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调动临工工作激情,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建设,特制定本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一、用工原则

本办法中的临工,就是指根据需要公司弥补正式员工不足而聘用的非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人员。

临工坚持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用工条件

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与严重违纪行为;

㈡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㈢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与职业技能;

㈣身体健康,男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公司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三、聘用程序

临工的招录由人文处统一组织实施,临时用工招聘必须在公司定员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定员招用临工。

㈠人文处在对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与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面向社会进行临工招聘的意见与计划,报经分管人文处的领导批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定后组织实施。

㈡组织实施流程。

1、人文处发布招聘信息,多种渠道收集应聘者材料;

2、人文处对收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对符合条件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面试通知;

3、由人文处负责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能力、素质、个人品格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招聘结果提出建议聘用人员名单报文化总监及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㈢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述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近期体检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她资料证明

5、体检资料

㈣被录用人员在报到后公司组织对其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组织实施。

㈤公司在录用人员报到试用一个月后,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

四、考核管理及薪资待遇

㈠被录用者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期满后,由人文处与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工作纪律、执行规章、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㈡考核为不合格者,公司不与试用者签订聘用协议,并作辞退处理;考核为合格者,建立正式聘用关系,聘用协议逐年签

订。

㈢薪资待遇

试用期间,薪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基础薪资的80%执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公司根据岗位性质、技术含量、责任轻重等因素确定。

1、生产一线岗位的临工基础薪资参照岗位绩效系数设计,绩效系数“1”对应薪资参照当年薪酬水平确定。临工基础薪资的70%作为固定部分发放,基础薪资的30%作为浮动部分,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门卫环卫岗位的临工实行固定薪资制,每月的固定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聘用期间,中夜班费、加班费据实计发(门卫环卫人员除外)。

五、激励与约束

㈠转为正式员工。

公司为了更好地激励临工爱岗敬业,增强临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对工作中表现优良的临工,每年年初可根据上年度临工考核结果与公司需要按一定比例转为正式员工,特别优秀者(包括在公司、集团、县、市等层级获得各种荣誉及奖励者)可破格转正。

转为正式员工基本条件:

1、经人文处与所在用人单位考核为优秀者;

2、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㈡辞退。

临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解除聘用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影响工作的;

5、违反国家法规法律,被拘留的(含行政、司法、刑事拘留);

6、经常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

7、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与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㈢离职

临工离职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接到通知后3日内报人文处,否则停发当月薪资。

六、本办法由人文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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