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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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精编版)

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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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了统一设备点检、维护、检修(以下简称“检维修”)及工程施工(包含建设施工和技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确保作业过程安全、规范、受控, 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XX公司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是设备检维修及施工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1.3本细则适用于XX公司所属单位、生产及检修协作单位、工程建设及技改施工承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引用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2.2本细则涉及的国标、行业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为公司检维修及施工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检查、考核相关单位在检维修及施工作业过程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并定期组织修订本细则。

3.2设备部负责督促、检查、核实本细则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有效执行, 并对不符合问题提出相应考核建议;负责合同结算中执行安全考核。

3.3技改部负责督促、检查、核实本细则在工程建设和技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有效执行, 并对不符合问题提出相应考核建议;负责合同结算中执行安全考核。

3.4各产权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本单位相关部门及检维修协作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方)严格执行本细则。

4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的基本保障条件

4.1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4.2建立健全检维修及施工作业相关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相关方单位有效履行主体安全管理职责, 各单位、各级部门及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4.4经常性、实效性地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检维修及施工作业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强,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高。

4.5深入推进TnPM各项工作, 不断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化水平, 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强。

4.6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 不断完善协同作业管理机制, 与相关方密切合作, 共保安全。

4.7所有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均有危险因素识别和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5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通用细则

5.1合法性管理要求

5.1.1公司相关部门应对相关方各类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承揽公司检维修及施工业务。

5.1.2相关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上岗。

5.1.3相关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等)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5.1.4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

保险。

5.1.5公司相关单位或部门(小甲方)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5.2.1根据设备检维修及施工项目的具体要求, 应制定设备检维修及施工方案, 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5.2.2检维修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 交待清楚检修及施工项目、任务、方案, 并落实安全措施。

5.2.3项目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2.4检维修及施工前, 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告知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5根据作业需要办理相关动火票、操作牌、停送电、停介质泄压置换等手续。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 切断需检修或施工设备上的电器电源, 原则上应切断动力电源。

5.2.6检维修及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进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 必须逐一确认作业条件, 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5.2.7作业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受厂界限制, 任何人发现现场违章违制行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5.2.8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安全检查, 对存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针对部分风险较大的安全隐患该停工整改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安全检查要求:

5.2.8.1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检维修管理人员、工艺管理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2.8.2应对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 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8.3对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

经专人检查, 保证完好可靠, 并合理放置;

5.2.8.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 保证安全;高空作业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2.8.5作业完毕, 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修及施工项目是否有遗漏, 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2.9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 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2.10因作业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及围栏, 作业完成后应恢复正常。

5.2.11作业完成后, 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2.12作业完毕后应“三清”现场, 将检修废弃物立即清理干净, 废旧物资合理安置, 并按分类规定放置到废料中, 使作业现场恢复到作业前的状态。

5.2.13检修人员应会同设备所在岗位进行试车, 验收交接。

5.3作业人员通用行为规范

5.3.1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停送电、操作牌、动火票、停送介质及置换等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

5.3.2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在噪音、强光、热辐射、粉尘、烟气和火花、刨屑、碎片飞溅的场所工作, 必须按规定分别戴上护耳器、防

护眼镜、头盔和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

5.3.3从事特种作业(包括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登高架设、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3.4作业人员进入检维修、施工现场后, 必须遵守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及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提醒、阻拦, 不得擅自冒险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 严禁触动无关的开关按钮和开闭阀门。

5.3.5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相互配合及时保持联系, 如发生危险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待确认安全后, 方可进入现场。

5.3.6作业人员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经批准的作业内容变更、停工后重新恢复作业时, 均应重新确认安全作业条件和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交底。

5.3.7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项目进行清理是否有遗漏, 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3.8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

5.3.9作业中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含需置换未合格的);传动设备动力电源未切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5.4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场所通用规范

5.4.1生产、检维修、技改施工现场之间及危险作业部位应采用围栏、安全警示带等物品设置有效隔离措施, 防止无关人员误入作业区域。

5.4.2应将检维修及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等影响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并采取防滑跌措施。

5.4.3升降口、走道、平台、梯子、栈桥等应有防护栏杆, 坑、沟要保持清洁并有盖板或围栏。

5.4.4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安全通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行车通道), 保证畅通无阻。场地狭小, 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 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5.4.5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及其他物品摆放必须符合5S的要求, 重

心稳定, 防止倒塌伤人。

5.4.6作业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 夜间及阴暗处所要有足够的照明,

亮度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强光源时, 应采取措施发生火灾。

5.4.7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5.4.8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5.4.9作业场所应供给足够的清洁饮水, 并设置洗手设备。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放散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5.4.10在危险性较高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

当班生产操作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 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 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

完毕, 确认安全后, 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点检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6.1点检组应纳入正规的班组进行正常的安全管理, 通过开展“班组四件事”等活动, 提高点检组自律安全管理能力, 增强点检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

6.2点检人员应树立“项目负责人即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履责意识, 对自身负责的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本质化安全及其维护、检修、技改施工作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6.3点检人员应加强负责区域设备设施的点检维护工作, 积极协调整治隐患, 督促并检查相关人员提高设备制造、安装、检修及改造的质量, 增强设备本质安全性能。

6.4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点检人员独自在现场开展点检工作, 应增强自保意识, 熟悉点检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 认真落实安全确认制和防范措施, 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

6.5在特殊情况下, 如进入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境从事点检作业时,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联系人员(同组组员、岗位操作人员、检修或施工方人员)形成互保, 并携带有效相应报警仪, 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后才允许进入点检作业区域。

6.6点检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对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要进行检查确认。高压绝缘用具还必须检查其耐压试验周期, 确

定是否有效。

6.7点检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范要求

6.7.1检查传动带、开式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位时, 要注意站立的位置、姿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7.2严禁点检作业人员从旋转设备、旋转机构或移动的产品等上方跨越。

6.7.3检查压延机、冲压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件时, 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6.7.4点检起重机等运动设备时, 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 站在指定的安全位置, 并扶好栏杆, 不得随便走动, 要绝对做到“车(设备)动人不动, 人动车(设备)不动”。

6.7.5对点检过程发现的危险、不安全因素的工作场所及危及安全的带“病”设备设施, 要设立安全标志和明显的警告牌。

6.7.6位于高度超过2米的工作点, 应按登高作业安全要求, 穿戴好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和防坠落用具。

6.7.7确认点检的电气设备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需要接触设备的金属外壳, 必须先确认是否带电, 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是否完好。

6.7.8检查用的手持灯具, 其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 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不能超过12伏特。

6.7.9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进行点检时, 要使用防爆型的点检设备。

6.7.10点检电气设备时必须与运行值班(管理)人员协同进行, 点检低压配时需要操作人员或者维修人员协同进行。

6.7.11在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点检作业, 要严禁烟火和采取防静电措施。

6.7.12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地点进行作业时, 要有酸碱烧伤的预防性措施, 例如配备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设置冲洗水等。

6.7.13在检查牵引链条、齿轮时禁止将头手伸入机壳内, 防止卷入导致的机械伤害。

6.7.14点检或维护检修时, 必须把工器具和物品放置在安全的位置, 作业完毕后不得遗留在现场;高空时, 必须对工器具、物品等采取防坠落措施。

6.7.15在上下楼梯时应把稳扶好, 注意脚下和检查鞋带, 防止滑跌。

7日常维护作业(含零星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日常维护作业除应执行通用安全管理细则“5.2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外, 还应落实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7.1维护人员(机、电、仪)应定时上岗巡检负责维护的设备, 主动向使用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的情况。

7.2维护人员发现缺陷应及时清除, 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 须详细记

录, 及时上报, 并与操作人员一道落实临时的安全防范措施。

7.3参加维护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设施性能, 掌握操作要领, 明确设备设施维护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7.4维护班组负责人根据需维护设备的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决定派遣合适的维护人员, 并指定小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应在现场召集开展KYT(安标卡)活动, 辨识危险因素, 落实防范措施, 保障作业安全。

7.5在落实停电、收取操作牌、开动火证、泄压置换合格、增设止挡器、照明等安全措施后才允许开始维护作业。

7.6在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在设备控制(操作)台和维护区域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必要时, 指派专人巡回检查或值守, 严防其他人员误操作。

7.7操作岗位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 按分工界面做好维护作业的安全作业条件创造和安全作业环境清理, 以及做好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7.8维护作业结束后, 维护人员与操作岗位人员配合做好试车工作。双方共同确认缺陷消除后, 完成“三清”退场任务后, 才允许拆除现场。

8检修(定修和日常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8.1作业前准备

8.1.1检修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8.1.1.1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检修单位应制定设备

检修方案, 内容包括详细的检修内容、组织安排、(设备、备件、材料)准备、危险因素辨识、防范措施制订等。

8.1.1.2产权单位设备室、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室专业人员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下发并启动检修准备工作。

8.1.2产权单位与检修单位联合建立检修管理组织对各专业间的作业内容、进度及安全进行管理和协调, 并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

8.1.3产权单位与检修单位、检修单位与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如下:

8.1.3.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8.1.3.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8.1.3.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8.1.3.4检修作业项目内容、人物、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8.1.3.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8.1.4检修单位组织进行作业前的安全作业条件确认。

8.1.4.1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清理, 杜绝无证操作现象;

8.1.4.2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及检修单位对检修作业涉及到的作业人员已开展安全教育;

8.1.4.3相关的停电、收取操作牌、开动火证等手续已办理;

8.1.4.4组织作业人员对检修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 确保安全良好, 并办理相关手续;

8.1.4.5检修场地做好照明、安全警示标志、定置管理工作, 设置必需的安全通道、消防应急通道、备品备件及废物(件)堆放场地;有地坪保护特殊要求的, 需按要求保护好地坪;

8.1.4.6对检修相关设备、工艺进行状态确认, 满足检修条件后, 方可进行动火、打开设备、管线拆除等作业;

8.1.4.7其它需经产权和检修单位共同确认符合检修作业安全的条件。

8.2检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细则

检修作业除应执行“5通用安全管理细则”外, 还应落实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8.2.1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按照检修方案无条件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

8.2.2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及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及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检查文明检修情况, 逐项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8.2.3现场安全检查不受厂界限制, 均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考核意见,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行为及异常状况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检修作业。

8.2.4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及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协调解决危及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 待制订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才允许继续检修作业。

8.2.5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及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时向本单位传递各类安全信息, 对突发情况组织应急处置。

8.2.6产权单位、生产协力单位及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在作业完成后参与试车及修复工作, 期间应继续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试。

9设备A/B类检修及技改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9.1设备管理部、技改部及产权单位督促检修及施工单位制订完善的检修、施工方案, 并组织审查和修订, 产权单位应组织制订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9.2设备管理部、技改部应对参与设备A/B类检修及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9.3产权单位组织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签字确认工作。

9.4设备A/B类检修及施工前, 产权单位应组织召开所有参与检修和施工的单位召开准备会议, 清理检修及施工安全条件, 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9.5产权单位抓好配合检修及施工的点检人员和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含生产协力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检修及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9.6产权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检修及施工安全协调会议, 通报安全

情况, 针对具体的检修工作计划, 研究措施, 强调安全, 协调工作, 并做好记录。其中, 年修按天组织召开安全协调会。

9.7针对年修, 产权单位牵头组织安全执法检查队, 每天组织联合执法安全检查, 严格执法, 规范检修及施工作业行为。

9.8针对年修, 公司安保部参加安全协调会, 参与执法检查, 并组织专项安全督查, 出督查通报。

9.9检修及施工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9.9.1在生产区域与检修及施工区域设置有效隔离措施及各类安全

警示标志, 生产及检修(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区域。

9.9.2多单位、多工种、多层次立体交叉作业时, 应由小甲方统一协调,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上层平台作业人员无条件为下层平台作业安全创造

条件。当作业条件不具备, 不能确保检修、施工和生产安全时, 必须进行沟通协调, 不得冒险蛮干, 必要时停止一方作业。

9.9.3检修及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落实电气防触电、能源介质防窒息及中毒、起重吊装作业防倒塌及坠落、高空作业防掉物及坠落、动火作业防火防爆等事故防范工作。

9.9.4涉及多家参修单位的作业, 各方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协调, 并由小甲方统一组织和领导。

9.9.5夜间检修及施工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 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9.9.6涉及高空、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 须按公司相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9.9.7加强定置安全管理工作, 现场检修及检修用的备品备件、工机具等要摆放合理、有序, 产生的施工垃圾要及时进行清理, 保障生产、安全及消防通道畅通。

10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0.1建设工程施工开工条件

10.1.1工程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已审查通过;

10.1.2工程合同已签订;

10.1.3工程《安全环保协议》已签订, 施工安全措施已制订;

10.1.4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门安全技术方案已报批, 并批复;

10.1.5特种作业人员、项目部安全及综合管理人员资质已确认符合要求;

10.1.6现场安全交底教育已完成, 并有记录;

10.1.7开工报告已报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 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主管部室的开工通知。

10.1.8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落实并入驻。

10.2施工安全管理

10.2.1建立安全组织管理体系

10.2.1.1工程开工前, 施工项目部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 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按要求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2.1.2施工项目部必须根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建立项目部各岗位、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0.2.1.3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0.2.2安全教育管理

10.2.2.1施工单位对新招收的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 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培训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10.2.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 并持证上岗。

10.2.2.3每天施工前针对当日施工安全特点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10.2.2.4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10.2.3安全检查管理

10.2.3.1施工项目部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及季节特点, 对施工现场开

展日检、周检、月检及专项安全检查,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a. 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b. 作业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c. 现场各类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d. 坍塌及沉降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e. 起重吊装、高空作业、气电焊、施工电气、半密闭(密闭)空间等作业过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f. 基坑支护沉降观测、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人工挖孔桩防护检查、特殊部位气体检测、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

10.2.3.2产权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并做好记录。

10.2.4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设专职门卫人员, 加强对现场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出监督管理。

10.2.5施工场地布置:施工现场大门内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以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概况及开工、竣工日期等。

10.2.6能源介质作业管理:施工用能源介质必须由产权单位指定接点, 不得擅自乱搭乱接, 使用能源介质时必须执行XX公司《能源管理标准》, 不得违章作业。

10.2.7动火作业管理:施工期间, 工程项目部需要在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时, 必须向产权单位提出动火申请, 按XX公司《动火管理标准》执行相关手续, 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0.2.8交叉作业管理: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时, 工程项目部须组织技术、安全及相关施工单位, 调整施工安排, 力求避免交叉作业, 或协调相关分包单位采取交叉作业部位的防护措施。

10.2.9危险作业监督管理:施工现场进行爆破、大型、超深基坑开挖、大型构件吊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脚手架拆除、塔吊拆除、室外电梯拆除等危险作业时, 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经监理单位、产权单位、工程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审核后实施;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并对监督情况进行记录。工程项目部及产权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0.2.10事故隐患整改管理

10.2.10.1隐患下发:产权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 必须及时向施工项目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10.2.10.2隐患整改及验收:施工项目部在接收产权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 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整改完成后向产权单位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 产权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验收。

10.2.11其他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及技术规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11事故应急准备、响应与救援

11.1应急准备:检修及施工单位应设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 根据检修及工程内容准备应急救援物资,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并组织培训演练。

11.2应急响应与救援:按XX公司《人身伤害事故管理标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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