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合同法案例

2016合同法案例

##第1篇:合同案例: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江西省丰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龙矿业")与张明清于2016年9月1日签定了《劳动合同书》及《交通承诺书》各一份。《交通承诺书》其中约定:"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2016年8月15日,张明清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2016年1月1日,张明清家属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工伤认定,该厅作出属"工亡"认定决定。丰龙矿业不服,认为该约定属双方自愿行为,死者张明清未按约定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上班,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合同书》及《交通承诺书》合法有效,从而免除对张明清的赔偿责任。

案件分歧

本案丰龙矿业与张明清约定的关于"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条款,涉及工伤认定的是与非。该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两种相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有效。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明清未按约定交通工具上下班属违约行为,因违约所产生不良后果应由自己承担,与丰龙矿业无关。

第二种意见认为,无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强制规定。

律师评析

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综上规定:一是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合同中出现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属无效条款;三是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无论员工选用什么交通工具上班,都不影响工伤的构成。

结合本案分析,丰龙矿业与张明清签定关于"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条款,虽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存在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背了《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人身损害的规定;二是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即只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认定为工伤事故,而不以"变更交通工具"作为用人单位免责条件。

##第2篇:合同法案例:以短信方式续订租房合同起纠纷

案例一

2016年1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张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张某承租李某的房屋,租期一年,至2016费用5000元)。但李某认为,扣除防水款后张某应给付6万元租金。张某认为半年租金是5万元,不同意按照半年租金6、5万元的标准续签合同,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出租合同》,张某返还房屋,并按每日356元支

付自2016年11月1日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以短信息的方式协商续租事项,应当认定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对话协商,房屋出租人李某提出按每年13万元的租金标准续租合同,但承租人张某并未即时作出承诺。因此,应当认定双方在原合同到期终止后,并未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短信协商续租的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的订立,以要约、承诺的方式作出。对方当事人了解要约内容时要约开始生效,受约人得以在一定期间内作出承诺,此期间为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约人须在此期间内作出承诺,未定存续期间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双方以短信息方式协商续租事宜,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订立方式,但由于短信息以即时可收发的状态,使双方可即时了解对方的意思表示,故而本案中双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以对话方式的协商。则一方发出要约后,另一方需即时承诺,否则要约失效。

李某要求年租金为13万元,张某未即时承诺,该要约失效。同时张某要求租金10万元,李某亦未即时承诺,双方就合同价款未达成合意。

合同的订立,其最强调的是双方合意。为保证合意的一致性,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对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张某的10万元租金的意思表示,系对李某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案中,张某主张其已经履行合同,且李某业已接受,故而合同已经成立。然而,张某的单方履行行为对李某原要约内容作出实质变更,实际是以单方行为表示了新的要约,但李某未予承诺,双方合意依然没有达成,合同未成立。案例二

案情

2016年11月,原告李双杰与被告张学萍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张学萍承租李双杰368号院的房屋,租期一年,至2016年10月31日,租金每年10万元,半年付。2016年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通过短信息方式协商续租事宜,张学萍要求李双杰提供汇款用的银行账号,李双杰予以提供,张学萍向李双杰汇款4、5万元(扣除张学萍给李双杰做防水的费用5000元),但李双杰认为扣除防水款后,张学萍应当给付6万元的租金,张学萍认为半年租金是5万元,不同意按照半年租金6、5万元的标准续签合同,双方就此发生争议。李双杰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出租合同》,张学萍返还房屋,并按照每日356元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

裁判要旨

当事人以短信息方式订立合同的,对合同要约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无合意之履行行为不能视为合同成立。

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双杰与张学萍以短信息的方式协商续租事项,应当认定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对话的协商,作为房屋出租人的李双杰提出按照每年13万元的租金标准续租合同,但作为承租人的张学萍并未即时作出同意该租金标准的承诺,虽在庭审过程中,张学萍表示同意按照李双杰提出的13万元的租金标准继续履行合同,但张学萍的该承诺已经明显超出承诺的合理期限,李双杰现已经不同意与张学萍继续履

行合同,故应当认定李双杰、张学萍双方在原书面《房屋出租合同》到期终止后,并未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据此,判决张学萍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判决后,张学萍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即将到期终止时,李双杰与张学萍曾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双方短信息往来记录显示李双杰同意续租的租金标准为年租金13万元,而张学萍主张的数额则为10万元,双方就租赁合同主要条款价款问题存有争议,并未达成一致合意。张学萍的单方付款行为系对李双杰所发出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应视为以实际行为发出之新要约,李双杰对该新要约并未承诺同意,4、5

万元款项到账行为不能视为李双杰同意并主动接受张学萍主张的以年租金10万元为前提的实际履行,应视为双方就此未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李双杰与张学萍于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并未形成新的租赁关系。张学萍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基础,应予腾退,并应支付原合同期满后其继续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协商续租的合同是否成立。其中包含两个关键点:一是承诺的期间;二是无合意之履行行为不能视为合同成立。

1、关于承诺期间。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双方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过程。缔约达成合意,是合同的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固定。合同的订立,以要约、承诺的方式作出。对方当事人了解要约内容时要约开始生效,受约人得以在一定期间内作出承诺,此期间为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约人须在此期间内作出承诺,未定存续期间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话为要约者,受约人未立即承诺的,要约即失去效力。

本案中,双方以短信息方式协商续租事宜,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订立方式,但由于短信息以即时可收发的状态,双方可即时了解对方的意思表示,故而本案中双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以对话方式的协商。则一方发出要约后,另一方需即时承诺,否则要约失效。李双杰要求年租金为13万元,张学萍未即时承诺,该要约失效。同时张学萍要求租金10万元,李双杰亦未即时承诺,双方就合同价款未达成合意。虽然在一审的庭审中,张学萍表示愿意以13万元的价格承租涉案房屋,但由于李双杰之要约已经失效,张学萍的承诺不产生合同订立的效果。

2、无合意之履行行为不能视为合同成立。

合同的订立,其最强调的是双方合意。为保证合意的一致性,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对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张学萍的10万元租金的意思表示,系对李双杰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案中张学萍主张其已经履行合同,且李双杰业已接受,故而合同已经成立。然而,张学萍的单方履行行为对李双杰原要约内容作出实质变更,实际是以单方行为表示了新的要约,但李双杰未予承诺,双方合意依然没有达成,合同未成立。一方当事人不能以已履行为理由"绑架"要约人,从而成立合同,因为从根本上讲,合同法所遵循的最高原则,系双方合意,无合意即无合同,更谈不上履行。

##第3篇: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

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题思路

(1)、(2)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3)、(6)《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手所有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

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

(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第4篇:合同案例:旅游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游客到旅行社门市交纳了部分旅游团款,用于办理出境游签证,并约定出境游的大致时间。随着时间的推进,游客为出境游做着各项准备工作。在出团前几天,旅行社通知游客,由于游客被拒签,出境游行程必须取消,旅行社扣除签证费用外,将退还剩余费用。游客对此结果不能接受,坚持要参加旅游团,要么旅行社向游客作出赔偿。

在许多消费者眼里,尤其是已经签订旅游合同的消费者眼里,只要旅游合同签订,就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就等着在约定的时间前往机场、码头随团出发。而事实上,由于旅游服务的特殊性以及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些特定条件下,旅游合同签订并不能确保旅游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因为旅游合同的实现必须等候相关条件的"成就"。如果条件不成就,旅游合同履行就遭遇困难,甚至是解除。这就是旅游合同是附解除条件合同话题的由来。

一、何谓附解除条件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三种情形可以促成旅游合同成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1、旅游合同中约定了包价旅游团队最低成团人数。按照《旅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旅游合同中可以对成团的最低人数可以进行事先约定。这是由旅游团队业务特性决定的,旅游团队价格较为优惠(低价团不在此列),是因为旅行社可以通过数量的整个获得供应商的优惠。如果团队人数过低,就可能难以拿到供应商的优惠,旅行社就难以操作。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参团人数成了旅游团队是否能够顺利出行的先决条件,否则只能解除旅游合同。

2、旅游签证也成为旅游合同顺利出行的附加条件。在出境旅游团队游中,也签证是否能够顺利取得,游客、旅行社事实上心中无数,给予签证与否的权利在领馆的签证官手上。也就是说,哪怕游客向旅行社交纳了全额团款,和旅行社签订了完善的旅游合同,供应商也已经确认,但最终是否成行,还要看签证是否顺利。如果签证能够顺利签出,旅游团队就可以出行,否则,旅游团队不能按照预期出行,旅游合同必须解除。

3、不可抗力是旅游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三、旅游合同解除的处理

1、上述第一种情况,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在此情况下,只要参团人数不到约定数量,游客又不愿意参加另外旅游团旅游,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要全额退还旅游团款,即使旅行社为此已经支出了费用。

2、上述第二种情况,旅行社操作已经产生的且有据可查的费用,如果没有实现约定,应当由游客自己承担,包括签证费、已经预订机票的费用等。游客可能要问,假如签证不能顺利办出,游客也没有过错,为什么产生的费用是游客承担,而不是旅行社承担。这就涉及对于签证在旅游合同中作用的理解。

在我看来,旅游签证是解除旅游合同的条件,而不是旅游合同生效的条件。假如签证是旅游合同生效的条件,就意味着在签证顺利办理完毕前,旅游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或者说旅游合同尚未生效。如果是旅游合同尚未生效,旅行社产生的费用自然应当由旅行社自己来承担,换句话说,旅行社所做的一切和游客没有任何关系,自然不能要游客来承担费用。

而旅游签证是解除旅游合同的条件时,就说明旅行社和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成立且生效,旅行社由于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签证原因),造成游客旅游行程受阻,旅行社为游客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当然要由游客承担,虽然从表面上看游客并没有从中实际受益。

旅行社或者的疏忽导致被拒签,谁有过错谁负责,按照各自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比如游客提供了虚假材料,导致被拒签,所有的费用应当由游客承担;如果旅行社业务疏失导致拒签,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

3、上述第三种情况,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当然,旅行社要出示已经发生费用的凭证,否则就全额退还团款。

##第5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用人单位诉求劳动者损害赔偿

问题:劳动者是否应给予赔偿?

汤某系某公司出纳。2016年4月30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指派汤某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在两位同事的陪同下,汤某与他人进行交易过程中15万元人民币遭人调包,除两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外,其余均为假币,当即向警方报案,至今未侦破。事后,该公司要求汤某赔偿人民币15万元。

案例分析

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同,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同时,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汤某买卖港币是受单位指派,在交易过程中,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始终有两位同事陪同,发现被骗后又及时报警。可见汤某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发生损失后又积极进行补救,主观上对损失的发生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

过失的情形,故该公司要求汤某赔偿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不予支持。建议

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依据其过错程度而定:出于故意的,须负全责;具有重大过失或者具体轻过失的,依照其过失程度确定损害分担;仅有抽象轻过失的,用人单位不得向其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 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 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 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

合同法作业 附答案

合同法作业 一、单项选择: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B )。 A.自始无效合同B.效力待定合同 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 2.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 )负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D.协商确定 3.无名合同是指(C ) A.无名称的合同B.无法理基础的合同 C.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D.非正式的合同 4.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有( B ) A.企业咨询协议B.离婚协议 C.技术引进合同D.旅客运输合同 5.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的是( B )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 B.买卖色情书刊的合同 C.被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6.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 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C.要约不能撤回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7.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D )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 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 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 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 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电子邮件属于(A)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D.其他形式 9.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B) A.不成立B.成立 C.无效D.成立但无效 10.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 C ) A.发生纠纷时起无效B.开始履行时起无效 C.订立时起无效D.被确认时起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AB )

兼评我国《合同法》第73条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e9540908.html, 兼评我国《合同法》第73条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既然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对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就不能不加以约束。债权人代位权即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债务人的意思自由与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 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也应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作为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因此,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当及时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增强自己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客观上能够行使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使自己本应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从而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即应允许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使其财产得以增加,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发端于《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1166条规定:“债权人得行使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但权利和诉权专属于债务个人者,不在此限。”法国民法将代位权视为诉权,受其影响西班牙民法、意大利民法均称债权人代位权为代位诉权或者间接诉权。《日本民法典》将代位权规定为实体权利,该法典第423条规定:“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行使属于其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在此限。”受日本民法的影响,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从而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但该条规定比较狭窄,将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局限于债权,而且要求是对债权造成损害的,方可行使代位权,适用范围较小,并且没有规定权利行使的效果,因而该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并通过立法进行完善。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债务人不积极主张权利,固然于债权人不利,然而债权人动辄行使代位权也会损害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毕竟债权具有相对性,不能任债的效力无限制地对外扩张,为了平衡“对债权人的保护”和“债

2017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网上作业一

、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A)。 A.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B.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D. 有偿合同于无偿合同 满分:2 分 2. 合同法调整的是( B ) A. 静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B. 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C. 社会关系 D. 人身关系 满分:2 分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 合同法是刑法体系中的刑事单行法 B. 合同法是商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C.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D. 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满分:2 分 4.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 为( A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满分:2 分 5. 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效

B. 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无效 C.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得撤 销 满分:2 分 6. 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合同签订地 满分:2 分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则该合同成立时间为(D)。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满分:2 分 8.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B )。 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B. 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 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 D. 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满分:2 分 9. 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 销的是(A)。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合同法第56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56条 篇一:人大校《合同法》(第二版)20XX年7月考前练习题 《合同法》(第二版)20XX07考前练习题 一、辨析题 1.供电人因用电人违法用电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可不必承担责任。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80条的规定,供电人因用电人违法用电原因需要中断供电,应按国家规定提前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委托合同无偿的,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承担其损失。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不可以主张以其对让与人享

有的债权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依法成立的车辆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解答: 错误。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车辆、船舶、房屋等的买卖,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在登记时生效,而不是成立时生效。 5.张某欲将自己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中的部分权利转让给刘某,该转让必须经过李某同意才能生效。 解答: 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合同权利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不必经债务人同意。所以,张某只要通知李某合同权利转让之事,而不必经过李某同意。 6.被撤销的合同不能溯及既往,自撤销时无效。 解答:

2016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6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故2016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是2013年7月1日施行的那部劳动合同法。

【修改内容说明】 201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改内容说明) 2012年12月28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 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 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 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合同法》作业

1. 试述合同的解释规则 答:合同解释的规则是指确定合同事实上或应该具有内容的标准、依据,以及合同解释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的主客观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从合同解释规则的含义可以看出,合同解释的规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解释的依据。 是指确定合同事实上或应该具有内容的标准、依据。合同解释的依据包括以下几种: 1、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 合同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够确认时,这种意思表示就成为解释合同的首要依据。这种标准或依据在理论上是容易确定的,但是,在实践中却面临着具体的困难。因为合同当事人之间一旦发生争议,要证明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意思就是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是非常困难的。 2、一个通情达理人的理解。 如果依据有关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应当根据一个与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资格并且通情达理的人在同等情况下对该合同应有的理解来解释,这实际上是确认了一个第三人的标准,该第三人是通情达理的,其运用合同语言的方式也是通常的方式。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采用此种标准。 3、一般使用者的合理期望。 这是对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解释的依据。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人的平均理解,即对同一属性的用户、消费者以及其他缔约人,应保持解释的同一性。二是指符合一般人的合理预期,即符合一般缔约人通过缔结此类格式合同期望获得的利益,并排除一般缔约人所不期望的未经谈判的不利的要求。中国合同法第39一41条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作了规范性的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法55条规定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2016年司法考试合同法选择题

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合同法部分) 选择题 3 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 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 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 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 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析:A 项:“赌石”活动在该地盛行,则潘某与商家明确知悉赌石的相关活动规则,购买原石后自负损益。所以,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所以,A 项正确。 B 项:公平原则是指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风险;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潘某与商家在订立原石买卖合同时知悉“赌石的”相关规则,所以不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补偿,所以,B 项错误。C 项:《合同法》第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同时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71 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潘某与商家订立买卖合同时,双方对交易的性质没有产生误解,而且双方事前约定损益自负。所以,商家不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交易。所

以, C 项错误。 D 项:《合同法》第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潘某与商家订立合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并未显失公平。所以,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考点:合同的订立 11 清风艺术馆将其收藏的一批古代名家绘画扫描成高仿品,举办了“古代名画精品展”,并在入场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摄影”。唐某购票观展时趁人不备拍摄了展品,郑某则购买了该批绘画的纸质高仿版,扫描后将其中“清风艺术馆珍藏、复制必究”的标记清除。事后,唐某、郑某均在某电商网站出售各自制作的该批绘画的高仿品,也均未注明来源于艺术馆。艺术馆发现后,向电商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将两人销售的高仿品下架。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唐某、郑某侵犯了艺术馆的署名权 B 郑某实施了删除权利管理信息的违法行为 C 唐某未经许可拍摄的行为构成违约 D 电商网站收到通知后如不采取措施阻止唐某、郑某销售该高仿品,应向艺术馆承担赔偿责 解析:C 项:清风艺术馆展览名家绘画,入场券上以醒目的方式表明不可拍照,唐某未经许可进行拍照构成违约。所以,C 项正确。 A 项:署名权属于著作权人,不属于艺术馆。艺术馆只是展览人。所以,A 项错误。 B 项:郑某购买绘画的纸质高仿版,将其标记清除。清风艺术馆只是展览人,不是著作权人,郑某并未将权利的管理信息去除,所以,B 项错误。 D 项:《著作权法》第21 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

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 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 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合同法》作业及答案1

合同法作业 1. C 2. B 3. D 4. A 5. C 6. A 7. D 8. B 9. C 10. B 一、单项选择题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c)的协议。 A. 身份关系 B. 财产关系 C.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D. 经济关系 2.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b )之日开始计算。 A. 发出之日 B. 交发 C. 收到 D. 邮戳 3.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d )时合同成立。 A. 当事人签字 B. 盖章 C. 填完 D. 当事人签字和盖章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a)。 A. 新要约 B. 承诺 C. 对原要约的否定 D. 旧要约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c)内予以追认。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个月 D. 二个月

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c a)的方式作出。 A. 通知 B. 函告 C. 书面 D. 口头 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 d)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A. 不知道其超越权限 B. 知道其超越权限 C. 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D.知道或其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8.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b)的条款的效力。 A. 违约责任 B. 解决争议方法 C. 权利 D. 义务 9. 当事人应当遵循(c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 自愿 B. 公平 C. 诚实信用 D. 信用 10.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a b)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A. 单方解除合同 B. 中止履行 C. 停止履行 D. 提前履行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篇一: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XX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

2016年电大 小抄(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调整的是( )关系。 A 静态的财产流转 B.动态的财产流转 C 社会 D.人身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 诚实信用原则 B.格式条款 C 法律法规规定 D.非格式条款 3;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 A.合同签订地B.承诺生效地 C 合同当事入主营业地D.合同当事人居住地 4.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 A.随合同无效而无效 B.继续有效 C 依当事人约定 D.视具体情况而定 5.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 )。 A 合同的签订B.合同的标的 C 合同的履行 D.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为 6。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 )。 A.发生合同履行的后果 B.只是不发生履行的后果,但恢复原状、缔约过失责任有可能发生 C 任何后果都不发生D.只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7.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 )。 A.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B.认可合同无效 C 合同的撤销 D.合同的转移 8.从提存之日起超过( )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 A 5年 B.10年 C 15年 D.20年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 A.承担连带责任 B.不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由法律做出规定 10.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 )。 A.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B.是第三人的代理人 C 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D.不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二、多项选择题 1.期限的设定可以有以下方法( )。A.以某个日历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B.以一定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 C 以某种肯定会到来的事实发生或者存续的期间 作为事实 D.以事人约定的为一定行为 作为事实 E 以当事人约定的不为一定行为 的时间作为事实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 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 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互为对价给付 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C互为 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 序 D.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 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 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E.应后履行债务的 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 供适当的担保 3.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 括( )。 A.买回 B.试验买卖 C 房屋买卖 D.易货交易 E招标投标买卖 4.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 A加工合 同 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 D.复 制合同 E.检验合同 5.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 )。A合 同履.行完毕 B.合同有效期届满 C完成受 托事务 D.履行已不可能 E.合同被解除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1.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方能 成立分为合同与合 同。 2.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合同的和 合同的。 3.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 同互负债务。 4.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行 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 利。 5 合同变更仅仅涉及变更。 6.抵销以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 抵销和抵销。 7.根据有无特殊情形,赠与合同可分为 赠与合同和赠与合同。 8.租赁合同是以临时转让标的物的 权为目的的合同。 9.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 为条件。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 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 成条件。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六、论述题(10分) 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七、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1997年1月20日,某纺织厂与某服 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 纺织厂与1998年2月20日前提供真丝双绉 面料1000米,服装厂支付价款8万元,并 于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于1997年7月20日 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1998年1月20日, 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 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 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 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1998年2月 20日,因纺织厂担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 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3月10日前雁 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1998年3月10日, 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 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 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 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 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 元价款。1998年6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 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 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 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 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2.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前进农药 厂转让一种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 在顺发工技术开发公司的一再要求下,双方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了在前进农药厂使 用该项技术秘密时,不得对该项技术秘密做 任何技术改进。后前进农药厂在使用该项技 术秘密中为了适应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产 品质量,对该项技术作了改进。顺发化工技 术开发公司听到后以前进农药厂违约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试分析: (1)法院会支持顺发化工技 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吗?(2)请阐明法律 依据和理由。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B 2.D 3.C 4.B 5 C 6.B 7.A 8.D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CDE 2.ABDE 3。ABCDE 4.ABCDE 5.ABCD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1.诺成实践 2.主要条款 普通条款 3.对价 4.债权人债务 人 5.内容的局部 6.法定合意 7.一般特种 8.使用收益 9.标的物(或保管物)的交付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 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 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 表示。 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 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 程。 3.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 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 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4。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 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 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 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 度。 5。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 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交付租金交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 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答题要点: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 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2 分)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 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 有必然性。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 件。(2分)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 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 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2分)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 为条件。(1分) 2.答题要点: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 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 (1)必须确定当 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分) (2)要有 损害事实存在。(1分)(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 过错。(2分)(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 为之间有因果关系。(2分) 3.答题要点: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 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 的; (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 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 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还可以包 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六、论述题(10分) 答题要点: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1分) 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 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 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 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 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 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 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2,分)但是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 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 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 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 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 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 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 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 1

2016合同法案例

2016合同法案例 ##第1篇:合同案例: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江西省丰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龙矿业")与张明清于2016年9月1日签定了《劳动合同书》及《交通承诺书》各一份。《交通承诺书》其中约定:"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2016年8月15日,张明清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2016年1月1日,张明清家属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工伤认定,该厅作出属"工亡"认定决定。丰龙矿业不服,认为该约定属双方自愿行为,死者张明清未按约定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上班,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合同书》及《交通承诺书》合法有效,从而免除对张明清的赔偿责任。 案件分歧 本案丰龙矿业与张明清约定的关于"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条款,涉及工伤认定的是与非。该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两种相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有效。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明清未按约定交通工具上下班属违约行为,因违约所产生不良后果应由自己承担,与丰龙矿业无关。 第二种意见认为,无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强制规定。 律师评析 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综上规定:一是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合同中出现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属无效条款;三是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无论员工选用什么交通工具上班,都不影响工伤的构成。 结合本案分析,丰龙矿业与张明清签定关于"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条款,虽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存在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背了《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人身损害的规定;二是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即只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认定为工伤事故,而不以"变更交通工具"作为用人单位免责条件。 ##第2篇:合同法案例:以短信方式续订租房合同起纠纷 案例一 2016年1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张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张某承租李某的房屋,租期一年,至2016费用5000元)。但李某认为,扣除防水款后张某应给付6万元租金。张某认为半年租金是5万元,不同意按照半年租金6、5万元的标准续签合同,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出租合同》,张某返还房屋,并按每日356元支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个人借贷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2、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4、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属于阻却的抗辩权 D、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5、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法条竞合说 B、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C、请求权相互影响说 D、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6、下列关于定金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为独立合同 B、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定金责任效力具有补偿性 D、定金合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7、下列不具备行纪合同特征的是

2018电大《合同法》作业一

多选题(每题4分,共40分) 题目1 正确 获得分中的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合同债权中,不能转让的有()。 A. 消费者因产品瑕疵造成身体伤害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B. 抚养请求权正确 C.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代理权 D. 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抚养请求权, 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题目2 正确 获得分中的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设定的方法有()。 A. 以某个日历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正确 B. 以某种肯定会到来的事实发生或者存续的期间作为事实正确 C. 以当事人约定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作为事实正确 D. 以一定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以某个日历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 以一定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 以某种肯定会到来的事实发生或者存续的期间作为事实, 以当事人约定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作为事实 题目3 正确 获得分中的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有()。 A. 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正确 B.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正确 C. 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的口头赠与合同 D.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签订的收养合同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签订的收养合同

题目4 正确 获得分中的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有()。 A. 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正确 B. 人寿保险请求权正确 C. 基于扶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正确 D. 劳动报酬请求权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基于扶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 人寿保险请求权 题目5 正确 获得分中的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要约失效的有()。 A.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将其中的价格条件作了变动后答复正确 B. 甲向乙发出要约,说明其有效期一周,乙在一周内未作任何表示正确 C. 甲向乙发出要约,又发出函件撤回要约,乙收到要约后该函件才到达 D.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向甲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向甲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 甲向乙发出要约,说明其有效期一周,乙在一周内未作任何表示,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将其中的价格条件作了变动后答复 题目6 正确 获得分中的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 倒卖合同的合同 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正确 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正确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题目7 正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