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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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电厂筹建处

索赔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管辖范围内索赔的确认、处理、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规则,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基建期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索赔管理工作。

2 相关定义

2.1 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的性质是经济补偿。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体现。

2.2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合理的工期延长使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

害赔偿费。

2.3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和额外开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4 反索赔

反索赔是业主为维护企业利益,向承包商提出对业主的损害进行补偿的要求。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就承包商的质量缺陷和进度延误提出反索赔要求,二是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价、计算,以减少索赔款的数量。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

3.1.1 监督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的贯彻实施。

3.1.2 审议决策公司索赔、反索赔执行方案,主持索赔、反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的协商谈判。

3.1.3 协调归口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各项索赔管理活动。

3.2 计划经营部

3.2.1 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索赔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协调处理公司重大索赔事件,组织并协调公司反索赔工作。

3.2.2 建立和健全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

3.2.3 组织索赔项目的调查、取证,对索赔进行调解,处理造价纠纷。

3.2.4 组织索赔的洽商、协调,审批索赔的费用变更,签发变更协议或文件。

3.2.5 确定反索赔方案,组织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反索赔。

3.2.6 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

3.3 工程部

3.3.1 工程部是其职能范围内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监理公司根据索赔的管理程序,开展索赔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索赔,合理开展反索赔。

3.3.2 处理索赔技术文件,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索赔事件,签发意见。

3.3.3 收集、整理并提供索赔证据,根据公司审议意见处理工期索赔。

3.3.4 对索赔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索赔的工期及费用情况。

3.3.5 根据工程需要,对承包商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提出反索赔,在授权范围内对索赔纠纷进行调解和协调。

3.3.6 定期报送索赔工作信息,参与与索赔有关的调查、取证,协助计划经营部处理索赔事件。

3.3.7 建立索赔管理的信息和项目档案,对有关资料妥善保管。

3.4 物资管理部

3.4.1 物资管理部是其职能范围内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监理公司根据索赔的管理程序,开展索赔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索赔,合理开展反索赔。

3.4.2 收集、整理并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索赔证据,根据公司审议意见处理工期与费用索赔。

3.4.3 对承包商交付延误、质量缺陷和违约的反索赔。

3.4.4 定期报送索赔工作信息,参与与索赔有关的调查、取证,协助计划经营部处理索赔事件。

3.5 其他相关部门

3.5.1 贯彻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并配合主责部门做好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工作。

3.5.2 参与与索赔有关的调查、取证,协助计划经营部处理索赔事件。3.6 监审部门(人员)

3.6.1 对贯彻实施索赔管理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6.2 对索赔的相关文件、资料、证据以及费用的监督、检查。

3.6.3 按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和地方政府审计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索赔费用进行审计。

4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

4.1 工程索赔

4.1.1 如果承包商,对于非己方过错,而应有业主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有权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或/和时间补偿的要求。所采取补偿的方式可以索赔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现场签证的形式。

4.1.2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公司各部门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以事

实为基础,及时、合理处理索赔和反索赔。

4.1.3 工程索赔应依据以下文件和资料:

4.1.3.1 招标文件;

4.1.3.2 投标文件;

4.1.3.3 协议书及其相关附件;

4.1.3.4 双方往来的信件、传真、通知和确认书等资料;

4.1.3.5 会议记录;

4.1.3.6 施工现场记录;

4.1.3.7 财务凭证、单据及发票、收据、报表等工程财务记录。

4.1.4 工程索赔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1.4.1 由于设计变更、签证产生的索赔;

4.1.4.2 由于业主方的原因产生的索赔;

4.1.4.3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原因产生的索赔;

4.1.4.4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波动原因产生的索赔;

4.1.4.5 由于合同价格中不能包括的其他以外因素产生的索赔。

4.1.5 设计变更产生的索赔,一般按设计变更的形式处理,并计算相关费用。

4.1.6 由于业主原因或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可按现场签证的方式处理,履行现场签证手续。

4.1.7 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其他合同中未包括的因素的索赔,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中已经明确为承包商的风险范围的,由承包商自行承担。明确为合同价格以外可以进行调整的,依据合同并参照相关价格计算标准执行。

4.2 工程索赔的执行程序

4.2.1 提出索赔要求:出现索赔事项后,承包商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提出的,按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采取单独的书面索赔报告形式的,应正式发出索赔通知。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送达监理公司并抄送公司。索赔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说明索赔事件;

(2) 列举索赔理由;

(3) 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

(4) 附件说明。

4.2.2 报送索赔资料:承包商在索赔通知书上报后的28天内,准备并提交索赔资料。如索赔的影响继续存在,事态还在发展,则每隔28天报送一次补充资料。索赔事件结束,则在28天内报送索赔事件索赔的最终报告。索赔报告应专门列出索赔的详细计算书,并附有索赔的相关证据和资料。4.2.3 监理公司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尽快提交公司对口职能部门,针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论证并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公司认定索赔事实,也应实事求是的与承包商协商并提出合理补偿方案,做出索赔。

4.2.4 监理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应认真开展对承包商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首先审查承包商索赔的合同依据,以确定承包商是否具有索赔权,审定过程中全面参阅合同中所有有关条款及相关文件,客观评价、慎重处理索赔权,同时要防止有意地轻率否定的倾向,避免合同争端升级。判断承包商是否具有索赔权,主要依据:

4.2.4.1 索赔具有的合同依据是否充分,合同依据不充分的可以拒绝其索

赔;

4.2.4.2 索赔理由是否充分,论证漏洞较多,缺乏说服力的,可以否决其索赔权;

4.2.4.3 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承包商的应予以拒绝,属于双方的,应分清各方责任,区别处理,各自负责承担相应的比例;4.2.4.4 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有事实证明承包商未采取任何措施,则应拒绝该索赔;

4.2.4.5 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属于承包商风险的,不予接受索赔;

4.2.4.6 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通知单,未及时提交索赔通知及相关索赔证据及文件的,应予以拒绝。4.3 业主反索赔

4.3.1 公司应注重维护业主的利益,有效地开展工程的反索赔。公司应重视合同条款的内容,对承包商可能的违约以及工期延误、质量缺陷等在合同

中专条约定,以保证业主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4.3.2 公司反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2.1 工期延误反索赔;

4.3.2.2 施工缺陷反索赔:如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也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4.3.2.3 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索赔。如果承包商未能就合同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4.3.2.4 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0%,使承包商的预期收入增大,则业主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对承包商非增加固定成本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予以部分的收回。由于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降低了成本,产生了超额利润,应重新调整合同价格,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2、①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目的是什么P56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文件审查的重点是什么P54 ③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必须满足哪些条件P57 答:①资格预审的目的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②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 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 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 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 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 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工验收、以及 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 建各方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 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 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 监理、施工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版号 B/0 页码共5第1页 名 供应商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称 状态受控 编号 一.目的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从设计、采购、生产、交付等整个 流程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各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 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的不断提高,减少或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宇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外协厂家。 三.职责

3.1 业务部:负责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的起草签订及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不合格品 索赔处置等工作。 3.2 技术质管部:负责质量技术标准文件的确立,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仲裁, 对不合格品具有最终裁决权。 3.3 生产部:负责提供因采购产品造成的生产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 返工/返修工作,协助技术质检部进行不合格品的索赔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手续。 四. 定义 质量事故:凡生产(搬运、储存、设备改造)和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违章违纪, 判定失误,搬运保管不良,仓库保养不善,设备缺陷或图纸、工艺、材料错误等,以致使 产品不合格或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造成产品批量报废或入库后批量返修或用户 退货、索赔等。 质量协议: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交检数量的5%时,即为 批量质量问题。 质量损失:指因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五.程序 5.1公司各部门在处理采购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5.1.1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双方损失尽可能最小。 5.1.2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版号 B/0 页码共5第2页 名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称 状态受控

合同管理与索赔实例介绍

合同管理与索赔实例介绍 随着世行贷款项目的引进,fidic条款应用愈来愈被人们掌握,合同变更、索赔事件在每条公路都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要客观处理和解决这些比较棘手、难以说清的问题,首先在理论上还没有成熟的格式,定性工作难以彻底解决。其次如认为索赔成立,但又在索赔费用计算上没有正规的计算模式.使索赔与反索赔,往往打了文件仗,推过来,扯过去,最后双方都精疲力尽,有的还落个不了了之。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许多人为因素介入,往往会出现判断煽差。如当事双方看问题角度不同,加上行政干扰的影响,个人水平的差异,认识上的局限,使事件本身界限不明显一时难以定论,给实际操作人员带来了盲目性和随意性。目前国内的合同与索赔管理基本仍处在起跑线上.不能适应国内经济建设和国际竞争的需要。 鉴于上述现状,笔者把近年来参与公路监理遇到的合同管理、索赔问题列举数例,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个固定的模式,对于个别问题出个人思路与观点,对于错误的观点予以曝光,供大家讨论、参考。 1规范问题 1.1由于规范制定的不完善、不明确引起合同上的纠纷。 例子1一1:在某条路线上,600章桥梁工程具体规定了按各部位分别计量的条款,这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在通道章节中却一概而论带过去,均让参照桥梁工程计量。结果出现了通道八字墙身和基础无法参照,而且在山区八字墙的附属工程量比主体墙身的工程还要大。如果按照桥梁工程,没有可参照的支付号,若按照规范和条款有关规定"如果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它相关工程的附属义务,不再单独计量"裁定,承包商则喊冤叫屈。最后经过反复请示、商量,才给予了计量。 例1一2:上述路线路基石方开挖,按照设计1:0.5的坡率放线施工,边坡根本坐不稳,此段属严重的破碎、风化不良地质地段。原状土被破环后,清多少,坍落多少,出现反复清渣多次倒运,引起了工程量增加,造成了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要求。而且在两年的有效施工期中,就有9段不同程度的地质不良地段,而且在业主要求提前3个月竣工的最后紧张冲刺的几个月内,路基刚清理完毕,准备交验和底基层施工,边坡土不停坍落,引起了施工单位的多次索赔要求。

索赔管理制度

索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集团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心,提升工作质量,特制定《索赔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集团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建设集团总经办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建设集团总经办、安全和监察管理部为本办法执行的监督考核部门。负责对建设集团员工的管理行为和行为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第五条建设集团财务部和总经办负责索赔制度的索赔执行。 第三章索赔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制度限定的索赔范围定义为因员工工作执行不力、专业知识能力欠缺、主观能动性不强、管理不善而导致损失,对公司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损失和后果的行为索赔,不包括对合作伙伴单位的经济索赔等。 第九条索赔对象:主要为集团公司的各层级员工。 第十条索赔方式:主要以经济索赔为主,或辅以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索赔的行为表现 (一)工作过程中,发生明显渎职行为的。例如: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底、培训、方案编制等,员工应该履责和担当的工作内容、义务和责任,人为未做的。 (二)工作中执行力不强,导致损失的。主要包括 对待工作和交办事宜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工作不能善始善终,长期拖拉,毫无结果的。 (三)专业知识能力欠缺,但又未经公司授权允许,擅自行为导致损失的。主要表现在:明显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态度较差;未经授权,超范围行使职责以外的工作。 (四)工作主动性严重欠缺,责任心缺失的。表现在: 1、工作无责任心,推诿踢皮球;

2、工作被动等待或无人问津; 3、不敢于承担责任的。 (五)其他行为导致管理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四章索赔细则 第十二条对发生本制度第十一条中相关行为,经集团监察或监督部门、集团领导工作巡检中发现存在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索赔责任;情节严重的,分管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因管理失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犯罪的,将通过法律途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出现一般管理失职,或一般交办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性索赔500元,从其工资中进行核算扣减。 第十四条对特殊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如产权证办理、危机公关等,如因当事人不履职,执行力不强,未经努力工作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给予相关人员降职、降级或撤职处理。 第十五条对因工作管理失误,导致公司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索赔赔偿。 第十六条对因工作渎职,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进行索赔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新政处理。 第十七条对工作不积极,执行力较差,事情无法办理且又不及时告知,贻误最佳办理契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当事人进行撤职或劝退处理。 第十八条对因工作触犯经济或刑事法律法规的,除进行经济索赔赔偿外,同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监督权归建设集团,执行权归建设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合同管理复习题答案七(索赔)-07[1].5.27

索赔专项练习 、单项选择题 1. 当( )之后 , 承包商根据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力终止了。 当工程师根据规定 ,对承包商同时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展延时 ,( )。 3. 工程师确定批准索赔额时 ,应遵守 ( )。 A. 工程师只能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工期顺延批准权 B. 工程师在其权限范围内确定索赔额后 ,还应报请业主批准 C. 工程师确定的批准索赔额超过其权限时 ,必须报请业主批准 D. 工程师超过其权限批准的索赔额时 ,应报请业主批准 4. 某工程合同金额为 500万美元 ,合同规定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5000 美元,最高罚款限额为 50万美元。有价值 300 万美元的工程在合同规定完工日期后的 120天达到竣工要求通过了竣工试验。 则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拖 期罚款 ( )万美元。 A. 36 B.18 C.50 D.60 5. 在工期索赔中 ,对于持续影响时间超过 28 天以上的延误事件 ,工程师最终批准的总展延工期天数 ,( )。 A. 必须等于以前各阶段己同意展延天数之和 B. 是承包商每隔 28 天报送的阶段天数之和 C. 不应少于以前各阶段 , 已由工程师同意展延天数之和 D. 工程师有全部权限处理工期展延 6. 某固定总价合同的报价单上显示某一型号的钢材为当地产品 ,500美元 /吨,共200吨。施工中由于质量原因工 程师拒绝使用该种钢材 ,承包商又购入价格为 550美元/吨的钢材用于工程 ,并提出 11万美元法人费用索赔要A. 递交最终报表 B. 接受履约证书 C. 递交竣工报表 D. 结清单生效 2. A. 工程师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B. 业主有权决定只进行费用补偿 C. 由工程师与业主协商一致 D. 业主不得变更工程师已下达的决定

索赔管理办法

索赔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索赔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管辖范围内索赔的确认、处理、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规则,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基建期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索赔管理工作。 2 相关定义 2.1 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的性质是经济补偿。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体现。 2.2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合理的工期延长使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

害赔偿费。 2.3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和额外开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4 反索赔 反索赔是业主为维护企业利益,向承包商提出对业主的损害进行补偿的要求。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就承包商的质量缺陷和进度延误提出反索赔要求,二是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价、计算,以减少索赔款的数量。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 3.1.1 监督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的贯彻实施。 3.1.2 审议决策公司索赔、反索赔执行方案,主持索赔、反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的协商谈判。 3.1.3 协调归口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各项索赔管理活动。

3.2 计划经营部 3.2.1 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索赔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协调处理公司重大索赔事件,组织并协调公司反索赔工作。 3.2.2 建立和健全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 3.2.3 组织索赔项目的调查、取证,对索赔进行调解,处理造价纠纷。 3.2.4 组织索赔的洽商、协调,审批索赔的费用变更,签发变更协议或文件。 3.2.5 确定反索赔方案,组织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反索赔。 3.2.6 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 3.3 工程部 3.3.1 工程部是其职能范围内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监理公司根据索赔的管理程序,开展索赔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索赔,合理开展反索赔。 3.3.2 处理索赔技术文件,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索赔事件,签发意见。 3.3.3 收集、整理并提供索赔证据,根据公司审议意见处理工期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 背景: 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2000m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 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扣留工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 程保修金。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6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项目效益最大化,参照业主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项目经理部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项目经理部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项目经理部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任副组长;工程部长、计划部、工程技术部、保障部、财务部、安质部、征地拆迁、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计划部。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保障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质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工程索赔等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分部做好工程变更与索赔工作。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计划部,实施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 1、计划部负责全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 和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计划,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工程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上报、并按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

索赔管理办法

. . 索赔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电厂筹建处

索赔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公司管辖围索赔的确认、处理、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规则,依据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基建期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索赔管理工作。 2 相关定义 2.1 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的性质是经济补偿。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体现。 2.2 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合理的工期延长使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2.3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和额外开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4 反索赔 反索赔是业主为维护企业利益,向承包商提出对业主的损害进行补偿的要求。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就承包商的质量缺陷和进度延误提出反索赔要求,二是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价、计算,以减少索赔款的数量。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 3.1.1 监督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的贯彻实施。 3.1.2 审议决策公司索赔、反索赔执行案,主持索赔、反索赔项目的工期及

费用的协商谈判。 3.1.3 协调归口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各项索赔管理活动。 3.2 计划经营部 3.2.1 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索赔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进行规、指导、协调。协调处理公司重大索赔事件,组织并协调公司反索赔工作。 3.2.2 建立和健全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 3.2.3 组织索赔项目的调查、取证,对索赔进行调解,处理造价纠纷。 3.2.4 组织索赔的洽商、协调,审批索赔的费用变更,签发变更协议或文件。 3.2.5 确定反索赔案,组织索赔项目的工期及费用反索赔。 3.2.6 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的索赔管理工作。 3.3 工程部 3.3.1 工程部是其职能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监理公司根据索赔的管理程序,开展索赔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索赔,合理开展反索赔。 3.3.2 处理索赔技术文件,在授权围处理索赔事件,签发意见。 3.3.3 收集、整理并提供索赔证据,根据公司审议意见处理工期索赔。 3.3.4 对索赔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索赔的工期及费用情况。 3.3.5 根据工程需要,对承包商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提出反索赔,在授权围对索赔纠纷进行调解和协调。 3.3.6 定期报送索赔工作信息,参与与索赔有关的调查、取证,协助计划经营部处理索赔事件。 3.3.7 建立索赔管理的信息和项目档案,对有关资料妥善保管。 3.4 物资管理部 3.4.1 物资管理部是其职能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索赔管理相关制度,配合监理公司根据索赔的管理程序,开展索赔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索赔,合理开展反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 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 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 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 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 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 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产品管理××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公司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于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 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之上死亡或5人之 上 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之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之上的事故。 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之上死亡或2人之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之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之上的事故。 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

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 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 第七条壹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壹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之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 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于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 第二章关联部门的职责 第十壹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 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和供方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市场部售后服务处负责对供方产品于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部门共同确认、核算损失),负责服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差旅费等)核算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期末考试复习题(doc 34页)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期末考试复习题(doc 34页)

一、单项选择题 1.委托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 A.以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谈判 B.商签的合同内应有代理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代理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自主地提出自己的要求 D.所形成的合同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履行 2.法人的变更是指()。 A.法人法定存在期限届满 B.法人企业改变经营方式 C.法人企业转让企业 D.企业法人资格被撤销 3.债务人将其权利声称交给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 C )。 A.保证 B.保证人和债权人 C.保证人和债务人 D.主合同当事人A.抵押 B.留置 C.保证 D.质押4.担保方式中的保证要求()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A.债权人和债务人 B.保证人和债权人 C.保证人和债务人 D.主合同当事人 5.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害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可()。 A.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要求对方赔偿 B.按实际损失加上违约金要剥离对方赔偿 C.在原约定违约金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违约定金 D.请求法院增加超过违约金部分损失 6.要约人要撤销要约,撤销要约通知应在()到达对方。 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 B.对方发出承诺之前 C.对方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 D.对方承诺生效之后 7.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应以属于()。 A.权利转让 B.义务转让 C.当事人的主体变更 D.当事人的主体不变 8.债权人决定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时,()。 A.需经对方同意 B.无需经对方同意,但应通知对方 C.无需经对方同意,也不必通知对方 D.需经对方同意,但要办理公证 9.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应在()履行。 A.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货币存放地 D.货币使用地 10.某工程签订的采购合同,由于条款内未约定交货地点,故运费未予明确,则供货商备齐钢材后应()。A.将钢材送到施工现场 B.将钢材送到发包人的办公所在地 C.将钢材送到发包人的仓库 D.通知发包人自提 11.在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而免除其责任的条款()。A.有效 B.无效 C.经公证后有效 D.被拒绝后无效 12.对于受要约人延误的承诺,该承诺()。 A.有效 B.无效 C.要约人未表示不接受有效 D.要约人虽表示接受也无效 13.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原法人签订的合同()。 A.自然终止 B.归于无效 C.仍然有效 D.可以撤销 14.《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对方有权()。 A.撤回合同 B.撤销合同 C.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义务 15.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小型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时,可采用()合同。 A.单位 B.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计划价格 16.对于国家或地方重点项目进行招标,选择招标方式时,可采用()。 A.可自愿选择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合同管理与索赔

合同管理与索赔 (学习资料) 第一节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合同确定承包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中的一切都是为了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则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不可能实现工程目标的目标。 1.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项目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看作 是工作流,即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 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3.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事件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 组成、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第二节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1)、如何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 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进行对等谈判,充分协商,可以自由地修改合同,一切都可以商量。按经

济合同法原则,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完全一致的意思表达;合同双方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不损害第三方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任何一方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签订双方责权利关系不平衡的合同;或者违背对方意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或通过胁迫、欺诈手段签订合同。也不容许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所以,合同法的学习和理解,对合同管理者来说是基本知识。 但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它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它即成为工程项目中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被限制在合同上。首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无权单方面修改或撤销合同;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合同执行中遇到问题,发生争执,也首先按合同规定解决。所以合同不利,常常连法律专家和合同管理专家也无能为力。作为一个承包商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对承包商来说,有利的合同,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定性地评价:合同条款比较优惠或有利;合同价格较高,或适中;合同风险较小;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等。(二)、投标前的合同管理: 1.对招标文件的可行性研究 ○1对招标文件的分析和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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