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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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包括有国家事业计划外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居民企业

1)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2)或在中国境内成立

3、非居民企业

1)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2)不管你中国有没有设机构,只要你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

1)境内境外所得都征税

2、非居民企业

1)只对境内的所得、以及境外发生但与境内机构有关系的部分征税

3、如何确定所得来源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A.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企业所在地确认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认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支付者所在地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1)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且收入与机构有关)

2、低税率 20%→实际10%

1)非居民企业(无机构或收入与机构无关)

3、预提所得税 10%

4、高薪 15%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特殊收入

3、处置资产收入

1)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所有权不改变

A.资产用于生产、加工另一产品

B.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

C.改变资产用途

D.资产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间转移

2)视同销售——所有权的转移

A.用于市场推广

B.用于交际应酬

C.用于职工奖励

D.用于股息分配

E.

F.用于带外捐赠

4、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受限股

(四)收入实现的确认条件

1、销售商品

1)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承付手续且商品已发出

2)预售款:商品发出

3)委托代销:受到代销清单

2、售后回购

1)1

3、劳务收入

1)

(五)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政府性基金(因为都上缴了才能扣噢)

3、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例外:政府投入资本及只出借使用权)

1)财政补助、补贴

2)贷款贴息

3)减免的增值税、各种收了就退的税(除了出口退税款)

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抵扣

5、这部分收入,5年外才支出的,仍计入第6年应税收入,当然相关费用也都

能扣了

(六)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1)投资国债——约定应付利息日确认收入

2)收入=国债金额*利率*持有天数

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税后利润分配)避免重复征税

3、(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收益(须持有12个月以上的)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1)接受捐赠的收入

2)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收入例外

3)按财政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免税收入的利息

(七)扣除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配比原则

3、相关性原则

4、确定性原则(金额)

5、合理性原则

(八)扣除项目范围

1、成本

2、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3、税金

1)增值税、所得税不得扣

4、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1)固定资产、存货——盘亏/报废

2)坏账损失

3)自然灾害

5、其他支出

(九)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1)合理的工资支出允许扣除(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

2、职工福利费

1)不超过工资薪金14%

2)职工食堂、医疗补贴费用等

3、工会经费

1)不超过2%

4、职工教育经费

1)不超过2.5% ,多了的以后年度还能扣

5、社会保险费

1)五险一金、财产保险可以扣

2)商业保险费

A.特殊工种可以扣

B.普通投资者、职工不能扣

6、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

A.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2)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企业接收关联方(债券型投资/权益性投资)

超过2的部分,不能抵扣

7、借款费用

1)非资本化费用可扣除

8、汇兑损失

9、业务招待费

1)按照60%扣除,且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0.5%

2)筹建期间60%扣,不受营业收入限制??

10、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1)不超过营业收入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留着以后扣

2)筹建期间不受营业收入限制?

3)核定标准

A.广告有工商部门认可的机构制作,且受到发票

B.通过一定媒介传播

1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许改变用途)可以扣除

12、保险费

13、租赁费

14、劳动保护费

15、公益性捐赠支出

1)核定标准

A.捐赠渠道合规——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公益性社会团体

B.用途合规——规定的公益事业

2)不超过利润总额12%

16、有关资产的费用

17、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8、资产损失

19、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十)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行政性罚金、罚款(不包括商业型)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Eg.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

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非

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利息

(十一)亏损弥补

1、某一年度(税法)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年度不足弥补的,逐年

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1、计税基础

1)外购:买家+税费+其他支出

2)自建:竣工前支出

3)融资租入:付款总额?

4)捐赠、投资等: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5)改建:改建支出

2、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3)融资租出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

四、税收优惠

(一)农、林、牧、渔业

1、免征

1)初级农作物

2)牲畜饲养

3)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

1)花卉、饮料作物

2)海水养殖

(二)国家扶持的公共基础建设所得——三免三减半

1、铁路、机场、电力、公路等

2、前3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污水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2、前3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税

2、超过500部份,减半征收

3、转让技术所得=转让技术收入—成本—相关税费

(五)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减按15%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最近3年符合规定

1)销售收入<5000万不低于6%

2)销售收入<20000万不低于4%

3)销售收入〉20000万不低于3%

(六)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用

1)费用化:加计50%扣除

2)资本化:按150%摊销

3)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的新知识探索

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

1)加计100%扣除

(七)创投企业优惠

1、企业采取股权投资于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投资额70%抵扣

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以后还能扣

(八)加速折旧优惠

1、技术更新较快,高损耗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可减至规定年限的

60%)或加速折旧

2、用于研发固定资产(低于100万)允许一次性扣除

3、其他固定资产(低于5000)允许一次性扣除

(九)减计收入优惠

1、运用国家规定的资源作为原材料的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税额抵免优惠

1、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环保/安全专用设备

2、设备投资额10%直接抵减当年应纳税额,5年内可以延续抵免

3、5年内转让的话,补缴所得税

(十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减按20%

2、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万,从业不超100人,资产不超3000万

3、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万,从业不超80人,资产不超1000万

(十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1、民族自治机关可对属于地方分享的税额决定减征/免征

(十三)非居民企业优惠

1、减按10%

2、该类非居民企业(中国无机构、或所得与机构无实际联系)

(十四)其他优惠

1、低税率优惠过渡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

的亏损+视同销售收入

2、销售收入(营业)=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3、捐赠的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

4、受捐赠材料的增值税也被确认为会计收入的!

(二)境外所得税抵扣

1、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

2、(有机构)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外收入(但与境内机构有联系)

3、税额抵减= 取得境外所得/(1—境外税率)*(境内税率—境外税率)

企业所得税判断题(含复习资料)

企业所得税判断题 l.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答案】错误 【解析】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我国确定居民企业采取“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 【答案】正确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错误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是非居民企业。( ) 【答案】错误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5.非居民企业的法定税率一律都是20%。( ) 【答案】错误 【解析】非居民企业的法定税率包括25%和20%两档。其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适用的法定税率是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适用的法定税率是20%。 6.企业取得的违法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

资产评估串讲笔记

。 8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要紧价值类型有: 市场价值。 在用价值:在用价值是指特定资产在特定用途下对特定使用者的价值。 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关于具有明确投资目的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 9资产评估的假设: 接着使用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基于市场客观存在的现实,即资产在市场上能够

公开买卖,不论资产的买者或卖者都希望得到资产最大最佳效用。 清算(清偿)假设 10资产评估的原则 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即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和资产评估的经济原则。 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专业性原则 资产评估的经济原则: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 11资产评估基础日一般的基准时点是日。 第二章资产评估的差不多方法 要求掌握资产评估的差不多方法、评估差不多方法的运用及方法中各个指标的确定。 第一节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的公平的资产交易市场; 被评估资产的市场参照物及其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能够搜集的。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优缺点 市场法的优缺点: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其优点表现在: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同意。 市场法的缺点表现在:需要有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缺少可对比数据以及缺少推断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通常适应于商业用房、通用设备等资产的评估。 第二节成本法 成本法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与会计的差异 (2008年3月1日) 容:以中国商业《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为教材,212页《新企业所得税法》,220页《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会计制度》分五个部分讲: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展历程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 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对比(重点)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税收工作的影响 五、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时间: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展历程 (一)新税法概述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共有八章一百三十三条。 (二)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两者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统驭《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是对新税法具体

化和明析化,在其立法形式、框架结构、条文设置、具体用语等方面与新税法是一致。两者之间对应、协调和补充,构成完整的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体系。 (三)企业所得税法的沿革 企业所得税也称公司所得税、公司税或法人税,最早产生于1799年英国,此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开征。到目前为止,在世界上大约21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此税。我国开征企业所得税的历史不长,新中国成立以后,企业所得税发展大体可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1979年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纲领性文件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工商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属于所得税性质的工商业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金报酬所得税,标志着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的初步建立。 第二阶段:1980—1990年 为了顺应改革发展和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以及通过征税维护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需要,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建立了具有我国特点的涉外所得税制度。 1983年,我国将建国以后实行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简称利改税,开始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1984年国家又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经过两次利改税,实现了对国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随后,国务院于1985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国私营企

企业所得税要点

《企业所得税》要点 第一章总则 一、纳税人 1、纳税人可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但不包括中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 2)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或外地区成立, 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居民企业,对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 实际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①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②对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实际联系: 要么拥有股权、债权,要么掌控财产,由此有所得 2、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企业,是广义的企业 境内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四种境外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两种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1)经常代签合同,2)储存、交付货物,满足其一即视为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1、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3、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 4、动产转让,转让方所在地 5、权益性资产转让,被投资方所在地 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方所在地 7、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方/负担方所在地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2、非居民企业境内无机构或与机构无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适用税率20%,实际征收按10% 3、小型微利企业,20%,如果年度应税所得≤10万,所得减按50% 4、高新技术企业,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投资超过80亿,或小0.25微米集成电路,减按15%;西部大开发项目≥主营收入70%,按15%税率

自考资产评估00158第八章企业价值评估学习笔记只是分享

第八章企业价值评估 第一节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 一、企业及企业价值评估 (一)企业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由各种要素资产组成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对完整的系统整体。 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 1.盈利性。 2.整体性。是企业不同于其他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 3.持续经营性。是保证正常盈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账面价值。企业的账面价值是一个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的会计概念。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得。 2.市场价值。 除此之外,还有内在价值、清算价值等。 (三)企业价值评估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企业价值表现为: 1.企业整体价值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重点) 一个企业的价值,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获得其评估值: 一是对组成企业的各单项资产价值分别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汇总单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从而形成企业价值; 二是把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根据企业的获利能力、资产使用效果、市场条件等因素确定企业的评估价值。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整体性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确定企业评估价值是有区别的,表现在: 1.两种评估所确定的评估价值的含义是不相同的 2.两种评估所确定的评估价值的价值一般是不相等的 3.两种评估所反映的评估目的是不相同的 第二节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与程序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范围 一般范围亦即企业的资产范围。这是从法的角度界定企业评估的资产范围。在具体界定企业评估的资产范围时应根据以下有关资料进行: 1.企业提出资产评估申请时的申请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所规定的评估范围。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1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一、历史原因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分设 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清末宣统年间 (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枟所得税章程枠,但是未能公布施行。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暂行条例枠,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了所得税。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法枠,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枟全国税政实施要 则枠,其中规定全国共设置14种税收。在这些税种中,涉及对所得征 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 3种税收。由于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所有制结构、计划经济和财政分 配机制等原因,1958年和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 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对外 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了鼓励吸引外资,初步建立涉 外所得税法律制度并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 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80年代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枟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枠,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分解适用指南

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 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 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 要措施出台,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 税条例(草案)枠和枟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枠,同时,完善了集体 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 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 人收入调节税。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所得 税制度的改革也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 则。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枠,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 统一;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枠,完成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是改革开放初期 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截至 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畅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 的21畅12%。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时代要求 ①

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word版本

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包括有国家事业计划外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居民企业 1)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2)或在中国境内成立 3、非居民企业 1)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2)不管你中国有没有设机构,只要你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 1)境内境外所得都征税 2、非居民企业 1)只对境内的所得、以及境外发生但与境内机构有关系的部分征税 3、如何确定所得来源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A.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企业所在地确认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认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支付者所在地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1)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且收入与机构有关) 2、低税率 20%→实际10% 1)非居民企业(无机构或收入与机构无关) 3、预提所得税 10% 4、高薪 15%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特殊收入 3、处置资产收入 1)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所有权不改变 A.资产用于生产、加工另一产品 B.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 C.改变资产用途 D.资产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间转移 2)视同销售——所有权的转移 A.用于市场推广 B.用于交际应酬 C.用于职工奖励 D.用于股息分配 E. F.用于带外捐赠 4、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受限股 (四)收入实现的确认条件 1、销售商品 1)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承付手续且商品已发出 2)预售款:商品发出 3)委托代销:受到代销清单 2、售后回购 1)1 3、劳务收入 1) (五)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政府性基金(因为都上缴了才能扣噢) 3、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例外:政府投入资本及只出借使用权) 1)财政补助、补贴 2)贷款贴息 3)减免的增值税、各种收了就退的税(除了出口退税款) 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抵扣

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关扣除税法汇总

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 1.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在福利费科目中发生的企业为职工的子女购买的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为职工的子女购买的医疗保险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法人股东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

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符合上述规定的法人股东(居民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4.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资产评估》第五章复习笔记提纲

第五章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指没有事物形态的资产,但是为特定的主体所拥有,并能够长期发挥效用的一种资源。 第一节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无形资产及其分类 (一)无形资产的特点 1、无形资产具有非流动性,并且有效期较长。 一般来说,无形资产是与特定企业结合在一起的,它固定地属于某一企业或公司。如果企业因各种原因不复存在,则其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除非企业在不复存在之前已经把这些无形资产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企业,成为另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没有物质实体,但未来收益较大。如果单就没有物质实体而言,无形资产与应收、预付账款并没有什么不同。但它们是有区别的。无形资产是凭借各种的知识、技术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一种经济资源;对于这种经济资源它属于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权利,有些资源,如专有技术、配方和公式等。和流动资产的范畴不一样,流动资产属于没有物质实体,但是能形成超越一般同行业的收益能力资本化价值而有偿取得的资产。 3、无形资产单独不能获得收益,它必须附着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结合在一起才能创造收益。 (二)无形资产的分类 无形资产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可分为企业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前者是由企业自己研制创造获得的以及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如自创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后者则是企业以一定代价从其他单位购入的,如外购专利权、商标权等。 2、按有无法律保护,可以分为法定无形资产和收益性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均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称为法定无形资产;无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称为收益性无形资产。 3、按可辨识程度,可以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凡是那些具有专门名称,可单独地取得、转让或出售的无形资产,称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 二、影响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的因素 影响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无形资产的成本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样,也具有成本。只是比较有形资产而言,其成本确定不十分明晰且不易于计量。对企业无形资产来说,外购无形资产较易确定成本,自创成本计量更困难些。因为无形资产产生的一次性特点,使其在创造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不具有横向比较性。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确定,因为可以按照购买价格来进行确定。 (二)机会成本是指该项无形资产转让、投资、出售后失去市场和损失收益的大小。 (三)效益因素 成本是从对无形资产补偿角度考虑的,但更重要的是无形资产所能创造的收益。一项无形资产,在社会、环境、制度允许的条件下,获利能力越强,其评估值越高;获利能力越弱,评估值越低。 (四)使用期限 每一项无形资产,一般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的长短,一方面取决于该无形资产先进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其无形损耗的大小。无形资产越先进,其领先水平越高,使用期限越长。同样地,无形损耗程度越低,其使用期限越长。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17最新版本)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XX最新版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收入 第三节扣除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XX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税收学》读书笔记

《税收学》读书笔记 09级税务二班李倩40928089 一.基本介绍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凭借社会公共权力,依照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税收制度税收管理要遵循公平,效率适度和法治原则。税收的第一功能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这是任何国家形态下的共同功能。税收的第二功能是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表现在:国家利用税收杠杆来调节收入分配,来平衡或缓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别以及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别,借此来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的供给,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完善的税收制度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宽税基,低税率,小成本,简手续,严征管,重处罚。宽税基是指从税源上看,该缴税的纳税人不漏户,应税收入不漏征,不漏管。低税率,主要指主要税类,税种,税目的税率要低一些。小成本主要指税收管理的成本要低,税收管理要讲成本,讲核算。 二.社会公共需求与公共商品 市场经济的优势:市场经济能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是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的不足:市场经济无

法消除垄断,市场经济无法消除外部因素,存在市场的外部性,市场经济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商品的需求。 政府失效的原因:1.理性预期2.政府政策奏效的一个隐含前提政府是完全“大公无私”的组织,实际上并非如此。3.政府往往为一些有影响的特殊利益集团所左右。4.政府难以得到全面准确的经济信息。5.提高政府效率存在着内在的障碍,官僚主义和政府效率低下已成为世界的通病。6.政府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相矛盾,各种政策的作用相抵消。 政府通过经济法令来限制垄断和促进竞争,界定和维护财产权,人身权,克服外部性,对企业和私人微观行为进行管制,承担公共部门和公共产业的资源配置。 公共商品的特点:1.无敌对性,在产量既定的条件下,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某人消费后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数量。2.无排他性,不可能活必须花费巨大成本才能将公共商品的利益分配给某些特定的个人,因而,每个人不管他是否为公共商品的生产付出了代价,都会因为公共商品的生产而获益。 公共需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为实现国家和政府的正常运转的,正常合理,最低的财力需要,如行政,国防,外交,公检法等部门运转及贫困地区补助的需要2.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长期性,基础性的产品劳务,如基础科研,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卫生保障等3.提供社会稳定的相关产品和劳务,如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价格补贴等。

资产评估读书笔记

第一章:总论 1、资产评估的含义:资产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一般来说,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具体地说,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机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2、资产评估的主要由六大要素组成即: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类型和方法。 1) 评估的主体是指:资产评估由谁来承担,它是资产评估工作得以进行的重要保证。 2) 评估的客体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它是对资产评估内容上的界定。 3) 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资产业务发生的经济行为,直接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的选择。 4) 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指:以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约束性 5) 资产评估的方法是指: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3、资产评估的特点: 1) 现实性:指以评估基期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资产评估基期是指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基准时间(一般是以“日”基准时点,选择与资产业务或评估业务作业时间较接近的时期。) 资产评估的现实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的资产作为估价的依据,只要求说明当前资产状况,而不需要说明为什么形成这个状况,以及如何由过去的那种状况变成当前状况; B:以现实状况为基础反映未来 C: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 2) 市场性。资产评估是服务于市场的活动,在市场交易活动发生的条件下,资产评估通过模拟市场条件对资产价值作出评定估算和报告,并且,这一估算和报告结果必须接受市场检验。 3) 预测性、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 4) 公正性: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需要。公正性的表现有两点:一是资产评估是按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这是公正性技术基础。二是评估人员通常是与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5) 咨询性。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4、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 1) 二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 2) 二者的目的不同 3) 执行操作者不同。 5、资产的含义: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1) 资产是一种权利 2) 资产是一种获利能力 3) 资产必须为某一主体所拥有和支配。 6、资产的分类: 为了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应对资产评估对象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合理的分类:

CFP学习精简笔记--税务笔记--不带例题

税收制度与个人理财 税收制度:国家征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税制要素: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加征及违章处理等 一、货物和劳务税: 流转税,在生产、流通或服务过程中,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数量)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1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1.1.1 增值税的类型 按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能否扣除分为: – 生产型增值税:不扣进项税。 – 收入型增值税: 可按当期折旧所含增值税扣进项税。 –消费型增值税:可在当期扣除。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1.1.2 增值税征税范围: – 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偿。----修理对象为动产可移动,若修理不动产交营业税 – 进口货物。 1.1.3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和 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 以上述业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 人,年应税的销售额≤50万; (2)上述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80万。 (3)个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企业可选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认定两者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机关。 1.1.4 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 13%----可理解为关系民生的产品: 农业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 零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 1.1.5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 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应税销 售×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下期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009年以后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也可根据专用发票做进项扣除。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按买价和13%扣除。 购进、销售货物、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7%扣除。但随同的装卸费、保险费不扣除。 以下进项税不得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的损失的购进货物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 以上三项规定的运输费用 和 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抵扣

资产评估笔记word版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资产评估的含义 一、资产评估的概念 1、定义:一般地说,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具体地说,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2、六大要素:(通过定义) 六大构成要素: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般来说,资产评估具有以下特点: 资产评估的现实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作为评估的依据。 2、以现实状况为基础反映未来。 3、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 第二节资产评估的对象 一、资产的含义(不同于会计学上的观点) 1、资产是一种权利 2、资产是一种获利能力 3、资产必须为某一主体所拥有和支配 二、资产的分类 (一)按资产存在形态分类 (二)按资产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分类 第三节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一、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目的决定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抵押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等。 二、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的作用 1、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 2、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3、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 (二)价值类型的类别 我国: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

国际:市场价值、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和清算价格、保险价值和课税价值。 1、市场价值 影响市场价值的因素: (1)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条件。 (2)当事人是理性的。 (3)市场价值是价值估计数额。 2、在用价值 在用价值是指特定资产在特定用途下对特定使用者的价值。不考虑最佳用途或变现。 3、投资价值 4、持续经营价值 5、清算价格——清算价格是指在非公开市场上限制拍卖的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值。 6、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认同的某项资产损失 7、课税价值 (三)价值类型的决定因素 1、评估的特定目的(经济行为); 2、市场条件; 3、资产功能及其状态。 第四节资产评估的假设 1、假设的种类: 第五节资产评估的原则 一、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 第六节资产评估的程序 一、资产评估程序的定义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二、资产评估程序的重要性 法定规范的程序有助于避免疏漏,评判业务质量。 三、资产评估程序的内容(即八项评估程序) 四、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基本要求(略) 第二章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要求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评估基本方法的运用及方法中各个指标的确定。 第一节市场法 一、市场法的定义 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市场法运用的前提条件 1、有一个活跃的公平的资产交易市场。 2、类似资产交易的资料是可以搜集的。 三、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步骤 四、市场法具体计算途径 (一)直接法 直接法是指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资产的现行市价,并依其现行价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笔记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笔记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1起不交企业所得税了。 2、对外投资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固定资产盘盈、因债权人原因无法的应付款项,物资和现金溢余等所得都是征税对象。 3、收入总额包括:租赁、利息、特许权、其他、股息、生产经营、财产转让以免或返还流转税。(补贴收入) 4、国务院统一规定清产核资评估固定资产净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中。 5、产权转让净收益交税。净损失可减。 6、股份制改造资产增值部分用2个方法调整所得额。(在进成本时) 7、接受实物捐赠,清算时入所得。 8、折扣销售,不一发票不得减。 9、包装物押金逾期、收了1年了就要进收入。 10、试运行收入并入总收入。 11、涉及职工住房问题:取消2金前,不计收入和损失。取消2金后,应进入 12、 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利息180天内算。本逾期180天按实际算。 13、 2001.1.1起,金融企业不提坏账准备了。 14、税前扣除5大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确定性、合理性原则。 15、如果纳税人存货流程和后进先出法一致才可以用。 16、 4小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重复扣。 17、借款费用: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得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前得进原 18、资本化利息问题,非正常中断较长时间可不进原值。 除非指明用于无形资产开发,一般不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按技术开发费归集了发费用可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筹建期除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其他进开办费。 19、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得在税前列支。 20、不是工资薪金的企业雇员收入: 股息性所得、按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工效挂钩。两个低于:实际发放总额在总额中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工平均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 按实限额内列支的有: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劳保费。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批、软件产品开发主营、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年技术转让收入50%(技术市场合同登记了)研发费5%。可据实列支。 21、工会经费2%列支要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2、公益、救济性捐赠。3%和1.5%比例。四个全额扣除是:①红十字②老年服构③2001.7.1起农村义务教育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红、老、农、青)23、招待费限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5‰或3‰,投、补、其、外不提。 24、保险基金、统筹基金,规定上缴的扣除。财保、运保、特殊工种人保准予

企业所得税讲解

企业所得税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征 (一)所得税是对人征税,而不是对物征税。 增值税:对货物的销售额或劳务的营业额征税。对物征税。企业所得税: 所得缴纳。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法人——人——法人营业执照【法人】 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人——人 (二)企业所得税为直接税,而增值税为间接税。 间接税——税负可以通过加在销售价格里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的税种。——增值税 目前的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 直接税——税法不能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目前的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所得额来源多渠道,而增值税选择收入纳税。 1.增值税——仅限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应纳增值税的收入

缴纳。 2.企业所得税——不管收入来源多少,一律确认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管什么样的收入均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税法明确规定不少人或免税的。 (四)企业所得税相对公平,而增值税不是很公平 【思考】甲企业销售A产品,成本价80元。 1.售价为100元。 问:缴纳增值税是否冤枉? 应纳税所得额=100-80=20元 2.售价60元。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答:也应当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60-80=-20万元 企业所得税:有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多的多缴纳所得税,所得少的,少缴纳所得税。 ——公平 (五)企业所得税计算较为复杂,而增值税相对简单 1.应纳增值税额=(销售收入-进价成本)*适用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销售收入-进价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亏损】*适用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 (一)居民企业 1.按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注册为中国境内的法人企业】,都属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只要属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遵循居民管辖权原则,就其该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意思:只要是按中国法律设立的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按外国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也属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实际管理机构确定: 只要中国境内的机构对本机构的资产、人员、财务、生产经

会计实务笔记所得税会计

会计实务笔记所得税会计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会计实务笔记11-第十一章所得税会计.txt 会计审计全书 会计实务笔记 第十一章所得税会计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永久性差异;(3)时间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转回。 ①、会计上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计入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 ②、会计上不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入。如:将自产品用于工程或投资 ③、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计算应税所得时不予扣除。如:各种赞助支出、招待费等;超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金;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区分两种赔、罚款: A、各种经营性赔款、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如违反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

B、违法和行政罚款:税前不能扣除,比如工商罚款、税收滞纳金; ④、会计上不确认费用或损失,而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扣除。如:税法规定购买国产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40%,在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范围内抵减当年应税所得。 2、时间性差异: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以后能够转回。 ①、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法比会计少计费用、多做收益,致使应税所得大于会计利润 理解:现在按你会计的算法是不交所得税的吧,但按我税法的要求,你必须得交税,这样吧,你先交,可也不能白交,你可以先在某个临时科目上先挂一下,在以后你认为应该交的时候再把它冲回来,少交税。这一部分挂账,就可以看成是“现在交税,在未来可抵减税额”时间性差异,简称“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个临时性科目就是“递延税款”科目,形成递延税款借项。 如:当期计提的产品销售的保修费用:会计上允许销售当期计提列入费用,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又如:没收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税法规定逾期一年即应计入应税所得,会计核算上于实际没收时才确认收入。 ②、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法比会计多计费用、少做收益,致使应税所得小于会计利润 理解: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未来才纳税,现在先不交,但是现在必须确认为一项未来应纳税的负债,形成递延税款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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