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专项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砖砌体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清镇市金开来粮油?物流配送中心,为粮油物流批发用房,位于清镇市,为二类公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结构:框架结构,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地上三层,建筑总高为11.1米,建筑总面积为3963.84 平方米。本工程按总平面单位位置定位,室士0.000标高祥总平面放线图。本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二、施工总体顺序

单体工程施工程序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楼地面工

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水电及避雷安装工程。

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先结构,后装修”的原则进行施工。在满足施工工艺的前提下,尽量利用一切工作面,实现平面流水交叉作业,利用建筑物体大,工作面大的物点,使各工序有序地交叉穿插进行。

土建与水电预埋一并进行。水电预埋同时密切配合施工。从基础施工开始,就进行预埋,到装修阶段进行水、电等工种穿线安装工作。设备安装也在土建装修阶段同时进行,不占用总工期。回填上为了不占用工期,与主体交叉进行。

三、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

砖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的施工要求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凝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

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5min。

(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 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 °C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 使用完毕。

(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2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

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凝或有争议;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2、砖砌体的一般规定

(1)用于清水墙、住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2)有冻胀环璋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用多孔砖。

(3)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4)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 °C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6)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 ;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7)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 时,方可拆除。

(8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9)施工时施砌的蒸压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1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11 )砖砌体施工临时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3、砖砌体的主控项目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

应小于高度的2/3。

(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可留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6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7)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8)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5.3.3的规定。

4、砖砌体施工要求

(1 )、施工要求:

1)本工程所采用的砖应坚实、无风化、无剥落、无裂纹等。

2 )砖的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除干净。

3)砖砌体砂浆厚度不宜大于20mm。

4)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砖块,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

5)砌筑砖砌体的第一皮砖应座浆,厚度为30~50mm,并将大面向下;

6)砖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应用较平的砖砌筑作基准砖。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大的砖砌筑。

(2)墙的施工技术措施

1 )在安砌前将砌筑面底松散泥土、杂物清除干净,如果开挖的槽、坑底面层老土受雨水或地下水侵湿,应将稀泥土清除至硬土面层,并立即铺底安砌,依次逐段进行,安砌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GB50203-200

2 ” 第7、1、1条之规定。

2)斜面岩石凿成台阶200 X 300外高低,铺浆用小毛石填平岩谷后再作满槽安砌至第一阶段水平线,然后按图示尺寸收阶,满槽砌安水平线由

施工技术员用仪器抄平提供。

3)砌第一层砖时,基底要座浆,砖水平向下,选择比较方正的砖,砌在各转角处。角的两边与基准线相合,四角的角要大致相等。角石砌好后,再砌里外的石块。最后填中间部分,砌填腹石时,应根据石块自然形状交错放置,尽量使石块间缝隙最小,然后再将砂浆填在空隙中,再根据缝隙形状和大小选择合适放入,用手锤重击数下,使砂浆全部挤入缝隙中,禁止先放小砌石灌浆的方法。

4)接砌第二层以上砖时,每砌一块石砖,应先铺好砂浆,砂浆必须铺

满、铺到矩边30,尤其在角砖及面砖处,砂浆应离外边约40~50mm,并铺得稍厚一些,当砖往上砌时,恰好压到要求厚度,并刚好铺满整个灰缝。

5)灰缝厚度宜为20m,砂浆饱满。

6 )阶梯形砌体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

的砖应相互错缝搭接。

7)砌体的最上一层石块,宜选用较平的砖砌筑。砌体的第一层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大平砖砌筑。

8)有咼低台的砌体应先从低处砌起,并由咼台向低台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台阶总长。

9)砖砌体的转角处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必须留槎时,应留斜槎。

10)砖砌体每天可砌高度不应超过1.2m。

检查:观察、钢尺、仪器检查。

四、安全措施:

1、因本工程四周均有围墙,围墙基础底标咼咼于拟建建筑物的基础顶标高,因此在施工时应随时(或设专人)观察围墙及围墙基础,发现有裂缝或倒塌前兆时,及时报警通知施工工人赶紧离开施工现场,对于危险地段的围墙及围墙基础应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后方能继续施工。

2、人工砌筑砖砌体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现场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间距不得小于2m,纵间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扎仍砖石,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砖砌体高度超过2m时,必须在砌体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4、在砌筑过程中作用人员要随时注意砌壁变化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塌方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区,并报告现场施工员,待经过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砌筑。

5、人员上下做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砌壁及砌体支撑上下。

6、在软土地区砌筑时,要有特殊的砌筑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技术人

员的指挥和部署,切勿私自作业,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7、用手推车运砖,应先平整好道路,不得放手让车自动翻转,用翻斗

汽车或拖拉机运货时,临时道路的坡度、转变半径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8、搬运石料时,应注意安全,防止伤到手、脚;

9、当砌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得垂直作业,以防伤他人;

10送料工人应眼看四方,看清是否有人严禁走远扔料;

11雨天、冬天施工应穿防滑鞋,以免踩滑后手中石料伤及他人和自己;

12砖应将其锤小或多人运安,不得蛮干。

五、安全检查

1、工程安全员必须定时或不定时对轴线、标高质量检查,看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规“ GB50202 —2002 ”的有关规定。

2、对本分项工程主控项目第一项用水准仪现场量测检查,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得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砌体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

3、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及工程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报告,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做到现场救护及四不放

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不放过;g事故处理不放过;@责任追究不放过;(4)事故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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