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2015)22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2015)22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2015)22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基本要求 (8)

第三章客车车辆管理 (11)

客车配属 (11)

客车转属 (12)

客车借用 (13)

客车代管 (14)

客车报废 (14)

路用车 (16)

国际联运客车 (18)

专运客车 (19)

自备客车 (19)

地方客车 (20)

第四章运用检修 (21)

日常检修 (21)

专项检修 (22)

客车整修 (23)

客车辅(A1)修 (24)

临客整备 (24)

第五章质量管理 (26)

质量标准 (26)

质量监督 (26)

质量分析 (27)

质量追溯 (27)

第六章客车运用 (29)

列车编组 (29)

列车运行 (31)

车辆摘挂 (37)

客车加挂 (39)

客车回送 (40)

客车试运行 (41)

客车存放 (42)

客车添乘 (42)

第七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 (45)

库列检 (45)

客列检 (47)

车辆乘务组 (52)

第八章行车设备故障管理 (58)

应急处置 (58)

客车故障调查处理 (59)

第九章客车安全监控 (61)

地面动态检查 (61)

车载监测 (62)

第十章客车防火与防冻 (64)

客车防火 (64)

客车防冻 (68)

第十一章爱车工作与备品管理 (70)

爱车工作 (70)

备品管理 (72)

第十二章基础管理 (73)

工作制度 (73)

标准化管理 (76)

信息化管理 (76)

职工培训 (77)

第十三章附则 (79)

附件1 术语解释 (80)

附件2 客车运用限度表(备注:

车轮踏面剥离测量方法) (83)

附件3 列车干线绝缘测试值表 (88)

附件4 客车检修周期表 (90)

附件5 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 (91)

附件6 库列检折返检修作业范围 (105)

附件7 运用客车专项检修、项目、

周期及要求 (106)

附件8 客车整修项目及要求 (116)

附件9 客车辅(A1)修质量标准 (119)

客车辅(A1)修限度表 (122)

附件10 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装置

专项检修标准 (123)

附件11 制动机试验 (130)

附件11-1单车试验 (130)

附件11-2列车试验 (136)

附件12 铁路机车车辆工厂、车辆段、客整所、

跨局客列检、检修车间简称代码 (138)

附件13 全路发电车应急补油点设置表 (147)

附件14 全路应急吸污点设置表 (148)

附件15 客车标记速度规定 (149)

附件16 客车配属年报 (150)

附件17 客车报废年报 (153)

附件18 客车报废表 (154)

附件18-1 客车报废记录单 (154)

附件18-2 客车报废核准表 (156)

附件18-3 客车报废汇总统计表 (157)

附件19 车辆维修记录簿(车统-81) (158)

附件20 旅客列车技术状态交接簿(车统-181) (159)

附件21 乘务员签到簿(车统-84) (161)

TG/CL109-201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客车是铁路旅客运输的重要运载工具,运用维修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维修质量直接关系到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良好设备,保证行车安全,为旅客运输服务,是铁路客车运用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为规范铁路客车运用维修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铁路客车是指采用机车牵引、可灵活编组,用于运载、服务旅客的铁路车辆(包括编挂在旅客列车中的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以及按客车管理的行包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各种试验车等其他用途车。

第3条客车所属的铁路局、车辆段是客车运用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客车运用维修工作应贯彻养修并重、状态监测、预防为主的方针,持续强化运用基础,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实现“管理规范、作业标准、队伍专业、装备先进、质量达标、安全高效”的客车运用工作目标。

第4条生产力布局合理、检修设施完备是保证运用客车检修作业和安全质量的首要前提,动态检查技术是提高客车检修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手段,车载检测监控技术是智能诊断客车运行故障、监督落实作业标准的有效抓手,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各铁路运输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建设。

第5条铁路新线建设及既有线改造时,要根据本规程规定的设置原则及相关要求,同步做好客车运用维修场所及配套的检修设施和必要的客运整备设施、动态检查系统、信息化系统和生产生活条件的设计建设。

第6条本规程是国家铁路(含股改上市公司)客车和进入国铁线路运营的地方、合资等铁路和路外企业的客车运用维修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其他在国铁线路运行的客车,应执行本规程的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7条客车运用维修工作包括客车车辆管理、运用维修管理及运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8条客车车辆管理包括国铁客车的配属、转属、借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地方客车、邮政车、自备客车的代管和属地管理工作,以及客车运用、检修、备用状态的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含股改上市公司)所属的客车称为国铁客车;合资及地方铁路公司所属的客车称为地方客车;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的用于运送邮件、包裹的客车称为邮政车;其他企业和部队等单位所属的客车称为自备客车。

国铁客车实行固定配属管理。国铁客车中由总公司运输局统一管理车号的路用客车称为国铁路用车,由铁路局自行管理车号的路用客车称为局管路用车,总公司专运机构配属的客车称为专运客车,承担跨国运营任务的客车称为国际联运客车。

第9条客车实行定期检修和运用维修。定期检修实行以走行公里为主、时间周期为辅的计划预防修制度,在客车检修工厂和车辆段实施;运用维修实行以计划预防修和状态预防修并重的检修制度,由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等

承担。客车定期检修按照《客车检修周期表》(见附件4)执行。

第10条运用客车在客车技术整备所(以下简称客整所)实施日常检修、专项检修、客车整修、客车辅(A1)修和临客整备、专项检查整治等工作,统称为运用检修,执行相应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11条客车故障轨边图像检测系统(以下简称TVDS)是解决高站台客列检检查作业盲区,缓解客整所地沟检修能力制约,优化劳动组织的必备手段。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布局方案进行路网监测点建设,并结合本局实际,在充分利用路网监测点资源基础上完善本局监测点布局。

TVDS轨边设备设置地点距客列检或库列检所在地车站原则上不低于40km。路网监测点TVDS轨边设备设置地点需满足对所有进路跨局旅客列车及通过联络线绕行跨局旅客列车进行动态检查的要求。

第12条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以下简称THDS)须对客车轴温进行检测和热轴预报;在客车车辆段设置复示终端,利用车辆运行品质轨边动态监测系统(以下简称TPDS)、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以下简称TADS)的报警信息,对客车进行重点检查;货车故障轨边图像检测系统(以下简称TFDS)不得屏蔽旅客列车探测。

第13条在旅客列车上须设置集中式轴温报警装置,按规定设置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KLW)、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TCDS)、在线绝缘检测装置,发电车及25T客车还须设置烟火报警装置等车载安全监控装置。

第14条客车运用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台帐记录,开展职工培训,推行标准化创建活动,促进客车运用工作在基础管理、设备设施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全面达标。

第15条客运枢纽车站,始发及终到旅客列车较多的车站,地理位置特殊的车站须设置客整所。客整所及跨局客列检的设置及撤销须经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批准;新线建设时,原则上在相隔500km~800km的车站设置客列检。跨局客列检的设置地点见《铁路机车车辆工厂、车辆段、客整所、跨局客列检、检修车间简称代码》(见附件12)。铁路局管内客列检的设置,由铁路局批准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

第16条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的劳动组织及人员配备,由铁路局结合动态检查设备配备情况,按照“以列定组、以辆定人”的原则查定,并按规定配备预备人员。

第三章客车车辆管理

客车配属

第17条总公司运输局应根据列车运行图、旅客列车编组表、季节性运输需求、维修生产需求、客车技术构造类别,以及集中管理、维修方便的原则做好客车配属管理工作。

第18条根据技术状态和用途不同,配属客车分为运用车、检修车、备用车。运用车系指所有编挂在列车上使用的客车。检修车系指处于检修状态(包括回送期间)的客车,检修车占配属车的比例为检修率,按规定春运时平均不超过1%、暑运时平均不超过5%、平时平均不超过7%。备用车包括临修备用车和高峰备用车;临修备用车系指为处理故障而替换使用的客车,按每个客整所配属的所有具体车种车型各备用1辆计算定量,临修备用率(以段为单位)平时不超过配属车总数4%,春运时不超过0.5%。高峰备用车系指在客运高峰时段根据客流需求增加使用的客车。

第19条在国铁线路上运营(不含一次性过轨)的客车车号由总公司运输局统一配发,具有唯一性,客车须按规定安装电子标签。新造客车出厂前,由制造工厂通过铁路客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KMIS)向总公司运输局申请客车车号,并填报客车技术卡片。

第20条国铁客车的购置建议计划由铁路局及国铁路用车产权单位于每年8月底前提报,由总公司统一审核、安排。

铁路局申请新造客车购置时,应根据既有客车配属情况和运行图编组需求,在充分考虑检修车、临修备用车和高峰备用车的前提下,提报各车种、车型的购置数量。在考虑临修备用车时,应按照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充分考虑效率、效益,以客整所为单位,综合考虑车种、车型、供电制式、供风型式、车钩型式、风挡型式等通用因素,同时车辆段统筹考虑TCDS主机车、播音车、无障碍设施车、工程师车、首尾车等特殊功能车辆的备用量。

第21条由总公司运输局统一配发车号的客车技术条件,须经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批准。

客车转属

第22条客车跨局间转属由总公司根据铁路局申请或全路运输需求统一安排,局管内转属由铁路局办理。

第23条客车转属时,转出段应负责整备,转出的客车必须达到《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见附件-5)。转入段应派人到转出段接车并办理车辆技术交接,客车交接时,轴驱发电机、蓄电池、电扇、柴油发电机组、电气连接线等电

气设备、消防器材、电气化厨房设备及移动备品应随车交接。本年度内厂修到期的客车原则上不得转属,确需转属时,厂修费用由双方依据总公司财务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客车借用

第24条客车跨局间借用由总公司批准,局管内借用由铁路局批准。

第25条接到客车借用命令后,借出单位应整备车辆并达到《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借用单位应派人到借出单位接车并办理车辆技术状态交接。客车借用期间的技术履历信息由借用单位负责维护。

第26条客车借用时,双方应明确借用时间,临时借用时,借出单位应保证借用客车在借用期间厂、段修不过期;若长期借用,车辆的定期检修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客车借用期间,借用客车及随车车辆乘务人员由借用单位按照本属管理,承担运用安全及管理责任。跨局间客车借用以及随车车辆乘务人员相关费用的清算标准,按总公司财务结算有关规定执行,清算时间以调度命令为准。

第27条客车借用结束时,借用单位应整备车辆,达到《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借出单位办理交接。

第28条铁路局与合资及地方铁路之间的客车借用,需签订借用协议,并履行客车借用相关规定;铁路局借出客车时须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铁路局与地方铁路之间的客车借用费用按借用协议办理。

客车代管

第29条按照就近管理的原则,邮政车和非铁路局配属的国铁客车,经总公司批准后指定铁路局代管(实行代管的铁路局、车辆段简称代管局、代管段),进入国铁线路运营的地方客车由铁路局受产权单位委托进行代管,有特殊用途的自备客车也应实行代管。

第30条客车代管前,铁路局应与产权单位签订代管协议。客车代管期间,代管局(段)承担客车运用安全及管理责任。国铁路用车、地方客车产权单位变更时,由新产权单位通过代管局向总公司运输局报备。邮政车在地方邮政中心管理局间变更管理关系前,接手管理的地方邮政中心管理局应与新代管局签订代管协议,并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总公司运输局提出代管变更申请。

客车报废

第31条国铁客车报废须经总公司批准。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达到设计使用寿命的客车;

2.提完折旧且接近厂修到期、状态较差的客车;

3.车体外墙、顶板需全部分解,并须更换铁立柱达2/3的客车;

4.需要更换中梁的客车;

5.中侧梁垂直弯曲超过200mm或横向弯曲超过100mm的客车;

6.车底架扭曲,其倾斜度在车底架1m以内超过70mm或全部车底架超过300mm的客车;

7.破损严重,无修复价值的客车。

第32条局管路用车的报废由铁路局批准,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

第33条地方客车、自备客车、邮政车报废后,产权单位应通过代管局或实行属地管理的铁路局(简称属管局)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凡符合报废条件而未办理报废的地方客车、邮政车、自备客车不得进入国铁线路运行。

第34条铁路局须于每年2月底前以局文上报本年度国铁客车报废计划建议,由总公司统一审核、批准。临时调整计划的,应于8月底前上报。

第 35 条客车报废手续:

1.国铁客车报废时,由配属段(车在工厂时由配属段委托工厂;事故车由事故发生地的铁路局)组织鉴定,符合报废条件时,填写《客车报废记录单》(车统-10,见附件18-1),须附照片显示破损部位,报客车配属或代管局。超过设计使用寿命,须强制报废的客车,可不组织鉴定。

2.铁路局拟报废的客车经总公司运输局牵头组织初审合格后,由铁路局填写《客车报废核准表》(见附件18-2)和《客车报废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8-3)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总公司运输局,总公司核准并加盖核准章后,一份返回,同时下发核准电报,取消客车配属。

3.铁路局接到总公司核准电报后,通知原申请单位。原申请段(厂)接到通知后,应抹消路徽、车号等标记,并在报废车两侧用油漆写上核准报废的命令号及日期。自核准之日起取消配属,并在2个月内解体完毕。

第 36 条客车配属、转属、借用、代管、报废时,铁路局、车辆段(厂)均须按照KMIS使用维护管理规定,在KMIS中进行操作。

路用车

第37条国铁路用车可跨局运行,配属在铁路局、铁科院或专业运输公司等单位。国铁路用车按用途分为公务、

试验、维修、检测车等,可编挂在旅客列车中使用。

第38条国铁路用车上安装的专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车辆通用设备的维修保养由配属或代管段负责,其他由双方协商明确。

第39条由运营客车(作为旅客运输使用的客车)转为局管路用车须由铁路局于每年2月底前以局文向总公司运输局提出申请,申请须说明改造车源、改造费用落实情况、使用单位、用途等信息,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改造。经总公司核准报废的客车严禁改为局管路用车使用。临时调整转局管路用车计划的,应于8月底前上报。

局管路用车由铁路局自行编排车号,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不纳入客车配属统计,除本规程明文规定的条款外,局管路用车由铁路局制定管理办法自行管理。局管路用车按用途分为工程宿营车、救援车等,编号规则为:“某局”“用途”“三位车号”,例如:京局救援 001。

第40条运营客车改造为局管路用车的技术方案及局管路用车的后续加改方案由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审查,改造及定期检修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使用单位是局管路用车的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局管路用车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对路用客车进行加装改造。

第41条国铁路用车附挂旅客列车时,标记速度、技

术条件等须满足旅客列车编组要求,使用单位须安排专(兼)职车辆乘务人员,并经配属或代管局车辆部门技术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局管路用车不得附挂旅客列车,原则上不得跨局运行,执行救援、施工等其他特殊任务需跨局运行时,以总公司调度命令或电报为准。

国际联运客车

第42条国际联运客车的运用维修保养工作,除按本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对港联运客车参照执行。

1.凡编入国际铁路联运的客车,必须符合关于国际铁路联运各规章规定中对联运客车的相关要求。

2.外国所属联运客车入境时,指定由入境局负责技术交接与检查。途经局及折返局应认真检查维修,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编制记录,保证行车安全。

3. 联运过轨到国外的国内客车,应有专人进行维修保养,其宽轨转向架(包括发电机及传动装置)的维修保养及准轨转向架换下后停用期间的管理,由换装站所在地铁路局负责。车体和准轨转向架的维修保养由配属局负责。

4.客列检对通过国际列车按规定做技术检查和维修。

专运客车

第43条专运客车由总公司专运机构负责运用维修保养。沿途客列检和相关客整所应根据上级通知的要求进行检修。

自备客车

第44条由总公司运输局统一配发车号的自备客车由所在地铁路局进行属地管理。每年组织对自备客车进行年审,年审时须逐辆核对产权、车种、车型、车号、定期检修实施情况,铁路客车技术状态,出具年审报告,作为过轨技术检查依据。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自备客车年审情况报总公司运输局。

第45条由总公司运输局统一配发车号的自备客车定期检修须在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施修,随车工作人员须经属管局组织的车辆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46条从非国铁线路进入国铁线路运行的自备客车(含产权单位自行编号的客车)须进行过轨技术检查,由车辆段负责。属管局须指定客车车辆段(简称属管段)与产权单位签订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协议包括:过轨客车车种、车型、车号,协议有效期限,检查技术要求,运行安全保证责任,过轨检查费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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