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惩戒权“的作文素材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作文素材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作文素材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材料一: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指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其在培养规则意识、锻炼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材料二: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中鲁迅写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

材料三: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轻傅;贱师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

——荀子《荀子·大略》关于“教育惩戒”,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请结合以上材料,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谈你的认识。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不得抄袭和套作,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根据材料写作文能力。本题属于任务驱动型材料作文,作文任务十分明确——关于“教育惩戒”,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请结合以上材料,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谈你的认识。任务驱动型作文隶属于材料作文,对于材料作文一方面要求学生整体感知材料,从材料中提炼出主旨;另一方面要求学生根据主旨,自选角度进行写作,切不可偏题。

【审题】

这是一道多则材料综合立意的任务驱动型作文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教育惩戒”这一社会热点的理解、分析和探究能力。既有对理性思维的考查,也有对个体价值观、人生观的追问。首先把握材料的内容,本题给了三段材料,材料一简要介绍了教师教育惩戒权,材料二引述了鲁迅散文中关于老师的“戒尺”的文字,材料三则谈论尊师重教与家国兴亡的关系。考生在阅读材料时,既要分析归纳各则材料大意,还要认真思辨、深入探究,全

面把握和理解材料内容,防止偏题或跑题。然后明确材料的价值判断,材料一和材料三对教育惩戒和教育惩戒权有明确的价值肯定,考生不得否定。接着要分析材料的要求,题目要求考生思考“教育惩戒”问题,并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一己认知。立意方向不仅应包含对“教育惩戒”的价值判断,更应关注到“教育惩戒”与“学生”“国家”“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最后分析文体,“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谈谈你的认识”,这些提示语暗示考生以写议论文体为宜。确定立意时,要联系当下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思考现象背后的本质。构思文章时,要理清“教育惩戒”与“个体发展”“国家”“社会”之间的逻辑关系,深入分析探究,抓住思考的兴趣点,写出独到的、言之有物的、有深度的作文。

参考立意:

1.惩戒也是良药。

2.明确教育惩戒权是社会的进步。

3.无金箍,不成佛。

4.惩戒是素质教育的钙质。

5.惩戒乃师之担当。

6.教育惩戒是教师的权利。

7.从“刑赏忠厚之至论”谈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行文结构安排:

首先拟一个隐含或者直接点明观点的题目,比如“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有必要”。

然后开篇由国务院印发的文件引出话题。正文主体部分先借助古今对比印证赋予教育者适当的惩戒权的必要性,然后分析教育惩戒权对学生成长的意义。

最后结合国外的事例和荀子的名言进行印证。

结尾部分提出期望,回扣开头。

用好惩戒权关键要规范“戒尺”尺度

来源:羊城晚报作者:阅尽

教师惩戒权话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意味着,教师的惩戒权已不只是于理论理念上的探讨,而要步入具体规则的制定,从而在法律法规层面为教师用好惩戒权铺平道路。

曾几何时,惩戒权几成敏感话题,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惩戒权与变相体罚有何区别?诸如此类问题,时常引发舆论的争议。随着赏识教育理念的勃兴,以及人们权益意识的提高,许多老师都陷入“不愿管,不敢管”的困境。尤其是当老师的严格管教动辄引发与家长的矛盾冲突,面对一些孩子的违纪违规行为,或公然破坏课堂秩序,老师们深感束手无策。

为此,一些省市近年开始尝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授予教师惩戒权。如广东省和山东青岛市均在学校安全条例或管理办法中明确这一权限。在类似地方法规的制定与讨论中,人们对教师惩戒权的认识渐趋明朗,从抵触、排斥到渐渐形成共识,大多数家长对此表示理解或支持。

其实,惩戒权在我国传统教育中从未缺席,众所周知的“戒尺”打手心可谓典型场景。这种惩戒手段的消失也就是近几十年的事。因此,恢复惩戒权其实也是回归常理常规。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度惩戒,这既是令孩子更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亦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必要手段。事实上,完全摒弃对孩子的惩戒既不可行,也令不少家庭深陷迷茫甚而教训沉痛。

过去许多家长一听惩戒权就神经紧张,这是对惩戒权的误解,以为惩戒便是体罚。固然,惩戒中难免会有体罚内涵,但那只是其中很小部分。从国外的实践看,惩戒包含诸多手段,如令其离开课堂、罚做某件事、早到校晚离校、停课几日或勒令转学等。

某些家长担忧惩戒权是否会过度使用,是否会挫伤学生的自尊甚至身心健康等,应该说,类似担忧有其合理性。毕竟,既是惩戒就带有一定强制性,在实施过程中,若遭遇学生的抵制或反抗,会否引发师生冲突,或学生权益受损有无救济渠道等,都关系到惩戒权的运用合理及正当与否。

正因为此,未来教师惩戒权实施的成败关键还在于“戒尺”的尺度、标准以及使用规

范等。这就涉及实施的细则制定,包括基本原则、惩戒形式、实施范围、具体程序、相关监督等。如有些国家禁止教师单独体罚学生,而需有其他教师做证人等。总之,惩戒权细则要有可操作性,同时,亦让学生懂得其错误行为将受到何种惩戒。只有严密、规范的细则才能确保教师与学生双方的权益。

施行教育惩戒权,信任是基础

来源:钱江晚报作者:戎国强

教育一直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一出台,人们就注意到了“意见”第14条当中的一句话:“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师惩戒权很自然地成了人们热议话题,其中不乏对教育惩戒现状的片面认识,对惩戒权的不太恰当的理解。这些议论让人感到,教育惩戒权的制订和使用,要慎而又慎。使用稍有不当,后果可能是难以预料的。

“意见”出台后,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惩戒权又回来了!”过去,确实是没有成文的惩戒权,但惩戒行为一直存在,也没有明文禁止,也就是说,一些教师一直拥有实际上的惩戒权。没有明文的惩戒细则,教师的惩戒就不可避免地有随意性,带有情绪化成分,而理性不足。这样的惩戒,容易演变成师生纠纷、老师家长之间的纠纷。在法律法规层面规定惩戒权,制订惩戒细则,有望避免或减少这类纠纷。

很多人认为,明文规定惩戒权,可以解决老师“不敢管”的问题。但是,无论“不敢管”的问题解决到何种程度,另一个极端却是要警惕的:过度依赖惩戒,以惩戒代替其他教育方法,把教育简单化。因此,在制订惩戒权细则时,明确惩戒权使用范围特别重要;或者说,要特别强调:明文规定的惩戒权使用范围之外不能使用惩戒权;明文规定的惩戒方法之外,教师不能自行发明、使用惩戒方法。要考虑出现这种越界惩戒如何处置,如何挽回过度惩戒、滥用惩戒造成的后果。

惩戒权一旦形成文字,就具有了统一性,统一性即刚性。另一方面,学生的个性气质或心理特点又是各不相同的,家庭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学生对惩戒的反应会不同,对惩戒的承受力也不一致。有的学生“心太大”,对惩戒可能无感;对另一个学生可能就是不可承受之重。另外,家长对惩戒的理解和反应也会不同;家长的反应很可能影响到学生对惩戒的反应。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还是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惩罚也是教)呢?这些既是教育伦理问题,也是具体操作问题;在实施惩戒权之前,对这些问题要有充分的

估计、预见。

在校园内的各种关系中,师生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所有教育、教学行为的效果的实现,都以师生之间的信任为基础,以教师是否得到学生信任为基础。惩戒权的实施更是如此。

对师生关系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出台是在国家层面进行,但是惩戒权的实际使用,是在教师与学生的个体之间进行的,是教师与学生个人之间的互动。因此,教师与学生的已有关系,是惩戒权实施的前提。师生之间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的,惩戒权容易取得较好的效果;即使在惩戒权实施过程中,对师生关系形成一定的冲击和考验,而结果则可能是师生信任的进一步巩固。如果没有师生信任这个基础,惩戒可能扩大师生之间的矛盾与裂痕。不得不说,目前师生之间,尤其是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信任比较薄弱。因此,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应该慎而又慎。操之过急,可能事与愿违。

教师惩戒学生和教师受罚都应依法依规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艾萍娇

据报道,今年5月,山东日照五莲县二中班主任杨某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被学校停职一个月,取消评优并师德考核不及格。日前五莲县教体局下发文件,对杨某追加处罚,要求学校新学期不再聘用杨某,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五莲县教体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责成学校不再聘用杨某,是指五莲二中不再聘用他,其他学校还是可以聘用。

不少网友对当地教育部门追加处罚颇为不解,认为虽然没有剥夺杨某的教师资格,但如此处罚对他能否继续从教影响很大,将其纳入“黑名单”,至少令其短期内很难找到工作。舆论对此事的普遍反应是“处罚过重”。

当前,无论是教师惩戒学生,还是教育部门处罚教师,都很难做到严格意义上的有法可依。最近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但现实中教师惩戒学生面临困境。舆论呼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以明确惩戒教育的尺度,把教师从惩戒教育的困惑中解放出来。

要纠正违纪违规学生的不良行为与习惯,需要进行适当的惩戒,但何谓适当的惩戒,目前缺乏明确的规定。比如教师罚站学生,是惩戒还是体罚?要落实教师惩戒权,就必须有惩戒的细则,要根据学生违纪违规的具体情节,明确谁来进行惩戒,进行怎样的惩戒,

教师如果滥用惩戒权,要对教师进行怎样的处罚等等。

对于学生的课堂违纪行为,为维护课堂秩序,教师应该有直接惩戒权,细则应该明确学生有哪些违纪行为,教师可以进行怎样的惩戒。比如,学生上课高声喧哗,破坏课堂秩序,第一次教师可以提出警告;如果警告后学生再违反课堂纪律,教师可罚站学生5分钟;如果罚站后,学生还不遵守课堂纪律,教师可把学生请出教室,交给保安处理。教师严格按照这一细则进行惩戒教育,就不会再陷入是惩戒还是体罚的争议。而对于学生在课堂之外的违规违纪行为,那就属于校园公共事务,对这类行为的惩戒权,就不在教师手中,而应该由学校按校规处理。

如果教师超出细则规定处罚学生,被学生和家长投诉,那教育部门、学校应该成立独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要听取当事教师的申辩,调查组要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建议,再由学校、教育部门进行最终的处罚。这就能确保处罚依据事实,公平、公正。不根据事实,为平息家长的意见而问责教师,会让更多教师在教育学生问题上采取消极的态度。

五莲县二中教师杨某处罚逃课学生,用书本拍打,算得上体罚学生,超出了惩戒教育的范畴。如果对于学生逃课行为有明确的惩戒细则,规定这类行为属于违反学校规定(而不是课堂秩序),要教师把学生逃课情况报告给学校,由学校的学生事务中心(这一中心应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专业人士共同组成)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校规对学生进行处罚,那么,教师在面对学生的逃课行为时,就会按惩戒细则进行,而学生因逃课被处罚,也会“心服口服”。

当地教育部门在对杨某进行处罚时,也没有按照严肃的程序进行。总体而言,第一次处罚基本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杨某的惩戒行为过头,涉嫌体罚学生,违反师德规范。之后为何要追加处罚,还把杨某纳入“黑名单”,教育部门应当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否则就难以令人信服,会让人觉得处罚过重。

任何对教师和学生的处罚依据都应该公开,而不是遮遮掩掩,这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没有清晰尺度的教师惩戒学生,以及不问青红皂白对教师问责,都不是依法治教。

明确“教育惩戒权”并非鼓励体罚

来源:新京报作者:宋鹏伟

何谓适当的惩戒,关键在度的掌握。所以,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

据新华社报道,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确教师惩戒权”,很多人便认为这是“允许适度体罚”的信号,其实是一种误读。一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都有“禁止体罚”的明文规定,部门文件不可能与法律相悖;二来,吕玉刚司长也表示,虽然提出惩戒权是针对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意思不难理解:为了对学生负起责任,教师必须行使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但体罚仍然是不允许的。

“教育”本就包含两个方面,除了教授和引领,对行为进行规范亦不可或缺。遗憾的是,在禁止体罚之后,一味提倡赏识教育,强调循循善诱、润物细无声,事实上让不少“熊孩子”对规则缺乏敬畏,无形中增加了管教的难度。教育的形式当然是多样化的,可离开了惩戒这一手段,难度和效率便会几何级提升,加上缺乏动力,部分老师看似不负责任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何谓适当的惩戒,关键在度的掌握。体罚是以故意施加疼痛来逼迫其改正错误,自然很容易对学生的身心产生伤害,所以并不值得提倡。然而,既然是惩戒,一定要让对象感到“不适”,否则就不会有效,所以,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譬如,日本就有类似的规定:让学生饿肚子不回家是体罚,学生犯错罚扫地是惩戒。在美国、英国等国家的规定中,即使允许体罚,也要遵守以下规定:家长同意;不在公开场合进行;有第三人在场作证;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凡此种种,都是在保证惩戒效果的同时,尽可能规避负面后果。

如此来看,除了口头批评之外,通报批评、写检查、给处分,以及取消部分权利、到指定教室自习、罚做劳动等方式,都属于教育惩戒可以考虑的范围。此外,教师的惩戒除了要有法律和文件“撑腰”,更离不开家长的支持。适度惩戒既关系到师道尊严,本质上也有利于学生,这也是家校合作必须要达成的共识。

而要让教育惩戒权落到实处,还需明确惩戒权的实施范围、程度和形式究竟是什么。因此,下一步实施细则的推出,值得期待。

请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来源:中国妇女报作者:佟吉清

学生犯了错,老师当然得管,否则就是失职。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却成了莎士比亚式难题,反复被提及,却一直无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建议,为了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使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进入正常轨道,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应该包含教师在必要时候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文。

一时间,惩戒权这个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能否赋予教师惩戒权,先要厘清惩戒的含义。这个词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人们习惯性地把惩戒和惩罚甚至体罚相混淆,一旦提起,脑回路就会跳转到民国或更久以前的画面——一位身着长马褂的私塾先生,手里拿着戒尺,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就会抡起板子打。汪曾祺在《我的初中》一文中回忆他的初一、初二国文老师高北溟先生时有过这样的描述:高先生教书很严,学生背不出来,是要打手心的。汪曾祺的堂弟挨过多次打,因为他小时候极其顽皮,不用功。后来,这位堂弟发奋读书,成了著名的心脏外科专家。旧时代的戒尺是暴力的代名词,但辞海对惩戒的解释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也指引以为戒,即以过去的失败作为教训。可见,惩戒重视的是结果,体罚则是规训的过程和手段,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谈惩戒即色变实大可不必。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仅就惩戒的方式而言,有口头提醒、背诵课文、写检讨甚至告知家长等等,用体罚来管教学生简单粗暴,是最低级最懒惰的选择,会造成儿童的身体伤害,在其心里留下难以弥合的阴影,还会滋生社会戾气。网上曾疯传一段视频,一位初中老师因二十年前动手打人,被成年后的学生以暴制暴拦路掌掴,该男子在被抓后承认自己打人有错,但指称老师也有责任,足见体罚贻害之深。

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意识的提升,被误认为体罚的惩戒逐渐远离校园。加上有些家长对学生进行过度保护,舆论对少数老师不当教育行为的过度渲染,造成老师该管而不敢管。最极端的案例是“老师罚学生,警察抓老师”所激起的纷扰。只因一名女学生迟到老师让其罚站几分钟,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父亲,就驱警车直入学校,将株洲县育红小学三年级某班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当教师因管教学生而要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时,惩戒教育自然就成了禁区。

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教育,最完整的方式是奖惩并举,该表扬的表扬,该修正的修

正。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该不该惩戒,而在于如何把握惩戒和体罚的边界,怎样获得家长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以消除误会,减少阻力,赢得信任,达成最佳的教育效果。去年底,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力排众议,酝酿推出惩戒制度,为此,专门召开了一场由教师、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以及学生和家长参加的听证会,论及的惩戒方式包括批评、加倍劳动、取消部分特权、没收、静坐、诵读、隔离、陪读等八种,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获得很多家长的肯定,为家校联合推进惩戒教育回归校园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惩戒没错,体罚不该;赏识可以有,管教不能少。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惩戒作为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矛盾。赋予教师惩戒的权利与义务,首先必须明确其目的是纠正“熊孩子”的不良行为,最终使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重点要纠正公众对惩戒一词的认识偏差,明确惩戒的事由、方式、程序等硬核,同时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具体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并和家长及时沟通,增进共识。此外,惩戒还要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或请家长配合完成,确保其合情、合理、合法,不被滥用。

好的教育集教书和育人于一体,好的老师要做到宽严相济。曾经被一篇题为《希望你能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的文章彻底感动,作者是一位怀有深爱的母亲,她不赞同“暴力喂养”的棍棒教育,更反对变态凶残的体罚教育,但支持有理有度的惩戒教育。这位妈妈告诉她刚刚入学的孩子:对你要求严厉的老师,你不要心生敌意,反而要心怀感激。因为,只有负责的老师才会顶着种种压力和风险,去苦口婆心或大动干戈地管教你。他期待你成才变好,才如此出力不讨好。这是传道授业的悖论,也是为人师者的深情……如此真诚的文字,道出了很多父母的心声,赢得广泛共鸣。

教不严,师之过。如果教师不敢管,不想管,定会增加家长的忧烦,更是学生的悲哀。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是对教师负责,也是对家庭和未来负责。

【例文】

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有必要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实有必要,也本应如此。中国古代教育中,惩戒权从来不是问题。《尚书》就记载了“朴作教刑”的教育理念,“朴”就是鞭打的意思。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也记载,老师有一条戒尺,也有罚跪的规则。虽不常用,但教育是有惩戒的,老师是有惩戒权的。教师管教学生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严师出高徒”这句名言国人都不陌生,一直以来,国人也大体认同教学中教师可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然而时移世易,教育惩戒一度缺失。

就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也只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近年来学生群体与教师群体之间屡屡爆发矛盾,各种“校闹”事件常见诸报端。前不久,因为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山东五莲县杨守梅老师的遭遇就令人触目惊心,虽然教体局后来撤销了对杨老师追加处理的决定,但对所有老师来讲,这也仅仅是一个差可告慰的消息。

所以从目前国内的教育现状看,赋予教育者适当的惩戒权,实有必要。

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适当惩戒是教育者的义务。儿童心理学开创者皮亚杰认为,适当的惩戒可以让学生树立规范意识。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赏识教育,也离不开适当的批评和惩戒。教育要靠两条腿走路,既教给孩子们知识,也教给他们规则。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做错了事,说服、劝导无效,就要加以惩戒,这是所有社会的基本规则。学校教育没了惩戒,孩子就会对人、对事缺乏敬畏感,这是不健全的教育。没有惩戒权的教育是瘸腿的教育,只会培养出畸形的孩子。

从学生个体成长看,教育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需要,更是学生成长的需要。

惩戒权不只是在国内愈演愈烈,为了培养优秀的人才,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惩戒权也得到广泛应用。新加坡小学教室后面的墙上,通常也会悬着一把戒尺来适当惩罚表现不好的学生。英国议院通过了一条法规:“允许教师在历经劝告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包括身体接触在内的必要手段,迫使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遵守纪律。”英国伊顿公学甚至拥有关学生禁闭的权利。

从国外在教育上赋予教师惩戒权的成功实践来看,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是很有必要的。

荀子说:“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轻傅;贱师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令人欣喜的是,已经有地方政府和学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前不久,江苏常州一所小学决定,把“戒尺”还给老师,出台制度惩戒“熊孩子”。

从意见到立法,从立法到实施,路还很漫长,但意见的出台毕竟是社会的进步,我们期待教育的良性回归。

关于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a15520987.html, 关于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思考 作者:刘正丽 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37期 摘要:近年来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趋向紧张,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被真正保护,因此教育界呼唤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笔者认为,教师享有教育惩戒权的前提是要提高自身素质并正确区分教育惩戒权和体罚,不能把教育惩戒权简单等同于体罚。 关键词:教育;教育惩戒权;教师 近年来,教育界呼唤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究其原因,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家长的关系趋向紧张,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被真正保护。近来,我国发生多起教师被无理殴打和教师因为惩戒学生而遭到不合理处罚的事件,如:四川乐至中学一位高三班主任因为没收学生手机,高考结束后惨遭家长找人暴打;安徽陈瑶湖中心学校一名教师自杀,事前曾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甚至被家长扇耳光;山东五莲二中一位女教师因为用课本抽了逃课学生,被停职一个月、新学年取消聘用,甚至被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撤销对该教师的追加处理……诸如此类的事件,数不胜数。对学生的各项保护日益全面,对老师的保护却还处于薄弱状态。长此以往,就导致了教师害怕惹祸上身,只把教书看成是一个养家糊口的工作,只敢“教书”,不敢“育人”。“纵观当前的教育实践,当一味地摒弃教育惩戒,一味地表扬、赏识、鼓励、认可时,教师们猛然发现面对许多新出现的教育问题自己束手无策,尤其是随着学生及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教师们越来越不敢管了[1]。”笔者曾经在四川遂宁某高中的一个高二班级实习,期间真是“痛不欲生”,班上纪律极差,学生不把师放在眼里,在班级里公然玩手机、绣十字绣,老师们却无可奈何,学生对老师们的不敬,让老师真的做不到“学生虐我千百遍,我待学生如初恋”。人民日报也曾发声: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刻不容缓。 所谓教育惩戒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为了维护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教育法赋予他们的教育权力,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纪律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2]。”教育惩戒权并不代表教师就可以随便体罚学生,要落实这一权利,笔者认为教师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一、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果教师自身的品德都不过关,学生和家长肯定不会信服你,甚至会轻视你。最近网上爆出了补习班老师叼着烟用教鞭抽打辱骂学生迫其下跪的视频,让人愤慨不已,这种人真是枉为人师。作为老师,必须具备各种素质。首先要具备本学科的知识素质,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自己对学科知识不过关,那是无法教学生的。其次必须具备强大的心理素质,要学会包容学生的各种差异,做到因材施教,而不是莽撞地一把抓。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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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捷的身上,我们什么时候都能看到满满的正能量!”在她的言传身教之下,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好人好事层出不穷。今年教的五五班获得学校“学雷锋先进班级”、“精神文明先进班集体”、“自主管理先进班级”等一系列荣誉,班中贾振锟同学捡到苹果手机拾金不昧的故事还上了南阳日报、头条网等多家媒体,被推荐参加“卧龙区第八届美德少年”的评选。 张老师关爱学生、默默奉献。她的师爱不仅撒播给那些得意门生,更多地倾注在每一个后进生身上。她曾教过一个叫吴鹏的学生,爸爸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妈妈上班很忙,还要照顾小妹妹,这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但爷爷奶奶又和妈妈不和,经常在他面前互相说对方坏话,吴鹏又特别敏感自卑。可以想象,孩子心里承受多大的痛苦和压力啊!他无心学习,沉溺网络游戏,常常逗留在网吧不回家。张老师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为了挽救这个孩子,她向老教师请教管理学生的特殊方法;上网查阅戒“网毒”的绝招;后来又申请学校支持,让这个学生免费上午托,这样,就有足够的时间和他接触、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和疗伤;下午放学,还经常把他留下来辅导作业,亲手交给家长,从时间和空间上杜绝了他上网吧的可能性……慢慢地,这个学生的状态有所好转。张老师又多次和他家长交流沟通,让他们少在孩子面前提家务事,因为这不是一个小孩

教师应当行使适当的教育惩戒权

教师应当行使适当的教育惩戒权 作者:赵春山 一次,我看教育台的一个电视节目,主持人问在场嘉宾:“如果你的孩子不听话犯错误时,你怎么办”?嘉宾回答:“我要批评教育他”。主持人又问:“批评教育后,孩子不听,仍然我行我素,你怎么办”?嘉宾回答:“小孩子时,我要狠狠地揍他,叫他以后不敢犯错,孩子大时,我要给他讲明道理,叫他不愿犯错,当孩子犯罪时,我要报警把他交给警察……”。 看着电视节目,我自然地想到我自己的孩子,想到我的学生,遇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我们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从总体上看主流是好的,他们积极向上,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和社会普适的价值相一致。 但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法制、纪律观念淡薄,旷课、随意迟到、早退、男女生接触过密、打架斗殴、敲诈勒索、乱扔垃圾、破坏公物、辱骂教师的现象时常发生,少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自私自利,对家庭、集体和社会缺乏责任感,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明知不可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自控能力较差,时常有违规行为,且屡教不改。

对这些学生怎么办?我认为,对这些学生必须实施适当的教育惩戒与强制,否则校规校纪如同虚设。 如果只坚持正面引导,说服教育,将教育集中在正面教育的狭窄范围,这只能使教师的教育工作走向片面。学生长期听到的只是家长和老师们的甜言蜜语,无法正视自我缺陷,过分相信自己,这对今后的健康成长可谓是“百害而无一利”。 其实,我们小时候上学都受到过严厉惩戒。老师上课有戒尺和教鞭。记得老师的戒尺是竹板做的,上面有很多的小眼儿,每当我们犯错时,老师叫伸出手来,打一板子。打后的手顿时肿了起来很痛,以后我们就很听老师的话,不敢犯错误了。但我们从来没有怨恨过教师,相反,现在想来还有些感激,正是儿时的那一点“痛”成就了我们的现在。 在学生思想还没有成熟,不能全面和正确地考虑和认识问题的时候,给他们一些合适合理的惩戒,使他们保持一定的畏惧心理,让他们避免犯一些错误从而走上正确的道路,我看是完全必要的。 其实,教育惩戒是一种正当的、合理的、常规的教育管理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的不可或缺的方法,对学生发挥劝善、警示、激励的教育功能,使学生学会“对自己的

教师惩戒权

教师惩戒权 课程教案 授课主题:惩戒权 姓名:付晓云 学院:政治学院 年级:2011级

课题:教师惩戒权 课时:8分钟 教学对象: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思想政治专业学生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课学习,有助于我们深入对教师惩戒权的理解和对其与体罚的区别,加强了对民法有关教师方面知识的了解,对日后的工作有必要的帮助。 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识记惩戒权的概念,正确认识如何使用惩戒权。 2 能力目标:提高对教师权利的认识,增加法律常识。 3情感与价值目标:通过学习,让学生懂得正确行使权利与义务。在情感上和法律上双重从事教育工作。 教学内容: 1 “惩戒权”的概念辨析 2 惩戒权与体罚的法律责任 3 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实施 教学重点:如何合理实施惩戒权 教学方式:讲授为主 教学手段:多媒体

一知识网络 教师惩戒权 惩戒权的辨析 惩戒权与体罚 如何合法实施惩戒权 二惩戒权的概念 教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利。 三如何合理实施惩戒权(重难点) 1 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 1)教书与人的任务的必要手段 2)教师依法行使权利的需要 3)助于正确全面的对学生实施评价 4) 以人为本的发展需要

2 破解惩戒与体罚两难问题的讨论 1)体罚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2) 界定二者而合理使用惩戒权遵循的原则 3 具体方法 1)言语责备 2)罚站 3) 剥夺特权 4)带离教室 5)警告记过等 四总结 教室惩戒权是一个神圣而重要的权利,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发展,学习它,不仅利于我们法律知识的丰富完善,也促进日后的实际操作。 参考书目 1 《谈教师惩戒权的使用》 2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及实施初探》 3《教育组织行为学》

关于最美教师敬业奉献模范事迹的作文材料4篇

关于最美教师敬业奉献模范事迹的作文材 料4篇 时间飞逝,日月如梭,周老师在教育生涯已快走过三十六个春秋,多年的教育生活,让他付出了许多,甚至健康。同时他也真正体会到了勤劳者的艰辛与快乐,他爱伟大的教育事业,更爱可爱的学生。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美教师敬业奉献模范事迹的作文材料,欢迎阅读。 关于最美教师敬业奉献模范事迹的作文材料一胡文双,女,36岁,现任张家口市桥东区财政局国库股股长。从事财政工作20xx年来,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工作作风踏实上进,甘于奉献,受到了单位领导、同事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主要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精心组织筹划,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胡文双同志在财政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对自己要求很严,凡她经办的事情尽量做到精益求精。20xx年,市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接到此项任务,作为一名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她满怀信心,振奋精神,面对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局面,她潜心研究清查政策及软件操作,采取了先搞试点,集中录入,稳步推进的方法。圆满地完成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和深化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的基础。 二、不断探求发展,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在工作中,她有条不紊地安排好每一项事务,认真做好所负责的每一项工作。在担任国库股股长以来,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程序。20xx年7月,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拨管理,在总结近年来财政集中拨付方式益弊的前提下,对我区现行拨付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并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拨管理办法》。同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清算改革工作,实现了财政预算资金以额度方式下达到预算单位,支付中心在额度内办理预算单位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国库后清算。此种方式进一步缩短了资金周转时间,使我区财政国库改革向标准模式的转轨又迈进了一步。 三、构筑安全防线,提升财政资金安全系数 国库工作无小事,资金安全更是大事。在工作中,她始终牢记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的生命线。在制度方面,建章立制,形成内部制约机制;在协作银行方面,挑选资质力量充实,信誉质量较高的银行合作,并与之签订了《资金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职责、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在财政内部,严格监守财务印鉴双人保管,拨款票据层层稽核。即使当日要拨的款再急、再多,她也总是一笔一笔认真、细致

教师惩戒权

教师惩戒权 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顾名思义,教师惩戒权是对品行有问题的学生进行一定惩罚,以规范其改正错误行为的权限。 教师使用惩戒权的范围:一是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强制性的权力,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柬,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二是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是。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三是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和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了教育学生。在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成为一名指导者而非控制者。惩戒的最佳效果应该是使学生学会如何把已经造成的损失和过错做最好的处理或弥补。 教师惩戒学生是否有效,取决于教师的惩戒是否能够引起学生内在认识的变化。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倾向,即追求能够使自己得到满足的事物而逃避令自己不快的事物。当学生意识到某些行为会导致教师的惩戒的时候,出于这种趋利避害的本能,他们会努力逃避惩戒,即避免做那些可能招致惩罚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就从内心中认可了相应的规范。因而,教师的惩戒必须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即在惩戒的同时让他们认识自己错误的根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了做到这一点,教师可以让学生参与规则的制定,让他们

感受到自己是集体的主人、并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规则。 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让学生感受痛苦,而是维护学校中的各项规范,从而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教师惩戒的过程中,必须秉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行政惩戒的基本理由是基于“报应论”而产生的,即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对于其他守法的公民而言才是公正的,才能够让他们得到心理上的补偿,从而产生公正意识,促使其他公民今后不从事违法行为。 近几年来,我国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不断发生,而且让人心寒。人们都对那些缺失道德的教师进行谴责。其实这一切都是教师没有区分惩戒和体罚,教师旧的教育教育观念没转变。在过去的教学活动中大部分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但现在的教育的中心是学生;老师的话学生不一定要无条件的遵从。也许现在的教师受上一代的教师影响较深且教学观念没有转变过来。一位好的教师应该正确的区分惩戒与体罚。 惩戒与体罚的区别在于:惩戒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体罚则是指施加惩罚使学生身心感受到痛苦,以促使其避免痛苦,改正错误。 在教育中,惩戒与体罚有着本质的不同:一是从目的上看,惩戒是为了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从而不愿犯;体罚则侧重于使学生惧怕皮肉之苦,从而不敢犯错。二是从程度上看。惩戒是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而体罚

励志作文励志作文素材最美教师张丽莉事迹

最美教师张丽莉事迹 励志作文 最美教师张丽莉在北师大学为人师 我的名字中,第一个丽是美丽的丽,第二个莉是茉莉花的莉。想记我的名字,记住美丽的茉莉花就行了。这是最美教师张丽莉介绍自己时常说的话。XX年,她考入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成为一名研究生。在教师界堪称楷模的她,认为自己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 纵然,那场事故中,张丽莉失去了双腿。时隔2年,她笑容依旧,那双会说话的大眼睛中又多了一份美丽。在北师大,她找到了飞翔的理由。故事要从她准备考北师大研究生说起。 康复医院邂逅特殊教育

初见张丽莉,一袭青色长裙垂在轮椅上,她恬静地坐在那里,微笑中已找不到苦难的痕迹。谈及康复的痛楚,她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但说起和特教的邂逅,言语之间有说不尽的回味悠长。 事故之后,张丽莉被送往中国康复中心。在那里,她遇到了一个小学四年级男孩鹏鹏(化名)。鹏鹏因为一次车祸,小腿被截肢。他从小酷爱踢足球,现在只剩下一条腿,他的世界仿佛从此坍塌。张丽莉看在眼里,每天做完康复后都去陪鹏鹏看动画片,鼓励他。陪伴的感觉是奇妙的,自从认识了张老师,鹏鹏每次康复训练都很刻苦,结束后坚持找张老师分享他的进步。希望张老师看到我的进步之后,更努力地坚持下去。鹏鹏常跟妈妈说。鹏鹏一天天长大,有一次,他突然像男子汉一样向妈妈拍着胸脯说:您别伤心,我的苦难都是暂时

的,等我好了就去上学,以后还得孝敬您!那一刻,张丽莉含着泪笑了,她心里比鹏鹏妈妈还要欣慰。 对于一个半路残疾的人来说,最煎熬的不是肉体康复,而是心理康复。我恢复起来都很慢,鹏鹏这样的孩子又该如何应对呢?张丽莉说,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孩子的心灵尤其脆弱。和鹏鹏的结识,让张丽莉邂逅了特殊教育,也让她认识到了这份工作的意义,更让她找到了努力的方向。 考研的念头在轮椅上生根发芽 XX年9月转院到北京,张丽莉的康复从坐开始。由于失去了双腿,从坐到坐稳这个过程,她用了3个月。她挣扎过,也彷徨过。 你还有双臂,就可以去拥抱爱的人,拥抱世界。丈夫的一句话让张丽莉重新认识了自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针对教育惩戒的必要性,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强调:“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才,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正如马卡连科所说,教育惩戒是良性的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可概括如下: 1、促进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遵纪守法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学生只有先学会遵守各种校纪校规,走上社会之后,才能遵守各种法律规范,适应各种工作制度。现阶段,我们强调素质教育,提倡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决不意味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的迁就忍让。对此,教育学家涂尔干有深刻的认识:“纪律经常被人们当成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侵害,因为它阻碍着人们不受限制的发展。这样的看法有道理吗?恰恰相反,倘若一个人没有能力将自身限制在明确的限度内,那么这就是一种疾病的征兆。”因此,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惩罚,是促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客观要求。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一般而言,“责任”包涵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指做好分内的事情,如履行职责、完成岗位责任等;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可见,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必须学会承担没有做好分内之事的不利后果,接受惩罚。今天,很多孩子是独生子女,家人的百般宠爱,剥夺了他们承担责任的机会,使这些“小皇帝”们往往十分自私,普遍缺乏责任心。此时,学校的教育惩戒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合理的惩罚比一味地赞赏更能使学生学会负责,惩罚的体验是深刻的,甚至刻骨铭心,从而使孩子们吸取教训,踏实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3、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简单而言,人格是指一个人在成长发育过程中所形成的、区别于他人的、一贯的行为倾向和反应模式,即一个人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所谓“人格不同,犹如其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特点。但健全人格拥有一些共性,拥有健全人格的个体都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具备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教育惩戒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学生因违反纪律接受惩罚,接受惩戒的经历让他们有机会正视自我、改进自我,惩罚的痛苦感受也考验了他们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让他们真实地了解生活中既有鲜花、掌声,也有痛苦、失败,有利于他们超越自我,逐步形成健全的人格。

教师怎样正当行使“惩戒权

在触犯“师德红线”一票否决教师的当下,“惩戒”成为了悬在教师头上、不敢触碰的一把利剑,对学生想管不敢管,宁愿放任也不敢“得罪”学生,许多代表、委员们纷纷对过于宽松的学校教育表示担忧。到底体罚和惩戒的界限在哪儿?教师怎样正当行使“惩戒权”? 聚焦1:应不应该惩戒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孙志江(北京市日坛中学实验学校) 前苏联教育专家马卡连柯指出,凡是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戒,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教育是一门爱的艺术,它离不开管束,作为教师对于学生的缺点或错误如何进行批评教育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且含有技巧的问题,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须的。一般来说,学生犯了错误,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教育就是唤醒人,使人健康成长。对绝大多数学生来说,离开了必要的惩戒,可能就失去一种最为有效的教育方法。 我认为教师在运用惩戒时,可以把这种权利交到学生手中,尤其是我们班主任老师,可以和学生一起讨论当班里的同学犯了错误的时候,用什么惩戒手段进行教育。特级教师魏书生和他的学生经过讨论制定出“特别”的班规,即让犯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让迟到的同学唱首歌。这些来自学生自己想到的惩戒措施,极大的尊重了学生自己的意愿。执行起来学生也不会显得那样抵触,从而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惩戒教育是师生心灵的对话 龚俊波(湖北省秭归县归州中学)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必要的教育惩戒是不可或缺的。惩戒教育是一种真诚的精神交流与心灵对话,应把说服、解释和引导贯穿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端正孩子们的是非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惩戒学生要有“力度”。学生受心理和生理发展水平的影响,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自我控制力不尽相同。对于那些认知水平低、控制力较弱的学生对他们的惩戒要有针对性和持续性,提升关注度,强化追究力度。同时还要借助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的力量,广泛地施加教育影响,让他们时时刻刻感受到教育的氛围。 惩戒学生要有“深度”。学生的许多问题大多是思想、习惯等方面的问题。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问题,改正问题,获得进步。这就要求在惩戒过程中要深入实际,详细了解学生情况。同时教育者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惩戒中眼中有人、手中有料、心中有数。 惩戒学生要有“温度”。要让学生真正的接受惩戒,就需要我们客观地分析学生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违规者本人情况,因人而异,对症下药,要创造适宜的“场景”,让学生从内心深入感受到教育者对他的关爱,进而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 聚焦2:怎样惩戒才适当 首先应明确教育惩戒的边界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是虐待还是惩戒?首先需要明确教育惩戒的边界。在义务教育中,面对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的学生,一些中小学教师可能采取罚站、罚抄作业、敲打身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惩罚,有些行为因为过度而构成虐待行为,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正是由于在法律上教育惩戒和虐待之间的边界不清晰,现实中受教师素质、心理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教师的惩戒行为频频越界变成虐待,造成儿童身心伤害。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因此,我们既要保障教师教育权,又要尊重儿童权益,这就需要在法律上,

高考作文素材“感动中国”之“最美老师”张丽莉最新

2012高考作文素材“感动中国”之“最美老师”张丽莉 图片由校方提供 面对失控冲过来的客车她冲上前推开了学生们 遭碾轧双腿高位截肢偶尔清醒仍念叨先救学生 佳木斯“最美女教师”张丽莉 目前仍未脱离危险众多网友为其祈福 生活报5月12日讯 8日20时38分,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下晚自习的初三学生涌向校门,学校正在装修,因此初三学年借用四中校舍。没想到走出校门的他们正面临着危险:停在该市胜利路北侧第四中学门前的一辆金龙大客车突然失

控,连撞两车后向校门口的学生们撞来。“面对失控冲过来的汽车,张丽莉可以选择退避,但她用手推开、用身体撞开了身边的学生,随即被卷入车下遭到碾轧,双腿高位截肢,她感动了佳木斯,她是我们佳木斯人的骄傲。”11日傍晚,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副校长靳艳萍眼含泪花讲述了3天前发生的心痛一幕。 事件发生后,张丽莉舍身救学生的事迹在网上被广为流传,众多网友留言:为“最美女教师”祈福。 客车撞来瞬间她冲向前推开学生 学生哭喊:“不要管我们,快救我们的老师” 张丽莉出生在1984年1月19日,今年28周岁,2007年从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来到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任教,目前是三年三班班主任。她年轻爱笑、善良漂亮,在学生中有极强的亲和力。就是这样一位年轻有为的语文教师,在危急瞬间选择了舍弃自己救学生。 8日20时38分,一个让人心痛的时间。胜利路北侧第四中学门前挤满了刚刚下晚自习的初三学生,四辆汽车停在校门口,学生正排队上车准备回家。“我刚出校门惨祸就发生了。”十九中学生刘晔目击了惨祸,当时有的学生在过马路,有的学生在上车。门口一辆黑D08139金龙大客车突然启动,撞向前面的那辆大客车,当时有几个学生背对着大客车走着,完全没意识到危险。“张老师冲了过去,救出两个学生。这时,前面这辆大客车撞到了一辆依维柯客车,而张老师已被碾到车底下去了。”随后,依维柯客车又撞向了对面的一辆本田轿车。还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学生孙智鸿说,当时肇事的那辆客车冲出去三四十米。 “面对失控的汽车,丽莉其实可以选择原地站住或者后退,这其实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但她选择了向前。”虽然时间已过去三天,但回忆起出事的那个晚上,第十九中学初三七班班主任李金茹的眼泪还是控制不住地流了下来。当时李金茹距离站在车旁疏导学生的张丽莉仅几米远。事发时张丽莉向前一扑,用手将车前一名已经吓傻的学生推到一边,又用身体将旁边的一名学生顶到一边,自己却被猛冲过来的客车撞倒在地,沉重的车轮在张丽莉身上碾轧了过去。 等周围学生、老师反应过来,张丽莉已倒在血泊中。“先不要管我们,快救老师、快救老师、快救我们的老师……”回过神儿的学生们一下子围了上来,当时孩子们大声对周围老师哭喊。 “也就是一眨眼的工夫,丽莉就躺在哪儿了,我们急忙打了120,把丽莉和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抢救……”目睹了这一切的李金茹说自己永远也忘不了那一幕。 高位截肢仍未脱离危险 病房中清醒时还说要先救学生

合理行使教师惩戒权对学生有促进作用

合理行使教师惩戒权对学生有促进作用 论文关键词:教师惩戒学生促进 论文摘要:所谓惩戒,不仅是指对孩子的违纪行为做出惩罚,而且还要帮助他们戒除某种不良的习惯。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惩戒的意味:《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说明教师对学生享有教育权,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权、评价学生权、惩戒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的一种教育方式。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由此不仅意味着要传授知识,同时还要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适应集体领域的社会规范,懂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正当行使惩戒权具有极大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引言:教师惩戒权是教师用来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其权力的主体是教师,相对方是学生,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权力,也是教师的权力之一。教师使用惩戒权是很有必要的,是依法行使权力的需要,社会认同的结果。教师拥有惩戒权有其法律依据,是现行教育法规授于的,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国家教师法写有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力;还规定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低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也有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犯错误的程序给与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权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处分权,这在一定程序上是对教师惩戒权的肯定。所以教师使用

优秀教师 最美教师 十佳教师 事迹材料(9篇)

优秀教师最美教师十佳教师事迹材料(9篇) 1 “奠基生命,浸润心田”是她对教育事业执着的追求,“春风化雨,丰润幼苗”是她对大爱更深刻的理解。她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和人格魅力影响着学生,她关爱每一位学生,常常和他们谈心,给予学法指导、心里疏导以及物质上的帮助,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喜爱和尊敬。她始终在道德情操,品行作风等方面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争当学生的表率。 在教学中,她更是勤于学习,善于探索,乐于创新,注重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她的教学成绩突出,连年被评为县“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在日复一日的追求和磨练中,她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伟大作为,但她有耐心、有爱心,不怕苦,不怕挫折,永远向前。 12年风雨无阻,12年春华秋实,她一直坚守在教育的这片热土上,践行着自己的誓言。 2 从教二十多年来,她孜孜不倦,默默奉献;她任劳任怨,无怨无悔,;一颗真心倾注到三尺讲台。她历年来教学成绩优异,多次参加各级优质课公开课并获得认可和好评,多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连续多年在考核中获得

优秀等级;她脚踏实地、尽心尽责,高标准、严要求,每一项工作都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她捧着一颗爱心,理解尊重爱护每一位学生,师生间洋溢着一股暖流,受到了学生们的拥护和爱戴,得到了家长们的信任和好评。 她用良心执教,用爱心灌溉,用耐心引导,用关心呵护,她就是我们的楷模,我们心目中优秀的人民教师。 3 一脸热情的笑容,一身青春的活力,一颗纯厚的爱心……是她的真实写照。 她是一名普通的语文教师,是县教学能手,曾多次荣获市、县优质课一等奖,多次辅导学生参加作文比赛,成绩突出,曾获得全国作文大赛辅导教师特等奖,她的语文成绩一直名列前茅。 宽严相济是她的教育理念,让学生成为品行端正、善良正直、讲诚信、有正气的人,是她的教育追求。 她爱岗敬业、教学有道,她的课堂,如同一首唐诗,曲径通幽;她的教诲,好似一杯清茶,回味悠长。她把看似枯燥乏味的课堂变得丰富多彩,把晦涩难懂的知识讲得深入浅出。她温和的目光让语文有了温度,甜美的微笑让思想变得活泼。 她发自内心地热爱着她的学生,用爱与学生交流,用真

论教师惩戒权

论教师惩戒权 一直以来,教师惩戒权都是一个备受关注且争议颇多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老师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则出现了不作为和被滥用两种极端的错误倾向。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这里,我主要就大家争议最大的教师惩戒权的界定、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和具体的方法等问题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教师惩戒权的界定 在界定和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楚惩戒与体罚是具有本质区别的。惩戒是“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它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原则;而体罚是“通过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学生肉体和精神施加直接侵害,常伴有损伤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这种行为理应被禁止。虽然惩戒和体罚都是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否定与纠正,但是惩戒更强调“戒”字,即教育意义的达成,使学生自己意识到错误,自觉改正;而体罚则往往只注重用“罚”,即只注重让学生的身心感到痛苦,而比较欠缺正面的意义。 其次,劳凯声教授从法学的角度对教师惩戒权进行了定义:“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他是教师的一种权力。作为教师, 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 有权作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行为。这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力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所以,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教师惩戒权应该这样界定:它是教师依法获得的,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出现的学生

的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否定和纠正的权利,是教师这一行业所必要的权利之一。 二、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 在教师是否应当具有惩戒权的问题上,国内教育界的争议是非常大的,大体上分为两派。一派是以李令清、陈淑萍等教授为代表的,认为教师不应该具有惩戒权,这一权利是不人性化的,“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实际上是否定学生自我负责的机会”。而另一派则是以劳凯声、李冲锋等教授为代表的,认为教师拥有惩戒权是非常合理的。在此,我非常赞同后者的观点。 1、从法制的角度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些法律对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予以明确禁止,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问题,但是从一定程度上说,可以认为是对教师惩戒权的肯定。 而且,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看,教师通过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让学生知道凡是犯错误都是会受到惩罚的,这样,学生就会产生敬畏心理,不敢触犯校规校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作文素材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材料一: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指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其在培养规则意识、锻炼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材料二: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中鲁迅写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 材料三: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轻傅;贱师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 ——荀子《荀子·大略》关于“教育惩戒”,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请结合以上材料,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谈你的认识。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不得抄袭和套作,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根据材料写作文能力。本题属于任务驱动型材料作文,作文任务十分明确——关于“教育惩戒”,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请结合以上材料,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谈你的认识。任务驱动型作文隶属于材料作文,对于材料作文一方面要求学生整体感知材料,从材料中提炼出主旨;另一方面要求学生根据主旨,自选角度进行写作,切不可偏题。 【审题】 这是一道多则材料综合立意的任务驱动型作文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教育惩戒”这一社会热点的理解、分析和探究能力。既有对理性思维的考查,也有对个体价值观、人生观的追问。首先把握材料的内容,本题给了三段材料,材料一简要介绍了教师教育惩戒权,材料二引述了鲁迅散文中关于老师的“戒尺”的文字,材料三则谈论尊师重教与家国兴亡的关系。考生在阅读材料时,既要分析归纳各则材料大意,还要认真思辨、深入探究,全

“最美教师”事迹材料8篇

“最美教师”事迹材料8篇 “最美教师”候选人事迹材料1 史xx同志,男,35岁,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毕业后曾在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任专职教师2年。2008年考入长安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研究生并于2011年9月毕业进入xx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任专职教师,2013年11月获讲师任职资格。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史xx同志始终能够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寻求创新之路。在教学中能够做到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用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人格魅力教育感化学生。现将近几年取得的成绩汇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扎实、成绩突出 在日常教学中主要承担了《铁道车辆专业》和《动车组检修专业》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训课的教学。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共计承担了2686课时的教学任务,平均上课时数达到537课时/年。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6次获得教学质量评估奖。在实践教学方面,由于专业学生众多,不仅承担了所任课程的实训工作还勇于承担其他专任及外聘老师的实训工作。在日常教学中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个人制作微课《火车导向那点事儿》获得陕西省第二届微课大赛二等奖。2018年与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负责了《动车组技术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课程《传感器技术》课程资源库的建设工作,目前合作协议已经签署。参与主讲《车辆空调》与《客车电气检修》2门院级精品课,两门课程目前已经投入正常应用。参与并完成了《车辆空调A1、A2、A3检修》视频的拍摄及后期处理工作。参与了《车辆空调检修》与《车辆电源技术》教材的编写工作,其中《车辆空调检修》为副主编,《车辆电源技术》为参编,目前两本教材已经正式出版并在专业教学中应用。 二、科研、创新、大赛工作方面获得显著成果 2014年至今,公开发表科技核心论文9篇,申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个。2017年响应国家创新创业要求,在学院领导的协助下组织成立了“机电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在2年的时间内通过组织学生成立了6个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并组织学生开发创新创业产品8项:《RFID智能辅助分类垃圾桶》、《车辆超限检测仪》、《车辆轴温无线报警仪》、《电可发光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一种斑马线行人自动保护装置》、《太阳能节水自动灌溉系统》、《车辆枕边故障图像检测机器人》、《四轴飞行器空投用溺水安全保护装置》。参加《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大学生创新、创效、创业大赛》获得国家二等奖1项,省级金奖1项,省级银奖1项。参加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1项,省级三等奖1项。编写专业教材两本《车辆空调检修》和《车辆电源技术》。2013年到2017年期间,作为主持人完成了院级课题《车辆高度检测仪的设计与制作》1项,在研院级课题《电可发光智能交通控制系统》1项,申请省级课题《铁道车辆轴温无线光电报警仪的设计》1项。 三、专业建设方面勇于承担重任成效显著 2016年至今,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参与了2016、2017、2018级铁道车辆专业、动车组检修专业、铁道车辆专业国际班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参与了《铁道车辆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参与了《铁道车辆专业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参与了《铁道车辆专业一流培育专业建设项目》,参与了《动车组检修专业的中期检查》验收工作。参与了铁路客、货车制动系统检修虚拟仿真检修实训室、客车电气实训室、货车检修VR实训室、动车组检修实训室、铁道车辆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目前各项工作都进展十分顺利。 人们常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也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到死丝方尽;更有人说:教师是烛炬,燃烧了自史xx同志,却照亮了别人。史xx同志认为选择教师这一职业就

教师合理惩戒权

关于教师惩戒权阶段性小结 绥化市尚志小学刘大勇在现代教育理念下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是否有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惩戒权,社会各界一直议论纷纷,赞同者似乎有理有据,反对者也振振有辞。目前,教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面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略加训斥就可能造成“离家出走”的后果,甚至被告之媒体或诉上法庭,教育质量日趋滑坡。因此,如何规范和利用教师的惩戒权,使惩戒成为塑造学生人格、提高学生素质的必要教育手段,已成为各级教育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师惩戒权的定义。 1、惩戒权是“权力”而非“权利”,体现出教师和学生之间不平等的管理与支配关系,是一种使人服从的能力。 2、惩戒的主体是教师,惩戒权与教师的职业密切相关,教师是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严重的处分由学校执行。 3、惩戒的对象是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特定行为,包括校内行为和校外行为,不能是学生的身体或心灵,不能造成学生身体伤害。 4、惩戒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包括《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及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惩戒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体应合法,程序也应合法,不能妨害学生的合法权利。 因此,惩戒权实际上是由教师和学生的特殊身份决定的一种教育管理权,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针对违规违纪学生的教育权

力,惩戒目的是矫正学生的违规行为、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是保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手段。面对越来越多的“问题学生”,想管,怕侵权,不管,良心不安,师生关系严重失范。现实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老师对违规学生是否有惩戒权?教师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尊重个别学生权利的同时需不需要维护其他多数同学的权利? 二、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 1、教师惩戒权是培养具有健康人格个体的必要手段。 学校是社会的“缩影”,其主体——学生来自不同的家庭,由于家庭生活、成长轨迹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道德准则,对同一件事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评判标准。这样一群性格各异、千差万别的个体共同在学校这个“小社会”里生活、成长,如果没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去约束他,没有一套相应的措施去惩戒他,任其自由发展,正如社会的发展失去了法律的保障一样,后果不堪设想。正如踢足球需要遵守规则,违反了就要黄牌警告、红牌罚下,过马路需要遵守规则,违反了就会车毁人亡一样,学校作为一个小团体,要想形成和谐的整体,就必须为整个团体制定一些规则,团体内所有的人都要遵守,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一种在学校团体内部生成的规则,学生必须遵守,违反了就要受到惩戒。损坏公物不能不了了之,迟到早退不能随随便便,持有淫秽书刊就要没收,上课捣乱必须离开教室,考试作弊理应受到处分,目无尊长自然要接受批评……旷课逃学听之任之岂能培养成才,打架

教师惩戒

教师根据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教师惩戒权,它是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实施教育的权利之一。教师惩戒权的实施,有利于教师教育职责的正常行使,有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符合教育活动发展的规律。 惩戒是“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它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它不同于体罚,体罚是“通过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学生肉体和精神施加直接侵害,常伴有损伤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这种行为理应被禁止。虽然惩戒和体罚都是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否定与纠正,但是惩戒更强调“戒”字,即教育意义的达成,使学生自己意识到错误,自觉改正;而体罚则往往只注重用“罚”,即只注重让学生的身心感到痛苦,而比较欠缺正面的意义。 其次,劳凯声教授从法学的角度对教师惩戒权进行了定义:“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他是教师的一种权力。作为教师, 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 有权作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行为。这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力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所以,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教师惩戒权应该这样界定:它是教师依法获得的,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出现的学生的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否定和纠正的权利,是教师这一行业所必要的权利之一。

但目前,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教育观念使大多数人对教师惩戒权产生了误解,将其简单等同于体罚,否定教师拥有此种权利;另一方面,现行教育政策法规并未提供明确的教师惩戒权依据,大多避而不谈,立法不足的同时伴随着监督机制、救济渠道的缺乏,使教师惩戒权“有名无实”,导致其行使处于严重的无度状况,教师违法惩戒事件屡有发生。这两方面互相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了教育生活的正常进行。 为了界定和理解教师惩戒权,需对惩戒和体罚加以区分。体罚是违法的,应严格禁止;而惩戒重在“戒”字,即防止学生越轨行为的再次发生,矫正其不合学校规范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教师惩戒权,是教师用来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其权力主体是教师,相对方是学生,针对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惩戒权的实施有利于学校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是教师应有的权利之一。 二、教师使用惩戒权的必要性 1、教书育人任务的需要教师使用惩戒权 教师是社会的代言人,教师需要按社会的发展需要培养学生。教师所面对的是一群个性各异、生动活泼的孩子,他们年龄小,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这就即需要教师春风化雨般的淳淳教导,又需要纪律、制度的严格约束。在学生由自由人发展成为社会人的过程中,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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