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2山东省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05-22 18-22-04]

关于印发《山东省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疾控中心:

为深入推进《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6号)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和“双创、双提、双满意”活动安排,切实规范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2018年全省疾控工作计划安排,我委制定了《山东省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益,提高人民群众和免疫规划人员满意度,我委决定实施“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和“双创、双提、双满意”活动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质量第一、效率优先。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意见》和《规范》,以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为核心,以预防接种单位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信息系统应用为支撑,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创建智慧预防接种品牌,提升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益,提高服务双方满意度,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预防接种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动预防接种工作措施落实,大力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消除工作薄弱环节,巩固人群免疫

屏障,努力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为“健康山东”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具体目标

1、接种率相关指标

⑴辖区适龄儿童建证率达到100%。

⑵辖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到2018年、2019年、2020年以乡镇为单位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①满3岁儿童,八苗17剂次全程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

②满5岁儿童,八苗20剂次全程接种率分别达到85%、88%、90%以上;

③满7岁儿童,八苗23剂次全程接种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

⑶辖区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第1、2、3剂次及时接种率分别达到90%;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

⑷辖区到期3个月以上未种适龄儿童每月查漏补种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50%、55%、60%。

⑸辖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机构查验率和儿童查验率均达到100%,补种率达到95%。

2、预防接种门诊规范管理

⑴辖区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过载率<5%。

以市为单位,2018年、2019年、2020年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比例分别达到60%、65%、70%。

⑵以市为单位,2018年智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数量1-2处,辖区含7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建成2处,辖区含6个及以下县(市、区)的市建成1处,2019年、2020年建设比例分别达到3%、5%。

⑶以市为单位,2018年、2019年、2020年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比例分别达到30%、50%、80%;大中专院校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比例分别达到30%、40%、50%。

⑷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率、接种人员预防接种资质证和考核合格证持有率均达到100%。

⑸预防接种单位年度考核验收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100%,以市为单位≥30%。

⑹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妈妈课堂”月举办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50%、80%、100%。

3、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应用

⑴系统用户信息实名制登记率、预防接种单位客户端覆盖率、预防接种单位客户端纳入VPN管理率、适龄儿童和成人预防接种个案管理率、预防接种单位客户端数据上传率、适龄儿童和成人预防接种个案录入准确率和完整率均达到100%。

⑵预防接种单位客户端适龄儿童接种记录修改率≤

0.5%,补录率≤3%。

⑶2018年、2019年、2020年6岁内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含临时)重复率分别≤1‰、≤0.5‰、0。

⑷辖区无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操作不规范引起的家长投诉。

⑸辖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上传及时率、手机APP安装率、数据查阅及时率、冷链设备档案完整率均达到100%。

⑹辖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生物制品信息系统使用率达到100%,疫苗出入库信息一致率达到100%,疫苗计划报告及时率≥95%。

4、预防接种安全管理

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不发生预防接种事故或差错。

⑵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覆盖率达到100%。

⑶以县(市、区)为单位,AEFI监测指标达到《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

⑷辖区内无预防接种纠纷串访、闹访、集体上访等事件。

5、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

⑴维持无脊灰状态,以市为单位,15岁以下非脊灰急性

弛缓性麻痹(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⑵做好消除麻疹工作,以市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2/10万;以县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⑶不发生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主要内容

㈠落实预防接种保障条件

县级以上政府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长效的预防接种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统筹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等因素,优先保障免疫预防人员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争取信息化和预防接种单位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要落实人员保障,优先将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安排到免疫预防工作岗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条例》、《意见》和《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㈡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完善辖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各地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地域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方便群众,规范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的预防接种服务

体系。城区预防接种门诊年服务人口不超过1000人,农村预防接种门诊年服务人口不超过500人,预防接种站年服务人口不超过200人(原建设标准为100人,考虑到近年来出生人口增多,适度增加年服务人口)。服务人口超载的预防接种单位辖区需考虑增设预防接种门诊/站,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划分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责任区域,避免出现服务空白和交叉。市级负责对县级规划设置的指导,并协调市辖区之间预防接种单位设置。

2、开展预防接种资质认证和审核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管理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06〕34号)有关规定,对新设置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新上岗的预防接种人员进行资质认证,通过认证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现有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审核实行属地化管理,每3年进行1次。

3、组织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委下发的《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标准》(鲁卫疾控发〔2017〕号),定期组织对辖区新申报预防接种单位和现有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或复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预防接种单

位复核比例不低于30%。

4、加大数字化及智慧预防接种工作推进力度。继续加大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力度,实现预防接种预检、登记、候诊、接种、留观等全过程的自动化流程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性建设智慧预防接种门诊,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受种者服务体验和满意度,减少预防接种操作差错,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序、安全、高效。

㈢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管理

1、规范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人员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补充免疫接种方案等要求开展接种工作。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的工作管理制度,要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依法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如实记录预检登记和知情同意书,由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2、规范预防接种信息管理。预防接种单位要全面启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及时建立成人和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录入完整。严格按照“首针负责建卡”、“谁发现、谁建卡”、“谁接种、谁录入”的原则,保证适龄儿童无漏卡、漏录。严格流动儿童接种个案管理,对长

期居住儿童及时迁入个案。至少每季度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清理,加强卡片动态管理。预防接种证和信息系统个案记录要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要保护受种者信息安全,严禁非法从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或外传受种者个人信息。

3、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和运输管理。接收或购进疫苗时要按规定索取相关资料和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实行疫苗和注射器专人负责和专帐管理,确保苗帐相符。加强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的计划、供应和使用管理,节约使用、避免浪费。要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疫苗运输过程要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至少为下级单位免费运送1次第一类疫苗。要全面启用生物制品信息管理系统和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系统正确使用和正常运转。

4、规范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县级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和省级规定,做好第二类疫苗计划制定、网上采购和储运工作,确保辖区内第二类疫苗供应充足、质量合格、收费规范。第二类疫苗要按照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接种,科学、合理推广和应用。要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严谨违规诱导使用第二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非疫苗生物制品作为疫苗推荐使用,乡村医生不得私自开展疫苗接

种业务。要严格执行第二类疫苗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

㈣巩固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要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坚持查漏补种月月抓、天天抓,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到期未种和查漏补种功能,定期开展未种儿童随访。要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及时为入托、入学儿童提供疫苗补种,并开具预防接种证明;要指导和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后做好接种证查验通知和查验工作,督促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的儿童进行补种。要定期利用信息系统对辖区接种情况进行评估,对接种情况较差地区开展针对性督导检查,必要时要组织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多措并举,巩固并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㈤规范预防接种安全管理

预防接种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做好预防接种前的“三查七对”,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差错和不良事件发生。要按照全国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方案要求。对于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由市级以上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要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的政

策措施,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积极妥善做好辖区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及纠纷处理工作。

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平台、手机APP等新媒体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和预防接种知识普及宣传。预防接种门诊要每月甚至每周举办“妈妈课堂”,普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程序和作用,突出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导儿童家长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接种单位不得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群众提供预约接种、信息查询、健康教育等精细化、便捷化服务,改善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认知和感受,提高群众满意度。

㈦强化考核评估和技术指导

各级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要定期开展综合考核,市级针对县级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针对乡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免疫预防人员培训制度,实行省到县、市到乡、县到村的跨级培训。要完成山东省免疫预防人员在线学习考试系统培训和

普及应用。

四、组织实施

㈠动员部署(2018年6月)

省卫生计生委制发行动计划,动员部署全省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行动。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可增加内容,扩大范围),并组织实施。

㈡学习培训(2018年6-7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免疫预防人员认真学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017年版)和《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标准》等文件,逐级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综合技术培训。

㈢自查自纠(每年8月)

预防接种单位按照行动计划和《山东省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行动考评标准》(另发,下称考评标准),认真对照本单位工作,查找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㈣督查考评(每年9-10月)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考评标准和当地行

动计划,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接种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对接种门诊工作进行考评,同时完成辖区接种门诊的资质审核和考核验收工作。督查考评和审核验收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㈤考核验收(每年10-11月)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考评标准和当地行动计划,根据各县(市、区)督查考评报告,组织对本辖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完成辖区预防接种门诊的市级考核验收工作。各市考核评估后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㈥检查评估(每年11-12月)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考评标准和各市考核报告,组织省级评估组对各地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行动效果进行评估,同时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省级考核验收,评估结果通报全省,并适时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群众最满意接种门诊”评选活动。

五、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行动作为促进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各地要成立领

导小组,明确行动负责人,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㈡完善措施,确保质量。各地要紧密围绕行动主题,完善各项措施和制度,广泛动员部署。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和预防接种劳务补助经费,为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和保障。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为规范管理行动提高技术支持。

㈢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各地要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全过程、多方位的督导检查,并对工作薄弱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各级督导结束后,应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完成督导报告并留档备查。被查单位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各地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疾病控制与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内容;预防接种门诊规范管理情况将列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经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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