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审批应当遵守本办法。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同时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选址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实地踏勘、选址论证报告专家审查会。审核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反馈理由及意见。

第五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一)国务院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市(州)、县(市)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级初审同意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属批准、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说明。

(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应同时报送。

(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拟定场址或线路图件2份,图件加盖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章。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材料的审查程序。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程序的,出具同意受理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出具退件通知单。

(三)不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范围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材料后,应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要求的,应在14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

第十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地踏勘、组织选址论证报告专家评审、选址论证报告修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下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电厂、220KV(含)以上高压输电线路及变电站、输气管道及门站、区域性防洪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引水工程等。

(二)化工、天然气、煤层气等易燃易爆危险性项目。

(三)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四)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的建设项目。

(五)因选址需要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建设项目。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监管的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相关行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选址编制依据及项目概况:项目选址的背景与必要性;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用地规模等基本情况;项目拟选址的区位、场地条件、外部条件、政策依据等。

(二)项目选址研究的依据和原则:项目选址研究的法律、技术、政策依据及遵循的选址原则。

(三)项目选址建设区域概况分析:对项目选址地区的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环境、公共安全、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经济社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重大基础设施及与项目选址相关的其他情况的分析。

(四)项目选址方案分析论证比选:与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乡村布局等的协调情况;与城市交通的衔接情况;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情况;对城镇环境的影响及对策;与城镇综合防灾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情况;与周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规划的关系;与城乡重大基础设施的关系;与机场净空、微波通道、军事设施保护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关系;经济分析。如建设项目推荐方案与法定城乡规划不符,经充分论证无替代方

案,涉及规划修改的应取得原规划审批部门同意启动规划修改的文件作为论证和确定选址意见的依据,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确保修改规划的及时完成和项目符合修改后的规划。

(五)结论与建议:提出推荐选址方案,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与否等相关内容提出研究结论,同时对下一步项目实施提出建议。

(六)附件。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后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规划信息网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拟选址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依法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下列条件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审查。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二)符合城乡规划。

(三)符合产业政策。

(四)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

(五)符合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六)不会对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审查论证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其主管部门职责的,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各部门间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组织协调直至请求上一级机关组织协调。

第十七条没有按规定履行规划选址手续、分级管理权限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擅自改变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定内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进行变更,应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申办程序重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一年。建设项目在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延期,应当提交选址意见书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有效期即将失效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批复原件。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参考提纲

××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参考提纲 (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特殊情况下还须含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章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依据。 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涉及××市××县(市、区)和××市××县(市、区)。(跨市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市项目,涉及××、××、××共××个市。) (四)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五)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涉及相关的建设技术指标;投资估

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 (六)规划修改的原因。 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1.规划修改原则。 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2.规划修改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规划修改程序是否规范。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规划局部修改是否对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有不利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提出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2.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前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2007年08月29日 12:32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正 式版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

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实地踏勘论证意见参考提纲

附件1 X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参考提纲 (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特殊情况下还须含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章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依据。 该项目已列入X规划(文号),项目应由X: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涉及X市X县(市、区)和X市X县(市、区)。 (跨市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市项目,涉及、、 共个市。) (四)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五)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涉及相关的建设技术指标;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 (六)规划修改的原因。 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X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1.规划修改原则。 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2.规划修改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规划修改程序是否规范。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规划局部修改是否对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有不利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提出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2.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

县医院异地迁扩建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县医院异地迁扩建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县人民医院异地扩建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县人民医院是我县唯一一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在县域乃至苍南的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门诊和住院需求的日益增长,现有的医疗条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看病难、住院难”现象日益严重,县人民医院迁扩建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十一五”设置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提出的“医疗机构建设要以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以迁建、扩建、合并等形式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县级医院有条件的可建设为三级乙等医院,为本区域的医疗中心,并作为双向转诊中的重要环节”。结合《温州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我县相关规划和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部署,明确了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医疗设备先进、医技水平高、服务质量好、辐射范围广的鳌江流域重要的三级乙等医院”的发展目标。但现平阳县人民医院落址在昆阳镇商业繁华地带,四面临街,占地面积不到23亩,却容纳万平方米医疗业务用房,其用地规模、周边环境、各项技术指标均达不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求,在原址上实施拆扩建已不可能。结合近年来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

医院建议方面的建议案、提案的意见和建议等,保留原昆阳镇健康路的县人民医院,同时,对县人民医院实施异地扩建,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异地扩建项目的规划选址,本着“局部服从全局、当前服从长远”,尽可能满足更多的群众就医需求和优化区域医疗设施布局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缜密分析和科学论证。 自2月份始,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着手平阳县人民医院异地扩建项目的选址论证,先后预选了10个地块,经过分析、测算和筛选,确定了4个选址方案,编制完成了《平阳县人民医院异地扩建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文本,并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省住房和建设厅委托温州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会于9月27日上午在鳌江国际大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市规划局黄伟龙副局长主持召开。论证会邀请了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卫生厅、市发改局、市规划局等十多位专家,平阳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也参加论证会。有关专家和与会人员对涉及的预选方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包括庄吉集团东侧地块、规划新行政中心西北部地块、坡南昆鳌大道东塘河东区块、104国道出口皇岙村地块。经过专家分析和研究,最终以a2、a3两个方案作为比选对象,并通过“与总体规划相符性、交通组织便利性、周边环境情况、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关系、与城镇空间发展关系、近期实施的可能性、对县地域医疗设施的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的介绍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时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80—98)》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定义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意义 建设项目选址是执行城市规划的关键所在,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时也关系到建设项目实施顺利与否,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与城市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相结合,是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同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相结合,可保证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因此,与城市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或建成后即将形成新城镇的项目,其立项、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这正是对以前的规定的重申和进一步具体化,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并提出规划建设意见;参与

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选址工作,并核发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应当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建设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 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 与协调; 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范本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范本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报送市规划局报审办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退件说明转窗口发件。 注:自《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长春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向长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xx污水处理厂选址论证

工程名称:污水处理厂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设计阶段: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xxx城乡规划设计院

xxx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选址 论证报告 xx规划设计院 xx年xx月xx

目录 1 概述 (3) 1.1 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选址原则 (4) 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 (5) 2.1 自然地理条件 (5) 2.2 气候条件 (5) 2.3 水文条件 (5) 2.4 地形地貌 (5) 2.5 社会及基础设施概况 (5) 3 项目背景资料 (5) 3.1本项目服务范围 (5) 3.2 xx规划定位 (6) 3.3《xx控制性详细规划》污水处理厂定位 (6) 3.4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 3.5xx交通关系图 (6) 4 项目建设建设规模及用地面积 (7) 4.1建设规模 (7) 4.1.1人口规模预测 (7) 4.1.2城市污水排放量系数 (7)

4.1.3污水量预测 (7) 4.1.4 建设工程规模 (9) 4.2建设用地面积 (9) 5 污水厂的建设条件 (10) 5.1地理位置 (10) 5.2预留用地 (10) 5.3防洪标准 (10) 5.4供电电源 (10) 5.5厂区供水 (11) 5.6道路 (11) 6 污水厂的厂址比选 (11) 7 环境影响及对策 (14) 7.1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对策 (14) 7.1.1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 (14) 7.1.2环境影响的缓解措施 (15) 7.2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及对策 (17) 7.2.1污水处理厂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17) 7.2.2对环境影响的对策 (18) 8结论与建议 (19) 8.1结论 (19) 8.2建议 (19)

临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临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目录18

第一章项目基础资料 一、项目现状资料 1. 项目背景 淄博市现有2座垃圾焚烧处理厂,分别为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座卫生填埋场。目前淄博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和卫生填埋为主。 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淄川区岭子镇小范村以南,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6公顷,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拥有3台600t/d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 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淄博市高新区石桥办事处辛曹村,于2007年7月建成投产,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建设有3台400t/d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2011年该厂址被淄博市规划为中心主城区用地,现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生活垃圾量也不断增加,产生与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急需规划新的垃圾处理设施。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城乡环卫发展的需求,淄博市拟建设“一南一北”两个垃圾处理厂,现南部处理厂(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建成投产,承担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文昌湖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本项目规划为北部厂,日处理规模为2000吨,主要承担处理张店区、临淄区、高新区、桓台县、高青县的生活垃圾,建成后拆除老厂(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解决淄博市的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同时,落实《淄博市人民

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中重大项目之一“杭州锦江集团淄博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项目”,该公司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拟选址编制本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2.拟建地现状及周边情况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临淄区敬仲镇省道S321(寿济路)北公里处,李家村西南已废弃砖厂,总计占地面积公顷。该用地现状主要以未利用地为主,含部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产权为村集体。 该项目拟建地西侧紧邻一条乡间土路,宽约6米,南北向,路况较差,东侧50米以外,现有一条中石化输油管道南北向穿过,该输油管由广饶至齐鲁石化,管径529mm,现压力,以后达到。拟建地距离周边村庄距离均在一公里以上,地下无压覆矿资源,周边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无军事、机场设施,也不存在具有严重火灾、爆炸危险、及泄漏的化学品企业。 3. 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本项目地貌单元属鲁中山地与华北平原过渡地段的冲洪积平原。拟建地由于人为取土制砖,形成了大面积地势起伏较大的不连续坑体,高程最大值米,高程最小值米,地表相对高差米。钻孔揭露的地基土岩性由冲洪积成因的粉土及粉质粘土组成。 (2)工程地质 拟建地无滑坡、崩塌、岩溶溶洞及土空洞等不良地质作用,无地震液化现象。场地稳定适宜建设。 (3)气象

第三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

附件3: 北京市地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大纲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法定名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导产品,人员结构,获得的主要业绩、荣誉等。申报连续扶持的,须对原有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运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予以说明。 1.2 财务状况 近两年项目单位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营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 1.3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应说明产品类别、产能、建设性质等。 1

建设性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 建设地点应说明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若涉及到多个地点,应分别列出,并具体到乡、镇、村。 1.4 产品方案及规模 1.5 土建工程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类型、工程量等。 1.6品种、技术、设备方案 主要品种、技术等。 主要设备名称、数量等。 1.7 建设期限 1.8 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说明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资金来源应说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1.9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简要列出项目单位自身获得的销售(营业)收入、 2

利润、等指标。 社会效益:概述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影响,突出带动农户的方式、数量、农户增收等情况。 1.10 综合评价 简要概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和市场等方面),风险评估,带动作用,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项目建设必要性及优势分析 2.1必要性分析 从产业政策及行业、区域发展规划角度的必要性; 从完善农业产业链条角度的必要性; 从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角度的必要性; 从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角度的必要性; 从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角度的必要性。 2.2优势分析 3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8860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标准范本 The new situation in operation, especially the emergency, makes the information open and transparent by reporting the details, and then forms a closer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工作汇报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报告文件适合在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 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 3.1选址论证的缘由

选址申请报告

察布查尔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察县旧城区楼房天然气民用管道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察布查尔县规划局: 我单位根据察县住建局燃气办公室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察县旧城区楼房天然气民用管道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地点位于察县城区,总用地面积约8100 平方米,长约 9000 米,宽约0.9米,。目前用地现状为市政绿化带,计划投资 100 万元。为此,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报告。 察布查尔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3 月 3 日篇二:项目选址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项目,用地选址于,项目占地面积约公顷,建设规模约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项目建议书已经部门批准通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出让)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位于,用地面积公顷,拟用于建设项目,拟建设规模约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目前项目已获部门备案通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划拨)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项目,用地位 于,用地面积为公顷,拟建设规模约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得部门批复,并已取得国土(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备案确认)、环保(环评批复)、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意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项目,用地位于 (具体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已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

规划选址报告书样本

XX选址研究报告 XXX 2011-2-28

项目负责人:浩日乐参编人员:黄满春 毕书华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1、项目建设背景 (1)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3、项目选址的依据 (7) 4、项目选址的原则 (7) 5、项目建设的差不多情况 (8) 二、项目建设区域概况 (10) 1、东胜区概况 (10) 2、伊金霍洛旗概况 (13) 三、项目建设区域的城乡规划概况 (14) 1、鄂尔多斯市都市总体规划 (14) 四、项目选址方案 (16) 1、布线原则 (16) 2、选址方案 (17) 3、选址方案差不多情况 (18) 五、项目选址方案分析 (18) 1、宏观阻碍性分析 (18) 2、规划符合性分析 (19) 3、场地条件分析 (19) 4、外部条件分析 (22) 5、公众阻碍性分析 (23)

6、环境阻碍性分析 (23) 六、结论与建议 (24) 1、结论 (24) 2、建议 (24) 七、附图 1、XX地理位置图 2、推举线路在总体规划中的位置示意图 3、XX推举线路走向位置示意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 2004年青春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康巴什新区,并把其确定为鄂尔多斯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因此,康巴什新区成为了全市重点建设的地区之一。随着鄂尔多斯市经济的高速进展,康巴什新区的都市面貌日新月异,各项都市基础设施也日渐完善,康巴什新区的人口也在逐年增长。特不是市级行政办公单位和一些中小学的迁入,使东胜区与康巴什新区间唯一的一条快速通道——东康快线交通日渐拥堵。 此外,依照《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成果,鄂尔多斯机场至2015年其客运量将达到272471人次/年,货运吞吐量为2442吨/年,年飞行架次4469次。届时,东胜区与机场间的联系将会更加的紧密。一条东康快线已无法满足其交通量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本工程项目的修建已成为解决东胜区与康巴什新间、东胜区与机场间交通拥堵问题的必定之举。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进展,是党中央在我

选址论证报告 (1)

***城西农产品交易市场 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农业局 第一章编制背景 项目建设背景 1.项目区域经济和社会背景 ***位于秦岭东段南麓,因县城襟带丹江、背依凤冠山而得名。目前,全县总人口万,农业人口万,耕地面积23万亩。 ***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思路和“集中连片、板块开发、适度规模、注重效益”原则,发展肉鸡、生猪、肉牛、核桃、蔬菜、中药材、薯芋、水杂果等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根据2015年中期数据,当地发展中药材5万亩、蔬菜2万亩、薯芋万亩,核桃建园累计达万亩,发展山茱萸12万亩;规模养殖场发展到444个,养殖大户发展到602个,累计发展肉鸡大棚835个,已经建设3个省级农业示范园和5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现阶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的关键时期。由于县城缺少大型的综合农产品交易市场,既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便于人民群众,新建农产品交易市场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农技中心交通较为便利,市场比较活跃。由于历史以来,群众赶街交易主要集中在县城北新街两边,长期形成以路为市,以地摆摊,占道经营,严重危及广大交易者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当地群众怨声载道;内外客商望而生畏,直接影响了该地区的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因而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市场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同时解除以路

为市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在农技中心所在地建设一个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一体的商品集贸市场显得非常必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城西农产品交易市场 项目建设单位:***农业局 用地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于原农技中心院内。项目拟建4F的农产品交易市场1栋,建筑面积为13000m2,总用地面积4000m2。 工程内容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见表2-2所示。 表2-2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鲁建发【2011】2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 (鲁建发【2011】2号) 各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原则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护耕地、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规划许可,应当遵守本通知。 二、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 (一)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申请人提出的选址申请进行审查,依法确定是否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逐级报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设区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报的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199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委、建委(规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 现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气、废渣的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对符合手续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

污水处理厂选址论证

污水处理厂选址论证. 工程名称:乐山市中心城区城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设计阶段: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市政工程设计证书:市政乙级 设计证号:市政225220-SY号 院长:许明清高级工程师 副院长:朱山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总工程师:王仲湘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市政室主任:腾保安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白新兴助理工程师 参加人员:白新兴助理工程师 校核:王仲湘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协助编制的单位及人员: 污水处理厂冷淳 工程设计编号:2010S-006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选址

论证报告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012010年月·乐山 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4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目录 1 概述 (4)

1.1 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选址原则 (5) 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 (6) 2.1 自然地理条件 (6) 2.2 气候条件 (7) 2.3 水文条件 (7) 2.4 地形地貌 (8)

2.5 社会及基础设施概况 (8) 3 项目背景资料 (9) 3.1本项目服务范围 (9) 3.2苏稽片区规划定位 (9) 3.3《乐山市中心城区苏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污水处理厂定位 (9) 3.4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0) 3.5苏稽片区交通关系图 (10) 4 项目建设建设规模及用地面积 (11) 4.1建设规模························································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文本格式(项目建设单位)

附件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文本格式 **(项目建设单位)文件 ****(文号)签发人:*** 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要求,现将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目的〕该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文号)/同意立项(文号)。〔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按照

**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或已经**部门同意备案),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地(州、市)**县(市、区)(如涉及跨地、州,增加表述为:和**地(州、市)**县(市、区))。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举例如新建铁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地(州、市)**县(市、区),终至**地(州、市)**县(市、区),沿线途经**地(州、市)**县(市、区)。线路全长**公里,其中桥梁长度为**公里,路基长度为**公里,隧道长度为**公里;全线设置车站**座。铁路主要技术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 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涉及跨地州项目,增加表述为:其中,**地(州、市)**县(市、区)境内总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地(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位于空间管制的适建区/限建区;符合**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位于空间管制的适建区/

民宿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第一章编制背景 1.1 项目建设背景 1.1 项目区域经济和社会背景 新宁县位于湘西南边陲,东径110o28ˊ53"~111o8ˊ34",北纬26o13ˊ06"~26o55ˊ21"。县域总面积2812平方公里,县境总人口58.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2万人,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GDP)14655元,比上年增加1573元,增长12%。新宁县旅游资源和生态优势显著,山川毓秀,自然风光旖旎。全县有近500处景点,尤为崀山风景区为最,崀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旅游特色在国内独树一帜。 新宁县按照“发挥特色、优势互补、城镇带动、产业互补”的原则,坚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加快推动工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近几年来,新宁县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崀山旅游、脐橙、南方红豆杉三大主导产业,把崀山旅游产业做成新宁最有潜力、最有希望的产业,把脐橙做成受益农民最多,促进农民整体增收的支柱产业,把红豆杉做成南方最大的红豆杉基地。2015年成功举办中国(新宁)“崀山”脐橙节,有力促进了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 2015年新宁县域经济稳中向好。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84.14亿元,同比增长10.3%。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3.85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1,35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38.93亿元,增长13.8%。其中实现旅游总收入54.23亿元,接待游客712.6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21.7%、23.28%,实现门票收入约2亿元,增长33.52%。 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业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在世界各地,不同的文化造就了多样化的民宿风貌,有英国的B&B、法国的城堡、日本的民宿、北欧的农庄、美国的HOME STAY、台湾民宿等,均深受世界旅游者的喜爱。 我国民宿是以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活文化为基础,提供游客住宿、餐饮服务和相关的设备,并利用其独特的优美环境,脱俗的乡土文化生活和温馨的风土人情,发挥其独特的魅力,让游客从事旅游、休闲及教育等活动而规划设计的一种新兴的农业经营型态。 新宁拥有山水风景优美的自然资源和文化底蕴深厚的历史古村,民宿的发展是结合乡村地方自然与人文资源及农耕产业文化,结合美食、体验、导览解说、知性之旅和地方深度风土旅游等等,对湘南农耕文化的保护和弘扬、提升崀山旅游档次、美丽湘南山乡建设等都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旅游角度来说,随着交通的发展和自驾车的普及,自驾游、深度游、自由游、体验游逐渐成为流行和风尚,民宿是以知识经济为基础、以自然生态环境为依托的创意生活品类,迎合了游客自由体验的需求。新宁位于湘西南边陲,距桂林景点区仅157公里,县域又有近500处景点,一有舜皇山、万峰山、万峰山、黄金牧场和紫云山山水景观,二有风神洞、浴女岩、八音岩等具有喀斯特地貌特征地质景观,三有金石古城和一渡水古村历史遗迹、黄金、麻林瑶族风情等人文景观,更有崀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旅游特色在国内独树一帜。承接自驾游、深度游、自由游、体验游资源丰富,城乡交通便利。象新宁民宿这样兼具人文和自然属性又有舒适性、差异化的特色旅游产品具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完全能够成为新宁当前生态农业与旅游和谐发展的推动力。从经济角度来说,民宿提升农家乐,是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转变的助力,增加农民收入。从文化角度来说,民宿发展有利于发掘和保护当地人文历史、自然生态,用现代的文化创意手段来延续传承当地文化民俗,从而重塑乡村的魅力和提升乡村的文化竞争力。从社会角度来说,民宿是携带现代城市文明基因向农村地区延伸的桥梁,符合现代人的兴趣、梦想、生活理念和审美需求,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社会价值观的提升,因此发展民宿必将成为新宁当前生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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