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国标-1608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国标-1608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国标-1608

Q∕GYTJ 宁波公运特种气瓶检验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YTJ 001—2016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016-09-01发布2016-11-01实施宁波公运特种气瓶检验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检验机构 (1)

4 工业气瓶检验 (1)

5 车用气瓶检验 (4)

6抽真空处理 (6)

7其他工作 (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焊接绝热气瓶外壳凹陷尺寸的测量方法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 (资料性附录)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对储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体的焊接绝热气瓶以及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为焊接绝热气瓶以及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安全使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本标准参照GB24159-2009《焊接绝热气瓶》有关术语表达和静态蒸发率合格指标。

本标准由宁波公运特种气瓶检验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公运特种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文忠

本标准于2016年8月首次发布。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工业气瓶)和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盛装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10~500L,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工业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化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箱,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50L~1000L,工作压力为0.6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注:除特殊说明外,本文以下内容中“气瓶”所指均包含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64 工业氮

JB/T6896 空气分离设备表面清洁度

GB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T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16918 气瓶用爆破片装置

GB24159 焊接绝热气瓶

GB/T 18443.5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静态蒸发率测量

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RF0001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检验机构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GB 12135的要求,并按TSG 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4 工业气瓶检验

4.1 检验周期

4.1.1工业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3年。

4.1.2存在以下情况的应送检:

4.1.2.1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4.1.2.2气瓶使用过程中,外表面出现“冒汗”、“结霜”现象,气瓶的外壳出现可见的霜冻分界面现象的(内置盘管式汽化器开启时造成的结霜现象除外);

4.1.2.3气瓶的安全阀频繁启跳,影响气瓶的使用性能;

4.1.2.4库存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1.2.5瓶内介质不明、阀门无法开启的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气瓶。

4.2 检验项目

4.2.1工业气瓶的检验项目包括外部检查,内部检查(对于立式气瓶),安全附件、其他附件及管路检查,渗透检测(必要时),气密性试验,静态蒸发率检测。

4.2.2判定为不合格的工业气瓶如只需通过抽真空处理就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抽真空处理应在检验机构内进行;如需采用焊接等其他方式进行修理后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应当送到原制造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后还需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检验准备

4.3.1 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4.3.1.1 首次检验时,审核气瓶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使用说明书。

4.3.1.2历次检验报告。

4.3.1.3运行记录:包括充装记录和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4.3.1.4 气瓶返厂修理的竣工资料。

4.3.2记录

4.3.2.1逐只检查记录气瓶铭牌上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包括制造国别、气瓶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单位名称、气瓶编号、产品标准号及标准名称、制造年月、工作压力、内胆试验压力、充装介质、公称容积、最大充装量、气瓶净重、上次检验日期。

4.3.2.2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查应判定为不合格。

4.3.3称重与瓶内介质处理

4.3.3.1对首次检查的工业气瓶应逐只称重,称重结果应与工业气瓶铭牌上的气瓶净重基本一致。

4.3.3.2应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取合适的方法将瓶内介质排出并妥善处理。

4.3.3.2对于瓶内介质不明、阀门无法开启的工业气瓶,安全附件失效的工业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5.3.4表面处理

4.3.4.1 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清除气瓶表面的污垢、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

4.3.4.2 对于工业气瓶,应确认瓶内压力、温度与周围环境一致后,卸下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可拆卸的附件,拆卸过程中不能损伤瓶体金属。

4.4 外部检查与评定

4.4.1 以10倍的放大镜逐只对工业气瓶外表面以及铭牌是否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目测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4.4.1.1工业气瓶铭牌中充装介质为两种以及两种以上的或铭牌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4.4.1.2工业气瓶外表面、纵环焊缝对接接头,保护圈支撑、分配头、底座与瓶体角焊缝焊接接头以及分配头与工业气瓶阀门接管角焊缝焊接接头存在裂纹等缺陷。对焊接接头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时,应进行渗透检测,渗透检测应符合JB/T 4730.5要求,合格级别为不低于I级。

4.4.1.3工业气瓶外壳有严重变形的机械损伤等可能影响夹层绝热性能的;外壳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12mm,并且凹陷长度大于或等于外壳周长的13%时(外壳凹陷尺寸的测量方法见附录A)。

4.4.1.4工业气瓶外壳在盛装低温液体时达到平衡状态下有结霜、冒汗等异常现象的。

4.4.1.5工业气瓶保护圈、分配头有变形、开裂、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而失去作用的。

4.4.1.6 工业气瓶底座有变形,各组件有损坏,底座与瓶体连接后有异常倾斜现象的。

4.5内部检查

用≤24伏的小灯泡或内窥仪逐只对工业气瓶的内部进行检查。工业气瓶内部有异物时采用适当方法将其取出;工业气瓶内部有污染物时应用氮气进行吹扫。

4.6安全附件、其他附件及管路检查

4.6.1 安全附件检查

安全附件应符合TSG RF0001、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应选用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其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应明确、清晰。

工业气瓶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安全附件应进行定期校验和检定,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检定一次,爆破片每3年至少更换一次(制造单位明确延长或缩短使用寿命的除外),立式工业气瓶还应检查液位计。

4.6.1.1安全阀

4.6.1.1.1检查阀体(或合格证)上标注的开启压力是否与所使用的工业气瓶压力等级相适应;

4.6.1.1.2检查阀体、连接螺纹是否完好;

4.6.1.1.3工业气瓶如装有一只安全阀,开启压力为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2倍。盛装LNG介质的工业气瓶应装有二只安全阀,一级安全阀开启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0~1.2倍,二级安全阀开启压力为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8倍。

4.6.1.2 压力表

4.6.1.2.1压力表的量程应与所用气瓶的压力级别相适应;

4.6.1.2.2压力表出现外壳损坏,表盘玻璃破裂、刻度指示值不清晰、指针扭曲断裂、泄压后指针不归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时应更换;

4.6.1.2.3压力表应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6.1.2.4压力表应采用禁油压力表,其精度不低于2.5级,量程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

4.6.1.3 爆破片

4.6.1.3.1爆破片应符合GB16918的要求,且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为不大于工作压力的2.0倍。爆破片标注的爆破压力应与所用气瓶的压力级别相适应;

4.6.1.3.2检查连接螺纹是否完好。

4.6.1.4液位计

4.6.1.4.1检查液位计是否与充装介质相适合;

4.6.1.4.2检查液位计外观及附件。必要时拆卸液位计,检查液位计的浮杆是否变形,组件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液面指示环(或表头);

4.6.1.4.3 连接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

4.6.1.4.4液位计出现假液位、表盘模糊不清、泄漏等情况时应进行校正或更换;

4.6.1.4.5液位计重新安装时应更换指示器基座的密封垫圈。

4.6.2 其他附件及管路检查

4.6.2.1阀门检查

4.6.2.1.1采用10倍放大镜目测检查阀体和螺纹有无裂纹、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阀体不允许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截止阀和调压阀应保证启闭自如,不允许泄漏;当截止阀出现泄漏等其他异常情况时允许更换由原阀门制造厂提供的阀芯总成,当调压阀出现泄漏或压力不稳定等其他异常情况时允许更换由原阀门制造厂提供的膜片总成。

4.6.2.2管路检查

采用10倍放大镜目测检查检查各管路及管路接头有无堵塞现象,检查管路接头、焊缝等处有无裂纹、损伤等缺陷。必要时可进行渗透检测,渗透检测应符合JB/T 4730.5要求,合格级别为不低于I级。

4.6.3 用于工业气瓶的安全附件、管路、阀门应满足低温液体充装、输出、排放等操作要求,所用的密封件不得与所盛装的介质发生化学反应。

4.6.4 所有从瓶体上拆除的附件分别检查合格后,根据盛装介质的特殊要求对表面作相应的处理,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

4.6.5 对盛装液氧、氧化亚氮的工业气瓶,应检查瓶内有无被油脂沾污,发现有油脂沾污时,应进行脱脂处理;对外壳、安全附件、管路、阀门及各拆装接口均应进行脱脂、去油处理,检查工作中应确保气瓶不被油脂污染且符合JB/T6896有关规定。采用白色、清洁、干燥的滤纸擦抹脱脂表面,纸上应无脱脂和污物,确保合格后方可组装。

4.7气密性试验

4.7.1 经组装检查合格的工业气瓶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4.7.2试验介质应采用符合GB 3864的氮气。

4.7.3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 12137的规定。

4.7.4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保压1min,压力表不允许有回降现象,用不含油脂的检查液检查安全附件、管路、阀门及密封面,无泄漏为合格。

4.7.5因附件组装不当而产生泄露现象,应重新组装后再对工业气瓶进行试验。

4.8静态蒸发率检测

静态蒸发率检测方法应采用气体质量流量计法,并应符合GB/T18443.5的要求,试验介质为液氮,工业气瓶的静态蒸发率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车用气瓶检验

5.1 检验周期

5.1.1车用气瓶一般采取不拆卸检验方式,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3年,每9年应将车用气瓶拆卸后进行检验。

5.1.2存在以下情况的应送检:

5.1.2.1车用气瓶存在5.1.2.1、5.1.2.2、5.1.2.3和5.1.2.4条中所述的情况;

5.1.2.2汽车遭受碰撞;

5.1.2.3车用气瓶遇明火。

5.2 检验项目

5.2.1 车用气瓶采取不拆卸检验方式时的检验项目包括外部检查,安全附件、其他附件及管路检查,渗透检测(必要时),固定装置检查,静态蒸发率检测(必要时);拆卸后的检验项目还应增加气密性试验和静态蒸发率检测。

5.2.2 车用气瓶存在5.1.2.2、5.1.2.3、

6.1.2.2和6.1.2.3条中所述的情况时应拆卸后进行检验。

5.2.3判定为不合格的车用气瓶如只需通过抽真空处理就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抽真空处理应在检验机构内进行;如需采用焊接等其他方式进行修理后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应当送到原制造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后还需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 检验准备

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内容见4.3.1,记录内容见4.3.2,对于车用气瓶还应记录车用气瓶所在车辆的车牌号。车用气瓶采取不拆卸检验方式时检验前应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清除气瓶表面的污垢、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并应充装至最大充装量的液化天然气;采取拆卸检验方式检验时清理表面杂物后,应采取安全的方法将瓶内介质排净,确认瓶内压力、温度与周围环境一致后,卸下安全阀、压力表等可拆卸的附件,拆卸过程中不能损伤瓶体金属。

5.4不拆卸检验

5.4.1 外部检查与评定

5.4.1.1 以10倍的放大镜逐只对车用气瓶外表面进行目测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5.4.1.1.1铭牌的固定方式不是焊接方式的车用气瓶;

5.4.1.1.2 无保护圈的车用气瓶;

6.4.1.1.3车用气瓶外表面、保护圈支撑、分配头、与瓶体角焊缝焊接接头以及分配头与车用气瓶阀门接管角焊缝焊接接头存在裂纹等缺陷的车用气瓶。焊接接头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时,应进行渗透检测,渗透检测应符合JB/T 4730.5要求,合格级别为不低于I级。

5.4.1.2 车用气瓶发现以下缺陷应进行静态蒸发率检测:

5.4.1.2.1车用气瓶外壳有严重变形的机械损伤等可能影响夹层绝热性能的;外壳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12mm,并且凹陷长度大于或等于外壳周长的13%时(外壳凹陷尺寸的测量方法见附录A);

5.4.1.2.2车用气瓶外壳有“结霜”现象;

5.4.1.2.3 对车用气瓶的绝热性能有怀疑时。

6.4.2安全附件、其他附件及管路检查

5.4.2.1 安全附件检查与评定

安全附件应符合TSG RF0001、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应选用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其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应明确、清晰。

车用气瓶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安全附件应进行定期校验和检定,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检定一次。

安全阀检验应包括:

a)检查阀体(或合格证)上标注的开启压力是否与所使用的车用气瓶压力等级相适应;

b)检查阀体、连接螺纹是否完好;

c)车用气瓶应安装二只安全阀,一级安全阀开启压力为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2倍,二级安全阀开

启压力为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8倍。

压力表检验应包括:

a)压力表的量程应与车用气瓶的压力级别相适应;

b)压力表出现外壳损坏,表盘玻璃破裂、刻度指示值不清晰、指针扭曲断裂、泄压后指针不归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时应更换;

c)压力表应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d)压力表应采用禁油压力表,其精度不低于2.5级,量程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

5.4.2.2 其他附件及管路检查

5.4.2.2.1 阀门检查:采用10倍放大镜目测检查阀体和螺纹有无裂纹、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阀体不允许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截止阀应保证启闭自如,不允许泄漏;当截止阀出现泄漏等其他异常情况时允许更换由原阀门制造厂提供的阀芯总成。

5.4.2.2.2管路检查:采用10倍放大镜目测检查检查管路接头、焊缝等处有无裂纹、损伤、堵塞等缺陷。必要时可进行渗透检测,渗透检测应符合JB/T 4730.5要求,合格级别为不低于I级。

5.4.3 固定装置检查

5.4.3.1检验车用气瓶鞍座或托架焊缝有无开裂、变形、损伤等现象;

5.4.3.2检查车用气瓶绑带固定螺栓有无松动;

5.4.3.3 检查车用气瓶鞍座或托架固定螺栓有无松动;

6.4.3.4 检查车用气瓶鞍座橡胶垫片有无脱落。

5.4.4 静态蒸发率检测

静态蒸发率检测方法应采用气体质量流量计法,并应符合GB/T18443.5的要求,试验介质为液化天然气,车用气瓶的静态蒸发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 拆卸后检验

车用气瓶拆卸后检验时除需按照不拆卸检验的要求进行外部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其他附件及管路检查、固定装置检查,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和静态蒸发率检测。

5.5.1 气密性试验

5.5.1.1 经组装检查合格的车用气瓶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5.5.1.2试验介质应采用符合GB 3864的氮气。

5.5.1.3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 12137的规定。

5.5.1.4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保压1min,压力表不允许有回降现象,用不含油脂的检查液检查安全附件、管路、阀门及密封面,无泄漏为合格。

5.5.1.5因附件组装不当而产生泄露现象,应重新组装后再对车用气瓶进行试验。

5.5.2 静态蒸发率检测

静态蒸发率检测方法应采用气体质量流量计法,并应符合GB/T18443.5的要求,试验介质为液氮,车用气瓶的静态蒸发率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6抽真空处理

6.1 无论工业气瓶还是车用气瓶,出现以下情况,应对气瓶进行抽真空处理:

6.1.1气瓶经静态蒸发率检测不合格;

6.1.2气瓶经过修理。

6.2经过抽真空处理的气瓶,应重新进行静态蒸发率检测,检测方法应采用气体质量流量计法,并应符合GB/T18443.5的要求,试验介质为液氮,工业气瓶的静态蒸发率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车用气瓶的静态蒸发率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注:中间值用插值法计算。

7其他工作

7.1凡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

标。

7.2检验人员应将气瓶检验与评定结果填入《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见资料性附录B“焊接绝

热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和附录C“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7.3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7.3.1判定为不合格的气瓶,经修理、更换后或抽真空处理后,仍无法消除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

或低温性能达不到要求的气瓶,在气瓶醒目位置打上“报废”字样。

7.3.2报废气瓶应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单位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焊接绝热气瓶外壳凹陷尺寸的测量方法

A.1 凹陷深度的测量方法

量具为游标卡尺、直尺。直尺应沿气瓶轴向放置,直尺长度应大于凹陷轴向长度的三倍,如图A.1所示。

A.2 凹陷长度的测量方法

量具为游标卡尺。游标卡尺沿气瓶轴向放置,测量凹陷沿气瓶轴向的最大长度,如图A.2.a)所示;游标卡尺沿气瓶周向放置,测量凹陷沿气瓶外壳周向的最大长度,如图A.2.b)所示。取两者的最大值作为凹陷的长度。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书为在用压力容器进行检验的结论报告。

2. 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 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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