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三章系统建设

第四章系统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报警监控信息进行远程监控、巡检,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信息进行查询、管理的系统。

第三条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远程监控中介机构”)进行。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独立开展技术服务,遵守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实行资质审查和备案制度。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归口管理全国远程监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程监控中介机构的初审、年审和备案工作。

市(地、州)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远程监控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七条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远程监控系统设计、建设单位的资质条件应当遵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配备不少于3名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必要的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场所;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四)专职从事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自动化、网络、软件、系统集成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电气、给排水、暖通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五)技术总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消防管理或系统集成工作六年以上;

(六)建立开展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和管理技术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七)具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网络监控系统维护的仪器和设备;

(八)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从事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和管理的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应当向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简历、个人主要业绩及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四)仪器、设备清单和证明文件;

(五)机构章程与质量保障体系文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在接到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初审符合资质要求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备案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有效期限期满三十日前,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应当到原备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年审。

第十三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申请年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审申请报告;

(二)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度内与入网单位(场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

(四)经有资质的经济类鉴证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五)技术人员的变更情况;

(六)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的情况;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在受理年审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年审工作。年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第十五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年审不合格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责令暂时停止执业。

远程监控服务机构被责令暂时停止执业的,在自行改正后,可在两个月内申请补充年审。补充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执业资格。

第三章系统建设

第十六条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下单位(场所)应当接入远程监控系统: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系统保护对象。

(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单位或场所: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娱乐、游戏、网吧、酒吧等)、公共服务场所(健身、洗浴等)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机动车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公共停车楼;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和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工矿业、制造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运输业等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现场、建筑等。

第十七条符合本规定安装范围的单位、场所(以下简称“联网用户”)应当积极配合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完成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工作。

第十八条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前,应由省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

(三)主要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及相关材料;

(四)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五)系统测试报告;

(六)系统设备清单及系统使用说明书;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在接到申请十日内,组织专家组对远程监控系统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五日内做出验收合格意见书和不合格意见书。不合格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四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应当与联网用户签订消防

中介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建立运营、维护和管理制度。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并进行岗位资格培训;

(二)负责对火灾报警、消防设施故障、巡检测试等报警监控信息进行确认、处理,对真实火警信息及时报送消防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对火灾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信息及时通知联网用户进行维修;

(三)定期对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报警监控用户装置与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处理解决网络和系统故障;

(四)负责远程监控系统各类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联网用户进行报警监控用户装置使用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六)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可以检索、查询、统计联网用户报警监控和消防安全等信息的数据接口;

(七)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联网用户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八)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联网用户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远程监控系统报警监控用户装置的日常管理。报警监控用户装置应由专人负责,并进行岗位资格培训;

(三)配合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对火灾报警、消防设施故障、巡检测试等报警监控信息进行确认、处理;

(四)如实记录单位消防设施和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五)遇有消防设施或监控系统故障应立即报告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报警监控用户装置正常运行;

(六)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或维修保养时,应当及时通知远程监控中介机构;

(七)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八)依照合同要求按时缴纳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远程监控中介机构

运营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远程监控中介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服务,公安消防部门可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执业资格。

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用远程监控系统各

类信息数据为消防监督工作服务。

第二十四条由于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和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联网用户的,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应当提前72小时通告联网用户,影响时

间超过24小时的应同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五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无力继续

提供服务的,应在停止服务前三十日通告联网用户并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六条远程监控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并致使联

网用户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切断与报警监控用户装置连接的;

(二)未按规定与联网报警监控用户装置进行双向通信测试的;

(三)未按规定对联网报警监控用户装置进行设施巡检的;

(四)未及时发现联网用户系统故障和火灾报警信息的;

(五)未及时同步更新系统数据库,造成系统报警延误的;

(六)发现火警信息,未及时确认发送消防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延误火灾扑救的;

(七)向公安消防部门隐瞒远程监控系统数据信息,延误火灾扑救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联网用户有下列行为,公安消防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切断远程监控系统与消防设施控制系统的连接的;

(二)擅自拆卸、关闭远程监控系统报警监控用户装置的;

(三)隐瞒远程监控系统运行数据的;

(四)隐瞒火灾事故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以下情形免于远程监控中介机构相关责任:

(一)联网用户原有报警系统设备自身故障造成问题的;

(二)联网用户未按要求升级改造消防报警控制系统,未满足联网要求的;

(三)联网用户人员擅自关闭报警监控用户装置或报警控制系统的;

(四)联网用户不能正常供电造成报警监控用户装置无法正常工作的;

(五)联网用户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报警监控用户装置或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

(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中以日为单位规定的期限,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总体目标 本项目总体目标是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统在保持现有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实时传输到城市消防监控管理中心,实时监督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对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对于突发的火情,在最短时间内作出有效的甄别,确认后的火警,立即传输到城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警系统。系统与单位火灾探测器同步显示报警不超过15秒钟的预警时间,以及火灾发生后,系统显示的起火单位各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能为灭火组织指挥提供宝贵的信息支持。 要求建设完成后的系统应能提高119消防指挥中心的自动化预警能力,减少因延误报警所造成的损失,更好地掌握受理火警的主动权,同时能加强对重点消防系统的监控,随时掌握各单位消防系统的动态,及时发现故障,予以维护服务,提高城市消防管理水平。建设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传输方式的报警监控通讯网络,对城市各单位的火灾报警系统进行联网监测、监控,及时向消防指挥中心提供准确的消防系统运行和报警信息。 系统对用户火灾报警系统的日常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建立用户管理信息库,为消防指挥调度提供铺助决策,以提高对火灾的处理能力。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各单位消防设备维护,管理值班员的培训考核,使其达到会使用、会操作、会维护水平,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监控中心接收到火警信息和报警设备的运行信息,为本市消防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和报警后的辅助手段,达到从原有的人防转向技防,从而使得我市消防工作达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模式,从整体上提高我市的消防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隐患,达到保证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目标。 二、设计方案要求 1. 系统设计目标 根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项目的建设要求,该项目的总体设计目标是: (1)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使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得到进一步有效治理,规范行业管理、多方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消防服务的新形象。 (2)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要求系统启用后,每日24小时不间断运行,随时监测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的运行信息,如果消防自动报警设施被违章关闭或故障,系统立即作出反应,监控中心的管理人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通知其单位恢复开通。如果因故障而停机或局部停止工作,系统同样作出反应,监控中心迅速安排人员排除故障,从而有效解决了因人为擅自关闭自动消防设施,而又不能及时发现的问题。 (3)要求系统从技术手段上对其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天候的监控,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利用管理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实力和先进设备,无条件支持消防部队的调度指挥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技术及维护,做到资源共享。 (5)对社会新建、改建、扩建、已建的自动消防设施提供检测服务。 (6)根据入网防火单位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状态,为防火监管部门提供火灾事故调查依据。 (7)通过消防网络监控管理,向社会免费提供有关消防产品质量、选型咨询。向消

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1956 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消防安全全面情况; (二)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 一、质量控制要求 系统安装包括组件安装和系统布线等内容,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需要整改。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二、组件安装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并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进行连接。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的有线通信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电信技术要求安装,网间配合接口、信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监控中心的各类设备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适宜使用人员的操作,并留有检查、维修的空间。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明显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楚。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三、系统接地检查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要求。 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设备金属外壳设置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目录 1前言 (2) 2系统的组成 (3) 2.1前端设备 (3) 2.2图像的传输。 (3) 2.3控制中心 (4) 2.3.1图像的控制。 (4) 2.3.2图像的显示设备。 (4) 2.3.3图像的记录设备。 (4) 2.4系统结构图 (5) 3系统功能介绍 (6) 4系统配置 (10) 5费用说明 (11)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方案 1前言 当今视频是一个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的社会,社会安全生产问题也是日益复杂、多种多样,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也要求与时俱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来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和指导。现在的建筑工地开工面积大、地域分布广,对监管巡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对生产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控制。对目前的工作难点和经后工作的长远发展,特采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管。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一门被人们日益重视的新兴专业,就目前发展看,应用普及越来越广,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几乎所有高新科技都可促进其发展,尤其是信息时代的来临,更为该专业发展提供新动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可不间断,全方位的对施工工地进行远程监控和记录,可实现无人值守的全天候监控。可让施工工地长期有效的得到监督和指导,同时也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监管工作的影响。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国防、公安、消防等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也取得了很好的实用效果,对各领域的监管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也对监管工作的高效、创新起较大的推动作用。在工程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采用此技术是一个新的创举,也是发展的必然。

2系统的组成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由前端设备、图像的传输、控制中心、三部分组成。 2.1前端设备 这部分是系统的前沿部分,是整个系统的"眼睛"。它布置在被监控场所的某一位置上,其视场角能覆盖整个被监控场所。当被监控场所面积较大时,为了节省摄像机的数量、简化传输系统及控制与显示系统,在摄像机上加装电动的(可遥控的)可变焦距(变倍)镜头,使摄像机能观察的距离更远、观察得更清楚;有时还把摄像机安装在电动云台上,通过控制台的控制,可以使云台带动摄像机进行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转动,从而使摄像机能覆盖的角度更广、面积更大。总之,摄像机就像整个系统的眼睛一样,它把监控的容变为图像信号,传送到控制中心的监视器上。摄像装置主要包含摄像机、镜头、云台、解码器箱、报警探头、紧急按钮等。 2.2图像的传输。 传输部分就是系统的图像信号通路。一般来说,传输部分指的是传输图像信号。但是,由于某些系统除要求传输图像外,还要求传输声音信号,同时。由于需要在控制中心通过控制台对摄像机、镜头、云台、防护罩等进行控制,因而在传输系统中还包含有控制信号的传输,所以这里所讲的传输部分,通常是指由所有要传输的信号形成的传输系统的总和。传输部分的传输介质主要包括视频电缆、控制信号传输电缆、光缆等。如果采用数字摄像机,则需要利用互联网来传送信号,传输线路就是综合布线系统的双绞线。

智能家居远程监控系统

智能家居远程监控系统 一、系统整体软硬件方案设计 在智能家居的诸多功能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家居安防和家电控制的实现,所以本系统方案的着眼点放在家居安防和加点控制功能的实现。 如图1所示,智能家居远程监控系统的硬件由S3C2410微处理器、存储器系统、传感器、输出控制开关、光电耦合输入电路、继电器输出驱动电路、GPRS 模块和用户终端手机构成。通信模块采用GPRS扩展板,控制命令和报警信息以中文短信的方式进行传送。 终端用户 图1 智能家居远程监控系统方案设计 嵌入式操作系统选择Linux,用VI做编辑器,以ARM GCC作为交叉编译器。Linux内核是一个整体的结构,为了方便的向内核添加或者删除某些功能,Linux 引入了内核模块机制。 系统调用是操作系统内核和应用程序之间的接口,供用户在编程过程中使用。设备驱动程序是操作系统内核和机器硬件之间的接口,Linux设备驱动程序为应用程序屏蔽了硬件细节。在应用程序看来,Linux硬件设备只是一个设备文

件,应用程序可以像操作普通文件一样对硬件设备进行操作。 二、系统硬件设计概述 2.1 报警方案设计 系统使用门磁传感器作为入室盗窃报警信号发生器。门磁传感器安装在门窗上,当门窗被打开时,门磁的开关状态发生改变,经光电耦合电路将信号传送到微处理器。微处理器检测到信号输入,控制GPRS模块发出中文报警信息到终端用户手机,同时启动室内的声光报警装置,对入室盗窃者产生威慑作用。在厨房设有烟雾传感器,当监测的烟雾浓度达到报警限时,触发报警器开关动作,启动室内音响报警装置发出警报,该信号经光电耦合电路传到微处理器,微处理器检测到信号输入后,控制GPRS模块发出报警信号到终端用户手机。 2.2监控方案设计 本系统设计了中文命令集,命令集分两类指令:一类为家电操作指令,当系统收到用户通过手机发出的家电启停短消息指令后,对短消息指令进行译码,确定系统的操作动作,然后通过GPIO输出控制信号,控制信号经放大后驱动相应的继电器动作,从而实现家电设备的启停控制;另一类命令为数据采集命令,用户使用该类命令,可远程采集家居状态信息,包括室温、家电的工作状态,当系统收到用户通过手机发出数据采集命令后,系统进行译码识别,而后将用户需要的家居状态信息经GPRS模块发回用户手机。 用户可发送中文指令集中的一条或多条命令,实现对一个或多个设备的控制,系统中文指令集中的指令支持组合使用。 系统命令译码设计考虑了操作的容错性,当手机发出的短信命令不完备或对系统发出命令集中么没有的短消息时,系统将不产生任何控制动作。 2.3 通信方案设计 通信采用GPRS模块:插入SIM卡后接入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网络,它通过串口2与微处理器连接,使用标准的AT指令即可使系统像普通的移动电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企业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督促企业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七条消防管理部门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在企业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完成本企业布置的消防工作。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督促企业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根据生产工艺和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扑救初期火灾知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培训和灭火演练;修订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执行。 3、组织对专职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及训练,确保队伍管理达标。 4、负责企业内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的计划、配备监督及管理工作。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等有关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竣工时的消防验收工作。 6、督查企业内的动火作业执行情况。 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和灭火机理,拟订修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登记备案。

浅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城市建设规模化、现代化、快速化步伐的日益加快,人口密集,高楼矗立,造成了各类火灾隐患的增加,为消防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因此,我国消防保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任务日趋艰巨。随着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消防工作领域中,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成为新时期社会安全保障的产物,它的出现是消防工作现代化的里程碑,也是贯彻公安部提出的“以信息化应用为重点的科技强警战略”的具体举措,对于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重要的辅助作用,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通过现代通讯网络技术(消防VPN专网),将社会单位各建筑物内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水泵出口压力、屋顶消防水箱和地下消防水池液位等各个监测点进行联网,并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数字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在监控中心内对所有联网建筑物的火灾报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的消防信息化应用,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信息进行查询、管理的系统。 聊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信息中心于2008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在三年年多的运营管理中,全市共有联网单位63家,共接到报警19196次,故障3110次,巡检3555次,并在工作中摸索出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办法,充分论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消防火灾防控方面的巨大作用,真正起到了为聊城城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下面结合信息中心的工作实际,简要谈谈城市消防监控系统的作用。 第一,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在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方面的作用。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网络等传输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将联网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警信息在最快时间内传送至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接警员第一时间快速确认火警信息的虚实,如有真实火警立即转到消防119指挥中心,消防部队根据上传的信息确定第一出动力量和快速准确的制定灭救援的战术,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这些信息包括报警时间、报警单位的详细位置、报警点的具体位置、报警类型、重要部位以及周围建筑物信息等等,通过对报警信息的分析判断,消防部队就能准确的掌握的火灾走势、大小,这样大大缩短火灾发生后报警的时间,显著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大大提高了扑灭初起火灾的成功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加大了消防队伍对社会抵御火灾风险监控能力和力度,对部队预先处置和快速反应提供了有效资料,为预防和减少了社会单位建 筑物火灾事故的发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提高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全社会 防控火灾能力的作用。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公共消防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联网单位既是监控对象,又是公共服务的受益者,是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机制。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联网单位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合同

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合同 甲方: 乙方:常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政办发[2008]38号文件批复及常熟市公安消防大队熟公消[2008]45号文件、常熟市物价局常价管字[2010] 71号《关于正式明确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费用及监测维护收费标准的批复》等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网络监控器的安装、联网、调试和监测维护服务。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用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正常、资料齐全,七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监测维护服务时间自《联网监控系统开通运行通知单》下达之日起算。服务期限暂定三年。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支付服务费用的,服务期顺延。 三、收费标准: 根据常熟市物价局常价管字[2008]107号文件规定,收取费用如下: (一)安装联网费: 1、监控传输设备费(大写):元(¥:); 2、设计、安装材料费(大写):元(¥:); (二)监测维护费: 监测面积 M2,年服务费(大写):元(¥:)。 (三)专线网络服务费: 专线数量端,年专线网络服务费(大写):元(¥: ) 四、付款方式: (一)安装联网费。网络监控器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甲方于收到票据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安装联网费。 (二)监测维护费、专线网络服务费。当年入网开通的监测维护费和专线网络服务

费自《联网监控系统开通运行通知单》下达之日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次年的监测维护费和专线网络费由甲方通过市农村商业银行每月10日支付(见合同附件:《江苏省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 五、双方职责: 1、安装施工:甲方须派一名专业人员配合网络铺设及设备安装,提供《火灾报警探测器分布图》、《火灾报警探测器编码表》、《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位置图》等完整、准确的消防资料复印件,如上述资料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为甲方建立消防报警信息系统电脑数据库,并配合甲方使项目通过消防部门检查或验收。 2、人员培训: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培训二至四名消防值班人员,使其掌握网络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甲方应保持消防值班人员的相对稳定,若有变动,须及时通知乙方。 3、监测值班:乙方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对甲方确认的消防受控设施实施每天24小时网络监测服务,接收、查询、核实、处理各种信息;甲方应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配备消防值班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并按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严格遵守《用户须知》,配合乙方的查询及各种信息的确认,并按《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3.0.3第三款要求将附录A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发送到监控中心,确保消防设施系统运行正常,并按做好信息传输装置的定期有检查和测试。 4、保修期:乙方安装的网络监控器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网络监控器如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偿服务(只收取器材的成本费)。 5、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若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满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甲方仍应支付违约金。 6、为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甲方对自身的财产、乙方对提供的网络监控服务应分别办理商业保险。 六、责任承担 1、甲方发生火情,由于下列原因,消防网络监控器有可能不报警:⑴乙方原因导

塔吊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的研究与设计

塔吊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的研究与设计 摘要:近年来,塔吊在建筑行业得到大量应用。但是由于塔吊的超限作业和塔 吊群干涉碰撞等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为 了满足塔吊安全监控和管理的需要,研发塔吊的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已经越来越得 到建筑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领域企业的关注。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塔吊事故;远程安全监控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0242-02 1 塔吊的应用与组成 塔吊(塔式起重机)是现代建筑业起重、运输、吊装作业的主导机械,起源 于西欧,第一项有关建筑用塔吊专利颁发于1900年[1]。我国的塔吊行业起步于 20世纪50年代,2002年成为世界上首个塔吊年产量突破10000台的国家[2]。目 前我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塔吊生产厂达400余家,仅黑龙江省建筑工地运行的塔 吊在8000到10000台,并以每年近千台的数量增加。塔吊可以分为基础、塔身、顶升、回转、起升、平衡臂、起重臂、起重小车、塔顶、司机室、变幅等部分。 基础是塔吊安装在地面上的部分;塔身是塔吊的身子,也是升高的部分;顶升是 使得塔吊可以升高的部分;回转是保持塔吊上半身可以水平旋转的部分;起升机 构用来将重物提升起来的部分;平衡臂架是保持力矩平衡的部分;起重臂架是提 升重物的受力部分;小车是用来安装滑轮组和钢绳以及吊钩的,是直接受力部分;塔顶是用来保持臂架受力平衡的部分;司机室是操作的地方;变幅是使小车沿轨 道运行的部分。 2 塔吊事故及监控现状 近年来塔吊运行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仅2007年塔吊倒塌事故就发生16起事故,死亡65人。在发生的事故中各种塔吊违规超限操作、超载作业是主因,部 分建筑企业赶工期、抢进度,违规超重、超力矩起吊作业,致使塔吊结构疲劳失稳,发生塔吊群干涉碰撞[3]。目前塔吊作业多应用机械式限位装置保护,性能一般,而且施工单位屏蔽破坏限位装置几近常态;安装塔吊记录仪、塔吊黑匣子进 行监测[4],采用的是封闭式的记录方式,容易遭到屏蔽破坏难于监管,主要用于 事故滞后分析,意义不大。由于目前塔吊数量众多、高空作业、违规操作行为隐 蔽且难于取证,建筑监管部门希望能够远程实时获取塔吊运行状态信息,以保证 对塔吊运行状态进行有效监控。 3 塔吊远程安全监控系统设计 本设计基于传感器技术、嵌入式技术、数据采集技术、数据融合处理、无线 传感网络与远程数据通信技术,高效率地完整实现建筑塔吊单机运行和群塔干涉 作业防碰撞的实时监控与声光预警报警功能。塔吊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由塔吊终端 监控平台和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两部分组成。监控终端由布设于塔吊不同位置上的 传感器、基于ARM的控制器、基于GPRS的无线传输模块构成,在实现对塔吊现 场安全监控、运行记录和声光报警的同时,通过远程高速无线数据传输,将塔吊 运行工况安全数据和预警报警信息实时发送到GIS可视化远程监控平台,并能在 报警时自动触发手机短信向相关人员报警,从而实现开放式实时动态的远程监控、远程报警和远程告知。本系统适用于国内普通楼房、高层住宅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3.1 塔吊终端监控平台

农业大棚远程智能监控与PLC自动化控制系统解决方案

农业大棚远程智能监控与P L C自动化控制系统解决方案 目录

1前言 1.1 智能农业远程智能监控系统的概念 智能农业是采用比较先进、系统的人工设施,改善农作物生产环境,进行优质高效生产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智能农业发展很快,特别是欧美、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目前已经普遍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大型工厂化设施,进行恒定条件下全年候生产,效益大为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智能农业以其较高的科技含量、市场取向的新机制、短平快的产销特点、效益显着的竞争力,取得了快速发展,改善了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提高了农业科技含量和物质装备水平,成为现代农业重要的生产方式。 深圳市信立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农业远程智能监控系统是指利用现代电子技术、移动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相结合,将农业生产最密切相关的空气的温度、湿度及土壤水分等数据通过各种传感器以无线ZigBee技术动态采集,并利用中国电信的4G,4G CDMA网络通讯技术,将数据及时传送到智能专家平台,使智能农业管理人员、农业专家通过手机或手持终端就可以及时掌握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及时发现农作物生长症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调度指挥,及时操作,达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农作物生长环境,

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产量,降低劳动量,增加收益。 1.2 实施农业远程智能监控系统的必要性 江苏智能农业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市场推动和农民投入的良性运行机制,当前,全省发展智能农业,有丰富的资源、成熟的技术和广阔的市场,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智能农业远程监控管理系统融合先进的信息技术、自动化控制、无线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和农业科技专家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实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的有效调配,改善农民的传统作业和手工操作,将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成为江苏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重要内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势产业。 2背景分析 江苏省在“十二五”期间加大智慧城市建设,将智能农业纳入六大智慧产业之一,突出显示了农业信息化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智慧农业建设较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生产规模稳步扩大,突破了光热水气资源的限制,基本实现了淡季不淡、全年生产、保障供应;科技含量较快提高,无立柱日光温室、二氧化碳气肥、病虫害生物防治、无公害栽培、组织培养、工厂化育苗等先进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成为种植业中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智能农业以其病虫害相对较轻、用药量少、标准化程度高的优势,成为全省无公害蔬菜的骨干,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随着自动化农业、精准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需求,迫切需要在农业领域引入物联网、4G等技术,进一步深化农业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结合ZigBee技术、CDMA网络数据传输和传感器技术组成无线传感网络,通过ZigBee无线网络实时采集温室内温度、湿度信号以及光照、土壤湿度、CO2浓度、叶面湿度、露点温度等环境参数,自动开启或者关闭指定设备。可以根据用户需求,随时进行处理,为智能农业综合生态信息自动监测、对环境进行自动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提供科学依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蒙风电安…2012?67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消防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规定。《规定》共分七章四十九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对消防安全设施、消防日常工作及工作现场防火要求进行了规定。公司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消防工作的开展,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可行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为强化公司系统执行力、提高防汛工作效率发挥保障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新能源公司消防工作,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大唐国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三级管理责任制,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

任制。 第四条新能源公司及各风电场、光伏场要逐级建立“专业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即以专业技术管理为基础,生产、管理岗位全面负责,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新能源公司消防工作实行系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具有行业特色的消防管理工作,接受上级机关和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发 副组长:江志文 成员:王德存范振国韩国强徐春米晖 王建国王志强冀志军王志彪徐昉 王欣然韩剑飞滕云鹤徐凌霄刘尚伟 刘海东梁有栋孙启龙刘昌华 第八条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江志文 副主任:王志强王志彪 成员:徐佳宇乔永忠阿其图付跃申姜志军 张宏博张科苗川马威杨瑞奇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作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第12号公告,批准发布GB 2687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为首次发布,包括六项国家标准,分别是: GB 26875.1-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 26875.2-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GB/T 26875.3-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T 26875.4-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GB 26875.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GB 26875.6-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其中,GB/T 26875.3和GB/T 26875.4二项推荐性标准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余四项强制性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技术的应用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技术系统。该系统依托于公网或专网,实现系统的监控中心与社会单位联网,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在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内各城市相继建立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全国范围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发展还不平衡,存在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善、信息不规范等问题。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技术要求,但在规范产品质量、性能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还尚需要相关技术标准的支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全面规定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中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服务器软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功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技术要求,并规定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和基本数据项等内容,实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数据规范和信息共享。该系列标准认真总结了国内相关系统的建设经验,积极吸纳了国内外先进的科研成果,并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相协调,各项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先进,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适应了当前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发展需求,对于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水平,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实现消防监督工作的科技化,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将发挥积极作用。相关部门已对该系列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做出安排。

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管理服务系统解决方案

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管理服务系统解决方案

二、其他要求: (一)、为消防部门提供的服务 在30个联网社会单位安装相关设备进行信息采集,实现火警信息实时监控、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实时信息,通过传输媒介发送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具有信息采集、处理、转发、自查、显示等功能。其中火警具有最高优先级别,提供多种火警确认方式;随机查询值班人员在岗状态;提供视频联动接口及其它联动信号;与监控中心对讲功能;实时监测通讯线路,线路故障现场报警并记录;采用并行数据处理机可接收打印机信息;支持键盘、串口和远程遥控编程操作;黑匣子存储各类事件信息,存储报警过程。 (二)、为重点单位用户提供的服务 实现火警信息实时监控; 实现故障信息的及时警示,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提供联网单位消防安全态势分析; 提供消防物联网数据远端WEB查询服务; 提供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态势分析服务。 (三)、系统组成及设置 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由信息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管理系统、信息终端系统、手机端APP软件五部分组成。 1、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中心——信息受理系统 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总中心及分中心可设置在消防支队或其它合适的部位,及时接收联网单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消防水系统的各种状态信息并及时处理。 2、消防监督部门——信息查询系统 消防监督部门领导可实时通过外网登录信息查询系统平台,查看辖区的报警、故障等信息,并能生成年、月报表。

3、联网社会单位——用户服务管理系统 联网社会单位领导可实时通过外网登录用户服务管理系统平台,查看本单位的报警、故障等信息,并能生成月报表。 4、119调度指挥中心及消防大队或中队——信息终端系统 信息显示终端设置在119调度指挥中心及消防大队、中队,通过计算机局域网或数据专线与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中心进行数据通信,在第一时间接收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管理中心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及时调度出警救援。 5、用户或管理人员手机——手机端APP软件 手机端APP软件支持支持IOS及Android系统,可以实时接收现场设备的报警及故障信息。 (四)、系统结构、系统功能 1、信息受理系统功能 ⑴火警信息实时接收 当火警发生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能够从不同品牌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得到报警的详细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报警的级别和类型,然后把相关信息按照标准的协议发送到指定的报警服务器上。实时监控界面显示的内容包主要有报警信息编号、报警单位名称、报警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网关编号、探头编号、探头说明、报警平面图、报警单位外观图、报警单位地图等内容,监控人员可以在实时监控的界面中直接打电话或通过视频语音对讲与报警单位联系人确认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然后根据用户对火警的反馈进行相关的处理。 ⑵火警历史数据管理 实时监控中的数据在管理员处理完以后会在实时监控中消失,数据会自动保存在火警历史数据管理中。火警历史数据管理能够显示所有已经收到的火警的相关信息,比如火警发生时间、地点、探头编号、处理人,处理结果等。 ⑶成灾火警数据管理 成灾火警管理模块可以把每次火灾上报的所有报警关联在一起,同时还可以把火灾的一些统计信息如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数据事后进行详细的录入,这样系统就可以统计出各地详细的火灾发生情况。 ⑷故障信息自动接收

智能家居远程监控系统

一种基于SMS的智能家居远程监控系统(1) 关键字:SMS智能家居远程监控系统 1 引言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现代家居的安全性、智能性、舒适性和便捷 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就是适应这种需求而出现的新事物,正朝着智能化、远程化、小型化、低成本等方向发展。如今手机已经十分普及,如何让普通百姓只需要 增加少量投入便可以通过手机远程遥控自己家中的电器设备,远程查看设备或安防系统状 况。同时,一旦家中发生煤气泄露、火灾、被盗等安全事故时能够立即获知警报,及时处理。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SMS和Atmega128 的智能家居远程监控系统。 2 系统结构及工作原理 本文所设计的智能家居远程监控系统由CP U 模块、短信收发模块、电源模块、时钟模块、LCD 显示模块、键盘模块、驱动模块、无线收发模块、检测模块等模块组成,如图 1 所示。系统的工作原理如下:用户通过手机将控制或查询命令以短信的形式通过GSM 网发送到短信收发模块,CPU 再通过串口将短信读入内存,然后对命令分析处理后作出响应,控制相 应电器的开通或关断,实现了家电的远程控制。CPU 定时检测烟感传感器、CO 传感器、门禁系统的信号,一旦家中发生煤气泄露、火灾、被盗等险情时,系统立即切断电源、蜂鸣 器警报并向指定的手机发送报警短信,实现了家居的远程监视。为了达到更人性化的设计, 当用户在家时可通过手持无线遥控器控制各个家电的通断,通过自带的小键盘设定授权手机 号码、权限和设定系统的精确时间等参数。LCD 用来实时显示各电器状态和各个传感器的 状态。 图1 系统结构框图 3 硬件系统设计

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职责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检部、销售安装部生供部、安全员负责共同实施。 2、公司安全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企管部担任,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组成。 5、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7.3—7.6,第4部分,9.1、 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 b、严禁乱接电源,灯炮不能超过六十瓦,电灯应距离货柜一米以上,烤火电炉要人走火灭。

关于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龙政办〔2009〕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增强我市抵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论证及推广应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 [2008]88号文件中明确的“县级以上城市对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实施远程监控”要求,现就我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2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十一五”消防科技发展规划》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08〕466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2008)88号文件中明确的“县级以上城市对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实施远程监控”要求,建立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 二、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用户范围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列为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重点对象为: (一)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住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枢纽、通讯枢纽(基站); (四)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发电厂(站)、变电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八)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九)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单位; (十)重要科研单位; (十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十二)其它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的实施计划 各类场所按火灾危害性拟分三批实施联网:第一批为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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