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管风险与对策

社区矫正监管风险与对策
社区矫正监管风险与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至今已整整十年,虽然在这十年中我国《刑法(八)》和《新刑诉法》相继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两院两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制度,各地的组织机构、监管体系和保障机制也逐步在健全和完善过程中。然而,就我们宁波现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保障和其他绝大多数地区一般仍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社区矫正的各种问题和风险正在逐年累积,如再长期得不到化解将会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一、工作风险

现行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把执法、教育、监管工作任务和责任都推向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但却缺乏具体的“人、财、物”各项保障机制,工作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及不对称。现在对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而言是“规定多、任务重、责任大”,但对应的却是“机构弱、人员少、保障缺”。工作一有疏忽出了问题,社区矫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更是要承担严重的工作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使社区矫正工作成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雷区”。社区矫正科室人员和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紧张的工作和精神状态,却没有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天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不能安心工作。

二、监管风险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居住地管理原则,使大量的外来人员纳入到当地的社区矫正范围,造成当地本已不足的

社区矫正监管资源更加贫乏,加上外来人口流动性大、社会背景复杂,往往会形成社区矫正监管空洞,并漫延至整个区域,使社区矫正监管处于应付状态。另对社区矫正对象缺乏完整的、科学的风险评估系统,使相应的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司法部、省司法厅社区矫正部门和各级领导更是“重程序、轻实效;重任务、轻保障;重成绩、轻问题”,使社区矫正的监管风险得不到及时化解。

针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严重的工作和责任风险,建议上级各相关部门:

一、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只有把法律制定出来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才有法律依据,才能理直气壮,各级领导才会予以重视,才会从人、财、物方面给予强制的保障。政府应把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同等对待,包括经费划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都应与监禁矫正一视同仁,应尽早建立一支专业的、稳定的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社区矫正执法车辆、警具等装备。

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强化司法行政人员防范风险。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防范风险,就必须从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管理、宣告等每个程序都要严格规范执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开展评估调查,从人员资格、程序、笔录都要规范,该回避的还要回避。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每周一次电话,每月一次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都要有记载,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该奖励的就奖励,对表现不好的矫正人员,该警告的就警告,该治安拘留就治安拘留,该收监的就收监,有脱管、漏管的要及时向公安和检察机关通报,切实履职尽责,防范自身风险。

三、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公、检、法、司各机关应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内部执法和法律监督。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当前社区矫正协管员,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于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如各地能按社区矫正人员20:1的要求配备社区矫正协管员,可有效解决眼前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干警严重不足的矛盾。

四、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五、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及通讯管理系统的应用,对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控实现全覆盖,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

2014年3月31日

浅析当前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关健词:社区矫正;问题;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不仅可以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管改造,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增强群众安全感,而且有利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化解对抗情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一、社区矫正现状分析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缺少法律依据,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相互推诿,社区工作人员执法身份模糊,执法受限 在目前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中,确立了“司法牵头、公安配合”的管理格局,从表面上看,这是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两部门的共同管理,出现了多头指挥、多头交办任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派出所、司法所由于职责不清和互相推诿而使矫正工作的开展效率低下,甚至会出现矫正人员脱管的现象。同时,社区矫正中的执法权是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刑罚执行的监督部门,监督的对象应该是公安机关。但实践中,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却由司法所来承担,造成了社区矫正的执法机关是派出所,执行机关却是司法所的格局,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变得不明确,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容易出现问题。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的有限性,使得检察监督力度在社区矫正中的严重不足。这样就为社区矫正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变相为不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采取社区矫正措施提供便利,制造“寻租”空间,滋生腐败问题。“寻租”空间产生的同时,也使那些本来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因而得不到去社区进行矫正的机会,造成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损害。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等原因,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影响了刑事执行制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阻碍了我国刑罚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悬殊,相比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不足,农村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度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保障落后,矫正方法手段不科学,矫正效果不明显等。农村社区承担了大部分的矫正任务,但问题较城市社区突出,所以农村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亟待改革矫正制度。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与城市有较大区别。在城市社区服刑人员中,职务和未成年人犯罪较多;而在农村社区服刑人员中,侵财型犯罪和伤害类犯罪较多。从而使得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三是社区矫正专职人员严重缺乏,工作队伍力量薄弱。 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的主体是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的是乡、镇司法所,而司法所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要完成繁重的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在内的九项职能,同时还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要完成如此系统而复杂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新的刑法实施以后,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缓刑罪犯会越来越多、缓刑期限会越来越长,按目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速度来看,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如仅靠司法所的1至2个人,即使不履行司法所的其他几项职能,也很难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更谈不上矫正的效

社会工作青少年社区矫正某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1989年4月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2004年10月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10元。2004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二、特点分析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6名被告,均未满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的低保金,所以蔡某对物质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加之父母平时缺少对其在金钱和物质方面的正确引导,导致其最终在好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并将近一半的赃款与同案犯挥霍消费。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方案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方案 司法局强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整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全面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切实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效。 一是强基础,在信息化建设软硬件上下功夫。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需建立高效信息化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建立“一个平台、两套系统”:即社区矫正监管平台、远程监控指挥系统和社区矫正定位监管系统;实现了“七大功能”,即通过互联网数据的自动生成、存储和传输,集合动态监管、视频指挥、应急处置、远程教育、指纹考勤等七大功能,发挥指挥中心信息中枢作用,满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新需求。同时购置高清摄像头、指纹报到仪、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电子屏幕和电子腕表,设备配套至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和各司法所,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终端全覆盖。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使他们更新观念,提高意识,强化使用,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配备专职信息人员1名,各司法所各配备专职信息人员1名,专门负责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是重实用,在提升信息化建设效能上做文章。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程的制定、细化和规范,最大化利用各项信息化设备功能,加大“人防”和“技防”的有效结合,实现社矫正管理智能化。开展集中训诫、教育学习同步视频活动,将社区服刑人员指纹报到、思想汇报、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等情况通过视频方式实时传输到县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同步监控。各

个司法所要开展集中报到同步视频活动,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震慑力。给每名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表,防止人机分离,24小时实现实时追踪监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每月报到、思想汇报、社区服务、集中教育、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指纹考勤管理,避免了假冒替代现象的发生。推行信息化核查日记制,由专职工作人员每日通过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对停留超时、越界警告、关停机警告、轨迹异常、人机分离等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日常管理的情形进行信息化核查,并根据实时定位、轨迹研判等信息化核查手段判断、确认相关事实,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并强化落实。从此通过信息监管平台掌握的事实证据,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纪行为,做出相对应处理。 三是严考核,在坚持信息化建设长效上求突破。注重考核监督,将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纳入县局每月考核监督重点,每半年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组成检查组对各镇乡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以考促管、以考促改、以考促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信息化运用的意识和能力。拓展考核监督方式,大力推行同步视频、指纹报到、定位抽查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杜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因碍于情面管理疏忽等原因产生的不规范管理现象。强化考核监督力度,每日例行核查、每月日常考核、每半年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范执法标准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提升考核监督实效,依据考核监督结果,对各司法所信息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症下药,提高信息管理考核监督的有效性。县司法局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信息监管要开展日常考核、集中检查、突击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到位。

XX县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XX县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 动方案 根据(X 社区矫正办通[2016]X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解决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实现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恶性案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排查。对辖区内全部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走访排查,排查面要达到100%,全面掌控社区服刑人员情况。重点排查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未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对于已经收到法律文书,但未衔接到人员的,要及时通报原判决或决定机关,及时组织查找,确保将其纳入社区矫正范围。二是因就医、探亲、就学等社区服刑人员。要核实其请假手续,对手续齐全、期限未满的人员,要加强联系管控;对未履行请假程序或逾期未归的人员,要督促其及时回司法所接受矫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三是被列为严管范围的重点监管对象。要排查其是否在管在教,了解其是否有情绪反常现象,在监管教育过程中是否有对立情绪,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等情况,并综合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评估。四是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暂予监

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对此类人员要查明未收监的原因,协调公安、监狱等部门及时予以收监。排查工作要做到细致深入,既要见到本人,又要向矫正小组和相关单位、基层组织了解情况;既要利用排查普遍开展一次谈话谈心教育,又要通过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排查评估发现的具有重新犯罪可能等危险倾向的人员,要落实专门责任人严格管控,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臵。排查情况要逐人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汇总梳理,逐个整改解决。结合人员排查,要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法律文书不齐备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补充,对社区服刑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不齐全、不准确的,要在排查期间及时收集补充。 (二)严格监督管理。专项活动期间,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掌控,防止脱管漏管。一是实施分级管理。综合考虑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多种因素,开展社会风险分析评估,确定严管、普管和宽管等不同的管理等级,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对重点监管对象要实施手机定位监管,发挥适时定位、轨迹查询、报警处理、数据存储等功能,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对故意破坏定位设备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二是落实管控措施。要认真做好衔接登记、矫正宣告、定期报告、走访谈话、风险评估、检查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后新秋”、“法治后新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按照县委会议精神和要求,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张娜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张达担任,成员由综治办、民政、司法、财政、妇联。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

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五、工作措施 1.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3.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

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1、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策: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非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职教育,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以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地州应将精通法律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应加强学习,精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地州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2、相关执法部门间配合不力,工作中存在推诿和脱节现象。 一是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24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违反禁止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27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在实践中,与公安的配合并不太顺畅。 二是法院判决时告知意识薄弱。虽然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在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当庭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但法院的告知意识不强,有些法院并不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有些法院虽送达书面文书,当事人往往是忙于签字,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 三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四是法院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不太规范。如个别法院对已经判处缓刑并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发现漏罪后,未按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而是再次送达法律文书,导致对同一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二份判决和执行通知书,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执行。 以上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互相推诿和脱节的现象。 对策:畅通渠道,加强协作。 一是召开由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各方的配合衔接达成共识。 二是再次明确并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并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将其履责情况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 三是协调法院,强化告知意识。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在宣读判决后,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也进行宣读并告之被告人。这样有利于树立了社区矫正组织的权威,还能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 四是协调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在法院设立专门协调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法律文书的及时送达以及矫正工作其它事务。 五是推行联合谈话制度。对不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 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亟待加强。 (1) 对下发给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内留存的相关文书随意进行涂改,尤其是对矫正期限进行了涂改。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随意涂改,有失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对策:开展社区矫正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在全州进行通报,以促进相关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 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

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 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四、风险评估 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黄冈市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方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2012年6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5) 二、社区矫正的需求分析 (5) 2.1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 (5) 2.2社区矫正的对象: (6) 2.3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6) 2.4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历程及趋势 (6) 2.5社区矫正系统建设: (6) 三、市司法局概况 (7) 四、系统总体设计 (7) 4.1系统简介 (7) 4.2建设目标 (8) 4.3指导思想 (8) 4.4设计原则 (9) 4.5总体结构设计 (10) 4.5.1 总体逻辑结构 (10) 4.5.2 网络逻辑结构 (11) 4.6系统结构体系 (11) 4.7技术路线与关键技术 (15) 4.8标准规范化设计 (15) 4.9系统与各运营商定位平台接口设计 (16) 4.10系统开放性设计 (17) 4.11系统可扩展性设计 (18) 4.12系统的界面设计 (19) 4.13系统的设计特点 (20) 4.14系统优势 (20) 五、经济及社会效益 (21) 六、系统主要功能介绍 (22)

4.1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 (22) 4.2总体功能描述 (23) 4.3人员定位管理 (24) 4.4档案工作管理 (24) 4.5网上办公管理 (24) 4.6帮教安置管理 (24) 4.6系统管理 (24) 七、项目实施 (25) 7.1 时间进度安排 (25) 7.2 项目的组织结构 (25) 7.2.1 用户方组织结构 (25) 7.2.2 开发方组织结构 (26) 7.2.3 项目的人员组织 (29) 7.2.4 项目实施阶段 (29) 7.3 系统部署方案 (32) 7.3.1 安装 (32) 7.3.2 定制 (33) 7.3.3 调试 (33) 7.3.4 培训 (33) 7.3.5 问题反馈 (33) 7.3.6 系统维护 (33) 7.4 培训方案 (33) 7.4.1 培训宗旨 (33) 7.4.2 培训目的 (34) 7.4.3 培训方式 (34) 7.4.4 培训考评 (36) 八、售后服务 (36) 8.1 服务承诺 (36) 8.2 技术支持和维护说明 (36)

社区矫正安全整治专项活动方案

社区矫正安全整治专项活动方案 在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做好迎接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工作督查,根据省市《并于开展“三个到基层”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县局决定,自2018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安全整治专项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管理水平,实现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目标。 二、任务及方法步骤 组织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隐患原因不查明不放过、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管控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8日至9月21日)。 制定排查整治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会,对社区矫正安全整治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安全排查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隐患排查阶段(9月22日至10月10日)。 认真对照社区矫正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从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制度执行、“双八”落实情况等方面排查问题隐患。 (三)问题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要及时列清问题清单,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要切实落实问题整治责任,明确整治时间、方法、目标、责任人。整改结束后,有书面专项活动台账。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督查。建立全县社区矫正安全隐患督查巡查制度。县社区矫正中心在“双节”之前通过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现场点验、查阅档案台账、调查问话等方式对全县25个乡镇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进行的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抓问题、抓落实,补短板、补漏洞,促规范、促稳定,大力夯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基础。 (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摸排。 1、对重点人员,包括寻衅滋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犯;“四涉人员”(涉恶、涉黑、涉枪、涉暴);“三无”人员;不认罪、不服判、对抗管教人员;涉访涉诉、重新犯罪风险、脱管脱逃危险、心理疾病(精神病、艾滋病、酒精依赖、药物依赖)、受到警告以上处罚人员以及存在定位越界、关机停机、人机分离等情况人员进行排查。 2、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要重点摸排家庭邻里、债权债务矛盾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工作生活情况。在摸排中,要注意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为反常、情绪异常、生活困难、极端言行、社会交往异常等情况。 对上述人员要加强教育,做好调解化解工作,防止引发极端事件和再犯罪案件,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列出清单及时

浅谈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种新的服刑方式在缓解监所压力,减少交叉感染,节约犯罪改造成本的同时又体现了我国对犯罪分子采取的一种治病救人的人性化举措,能够让他们更早更快的地回归社会。随着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通过实际工作及基层调研我们发现中间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下面浅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管理的权威不足。 社区矫正是一个新事物,社会上的百姓并不了解社区矫正,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宣传来向老百姓具体说明。事实上,宣传与告知的工作,我们做得非常欠缺。笔者曾为找某镇司法所而向老百姓打听具体地址,多数老百姓问笔者是不是就是法庭,他们知道法庭在什么地方,但不知道司法所在什么地方,甚至有些老百姓回答笔者,他们没有听说过他们那儿还有司法所。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我们曾经期望通过有作为而后有地位,但是在我们努力作为之后,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我们仍然没有争到多少地位,社区矫正管理权威不足。笔者在与被矫正对象谈及周围人对他被处以社区矫正刑罚后看法时,一些人反映,老

百姓不懂得社区矫正,他们只知道犯了罪要进监狱,否则就是没犯罪。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老百姓并不是十分配合,甚至有个矫正对象在被要求每月汇报时说:“没什么大不了的,还这么麻烦。”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管理的权威不足还导致了另一个问题——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难落实。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本意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但公益劳动毕竟是一个过程,对这个过程必须有组织有管理才能正常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时,最初曾想组织集中性公益劳动,后来发现这样的要求不现实,调整为根据要求,保证每月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劳动的场所不强调在同一个地点,每次劳动的具体时间不强调统一,由社区矫正对象自由安排。然而,即使这样也不现实。因为社区矫正对象中,有不少人在当地没有工作,他们必须到外地去打工,接受罪犯打工的用人单位,他们并不一定认同这种做法,他们采取不放人的措施,让罪犯要么长时间回不来,否则就再也回不去。这又迫使罪犯不得不放弃公益劳动。 2、队伍不稳,缺乏专业人员,工作质量没有技术支撑。 我县不少乡镇的司法所的人员本来就不多,一般都在3名成员以下,而且很少能专门单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常规工作包括了民事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与政府配合的信访综治工作等,还经常会被地方上的领导指派去从事其他如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与司法所工作职责并不一定相称的工作。 社区矫正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司法所具体负责管理和教育方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一)基本资料 姓名:周某 性别:男出生年月:1959年2月文化程度:文盲婚姻状况:已婚 家庭成员情况:妻子刘某,小学教师 家庭地址:XX乡XX村XX组, 犯罪及处罚情况:2001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监狱表现良好,2007年8月8日假释回家,假释日到2011年8年21日 (二)背景资料 1.家庭背景: 妻子儿女共5人,周某现与妻子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女关系都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 周某家住农村,以务农为主2002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XX监狱表现良好,分别于05年和07年分别记功一次,于2008年8月8日假释回家 二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一)对象的性格: 周某的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率。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

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二)对象的心理: 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就内向的周某越发趋于沉闷。假释回来后,自认低人一等的周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兄弟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三)家庭和社会关系: 周某有子女3个。两女儿已出嫁。 (四)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周某假释回来后,很快报上了户口,又拿到了劳动手册,并被推荐到大卖场超市配售中心收货处工作,就目前而言,基本上解决了本人的生活,据分析,周某经济上还有一些问题要帮助解决:一是存在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与同出来的狱友盲目攀比,认为自己经济与其比差距很大。二是周某无专业技能,且文化知识又低,缺乏竞争能力。三社区矫正计划 (一)认知与领悟: 一个长期陷入失意,困苦的人,或者重复陷于困扰处境的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其认知与领悟,才能使其摆脱无法消遣的症结,自己看不到的矛盾,才能摸索到得以改善的方向。让周某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解决错误的思想意思问题,面对现实,勇敢地接受人生的挫折和不幸,与过去错误的思想,行为彻底决裂。(二)由针对性地对周某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社区矫正监管风险与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至今已整整十年,虽然在这十年中我国《刑法(八)》和《新刑诉法》相继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两院两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制度,各地的组织机构、监管体系和保障机制也逐步在健全和完善过程中。然而,就我们宁波现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保障和其他绝大多数地区一般仍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社区矫正的各种问题和风险正在逐年累积,如再长期得不到化解将会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一、工作风险 现行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把执法、教育、监管工作任务和责任都推向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但却缺乏具体的“人、财、物”各项保障机制,工作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及不对称。现在对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而言是“规定多、任务重、责任大”,但对应的却是“机构弱、人员少、保障缺”。工作一有疏忽出了问题,社区矫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更是要承担严重的工作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使社区矫正工作成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雷区”。社区矫正科室人员和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紧张的工作和精神状态,却没有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天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不能安心工作。 二、监管风险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居住地管理原则,使大量的外来人员纳入到当地的社区矫正范围,造成当地本已不足的

社区矫正监管资源更加贫乏,加上外来人口流动性大、社会背景复杂,往往会形成社区矫正监管空洞,并漫延至整个区域,使社区矫正监管处于应付状态。另对社区矫正对象缺乏完整的、科学的风险评估系统,使相应的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司法部、省司法厅社区矫正部门和各级领导更是“重程序、轻实效;重任务、轻保障;重成绩、轻问题”,使社区矫正的监管风险得不到及时化解。 针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严重的工作和责任风险,建议上级各相关部门: 一、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只有把法律制定出来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才有法律依据,才能理直气壮,各级领导才会予以重视,才会从人、财、物方面给予强制的保障。政府应把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同等对待,包括经费划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都应与监禁矫正一视同仁,应尽早建立一支专业的、稳定的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社区矫正执法车辆、警具等装备。 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强化司法行政人员防范风险。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防范风险,就必须从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管理、宣告等每个程序都要严格规范执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开展评估调查,从人员资格、程序、笔录都要规范,该回避的还要回避。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每周一次电话,每月一次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都要有记载,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该奖励的就奖励,对表现不好的矫正人员,该警告的就警告,该治安拘留就治安拘留,该收监的就收监,有脱管、漏管的要及时向公安和检察机关通报,切实履职尽责,防范自身风险。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刑法修正案(八)及相继出台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初步形成了现有的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 一、基本现状及突出问题 (一)、联席会议未形成制度化。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达不到联席会议所规定的要摸清监外执行罪犯基数、各部门信息互通、机制通畅、提出建议的效果。如监狱、公安机关、看守所交付执行不规范,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人民检察院监督不到位,社区矫正法律政策更新掌握不细,社区矫正水平停滞不前。 (二)脱管失控人数较大、时间较长。全年脱管失控65人(初步统计),占监外执行总人数的16%,脱管失控人数较大;百分之八十以上监外罪犯脱管半年以上至一年,脱管时间较长。 (三)职务犯罪脱管现象较严重。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罪犯脱管失控人数达13人,占脱管失控人数的20%。其中一名脱管失控是县处级缓刑人员,至今未纳入社区矫正,造成刑罚执行不平等的影响。 (四)矫正力量严重不足。全县24个乡镇司法所,有近半所人员少,矫正力量不足,因而大部分矫正人员只是建立了矫正档案,

监管、教育、帮教、改造措施落实存在很大漏洞。 (五)矫正机构基础薄弱。由于基层所经费保障不够,绝大多数基层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组织学习和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 (六)异地矫正有规定但未实行。矫正人员外出打工的较多,由于异地委托矫正法律程序不明确,造成矫正人员的矫正费用增大,同时也加大了矫正成本。更是导致脱管、漏管因素之一。 (七)监外罪犯减刑程序没有启动。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而没有达到依法减刑。历年来没有启动减刑程序,也不清楚减刑程序的法律规定,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八)监外罪犯应当依法收监而没有收监。历年来没有启动收监执行程序,也不知道如何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对那些违法犯罪的、脱离监管二次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受到治安处罚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拒不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逝后刑期未满的等种情况,没有依法收监,严重影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九)矫正人员入矫措施不规范。对入矫人员缺乏督促入矫措施,没有与公安派出所加强和规范入矫协查和通报制度。普遍形成误区即对入矫人员建档必须见人和见材料缺一不可的片面认识,因而造成了见档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档的脱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 二、形成原因及缺憾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缺憾,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组织领导重视不够。长期以来,关于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一直是困扰政法各部门的难题,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型的刑罚执

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孤僻青年悔改创业报答父母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心理疏导分析 xx镇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xx县xx镇某村人,住本村。因盗窃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xx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2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顾某性格孤僻固执,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他的家庭很贫困,这让他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使他最终伙同“朋友”实施了盗窃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xx县xx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印象很深刻,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默不作声,都是他的父亲代他回答。工作人员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自身犯罪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变故、亲人的冷落、社区服刑的压力、犯罪的内疚感、对社区服刑的不适应等因素,都会引起其心理问题,对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针对顾某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顾某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顾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

司法矫正手环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平台操作说明书 版本号:1.1.4 北京华星北斗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2019.2.1

目录 ?登录 (3) ?首页 (4) 监控地图 (5) 信息中心 (8) ?管理平台 (10) 人员管理 (10) 绑定管理 (13) 文书管理 (15) 外出管理 (17) ?监管平台 (19) 轨迹回放 (19) 围栏设置 (22) 告警管理 (24) 未处理告警信息 (24) 已处理告警信息 (26) 指令设置 (26) 媒体资源 (31) ?档案中心 (33) 在矫档案 (33) 解矫档案 (34) ?数据中心 (36) ?系统管理 (37) ?登录账号管理 (37) ?行政区域管理 (39)

该平台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或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效果最佳(正在努力兼容低版本IE浏览器) 以下是其详细功能操作介绍: ?登录 操作人员用户通过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进入社区矫正监管平台。

?首页 刚进入平台如果有未处理的告警信息会弹出红色告警框,并响起报警声音,如下图 点击弹框的确认按钮关闭弹框展示首页界面,如下图:

监控地图 在首页的监控地图上可以看到该监护社区所有监护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最新定位坐标。绿色坐标点表示正常坐标,红色表示越界坐标,灰色表示托管,鼠标点击坐标点可以查看该坐标的详细信息(包括人员信息,照片,位置信息),如下图: 在监控地图的右上角有几个切换地图的功能,最右边的方框中通过点选可以切换地图是显示标准图,路网图,还是卫星图;切换谷歌按钮可以将地图切换成谷歌的;切换热力图按钮可以将坐标点切换成热力图的方式显示坐标区域;如下图:(显示的是标准图的热力图)

浅析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思考

浅析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思考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是与传统的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模式。我国自2002年8月开始在上海和北京两市试点社区矫正以来,取得了很多实践成果,但与此同时,对于社区矫正功能实现最为关键的社区矫正执行,还存在着规定过于笼统、不被重视、流于形式等问题,导致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失控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社区矫正执行的深入开展以及社区矫正功能的实现。因此,对社区矫正执行的检察监督必不可少。 一、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 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以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执行的活动。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权力制约理论、人权保障理论、恢复性司法理论以及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理论。首先,权力制约理论。其最早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分权思想,是西方政治学的重要理论。其核心观念在于通过权力的制约来实现权力的制衡,从而防止权力的恶意扩张和肆意侵略。对于社区矫正执行也不例外,检察监督就是通过对社区矫正执行权力的制约来实现权力的平衡,保障社区矫正的公正执行。其次,人权保障理论。保障

基本人权一直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共识,比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我国更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社区服刑人员虽然是“犯罪人”,但基本人权是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的,检察监督的开展正是为了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人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国”、“司法文明”。再次,恢复性司法理论。恢复性司法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艾葛拉西提出的,美国恢复性司法学家丹尼尔·凡奈思与凯伦·斯创认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指强调修复因犯罪行为所导致或揭露之伤害的司法理论。简而言之,恢复性司法就是希望实现犯罪人与受害人乃至所有受到犯罪影响的社区成员的对话,并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彼此之间直接沟通和协商的犯罪反应方式。我国的社区矫正执行正是对这一理论的实践,而检察监督则是制度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因为它是保障这种沟通和协商有效进行的关键所在。最后,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理论。协作,是为更好的达成共同目标;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目标就在于更好的打击犯罪,实施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在社区矫正执行中,检察监督正是刑事司法机关协作的具体表现,共同的目标是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实现社会和谐。 二、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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