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标准

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标准
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标准

附件6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债权投资计划

产品管理能力标准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其组织架构、专业团队、制度体系、运行机制、风险控制体系等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架构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独立规范、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和相互制衡的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组织架构,设立相应事业部进行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产品开发、投资运作、投后管理等专职岗位,专职岗位人员不得兼任。信用评级、合规风控、清算核算等岗位可以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下发正式文件设立事业部,并在发文中明确事业部的职责、内设部门或岗位职责、事业部负责人及人员配置等。

二、专业团队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年(含)以上受托投资经验,应当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

(一)具有基础设施或者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项目投资、债权管理相关经验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且在从业经验等方面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3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债权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债权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4人。

2.具有3年以上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二)具有3年以上投后管理相关经验的专职投后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信用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

三、制度体系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独立规范、科学完善的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制度体系,相关制度应当经董事会、管理层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一)项目储备库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项目入库标准,建立项目入库动态管理机制。

(二)项目立项及评审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立项及评审制度,明确项目立项标准,确保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对立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明确项目评审流程,评审委员会应当保持独立性。

(三)尽职调查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明确有关人

员、工作程序、业务记录、监督检查等内容。

(四)投资决策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决策机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五)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权限和履职机制、管理机构和基本职责、覆盖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的信用评级制度、授信管理制度、交易对手管理制度、风险跟踪与监测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应当相互衔接,并已纳入风险管理体系。

信用评级基础制度应当包括信用评级议事规则、信用评级操作流程、信用评级方法细则、信用评级报告准则、尽职调查制度、跟踪评级和复评制度、防火墙制度等。

(六)投后管理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后管理制度,明确投后管理职责和内容,包括定期跟踪和监测融资主体的财务和资信状况、投资项目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信用增级安排效力、主要风险等。

(七)信息披露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对象、内容和频率等要素,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风险管理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

风险控制体系,覆盖项目开发、信用评级、项目评审、项目决策和风险监控等关键环节,明确信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投资风险的识别、计量、报告和控制的要点和流程。

(九)投资问责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独立问责”的机制,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四、运行机制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互制衡的债权投资计划运行机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定规范的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操作流程,包括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信用评级、项目评审、投资决策、组织实施、信息披露、投后管理等环节,实行评审、决策、投资与监督相互分离。

(二)明确业务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规定程序操作,并建立覆盖债权投资计划操作全流程的业务管理系统。

(三)建立托管机制。

五、风险控制体系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债权投资计划风险控制体系,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董事会承担债权投资计划风险控制的最终责任,负责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设立业务规划,并建立定期审查和评

价机制。

(二)建立债权投资计划业务风险识别、预警、控制和处置的全程风险管理体系,纳入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绩效考核,并有独立的外部审计安排。

(三)建立债权投资计划重大风险应急机制,明确重大风险界定标准和处置预案。

(四)建立压力测试系统,明确开展压力测试的情形、频率、方法、模型和结果反馈机制。

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_保证担保合同

【】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保证担保合同 编号:【】 说明: 本保证担保合同模板适用于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请按实际情况对【】内容予以修改 2018年2月份 风控合规部制保证人: AA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受托人:BB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

目录 第一条释义 (4) 第二条担保方式 (7) 第三条担保范围 (7) 第四条主债权本金金额、期限、利率安排、用途、还本付息方式 (7) 第五条保证期间 (7) 第六条担保责任的履行 (8) 第七条保证人的陈述、声明 (10) 第八条保证人的承诺 (12) 第九条保证人的信息披露和报告 (14) 第十条《保证担保合同》的独立性 (17) 第十一条主债权的转让或债权主体的变更 (17)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8)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9) 第十四条保密 (20)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0) 第十六条保证人的特别声明 (20) 第十七条通知 (21) 第十八条其他 (22)

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受托人: 名称:BB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保证人: 名称: AA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鉴于: 1.基于“【】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暂定名,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机构最终注册的名称为准),BB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已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债权人将以债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项目。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保证人为债务人在《投资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合同》签署生效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上述债权投资的先决条件之一。 2.保证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为“【】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提供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且已经完全了解《投资合同》的全部条款,承诺按照本《保证担保合同》的以下约定为《投资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

投资业务流程及操作完整

投资业务流程及操作 一、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合资合营),债权投资(资产抵押〉。 1、合资合营按实际投资比例划分股份(甲方的实际资金到位,乙方的实际资产评估),各自应得实际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 2、债权投资:投资方收益为收取年固定回报率形式,借债方须以资产作抵押/. 二、投资对象: 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 项目优良的房地产企业; 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技术领先,具有自有知识产权,未来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处于“种子期”、“导入期”或“扩张期”的项目。 三、投资领域: 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计算机领域、新材料、能源交通、环保节能、旅游、现代农业、新型建材、林业、化工、医疗设备、房地产、基础设施、生物制药工程、黄金采选、粉丝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 四、投资业务流程与内部操作: 投资业务流程是投资业务开展的基础,业务流程的设计关系到投资项目的运作效益和投资的风险控制水平的高低。主要操作分以下七个阶段。 (一)接洽项目

1、提供咨询:由综合业务部业务接待主动向客户介绍、传递相关投资信息,说明本公司资金投放意向、投资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回报率等有关规定,洽谈、沟通、探讨投资项目的可能性,交流投资相关资料。 2、资格条件初审:主要包括法人名称、性质、所属行业、企业简介、经营年限、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品行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投资金额和期限、投资回报率、借债方资产抵押、投资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项目审定 1、综合业务部初步立项,确定项目经理和协理责任人,负责对项目进行调研评估! 2、项目经理根据投资合作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该项目所属行业,确认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是否可行! 3、项目实地考察:针对具体项目提出调研提纲,有计划地展开考察调查,进一步分析产品方案、市场预测、投资估算、财务评价等。评估该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安全性,分析投资的风险点以及投资后的主要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一般由客户评价、项目评估、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等组成。评价报告要求内容详细、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字迹端正、清楚,要素齐全、准确无误。阐明是否同意投资的倾向性意见,提出是否正式立项的书面报告。 5、项目经理、协理责任人、业务部主任详细分析评估调查报告,做出初步结论,并签署意见。 (三)项目评审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xxxxx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2007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2) 第四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xxxxx投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主要是指由xxxxx以及下属子集团进行的基本建设或对外投资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办公场所等土建项目等。 2)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外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对外长期投资(股权、债权)、 企业兼并收购、合资联营等。 3)其他投资项目,指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项目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以及下属子集团。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四条xxxxx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筹管理。xxxxx拥有各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各下属子集团的投资项目必须报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xxxxx对于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算,并报经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审核后,由xxxxx董事会最终审批同意。投资项目预算经xxxxx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可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但是在投资项目资金支出时还必须报经xxxxx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然后由集团总裁最终审批。 第六条所有预算外投资项目必须经xxxxx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xxxxx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投资项目在资金支出时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 1目前xxxxx将所有投资权上收为集团总部的,随着集团管理的正规化,xxxxx可有选择性地将投资权下放到各子集团,可限额进行管理。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补助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政府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建设: (一)城市公共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 (二)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市财政资金正常运转和平衡; (三)坚持以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为主,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外,一般不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入; (四)坚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五)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项目稽察等综合管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以及综合招投标、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促进投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项目资产的安全性,根据《投资管理基本制度》、《投资业务操作流程》等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投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投资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融资人的基本资料、投资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投资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投资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公司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人员,对投资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市场部门负责投资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人员负责投资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投资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投资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投资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投资业务档案涉及国家、本公司和客户的秘密,档

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投资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投资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投资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投资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投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投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融资人的基本资料; 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综合类:本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项目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保险库,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XX高速债权投资计划监督合同(草案)

XX高速债权投资计划 监督合同2020 年 5 月

目录 第一条释义 (4) 第二条独立监督人的陈述和声明 (7) 第三条受托人及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7) 第四条独立监督人的权利和义务 (8) 第五条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11) 第六条独立监督人监督职责的终止 (13) 第七条费用 (14) 第八条转让 (15) 第九条保密条款 (15) 第十条违约责任 (16)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6)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7) 第十三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终止 (17) 第十四条通知 (18) 第十五条可分割性 (18) 第十六条不弃权 (19) 第十七条解释 (19) 第十八条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的理解 (19) 第十九条其它 (19) 2

合同当事人: 受托人: 企业名称:XX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独立监督人: 企业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负责人: 住所: 鉴于: 1.“XX高速债权投资计划”受托人XX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作为投资计划独立监督人; 2.投资计划的认购人通过签署《受托合同》并认购投资计划金额,同意其在成为受益人后或者指定受益人后,授权受托人签署本合同或者保 证其指定的受益人授权受托人签署本合同。受益人同意接受《监督合 同》全部条款,接受《监督合同》关于其权利、义务、责任的全部规 定。受托人有权根据受益人的授权代表受益人签署本合同; 3.愿意接受受托人的提名及受益人的聘请,作为投资计划的独立监督人,为维护全体受益人利益,履行对受托人管理运营投资计划和偿债 主体、投资项目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 为了保证投资计划财产的安全,加强对投资计划的监督,明确独立监督人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本着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3

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 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 (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 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 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 5 类人。其中,委托人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

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 由委托人聘请, 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 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 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 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 专业管理机构。 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一)行业探索期(2004年至2005年)2004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国务院当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年至2008年)2006 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7年7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2008年1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功能和作用支持经济增长》一文,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金融 30条”提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此期间,保险资金对接各类项目投资的办法、方式和操作层面指引不断细化,成功立项并发行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保险债权计划。保险资金被正式引入各类项目建设投资中,保险资金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试行时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投资和资金使用行为,保证投资安全,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投资活动,包括内部投资和外部投资。 3 职责 3.1公司董事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 3.2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3.3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检查监督和投资清算。 3.4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4 要求 4.1总则 4.1.1 本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通过对内、对外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4.1.2本制度所称投资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 1)“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经营规模,或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或借款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 2)“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 3)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 4.2 投资原则 4.2.1公司投资应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规模应与公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 文号:保监发[2007]53号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6-07-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行为和操作流程,防范投资管理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向保险机构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委托人应当自主投资,自担风险;受托人应当及时明示项目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谨慎勤勉管理投资计划;托管人应当规范保管资产,监督投资计划运作;独立监督人应当维护受益人利益,监督受托人和项目方管理运营情况。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投资计划设立、运作和清算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起设立 第一节设立准备 第五条受托人设立投资计划前,应当做好下列基础工作: (一)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周期、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研究确定投资计划; (二)审慎选择投资项目,确保所选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三)全面评估投资风险,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四)与其他当事人协商投资计划运作方案。 第六条受托人设立投资计划,确定投资项目,发行受益凭证,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开展尽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论证投资可行性,形成相关报告;

(二)风险管理部门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投资项目和业务流程合规性,阐述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三)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设立投资计划,形成有关决议; (四)委托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估受益凭证信用级别; (五)按照市场化原则,与项目方确定投资合同债权收益率,与委托人确定受益凭证期限和预期收益率; (六)拟定投资计划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受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合同和监督合同等; (七)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八)申请及其他相关工作。 前款第(五)项投资合同债权收益率,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定利率、市场利率及其变化趋势,可以采取固定或者浮动方式确定。 第七条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提高信用级别的,应当是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且担保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专项基金; (二)上年度国内信用评级 AA级以上的商业银行; (三)上年末净资产在 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用其他方式提高信用级别的,由监管机构另行规定。 第二节申报材料 第八条受托人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设立投资计划的申请材料,应当说明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总额、发行期限、预期收益和托管安排;具体说明投资方向、与项目方确定的资金用途、使用期限、债权收益率和担保情况。 投资计划所附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应当为正式合同,并有经过监管机构审核生效的条款。 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受理后,对材料要件及内容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形式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项目合规性、风险评估报告、内部管理、相关合同、募集说明书、受益凭证要素和法律意见书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 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1.总则 1.1.为了保证PE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实现PE投资资金的收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1.2.本制度为根据PE投资项目的特点而制定,在项目投资、日常管理和退出等关键环 节的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明确PE投资小组成员对投资企业项目管理的责任分工,为项目经理提供明确、统一的操作指引。 1.3.本制度为应结合先前制定及批准的《PE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 关制度共同实行。 1.4.本制度在PE投资小组范围内执行。 2.项目管理模式 2.1.对已投资项目采取项目经理制的管理模式 项目经理是负责跟进日常投资管理工作。其使命是把握项目动态信息、预警和化解项目风险、维护股东投资权益、提升项目价值。 2.2.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应主动地、动态地发现、分析投资项目的日常营运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投资项目保持良好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项目动态情况,负责收集汇总所负责项目的经营、财务数据; 对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表现进行分析,按规定要求,按照PE投资报告路线及时提交必要的报告; 根据我司在项目中的控制和影响程度,对涉及管理项目的重大决定等方面,项目经理应尽量掌握充分资料,提出操作意见; 协助项目提升股东价值; 执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指令安排的其他工作。 2.3.项目经理的职权 在执行上述项目经理职责方面,项目经理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包括沟通信息、收集资料及提出建议等。涉及投资项目重大决策事项时,应形成报告,在小 组集体讨论通过的情况下报有关领导审批。

2.4.项目经理的素质要求 工作态度积极、富于团队精神; 学习能力强,能尽快熟悉、掌握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 工作技能强,包括财务分析能力、资本市场知识、投资环境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等; 良好的沟通协调技能。 3.项目经理的工作内容 3.1.根据对相关项目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监控项目发展里程碑的落实情况,掌握重大 资本开支,把握资本市场契机,适时退出,以保证投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提供重要信息、决策依据和建议; 3.2.统筹分析投资企业信息 投资企业信息内容(根据对项目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尽量执行) ?财务信息:包括各月度的管理报表、季度/半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季度/年度预算、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业务信息:与业务发展相关的资料,如业务发展策略、业务发展计划、资本开支计划、收购兼并计划、业务/投资/收购兼并进度报告等; ?项目信息: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查报告、投资结构、重大业务合同文件等; ?人事变动:项目骨干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人事任免、去留及产生的影响; ?公司事务信息:与投资企业业务存续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材料; ?股东变更信息:投资企业股东名单和变更情况; ?行业及外部资料:包括行业分析报告、法规和政策、竞争对手分析和动态、技术变化情况等。 企业和行业信息收集 ?项目经理应经常性地与投资企业保持联系,通过实地调查和拜访、电话联系、书面报告、会议、或经由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多种途径,获得投资企业的 信息;

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标准

附件6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债权投资计划 产品管理能力标准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其组织架构、专业团队、制度体系、运行机制、风险控制体系等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架构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独立规范、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和相互制衡的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组织架构,设立相应事业部进行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产品开发、投资运作、投后管理等专职岗位,专职岗位人员不得兼任。信用评级、合规风控、清算核算等岗位可以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下发正式文件设立事业部,并在发文中明确事业部的职责、内设部门或岗位职责、事业部负责人及人员配置等。 二、专业团队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年(含)以上受托投资经验,应当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 (一)具有基础设施或者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项目投资、债权管理相关经验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且在从业经验等方面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3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债权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债权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4人。 2.具有3年以上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二)具有3年以上投后管理相关经验的专职投后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信用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 三、制度体系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独立规范、科学完善的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制度体系,相关制度应当经董事会、管理层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一)项目储备库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项目入库标准,建立项目入库动态管理机制。 (二)项目立项及评审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立项及评审制度,明确项目立项标准,确保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对立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明确项目评审流程,评审委员会应当保持独立性。 (三)尽职调查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明确有关人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Array制度 贵州中财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创投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3)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4)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6)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7)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10) 第七章附则................................................................ 12DFrIgUg。 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11) 9t1gdD3。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12) 2l1Mthx。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23) OegEfdb。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或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运作,保证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股权投资业务在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风险,增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二条公司股权投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对项目的审慎调查、核实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负责管理的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规模及来源 公司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直投基金。首期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为2亿元,未来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增加资金规模。投资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再投资。 第五条投资区域 本股权投资业务原则上投资于在区内注册的或其核心业务主体

在区内的企业。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六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投资管理部和法务风控部等共同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股权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增加或缩减股权投资业务资金规模,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所有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业及投资领域的专家等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公司董事长和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常设委员,每次投资决策会议需至少两名常设委员参加;而行业及投资领域专家委员则根据所审议项目情况从专家委员库中选择。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投资领域外部专家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主持投资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包括投资项目开发、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投资执行、后期管理、项目退出等。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由两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研究 1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政策聚焦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费收入及资产总额也在不断的扩大。如何用好这笔庞大的资金,一直以来都是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而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和运营周期长、投资回报稳定和安全的特点,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对于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因此从20世纪初,国务院和保监会就对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不断进行探索,相关的规章制度也在不断的建立,为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很好的政策保障和投资环境。 下面我们对历年来国务院和保监会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 政策进行了梳理。 1.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明文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从而为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提供了政策保障。 1.2《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第1号) 之后,作为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相应,保监会于2006年3月,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行业的专项管理规章,标志着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行业正式开闸。该《办法》立足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致力于构造以资产隔离、资产托管和独立监督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间接方式投资。保险机构必须通过购买专业机构设立的投资计划,将投资管理交由专业机构运作; ◆二是严格项目投资范围。允许保险资金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三是限定投资规模和比例。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财产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和各子公司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形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为建造、购买或更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构)筑物、仪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所进行的项目投资。 以上所称项目不包括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技改、安改、更新、零购、零星土建、技术创新等项目和科研项目(生产经营中自行决策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按照制度规范、决策科学、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对公司(包括各子公司)的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公司项目建设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及其他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民品项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收益率; (三)突出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技术先进可靠; (四)项目投资规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 (五)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项目申报、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有关决策建议草案。 第六条企业管理部是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公司项目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配合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规范内部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2 规范工程项目的成本使用和审批流程,结合工程技术管理制度,提高工程项目的性价比。 1.3 规范做好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合同审批、工程签证和工程结算等工作,确保工程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可控性。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建设工程。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施配套工程及日常技改大修等。 3 职责 3.1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规范本制度的执行。 3.2 各工程项目组成员、财务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3质量项目中心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指导、培训、技术支持、参与和监督。 3.4 采购部门负责收集工程相关的价格信息。 3.5 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工程采购相关的核价、采购全流程监控。 4 定义 该制度相关定义请参见附录1。 5 程序 5.1 内部投资的决策管理 5.1.1 年度投资决策 公司各类内部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立项审批和预算监控制度,每年各类建设工程投资,由各分子公司、销售公司及产品开发部门进行调研、讨论确定后于上年末按照预算程序报总部汇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明年的投资项目,形成书面的投资决策结论,并列入年度预算管理。 5.1.2 日常投资决策 除了年度投资决策外,根据市场调研及公司运作的总体需求,集团管理层或各分子公司有需要进行投资的项目,须根据项目的规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的投资决策结论。 5.1.3 项目任务书的下达 根据形成的书面投资决策结论,各分子公司附上决策结论资料通知质量项目中心,由质量项目中心负责下达项目任务书,并统一编制项目编号,实现对项目的统一管理,后续与该项目相关的合同均与项目编号链接,以利于项目的决算。 5.1.4 项目立项 根据下达的项目任务书,由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签署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确认后,开展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立项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终审权限见下表。

XX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XX银行XX分行投行业务准入标准实施细则》和《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组成。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范的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一)理财类:以我行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方式。 (二)代理信托类:指我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提供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资金收缴、资金退付、信托期满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投融通类:指我行通过对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结构化设计,充分利用表外资金,提供多元化投融资选择,并利用融资过程中不同类型的结构化增信措施,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其他:其他利用我行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可能对我行声誉造成影响的,均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依法合规经营原则。各级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等相关规定开展投行业务,切实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积极保障客户和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中发起原则。投行业务由二级分支机构申报,由省分行公司业务部集中发起管理,各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辖内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投行业务。 第五条科学与集体决策原则。投行业务决策采取集体审议方式,确保独立运作、专业化和客观公正。 第六条流程化管理原则。投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第三章准入标准 第七条理财类准入标准 开展理财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 (二)第三方合作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保险公司等。 第八条代理信托类准入标准 开展代理信托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 (二)信托公司准入标准。 第九条投融通类准入标准 开展投融通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融资方、出资方准入等;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合作要点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合作要点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一、项目合作方式 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进行项目合作。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BOT、BOO、BOOT、TOT、ROT、BLOT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的BT等模式。工程承包方式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形式。 一般而言,政府方作为项目采购人授权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规划、环评、水保、可研、造价、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咨询、征地拆迁等)及项目公司部分出资;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投融资及工程建设及运营。政府方在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进行采购,向社会资本方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服务费,项目合作周期结束后社会资本方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方。 二、投资保障条件 为确保项目建设合法规范,保证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政府方需提供以下投资保障条件: 1.当地人民政府关于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并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力论证报告以及项目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相关证明; 2.当地有权机关依法将项目采购资金列入项目周期内地方财政预算的程序文件; 3.当地财政局出具的财政采购计划书; 4.其他担保条件。 5.项目必备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项目用地正式批复文件;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等。 三、项目合作条件 1.工程造价 按照国家清单规范及当地定额、取费标准及造价信息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预算按财评控制价不下浮。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当地工程造价信息按期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进行调整。 2.项目投资 原则上项目前期费用由政府方投资,工程建设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投资。社会资本方投入前期费用的比例不超过社会资本方总投资额的15%。 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合同约定社会资本方总投资额的部分由政府方筹集支付,社会资本方不再追加投资。 政府方以社会资本方实际投资额作为支付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的依据。可用性服务费的起始支付时点根据约定完工日期并考虑合理宽限期(完成竣工验收及决算的合理期限)予以确定,各期可用性服务费的支付时点和支付比例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固定。 3.投资回报 原则上根据资金占用时间计算的投资回报年利率不低于10%或内年化收益率不低于8%,总体确保经测算后的项目投资收益应满足社会资本方项目全投资回报税后IRR不低于10.0%。 4.项目周期 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运营期8~10年。项目周期控制在10~12年。

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 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 (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 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5 类人。其中,委托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委托人聘请,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 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 专业管理机构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一)行业探索期(2004 年至2005 年)

2004 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 万亿。国务院当年7 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 年至2008 年)2006 年3 月6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07 年7 月4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2008 年11 月17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功能和作用支持经济增长》一文,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2008 年12 月3日,国务院“金融30 条”提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在此期间,保险资金对接各类项目投资的办法、方式和操作层面指引不断细化,成功立项并发行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保险债权计划。保险资金被正式引入各类项目建设投资中,保险资金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试行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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