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经费自筹。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计划财务处与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被委派单位”)共同对该岗位工作进行管理。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岗位职责、用工经费、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用工经费管理;

(四)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

被委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各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总责;

(二)与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四)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被委派单位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

(六)完成被委派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第六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科研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或项目群所在科研团队或机构,原则上要求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团队或机构,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他项目团队或机构,可按需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第八条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项目团队或

机构,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协商后直接认定并设置;其他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提出设岗申请,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九条科研财务助理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择优选用。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选用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不得选用与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十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二)热爱财会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三)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首次用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用工经费包含年度

包干经费和考核奖金。年度包干经费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

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包干经费标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核定;考核奖金由计划财务处提出建议标准,与被委派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用工经费来源于各类有劳务费预算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和被委派单位可用于支付劳务费的其他经费。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处设立委派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经费专户,使用科研财务助理的被委派单位应将用工经费划入专户。计划财务处负责对专户经费的管理。

第十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工作由被委派单位统一安排,其工作内容应以财务工作为主。科研财务助理休假时间按照被委派单位内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考核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考核主要有试用期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和派遣期期满考核三种,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作为用工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科研财务助理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对工作表现优秀、考核优良的科研财务助理予以奖励。

同时,科研财务助理纳入学校优秀财会人员奖等评奖评优范围。

第十七条科研财务助理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和被委派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12月28日印发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大计发[2017]1号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7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费用的报销,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费用是指本科生在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等教学实习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实习指导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条 各学院(系)要加强实习费用的预算管理,除规定特殊用途的专项经费以外,可统筹其他经费安排教学实习支出。 学院(系)在组织教学实习过程中应遵循出行从简、节约经费、统筹安排、高效使用的原则,一律不得开支与学生实习无关的费用。 第四条集中实习方式实习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位、普通长途汽车。确因路途遥远,不便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超过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部分费用应由学生自理。以上车船票均按最近直达线路计算,凭票按实报销,超规定部分不予报销。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大中型客车租赁费用。 2.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管理,限额补贴标

准为 15元/人.天。具体包干补贴额度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限额标准内自行确定。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或由实习单位派车接送的,随行日和接送当日市内交通费不予补贴。 3.住宿费:住宿费限额标准为 150元/人.天,凭票按实报销。学生离开校区所在市区到外地实习的,在限额标准之内由学院(系)根据学生实习时间长短自行确定报销额度;在校区所在市区内实习的,原则上应回校住宿。 4.学生实习期间不实行伙食费补贴。 5.实习管理费:是指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所收取的管理费(含实习地上课所产生的场租费)。报销时须凭实习接收单位的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并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结算。 ⒍实习指导费:是指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授课及指导实习发生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人.天,总额应限定在实习总费用的10%以内。支付指导费时应提供实习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信息,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名,经实习带队教师确认,学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销。实习指导费应通过学校酬金系统发放,并按规定依法纳税。 7.保险费: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应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据实报销。

河海大学科研劳务费管理暂行规定

河海大学科研劳务费管 理暂行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河海大学科研劳务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劳务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和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 第二条科研项目劳务费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等。有工资性收入的本校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得领取劳务费。 第三条对于研究生,应先填写助研协议书,经科研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和学院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批准。 第四条对于博士后和访问学者,应由项目负责人与本人签订参与项目研究的工作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以及劳务费发放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审核备案。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的身份须通过人事处认定。 第五条对于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应根据人员身份的不同按照《河海大学科研项目助理人员使用暂行办法》(河海校人〔2015〕32号)和《河海大学科研财务助理人员使用暂行办法》(河海校人〔2016〕75号)执行;临时聘用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自主确定。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所在院(系)负责监督并协助管理。 第六条劳务费的标准及发放:

2019年科研助理个人总结个人科研总结

科研助理个人总结个人科研总结 科研助理个人总结 本人自20XX年6月进入江南大学工作,成为食品学院一位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在学院领导及学科老师的关心、指导、支持与各位同事的热心帮助与配合下,思想坚定、作风务实、恪尽职守,从理论到实践,较好的完成了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教学、科研辅助工作。 在思想方面,严于律己,积极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注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觉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正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关心学生。同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种党内活动,并成功协助组织所在教工党支部20XX年“走进生态园、感受新成就、喜迎十八大”为主题的党日活动,通过此次活动,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 在工作方面,主要负责所在课题组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教学科研辅助工作。平时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修养。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学生学习室日常行为准则和实验室日常规章制度,并进行严格监督,保持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工作环境。掌握了本学科的一般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自觉学习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主动参加大型精密仪器培训,进一步的提高

专业技能。对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修理。耐心地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提高了仪器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对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资产帐目,做到帐物明确,管理有序。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在学校、学院历次的卫生大检查中均获得好评。承担或协助进行了食品感官评定、食品质构与流变等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完成了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同时,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实验以及毕业论文。能够根据课题组科研工作的要求,独立制定实验方案,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先后参与了多个纵向项目以及横向项目的实施,并参与相关科研论文、专利撰写以及课题申报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已发表CSCD文章1篇(第一作者);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项,其中授权1项(第一发明人);20XX年获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全国商 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排名第五)。 在生活方面,热情开朗,积极乐观,乐于助人,与同事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文体活动,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校运动会中参加教职工排球比赛,获得亚军;在20XX年校运动会中参加集体跳绳比赛,获得第二名。使得身体素质得到锻炼和提高的同时,也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并增强了集体荣誉感。 总结这两年的工作,尽管已经顺利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 有很多发展的空间。因此,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为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

效、监督检查等。 (三)市、县科技局和中央驻皖单位、省有关部门及单位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重大专项资金项目先行补助,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按项目实施进度,监督落实项目资金使用及其他配套条件的落实或承担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相关事宜。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项目预算调整审批程序,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和验收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五)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下同)是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负责依法据实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合同书(或任务书,下同)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 (六)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纳入单位研发统计,自觉接受有关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七条重大专项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由重大专项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重大专项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

2018浙江大学心理学考研招生简章

2018年浙江大学心理学考研大纲,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每年变动都很小,力比多学院小编建议招生简章关注报考条件、专业信息、时间流程、奖学金及联系方式,专业目录关注招生人数,推免人数及各方向注意事项。 力比多学院教研组为各位心理学考研人整理出2017浙江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到准备考研的同学。 浙江大学是首批7所“211工程”、首批9所“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是中国著名的顶级学府之一。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为浙江大学下属院级单位。前身为原杭州大学心理系,创建于1980年,是我国高等院校中最早设立的心理学系之一,其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末的原浙江大学心理学系。该系以应用心理学,特别是工业心理学为特色,是国内心理学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科研机构。力比多学院教研组为各位心理学考研人整理出2017浙江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到准备考研的同学。 2017浙江大学心理学研究生招生,研究方向,具体如下: (045400)(专业学位)应用心理(00)(全日制)专业学位(040201)基础心理学(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040203)应用心理学(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2017浙江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完善和规范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正式建制,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以院系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命名。基层教学组织由本科生院归口管理。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可依托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等行政单位设置,也可另行设置。其内部设置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基层教学组织按教学性质分为: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和以专业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按管理级别分为:校级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院(系)级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第四条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学校及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并支持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 第二章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原则按照学校本科人才 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鼓励设置跨学科的基层教学组织。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1.学院(系)应按照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群)或本科专业设置,主要是课程(群)或专业的规模、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方案,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2. 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针对某一课程或课程群组建,其中课程群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基础的系

列课程,或相互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一组课程。以专业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3.新建专业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在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时,依托专业或学科相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具备独立设置条件后方可组建。 第六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原则上应包括课程(群)或专业的所有任课教师。 2.有稳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或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基层教学组织需承担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包括 (一)落实日常教学工作,履行管理职责。 1.根据院系及课程或专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落实。 2.参与本科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设符合学科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订并规范课程规划、教学大纲,做好课程衔接,加强教材建设以及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建设,保持教学稳定性。 3. 根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教学进度,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二)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实施教学考核。 1.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并使之制度化。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学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 3.不定期组织学生座谈,及时了解学情,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定期开展考试情况分析,不断改进教学。 (三)开展教师教学培育,营造教研氛围。 1.开展教学学术研究,鼓励教师尤其是年青教师在教学各环节开展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教学技术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浅谈我对科研助理的理解

浅谈我对科研助理的理解 转眼间大一已经匆匆走过,如今已踏上大二的征程。听得学校要招科研助理,既高兴又担忧,喜得是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钻研锻炼的机会,忧的是自己未必能够胜任。可是还愿一试。 在我看来,科研助理是一个提升学生科研能力,激发学生创造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团队合作能力,同时在为老师做一些辅助工作的过程中提高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岗位。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浅谈我对科研助理的理解。 一、科研助理应具的素质 科研助理,顾明思义,一是要搞科研,二是要做助理工作。 因此第一科研助理需要对科研有兴趣,既能钻的进去,又有创造性思维,学习能力强而又有团队合作精神的同学。第二既然是助理类工作,就要求科研助理要善于与人沟通,乐于奉献。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更好地尽好自己的职责。另外我觉得科研助理不仅要思维活跃,还得踏实严谨,因为科研不仅需要创新,更是来不得半点虚假。 二、科研助理的学习内容 之前没有做过科研,对科研助理的具体学习内容不甚了解。通过学校的宣讲材料了解到科研助理的学习方式是多样的。如集中培训,参加比赛,聆听学术报告,外出调研,相互交流等。 还看到由于我们在科研方面基本都是零基础,会计学院对此制订了缜密的培养计划。我们不仅能够学到科研软件SATA、

SPSS和EMS等的操作与应用,还能够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一个子课题,参加一些学术比赛,更能跟从老师外出调研,接触企业。这些内容无一不深深吸引着我,让我不禁神往! 三、成为科研助理的意义 成为科研助理可以为我们以后工作带来一些优势,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能力,扩展我们的知识面,这是一般课本学习所未必能达到的。 以上便是我对科研助理的浅见。科研助理,我心向往之,更愿努力之!

浙江大学管理学期末考试题

管理学院本科生《管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考试时间:150分钟)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关于授权的表述正确的是(D) A授权相当于代理职务B授权是部门划分产生的 C授权是分权的延伸 D授权是上级在一定条件下委授给下属的自主权 2、控制工作的关键步骤是(B) A制定计划B拟定标准C衡量成就D纠正偏差 3、从某种意义上讲,组织就是一个信息沟通网络,处在这个信息网络中心并对网络的畅通负有责任的人是(B) A信息系统管理员B高层管理者C一线员工D主管人员 4、进行了霍桑试验并导致人际关系学说问世的管理学家是(D) A罗伯特·欧文B亨利·法约尔C泰罗D梅奥 5、战略决策的特点是(D) A非常规性、风险性、进行的难度大B非常规性C风险性、全局性、进行的难度大 D非常规性、全局性、进行的难度大 6、领导工作的领导者(A) A为实现本群体目标尔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各种活动 B为实现其领导目标而进行的各项管理活动 C 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的各种活动 D对被领导者施加各种影响的所有活动 7、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认为,激励因素是(C)

A那些使人得到满足就没有不满,得不到满足则产生不满的因素 B那些使人得到满足就没有不满,得不到满足则没有满意的因素 C那些使人得到满足则感到满意,得不到满足则没有满意感觉的因素 D哪些使人得到满足则感到满意,得不到满足则产生不满的因素 8、授权的基本过程是(C) A规定职责、授予权力、进行监控、兑现奖惩 B分派任务、授予权力、规定奖惩、确立监控权 C分派任务、授予权力、明确责任、确立监控权 D规定职责、授予权力、确立监控权、兑现奖惩 9、某位管理人员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直接监督下属工作上,他一定不会是(A) A厂长 B总经理C领班D车间主任 10、控制工作中,评估和分析偏差信息时,首先要:(C) A判别偏差产生的主要原因B判别偏差产生的严重程度 C找出偏差产生的确切位置D找出偏差产生的责任人 11、非正式组织的存在及其活动,对正式组织有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影响,其中对于正式组织目标的实现所起的积极促进作用的最主要表现在:(D) A增强其成员的群体意识B加强对其成员的行为规范 C促进群体成员意见的一致D更好地满足其成员的心理需要 12、一个组织结构呈金字塔状的企业内,对于其上层管理的描述(与中层管理相比),哪? 项是恰当的:(C) A管理难度与管理幅度都较小B管理难度较小,但管理幅度较大 C管理难度较大,但管理幅度较小D管理难度与管理幅度都较大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业经学校2017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2017年4月25日

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地支持科研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财务助理是指在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财务管理,为科研人员提供支撑服务的辅助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科研财务助理一般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鼓励聘用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担任科研财务助理,教师和实验人员可兼任科研财务助理。 第四条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提出设岗申请,经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财务部审核后,报学校人事部(编制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较强,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三)熟悉国家科技政策、财会制度和学校内部的各项科研财务管理规定; (四)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六)身心健康。 第六条科研财务助理主要职责: (一)协助科研人员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和执行、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工作; (二)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日常财务报销; (三)协助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按照预算执行; (四)协助完成各级审计、财政、科研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与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接联系,及时传达宣传科研财务的政策和文件,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第七条科研财务助理按照《山东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山大人字〔2009〕76号)管理。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财务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科研团队负责人对本团队所聘科研财务助理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财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负责对科研财务助理组织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科研财务管理相关法规与条例、科研财务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科研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结题验收等。 第九条科研财务助理的考核工作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由科研团队和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实施。

2020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60个一级学科,35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5个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2018年9月1日前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浙江大学资助体系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 办法(2005年7月修订)》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大发学(2005)38号发文日期:2005-07-28 浙大发学〔2005〕38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7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7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2.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贷学金实施细则 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资助办法通知 抄送:党委有关部门,团委。 (打印:陆小琴校对:许翾)2005年8月12日印发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005年7月修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资助的原则 第一条资助经济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都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 第二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且表现好,再减免”的导向政策。 第三条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助对象的确认

关于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的通知

关于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我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淮阴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特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老师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二级学院或团队为单元设立1-2名科研财务助理( 可兼职) 。人选要求责任性强,有一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基础,由二级学院在学校在编职工中推荐或聘请社会人员,经财务处审核确认后上岗。财务处定期有针对性地对科研财务助理开展有关财务资产管理方面新制度、新要求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团队经费管理专业化能力,以及新制度在科研团队的及时贯彻执行,让老师从具体科研经费预算、报销和决算中解脱出来。 2、项目层面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劳务费安排解决;单位统一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科研管理费、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安排解决。 3、财务处科研与专项经费管理科提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指导、经费使用、中期检查、结题决算、验收等专业化服务。 4、财务处对取得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纵向和横向30万元以上经费项目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预约服务。联系电话:83559208.

5、财务处举办“学院行活动”,宣传科研经费报销、预算等财经制度,组成专业团队现场接受老师咨询。 6、请各二级学院或团队在10月12号前将准备推荐或聘请的科研财务助理名单报我处科研与专项经费管理科金花老师邮箱。 特此通知。 附:科研财务助理推荐表 财务处 2016年10月8日

浙江大学形策题库

1:未报名可以修读辅修专业对2:各专业确认选拔标准全校统一错 3:大一上25学分大一下30学分大二上7学分退学警告错 4:跨校修读课程成绩他校修读本校审核予以承认对 5:学校可以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学生同意时可以调整学生专业对 6: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最长年限由学校规定对 7:休学学生应班里手续离校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享受在校学生待遇错 8:不得在学校宗教活动对 9:适当方式实行考勤无法参加不必事先请假错 10:无故缺课1/4不得参加期末考核错 11:应征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对 12:未经请假连续2周不参加教学活动应予退学对 13:提前毕业申请在预计毕业前2学期提出逾期不办理对 14:辅修双专业注册该专业学生优先对 15:辅修专业资格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错 16: 毕业时没有完成辅修专业可以申请旁听形式修读所缺课程对 17:不及格者有2次补考机会错 18: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入成绩单注明补考重修后按照实际得分计入对 19:因故因病不能参加实习需提交医院证明;实习期间请假未经带队老湿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否则按照旷课处理对 20: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两种,均采用5级记分制错 21:跨校教学活动有关情况详尽告知家长取得书面回执对 22: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在校年限一年错 23:自修整门课程或部分内容可以申请免听不交作业不需要参加实验课程考核错 24:主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错 25:招生时确认主修方向定向委托培养特殊招生不予专业确认对 26:与我校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的学校修的的课程可申请转换我校课程对 27: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9-10月进行对 28:外设奖学金原则相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和单项奖学生中评定对 29:违反校规收到处分没有奖学金评奖资格对 30:申请励志奖学金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错 31:4年制无偿资助额不超过万人民币包括无息贷款不超过万对 32: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对 33:没有按照还款期限数额归还助学贷款的学生违约行为载入系统对 34:困难补助分为学费临时困难专项3种错 35: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学金的学生第二年开学后需要填写小结表对 36:所有奖学金的奖金可以兼得错 37: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环节包括blablabla 对 38:同学甲参加二课累计获得3分乙同学6分都视为4学分二课学分对 39:SRTP学生原则上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blablabla 对 40:思想品德的评价通过纪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若一致则按照纪实不一致对纪实进行调整错 41:一等奖学金比例3%奖励金额6000 错 4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生可以申请获得助学和励志奖学金错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经费自筹。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计划财务处与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被委派单位”)共同对该岗位工作进行管理。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岗位职责、用工经费、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用工经费管理; (四)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 被委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各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总责; (二)与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四)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被委派单位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 (六)完成被委派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第六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科研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或项目群所在科研团队或机构,原则上要求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团队或机构,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他项目团队或机构,可按需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落实《若干意见》典型案例之四

落实《若干意见》典型案例之四 中科院热物所:让“分散化”的经费相关人员逐步走向“集约” 2017年02月24日 09:52:00 来源:字体大小[大中小] 《若干意见》要求,各单位应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同时明确了科研财务助理的人员费可从劳务费中报销。今天,我们重点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有关情况。 我们想先来听听几个新上岗的“科助”们的心声。 轻型动力实验室尹老师: “科研经费是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物质保障,科研时间对科研人员则是“寸时寸金”。当科研人员为科研经费报销的繁琐手续、填写报表的不知所措而“挠头”时,《若干意见》应运而生。不同的科研经费有不同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项目来源进行分类,不管如何分类,所做的工作都是统一的:在项目前期参与预算编制,在项目执行中主导预算调整、统筹经费支出,在项目结题时牵头结题审计,这些早已成为常态化工作。 一路走来,我深深感到经费管理的过程是所有与项目经费相关的人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过程。让“分散化”的经费相关人员逐步走向“集约”,不仅能减化管理流程、及时解决经费支出的问题、保障预算执行率,还能把钱花在刀刃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而科研财务助理就是其中抓总的人。” 国家能源风电叶片研发(实验)中心雒老师: “随着科研项目管理日趋规范化,科研财务助理应运而生,自己也很荣幸地成为研究所第一批成员之一。参加工作之初,因团队的工作需要,自己与财务工作打上了交道,我也由一名业余财务人成长为半专业财务人员。如今,科研财务助理需要“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为此我必须在财务工作方面掌握更加全面、系统的知识,肩负起科研财务助理的重任。”

2017年浙江大学硕士各专业报录比及平均分

2017年浙江大学硕士各专业报录比及平均分 下列统计中不含非全日制、推免生、单独考试、强军计划、退役士兵计划以及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录取人数中包括了由本校其他相近专业调剂到该专业录取的考生。 010 经济学院020101 政治经济学19 1 393 393 393 010 经济学院020102 经济思想史 2 1 372 372 372 010 经济学院020104 西方经济学25 5 395 367 383 010 经济学院020105 世界经济 1 1 396 396 396 010 经济学院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6 1 389 389 389 010 经济学院020201 国民经济学 4 1 378 378 378 010 经济学院020202 区域经济学 6 1 365 365 365 010 经济学院020203 财政学10 1 394 394 394 010 经济学院020204 金融学85 3 398 389 393 010 经济学院020205 产业经济学63 2 423 396 409 010 经济学院020206 国际贸易学27 2 398 380 389 010 经济学院020207 劳动经济学7 1 371 371 371 010 经济学院020209 数量经济学10 1 406 406 406 010 经济学院0202Z1 互联网金融学13 1 402 402 402 010 经济学院025100 金融(专业学位) 451 52 438 394 408 010 经济学院025300 税务18 5 397 378 389 010 经济学院025400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58 11 399 368 379 020 光华法学院030101 法学理论12 4 387 342 366 020 光华法学院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3 1 410 410 410 020 光华法学院030104 刑法学14 2 368 344 356 020 光华法学院030105 民商法学42 2 350 344 347 020 光华法学院030106 诉讼法学15 1 384 384 384 020 光华法学院030107 经济法学25 3 387 371 381 020 光华法学院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5 1 385 385 385 020 光华法学院030109 国际法学21 3 402 345 366 020 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259 50 408 341 370 020 光华法学院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1 2 336 321 328 030 教育学院040101 教育学原理17 1 396 396 396

浙江大学实验室管理

浙江大学实验室管理 摘要 实验室作为实践教学中的重要手段,在学习的教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正式认识到了实验室教学的重要性,各个学校的实验室也是鳞次栉比的落成。加强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是推进教学改革、发挥学校技术服务和教学功能的基础保障。实验室的仪器、耗材、低值品等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古老的登记管理方式已经渐渐显得力不从心。面对日益增多的实验教学需求,古老的人工管理方式和人工预约方式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更加简便、清晰、规范的实验室管理系统也应运而生。 加强实验室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实验室管理井然有序,可以提高实验完好率,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从而有效地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实验室教学资源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实验室的使用和效果。因此,要在实验指导书、培训教材建设、技能鉴定训练册、网络资源等方面制订计划,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为发挥实验室作用做好准备,切实把实验室资源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本文浙江大学实验室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办法。 关键词:实践教学;实验室管理系统;教学需求

摘要 (1) 一、浙江大学实验室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 二、改进办法 (4) (一)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和引进实验室管理系统 (4)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整体管理培训制度 (4) (三)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5) (四)营造实验室的企业文化氛围 (5) (五)以制度落实为手段,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 (6) 参考文献 (7)

浙江大学已建成覆盖整个校园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实验室管理成为了必然,特别是实验室开放选课给传统的实验室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润尼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基础上提出了开放式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建立网络化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提供丰富的网络实验教学资源,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减轻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实验室主管部门对设备和材料的计划、采购、维修和使用的宏观控制和管理,以节约成本,提高利用,强化管理,并为本科教学评估、实验室评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提供原始资料和翔实数据,有效推动学校的评建工作。浙江大学目前也迫切需要用计算机来进行辅助管理,以简化实验室主管部门的工作。 一、浙江大学实验室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浙江大学管理变革的逐步推进,实验室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化、复杂化,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也变得更加繁重和复杂,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 随着高校实验课“学分制”改革的深入,实验课不再以课程作业方式的安排,而是将实验课从理论课中剥离出来,单独开设课程,并给予相应学分,传统的实验手工排课方式就变得异常艰难。实验模式也不再局限于传统实物的实验方式,虚拟实验方式越来越受到了青睐,同时,由于受空间、人力、时间等限制,实验设备、实验工作、实验并没有得充分的利用,实验室资源浪费比较严重。 实验设备、仪器、低值耐用品等没有较好地建立信息库,以供查询其基本信息及使用状态,不利于对这些实验设备的维护;对仪器设备的领用、借用、修理、报废的处理仍处于手工处理阶段,处理过程繁琐,容易出现纰漏,造成设备流失;实验耗材的管理也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容易造成耗材浪费。仪器设备信息统计过程复杂,占用大量工作时间,耗材消耗情况不能够得到很好统计。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处于手工处理阶段。实验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实验安排完全手工操作给实验教学管理带来繁重的工作负担;对教学过程和成绩评定没有建立详细的信息管理和记录,从而无法充分保证教学效果,积累教学经验;实验室主管部门和实验室之间没有方便快捷的协作通道,教师和学生之间也缺少很好的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经费自筹。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计划财务处与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被委派单位”)共同对该岗位工作进行管理。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岗位职责、用工经费、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用工经费管理; (四)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 被委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各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总责; (二)与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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