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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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6-12-07T11:14:25.1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3期作者:蔡永航

[导读] 摘要:文章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阐述,指出了所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给出了建议。

深圳市华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摘要:文章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阐述,指出了所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对策分析

1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现状

1.1 企业缺乏复合型高端技术人才

目前,我国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综合专业素质仍不太高,知识结构较单一。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竣工结算等工作很熟悉,但对投融资控制、项目管理咨询等高端业务还无法胜任,缺乏必要的项目管理、金融、财会和法律等知识。行业专业人员素养和能力,与国际造价工程师的要求相比还相差甚远,随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不断拓展,行业迫切需要培养一批精通造价、懂经济、熟悉法律和管理知识,可以为建设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高端技术人才。

1.2 造价咨询行业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是在全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诞生的,在其产生的初期必然和政府相关建设部门、计委系统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按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设想,这些机构应该在全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逐步走向正规,与原有职能部门脱离联系,许多学者形象地称这个时期为 “断奶期”。然而,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以及整个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不规范等原因,这个 “断奶期” 一再地被拖延,明脱暗不脱、脱而不离的情况依然存在,无序竞争、部门垄断等现象还很突出,严重阻碍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1.3 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近年来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正在不断出台和修正,但相对其他行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行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从业许可中提到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和法律责任,却没有涉及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确,处于法律责任不明确和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

(2)我国咨询产业立法总体上相对滞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发生法律责任时,责任承担问题不明确,可控和不可控因素的界定不明确,没有统一的制度约束。因此,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1.4 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

全国不同区域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不平衡,其营业收入及年增长率如表1 所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东部地区发展较好,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较差,从图1 还可以看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西部地区最高,说明西部地区正在逐步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同时,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营业收入,在西部和东部地区的分布也不均匀,东部和西部区域各个地区行业发展差异也较大。

2 完善行业发展的对策

2.1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德才兼备、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及复合型人才。制定培养方案及管理制度,搭建领军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建立工程造价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教学的指导。开展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认证工作,构建不同层次的行业发展人才队伍,实现基础人才、骨干人才、领军人才在执业工作中的有机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企业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机制。

2.2 尽快制定和实施造价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建筑业及其工程造价管理还没有1个具体的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政策制定和程序控制上还缺少有力的机制。应实行自上而下的战略,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建筑及其造价行业走向可持续发展,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及知识的普及,开展专业人才的储备以及技术和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相应的政策与措施。

2.3 拓宽服务范围,实行差别化、品牌化发展战略

首先,应该拓宽服务范围,开拓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代理业主招标、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价款预(结)算及经济法律方面的咨询等内容的服务,其次要实行差别化、品牌化发展战略,要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选准市场定位,以差别化、特色化的优质的成果服务质量取胜。

2.4 完善法律体系与行业规范

尽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早已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企业管理规范,尤其是在资质上,然而仍然有不少企业敷衍了事,只是在形式上达到相关标准。调查资料显示,有些基础行业管理办法还没得到贯彻,包括执业规范的统一性等。加之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也没有实施切实可行的指导工作,且在这方面的宣传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这进一步导致了行业规范的难以统一。因此,必须要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行业标准。例如,通过借助法律收回兼营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权利,并要求咨询人员的任职资格是本专业人员。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专业责任制,重视从业人员的个人责任。

2.5 推进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项目管理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项目管理。以工程造价相关合同管理为前提,以事前控制为重点,以工程计量与计价为基础,以优化设计和风险控制为辅助,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整体目标。继续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将造价控制的重点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积极开拓全要素造价管理,将造价业务中心从工程造价的分析、管理及核算,扩展到工程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和保险索赔理赔金额计算,为仲裁机构或法律部门提供纠纷调解及排解服务。

结束语

通过对国内工程造价咨询业在的发展及现状分析,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理好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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