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家禽规模养殖技术

家畜家禽规模养殖技术
家畜家禽规模养殖技术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 区域划定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和技术,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区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7.《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划分技术规范》 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如下: 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头以上; 肉牛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奶牛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头以上; 肉羊养殖场(小区):年出栏300只以上; 蛋鸡养殖场(小区):年存栏25000只以上; 肉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35000只以上; 肉鸭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5000只以上; 肉鹅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0只以上; 家兔养殖场(小区):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五、区域划分的类型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 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畜禽养殖数量,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10]151号 2011-01-20 | 编辑:biaozhunwang |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

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 文件 农业部 国土资发[2007] 220号 ----------------------------------------------------------------------------------------------------------------------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

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

蛋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蛋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鸡舍管理 一、公共区域卫生区整洁,无杂物,鸡舍内地板清洁、无臭味、无杂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做好鸡舍卫生等日常工作。内墙,天花板无蜘蛛网、尘灰,保温架无明显鸡粪,清栏后及时打扫消毒; 三、电线线路干净、整齐、不零乱,定期检查,防止老化、破损; 四、饲料桶、水壶干净卫生,数量与鸡群比例恰当,高度适当; 五、小鸡严格保温,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种,并做好防兽工作; 六、不同龄鸡群不得混养,病鸡及时隔离,密度大及时分群饲养; 七、做好每批、每次进出栏、成活率、死亡数的纪录。每天死亡鸡十只以上马上汇报,没三天报一次存栏数到生产部; 八、每天更换消毒水,进入各栋鸡舍必须消毒,并关好各栋各间的鸡舍门; 九、每天注意观察鸡群精神状态、饮水量,饲料量,并做好纪录; 十、每天做好各栋鸡群详细产蛋时间、产蛋数、产蛋率、

破损率、合格率的数据,制作表格上报,不合格的蛋挑出后要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字才可以处理,并以五天为一个周期作产蛋曲线图; 十一、种蛋每天晚上要进行消毒,并分类管理、储存,每天上报的数据要准群如实,公司定期结合孵化率、市场部数据进行检查; 十二、鸡群要按规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饲料、药品管理 一、仓管人员要积极学习有关饲料及药品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管理常识和贮存方法,在工作和学习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二、对现有的饲料和药品要进行登记、分类、造册; 三、存放饲料的场地要保持干燥、通风、卫生、洁净; 四、采购员对外购饲料时要认真检查、严格检验,凡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饲料要提出拒绝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对于因某种因素知情不报者,公司将按照损失给予处罚; 五、检验合格的饲料,应堆放整齐,并需符合规定的高度、数量,避免其接触地面,做好防潮、防雨、防火、防盗等工作;有特别要求的饲料要特别存放处理; 六、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对于漏雨、进水等情况,要及时修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1.选址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自然环境良好,地势高 燥、背风向阳、具有一定缓坡而总体平坦;水源充足,取用方便,能够保证生 产、生活用水;交通便利,有硬化路面直通到场;周边环境符合防疫和环保要求。坚持规模经营、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2.布局 奶牛场主要包括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和病畜隔离区等功能区,各区之间界限分明,符合防疫和防火要求。 生活管理区 包括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建筑物,应在牛场(小区)上风处和地势较高地段,并与生产区严格分开,并设有隔离设施。 辅助生产区 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维修、青贮窖、草料库等设施紧靠生产区布置。干草库、饲料库、饲料加工调制车间、青贮窖设在生产区边沿下风地势较高处,并临近生产区。 主要包括牛舍、挤奶厅、人工授精及化验室等生产性建筑。设在场区下风位置,入口处设人员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各牛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等设施设备。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不得交叉混用或者回流。 粪污处理、病畜隔离区 主要包括兽医室、隔离舍、病死牛处理及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设在生产区外围下风地势低处,与生产区保持一定间距。粪污处理、病畜隔离区设有单独通道,便于病牛隔离、消毒和污物处理。 场区四周应建有围墙。 3.牛舍 牛舍 为封闭式牛舍,有四壁、屋顶,留有门窗。窗户能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和采光。

基础 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坚固,配置良好的清粪排污系统。 墙壁要求坚固结实、抗震、防水、防火,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隔热性能,便于清洗和消毒。 屋顶 能防雨水、风沙侵入,隔绝太阳辐射。要求质轻、坚固耐用、防水、防火、隔热保温;能抵抗雨雪、强风等外力因素的影响。 地面要求致密坚实,水泥地面不打滑,便于清洗消毒,配置良好的清粪排污系统。 牛床 应有一定的坡度,有一定厚度的垫料,沙土、锯末或碎秸秆可作为垫料,也可使用橡胶垫层、微生物菌床等。 牛栏应采用自由卧栏。自由卧栏的隔栏结构采用悬臂式和带支腿式,原则上使用金属材质悬臂式隔栏(菌床除外)。 牛舍面积 泌乳牛舍建筑面积按照每头泌乳牛不低于10卅建设 4.青贮窖 青贮窖(含平贮)要选择建在排水好,地下水位低,防止倒塌和地下水渗入的地方,要求用水泥等建筑材料制作,密封性好,防止空气进入。设计容量要保证每头牛不少于1 0 立方米。 5.草料库 根据饲草饲料原料的供应条件设计,饲草贮存量应满足3?6个月生产需要用量的要求,精饲料的贮存量应满足1?2个月生产用量的要求。 6.挤奶厅 挤奶厅包括挤奶大厅、待挤区、设备室、储奶间、休息室、办公室等。挤奶厅应建在养殖场(小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可与污道交叉。挤奶厅通风系统尽可能考虑能同时使用定时控制和手动控制的电风扇;墙面要求光滑,便于清洗消毒;地面要做到防滑、易于清洁。 7.其他配套设施 电力

畜禽规模养殖场认定及畜禽养殖场分级管理的通知

畜禽规模养殖场认定及畜禽养殖场分级管理的通知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畜禽规模养殖场认定及畜禽养殖场分级 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动物防疫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县畜禽养殖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畜禽规模养殖场认定及畜禽养殖场分级管理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规模场的认定 (一)规模。根据《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划分标准,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确定为: 1、单一品种畜禽养殖规模的划分标准如下: 2、具有不同畜禽养殖种类的养殖规模的划分标准如下:不同畜禽种类可将其它畜禽养殖量折算为猪的养殖量,以猪的养殖量确定养殖规模。换算比例为30羽蛋鸡、30羽鸭、15羽鹅、60羽肉鸡、30只兔、3只羊折算为1头猪,1头奶牛折算为10头猪,1头肉牛折算为5头猪。 (二)不在禁养区一级限养区和环境敏感区(五区三园) (三)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方能认定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认定,每年一季度县局组织,镇街动物防疫站配合做好当年度规模养殖场的认定工作。 二、畜禽养殖场分级管理: 我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分级管理,具体为: 1、达到规模养殖场认定条件,认定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纳入县级监管,以县局监管为主,由县局有关职能科室站所按各自职责要求进行监管,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镇街动物防疫站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监管,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2、达不到规模养殖场认定条件,没有认定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各类畜禽养殖专业户纳入镇街监管,具体监管名单由镇街动物防疫站根据各镇街实际情况及工作重点提出,镇街人民政府核定。镇街人民政府核定的畜禽养殖专业户各镇街动物防疫站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3、对养殖规模达到畜禽规模养殖条件,不符合规模养殖场认定第(二)项要求的,由镇街动物防疫站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减量、转产等措施退出规模养殖,纳入养殖专业户管理。 4、对养殖规模达到畜禽规模养殖条件,不符合规模养殖场认定第(三)项要求的,由镇街动物防疫站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通报县执法局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镇街动物防疫站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减量、转产等措施退出规模养殖,纳入养殖专业户管理。 5、各镇街动物防疫站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区域内畜禽养殖户的巡查,发现问题,按分级管理要求,规模养殖场报告县局相关业务科室站所和当地人民政府;养殖专业户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精)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日期:2010-03-29 14:26 发布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 农牧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尽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肉类、禽蛋产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大宗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低水平规模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不能适应全社会对于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成为制约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这几年来,在中央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扶持政策的推动下,各地标准化规

模养殖加快发展,生猪和蛋鸡规模化比重分别达60%和76.9%,已成为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当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仍然面临规模养殖比重低、标准化水平不高、粪污处理压力大等问题的挑战。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逐步形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新格局。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度、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推动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力争到2015年,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

2020年最新蛋鸡养殖创业计划书

最新蛋鸡养殖创业计划书 我们发展的宗旨是让更多的人吃上高质量的鸡蛋,更多的绿色食品。以下是J.L分享的最新蛋鸡养殖创业计划书,更多创业计划书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养蛋鸡创业计划书》篇一: 1创业者简历 1.120XX年9月23日当选吉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暨农村优秀青年素质提升”项目20XX级畜牧兽医班委会学习委员。 1.220XX年7月1日当选吉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暨农村优秀青年素质提升”项目第四届学生会学习部副部长。 1.320XX年12月23号荣获编号为094713280302182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疫病防治员职业资格证书。 1.420XX年4月,在吉林省吉林市冠军宠物医院任护士。院长是河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专业毕业生王向前。 1.520XX年6月,在敦化市明星特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微机员。董事长是敦化市政协常委、吉林农业大学菌物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王相刚。 2鸡的品种 2.1鸡的标准品种

鸡的标准品种有:白色单冠来航鸡品种、洛岛红鸡品种、新汉夏鸡品种、浅花苏塞斯鸡品种、科尼什鸡品种、洛克鸡品种等。 2.2现代鸡种 2.2.1现代鸡种所用到的标准品种 现代鸡种所用到的标准品种有:蛋鸡、肉鸡等。 2.2.2主要的现代鸡种 2.2.2.1主要的现代蛋鸡鸡种 主要的现代蛋鸡鸡种有:海兰W-36白壳蛋鸡、伊萨褐蛋鸡等。 2.2.2.2主要的现代肉鸡鸡种 主要的现代肉鸡鸡种有:AA肉鸡、艾维茵肉鸡、哈巴德肉鸡等。 3企业发展规划 3.1创业为什么选择畜牧业 3.1.1看市情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素有“千年古都百年县”之称。敦化市高度重视畜牧业。牛、羊、蜂、草四大重点产业,构成敦化市市域牧业基本经济体系。2001年,我市肉、蛋、蜜总产量34520吨,牧业产值3.6亿元。2001年养殖黄牛27.3万头,2001年养殖奶牛1500头,2001年养羊15.8万只。杨青山养殖场养猪5000头。 3.1.2看镇情 敦化市黄泥河镇是以林业为支撑产业,以农业、商业为重要产业,以食药用菌产业、畜牧业、烟叶产业、蔬菜产业为特色产业的大镇,是全国重点镇。黄泥河镇大力发展畜牧业。20XX年养殖黄牛1.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的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 NY/T667-2003)的设计。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CJ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55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64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NY/T667-2003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18596-2001、NY/T667-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沼气工程 biogas plant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 3.2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cological”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 3.3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nvironment”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 4 总则 4.1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该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紧密结合,能够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我市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 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为 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焦作市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1.选址与布局 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新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主要交通干道,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工厂200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生猪当量999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500米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

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 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猪场进出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2.设施与设备 猪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做到各功能区相对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猪场生产区主要包括各类猪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猪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2.2.1根据猪场生产实际和不同猪群特点,分类别建设猪舍,舍内必须有相应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猪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2.2.2种猪舍应设在人流较少和猪场的上风向或偏风向,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第六条各镇成立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条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第二章养殖场设立 第八条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九条已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规模化养猪场污染防治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

前言 为做好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侧重对规模化养猪场(小区)的选址、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污染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等提出指导性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指南由海南华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1 定义和术语 1.1规模化养猪场,是指某一核定地点或区域内建设的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 1.2规模化养殖小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建设、具备规模、管理规范的畜禽饲养专一区域。 1.3畜禽粪污 养殖场(小区)废水和固体粪污的总称。 1.4畜禽养殖场(小区)废水 由尿液、残余粪便或全部粪便和饲料残渣(不同清粪方式)、冲洗水及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构成,其中冲冼水占绝大部分。 1.5固体粪污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和废饲料等固体废物。 1.6干法清粪工艺 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及冲冼水则从下水道排出。 1.7水冲粪工艺 粪尿污水混合进入漏缝地板下的粪沟,每天数次从沟端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8水泡粪工艺 在畜禽舍内的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个星期),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9好氧堆肥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发酵作用的堆肥方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起施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44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 第三章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3解读 专家解读 4法规 答记者问 1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2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1]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云阳县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 https://www.360docs.net/doc/2d180273.html, [2009-05-19] ·作者:·来源: 为落实好《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高规模牛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我县牛场的生产现状与建设经验,特制定本规范。 一、审查备案 1、饲养肉牛50头以上的养殖户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牛场)需向当地畜牧兽医站申请备案,经畜牧兽医站和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2、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初审合格后,由包片技术人员到建场所在地审查场址选择是否合理。在合理的情况下对肉牛养殖场进行规范设计。 3、在备案牛场现场条件审查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包片技术人员要重点审查周边土地消纳粪便能力、附近已有养殖场数量及规模、牛场对粪便处理利用方式等,合理布局和控制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 4、养殖户新建牛场之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备案。 二、场址选择 1、牛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

划区、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新建牛场应在高速公路一公里以外选址建场。 2、牛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3、牛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要远离交通干道。牛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牛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和工厂20 0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养殖场2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3000米以上。 4、牛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5、牛场应选择地势干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6、牛场进出口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 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

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 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概念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概念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概念 一、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规模养殖场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 3、生产规范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 6、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 二、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蛋鸡标准化的养殖场建设规范

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蛋鸡养殖场建设的选址、规划布局、鸡舍建筑、配套设施及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蛋鸡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范围于本规范。NY/T 5038 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GB/ 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1334 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 NY/T 1596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场址选择 3.1 选择场址应符合本地区农牧业生产发展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不得建在自然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3.2 选择地势高燥、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便于排污、隔离条件好的地方建场。 3.3鸡场应位于居民区当地常年主风向下风处,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的上风向。鸡场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 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中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 米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3.4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和环境污染的地方建场。

3.5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畜禽饮用水标准要求。 4 场区布局 4.1 场区周围设有围墙或绿化隔离带。 4.2 蛋鸡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与行政管理区、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净道、污道分开,互不交叉,并设隔离区,另设病害肉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区。 管理区、生活区设在上风向,病害肉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区设在下风向。4.3 生产区下风处应设有鸡粪堆放池和污水沉淀池。 4.4行政管理区、生活区是担负鸡场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的场区,应设在与外界联系方便的位置。大门前设车辆消毒池,两侧设门卫和消毒更衣室。 4.5生产区包括各种鸡舍,是鸡场的核心。 4.5.1鸡舍的布局应根据主风方向与地势,鸡舍群一般采取横向成排(东西)、纵向呈列(南北)的行列式,即各鸡舍应平行整齐呈梳状排列,不能相交。鸡舍群的排列要根据场地形状、鸡舍的数量和每幢鸡舍的长度,酌情布置为单列、双列或多列式。 4.5.2鸡舍应采取南向或稍偏西南或偏东南为宜,冬季利于防寒保温,而夏季利于防暑。4.5.3鸡舍间距应是檐高的3~5倍,开放式鸡舍应为5倍,封闭式鸡舍一般为3倍。 4.5.4按下列顺序设置:幼雏舍、中雏舍、后备鸡舍、成鸡舍。幼雏舍在上风向,成鸡舍在下风向。 4.5.5育雏区与成年鸡区应隔一定的距离防止交叉感染。Mak西安畜牧网 4.5.6育雏、育成鸡舍与成年鸡舍的间距要大于成年鸡舍的间距,并设沟、渠、墙、或绿化带等隔离障。 4.6隔离区包括病、死鸡隔离、剖检、化验、处理等房舍和设施、粪便污水处理及贮存设施等。该区应设在全场的下风向和地势最低处,且与其他两区的卫生间距不小于50米。 4.7养鸡场的道路生产区的道路应有净道和污道。净道用于生产联系和运送饲料、产品,污道用于运送粪便污物、病畜和死鸡。场外的道路不能与生产区的道路直接相通。 场内道路应不透水,材料可视具体条件选择柏油、混凝土、砖、石或焦渣等,路面坡度为1%~3%。道路宽度根据用途和车宽决定,两侧应留绿化和排水明沟位置。 4.8养鸡场的排水在道路一侧或两侧设明沟,沟壁、沟底可砌砖、石,也可将土夯实做成梯形或三角形断面,再结合绿化护坡,以防塌陷。隔离区要有单独的下水道将污水排至场外

(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制定了规模化养猪场的选址与设计、选育与繁殖、饲粮配制、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经营管理等七个方面的技术要求,为转变生猪生产方式、提高养猪生产水平和养猪经济效益提供技术性指导。 1选址与设计 1.1选址与布局 1.1.1规模化猪场建设用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禁止的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1.1.2应选择地形整齐、开阔,地势高燥、平坦、向阳,土质坚实、未被污染,水质良好、水源充足,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块建设猪场。应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或其它公共场所1000m以上,并应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旅游区2000m 以上。 1.1.3占地面积应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出栏猪占地面积为3~4m2。 1.1.4场区总体布局参照GB/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做到生产区与管理区分开,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并应设有粪污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 1.1.5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确定猪舍的种类和布局,按配种舍、妊娠舍、分娩哺育舍、保育仔猪舍、生长猪舍、肥育猪舍和装猪台进行排列。 1.1.6应根据当地的主风向和地理位置确定猪舍朝向,黑龙江省猪舍的理想朝向是座北朝南偏东15°~20°。 1.1.7每相邻两栋猪舍的间距不应小于一栋猪舍的宽度,一般应为12~15m。 1.1.8场区内分设净道和污道。净道一般位于场区中部靠近每栋猪舍管理间一端,用于饲养人员出入和饲料的运送,进口与场区大门相通;污道一般位于猪舍的另一端,用于运送粪污,出口与堆粪场相通。 1.1.9场区周围应建设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绿化带。但应保证围墙、绿化带不影响猪场的通风。1.1.10养猪场应设明显的防疫标志,场区入口应设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1.2猪舍及其附属设施 1.2.1应综合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猪舍的设计与建造,要求设计科学、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1.2.2猪舍建筑宜采用单层矩形平面,不宜采用T型、H型平面。猪舍长度和跨度可根据生产工艺和场区规划要求设置,一般长度以45~75m为宜,跨度以9~12m为宜,舍内净高以2.4~2.6m为宜。 1.2.3猪舍可用混凝土、条石、砖混墙做基础,埋置深度因猪舍自重大小、地下水位高低、地质状况不同而异。为防止水通过毛细管向上渗透,基础顶部应铺设防潮层。 1.2.4猪舍墙体要坚固耐久、保温隔热、防潮、防火,可选择内夹保温板的复合墙体。内墙面要平整光滑,距地面1m高要做水泥砂浆墙裙。 1.2.5猪舍屋顶可根据跨度大小采用单坡、双坡等形式,要求屋面轻便、防水、耐火。屋内要设置天棚,要求天棚保温隔热、不透水、不透气、防潮、耐火、表面光滑平整。 1.2.6窗应自地面1.0~1.1m起,窗顶距屋檐40~50cm,两窗间距为窗宽度的2倍,多设南窗,少设北窗,以能保证夏季通风为宜。门能保证人、猪的顺利出入和运料、除粪的需要,一般要求猪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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