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标准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标准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伤事故率小于0.3‰.

2.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

三.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8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工厂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200元至3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三.处罚

1.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事故责任厂级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5)根据应负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引咎辞职)。2.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事故责任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5)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事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3.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车间、班组的正职或主管领导, 扣罚100元至1000元, 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 扣罚50元至1000元。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4)在厂内吸烟的(允许吸烟的会客室、吸烟室除外)。200元/次

(5)对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工厂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6)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工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

4.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5.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不按规定着装及使用防护用品的表现

1.现场违章操作

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

(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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