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财税[2016]125号解读:落实八项税收优惠助力降杠杆

财税实务财税[2016]125号解读:落实八项税收优惠助力降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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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降杠杆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针对”国内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的现状,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战略高度对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工作作出决策部署.

《意见》在”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中要求: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落实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政策.

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积极稳妥降杠杆的重要性,落实好降杠杆的八项税收支持政策.

二、须落实的八项税收支持政策

(一)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法定规定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占全部股权(资产)的50%以上].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2016年财税36号文解读

2016年财税36号文解读 2016 年3 月24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6 号文,明确从2016 年5 月1 日起,将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体系,并明确了适用于上述三大行业的相关增值税税率和具体政策。 本期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中,我们分析了营改增政策概述及对所有行业的影响。此外,为便于贵公司参考,我们还将同时发布三份专门针对三块的快讯,分析这些政策变化的重要影响。敬请注意,鉴于所有行业的企业都会购买、销售或是租赁房地产,并且所有企业也都会消费生活服务及金融服务,我们建议贵公司对三份快讯都给予关注。换言之,行业快讯不仅聚焦于这些特定行业的服务提供方,同时也聚焦于这些行业的服务接受方。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快讯是我们在90 多页的36 号文发布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准备的,因此仅代表我们的初步想法。 背景 多年来,我国间接税制是双税种并行的税制,增值税普遍适用于货物相关行业,而营业税普遍适用于服务行业。由于营业税是对供应链中各环节重复征税的税制,通常被视为低效率的税收形式。因此,自2012年起,我国政府便开始逐步实施由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的税制改革。在营改增试点初期,适用于特定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是逐省市推开的,而最近的几次扩围,则是在全国范围内按行业逐步推开的。 最后收官阶段的营改增则是采取“大爆炸“的方式,即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剩余的所有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其中三个重要板块是: 房地产及建筑业 金融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包括酒店业、餐饮业、医疗、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 从政策角度来看,这些行业是增值税改革难度最大的行业;从经济角度而言,这些行业是对中国财政收入有着重要影响的行业。从政策角度来看,对这些行业适用增值税将会遇到重重挑战,因为: 在交易基础上可能很难衡量金融服务的增值,这也是为何大多数国家都对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原因;

财税2020年36号文件 解读

财税2020年36号文件解读 一、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6%、11% 新政: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华税: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房地产、建筑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大幅增加的风险。 二、可以抵扣项目与不可抵扣项目 新政: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

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新政: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

小度写范文财税2016年47号文件全文解读【财税2019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模板

财税2016年47号文件全文解读【财税2019年36号文件全文 解读】 与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政策解读 财税【2016】36号文对融资租赁行业中不同性质的业务从税目、税率、销售额、以及承租方进项税的抵扣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与全面营改增之前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异简表如下: 税目的变化: 全面营改增之前,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租和售后回租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全面营改增后,租赁服务仍然属于现代服务业,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目不再界定为“现代服务业”,而是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财税[2016]36号发布,全面解读房地产等4大行业营改增热点问题 一、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6%、11% 新政: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华税: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房地产、建筑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大幅增加的风险。 二、可以抵扣项目与不可抵扣项目 新政: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新政: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

2016财税36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 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 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 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 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2020年税务局工作计划

2020年税务局工作计划 2020年税务局工作计划2020年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作用十分突出,做好明年财税工作,对于我市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起好步、开好局,为我市跻身全国百强,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因此,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财税工作的特殊意义。通过2020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总结当前及今后财税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局2020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14%,力争超过12亿元。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上级经济工作、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以跻身全国百强为已任,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完善税收精细化管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政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努力提高财政运行效益。按照这个指导思想,2020年我局的工作基本思路是:一、支持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为我市跻身全国两百强奠定坚实基础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审视面临的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和新一轮税制改革动态,积极开展调研,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为建设"平安*市"提供财力保证。

(一)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的投入,壮大财源,增强地方财力增强工业经济对经济、社会事业和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的财政支出政策进行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六六产业。及时兑现市政府鼓励发展各项财政贴补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合各项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支出要以推进跻身全国两百强建设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急需、急办的教育、交通、公共卫生项目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充分发挥国资公司"非转经"资产作用,努力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加大对交通设施、城市基础建设等项目的投入,重点做好黄衢南高速公路我市段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三是要坚持和谐发展,加强对农村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以及以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城乡公共卫生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五项社会求助体系成果。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工业化"政策落实、山区农民下山脱贫、经济薄弱村办公用房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等资金的落实,、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专业分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专业分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专业分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

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与原规定不同的是,本条的适用主体由“非企业性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由于行政单位本身就有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与原财税〔2013〕106号文相比,删去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表述。(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本条是对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中有偿的具体解释,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是对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规定,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销售方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及解析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 发布时间:2016-04-14 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额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欢迎带阅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乡镇财政所年度工作计划

乡镇财政所年度工作计划 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乡财政所在上级主管部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比例适当,集散有度,收入合理,使用得当”的理财观念,保国税、增地税,充分做好过苦日子的思想准备,增收节支,合理分配,为我乡当好家、理好财,做好领导的参谋,促进全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在本年度工作中,我乡财政所主要有以下计划: 一、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积极严谨的工作态度。搞好内部团结,牢固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做到分工清、责任明,充分调动起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二、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做到增收节支,为我乡当好家、理好财,为领导的正确决策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做到勤俭持家,杜绝浪费。为年度收支平衡做好充分准备,尽量少出现或不出现赤字。 三、年终作好本年决算和20XX年预算工作。决算工作本着严肃认真的原则,做到报送时,数字准确,资料全面。预算工作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做到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四、加强对我乡各核算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本着对我乡及各单位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我乡各财务核算单位进行财

务监督及管理,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各单位资金、帐目合理合法,不出问题。 五、做好当年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确保村级公共服务正常运行和发挥最佳效果。 六、做好今年粮食直补工作。确保“两补”资金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农户手中。杜绝出现因工作失误而影响我乡稳定的情况。 七、做好当年度的“一事一议”工作。一事一议工作是一项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重大作用的好政策。我们要抓住机会,为村级争取更多的资金,改善村级吃水难、行路难的状况。为改善乡村面貌和我乡的经济发展发挥好作用。 八、协调好与财政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建立项目库,在第一时间掌握上级有关资金拨付情况。尽量为我乡争取到更多的资金,缓解财政困难。加快我乡经济发展,改善我乡贫穷落后的面貌。 七、协助乡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如:稳定、安全生产等。 总之,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乡财政所继续保持严肃、谨慎的工作态度。精诚团结,积极进取,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少要求多办事,兢兢业业,

2016年财税第36号文件附件一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 2

会计新年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4777-61 会计新年工作计划(完整 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会计新年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发挥财政职能,引导产业调整升级 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培植财源经济。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积极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认真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使各类资源向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倾斜。着力扶持重点项目,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形成我区企业发展新优势。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循环发展。支持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推进外经外贸健康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落实支持我区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重点

支持现代物流、旅游、金融服务、社区服务等新兴行业发展。全面贯彻实施新的增值税法。落实出口退税和其他税收减免政策,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扶持资金。 2、狠抓增收节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坚持依法治税和应收尽收,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细化分解收入任务,落实责任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建立财税收入增长预测分析机制,加大税源分析对日常征管的导向作用,关注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增减影响,掌握收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支持协调税收征收机构,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机制,抓好土地增值税、出租房税收等征管工作。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坚持有保有压,切实控制一般行政消费的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过快增长。细化资产购置预算编制、严格审核,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设备设施。

2016财税(2016)36号全文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 WTT整理,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政个人工作计划1 20xx年,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积极推动财源建设,深化财政改革,确保重点支出和改善民生,提高理财水平。20xx年财政局工作计划如下: 一、突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把保增收、稳增长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落实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争取上级各项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二、三产业发展;二是落实加快经济开发区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对开发区的投入,完善其功能,提高承载力,促进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使开发区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新的增长极;三是加强税收计划管理,实行税收分析例会和重大税款报告制度,提高收入分析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将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到财政增收上来,着力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增强财政实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二、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将财政收入计划及早分解落实到各征收部门和各乡镇办(园区),做到收入安排不留缺口,层层实行收入目标管理,坚持一月一考核、一旬一调度和财政收入排名月通报制度,加强收入分析和组织协调,确保实现均衡入库,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强化预算执行,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在财政支出上,强化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优先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法定支出达标和民生支出比例不断提高,为全县重点工作的完成提供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从预算编制入手,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节约财政资金,着力盘活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增加可用财力用于保重点、保民生。 一是加大重点事业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促进文化发展,积极做好重点项目资金筹集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 二是积极做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争取工作,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直补工作,做好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做好乡村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及时足额兑付上级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确保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支出稳定增长,准确测算社保县级配套资金。 四、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县财政局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计划安排财政工作计划

财政局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一、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 1、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通过学习,使 我们懂得了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来指导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 2、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 府收支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柳州市财政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学习培训。随后,组织县直预算单位会计及乡镇总会计和核算中心会计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了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认识,为明年新政府收支科目的实行做了充分的准备。二、财政收支完成情况三、日常预算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2008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预算下达工作。及时组织各乡镇总会计编报2008年 的乡镇决算,编报全县2008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并按时按质上报市财政及政府各有关领导和部门。2008年经县委、政府决定县直行政单位继续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在时间紧、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集中精干力量,按照县政府批准的编报口径以及核定的各项经费标准对各单位预算进行认真审核,报经县人大批准后,根据总预算盘子在年初把2008年的预算及时下达各单位。 2、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乡镇财政管理上台阶。继续完善乡镇总会计集中会审制度, 加强对两个乡镇金库监督管理,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规范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报表的编制及汇总上报工作。每月严格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支出,做好乡镇拨款预算管理工作。对设立乡镇金库的乡镇,按县人民政府有关金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 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对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上级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实行不同的拨款程序。通过完善拨付管理办法,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刀刃上,确保了各项建设事业的正常开展。 4、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为了加强政府为公众服务的能力,有效制止浪费、提高 财政支出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优化财政资金结构,我局成立三个检查组,对教育局、建设局、民政局、计生局、统计局和部分乡镇(___镇和寨沙镇)2008年安排 的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的检查、绩效评价。检查结束,把检查出的问题以及财政资 金投入所产生的效益作出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5、积极为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做好准备工作。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逐步形成一套既适 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为在2008年1月1日顺利的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我局成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项有关工作。并于6月8日组

财税2016 36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2016.3.23 总局货劳司处长王葳:“营改增”文件是怎么设想的总局货劳司孔庆凯为你解读“住 宿餐饮业营改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三)< 总局货劳司> 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总局货 劳司> 财会[2012]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 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 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6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主题在线访谈实录4月28日税务总局访谈 权威解读“营改增”若干问题 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 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 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税收2019年工作计划

税收2019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 效率 切实加强税源分析。树立现代税源分析理念,从入库税收的分析 转变侧重应征税源的分析,注重扩展知识面、扩大信息量、加强交流学习。拓展分析思路,从全国生产、贸易形势的变化和进出口形势的变化分析大连税收收入的情况,对增值税的分析要扩展到整个增值税链条形成过程的分析,量化大连地区税源转移和税源滞后对收入 ___。改进税收分析方法,强化税收预测,做好税收计划编制和分配工作。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工作,保证税源监控的数据真实可靠。在深入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参数,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建立和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积极推进税控收款机工作。进一步搞好国、地税局之间的配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配合,依法推进协税护税工作。切实加强各税种管理。不断扩大网络化管理的覆盖范围,做好“一机多票”的推广工作。落实总局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实现票、表、税比对。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强化稽核比对。将除商业零售业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并实行票表比对。完善管理办法,强化消费税重点税源管理。做好税基核实工作,改进汇

总纳税管理办法,完善预缴办法,加强汇算清缴,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抓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后城建税的征收工作。完善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完善跨国公司税收管理措施,加大反避税力度,落实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做好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加强发票管理。 二、严格税收执法和监督,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切实规范税收执法。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税务系统的具体实施措施。严格遵循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计划预依法治税的关系,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法和管理规定。严格税收执法监督。继续清理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努力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试点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考核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为主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检查,对各类减免税、退税、抵扣及发票发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审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力度,严厉查处需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等案件。加强对房地产业、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的专项

会计新年工作计划(新编版)

会计新年工作计划(新编版) Through the work plan, you can make a plan for future work and work out a detailed plan; the work plan function greatly improves work efficienc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会计新年工作计划(新编版) 导语:通过工作计划,可以对未来工作进行一个规划,制定出详细计划;这样能让工作更有条理性,还能对工作进行全局的管理,可以更好的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工作计划功能对提升工作效率有很大提升。 1、发挥财政职能,引导产业调整升级 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培植财源经济。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积极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认真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使各类资源向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倾斜。着力扶持重点项目,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形成我区企业发展新优势。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循环发展。支持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推进外经外贸健康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落实支持我区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重点支持现代物流、旅游、金融服务、社区服务等新兴行业发展。全面贯彻实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最新消息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6-04-15 编辑:秋霞手机版 下面应届毕业生网小编带大家来全面了解关于36号文件的内容以及它的最新消息和解读内容,快来阅读了解吧。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2016年2月17日 36号文的配套文件 13-1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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