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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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11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1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

2、具体具体一次性

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

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二、单项选择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项选择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小组长

张三

讨论人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讨论时间

2008年11月8日下午(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

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发言摘要

王五发言摘要: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赵六、丁七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

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这一点也反映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钱八、崔九发言摘要: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方式和途径。所谓“制定”,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没有某种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来体现这种行为规则。所谓“认可”,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存在着某种行为规则(如道德、习惯、宗教、礼仪等),国家以一定形式对其加以承认并且赋予其法律效力。无论是制定还是认可,都与国家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都体现着国家的意志。(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权能。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法通过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社会规范的实施都需要某种力量作保证。但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统治阶级为了法的实施,依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迫使社会全体成员一体遵守。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但是,法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是从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上讲的,并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途径。

姜十发言摘要:我完全赞同刚才几位同学的发言。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3、法制: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通常有两种意思,一种认为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一种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律制度既可以指某国某地区法律、法规的总和;一是指某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4、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来管理国家的原则,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5、民主:民主的含义则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是指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有事物的国家制度。民主的原意是一种与个别人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形式。"多数人的统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的多数人。教材上讲到的"民主",首先是指它的本意,即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是一种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国家制度。

6、法律意识是社会意志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7、法律文化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

二、问答题

1、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一国两制实行后,大陆的法仍然保持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变,而港、澳、台保持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不变,而且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因此,当代中国的法就其本质来看,出现了一国两法的独特情况.但是一国两制条件下,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同于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我国现阶段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再是相互排斥对抗性的关系,而是长期并存,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关系。总之,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也不会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这一原则不仅指权利的平等,而且包括义务的平等。这一原则和公民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

3、政策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联系: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和国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区别:(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3)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4)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5)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4、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

道德与法律的的区别:(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

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5、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6、如何培养和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要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主要应在端正普法指导思想,深化普法教育,加强法律防范意识,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从源头抓好普法工作,舆论宣传工作等六方面下功夫。(具体由自已适当展开阐述。)

法理学作业3

第三编法的创制第四编法的实现

一、名词解释

1、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2、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3、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系统的统一整体。

4、法的部门是指对一个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5、法的渊源(形式渊源)仅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6、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7、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8、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9、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10、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二、问答题

1、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在法的制定的整个活动中贯彻始终的行为准则,它是指导思想的规范化和具体化,是指导思想体现的形式和落实的保证。

我国社会主义的立法,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3)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立足全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6)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工作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7)维护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与及时创、改、废相结合的原则。

2、法的制定程序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以

及认可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狭义的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会)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我国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是:

(1)法律案的提出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所谓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全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不包括宪法。因为,宪法的修改有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中关键性的阶段,也是立法程序的第二个阶段。审议法律案,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已经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讨论。 3.法律案的通过(3)通过法律案,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表决来决定法律草案能否成为正式法律的活动。这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案都是采用表决通过的方式进行的。

(4)法律的公布公布法律,就是将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用一定方式和形式公之于众。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假定,处理,制裁。(1)假定:法律规范中关于规范使用的条件的部分。(2)处理: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3)制裁: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后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规范。

4、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1)宪法;(2)行政法;3.民法(民商);(4)刑法;(5)经济法与环境法;(6)诉讼法;(7)军事法;等等。这是对法律的一种分类,分类标准是法律的具体调整对象和调整机制。

5、我国法的渊源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个:(1)宪法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2)法律法律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这里仅用狭义。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法的渊源。(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一是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地方政府规章。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法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但我国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

6、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有:(1)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法人(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还有资格的限制,被称为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所指的

对象。与权利客体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客体主要类别: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3)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核心

法理学作业4

学习心得(严禁协雷同,不少于400字)

学习心得的答案,由于作业要求可以是学习法理学的方法技巧,可以是对某一问题的思考,也可以是对法理学课程的新认识。特别强调的是个人的观点,不得少于400字。其实只要做到两点就可以了,一要是自已的观点,不与别人雷同;二是确保字数四百以上。

请各位自已做一下,下面只是一例,仅供参考。

通过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习,使我开始初步接触系统的法学知识,了解了许多法学基础知识,并为以后系统全面地深入学习法学专业课程奠定了基础。在这里我重点谈一下对“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法制的关系”的认识。

民主和法制是既平实又抽象的两个概念,我们几近耳熟能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无处不现。多少年来,为了民主和法制,多少人为之奋斗。然而,在生活中许多人对此却有所偏颇,要么认为想要怎么就怎么样,几近无法无天,要么是独裁统治,人们无任何自由与权利。这两种现象都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割裂开来了。通过《法理学》课程的学习,我懂得了,民主与法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是法制的基础。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由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掌握政权,才谈得上制定出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制。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反对超越法律的特权。这种法制只存在于民主政体中,决不能存在于专制政体中。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法制的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制的种种环节上。都实行民主。坚持法制的民主原则是由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充分发扬民主,使人民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方面都发挥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有成功的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不断完善、健全、发展。相应地,法制也必然随之发展、健全、完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民主要得以存在、实现和发展.需要法制加以确认、肯定。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法制规定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有效措施。同时也规定对行使民主权利的制约,保障人民能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危害民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就需要用法来制裁这些行为,使民主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法制也是同官僚主义进行斗争的武器,通过这种斗争,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当然社会主义法制是轨道,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下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由此可见,任何割裂两者都是错误的。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答案(以此份为准)

法理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 (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 (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 3、法的历史类型有哪些? 答: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法律思维方式不同。法律渊源不同。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诉讼程序不同。 另外,在法律分类、法律概念、法律教育等方面,这两个法系之间也存在一系列不同点 5、怎样理解法与正义的关系? (1)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 (2)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 (3)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向正义的方向发展。 法律对于正义的作用表现如下: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惩罚罪恶以申张正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2、法的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不同形式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的渊源。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2019年强化讲义-第12节法理学-法的演进-白斌

第三章法的演进 一、法的产生 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四、法的发展与传统 (一)法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奴隶制法发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到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是人类社会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总的趋势。 【注意】具体到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并不一定都会经历过这四个历史类型。 (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2)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不可能自发地实现,而是必须通过人们有意识地进行革命变革才能实现。也就是说,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直接原因。 (二)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1.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2.法的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3.继承和移植的对比 五、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常见易错点提醒】法律意识区别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 【注意】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也存在许多

差别。 七、法的现代化 (一)法的现代化的标志 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与符号系统,其自身的现代化,一定意义上就成为社会全面现代化的条件和标志。 1.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与道德的相互分离。 ①在古代社会,法与道德混合在一起。 ②在传统社会,法与道德开始分离,法具有了部分的自主性,但是,它的合法性来自于道德。 ③在现代社会,法与道德相互分离,法成为完全实证化的法律,道德成为理性道德。 2.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成为形式法。 在法与道德相互分离的情境下,法的合法性越来越依赖于确立和证成它们的形式程序。也就是说,现代化的法的合法性来自于法自身,而不是来源于法律之外的伦理或神学因素。 3.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对现代价值的体现和保护: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维护人人平等、推动政治民主化,等等。 4.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具有了形式合理性,即可理解性、精确性、一致性、普遍性、公开性、一般来说是成文的,以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等等。 (二)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三)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鸦片战争后,中国传统的封建法面临着两方面的压力: (1)清朝政府在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承认了外国领事裁判权,对中国传统法律造成极大的修改压力; (2)当时的有识之士在鸦片战争前后已经看到了中国的落后,要求变法图强。 2.1902年,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的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皆臻完善”之后,愿意放弃领事裁判权。为此,清政府下诏,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 3.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的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走上了法律转型之路,开启了中国法的现代化之门。 4.特点:

大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库及答案

64岁的李老太太在家中采用迷信的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9千元,法院宣判后,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我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太的行为形成哪一种法律关系 A. 单向法律关系 B. 横向法律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诉讼法属于 A. 私法 B. 社会法 C. 宪法 D.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B.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律师法》属于 A. 宪法 B. 程序法 C.

D. 社会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在我国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 A. 人民法院 B. 全国人大 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 公安机关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A. 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B. 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 A. 《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法》 B. 《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C.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一起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菜谱来引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 确定性规范

法理学复习题集(2019年)

《法理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 A.国法学和国际法学 B.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C.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D.立法学和法解释学 2.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方法是( )。 A.社会调查方法 B.系统论方法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D.法律解释方法 3.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 A.柏拉图 B.格拉底 C.亚里士多德 D.孟德斯鸠 4.法典编纂是指()。 A.对原有全部规性文件进行整理 B.在不改变原有规性文件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织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5.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这种划分方法所依据的是( )。 A.法的历史渊源 B.法族 C.法系 D.法的历史类型 6.部门法划分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调整方法 B.法律数量 C.法律调整对象 D.法律原则

7.关于部门规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部门规章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部门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哪一项?( )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9.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不属于公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 ) A.《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C.《婚姻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D.《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0.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是() A.根本法 B.成文法 C.公法 D.一般法 11.《中华人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属于() A.现实权利 B.一般权利 C.普通权利 D.集体权利 12.下列法律中,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行政法法律部门() A.婚姻法 B.合同法 C.律师法 D.劳动法 13.下列法律中,哪一个不属于我国的民商法法律部门() A.担保法

2017年8月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完整)2017年8月第一版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据的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其无罪或假定其无罪之人。 二、简答题 1、简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的关联性,才使证据具有证明力。 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又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可采性。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直接言词原则所包含的内容: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因二者均以有关诉讼主体出席法庭为先决条件,紧密联系,理论上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word版本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 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 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 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 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 - 2 - (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 系(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

法理学2019尔雅答案100分

。。。。。。。。。。。。。。。。。。。。。。。。。。。。。。。。。。。。。。。。。。。。。。。。。。。。。。。。。。。。。。。。。。。。。。。。。。。。。 。。。。。。。。。。。。。。。。。。。。。。。。。。。。。。。。。。。。。。。。。。。。。。。。。。。。。。。。。。。。。。。。。。。。。。。。。。。。。 法理学导论(一) 1 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B) ?A、宪法 ?B、法院调解书 ?C、证券法 ?D、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 在我国,国务院有权制定(D)。 ?A、法律 ?B、部门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3 以下哪个不是法理学中主要涉及的内容?(A) ?A、为部门法提供原则 ?B、法律的价值和追求 ?C、修身养性,培养法律思维 ?D、法律的基本概念 4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C)。 ?A、社会现象 ?B、自然现象 ?C、法律现象 ?D、综合现象 5 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包括?(C)

?A、法 ?B、法的现象 ?C、逻辑推理 ?D、与法相关的问题 6 法律体系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本质分类的概念。(错误) 7 《唐律疏议》规定了管辖的基本原则。(正确) 法理学导论(二) 1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里“禹刑指的是什么刑罚?(A) ?A、斩刑 ?B、凌迟 ?C、车裂 ?D、分尸 2 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学上被称为(D)。?A、法学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律制度 ?D、法系 3 “獬豸”指的是?(C) ?A、法典名称 ?B、古代城市名称 ?C、神兽名称 ?D、古代官职名称 4 “神判”在我国古代用来解决什么问题?(B)

2019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2)程序公正。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3)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4)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 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

2019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11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1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 2、具体具体一次性 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 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二、单项选择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项选择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小组长 张三 讨论人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讨论时间 2008年11月8日下午(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 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发言摘要 王五发言摘要: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赵六、丁七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

【精品】2019年法理学笔记整理篇汇总完整版

法理学笔记整理篇汇总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习惯法,习惯经国家机关依法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为习惯法。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学问。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一般是指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技术规范如被法律确认,就成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行为模式]: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 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 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的评价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

2014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4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 2、具体具体一次性 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 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 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二、单项选择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项选择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小组长 张三 讨论人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讨论时间 2008年11月8日下午(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 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学本科【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证据学】形考作业一: 一、1、教材P2;2、P35;3、P72;4、P97;5、P160、P163;6、P98。 二、1、ABCD;2、B;3、ABD;4、A;5、ABC;6、ABCD;7、B;8、A;9、BCD;10、A。 三、1、(1)、被告人詹国平的辩解为直接证据;而物证(如收缴的赃款、现场遗留的桶、鞋以及尸体等)、证人证言(如姜晓霞、李青等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如电信局的通话记录)都是间接证据。 (2)、关于本案的理解与看法: 1)、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在没有被告人有罪的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依靠间接证据也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定罪处罚。但是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第一、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第二、每个间接证据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内在联系;第三、各个间接证据之间须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第四、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3)、从本案审理结果来看,善于和正确地运用间接证据,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经查证属实的法定证据包括:(1)、物证,如作案工具、赃物等;(2)、书证,如租房招贴、取款凭条等;(3)、证人证言,如证人王家朝、孙帆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郝景文、郝景龙的供述和辩解;(5)、现场勘查笔录;(6)、鉴定结论,如估价鉴定、痕迹鉴定、文件书法鉴定等。 以上证据均为原始证据,因为这些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故均为原始证据。以上证据中,(3)(4)(6)为言词证据,因为这些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而(1)(2)(5)为实物证据,因为这些证据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 以上证据中,只有(4)为直接证据,因为只有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其余的证据都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故均为间接证据。

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1]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习 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原始社会习惯(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 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规范”。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这是法区别于其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下面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相关内容,说法不准确的是: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本质属性 B.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区别与西方资本 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灵魂 C.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要求 D.“三者统一”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 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答案:C 解析:C选项准确的说法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 要求。ABD说法均准确。 2.下列理论或者观点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是哪一项? A.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B.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理论 C.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的思想 D.党的领导与法律的思想 答案:B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众的法治思想。A、C选项属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

治思想,D选项属于列宁的法治思想,均不当选。B选项,属于*理论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3.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践基础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 B.建立在对我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认知 C.建立在对西方法治思想的借鉴基础上 D.建立在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包括:(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议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判断;(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C选项属于理论渊源,不应入选。 4.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下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中的信仰 B.在社会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给予平等的救济 C.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 D.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答案:C 解析:在法治实践中,要准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要把握二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制约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的强调程序而忽略

证据学考试答案

证据学考试答案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 《证据学》课程第二次形成性考核 一、问答题(每小题 8 分,共 48 分) 1.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 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椎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不过,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去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么关系? 答: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联表现在: A.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配而不是那样分配,其原因主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 B.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当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原因在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 学科的总称。 2 、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 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 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 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

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 (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 、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 (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 3 、法的历史类型有哪些? 答: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法律思维方式不同。法律渊源不同。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诉讼程序不同。另外,在法律分类、法律概念、法律教育等方面,这两个法系之间也存在一系列不同点 5 、怎样理解法与正义的关系?

电大法理学2014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作业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绪论和第一编发的一般原理) 一.填空题 1、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的一次性调整。 3、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范进行的重复性调整。 4、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从混一到分化的过程。 5、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6、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7、法的最基本的两种职能是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价值。 8、对违法、犯法行为的惩罚体现了法的工具性价值中的保护价值。 9、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对法的阶级意志对法进行的分类。 10、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对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二、单项选择 1、法律调整是一种(B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 D、具体性调整 2、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B )。 A、商品的交换………………………………………………………… 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 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3、法的实施有(D )作保证。 A、习惯力量对比……………………………………………………… B、法律传统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 4、法反映的是(C )的意志。 A、团体………………………………………………………………… B、人民 C、统治阶级…………………………………………………………… D、社会全体 5 、法的第三层本质是(D ) A、法所体现的同志阶级意志是统一和整体的 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同志阶级的意志 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 6、法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B )意志。 A、社会…………………… B、共同…………………… C、集体……………………… D、个别 7、国家意志和法的关系是(B )。 A、二者是一致的………………………………………… B、有强制力保障的国家意志才是法 C、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意志才是法……………… D、法是国家意志的政治化 8、大陆法系是以(A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英国法…………… C、罗马法……………………D英国法 9 、英美法系是以(D )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教会法…………………… B、罗马法…………… C、日耳曼法………………… D、英国法 10、在侵略行为法方面,自由资本主义的过错责任原则被当代资本主义的(A )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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