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

SUNDART ENGINEERING & CONTRACTING(BEIJING) LIMITED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公司

(北京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办事处)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质量检查作业指导文件(试运行版)

编制部门:质量安全部签批运行:

2012年10月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总则 (1)

第二条基本要求 (1)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5)

第四条防火工程 (5)

第五条防水工程 (6)

第六条电气工程 (8)

第七条隔断工程 (11)

第八条吊顶工程 (13)

第九条细木制作工程 (15)

第十条油漆工程 (23)

第十一条板块材料铺贴工程 (30)

第十二条玻璃工程 (36)

第十三条裱糊工程 (38)

第十四条给排水管道及卫生洁具安装工程 (40)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

2.1 基本程序

2.1.1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2.1.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2.1.3 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

进行施工。

2.2 材料的基本要求

2.2.1 材料采购要求:

1.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

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

2.采购材料时,须使用测水仪等检测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3.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

2.2.2 材料保管要求:

1.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

2.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

3.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积压。

2.2.3 材料发放要求:

1.材料销售员根据出货单组织发放材料;

2.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对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库存积压,要及时处

理;

3.发放材料须采取发放、核实的方式进行。

2.2.4 材料使用要求:

1.施工单位须基本使用本公司供应材料;

2.对公司供应材料进行采购时,须对材料数量、材料质量进行验收;

3.应工程要求须使用非本公司供应材料时,须有材料供应部门负责人证

实及质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意;

4.使用非本公司供应材料须沿用本公司相应材质标准。

2.3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2.3.1 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4.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2.3.2 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

3.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

2.3.3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2.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4.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

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5.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

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2.4 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2.4.1 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

空间、堵塞紧急出口;

2.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

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3.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4.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

5.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

现场留宿;

6.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7.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8.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2.5 成品保护要求

2.5.1 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1.客户自行采购的施工相关材料,须有专人保管;

2.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

3.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装饰品在工程竣工前须加以保护。

2.5.2 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1.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

得损伤或堵塞;

2.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前拆除,以免损伤。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3.1是否添加?

3.1.1 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

为:

1.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不得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进行明火作业;

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第四条防火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写字楼、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

1.进行旧写字楼、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的

消防设施;新写字楼、厂房施工时,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方能进行封闭吊顶等其他工序;

2.写字楼、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

防火辅助材料;

3.吊顶中,如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金属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

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

4.写字楼、厂房如有木制品装饰墙时,须对其基层木材进行防火处理;

5.公共区间使用的地毯、窗帘须符合防火要求。

4.1.2 家庭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

1.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材料须采用铝合金、塑料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

火辅助材料;

2.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吊顶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PVC阻

燃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

3.铺设电气线路时,须与燃气管道、进水管道保持有效距离(20CM);

4.地面采用木制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在地面铺设暗藏电气线路时,须

将其在地面予以固定并用2CM厚水泥砂浆将其封闭。

第五条防水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防水基层表面须保持干燥,并要求平整、牢固,不得有空鼓、起砂、

开裂等缺陷;

5.1.2 对基层表面残留的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

5.1.3 基层敷设的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必须基本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

5.1.4 基层敷设的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须固定并用水泥砂浆填埋,且须

与其他基层面保持一致。

5.2 材料准备

5.2.1 防水材料有防水油膏、防水粉(剂)等;非补漏性一般防水通常采

用防水油膏;

5.2.2 水泥砂浆。

5.3 防水施工

5.3.1 厨房、卫生间墙地面防水施工:

1.将基层表面残留的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对空鼓、起砂、

开裂处,铲除起空鼓砂层,并用1:3的水泥砂浆将其修复;

2.待修补处养护干燥后,用纯稀水泥浆对整个防水基层涂扫一遍;

3.待水泥浆干燥后,将防水油膏均匀涂刷在基层上;

4.待防水油膏8成干燥不粘手时,将纯水泥浆在整个防水层涂刷一遍;

5.待水泥层干燥后,须在防水施工地带采取封闭灌水进行检渗漏实验,

如24小时后检测无渗漏,则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2 窗边防水施工:

1.原窗拆除后,须将防水剂与1:3的水泥砂浆混合搅拌均匀后,沿窗

边批挡找平;

2.窗框安装牢固后,在墙体与窗框缝隙处以加入防水剂的水泥砂浆填

实,并与连接墙体平整。

5.3.3 施工要求:

1.厨房、卫生间整个地面一般情况下,离地30CM高处以下及地面须涂

刷二遍防水油膏;

2.厨房、卫生间给排水管改造位置须对管道周边50CM以内涂刷一遍防

水油膏;

3.卫生间淋浴喷头定位墙面,须以定位点中心左右两边75CM离地2MM

部分涂刷一遍防水油膏;

4.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隔墙,须对整面墙体涂刷一次防水油膏;

5.起居室或卧室采用木质材料装饰地面的,须按以上方式对阳台地面进

行防水处理。

第六条电气工程

6.1 完成接驳标准

6.1.1 电源接通至分户电表;

6.1.2 进水、出水、燃气管道等系统安装完毕;

6.1.3 电话、网络等系统末端已接入室内。

6.2 电气工程材料标准

6.2.1 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线;

6.2.2 须使用国家标准阻燃PVC护套管、底座盒及其他配件。

6.3 电源线路敷设

6.3.1 阻燃PVC护套管处理:

1.所有电源线路敷设须加套阻燃PVC护套管及同质底盒,每根阻燃PVC

护套管内允许放线数量为其截面面积(包括外皮)应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

2.同类电源(照明、插座)的几个回路,可以穿在同一管内,但管内导线

总数不超过8根并同时满足上述不得超过管内截面40%的规定;

3.阻燃PVC护套管的拐弯和接头处须用弯接头或直接头套接,接口处须

加电气专用胶布粘接;

4.天面吊顶部分的电源线路须加固定卡对其予以固定,并不得置放于木

龙骨架上;

5.暗藏阻燃PVC护套管封闭前须予以固定再封闭。

6.3.2 电源线路配置:

1.电源线路配置及敷设前须根据设计要求或客户意见对线路进行确认;

2.电气工程施工,应根据原电源配置系统及用电量相对集中的厨房等专

用线路对应进行照明、插座电源的连接施工,严禁串线;

3.每一单相回路的负荷电流一般应不超过15A,对应线路连接时超过负

荷时,须启用备用空气自动开关进行控制和保护;

4.线经与负载标准:

回路线经接表线经备注

从原系统分线中取电照明、普通

插座

2.5M2 无

从原系统分线中采用并联方式增

加端口取电

空调插座4M2 4M2

空调插座现行安装方式为直接在

总开关取电

直接在总开关取电照明、普通

插座

2.5M2 6M2

直接在总开关中设置主线及采用

并联方式增加端口取电

空调插座4M2 4M2

5.阻燃PVC护套管内电源线路不得有接头,不能拉通接线须接线时,所

有导线接头须采用接线盒连接;

6.每一回路须至少配置火线、零线、地线(开关除外),并须置于一个

阻燃PVC护套管内;

7.暗藏电源敷设完毕封闭后,须将其线路标识清晰,以免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时,造成损坏。

6.3.3 电源敷设尺寸:

1.普通电源插座离地高度为30CM(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除外);空

调插座(底口距离)离地最少180CM;电源开关离地高度为140CM;

2.厨房、卫生间插座离地最少140CM,并须采用防潮带开关插座;

3.电源线路与水管、燃气管道净距离最少为20CM;

4.地面采用木制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在地面铺设暗藏电气线路时,须

将其在地面予以固定并用2CM厚水泥砂浆将其封闭。

6.3.4 照明设施安装:

1.厨房、卫生间照明设施最好采用防雾灯;安装时,须将灯具与结构主

体天面连接受重,以防跌落;

2.安装起居室、卧室照明设施时,须采用油压钻对结构天面打孔,采用

胶塞或膨胀锣栓将其固定,以防跌落;

3.安装开关、插座时,须保持横平竖直开启顺畅。

6.4 电话、网络线路敷设:

6.4.1 按电源线路敷设方式套用阻燃PVC护套管及进行敷设安装;

6.4.2 电话、网络线路增改须采用与原规格一致的线芯,并采用锡焊方式

连接;

6.4.3 每个阻燃PVC护套管内只能有一种线,并不得与强电线敷设在同一

管内。

6.5 电源敷设完成后,须使用摇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对隐蔽线

路进行封闭及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隔断工程

7.1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

7.1.1 材料准备:

1.轻钢龙骨主要包括沿顶沿地龙骨、竖横向龙骨、加强龙骨及支撑卡、

连接件、紧固件等,龙骨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石膏板规格为:120CM*240CM,厚度有:12MM、15MM、18MM等。

7.1.2 隔断施工:

1.按设计要求在隔墙与天面、地面及其他相连接处弹线定位;

2.按设计要求制作木质或混凝土地枕带;

3.按定位线安装沿天面、地面龙骨及其他龙骨;

4.封石膏板。

7.2 钛柏板轻质墙隔断

7.2.1 材料准备:

1.钛柏板规格为120CM*240CM,厚度有:6CM;

2.3*3角铁、钛柏板专用连接卡及其他辅助材料。

7.2.2 隔断施工:

1.按设计要求在隔墙与天面、地面及其他相连接处弹线定位;

2.按设计要求将钛柏板连接处及预留门位处用油压钻在地面、天面钻

孔,用膨胀锣钉将角铁焊接;门位周边须做最少10CM角铁门框;

3.按设计要求及钛柏板厚度制作混凝土地枕带及预埋连接卡;

4.将钛柏板与地枕带连接卡及角铁架焊接;

5.在角铁门框为开模板并以水泥砂浆填实,将钛柏板墙及角铁用水泥砂

浆批挡;批挡前须将与钛柏板连接的其他隔墙的批灰层打掉,并将原由混凝土层打毛。

7.3 红砖隔断

7.3.1 材料准备:

1.标准红砖规格为6CM*12CM*24CM;

2.水泥砂浆。

7.3.2 隔断施工:

1.按设计要求隔墙与天面、地面及其他相连接处弹线定位;

2.将原结构连接部分的批灰层打掉,并将原混凝土层打毛;

3.将红砖放入清水中完全湿水后按设计要求砌墙;

4.12#墙须错开中逢垒砌,并且一次垒砌高度不得超过1M;待垒砌隔断

基本干燥连接牢固后,方能在上部继续垒砌;

5.24#墙须以二块砖为一组,采取丁字形错逢垒砌。

7.4 隔断工程施工完毕,须采用2M靠尺及吊线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吊顶工程

8.1 一般要求

8.1.1 吊顶工程须在消防、中央空调、电源敷设、给排水工程施工完毕后

方能进行。

8.2 木质吊顶

8.2.1 材料准备:

1.木质吊顶通常采用进口5MM板做罩面板;特殊造型部分可按设计要求

采用9MM板、15MM板;弧型罩面可采用3MM板;

2.木质吊顶龙骨多采用3*4木方。

8.2.2 吊顶施工:

1.按设计要求在天面放线,并用油压钻对天面钻孔,将木楔打入孔中;

2.按设计要求钉制龙骨,将龙骨与木楔用有头铁钉连接;

3.按设计要求裁罩面板,将罩面板与龙骨用直钉连接;罩面板拼缝部位

须打450斜角连接,连接处须预留2MM缝,方便油漆时补腻子;

4.吊顶施工时,如遇天面横梁,在无特殊设计要求前提下,吊顶罩面板

须沿梁底固定。

8.3 铝合金、PVC扣板吊顶

8.3.1 材料准备:

1.铝合金、PVC扣板一般有条型、块型两大类;按设计要求准备材料;

2.铝合金一般采用轻钢龙骨,PVC扣板一般采用木质龙骨;铝合金、PVC

扣板均须使用罩面边角。

8.3.2 吊顶施工:

1.按设计要求在天面放线,并用油压钻对天面钻孔,将带钩膨胀锣栓打

入孔中;

2.按材料规格安装龙骨及边角;用龙骨卡将龙骨固定;

3.将扣板卡入龙骨中。

8.4 方块石膏板吊顶

8.4.1材料准备:

1.方块石膏板一般为60CM*60CM规格成型材料;

2.方块石膏板一般采用轻钢龙骨。

8.4.2 吊顶施工:

1.按设计要求在天面放线,并用油压钻对天面钻孔,将膨胀锣栓打入孔

中;

2.按设计要求将钢筋与膨胀锣栓焊接;

3.按设计要求及材料规格架设龙骨,并将龙骨与钢筋焊接;

4.将石膏板卡入龙骨中。

8.5 石膏板吊顶

8.5.1 材料准备:

1.石膏板板规格为120CM*240CM,厚度一般采用12CM材料;

2.石膏板吊顶一般采用轻钢龙骨。

8.5.2吊顶施工:

1.按设计要求在天面放线,并用油压钻对天面钻孔,将膨胀锣栓打入孔

中;

2.按设计要求将钢筋与膨胀锣栓焊接;

3.按设计要求及材料规格架设龙骨,并将龙骨与钢筋焊接;

4.按设计要求裁罩面板,将罩面板与龙骨用直钉连接;罩面板拼缝部位

须打450斜角连接,连接处须预留2MM缝,方便油漆补腻子;

5.吊顶施工时,如遇天面横梁,在无特殊设计要求前提下,吊顶罩面板

须沿梁底固定。

8.6 吊顶工程施工完毕,须采用水平管对其平整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

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九条细木制作工程

9.1 常用材料

红榉木、白木、樱桃木、枫木、水曲柳、沙比利、橡木、黑胡桃木、黑胡桃科技木。

9.2 常见木材缺陷

9.2.1 板材的缺陷:

常见板材缺陷有:节子、补片、变色、裂缝、孔洞、黑色夹皮、腐朽、虫孔、水渍、油污、斑纹、粘痕、鼓泡、脱层、水湿、裂痕、边角松软等;

9.2.2 实木线的缺陷

常见的实木线缺陷有:节子、变色、腐朽、虫眼、虫孔、裂纹、形状缺陷、伤疤、变形、夹皮、色差等。

9.3 施工准备

9.3.1 工器具准备:

木工工器具主要指刨、锯;刨一般为手动工具,锯有分电锯、手锯,不管是何种工具,开工前一定要将其磨锋利,电锯断齿太多或使用时间过长不锋利,则要换锯片,电锯使用前一定要安装平稳紧固,以免因安装不稳导致裁板时误差过大;并须检查其开工及电路是否漏电及正常使用。

9.3.2 技术准备:

阅读施工技术文件,核实施工图纸,并根据现场实际尺寸对图纸进行复查,对图纸描述不清的地方或图纸所标尺寸与现场尺寸有误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不可盲目施工;对照预算单上标注的施工项目进行施工。在施工前应与业主沟通,告之施工完成后的大体效果。图纸变更时,须有设计师在场或重新修改方案出图并经业主确认签字后施工,没有加盖出图章及设计师、业主签名的图纸不允许施工。

9.3.3基础准备:

1.施工前,须用水平尺(管)对施工现场进行拉通线找平,并根据墙、

天、地各立面装饰用材来具体确定各施工项目定位尺寸;

2.检查原建筑结构,对固定家私有影响的结构墙体须通过天、地来进行

固定处理,因此而带来的设计方案改动,须及时通知设计师及业主;

3.油漆工对将使用饰面板、实木线条做基层油漆处理后,木工方能开始

施工。

9.4 施工工艺

9.4.1门扇:

1.夹板空心门:

① 采用15MM大芯板开3CM宽木条按8CM*10CM规格制作龙骨;

② 将5MM板以白乳胶加直钉方式双面固定,将饰面板以白乳胶加纹钉

方式双面封闭(贴饰面板时须在饰面板打钉处以小木条垫底保护);

③ 初步制作完毕,将门扇胚置于水平干燥地面或压台上,上置均匀重

物,让其在通风受压状态下干燥固定7天以上;

④ 待门扇胚充分干燥成型后,启掉饰面板保护木条,再修理清边,并

以白乳胶加纹钉方式在门扇侧面粘贴实木封边;

⑤ 门扇正面按设计方案进行装饰处理;

⑥ 夹板空心门标准厚度为4.6CM,其中:木龙骨厚3CM,双面5MM板合

计1CM,双面饰面板合计0.6CM。

2.夹板凹凸门:

① 采用15MM大芯板开2.2CM宽木条按8CM*10CM规格制作龙骨;

② 按设计方案将9MM板裁减成型后以白乳胶加直钉方式固定,将饰面

板以白乳胶加纹钉方式封闭(贴饰面板时须在饰面板打钉处以

小木条垫底保护),饰面板须按设计款式进行裁减,凸出部分木质

纹理以竖向整条为主;

③ 将门扇胚置于水平干燥地面或压台上,上置均匀重物,让其在通风

受压状态下干燥固定7天以上;

④ 待门扇胚充分干燥成型后,启掉饰面板保护木条,再修理清边,并

以白乳胶加纹钉方式在门扇侧面粘贴实木封边;

⑤ 夹板凹凸门标准厚度为4.6CM,其中:木龙骨厚2.2CM,双面9MM板

合计1.8CM,双面饰面板合计0.6CM。

3.木框架玻璃门:

① 采用15MM大芯板开2.2CM宽木条按按设计方案制作龙骨,将5MM板

以白乳胶加直钉方式双面固定,将饰面板以白乳胶加纹钉方式双面封闭(贴饰面板时须在饰面板打钉处以小木条垫底保护);

② 一面按设计方案将实木线条打契口与框架以白乳胶加纹钉方式固

定,另一面实木按设计方案制作完毕后暂时不予固定,套在框架上;

③ 将门扇胚置于水平干燥地面或压台上,上置均匀重物,让其在通风

受压状态下干燥固定7天以上;

④ 待门扇胚充分干燥成型后,启掉饰面板保护木条,再修理清边,将

玻璃置于双层实木线条中,并以白乳胶加纹钉方式在门扇侧面粘贴实木封边、固定夹玻璃线条,

⑤ 夹板凹凸门标准厚度为4.6CM,其中:木龙骨厚2.2CM,双面9MM板

合计1.8CM,双面饰面板合计0.6CM。

4.衣柜(书柜)门:

① 衣柜门采用12MM小芯板做基层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 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的住户面积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 给排水管道 3.1基本要求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特许工程管理部 二OO三年十月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

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基本要求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类别位置导线与燃气管 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 与燃气管间距离 同一平面≥100 ≥150

不同平面 ≥50 2.4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电气验收标准分析 电线安装要确保安全。每户应设置分户配民箱,一定要安装接地线、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 ,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进户的pvc 塑料导线管的厚度应不小于1.2毫米,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毫米。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毫米。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作业。 5.抹灰 (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2)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 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4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 于二处,取量大值 立面垂直度 ≤5 2m 托线板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 ≤4 阴阳角方正度 ≤4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部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 6.镶贴 (1)墙面镶贴 1.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1.2 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1.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0 2m 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 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 ≤3.0 ≤2.0 -1m 托线板 阳角方正 ≤3.0 ≤2.0 方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 ≤0.5 ≤0.5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 ≤2.0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1.0 钢直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1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JG/T3017 PVC塑料门 JG/T3018 7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1.5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1.5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当吊筋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 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43/262-200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代替DB43/262-2005。 本标准与DB43/2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改为推荐性标准 ――“目次”中对三个工程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一是“卫生器具及管理道安装工程”修改为“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二是“电气安装工程”修改为“电气工程”:三是“墙面铺装工程”修改为“墙饰面工程”。这样修改更贴近现行行业的习惯叫法和实际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 因为这是国家最新出台的家装验收规范,具有可借鉴性。同时用“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污染控制规范》”替代原“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前者的有害物浓度有些指标限值比后者要低,更能体现环保理念。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部品”名称,这主要是体现现今家装有关配套产品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安装的实际。 ――在基本规定中对“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设计”后增加了“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把“并出具完整的施 工图设计文件”这句话调整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其后增加“并加盖设计人 员出图章”。对431修改为“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 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这是为了对无证施工的家装队伍进行限制,保障广大装修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 了问题可以溯源。 本标准起草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提出。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美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金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在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姚保林、李金龙、蒋卫革、钟菊成、袁超辉、童彬原、彭小堃、谭建钢、范桂香、张一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电气、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饰面、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

住宅室内装饰验收标准[详]

《住宅室装饰验收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的规定。1.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1.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要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2.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辅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2.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电气工程 3.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 3.3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低于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4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5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6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吊工程顶

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总则 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为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 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用产 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4、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 拆改和损环主体及承重结构。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 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 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培育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三、防水工程 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 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 3、防水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 四、吊顶工程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 符合现行标准。 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 整齐,色泽应一致。 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5mm。 5、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板连接处应留 缝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账裂口。 6、吊顶内的灯槽、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用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龙骨和附龙 骨,重型吊顶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 偏差(见表一) 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表一: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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