机房建设要求,灾害防御措施完善、设备齐全,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机房防雷和消防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五)安全管理工作 1.网络安全工作。我行将外网与生产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对所有进入内网的终端均进行绑定,路由器远程登录采取ssh认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及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或“公司”)及其属下各级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防范、控制和化解在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中随时可能发生或出现的风险与危机,促进公司战略的实现和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结合xxxx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和属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实现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订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 (四)风险监控报告及预警;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公司在制订并实施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及制订应对措施,在投融资、市场运营、财务、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安全生产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订并执行相应的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公司及属下各级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公司及属下各级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规模、业务特点和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风险偏好。应选择若干能够衡量风险的具体指标(如资产负债率等)作为预警指标,并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作为量化的风险容忍边界。 xxxx公司现阶段实行稳健的经营理念,对风险采取谨慎的态度。 第九条公司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知和自觉行动,促进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 第十条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公司战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二、方案参考依据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山东省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鲁国资企改〔2008〕22号;财政部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 三、总体策略 (一)方案内容 1、通过对公司内、外部信息包括历史信息和预测信息进行全面、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辨识、分析、评价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2、针对识别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即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臵原则; 3、根据风险管理策略制定具体的实施策略,确定具体的风险管理目标、对策、组织领导、管理流程、投入资源,以及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可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及风险管理工具,也即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5、建立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机制,及时跟踪风险及管理状况,建设并及时更新风险信息库,并根据风险监督结果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相应改进与提升,

从而保证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效果。 (二)取得的成果 通过以上工作内容,我们会为公司出具以下工作成果: 1、公司风险信息库 2、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3、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策略。 4、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或称为内部控制手册), 包括(1)公司风险管理职能体系; (2)重大风险管理职责分工; (3)针对企业战略、规划、产品研发、投融资、市场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制定的制度、程序和措施; (4)风险管理体系考核办法。 5、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6、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制度 (三)实现或达到的目标 1、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战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确保内外部,尤其是公司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 3、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4、确保公司规章和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减少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5、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全文)附录:风险管理常用技术方法简介(1)

附录 风险管理常用技术方法简介 一、风险坐标图 风险坐标图是把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后对目标的影响程度,作为两个维度绘制在同一个平面上(即绘制成直角坐标系)。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有定性、定量等方法。定性方法是直接用文字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对目标的影响程度,如“极低”、“低”、“中等”、“高”、“极高”等。定量方法是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对目标影响程度用具有实际意义的数量描述,如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用概率来表示,对目标影响程度用损失金额来表示。 下表列出某公司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定性、定量评估标准及其相互对应关系,供实际操作中参考。 下表列出某公司关于风险发生后对目标影响程度的定性、定量评估标准及其相互对应关系,供实际操作中参考。

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风险对目标影响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后,依据评估结果绘制风险坐标图。如:某公司对9项风险进行了定性评估,风险①发生的可能性为“低”,风险发生后对目标的影响程度为“极低”;……;风险⑨发生的可能性为“极低”,对目标的影响程度为“高”,则绘制风险坐标图如下: 可能性 极高 高 中等 低 极低 如某公司对7项风险进行定量评估,其中:风险①发生的可能性为83%,发生后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为2100万元;风险②发生的可能性为40%,发生后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为3800万元;…….;而风险⑦发生的可能性在55%到62%之间,发生后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在7500万元到9100万元之间,在风险坐标图上用一个区域来表示,则绘制风险坐标图如下:

绘制风险坐标图的目的在于对多项风险进行直观的比较,从而确定各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如:某公司绘制了如下风险坐标图,并将该图划分为A 、B 、C 三个区域,公司决定承担A 区域中的各项风险且不再增加控制措施;严格控制B 区域中的各项风险且专门补充制定各项控制措施;确保规避和转移C 区域中的各项风险且优先安排实施各项防范措施。 1 0.8 0.6 0.4 0.2 (亿元)

某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某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构成。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风险管理部门,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领导及时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内控审计部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等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的有效性。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小组; (三)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四)拟定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六)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标准

信息科技风险(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一)信息科技治理(15分) 1.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8分) (1)是否确立董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2)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体系。 (3)是否建立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三道防线”以及信息科技三道防线的实际运作。 (4)是否明确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 评分原则:(1)考察董事会、高管层的信息科技治理职责是否完整,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不经董事会审批,或者本年内董事会会议不形成年度信息科技工作决议的此项最高得分4分。 (2)考察是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的起草、发布、修订等工作流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是否涵盖系统开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信息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等领域。 (3)考察是否明确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督的“三道防线”职责,“三道防线”部门设置是否合规;是否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高管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并定期向高管层汇报工作。 (4)考察商业银行是否以正式制度(文件)明确信息科技

治理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是否制定了信息科技治理运作效果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价。 2.信息科技对业务发展的专业支持和匹配度(7分) (1)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发展战略的匹配度。 (2)信息科技人员、信息科技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的匹配度(定量)。 (3)董事会、高管层等决策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信息科技专业知识能力。 评分原则:(1)考察是否建立明确、可实施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是否定期评价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实施效果,建立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协调一致机制。 (2)考察信息科技人员数量、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信息科技投入占比与商业银行发展水平是否匹配,低于同质同类商业银行平均值的此项酌情扣分;考察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的支撑与匹配程度。 (3)考察具有信息科技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在董事会、决策层是否具有一定的占比;是否设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重大决策,首席信息官是否具有一定的信息科技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关于下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暂 行)》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暂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的联营合营企业、相关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指引是基于现阶段公司风险管理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先进企业风险管理理念与经验,通过阶段性建设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本指引为现阶段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的暂行文件。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风险包括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纯粹风险指仅能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应积极采取控制、规避和转移纯粹风险,避免损失或降低纯粹风险的影响程度。机会风险是指可能带来损失或收益的

风险,公司应积极应对、承担进而驾驭机会风险,减少损失并获取超额收益。 第六条 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全面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 第七条 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全员参与实施,通过对目标实现过程的控制及有关机制、制度、流程等进行的持续优化、科学管理,以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绩效和风险防范能力的过程。 第二章 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 第八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降低实现战略目标的不确定性,通过减少损失和危害创造价值。 按照智能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能力一般可分为无意识型、松散型、自上而下型、系统型和智能型。公司现阶段致力于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阶段性目标是按照ISO31000:2009标准,通过两至三年时间建设完成系统型风险管理体系框架,至2020年建设成为先进的智能型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打造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 第九条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全面风险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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