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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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研究

自人民银行发放支付牌照和发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来,支付机构正式被纳入人民银行的反洗钱专项监管,同时,反洗钱工作也是监管机构对支付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窗口。纵观支付机构近十年的反洗钱工作进程,反洗钱监管政策和文件频繁、密集发布,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随着支付工具和手段的不断丰富,加之支付机构对洗钱风险认识不够、分析手段欠缺、反洗钱专业人员不足以及针对支付行业的监管政策不够具体和明确,支付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工作落实难度大、水平提升慢等问题。要想推动支付机构有效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需全面评估支付机构的洗钱风险,掌握支付机构洗钱风险点,分析不法分子如何利用支付业务、支付工具转移非法资金,有效侦测、发现可疑交易,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水平和成效。本文拟从机构、业务、客户三个层面分析支付机构的洗钱风险点,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提出反洗钱工作建议。

一、机构层面的洗钱风险评估

随着支付机构业务的迅猛发展,各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差异度增大,由此导致的洗钱风险程度的差异也不断增大,科学的洗钱风险评估将有效提高反洗钱资源配置效率。根据近年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情况和要求,监管层面和支付机构自身层面都在探索一套适用于支付机构的洗钱风险评估方法和体系,目前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固有风险评估和管控效率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为了使洗钱风险评估

结果更为客观、有效,对于支付机构固有风险和管控效率评估指标统计均以量化方式,通过数据分析提取各项指标数据,在支付机构固有风险评估方面从外部洗钱风险环境、自身业务洗钱风险程度等方面统计业务、客户占比等指标;在支付机构管控效率方面从机构人员设置、预警案例核查、可疑交易报送情况等方面统计人员占比、核实率、报送数量等指标,通过采集以上维度的信息建立机构风险评估模型,最终通过雷达图形直观展现其洗钱风险状况。根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调整反洗钱工作资源,优化反洗钱相关系统,完善反洗钱控制措施。

二、业务层面的洗钱风险评估

1.支付业务洗钱风险点分析首先是网络支付业务,因其非面对面交易的特性,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难度较大,也成为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活动资金快速汇集和转移的重要通道。利用网络支付途径从事洗钱活动较为典型的方式是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注册一家商铺,非法购买闲置银行卡、身份证号码,注册虚拟支付账户,分散非法资金,再利用虚构交易的方式完成分散资金的归集,非法资金变为经营收入,完成了合法化(如图1所示)。其次是预付卡业务,因其购买和兑换的便利性,且存在不记名预付卡,无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工具。通过预付卡途径从事洗钱活动的流程主要为:一是不法分子将大量不记名预付卡,通过黄牛置换成现金后购买贵重商品;二是不法分子将不法收益购买大量不记名预付卡,再将预付卡内的资金向多个支付账户分散转移,最后通过购买商品或提现完成非法资金的合法化(如图2

所示)。再次是银行卡线下收单业务,一些地下钱庄通过线下收单、银行网银、代收付等交易洗钱且金额巨大。不法分子通常以套现、借记卡大额转账交易等方式通过POS终端转移非法资金,典型方式一是通过套现掩饰非法资金的转移,如商户的交易频繁触发支付机构预先设置的防套现监控规则,涉及信用卡交易额度远远超出其银行授信额度(如图3所示);二是通过大额借记卡转账交易掩饰非法资金的转移,商户解释为借债人还款、向银行还贷或不方便去银行取款,通过刷卡方式转账等,但均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支付业务洗钱风险评估近年来,支付业务快速发展,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层出不穷。为保障支付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支付机构需要在业务开展前和开展期间进行持续评估,充分掌握和了解业务洗钱风险程度,根据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支付业务洗钱风险评估主要从客户信息完整性、业务量、可疑情况等维度,采集和提炼关键信息缺失数量、同一法人或受益所有人客户、非面对面客户、高风险客户、投诉调查客户、非正常营业时间交易、大金额交易、可疑交易等占比情况,统计量化指标,综合评估洗钱风险程度和状况。通过持续的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建立高风险业务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采取相应的风险提示、业务管控等措施。

三、客户层面的洗钱风险评估

1.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支付机构在与客户进行业务合作之前,应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划分洗钱风险等级,并持续关注,定期调整,评估的要素应包括交易情况、案例核查情况及可疑交易报告情

况等信息要素,并根据洗钱风险等级强化控制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准确性和效率,支付机构可基于大数据挖掘技术,通过分析风险商户行为特征,从交易波动、关联关系、卡片集中度等引入“行为偏好”指标维度,运用逻辑回归等统计学算法设置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公式,建立客户洗钱风险动态模型,采取系统自动评分结合人工分析、调整功能的方式,大幅提高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成效。

2.客户洗钱风险监测、分析在客户业务持续期间,支付机构还应对客户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关注,依托监测系统预设反洗钱监测规则或模型,及时预警、发现客户洗钱风险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为提高反洗钱监测的准确性,支付机构应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搭建机器学习平台,建立反洗钱专项监测模型,大幅提升客户风险持续评估效率。以非法集资风险情形为例,支付机构对符合非法集资风险特征的大量客户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建立数据仓库,采用统计、聚类、行为模拟等大数据分析技术,引入代价敏感等机器学习方法,运用异常检测模型深入剖析、观测客户行为特征和异常手法,形成特征集市,构建客户风险画像,及时、准确发现异常交易。同时,根据预警风险程度配套明确的案例查处、反馈等刚性处置策略,实现系统自动资金拦截,大幅提升可疑交易预警查处效率。

四、反洗钱工作建议

一是反洗钱工作应坚持“风险为本”的工作思路。“风险为本”就是建立洗钱风险持续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反洗钱工作资源,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洗钱风险评估是践行“风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

【2013】2号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 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

XX银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简称洗钱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强化客户洗钱风险的持续监控和分析,预防洗钱活动,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及分类管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系指根据 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客户以及在本行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各级机构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审慎性原则。各级机构应充分了解客户,通过对客户的身份、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的方法进 行综合评价,审慎评定每一名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各级机构在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

类时,应赋予同一客户在本行唯一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各级机构应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保密原则。各级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总行内控合规部是本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分类的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负责组织推动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分类及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本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本 业务领域的洗钱风险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做好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涉及的客户尽职调查;负责本条线客户风险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配合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等。 第七条分行内控合规部门是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辖属机构客户风险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机构高、较高、一般风险客户风险等级的审核;负责向总行汇报本机构客户风险分类的落实情况及重要事项等。 第八条营业网点是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 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收集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所需信息;负责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负责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人工评级工作;负责本机构低、较低风险客户的风险等级确定工作等。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模板】

附件: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的设计原理和相关使用说明 一、本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是按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中提出的基本风险要素及其藴含的风险子项,结合证券行业实际情况,设计的4类基本风险要素、19个风险指标,并对19个风险指标逐一分析和拟定初步评估标准,可供各证券公司参考使用。各证券公司也可以在本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对各项指标风险程度的不同认识,适当增减或调整风险指标及其权重和评分,开展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工作。

二、各风险指标的权重汇总=100。另外,本指标体系设计了2个附加指标:“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和“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由于该2个附加指标的评估往往涉及明显的洗钱风险特性,容易导致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需要考虑直接定级处理,而正常的指标权重和m级分类法难以有效评估客户风险等级,因此本指标体系中未设置该2类附加指标的权重。 三、由于各风险指标的权重和可评估性存在差异,本指标体系采取每个风险指标单独设置不同级别的m级分类法(如m可分别采取2级、3级、4级、5级等分类法)。同时,考虑到系统计算的复杂度和存储容量问题,单独设置最低风险级的评分可以设为0分(相当于计算时所有客户减少1分,不影响最终评估质量;该分值为0的最低风险级暂不计入m数,以适应总分值计算公式)。原则上客户在同一指标内出现同时满足不同指标项情形时,记入较高分值分类指标项。 从“风险为本”角度分析,考虑到部分客户风险指标存在异常时可能会对客户风险等级产生较大影响,但由于该风险指标权重的限制而难以达到效果。因此,本指标体系中还允许在必要的指标项中,设置超出m级分类法外的附加分值,实现直接定为较高风险等级的措施(如直接定级为中、高风险等级)。 四、根据各风险指标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总体风险总分,评定客户风险等级。计算公式为:,其中代表客户第i项风险指标的评分,代表第i项风险指标的权重,代表第i项风险指标的所设定的风险分级数(分值为0的最低风险级暂不计入数),n代表风险指标数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

完整word版,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

XXXXXXXXXXXXXXXXXXX银行 关于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 根据人行XX中心支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XXX支行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 XXXX[2014]373)文件的要求,XXX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在自评过程中,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行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反洗钱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综合自评。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小组 为确保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相关工作质量。我行成立了反洗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行长XXX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XXX、XXX、XXX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副组长XXX负责。工作小组负责制订自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本次自评估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以及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步骤,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自评估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执行情况 1、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我行一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断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随着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一线员工对

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严格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我行在客户开户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完整并进行了核对和登记,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核对登记。 3、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 我行将反洗钱宣传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开展,为防范金融诈骗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我行摆放反洗钱案例精选、反洗钱知识答疑等宣传册页,并在日常业务中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 4、反洗钱风险培训情况。 我行定期组织对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意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今年上半年,我行共有8名人员报名参加中国反洗钱中心的在线培训,截止至6月末,全部通过反洗钱中心在线考核认证。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信息安全 我行按照规定坚决对反洗钱信息予以保密。未出现泄露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也并未出现泄露可疑交易报告或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及行政执 行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等有关的工作信息的违法行为。在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中,我行均能守法守规。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XX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为做好本次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于11月16日至19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容,重点针对反洗钱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信息情况、反洗钱工作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公司ⅩⅩ年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反洗钱工作风险评估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个评估项目逐条进行了认真打分。 通过对辖各经营机构、营业网点ⅩⅩ年全年的大额承保和理赔账薄原始记录及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逐笔审查,未发现有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以及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现象;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有可疑支付承保、理赔的行为。 一、评估概述 (一)、控制环境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和面临的洗钱风险都有正确的认识,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达到3次,研究和解决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主要负责人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管控,能对反洗钱重要工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切实履行起反洗钱“一把手负责制”。

2、公司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了各相关业务部门。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能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3、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紧缺,依据现有条件仅设立了兼职反洗钱岗位,配备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一名。 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制度能根据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及时更新。 5、ⅩⅩ年10月公司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分公司报送宣传信息、资料等。反洗钱宣传一是采用海报宣传;二是发放宣传手册和折页,向客户发放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宣传折页或将宣传资料放置在营业场所供客户取阅。 (二)、政策法规执行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身份核查及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录入,按上级分公司的要求对所有达到客户身份识别金额标准的承保、批退及理赔客户数据和有效期数据,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和重新识别,开展客户身份持续性识别工作。 2、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设置,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识别设置已达到反洗钱履职标准,会定期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和调整。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 类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能够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七)保密性原则。各部门相关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二章产品/业务的风险评估体系

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查评估报告

ⅩⅩ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查评估报告 根据省联社要求,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方案》(冀信联办ⅩⅩ年162号文)的通知要求,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得12分 ⅩⅩ年我社成立了以信用社主任为组长、委派会计为副组长,各柜员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各柜员持证上岗,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得7分 自年初以来,我社制定了反洗钱工作方案,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反洗钱岗位职责,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明确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检查,每天必须登录两次,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备,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得16分 ⅩⅩ年1月1日至ⅩⅩ年9月20间,我社大额和可以交易笔数498笔,存款业务242笔,金额2550万元,其中存款140笔,金额629万元,取款102笔,金额1921万元;转账业务182笔,金额2893万元,其中转账存取49笔,金额1142万元,汇兑67笔,金额781万元,网银业务66笔,金额970万元;ATM机业务41笔,金额14万元;短信扣款、消费、手续费共计33笔,金额 3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反洗钱的规章制度上报,没有漏报现象,对大额可疑交易没有超期上报现象,对大额可疑交易内容填写真实完整,认真

甄别,通过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1、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大额汇兑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大额转帐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2、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3、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客户身份识别。得20分 1、我社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3、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五、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得8分 我社职工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控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客户是指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受以上人员合法授权委托办理保险相关事宜的代办人。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洗钱风险等级确定。 第四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评定对象与风险等级设置 第五条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象是与公司建立关系的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单位客

户)。 第六条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类:高风险客户、风险客户和常规客户三个等级。 第三章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自然人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一)高风险客户 客户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客户存在中国人民银行[2006]2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可疑交易行为; 2、客户缴纳保险费金额、中途退保保险费金额或保险赔款金额、满期给付保险金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且结算方式为现金。 3、客户是外国政要 4、客户属金融、财务、典当、珠宝古董、交通工具(汽车、飞机、游艇)销售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 5、客户为国家党政机关省部级及以上职位干部 6、客户姓名与我国或联合国安理会或与我国签定协议的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地区)恐怖分子、恐怖分子嫌疑人或受制裁的个体相同; (二)风险客户 客户不符合自然人高风险分类标准,但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客户国籍是非中国国籍;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环境(Circumstance )(29 分) 1. 组织架构(18 分) 风控架构:(2 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 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 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 1 分。 高管履职:( 4 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 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 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 分)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 3 次的,扣分;少于 2 次的,扣 1 分;少于 1 次的,扣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 5 次的,扣分;少于3次的,扣 1 分;少于 1 次的,扣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策不符或滞后于当前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扣1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与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金融机构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方法》、《支付机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管理方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与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依照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依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不与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不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能够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七)保密性原则。各部门相关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与评定情况

银行对产品或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管理方案

****银行对产品或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管理方案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完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关注和控制客户和产品的反洗钱风险,防范新产品开发和实施中的洗钱风险,建立洗钱风险论证、评估程序,定期识别、评估和审核新产品潜在洗钱风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要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要全面评估客户或产品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和每一个产品确定风险等级。 (三)评估先行原则。要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新产品过程中,要先行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或产品风险信息。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全行各管理层、部门、营业网点,各业务条线及各个岗位; (二)适用于开展对客户或产品发生洗钱风险评估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从而发挥各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产品(含金融服务)两大类。要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如,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一)客户风险评估

要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客户直接与金融机构见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金融机构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 3、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 4、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5、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金融机构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 7、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 8、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 9、客户地域性。要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

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XX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为做好本次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于11月16日至19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内容,重点针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信息保密情况、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公司2015年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反洗钱工作风险评估内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个评估项目逐条进行了认真打分。 通过对辖内各经营机构、营业网点2015年全年的大额承保和理赔账薄原始记录及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逐笔审查,未发现有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以及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现象;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有可疑支付承保、理赔的行为。 一、评估概述 (一)、控制环境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和面临的洗钱风险都有正确的认识,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达到3次,研究和解决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主要负责人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管控,能对反洗钱重要工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切实履行起反洗钱“一把手负责制”。

2、公司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了各相关业务部门。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能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3、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紧缺,依据现有条件仅设立了兼职反洗钱岗位,配备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一名。 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制度能根据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及时更新。 5、2015年10月公司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分公司报送宣传信息、资料等。反洗钱宣传一是采用海报宣传;二是发放宣传手册和折页,向客户发放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宣传折页或将宣传资料放置在营业场所供客户取阅。 (二)、政策法规执行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身份核查及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录入,按上级分公司的要求对所有达到客户身份识别金额标准的承保、批退及理赔客户数据和身份证有效期数据,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和重新识别,开展客户身份持续性识别工作。 2、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设置,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识别设置已达到反洗钱履职标准,会定期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和调整。

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是对本行控制洗钱风险能力进行的定性定量评价。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有利于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持续改进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为本原则。评估应当动态反应本行反洗钱风险变 动情况、本行反洗钱合规管理及风控体系建设情况、本行面对 风险变动的应对情况; 二、一致性原则。评估标准应清晰客观、评估流程可操作性强,以确保每一次评估及结果对于后续工作产生约束力,后续评估如与本次评估的评估思想、评级尺度、审核标准等有不一致的,应做出专项说明,并被确定为新的范例; 三、适当性原则。评估是基于现有反洗钱监管资料进行的,并非完全跟踪或复制本行反洗钱现状,具有相对局限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第三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公众不恰当理解评 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公众的不当理解对本行声誉造成不 利影响。 第四条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及其他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五条 本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领导下,由反洗钱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反洗钱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促进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第二章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指标及具体内容 第六条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一季度进行,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从环境、产 品/客户、控制、沟通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定级,具体分值及组成如下: ( 9 2、 产 品/客户(2 4 。(3、交易分析和报4、沟通(9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根据各项评估评分细则(见附件 2)

商业银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 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建立覆 盖全业务领域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 (2012)178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法人金融机构产品 (业 务) 洗 钱风 险 评估指 引 ( 》的通知(杭银办(2015) 13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业务)是指本行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推出新金融产品(业务)、对原有产品(业务)进行更新升级、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产品(业务)洗钱风险,是指本行提供的产品(业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 第三条 评估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范围 覆盖全行全部(存量与新增)产品(业务)和服务项目,在开发新产品(业务)时必须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二)风险为本原则。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资源,对洗钱风险较高的产品(业务)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对洗钱风险较低的产品实行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三)动态调整原则。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状况的变化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本行董事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负领导、监督职能。 第五条高级管理层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总行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及流程;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的培训、指导及检查;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的审核;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相关需求,做好有关评估系统建设; 第七条产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产品(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风险控制措施;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本部门产品(业务)制度或操作规程中;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新产品过程中,根据产品(业务)操作流程、客户对象、推广地域等的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的评估,若发生重大变化的,则需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资源,对洗钱风险较高的产品(业务)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对

商业银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建立覆盖全业务领域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法人金融机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杭银办(2015)1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品(业务)是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推出新金融产品(业务)、对原有产品(业务)进行更新升级、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产品(业务)洗钱风险,是指本行提供的产品(业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以下统一称洗钱风险)。 第三条评估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范围覆盖全行全部(存量与新增)产品(业务)和服务项目,在开发新产品(业务)时必须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二)风险为本原则。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资源,对洗钱风险较高的产品(业务)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对洗钱风险较低的产品实行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三)动态调整原则。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状况的变化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本行董事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负领导、监督职能。 第五条高级管理层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总行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及流程;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的培训、指导及检查;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的审核;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相关需求,做好有关评估系统建设; 第七条产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产品(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风险控制措施;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本部门产品(业务)制度或操作规程中;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新产品过程中,根据产品(业务)操作流程、客户对象、推广地域等的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的评估,若发生重大变化的,则需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资源,对洗钱风险较高的产品(业务)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对洗钱风险较低的产品可实行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第八条内审部负责对本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实施审计,至少每年一次,并督促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建立适当的工作机制,从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角度加强对产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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