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购销合同

脚手架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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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甲方):公司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德律风:

供方(乙方):公司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德律风:

担保人(公司):公司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德律风:

担保人(个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德律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令律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脚手架、扣件等相关事宜,告竣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共计:¥元(含税金),(年夜写)人民币:。(供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周期内双方调整产品价格。)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依照标准执行。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乙方对产品质量担任的条件和期限

1、按国家有关法令、律例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呈现不合适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日内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可以退货,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用度及损失。

2、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分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用度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处理期限为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日内。

第四条包装方法及包装品处理

第五条交货方法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址:

3、运输方法:运费由承担。

4、甲方指定为该合同的收货人,该收货人身份证号码为:甲方如需变动收货人,必须书面通知,不然乙方有权拒交货物,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赔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收货人必须签收收货单。

第六条验收办法

1、产品外观、质量验收

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标准验收,如发明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用度由乙方承担。

2、产品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的原则:(合理误差千分之三)

2.1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与乙方提供送货双数量在‰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用度由方承担。

第七条货款支付方法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发货前,甲方支付货款,剩余货款于前支付。

2、货款采取银行转账方法支付的,甲方将货款支付至下列乙方指定的账号。

卖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卡号:

第八条运输保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缺乏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甲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然应赔偿乙方的可得利息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依据本合同可获得的利润损失、缔约本钱损失、组织货源产生的损失、乙方为履行该合同而支付的其他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不然视为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总货款的%。

5、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的,除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该从起另行向乙方支付所购货物的租金,租金的支付标准为。支付租金的截止日为甲方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其所欠乙方的货款、违约金、租金。

第十条、担保

1、本合同由提供不成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的规模包含本合同项下货款本金、违约金、租金、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用度。

3、包管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1、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甲方即可。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2、如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包管人许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包管责任。

3、甲方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在甲方产生财富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许诺以其全部财富(包含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本合同所欠乙方的货款、违约金、租金、损害赔偿金。

第十三条、甲方和包管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招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和包管人认可乙方以经济诈骗的方法来追偿。

第十四条、若甲方到期未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甚至本合同项下的德律风呈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乙方将通过法令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乙方有权在公共场合包含重复公布甲方及包管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办法包含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公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第十五条、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提起诉讼的,

乙方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用度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因不成抗力不克不及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产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克不及协商解决时,可向原告方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方:(盖印)供方:(盖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公司:(签字或盖印)担保公司: (签字或盖印)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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