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稿)

华东交通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稿)
华东交通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稿)

华东交通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目的和意义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和要求

1、开放性实验室主要包括实验内容开放和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指实验内容不能与本专业

教学大纲实验项目相重复的,但属于课程教学内容拓展性的实验,经学院审批后可列

入开放实验范围。时间开放指除了正常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外,学生自行提出要求安

排的实验教学。

2、开放实验室分校级和院级两类。

3、开放实验室必须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

4、要求我校工科及基础学院至少开设一个及以上的院级开放实验室,条件许可时鼓励多

开设。同时也鼓励其他学院开设开放性实验室。

5、校内实习基地属于校级开放实验室,面向全校各层次的学生开放。

三、开放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全面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每种开放形式都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鼓励全面开放,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实验。实验室应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四、管理模式

1、开放实验室实行目标管理,由教务处与学院共同制定目标和任务。学校根据目标、任

务和耗材等实际情况对开放实验室实行经费包干。

2、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华东交通大学开放性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各开

放性实验室应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3、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要事先填写《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见

附件2)并且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

4、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性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

据之一。

5、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实验室开放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

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6、开放性实验室每年申报一次。

五、考核与奖励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

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奖励学分参照《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给定。

2、每学年末,学校将针对开放实验室制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为优秀的开放性实验室将在下学年的包干经费上按照比例增加,而对考核不合格的开放性实验室将在下学年经费按比例削减,同时要求学院提出整改意见。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宁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研发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法规部药品研发实验室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1) 第三章实验室基础管理 (2)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2) 第五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3) 第六章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 (4) 第七章实验室卫生管理 (4) 第八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部,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研发中心实验室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药品研发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 责任。 第五条药品研发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 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⑵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⑶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⑷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⑸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文档管理; ⑹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⑺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⑻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⑼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⑵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⑶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⑷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⑸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⑹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 6.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主任提出实验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八、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对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一、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二、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苏科计…2006?100号 苏财教…2006?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旨在围绕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聚集和培养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优化布局、做优做强、自主创新、引领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本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 (二)接受相关领域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开展研究与开发,加强实验室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三)培养、聚集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团队;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省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开放实验室管理规定

开放实验室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原则 实验室开放是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和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团活动、毕业设计以及产品研发等活动的学习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开放要求与形式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院(部)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2.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内的课内实验的综合创新,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3.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二)开放形式 1.开放项目的选择方式。开放性实验室主要采取两种开放方式:一是由实验室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二是由实验室以外的教师或者学生根据兴趣,自行选择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但不得与课程实验时间相冲突。 2.开放性实验室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毕业设计等相关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放。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学院(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第四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文理渗透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拟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鼓励学生进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自选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在校内各实验室利用实验条件进行能力培养,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为了搭建化学实验创新平台,特制定化学实验室的开放办法。 1、开放目的 本实验室可提供应用化学、应用化工技术等专业基础化学实验教学条件,亦可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能力,为学生创造个性发挥的空间环境,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21世纪需要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2、开放对象 (一)对本校化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开放; (二)对本校非化学类学生学习化学科学基础实验开放; (三)对化学竞赛、学校科技立项的学生开放; (四)对校内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开放; (五)高新技术企业科研、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六)中学生夏令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对化学学习的兴趣。 2、开放内容 开放实验内容分为三种类型:化学实验室提供学生选择的实验项目(即实验教学大纲中的实验项目);学校科技立项项目或学院创新活动立项的项目(主要来自教学改进项目和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化学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学生自行选择的课题实验项目。对实验教学内必做的实验,化学实验室提供可选择性实验项目全部在网上公布,供学生选做。对于立项和学生自选的项目,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随时可进指定实验室进行实验,实验室提供条件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

3、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化学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化学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化学实验室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职责: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4、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一)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要先填好“实验室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化学实验室审批,签署“实验安全协议”,除课程开放实验外按规定交实验成本费,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三)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仪器设备管理按化学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5、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一)开放题目必须由化学实验室专人审批后备案。 (二)开放题目可在化学实验室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经化学实验室组织专家组人员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学生自行设计的项目,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审查评定,确定其可行性。 (3)项目验收。次年4月,对上年的课题进行评估。学生上交完整的实验报告(大课题如不能完成,须提供阶段性报告),专家组进行评审。 (4)项目的推广。经评议,推荐优秀的课题参加“挑战杯”等科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在基金申请截止日期前30日公布《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开放对象 实验室开放课题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中级技术职称以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需由两名同行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 2.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寄交实验 室。 3.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 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4.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三人评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及 运行费的总额组织评审,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并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5.课题申请获准后,由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研究计划并签署课题合同任务 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四、课题管理办法 1.实验室成立管理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 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填写“科研课题 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 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并进行答辩,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写出鉴定意见并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 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田灌溉研究所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课题资助额度为3-5万元,其中50%的经费将以实验材料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等形式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的财务报销;另外50%的经费可划拨到申请者所在单位(首次划拨经费的25%,其余25%待课题结题时全部支付到位)。 2.各课题负责人定期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分送学术 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其经费的使用。 六、成果管理与评价 1.实验室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 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 2.论文、其技术文件及研究成果署实验室名称“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 开放实验室, 河南新乡, 453003”[英文:Key Lab for Crop Water Requirement and Regul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Xinxiang, 453003,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doc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 试行 )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 "开放、流动、竞争、协作 " 的运行机制 ,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 51 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 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3. 评估原则是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公平合理。评估工作实行 "三结合 ", 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 ; 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 ; 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 " 省重点实验室 " 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 )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 定量评估内容 :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 定性评议内容 :通过专家定性评议 ,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经费及设备实力 ;管理水平。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 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定量权重和定性评议权重之比为1:1。两者满分值各为标体系》和《评估计分标准及统计方法》见文件二。 2.定量评估由参加评估实验室填报" 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 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上报1000 分。《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 然后由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计分,排 序。 3.定性评议由评议专家用投票方式,按定性评议指标打分,然后由评议专家综合评议,并写出书面意见。定性评议应实事求是地肯 定成绩 ,指出不足 , 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评估的组织和程序 1.评估的组织单位为省科委条件财务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有关配套文件;确定评估时间及参加评估实验室名 单;印发有关评估材料 ;组织评估计分 ; 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考察、听证、评议 ; 综合评估情况 ,写出评估总结报告 ;公布评估结果。2.评估程序 (1)公布评估时间和参加评估实验室名单。在评估时间的二个月前, 发送评估需要填报的 " 评估申请书 " 及其他有关材料。 (2)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应如实填报"评估申请书 ",经依托单位 (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评估组织单位。 (3)按学科性质分别组织评议专家小组。每个小组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7—9 人组成 ,设组长一人。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定性评议 工作。具体任务是 :对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 ,进行评议、评分 ,并提出评议意见。在评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3.统计计分 (1)统计各实验室定量评估得分及排序。 (2)统计各实验室定性评议得分及排序。 4.评估组织单位及部分定性评议专家对各专家组评议结果审核后,综合定量评估得分和定性评议得分,确定实验室评估综合得 分、排序和等级 ,上报省科委领导批准。尔后将审定后的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综合得分和等级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实验室。 5.被评估实验室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整改报告。 文件二 -1 文件二 -2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定量数据统计指标计分标准 分类权 基大类指标小类指标单位序 础 指标重号 分 承担承担项目200 国际合作项目项30 1

物理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物理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物理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一、鼓励支持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各类有益的实验 活动。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 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 题。 三、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 四、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 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五、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 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六、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应及时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实验结 果。 物理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一、备课 1、物理实验教师要在上课前一周到实验室备课,全面熟悉有关 实验的仪器并试做,写好实验教案。发现问题及时与实验管理员联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开课前对每套仪器进行检查,务必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如 有问题及时与实验管理员联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在黑板上写好板书,内容主要有该实验的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及实验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上课

1、遵守物理实验课对物理实验课程的各项规程和要求。 2、实验教师提前五到十分钟到实验室,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先交上次的实验报告以及本次实验的实验预习报告,教师向学生讲明:在正式上课前不得任意摆弄仪器,不得开启仪器电源、私自接线等;两人一组,学生要分组按号入座。 3、学生入座后方可正式上课,实验教师可用十到二十分钟的时间讲授本实验的内容、要求、要点及注意事项等(必要时需演示)。

华东交通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稿)

华东交通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目的和意义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和要求 1、开放性实验室主要包括实验内容开放和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指实验内容不能与本专业 教学大纲实验项目相重复的,但属于课程教学内容拓展性的实验,经学院审批后可列 入开放实验范围。时间开放指除了正常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外,学生自行提出要求安 排的实验教学。 2、开放实验室分校级和院级两类。 3、开放实验室必须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 4、要求我校工科及基础学院至少开设一个及以上的院级开放实验室,条件许可时鼓励多 开设。同时也鼓励其他学院开设开放性实验室。 5、校内实习基地属于校级开放实验室,面向全校各层次的学生开放。 三、开放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全面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每种开放形式都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鼓励全面开放,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实验。实验室应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四、管理模式 1、开放实验室实行目标管理,由教务处与学院共同制定目标和任务。学校根据目标、任 务和耗材等实际情况对开放实验室实行经费包干。 2、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华东交通大学开放性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各开 放性实验室应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3、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要事先填写《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见 附件2)并且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 4、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性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 据之一。 5、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实验室开放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 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6、开放性实验室每年申报一次。 五、考核与奖励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 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奖励学分参照《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给定。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欧阳家百(2021.03.07)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原则 实验室开放是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和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团活动、毕业设计以及产品研发等活动的学习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开放要求与形式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院(部)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

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2.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内的课内实验的综合创新,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3.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二)开放形式 1.开放项目的选择方式。开放性实验室主要采取两种开放方式:一是由实验室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二是由实验室以外的教师或者学生根据兴趣,自行选择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但不得与课程实验时间相冲突。 2.开放性实验室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

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校资管字[2004]1号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中心)面向各类全日制学生的开放工作。 第一条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思想 1.实验室(中心)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平台。 2.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3.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第二条开放实验的要求 开放实验应以培养学生科学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在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同时,贯彻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培养的教学原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具体要求如下: 1.开放实验内容不应与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2.开放实验内容上应注意综合性和针对性,要加强多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拓宽知识覆盖面,注重培养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同时要根据科技的发展和实际应用,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科学研究思维和工程概念的训练,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江苏省资源环境信息工程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 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任何人到实验室工作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1、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除了学校规定的上班作息时间外,晚上开放时间为晚6:00到9:3 0(星期五晚上及星期六、日、节假日关闭)。 2、凡借用仪器设备可向保管人借用,用毕即归还。常期借用不还者视情节轻重将暂停其继续使用,直至经济处罚。借用仪器期间,仪器损坏应分清责任,并负责修理,无法修复的要照价赔偿。 3、实验室任何设备,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动用。 4、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任意将所借仪器拆卸或携出实验室外使用。 5、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6、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7、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每天下班前要清扫现场 8、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9、进实验室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光膀或穿拖鞋进实验室,不得将与实验室无关人带入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10、实验室内不得吃东西和抽烟,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 11、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研究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经济处罚。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原则 实验室开放是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和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团活动、毕业设计以及产品研发等活动的学习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开放要求与形式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院(部)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2.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内的课内实验的综合创新,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3.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

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二)开放形式 1.开放项目的选择方式。开放性实验室主要采取两种开放方式:一是由实验室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二是由实验室以外的教师或者学生根据兴趣,自行选择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但不得与课程实验时间相冲突。 2.开放性实验室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毕业设计等相关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放。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应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各院(部)申报开放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各院(部)具体执行,每项活动均需明确负责人、指导教师、项目内容、学生人数等内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随机检查开放情况。 2.学校设立开放实验室专项经费。开放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费。 3.每学期开学初,各院(部)将本学期开放的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开放的时间、地点等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师生公布。 4.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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