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怎么规定

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怎么规定
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怎么规定

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怎么规定

题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拔地而起。很多的城市为了打造现代化的都市,总是不断地征地建造新的地标建筑等。基本上征用的土地都是居民房或者是田地,那么在征地方面我国有着怎样的政策呢,下面我们就以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为例,简单了解下。

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15〕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在住建部门中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市住建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国土、发改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统筹辖区内政府购买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二)组织国土、规划、房管、建设、工商、税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以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同时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 (三)制定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五)公布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

(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七)作出征收决定前,组织开展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在2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

(九)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布;

(十)被征收人从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实施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并对委托实施单位进行监督;

(二)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各类服务机

构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摸底调查、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三)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组织开展房屋征收摸底调查工作;

(五)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依法提起诉讼;

(六)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同级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七)按规定向市住建部门报送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统计数据;

(八)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对征收补偿决定中明确的补偿金额和银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进行公证;

(九)公开房屋征收信息,及时为被征收人提供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信息。

(十)建立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第三章房屋征收工作管理

第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房屋征收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应当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八条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住建部门组织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点;

(二)公共利益类别;

(三)征收范围(征收规划红线图);

(四)征收房屋面积、性质与户数;

(五)征收补偿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对被征收人的安置方式;

(七)安置房源筹措计划。

第九条县(区)住建部门须在每年6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有调整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住建部门备案。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或者相关材料;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关材料;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关材料;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相关批准文件。

第十条市住建部门建立安顺市房屋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县(区)房屋征收部门抓好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工

作。

第十一条完善房屋征收项目前期摸底调查制度。

(一)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前,须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户籍、人口、安置意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摸底调查结果存档备查,并及时录入房屋征收信息管理系统。

(二)房屋征收部门将被征收房屋摸底调查结果在征收

范围内和房屋征收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被征收房屋权属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摸底调查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

的测绘资质,配备精准的测绘设备,确保摸底调查测绘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市住建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能提供持续服务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但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评估活动。征收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市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从业

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对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的考核制度,征收从业人员职业规范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

补偿资金应存入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足额支付。对于已明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质量安全标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无产权纠纷。

第十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和补助等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市住建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总体平衡。

第十六条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对无理索要高额补偿、拒不按时搬迁、侵害其他已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房屋征收秩序和安置住房建设进度的,县(区)人民政府在严格履行房屋征收程序的前提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及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住建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对征收补偿资金的到位、存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第十八条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第十九条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

违纪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相关规定的了解,其实从这些了解中我们不难发现市政府征地之前就已经对该地住处的居民有了详细的补偿措施再征地,具体的补偿措施是根据所占地的居民的住宅面积以及人口数进行分摊处理,最后的出一个补偿数额。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a4689648.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试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5月21日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对象 (1)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1) 3. 依据 (2) 4.总则 (2) 4.1 概念及内涵 (2) 4.1.1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 4.1.2 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3) 4.1.3 补偿倍数 (3) 4.1.4 征地补偿标准 (3) 4.1.5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 4.2 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 (4) 4.3 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划分 (4) 5. 征地补偿的构成 (5) 5.1 征地补偿费 (5) 5.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 5.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6) 6.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7) 6.1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的补偿 (7) 6.2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补偿 (7) 7. 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7) 7.1 跨区域线型征地 (7) 7.2 区域内局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8)

7.3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林地 (8) 8. 征地补偿标准修正体系及应用说明 (8) 8.1补偿标准修正体系 (8) 8.2补偿倍数修正系数应用说明 (13) 9.监督和审核 (13) 10.标准的更新备案 (13) 11. 附则 (14) 附表 (14) 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5) 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0) 曲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4) 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6) 保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8) 昭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0) 丽江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3) 楚雄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4) 红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7) 文山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0) 普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2) 西双版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4) 大理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5) 德宏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8) 怒江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50)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2015年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0月

目录 前言 (1) 一、适用范围 (1)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1) 三、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2) 附表: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4) (一)呈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4) (二)五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5) (三)盘龙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 (四)盘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5) (五)官渡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 (六)官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6) (七)西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6) (八)东川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 (九)晋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8) (十)富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8) (十一)宜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9) (十二)宜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0) (十三)石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0) (十四)嵩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2) (十五)禄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3) (十六)寻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3) (十七)安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4) (十八)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阳宗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6

前言 一、适用范围 本征地补偿方案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一)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统称。本标准只包括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依法制订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该征地补偿标准不采用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三)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不适用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偿。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用地参照同一区域相同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测算补偿费用,征收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征地补偿的,参照同一区域相邻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测算补偿费用。 (四)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测算。 (五)对于征地区片,直接按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对于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各地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对年产值和补偿倍数进行修正,但修正后的年产值标准和补偿倍数不得低于本次修订公布的标准。若修正后的补偿倍数确需超过30倍的,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重点工程、线型工程或跨区域的项目征地,线型工程或跨多个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

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 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林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占用苗圃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6-8倍; (二)征、占用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2-5倍; (三)征、占用宜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1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林木补偿费标准: (一)用材林: 1、幼龄林(包括未成林的苗木)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 2、中龄林、近熟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1倍;成熟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0.5倍。木材产值按当地上一年度杉木、松木、杂木各自平均销售价乘以林木蓄积量; (二)特种用途林、防护林为本条第(一)项第2目中龄林、近熟林补偿标准的2倍。 (三)经济林:

1、尚无收益的经济林为实际造林、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 2、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为当地同类经济林上一年度年产值的2倍; 3、收益盛期的经济林为上一年度年产值的4倍。 (四)薪炭林、灌木林本条第(一)项第1目幼龄林的全部投资。 (五)苗圃地苗木为当地同树种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株数总价值的2倍。 (六)竹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竹子产值的2倍。竹子产值以当地上一年度的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总株数。 (七)零星树木为当地上一年度实际销售价。 (八)其他附着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 第九条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征、占用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其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应高于同类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标准的10倍。

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2008-02-27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各县(市)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2019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征地补 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宜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范围:匡远街道办事处(包括:宝洪社区居委会、发达社区居委会、黑羊社区居委会、黄堡社区居委会、金星社区居委会、匡远社区居委会、李毛营社区居委会、木兴社区居委会、蓬莱社区居委会、起春社区居委会、土桥社区居委会、温泉社区居委会、永丰社区居委会、永新社区居委会、新华社区居委会、清远社区居委会、里仁社区居委会、匡山社区居委会),狗街镇(包括:化鱼社区居委会、龙华社区居委会、龙山社区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109584

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匡远街道办事处(包括:福谊社区居委会、花园社区居委会、金梅社区居委会、五星社区居委会、右所社区居委会、南羊街社区居委会、中乐社区居委会、葡萄社区居委会、新庄社区居委会、山后社区居委会、七星社区居委会、瑞星社区居委会)北古城镇(包括:北墩子村民委员会、北羊街社区居委会、大薛营社区居委会、贾王社区居委会、陆良营社区居委会、吕广营村民委员会、古城社区居委会、安家桥社区居委会、陈家渡社区居委会、南北社区居委会),狗街镇(包括:高古马村民委员会、狗街社区居委会、化所村民委员会、里营社区居委会、莲华社区居委会、龙保村民委员会、马军社区居委会、西村社区居委会、小马街社区居委会、章保村民委员会、中营社区居委会、玉龙社区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80256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北古城镇(包括:安南村民委员会、车田社区居委会、凤莱社区居委会、合兴村民委员会、龙兑村民委员会、米户村民委员会、木龙社区居委会、先觉社区居委会、南冲村民委员会、清水塘村民委员会、龙兴村民委员会),狗街镇(包括:双龙村民委员会、孙家营村民委员会、小哨社区居委会、新江村民委员会、槽沟村民委员会、河沟村民委员会),区片补偿标准:58176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马街镇(包括:华家营村民委员会、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文号】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2008-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2008) (2007年10月31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07年12月18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6号 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工作;征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加强征地补偿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5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址属机构: 《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征地是指征收土地。征地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批准。征地程序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征地程序包括告知拟征地情况、确认拟征地调查结果、征地批准、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及征地实施等。 第四条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3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五条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属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栽种的除外),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征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六条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告知后,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征地告知书或公告书以及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是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特殊情况,没有征地调查结果确认书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附情况说明。 第七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地的用途、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公告。第八条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第九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告3天以上,同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对放弃听证的要作出书面记载。对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在组织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时要做好听证笔录,并以此作为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附件,报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8号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告 (第18号) 《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2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负总责。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土地征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其下设的市国土资源土地征收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

代表政府具体负责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 第五条土地征收方案依法报批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听证权利等,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六条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土地征收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人员安置途径和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第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公告指定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八条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2a4689648.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费用标准

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费用标准 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 黔府发[2004]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建设,给我省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但一些地方在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批先用土地、滥占耕地和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依法征用土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我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加强我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土地资源保护基本国策的认识 我省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为确保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决防止和认真治理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现象,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征地程序,控制征地规模,尽量避免被征地农民失地,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村的生计,在努力提高资源对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同是时,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粮食安全。 二、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重要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做好用地预审。重点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未经省国土资源厅参加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对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按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项目设计要充分体现节约用地和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占或少占基本农田的原则。对已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可行性研究阶段已办理建设用地预审的重点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为其办理单体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和施工临时用土手续。对于建设项目已经省政府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通过,项目建设书尚未批复,而又急需使用土地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可凭省发展计划、经济贸易等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须提前进行施工准备的相关文件,办理先行用地或临时用地手续。 三、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要代表省人民政府,会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统一征地工作。要协调处理好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与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关系,不断增强征地工作的合法性、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统一征地的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在征地补偿费总额外列支,以确保对被征地农民的足额补偿。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征地关,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管理工作,加大服务监督力度,既要依法供地,又要保证及时供地。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未批先用,未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未严格执行《征用土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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