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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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环保的案例】

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城市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城市--

-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城市资源减少城市污染(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

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环保选择(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3。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

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

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循环再用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

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5。保护自然万物共存不猎杀、使用重庆市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6。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重庆市同学门以及广大市民提高保护

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我们的倡议队伍中来,为保...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城市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城市---

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城市资源减少城市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3。重复使用多次利用

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循环再用

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5。保护自然万物共存

不猎杀、使用重庆市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

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

片树木。

6。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重庆市同学门以及广大市民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建议叔叔阿姨们加入

我们的倡议队伍中来,为保护重庆市的环境、造福后代贡献自己的力量。因为:保护重庆市的环境,刻

不容缓!

【篇二:关于环保的案例】

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案情】1996 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 养鱼水面积93.5

万平方米,于同年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

污口100 米左右。1997 年10 月17 日上午9 时许,县冷冻厂检修

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

学的养鱼舱内。10 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 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

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 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

氨氮129.30 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62 毫克,超过国

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

0.02 毫克的80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

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 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我国环境法律体

系的构成是什么?【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

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

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法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

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

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造

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

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一般会涉及

到《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

单行法,有地方法规的还要参照地方法规。

2、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案情】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1

万平方米的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

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 1993 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

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

养蛙净收入25 万元。但是,从1993 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

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

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

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

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 家企业(以下简称“5 企业”),该5 企业将含

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1993 年和1994 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1 万吨,导致下游7 个乡约

135 万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88)中的ii-iii 类下降为v 类;其中,约53 平方公里的

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类。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

水体,已因该河cod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水河村民

生活用水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溉用水构成威胁。1994 年春,处于严

重污染水域内的养殖场和其他受害人,开始到处上访,数十次的向

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5 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放。但

是由于月,养殖场存育的美国青蛙蝌蚪和正在变形的幼蛙(计270

多万尾)开始出现死亡,同年7 -8 月间大量死亡,至同年9 月,

几乎全部死亡。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养殖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为 48.3 万元。事后,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

其针对本事件所作的微量物证鉴定中表明,养殖场饲养的蝌蚪死亡

与步云染化厂等排放的废水造成的附近水域水质污染有直接的不可

推卸的因果关系。鉴于此,1995 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对养殖场与5 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调。但是,最终仅就“5 企业在污染排放未达标

之前,应补给养殖场6 万元,用于1995 年生产自救用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解决养殖场1994 染损害赔偿问题。1995年12 月,养殖

场以5 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

告养殖场经济损失48.3 万元,并排除污染危害,停止侵权。

【思考题】 1、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公害民事责任

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3、公害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具有

什么特点?这一特点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 4、达标排放造成环境污

染是否要承担公害民事责任?【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四十

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

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

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

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也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注意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追究主观上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且客观上也不以违法行为为要件,只要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致

人损害便足以构成。排污费的缴纳是排污或超标排污者的一项法定

责任,不能以此免除其他法律责任,同时拒缴或不按规定缴付排污

费构成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鱼塘损失赔偿案【案情】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

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 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长猛涨,提外水面逐暂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

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化肥厂对此

请求并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承包人联

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

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

请求后,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

扬高排入江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

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塘

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

要求化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

力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题】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2、化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

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

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予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是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免责事由认定的

一起典型案例。尽管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实行无过错责任

原则,但法律同时规定,若被告方能举证自己存在免责事由则可免

于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即构成免责事由之一。但注意,并非所

有的自然灾害都可构成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中特别强调必须经行

为人采取合理措施而仍不能避免的才可免责。

乌油污染事故赔偿责任案例【案情】林某多年从事乌油生意。1997

月某晚,林某的油罐被人打开阀门,导致乌油流失殆尽而污染了下

游的农田、鱼塘,造成损失数千元。

第二天林某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但至1998 月24日

还没有破案。被污染的受害者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林某赔偿损失,林某则以乌油是因被第三人故意打开而造成他人污染,并以本人也

同样损失了五六千元为由拒绝赔偿。环保部门对林某是否要承担赔

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林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是“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水污染损失由第三

者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这次污染事故是由

第三者故意所为引起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由第三

者承担责任。受害者只有等到公安机关破案后,再向作案者要求赔

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林某应当赔偿损失。理由是虽然油罐是被第三人打开,但是林某也有过错,其一,林某的油罐存放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

违反的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二,林某存放油

罐时应当预计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而造成泄漏,故其必须在存放油

罐时配套做好泄漏事故池,防止出现各种意外。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由于第三人过错

而免责的规定? 2、本案乌油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法条链接】《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

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

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规

定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对《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第三人

过错免责”这一免责事由的理解。

本案中的油灌为污染源,尽管打开油灌的行为是第三人所为,但油

灌设置不当是污染损害的直接原因。

5、于峰元状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败诉【案情】天津市宝坻区农民于

峰元,因其住宅附近宝坻宏源地毯厂任意排放工业废水,污染其生

活环境的问题,于2002 月27日,举报到天津市环保局。该局执法

部门接到举报后与宝坻区环保局一起对该厂进行检查和监测,环保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厂确有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为此,环保部

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厂作出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人民币10 万元,责令停止超标排污,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处理意见,并

将该意见告知了于 2002年11 月18 日,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该

厂排放的废水已实现达标排放。

2003 月24日,于峰元再次以宝坻宏源地毯厂排放污水超标为由到

天津市环保局进行举报。天津市环保局将于峰元的第二次举报移交

宝坻区环保局处理。2003 宝坻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超标,即对该厂依法作出

罚款人民币2 万元,责令其必须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并

将处理结果当面告知于峰元。

2003 月26日,经监测,该厂排放的废水再次实现达标排放。

【争论】于峰元认为,天津市环保局没有采取实质措施,解决宏源

地毯厂的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属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并以此为

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天津市环保局依据《环

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之规定,依法对宝坻宏源地毯厂进

行了现场检查、监测,并在依法对该厂做出了行政处罚后,将处罚

结果告知了于峰元,天津市环保局的行为已履行了法定职责。故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于峰元的诉讼请求。

于峰元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于峰元称:一审法院认

定被上诉人(以下称天津市环保局)已履行了法定职责的判决与事

实不符,其一,由于宏源地毯厂建设的染纱车间为高度污染环境的

项目,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天津市环保局未对宏源

地毯厂2000 月建设的染纱车间污染设施进行与其主体工程同时验收。一审庭审中,天津市环保局没有提供事实证据,也没出示该厂

染纱车间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自宏源地毯厂染纱车间建设时起

就存在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其二,环境保护法规定,天津市环保

局收取的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而该局依职权收取的

排污费用,没有用于对地毯厂附近区域性的环境污染防治;其三,

天津市环保局对宏源地毯厂的处理,确是作了一些行政行为,但没

有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所以此行为不能称之为合法的行政行为。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确认天津市环保局的行为属行

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判令其作出具体行政行天津市环保局答辩称,关于上诉人所称宏源地毯厂在建设染纱车间时,未经本局审批,与

事实不符。2001 年初,宝坻区环保局在环境监督管理中,发现宏源

地毯厂的染纱车间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但该车间当时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责令该厂补办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并于同年5 月通过验收。关于未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依法具有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的审批职权,但该审批职权须以建设单位向本局申请为前提。关于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问题,该资金收取的排污费全部按月上缴市财政,且主要用于重点排污单位及综合治理项目,各单位治理排污设施应根据自己的财力,提出所需资金帮助,并依法提出申请,本局无权自行支配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综上,本局已依法履行了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的职责,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 条第(2)项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应由原审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向天津市环保局的两次举报,证明了上诉人要求该局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根据《环境保护法》第7 款规定,天津市环保局具有对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9 号令《环境信访办法》的规定,上诉人两次以举报形式反映宏源地毯厂有排污超标问题,天津市环保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办结信访举报事项的处理并将处罚结果告知上诉人的职责。上诉人认为该局对宏源地毯厂建设染纱车间时没有进行审查,也没有出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防治污染专项资金未用于污染防治等问题,不属于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审查内容。天津市环保局认为本案涉及社会公益事业,上诉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随着法制的发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环境保护法律规范赋予诉权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涉及自身利益,都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上诉人具备本案要求天津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审判】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于峰元诉天津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主张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审

法院判决。至此,天津市宝坻区农民于峰元状告天津市环保局“行政

不作为”案以败诉告终。

(本案例来源于郭文生.中国环境报,2003-09-06)淮阴特大环境污

染案【案情】1999 19日晨,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在江苏省淮阴县果林场营西村发早晨,营西村上空弥漫着一层淡黄色薄雾和一股刺鼻

的气味。这股雾气弥漫在该村学校的四周。7 点刚过,孩子们陆续觉

得不舒服,先是一个学生呻吟起来,接着转眼间,更多的学生呻吟起来。老师也同样不舒服,但坚持指挥学生往雾气少的地方跑。教室

内外一片呻吟声,操场上有的孩子半蹲在地上扒着嗓子欲呕吐;有

的学生咳嗽,有的扶着栏杆头昏眼花、乏力,连腿也迈不动;还有

的根本不能直立,倒在地上打滚,喊“肚子疼”。下地去干活的村民,也

是一副痛不欲生的样子。不仅如此,昨天还是绿油油的庄稼、蔬菜

一夜之间全都卷起了边儿,上午9点多,中毒学生已达100 多人,

教师2 名,村民若干,土地受损100 多亩。虽经极力抢救,但危害后

果还在蔓延,消息很快上报到县委、市委、省委。省、市委领导作了

专门批示,并传真到指挥现场,督促从快处理好中毒事件。县委领导

接报后,火速赶往救护现场,参与协调有关救助事宜后,又赶往医

院看望中毒人员。到案件侦破时为止,全案共造成 204 名学生、2 名

教师及若干村民中毒;农田127.9 亩受损,部分庄稼和作物绝收。

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认定,发出毒气的大铁罐为化工业用氯气罐,

所释放的刺激性气味气体为纯氯气。人畜闻后出现呕吐、咳嗽、乏

力等中毒症状。

这起重案的肇事者是3 名普通的唯利是图的个体废品收购者——淮

阴县北吴集乡李葛村八组农民吴自柱;该县果林场营村组个体户王启和姜翠兰。其违法收购的带有氯气的铁罐的氯气直接向空气中散发,导致“1119”惨案发生。

该案造成的后果之严重,是该县建国以来乃首次,淮阴县人民检察

院于2000 人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诉后于2000 月19日及2000 月2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上,公诉名被告人为何这么做时,3人均回答:还不是为了

赚点钱嘛,至于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是他们始料不及的。

【审判】2000 月12日法庭作出下述一审判决。江苏省淮阴县人民

法院公开审理了吴自柱、王启、姜翠兰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3 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 元、1000 元、1000 【思考题】1、本案构成何种罪名,本案的犯罪构成是什

么? 2、试结合案情分析环境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及承担杨某等诉某市电业局电磁辐

射赔偿案杨某一家住在某市雨花区雨花亭乡自然村。1989 年,该市

电业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杨家所在村委会征用土地,村委会和

电业局达成征用土地协议。电业局按照协议履行乙方义务。杨家住

宅外,部分庭院土地被划入征地范围。电业局在杨家已被征用的庭

院内施工建设高压输电工程482 号铁塔时,遭到杨家阻挠,杨家要

求电业局另选地建塔或将住宅土地全部征用,另行安置宅基地建房。电业局要求某市原郊区国土局解决。郊区国土局于1990 发出“限期

腾地通知书”,并对杨家的损失作出一定补偿。在杨家未履行的情况下,由某市原郊区法院强制执行。482 号铁塔建成后,距杨家住房仅1.9 米,481 号铁塔与482 号铁塔所载三根220 千伏输电线从杨家

住房房顶跨过,与住房水平距离为0 米。杨家认为这严重违反了国

务院 1987 年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220 千伏

电力线路与建筑物应保持15 米的水平距离和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关于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民房应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以

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架空电力线路

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

协商搬迁”。遂酿成纠纷。

1996 月17日,杨某以电业局侵占土地使用权为由向某市天心区法

院起诉,被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中,上诉人就482 号铁塔附近及高压输电线路电磁辐射

引发疾病向被上诉人索赔,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

鉴定:杨某之父患脑梗塞症、杨某之母患老年痴呆症。杨某被某医

院诊断为心肌炎。为证明上诉人所患疾病是否因被上诉人架设的高

压线电磁辐射造成,电业局委托某省环境科学研究所测试,测试结

果为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强度均远低于国家《电磁辐射防护

规定》(gb8702———88)和《环境卫生电磁波卫生标准》

(gb8175 ———88)允许的限值或强度。1998 月,国家环保总局

办公厅在《关于高压送变电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的复函》中建议:采

用工频电磁辐射仪,比照本底水平和国际有关标准进行测试鉴定。

电业局委托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工频电磁场模拟测试,测试结果低于美国、德国等的限值。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电业

局委托进行的测试时间是在产生电磁污染较少的干燥的秋季的晴天,并且测试时将设计运行的600a 的电流强度降到90a,测试单位的测试报告参照的是外国公路边缘限值标准,而非居民住宅限值标准,

因而测试结果不应采信。1999 月23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

发回重审,同时追加杨某父母为原告。

天心区法院认为,电业局征地架设高压线手续完备合法,原告称被

告侵犯其土地使用权于法无据。针对原告所称电业局架设高压线跨

越其房屋,水平距离为零,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

法院认为被告架设高压线虽然跨越被告房屋,但属于有关规定和技

术规程规定的可以跨越房屋的“特殊情况”,并不违法。因为根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

计技术规程》的规定,架设高压输电线路除 500kv 以上不得跨越长

期住人的建筑物外,500kv 以下特殊情况需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

单位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挡距等安全措施,保证房屋安全情况下,可以跨越房屋。220kv 跨越房屋时,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

垂直距离为六米。电业局架设的482-481 号220kv 输电线路,跨越

原告房屋的垂直距离为 13.4 米,符合设计规程的要求。法院同时认为,原告住宅周围的电磁场强度和辐射小于国内和国际限值标准,

因此,原告所患疾病与被告架设高压线的行为无因果关系,原告要

求的人身伤害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于是,天心

区法院于 2000 月24日,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市电业局为其重新

安置补偿、赔偿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又提

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于2000 年12 月14 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分析在本案中,原告有被电磁辐射受到损害的事实,被告有架

设高压线产生电磁辐射的行为。被告要想否认因果关系,必须提出

存在法定免责的3 种事由,如果不能提出,则必须举出证据击断因

果关系链条:高压线不会产生电磁辐射,或者即使产生电磁辐射也

不会有任何电磁辐射进入原告居住的房屋,或者即使电磁辐射进入

房屋也不会达到原告的身体,或者即使电磁辐射进入原告身体也不

会引起心肌炎、脑梗塞和老年痴呆中的任何一种疾病。否则,被告

就应该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应该说,一审法院在形式上维持了因

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被告就原告住宅周围的电磁场强度和

辐射强度举证,结果被告提供的证据表面电磁场强度和辐射强度小

于国内和国际限值标准。法院由此认为被告已承担了否定因果关系

的举证责因为被告委托进行的测试结果否定了疾病和高压线电磁辐

射间因果关系。但是法院忽略了达标排放会造成污染的问题,从而

没有认识到被告没有完全尽到举证责任。这里牵涉到了环境侵权案

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达标排放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环境标准问题环境标准是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

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经济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

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

的规范。其主要内容为技术要求和各种量值规定,它体现的是国家

在一定时间内对环境容量和经济发展的认识。

排污者达标排放具有合法性,但是这种合法指的是排污者遵守了国

家有关行政法律规定的排污标准,并不意味着其行为符合其他法律

规范的规定。环境标准受到科学水平和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因而

环境标准本身具有滞后性,同时环境侵害具有累及性,复合性和长

期性,达标排放仍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所以,基于公平和正

义的要求,不能以符合某种现时标准为理由免除环境致害者的民事

责任,而应当按无过错归责原则对待,只要排污者的行为在客观上

造成了损害,那么就属环境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

一点,在我国也是得到相关部门认同的。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号文《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指出:“关于环

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

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

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其他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也有

类似规定,可见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就是排污单位造成

环境污染损害,并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遭受损失。现有法律法规并

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标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

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管理的

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所以在本案中,被告以电磁辐射达标为由来否定自己的民事责任是不符合法律

精神的,是没有道理的。而法院把注意力放在电磁辐射是否达标上,

认为电业局污染物排放没有超标就没有危害,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是对法律精神的误解。

环境监测问题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裁判,监测和

鉴定结论往往对案件的判决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独立的、有着

良好技术条件的环境监测制度和体系就至关重要。在很多案件中,

排污者在接受监测时,往往使排污设施在低于正常水平下运行,如

本来平时两台设备同时运行,在进行监测时,只运行一台设备,这

样得到的监测结论当然不能反映污染状况,排污方本来正常运行状

态下排污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监测结论很可

能是达标,这种现象与法院“超标排放才承担民事责任”的做法相结合,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当然不会获得法律的保障。事实上,在

本案中审理过程中,原告曾提出电业局委托进行的测试时间是在产

生电磁污染较少的干燥的秋季的晴天,并且测试时将设计运行的

600a 的电流强度降到90a,测试单位的测试报告参照的是外国公路

边缘限值标准,而非居民住宅限值标准等监测问题,但法院并没有

充分考虑,也没有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就认可了该测试报告的证明力。这毫无疑问影响法院判决的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这也表明有

必要在我国建立中立的、完善的监测制度和体系。

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李某不服某市环保局行政处理案1995 年12 日,某市居民李某向本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称华新娱乐城自1995年10

业以来,锅炉烟尘、噪声对其居住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要求环保部

门进行处理,排除危害。市环保局受理后,进行了现场勘查,查明

该娱乐城在李某住房隔墙建了一座燃煤锅炉,烟尘林格曼达三级,

厂界噪声71 分贝,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且该锅炉未经过环境影响

评价书(表)审批,决定责令进行整改,达标后补办手续,并通知

对李某提出的污染危害问题进行答辩。该娱乐城接到通知后,开始

着手对锅炉除尘进行改造,由于未请专业人员设计,竟三次改造三

次失败,同时对李某的污染危害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1996 月,李

某只好租用其它房子居住,并提出要求该娱乐城赔偿损失 7350 元。1996 11月,市环保局对该娱乐城处以5000 元罚款,责令停止使用。

12 27日该娱乐城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将燃煤锅炉闲置,启用燃

油锅炉。1997 月,李某再一次投书环保部门,要求环保局处理纠纷,令该娱乐城赔偿一年多来的损失26050 元,包括在1995 年10 月

28 日至1996 年12 月期间超标烟尘噪声对全家人身体健康造成危

害的住院检查花费及1995年12月以后租用房子的花费等。市环保

局在1997 月主持召开调解会。李某认为,由于污染致使自己的住房

无法居住,该娱乐城应赔偿在此期间所发生的租房租金,租房所开

支的水、电安装费,全家开支的医疗、检查费,老人在老家由别人

照顾所开支的费用总计26050 元。娱乐城则认为,自己已出巨资改

用燃油锅炉,污染不复存在,且锅炉污染之事已接受了环保局的

5000 元罚款,不应该再给居民赔偿。同时。令该娱乐城赔偿一年多

来的损失26050 元,包括在1995 年10 28日至 1996 12月期间超

标烟尘噪声对全家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住院检查花费及 1995 年

12 月以后租用房子的花费等。市环保局在1997 月主持召开调解会。李某认为,由于污染致使自己的住房无法居住,该娱乐城应赔偿在

此期间所发生的租房租金,租房所开支的水、电安装费,全家开支

的医疗、检查费,老人在老家由别人照顾所开支的费用总计 26050 元。娱乐城则认为,自己已出巨资改用燃油锅炉,污染不复存在,

且锅炉污染之事已接受了环保局的5000 元罚款,不应该再给居民

赔偿。

本案分析行政机关就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而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具

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当事人对处理环境纠纷的行政裁决决定逾期不履行、不起诉又

不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在本案中,李某不服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也是合理合

法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环保局的行政处理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

为是受了复函的误解,而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识是符

合法律规定和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设立宗旨的。

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崔延亭、杜臣诉长春市中国第一汽车集团

公司排放污水污染案 [案情简介] 长春市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以下

简称中汽一公司)排放的污水,流经绿园区西新乡小开元村村民崔延亭、杜臣等人所居住的二社,注入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的西新水库。每年蓄水期间,由于蓄水面积扩大,中汽一公司排放的污水将崔延亭、杜臣等181 人居住地区附近的耕地及饮用水污染。为此,崔延亭、杜臣等人多次上访。长春市环保局接到他们的反映后,对污水

进行了监测化验,确认了污染源,组织人力修复了自来水设备,并

与政府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崔延亭等人及小开元村村民委员会、中汽

一公司、绿园区西新乡政府等就解决饮用水污染问题进行调解,后

因崔延亭等人对协议的内容有异议而未达成协议。为此,崔延亭等181 人于1998 月以长春市环保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判令长春市环保局履行行政职责。南关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长春市中汽一公司属于中央直属企业,长春市环保局不具有对其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法定职责,因此,判决对崔延亭等人要求环保局履行对中汽一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南关区人民法院认为,长春市环保局对中汽一公司具有环境监督管理权,对崔延亭等人申请因环境污染造成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应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作出处理决定,因此,判决责令长春市环保局在一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对181 名村民与造成污染的企业和西新乡政府之间的环境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作出处理决定。长春市环保局对南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该判决与法律规定相悖,遂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 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1998)南行初字286 号行政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崔延亭等181 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焦点就在于长春市环保局有无责令中汽一公司限期治理及决定中汽一公司对崔延亭等人的赔偿责任的职权。首先,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9 款的规定,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率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可见,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案中,中汽一公司属于中央直属企业,长春市环保局是无权管辖的,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只能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其次,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 条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应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关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但这种纠纷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如本案中中汽一公司与崔延亭、杜臣等人,他们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这种纠纷实质上是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仅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六、完善 (1)增强环境保护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

1970 年英国和加拿大成立了环境部;1974 年联邦德国成立了相当于

部一级的环境局;在美国、日本,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权限更大,超

过了一般的部,由政府首脑兼任该机构的首脑,如美国在总统执行

署设立了环保局,日本设立了由国务大臣任长官的环境厅。

这种模式有利于环境保护机构确立环境保护部门独立和主导的地位,从而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我国目前的体制常常因为各

个部门相互牵制或争权夺利而削弱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改变这种

状况就要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的地位。

(2)扩大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权限。

环境标准石羊造纸厂、天池造纸厂、龙凤化工厂超标排污案 [案情简介] 石羊河流经甲省a 县龙台镇码头村汇入龙台河。由于码头村水资

源丰富,水质优良,1996 县县政府和县轻纺局批准,在龙台镇筹建

了县丝绸一厂。该厂是一家拥有缫丝规模8400 绪,固定资产达二千

余万元的国家缫丝中型企业。

在石羊河的上游,有几家企业――石羊造纸厂、天池造纸厂和龙凤

化工厂。天池造纸厂于1992 年建成投产,是以废旧纸张为原料的

小型再生造纸厂,年产量约一百吨。自投产以来,该厂非法向石羊

河林凤河段排放了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黄色

清洗液。龙凤化工厂是1994 年年底筹建的芦酊生产车间,1995 月

中旬停产。该厂在生产期间,非法向石羊河林风河段排放了含有大

量有害物质的污水。a 县的环境监测站曾对三家企业所排放的污水

进行抽样检查,其结论为:排放污水的各项指标均大大超过《甲省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于上游河水将造

纸厂和化工厂非法排放的高浓度黑色污水冲击至丝绸一厂的自备水

取水区域,致使县丝绸一厂四千余人的生活用水严重污染。根据a

县卫生防疫站的采样检测,其结论为: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饮用该

水会产生不适感和厌恶感。丝绸一厂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只好组织民工打井取水,花去备种费用达18 万余元。尽管如此,还是因为污染水体色度高,悬浮物过多,经处理仍无法达到a 丝绸一

厂制丝用水的标准,致使其生产的生丝出现大面积颜色不整齐、夹花,为此,丝绸一厂蒙受经济损失达18 万余元。于是,丝绸一厂向

a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羊造纸厂、天池造纸厂、龙凤

化工厂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a 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对

以上事实予以认定,认为石羊造纸厂、天池造纸厂、龙凤化工厂未

取得排污许可证,非法向石羊河排放大量污水,其排放污水的各项

指标均超过《甲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染

了丝绸一厂取水资源,造成丝绸一厂的生产、生活道受损害,三被

告对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宁夏瀛海公司盲目选址造成巨大损失案 [案情简介] 宁夏瀛海银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海公司)计划实行年产

30 万吨粉煤灰水泥旋窑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所选厂址拟位于银川

市新市区范围内。1999 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贸委员会同意瀛

海公司的立项,并要求瀛海公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瀛海公司获得经贸委的立项批准后,根据区环保局该项目应严格执

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要求,于2000

月15日委托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1 月26日,区环保局在关于该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大纲的批复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要结合区域功能区划及城市规划,给出明确的结论。

2001 该报告书在“结论和建议”部分,指出:“由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已经将瀛海公司厂址所在地规划为银川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发展无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如果国家批复同意按规划建设开发区,由于

该项目是粉尘污染重的企业,所以厂址需另外选址。 2001 月30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

议确定了开发区的发展方向: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而“用高

新技术改造的传统产业”中的建材行业,主要包括“立足于我区石膏资源的新兴建材产业”,因此,基于

瀛海公司的技术改造项目与开发区的规划不相符,区环保局于2001 月13日对瀛海公司报送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原则上同意评价结论,但因该项目建设位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的

【篇三:关于环保的案例】

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案情】1996 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 100 吨铁船 1 只?船内

设养鱼舱 5 个?养鱼水面积 93.5 万平方米?于同年 5 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 米左右。1997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 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 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 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 5570 斤。张明学获知情况?

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 经环保监测人

员采集水样化验? 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 129.30 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

升水 1.62 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

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 0.02 毫克的 80 倍。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

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 应当依法赔偿

张明学的经济损失。

为此? 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

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 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我国环境法律体

系的构成是什么? 【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未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污

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完全不

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法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

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

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一般会涉及到《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单行法?有地方法规的还要参照地方法规。

2、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案情】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 ?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1 年 4 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 1 万平方米的养

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

的养殖与育种。至1993 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

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养蛙净收入 25 万元。但是?从1993 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

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

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 5 家企业?以

下简称 5 企业 ? ?该 5 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 1993 年和 1994 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

1 万吨?导致下游 7 个乡约 135 万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 水质由

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88?中的 ii-iii 类下降为 v 类?其中?

约 53 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 v 类。因此?该

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 cod 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水河村民生活用水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溉用水构成威胁。1994 年春?处于严重污染水域内的养殖场和其他受害人?开始到处上访?数

十次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 5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放。但是由于 5 企业一直没有停止污染物排放行为?1994 年 4月?养殖场存育的美国青蛙蝌蚪和正在变形的幼蛙?计 270 多万尾?开始出

现死亡?同年 7?8 月间大量死亡?至同年 9 月?几乎全部死亡。按当

时的市场价计算?养殖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48.3 万元。

事后?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其针对本事件所作的微

量物证鉴定中表明? 养殖场饲养的蝌蚪死亡与步云染化厂等排放的废水造成的附近水域水质污染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因果关系。鉴于

此?1995 年 4 月?嘉兴市环保局对 5 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作出罚款5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对养殖场与 5 企业之间的环境污

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调。但是?最终仅就 5 企业在污染排放未达标

之前?应补给养殖场6 万元?用于1995 年生产自救用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解决养殖场 1994 年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

1995 年 12 月? 养殖场以 5 企业为被告? 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养殖场经济损失 48.3 万元?并排除污染危害?

停止侵权。

【思考题】 1、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公害民事责任

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3、公害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具有

什么特点?这一特点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 4、达标排放造成环境污

染是否要承担公害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四十

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

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gb3838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

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也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

注意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追究主观上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且客观上也不以违法行为为要件? 只要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致人损害便足以构成。

排污费的缴纳是排污或超标排污者的一项法定责任? 不能以此免除其他法律责任?同时拒缴或不按规定缴付排污费构成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鱼塘损失赔偿案【案情】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

产废水? 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 年 6 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长猛涨?提外水面逐暂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

遂与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化肥厂对

此请求并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

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 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 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 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

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题】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 2、化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予承担责任。

环保知识试卷(含答案)

****环境保护知识试题 公司/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共20分,每题2分) 1、每年世界地球日为( B )。 A、3月22日 B、4月22日 C、5月22日 D、6月5日 2、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举报热线电话号码是( C ) A、12315 B、12069 C. 12369 D、 12689 3、我国能源资源有限,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 A ,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A、10.7% B、22% C、7% D、4% 4、森林有哪三大效益:( A ) A、环境、社会、经济 B、环境、自然、经济 C、社会、自然、经济 5、一般将污染物分为:(A) A、工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四类。 B、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三类。 C、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两类。 D、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 6、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的会徽是( B )。 A、丹顶鹤 B、大熊猫 C、骆驼 D、袋鼠 7、以下有关环境的纪念日名称和时间哪项有错?( B ) A、中国植树节(3月12日);地球日(4月22日); B、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世界环境日(6月6日); C、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月16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等。8、广义的自然保护区还包括(A)。 A、国家公园自然公园、野生动物禁猎区等 B、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野生动物禁猎区等 C、自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等 D、国家公园、自然公园、野生动物禁猎区、野生动物保护区 9、最新修订的节能法将 A 确定为基本国策。 A、节约资源 B、节约能源 C、节约用水 D、节约用电 10、许多人使用家电时,习惯用遥控器关机或定时,此时电路会继续保持通电,千万别小看这种不经意间的待机能耗,它约占家庭用电量的D 。因此,电器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 A、2% B、3% C、5% D、10% 二、多选题。(共15分,每题3分) 1、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已开展了十年,新疆已有两座城市榜上有名。它们是( AC) A、库尔勒市 B、石河子市 C、克拉玛依市 D、乌鲁木齐市 2、地球周围的圈层有(ABCD) A、大气圈 B、土壤岩石圈 C、水圈 D、生物圈 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对象包括( CE ) A、制定政策 B、制定法律 C、制定规划 D、制定计划 E、建设项目

化工安全与环保案例

《化工安全与环保》课程期末考核 任课教师:林俊杰 院系: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班级:2011级化工1班学号:4107姓名:董浩月 案例1 2004年,某制药厂发生甲苯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某车间的液氨、甲苯等化工原料泄露遇高温而引发爆炸。 案例分析: 液氨:熔点—c,沸点—C,自燃点C,蒸气密度,蒸气压(C)。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极限16?25 %(最易引燃浓度17 %)。液氨会侵蚀某些塑料制品、橡胶和涂层。遇热、明火,难以点燃而危险性较低;但氨和空气混合物达到上述浓度范围遇明火会燃烧和爆炸,如有油类或其它可燃性物质存在,则危险性更高。与硫酸或其它强无机酸反应放热,混合物可达到沸腾。 甲苯:熔点「C):;沸点(C):;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kPa): (30C);燃烧热(kJ/mol):;临界温度(C):;临界压力(MPa):。闪点(C ):4;爆炸上 限%(V/V):;弓I燃温度(C ):535;爆炸下限%(V/V):。 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在此过程中,空间内的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有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机械功、光和热等能 量形态。所以一旦失控,发生爆炸事故,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爆炸发生破坏作用的根本原因是构成爆炸的体系内存有高压气体或在爆炸瞬间生成的高温

高压气体。爆炸体系和它周围的介质之间发生急剧的压力突变是爆炸的最重要特征,这种压力差的急剧变化是产生爆炸破坏作用的直接原因。爆炸必须具备的 三个条件: 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助燃物:空气、氧气等 3)点火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爆炸事故,是指由于人为、环境或管理等原因,物质发生急剧的物理、化学变化,瞬间释放出大量能量,并伴有强烈的冲击波、高温高压和地震效应等,造成财产损失、物体破坏或人身伤亡等的事故。分为物理爆炸事故和化学爆炸事故。 防止爆炸伤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思想上对于爆炸事故的性质、危害应当随时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引起高度的警觉。 (二)加强对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储存的管理,做好实验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三)参加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顺利完成实验。 (四)在与爆炸物品接触时,要做到七防”:防止可燃气体粉尘与空气混合,防止明火,防止磨擦和撞击,防止电火花,防止静电放电,防止雷击,防止化学反应。事故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 二、被告人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 三、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诉李永明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 四、韩国春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 六、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七、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被告人董传桥将应由黄骅市津东化工有限公司处置的废碱液交由没

有资质的被告人刘海生处置。后刘海生联系被告人刘永辉租用被告人李桂钟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连接到河北省蠡县城市下水管网,用于排放废碱液。2015年2至5月,董传桥雇佣被告人石玉国等,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同时,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高光义等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回收的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置。娄贺又将废盐酸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张锁等人处置。张锁、段青松等人又联系李桂钟,商定在其停车场内经案涉暗道排放废盐酸。2015年5月16、17日,石玉国等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同月18日上午,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式逸出;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裁判结果】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废碱液、废盐酸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被告人董传桥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董传桥等人非法排放废碱液,娄贺等人非法排放废盐酸,均对李强硫化氢中毒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应对李强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董传桥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

环保知识竞赛题库完整

环保知识竞赛题库 一、判断题 1垃圾不是一种很有开发价值的资源。(×) 2我国绿色食品标志是由太阳、叶片和蓓蕾三部分组成。(√) 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凡是干扰人们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4 我国不是个贫水的国家。(×) 5 社会上广泛产生的塑料废弃物为白色污染。(√) 6 无污染、绿颜色的是绿色食品。(×) 7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的会徽是大熊猫。(√) 8 热带森林被称为“地球之肺”。(√) 9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我们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途径。(√) 10 “谁污染,谁付费”是国家的环保政策。(√) 11 土壤也会被污染。(√) 12 食品中的所有色素均对人有害。(×) 13绿色植物可以降低噪声。( √) 14草坪可作为环境中的“吸尘器”和“灭菌器”。( √) 15一颗纽扣电池产生的有害物质,可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 16 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 17 绿色社区就是绿化社区。(X) 18生态文明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选择,是文明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先进文化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9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凡是干扰人们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20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保护环境和有效利用资源的根本手段。(√) 21熏烤肉食品时释放的烟气中含有致癌物质。(√)

2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3发生赤潮的海水颜色与浮游生物的种类和数量有关。(√) 24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造成酸雨的主要原因。(√) 25充分掌握和合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的危害。(√) 26在全国各地发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都可以拨打12369免费,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投诉。(√) 27地下水受到污染后会在很短时间恢复到原有的清洁状态。(X) 28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29长期饮用含氟低的水可造成地方性氟中毒。(X) 30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31污染源监测采样时,不通知当事人到现场,监测结果无效。(X) 32绿孔雀不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X) 33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34现代人正进入以“室环境污染”为标志的第三污染时期。(√) 35水电是对环境友好的无污染的可再生资源。(X) 36建筑及装饰材料、通风空调系统、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等是室空气质量最重要的“隐性杀手”。(√) 37煤炭、石油都是可再生的能源。(X) 38畜禽粪便是很好的有机肥,越多越好。( X ) 39平时,我们提倡使用一次性筷子。(×) 40 无污染,绿颜色的是绿色食品。(×) 41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我们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途径。(√) 42 骑自行车外出是环保时尚的。(√)

国内外环境安全事故案例

国内外环境安全事故案例 1.温州某电化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1979年9月7日,浙江省某电化液氯工段液氯钢瓶爆炸。该工段414㎡厂房全部摧毁,相邻的冷冻厂厂房部分倒塌,两个厂房内设施、管线全部摧毁。并造成附近办公楼以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的损坏。液氯工段当班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电化厂设在市区,与周围居民距离较近,爆炸后扩散的10.2吨氯气波及7.53k㎡,事故导致779人氯气中毒,5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0万元。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如下: 1)最初爆炸的1只液氯钢瓶是由温州市某药物化工厂(简称药化厂,该厂液化石蜡工段 是以液化石蜡和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蜡)送到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由于药化厂该工段生产设备简陋,在生产设备与液氯钢瓶连接管路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他防倒罐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入液氯钢瓶中。 2)电化厂液氯工段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液氯前没有对欲充装的钢瓶检查和清理,就进 行液氯充装。充装时,钢瓶内的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粉碎性爆炸,并导致一连串钢瓶爆炸。 2.南京助剂厂超压爆炸事故 1988年10月22日,南京助剂厂防老剂DBH车间酒精蒸馏釜因超压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酒精蒸馏是防老剂DBH生产的附属岗位,其作用是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酒精(主要是水、酒精和少量氯化苄的混合物)回收,再用于生产。基本工艺过程为:将母液(废酒精)置于常压酒精蒸馏釜中,开启蒸汽升温,并将冷凝塔下冷却水打开。保持釜中母液处于沸腾状态。馏出的酒精蒸汽经冷凝塔凝结为液态经出料阀流出。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酒精蒸馏釜出料阀没有开启。由于出料阀未开启,酒精加热后,使常压蒸馏釜处于受压状态。当釜内蒸汽压力超过釜盖螺栓的密封力时,将釜盖冲开(可视为物理性爆炸)。大量酒精蒸汽冲出后与空气迅速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为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火花)瞬间发生化学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如下: 1)防老剂DBH扩建时,为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存在许多事故隐患。 防老剂DBH属于甲类生产,部分电气设备(如离心机、排风扇等)不是防爆电机,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厂房系利用旧厂房,未考虑泄压等问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等。 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虽经过企业整顿,但仍没有健全和完善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无章可寻,有章不寻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3. 草河口某化工厂氯乙烯爆炸事故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 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环保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 D ) A地球日 B节水日 C爱鸟日 D世界环境日 2.一般认为,我国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是(C)等酸性气体进入大气后,逐步形成酸性降水. A盐酸 B二氧化碳 C二氧化硫 D氯氟烃 3.臭氧是一种天蓝色、有臭味的气体,在大气圈平流层中的臭氧层可以吸收和滤掉太阳光中大量的( B ),有效保护地球生物的生存。 A红外线 B紫外线 C可见光 D热量 4.噪声的来源主要有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人耳开始感到疼痛的声音叫痛阈,其声级为( C )分贝。 A 60 B 90 C 120 D 140 5.如果大气中没有”温室气体”,地球表面温度将降低至-23`C,但是,如果温室气体量增加过多过快,就会造成( A ). A全球性气候变暖 B海平面下降 C植物生长缓慢 D无线电通讯中断 年,发生在日本熊本县的水俣病是由于人们食用被( B )污染的鱼类后,在体内积累,逐渐引起的神经性疾病。 A铅 B甲基汞 C黄曲霉素 D农药DDT 7.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周报,目前主要有污染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三项内容。当污染指数在( C )之间时,空气质量为3 级,属轻度污染。 A 50以下 B 50-100 C 101-200 D 201-300 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有关( D )的系列标准。 理管境环D 产生品药C 业工品食B 准标康健A 9.为确保2000年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国家重点治理淮河、( A )、辽河(三河),太湖、巢湖、滇池(三湖)和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两区)的污染。 A海河 B黄河 C汾河 D大运河 年3月,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中国( B )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 A 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B可持续发展 C生态保护 D防治污染 11.是联系有机物和无机物的中心环节,也是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一种环境要素。( D) A、大气圈 B、水体圈 C、土壤圈 D、生物圈 12.如果一个地区的(C)元素分布异常,可引起地方性甲状腺肿或克汀病。 A、铁 B、硒 C、碘 D、钙 13.生态系统中的( C )包括绿色植物、光能细菌和化能细菌,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础。 A、生产者 B、消费者 C、分解者 D、还原者 1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设在(B)的首都。 A、泰国 B、瑞士 C、肯尼亚 D、美国 15.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丰富和生产力较高的生态系统,在控制洪水、调节水流、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等方面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 B ) A、森林 B、湿地 C、海洋 D、草原 16.汽车尾气是全球范围最严重的(B)污染源。( B ) A、铬 B、铅 C、锌 D、铬 ( C)。源能洁清于属不17. A、沼气 B、太阳能 C、煤炭 D、风力 18.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 A )。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目录 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六、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七、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十、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

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一.芜湖海螺水泥补交排污费案 2007年7月3日,原国家环保局宣布32家“挂牌督办”的重污染企业中安徽海螺集团 芜湖海螺水泥“榜上有名”。其违法事实为“投资1亿元正在建设的余热发电项目未批先建;企业两个生产水泥项目均未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两期工程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企业一直未缴排污费”。国家环保总局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整治;补办环评和验收手续;追缴排污费”的处理意见,依法追缴该企业自开业以来的排污费1亿多元。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欠缴排污费也是环境违法行为,繁昌县环保局已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应缴的排污费也依法进行过核定、催缴,因芜湖市、繁昌县政府出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良好初衷,要求环保部门依帮扶为主,降低了对该厂的要求,最终导致被环保总局查处追缴,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相关规定。排污费收入按比例纳入国家、省、县三级财政。如繁昌县环保局依法征收。本应增加县财政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收入,用于当地的环境保护事业,也可采用先征后返的形式,将县级的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返还给该厂用于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的项目资金。 二.山西吕梁区域限批案

2006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吕 焦化60万吨1年焦化项目一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两台焦炉分别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4月投运,擅自非法生产和排污长达近3年,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均未落实,焦化废水直排三川河,后进黄河。同时,二期内过程6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基本建成,10月国家环保总局对比项目进行了通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一期工程停止试生产。2006年12月到目前完成环保设施建设;二期工程停止建设、补交环评手续。12月28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再次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一期工程未按要求停止生产。10日鉴于中吕焦化严重违规生产和建设,且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国家环保局通报决定在其完成整改前对吕梁市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区域限批对吕梁经济无异于釜底抽薪,近200个计划中的项目眼睁睁看着不能上马。此时的吕梁市相关部门不得不“壮士断腕”。重拳出击治理环境,在为期三个月的“摘帽”过程中关停取缔3190家企业。共炸毁烟囱208根,推倒焦炉2600多支,拆除炼铁高炉92座,此次限批给吕梁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财政收入减少20亿元,“千里长堤决于蚁穴”,因对所谓重点企业的“溺爱”而影响全局的发展肯定是得不偿失。 三.云南阳宗海水体砷污染案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它距昆明36公里,湖面积30平方公里,总蓄水量

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点

一、环境与环境问题 1.环境问题的表现有哪三类? ①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废热污染、放射性污染、土壤污染、海洋污染等; ②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 生物多样性减少、全球变暖和臭氧层破坏等; ③资源短缺: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能源等。 2.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 思路一: ①人类向环境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速度; ②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 ③人口压力; ④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⑤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 思路二: ①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根本原因); ②短期经济利益与长远环境效益的矛盾; ③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 ④个人行为和大众利益的矛盾。 3.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 ①危害的不可预见性:环境变化是一个规模极大、时间很长的过程,难以在实验室中模拟。 ②过程的不可逆性:如地面下沉,黄土高原千沟万壑,已经灭绝的物种等。 ③规模的全球性:如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生物多样性锐减和海洋污染问题等。 4.为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我国唯一必然的选择? 我国面临着:①庞大的人口压力、②严重的资源短缺、③深刻的环境危机。 5.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内涵、基本思想、原则和实施途径分别是什么? (1)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

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2)内涵:包括三个系统的可持续发展:①生态持续发展是基础; ②经济持续发展是条件;③社会持续发展是目的,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3)基本思想:①鼓励经济增长;②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③谋求社会全面进步。 (4)原则:①公平性原则;②共同性原则;③持续性原则。(5)实施途径:发展循环经济。 6.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原则和实施途径分别是什么? (1)概念: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注意:物质而非能量!) (2)内涵:①以环境无害化技术为手段;②以提高生态效益为核心;③以环境友好方式利用经济和环境资源,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3)原则:①资源输入减量化原则;②资源再利用原则;③使废弃物再生资源化原则。(4)实施途径:工业——清洁生产;农业——生态农业。 7.发展清洁生产的好处有哪些?(清洁生产的核心是从源头削减污染以及对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实施控制) (1)环境效益: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大部分污染,可以大大减少末端治理的污染负荷,节省大量环保投入,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效果。 (2)经济效益:能改善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能源,通过循环或重复利用,使原材料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 (3)社会效益:可以改善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改进工艺和设备,改进操作技术和管理方式,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环境污染与防治 (一)全球变暖问题 1.导致近50年来的气候变暖的原因 (1)人为因素:①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甲烷、氟氯烃等温室气体; ②毁林等。(主导因素) (2)自然因素:太阳活动、火山喷发等。(次要、不确定因素)

环保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环保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篇一 1.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D) A地球日B节水日C爱鸟日D世界环境日 2.一般认为,我国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是(C)等酸性气体进入大 气后,逐步形成酸性落水. A盐酸B二氧化碳C二氧化硫D氯氟烃 3.臭氧是一种天蓝色、有臭味的气体,在大气圈平流层中的臭氧 层可以吸收和滤掉太阳光中大量的(B),有效爱护地球生物的生存。 A红外线B紫外线C可见光D热量 4.噪声的来源主要有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 噪声。人耳开始感到疼痛的声音叫痛阈,其声级为(C)分贝。 A60B90C120D140 5.假如大气中没有”温室气体”,地球表面温度将落低至-23`C,但是,假如温室气体量增加过多过快,就会造成(A). A全球性气候变暖B海平面下落C植物生长缓慢D无线电通讯中 断 6.1956年,发生在日本熊本县的水俣病是因为人们食用被(B)污 染的鱼类后,在体内积累,逐渐引起的神经性疾病。 A铅B甲基汞C黄曲霉素D农药DDT

7.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周报,目前主要有污染指数、首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级别三项内容。当污染指数在(C)之间时,空气质量为3级, 属轻度污染。 A50以下B50-100C101-200D201-300 8.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相关(D)的系列标准。 A健康标准B食品工业C药品生产D环境管理 9.为确保2000年我国环境爱护目标的实现,国家重点治理淮河、 (A)、辽河(三河),太湖、巢湖、滇池(三湖)和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 控制区(两区)的污染。 A海河B黄河C汾河D大运河 10.1994年3月,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 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具体国情动身,提出了中国(B)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 A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B可持续发展C生态爱护D防治污染 篇二 1.是联系有机物和无机物的中心环节,也是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 一种环境要素。(D) A、大气圈 B、水体圈 C、土壤圈 D、生物圈 2.假如一个地区的(C)元素分布异常,可引起地方性甲状腺肿或 克汀病。 A、铁 B、硒 C、碘 D、钙 3.生态系统中的(C)包括绿色植物、光能细菌和化能细菌,是构 成生态系统的基础。

国内外环境安全事故案例

1.某电化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1979年9月7日,省某电化液氯工段液氯钢瓶爆炸。该工段414㎡厂房全部摧毁,相邻的冷冻厂厂房部分倒塌,两个厂房设施、管线全部摧毁。并造成附近办公楼以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的损坏。液氯工段当班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电化厂设在市区,与周围居民距离较近,爆炸后扩散的10.2吨氯气波及7.53k㎡,事故导致779人氯气中毒,5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0万元。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如下: 1)最初爆炸的1只液氯钢瓶是由市某药物化工厂(简称药化厂,该厂液化石蜡工段是以 液化石蜡和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蜡)送到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由于药化厂该工段生产设备简陋,在生产设备与液氯钢瓶连接管路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他防倒罐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入液氯钢瓶中。 2)电化厂液氯工段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液氯前没有对欲充装的钢瓶检查和清理,就进 行液氯充装。充装时,钢瓶的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粉碎性爆炸,并导致一连串钢瓶爆炸。 2.助剂厂超压爆炸事故 1988年10月22日,助剂厂防老剂DBH车间酒精蒸馏釜因超压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酒精蒸馏是防老剂DBH生产的附属岗位,其作用是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酒精(主要是水、酒精和少量氯化苄的混合物)回收,再用于生产。基本工艺过程为:将母液(废酒精)置于常压酒精蒸馏釜中,开启蒸汽升温,并将冷凝塔下冷却水打开。保持釜中母液处于沸腾状态。馏出的酒精蒸汽经冷凝塔凝结为液态经出料阀流出。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酒精蒸馏釜出料阀没有开启。由于出料阀未开启,酒精加热后,使常压蒸馏釜处于受压状态。当釜蒸汽压力超过釜盖螺栓的密封力时,将釜盖冲开(可视为物理性爆炸)。大量酒精蒸汽冲出后与空气迅速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为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火花)瞬间发生化学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如下: 1)防老剂DBH扩建时,为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存在许多事故隐患。 防老剂DBH属于甲类生产,部分电气设备(如离心机、排风扇等)不是防爆电机,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厂房系利用旧厂房,未考虑泄压等问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等。 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虽经过企业整顿,但仍没有健全和完善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无章可寻,有章不寻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3. 草河口某化工厂氯乙烯爆炸事故

2019年环保知识试题题目及答案

环保小测试 一、单选题(1-40) 1.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D) A地球日B节水日C爱鸟日D世界环境日 2.一般认为,我国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是(C)等酸性气体进入大所后,逐步形成PH<5.6的酸性降水. A盐酸B二氧化碳C二氧化硫D氯氟烃 3.臭氧是一种天蓝色、有臭味的气体,在大气圈平流层中的臭氧层可以吸收和滤掉太阳光中大量的(A),有效保护地球生物的生存。 A红外线B紫外线C可见光D热量 4.我国有许多世界珍稀动物,金丝猴就是其中之一,它是国家(B)保护动物。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5.噪声的来源主要有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人耳开始感到疼痛的声音叫痛阈,其声级为(C)分贝。 A60B90C120D140 6.如果大气中没有”温室气体”,地球表面温度将降低至-23`C,但是,如果温室气体量增加过多过快,就会造成(A). A全球性气候变暖B海平面下降C植物生长缓慢D无线电通讯中断7.有一种头似马、角似鹿、尾似驴、蹄似牛,俗称“四不像”的珍奇动物,其野生种群18世纪在我国灭绝。1985年我国分批引进80多只,建立自然保护区,进行在自然界恢复野生种群的研究,这种动物是(C)。 A羚羊B野鹿C麋鹿D马鹿 8.1956年,发生在日本熊本县的水俣病是由于人们食用被(B)污染的鱼类后,在体内积累,逐渐引起的神经性疾病。 A铅B甲基汞C黄曲霉素D农药DDT 9.大量氮、磷等植物性营养元素进入水体后,藻类大量繁殖,水质恶化,水生生物死亡,一般称为(A)。 A富营养化B湖泊酸化C湖泊氧化D重金属物质污染 10.水体被污染的程度,可由溶解氧(DO)、生化需氧量(BOD)、(D)(COD)、总需氧量(TOD)和总有机碳(TOC)等多项指标综合表示。 A浊度B矿化度C酸碱度D化学需氧量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环境保护包含三个层面: 1、对自然环境的保护 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矿)滥伐(树)、不能乱排(污水)乱放(污气)、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这个层面属于宏观的,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使自己的职能、进行调控,才能够解决。 2、对地球生物的保护 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不欺负其他物种等等。 3、对人类生活环境的保护 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这个层面属于微观的,既要靠公民的自觉行动,又要依靠政

府的政策法规作保证,依靠社区的组织教育来引导,要工农兵学商各行各业齐抓共管,才能解决。 历史发展 环境保护(简称环保)是由于生产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过于严重,首先引起发达国家的重视而产生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和舆论宣传而逐步引起全社会重视,由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兴起的一个保卫生态环境和有效处理污染问题的措施。 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出版了一本书,名为《寂静的春天》,书中阐释了农药杀虫剂DDT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作用,由于该书的警示,美国政府开始对剧毒杀虫剂进行调查,并于1970年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各州也相继通过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杀虫剂的法律。由于此事,该书被认为是20世纪环境生态学的标志性起点。 197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联合国发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是环境保护事业正式引起世界各国政府重视的开端,中国政府也参加了这个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是从1972年开始起步,北京市成立了官厅水库保护办公室,河北省成立了三废处理办公室,共同研究处理位于官厅水库畔,属于河北省的沙城农药厂污染官厅水库问题,导致中国颁布法律正式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DDT。

环保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20XX年环保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一、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从环境科学的角度看,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 2、全国环保系统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是12369。(√) 3、水体富营养化是一种氮或磷等植物营养物质含量过多,所引起的水质污染现象。(√) 4、发生赤潮的海水颜色与浮游生物的种类和数量无关。(×) 5、天然电磁波污染是由某些自然现象引起的,最常见的雷电。(√) 6、柳树对水银气体很敏感,被称为“监测汞气的标兵”。(√) 7、“热岛效应”是由于人口稠密、工业集中所造成温度高于周围地区的现象。(√) 8、城市工业布局应靠近水源,分布在城市的下风方向。(√) 9、“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是终身荣誉。(×) 10、环境犯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把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以“破坏环境资源罪”加以确认的统称。(√) 1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0类标准昼间40分贝。(×) 12、ISO14000是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简称。(√) 13、“绿色贸易壁垒”是运用环境技术法规降低市场准入的环境要求。(×) 14、水体中的重金属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15、染料生产的废水成分复杂,具有毒性,较难处理。(√) 16、喷淋式除尘器常用来去除粉尘粒径大、含尘浓度高的烟气。(√) 17、氮氧化物是发生光化学烟雾的重要成分。(√) 18、振动对人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振动的强度和振动的频率特性。(√) 19、可以用秸秆和畜禽粪便制取沼气。(√) 20、化肥污染中最令人担忧的是硝酸盐的累积问题。(√) 21、经甲醛浸泡过的水发海产品不能吃。(√) 22、新鲜果汁和蔬菜汁被誉为人体内的“清洁剂”。(√)

新环保法典型案例

2016年1-4月份月调度情况区域分布表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欧庆武非法收购处置废弃电池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一、案情简介2016年2月26日,莆田市仙游县环保局、郊尾镇人民政府、仙游县公安局郊尾派出所联合对欧庆武废电池回收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回收场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从事废弃电池的收购及拆解处置。执法人员现场

查获已拆解的废弃铅酸蓄电池约6吨、废弃镉镍干电池约30吨。检查发现该回收场未配备任何环保设施,拆解蓄电池产生的酸性废液在场区地面漫流,直接排到西侧厂界围墙边无防渗的土沟。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pH值0.43,总铅浓度5.64mg/L。仙游县环保局当场对该企业废弃电池仓库实施查封。 二、查处过程(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1.废弃铅酸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044-49类规定的危险废物,企业拆散破碎废弃铅酸蓄电池超过三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2.企业排放的酸性废液中含有重金属铅,其浓度达5.64mg/L,其行为构成非法排放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1.0mg/L)三倍以上。 3.企业拆解废弃电池外排强酸性电解液pH值为0.43,可认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349-34*其他废酸液”(因废物代码标注*,为此特进行了检测)的危险废物。根据福建省公、检、法、环保四个部门会议纪要(闽环发〔2015〕5号),“以规避监管为目的,不经法定排放口或未建设规范排放口,而是利用其他开放式或封闭、半封闭的沟、渠非法排放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的,无论该沟、渠是否硬化、是否利用隐蔽时段或隐蔽方式排污,均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本案中拆解蓄电池产生的含重金属酸性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土沟,可认定为“私设暗管排放”,且排放废液的土沟没有防渗,可认定为通过渗坑排放。其行为构成私设暗管和渗坑排放有毒物质。 4.综上所述,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私设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违法行为,均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关“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5.企业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非法收集处置废弃电池危废,明显属主观故意。

节能环保知识问答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90分,每个小题3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 C )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 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 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 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 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ABC) A、技术; B、设备; C、材料和产品; D、工艺; 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AC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 D、公众参与;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CD ) A、社会教育机构; B、职业技术学校等;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校; 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和负责。(BC ) A、科学性; B、真实性; C、准确性; D、及时性; 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AB )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 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ABC) 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 B、资源综合利用; C、环境服务; D、环境保护研发;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C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B、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D、国家环保部;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D )

环保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环保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 《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 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2.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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