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3

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3
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3

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技术中心及管理机构

1、“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在“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专家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项目评审机构。

2、创新委员会成员:

张鸿恩、赵智、韩哲、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孟秀生、张巧生、亢珍贤、王永强、安文平、宁政权、王宏明、任思亮、冯希宏

3、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年度职称及学历晋级情况吸收高级工程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张鸿恩、赵智、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王宏明、冯希宏、张巧生、廉建军、焦保国、韩建伟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专家学者

4、技术中心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内部机构组成由行政部和项目管理部组成,下设采矿技术研究组、机电运输研究组、通风安全研究组、信息监控研究组、水文地质研究组、煤矿机械研究组、节能环保研究组7个科研小组。

5、技术中心成员单位:

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机修厂、通风科、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

生产调度、总工办、计量能源科、企管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人劳科

第二章主要职责

1、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和发展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推广应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检查界定和评价各单位及个人的创新项目工作业绩,通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抓好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技术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新项目验收、技术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审查、评定、批准及省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批技术中心的年度创新资金。

(2)调配技术创新所需人员、设备、资金。

(3)对科技工作发展规划、项目开发及人才培养等项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前瞻性、基础性研究项目和科技开发资金重大项目立项申请。

(4)研究、审定重大项目的技术经济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协助技术中心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2)参与鉴定、验收技术创新项目,并出具鉴定或验收报告。

第三章创新项目的立项

关注、跟踪、参与国家定期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最新版为2007年度)中关于煤炭行业的创新项目。紧密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在考虑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条件下优先研发安全生产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项目推广上引进吸收消化国内外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成熟技术,力求推广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立项程序

(1)技术中心应在上年度11月份接受各单位的立项申请表,分类汇编,12月份提交创新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申请单位填写立项任务书作为下年度创新项目考核,所有技术创新项目立项任务书以及有关报表(附带电子版),上报公司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统一办理立项批文。

(2)在当年每季度末各单位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课题,以立项申请表的形式提交技术中心,经创新委员

会审批后填写立项任务书上报公司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统一办理立项批文。

第四章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

(1)对确定的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任务书要由技术中心提交到企管计划科、财务科备案,作为资金计划的依据。年度中新增加的项目其资金来源由经理会通过进行追加。

(3)所有创新项目一经立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技术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的实施时间、进度等内容,并对项目进行进度、资金、质量三同时控制跟踪管理。

(4)创新项目若需购置设备、仪器、材料等或需要外单位进行科研、制作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技术中心研究通过后,企管计划科审核后签订技术开发协议,并报技术中心备案。

(5)技术中心负责对创新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全公司。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申请》提交给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及时组织验收。每季度审核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必须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全部完成。技术中心负责将各创新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技术创新委员会。

验收的依据是《技术创新项目立项任务书》、《项目验收申请》、《技术合同(协议)》等。验收时由创新委员会指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鉴定、评审,有必要时指定专家委员会的人员参加。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对项目提出评价意见(包括安全性能、适用性、可靠

性、改进意见、项目级别等)。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结果如实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7)对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新技术成果,由技术中心报请创新委员会申请成果鉴定,符合申报专利条件的由技术中心负责联系组织申请国家专利。

(8)技术中心建立项目资料档案,除保留项目目录外,将项目完成验收后的所有技术资料全部归档。

(9)对跨年度的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阶段评价。对当年已立项但未开展的项目负责人要说明原因,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至技术中心。

第五章创新资金及技术研发费的管理

(1)创新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技术创新项目、专利,优先支持符合我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创新资金的来源主要为:a、按公司销售收入的10%提取的经费;b、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研发的专项支助资金。

创新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科学决策、择优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2)创新资金的使用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费及设备的租赁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项目研究试验费、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机构)人员的工资(含奖金等)、开发机构的办公费、科研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新产品试制试验费、为一切新技术与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关键

仪器设备、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学研究与试制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费)、技术培训费用、技术交流与差旅费、用于科研开发的外购专利与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和作为技术开发支撑手段的软件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技术项目调研与论证费以及与技术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经费等。

(3)技术研发经费要在财务核算中单列技术研发费科目进行归口核算,并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年度技术研发计划予以控制使用。

(4)经公司技术中心批准的立项项目费用,由技术中心确认,财务部门审核后入账。

(5)财务部门要做到帐证健全,并能从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研发费实际发生额。

费用支出归集依如下程序完成:

①日常发生的技术服务费、中间试验费、成果论证鉴定、评审等费用,由财务科根据技术服务合同原始票据直接进入项目费用;

②技术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煤专用品、配件、材料等费用,每月初各使用单位与供应科、机运科核对领料单之后,1号、2号两天全部报到技术中心,项目负责单位、供应科、机运科、财务科设专人与技术中心人员校对、归集分项后,使用单位据此做出材料分析表并报财务科;

③技术开发项目所涉及的研发人员工资,每月由工资科依据立项任务书中的花名表列出参与技术开发项目人员的工资、奖励等所有费用,并单另建表和电子档案;

④技术开发项目所涉及的燃料、电力、水、油等动力费用由机运

科、计能科依据立项任务书归集;

⑤每月15~25号技术中心会同项目负责单位技术人员与财务科校对、归集并复印技术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单据及凭证(材料、仪器设备、动力、工资、各种研发费用等)并进行汇总(制定电子表);

⑥每季度末15~20号技术中心会同计划科、供应科与财务科校对本季度内技术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使用情况。

⑦每年末12月技术中心会同财务科将技术开发费明细、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表、技术开发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上报上级部门。

技术中心、财务科、计划科、供应科、项目实施单位等必须设置专人对项目实施费用支出归集进行管理。

(6)经税务部门确认并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按总减免税额的10%提取,统一由公司技术中心归口管理,用于对相关人员奖励及技术中心建设。

第六章奖励办法

1、技术创新评奖标准

奖励在技术创新中有明显经济效益的项目:解决了矿井在安全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创新。

新创新项目经税务部门确认并实际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减免税额的8%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实际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减免税额的7%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实际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减免税额的6%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实际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按减免税额的5%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2、安全生产小改小革创新奖评奖标准

奖励在生产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且明显促进安全生产的小革新项目,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评奖:

小改小革项目通过国家级成果鉴定的项目奖励20000元;通过省级成果鉴定的项目奖励15000元;通过市级成果鉴定的项目奖励10000元。对于当年获得国家专利的项目另加奖励3000元。

通过本企业成果鉴定的项目奖励:按一年内成果项目新增或节约经济效益在15万元以上可评为特等奖,奖励3000元;新增或节约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的评为一等奖,奖励2000元;新增或节约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的评为二等奖,奖励1000元;新增或节约经济效益2万元以上的评为三等奖,奖励500元;新增或节约经济效益2万元以下的评为四等奖奖励300元。

3、专业论文奖

论文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是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论文应是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理论、技术创新、管理;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文必须论点清楚,论据充分,引文可靠,研究方法严谨。

技术中心每年对专业论文评审一次,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推荐参评论文,参评论文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本交技术中心,如有较大价值但未发表的论文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交技术中心收集参评。

专业论文评审等级奖励标准:专业论文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特等奖:发表于国家级专业期刊中,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研究中有重大突破,或在技术开发中具有重大使用价值,能够或者已经取

得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国家级同行业先进水平,奖励5000元;

一等奖:发表于省级专业期刊中,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研究中有创新性,对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有所帮助或已经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省级同行业先进水平,奖励1000元;

二等奖:发表于市级专业期刊、或大专院校学报中,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研究中有先进性,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技术问题或已经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公司先进水平,奖励800元;

三等奖:没有经过发表的论文,但有较好的科学性或实用价值或已经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达到公司先进水平,奖励500元。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二00九年二月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格式规范)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技术管理,杜绝由于信息外泄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技术保密工作,技术研发部为公司技术保密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成果、实验原始数据、操作规程、操作记录、项目设计资料、生产数据、市场技术、分析方法等技术文件,以及所有与公司技术相关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技术保密原则 (一)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必须由专人陪同,在对外交流过程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资料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料接收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交由第三方使用,建立资料提供记录。 (二)除直属上级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打探他人项目技术内容。 (三)任何人不准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技术机密,不得在私人交往及通信或其它方式中泄露公司技术机密。 (四)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技术资料带出公司,严禁私自拷贝、存放、转发公司技术资料,纸质文本严禁随意复印、拍照。 (五)所有技术资料需专人保管,放置场所应有安全性和固定性,使用结束后需及时收回,不得随意放置。 (六)凡涉及技术保密人员离职、辞退、调动需办理交接手续,技术资料图纸等与项目相关文档(书面、电子)提交至部门负责人,经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七)拥有公司协同账号人员负责自己账号保密工作,对于公用账号密码不得随意告知他人,仅限职权人员使用。

第五条研发技术保密管理 (一)小试记录和总结、中试方案及中试总结等文件保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技术研发部负责人。 (二)所有技术总结资料必须在加密电脑上存档。 (三)电子版实验总结对集团内协同转发时需设为PDF版本文件,由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发。 (四)新课题开发前,必须对本课题所涉及的重点原料进行编码及备案,实验记录中凡涉及重点物料必须以代码形式体现。 (五)中试方案保密执行操作规程管理办法,中试结束后由相关车间交回技术研发部存档。 第六条生产技术保密管理 (一)生产技术资料保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相应部门负责人。 (二)操作规程属受控保密文件,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员在加密电脑上进行编写更新,同时建立更新档案(包含更改内容、更改时间、更改人),电子版经评审通过后由技术研发部指定加密电脑存档和添加公司水印打印,纸质版完成签批流程并加盖受控文件章和骑缝章,由技术研发部留存和发放,车间技术员领用新版规程时需交回旧版规程,技术研发部记录台账。 (三)操作记录有效储存时间为三年,车间负责人需按照月份、工段、批次依次存放,到期操作记录于每年六月份交由技术研发部销毁处理并记录,严禁任何人将操作记录带出公司。 (四)重点项目原辅料、产品名称在原料提报、采购、使用及存储时一律以代号形式体现,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号,不得出现中文标示等相关信息,所有了解原料信息的相关部门禁止外泄原料代码。 第七条项目技术保密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白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洁, 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审查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

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及时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1 、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 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商场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良好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设计过程所用“电子绘图”、“规划报告书”、“投标书”等涉密图纸和文件以及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内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保护公司核心秘密,促进公司设计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保密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1、设计过程涉密的图纸及文件(如电子图、规划设计类报告);2、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设计图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5.本制度所称设计类报告,是指设计成品(包括设计报告及图表、统计数据、表格等)。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其他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利益或者生存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设计类工程项目资料、投标资料; 2.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术创新及应用,规范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和科技政府部门的有关政策、 公司有关文件和公司董事会章程及有关工作制度,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技术工作的有序管理,为试试科技兴企的发展战略,公司成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科技开发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组织机构与职责、科技开发项目管理、科技开发经费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公司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旨在充分发挥公司科技、人才优势,利用和吸引社会各方面科技资源,加强 产学研结合,以提高公司自主开发能力,为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 效益和持续发现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 1、决策层为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规定、计划、技术 决策及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决策、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审定技术中心的 经费开支计划,审议技术中心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对技术中心的年度工作实 绩进行评估,向公司提交评估意见。 2、管理层为公司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责任制,负责对技术中心的技术、资金、人力 资源、技术开发创新项目统一规划、协调、归口管理,对中心决策层负责。包括 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验测试和科技信息等四个管理项目。 3、执行层有技术中心综合办公室、钢结构及焊接技术研发室、市政路桥研发室、科 技蹭过综合研发室、计量检测中心组成,负责实施技术开发创新、新产品、新技 术研究与应用、技术引进消化以及二次创新工作。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专家委员会,由公司各专业技术带头人或具有丰富经验、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集团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对技术中心的开发方 向、课题选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及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八条技术中心任务; 1、负责国家、省、股份和集团公司有关科技开发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收集分析和 公司有关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技术发展动态,为公司的技术发展 决策提供信息和服务。 2、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科技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企业技术开发创新、技术改造、技 术引进中长期及年度科技进步计划,确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 指标 权重(分)单位 基本 要求 创新机制创新 投入 机制 14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 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比例 比上次评价 增长 11 3 % 百分 点 ≥3 ≥0 人才 激励 机制 5 中心年人均 收入与企业 年人均收入 之比 中心人员培 训费占中心 人员总收入 的比重 中心人员参 加国外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中心人员参 加国内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2 1 1 1 % >1.2 >2 >2 >5

创新 合作机制6 来中心从事 技术开发工 作的外部专 家数 对外合作项 目占全部开 发项目数的 比重 对外企业合 作项目数 产学研合作 项目数 1 1 2 2 人月 % 项 项 >30 >10 >3 >3 创新体系5 企业技术创 新战略制定 与实施效果 技术中心经 费投入预算 制度及落实 情况 技术中心组 织结构建设 情况 产学研合作 机制与运行 效果 2 1 1 1 定性较好 技术与人才创新 队伍 建设 12 企业研究与 试验发展人 员占职工人 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高 中级职称人 员占中心人 数比例 技术中心拥 有的高级专 家及博士人 数 5 2 5 % % 人 >2 40 >6

创新 条件建设7 企业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 原值 技术中心信 息化建设及 运行情况 5 2 万元 定性 >500 较好 技术 积累储备10 研发周期三 年及以上项 目数占全部 项目数的比 重 企业拥有的 全部有效专 利数 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 中国名牌产 品或驰名商 标数 企业拥有省 (市)名牌 产品数 3 1 3 2 1 % 项 项 个 个 >10 ≥3 ≥2 ≥1 ≥1 产出与效益技术 创新 产出 16 当年完成的 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开 发项目数 ——其中: 国内领先水 平以上项目 数 当年申请专 利数 当年受理的 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 年受理的发 明专利申请 数 4 1 1 4 3 3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10 >3 >3 >2 ≥1 ≥1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

保密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保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现依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股东会决议; 2.2、董事会决议和报告; 2.3、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4、公司经营规划; 2.5、公司对外担保; 2.6、公司对外重大投资; 2.8、公司内部文件; 2.9、重大诉讼情况; 2.10、职工个人信息。 2.11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2.12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2.13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2.14 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 2.15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2.16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2.17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3、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3.1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 3.2 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等; 3.3 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科研成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

3.4 产品的设计成果、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3.5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3.6 新技术、新实验、新材料、新产品等; 3.7 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3.8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3.9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3.10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3.11 特殊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3.12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3.13 虽不属于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属成套的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方案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3.14 其他由法律顾问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4、公司根据《公司保密制度》临时确定的其他商业秘密。 5、保密种类和密级:(以下的密级分类应根据2,3,4,来写) 5.1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5.2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5.2.1绝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在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规划、对外担保、对外重大投资、重大诉设情况。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公司高层以上职员的: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统计报表。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一条本企业技术中心是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 (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省科技经费一次核定,纳入年度计划,分期拨付,用于工程中心的建设(不能用于土建工程)。 第四条技术开发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三类。年度计划应在该年的12月底前完成,季度计划应在该季的最后1 个月底前完成,月度计划应在该月的最后1天前完成。 (一)计划内容 包括(备选目标档案;开发建议;上年产品开发计划;公司预算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公司核心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壹保密说明 本公司生产技术工艺、物料及相关配方、物料供货商资料、化验室数据分析及相关资料等均列为公司核心技术保密范畴。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公司竞争生存之本。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贰保密关联部门 一技术部 一.技术部负责公司研发、化验检测、配料等关键核心部门,为重点管控部门。 二.技术部的各项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严格专人专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相关实验数据、实验资料等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资料、要有专人 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准随便携出或外借、影印等。 2、实验室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部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a) 技术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守实验机密的责任,必须遵守本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机密 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打听。 (b) 技术部所有的文件、资料由专人统一管理。 (c) 机密文件保管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 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办理。 (d) 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私人电脑及私人U盘进入技术部化验、品控、研发部门,不得泄漏有 关机密事项。 (e) 公司除技术总监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待外来参观拜访,不得抄录实验方法和数据、索取检 测资料和样品。 (f) 凡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或科研工作等文件资料,未经签发,不得私自对外发送。 (g) 对送检单位和送检样品来源、样品编号,必须保密,检测人员不得打听。 (h) 定期进行保密制度检查,及时追查失职泄密事件,对于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i)公司除技术部所属员工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研发、品控、化验部门。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事情,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 度打算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隐秘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事情、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 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事情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爱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事 情等)、合作创新事情(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事情,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事情、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落耗、清洁生产等创新事情。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事情。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事情。 技术中心治理制度(二) 1、全面治理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工作打算和进展规划。 2、拟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打算和维修打算;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中心的日常治理工作,保证校园络、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仔细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依照中心工作,对人员进行调整和分配。 6、领导、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评比和经验交流。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中心治理制度(三) 1、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⑴全面负责教育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和技术工作; ⑵在教务处领导的统筹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建设和进展规 划的制定及降实; 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及时完成; 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教育技术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⑵负责多媒体教材、课件制作室的治理; ⑶参与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⑷负责各类多媒体教材、课件及资料的引进、收集及治理; ⑸开展新教育技术的研究,并做好普及与培训工作; ⑹参与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教育技术应用人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 ⑵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⑶参与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⑷配合学校的重大活动做好摄像、摄影工作; ⑸参与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3

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技术中心及管理机构 1、“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在“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专家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项目评审机构。 2、创新委员会成员: 张鸿恩、赵智、韩哲、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孟秀生、张巧生、亢珍贤、王永强、安文平、宁政权、王宏明、任思亮、冯希宏 3、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年度职称及学历晋级情况吸收高级工程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张鸿恩、赵智、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王宏明、冯希宏、张巧生、廉建军、焦保国、韩建伟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专家学者 4、技术中心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内部机构组成由行政部和项目管理部组成,下设采矿技术研究组、机电运输研究组、通风安全研究组、信息监控研究组、水文地质研究组、煤矿机械研究组、节能环保研究组7个科研小组。 5、技术中心成员单位: 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机修厂、通风科、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

生产调度、总工办、计量能源科、企管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人劳科 第二章主要职责 1、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和发展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推广应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检查界定和评价各单位及个人的创新项目工作业绩,通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抓好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技术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新项目验收、技术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审查、评定、批准及省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批技术中心的年度创新资金。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技术研发、使用过程中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任何员工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公司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技术秘密的管理与保护,各部门特别是技术研发、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四条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章技术保密管理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应当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条公司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或者保密协议;公司可以与知悉核心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七条在职员工和新调入员工拒不签署保密承诺书或者保密协议的,相关部门应将其调离涉密岗位或者不予聘用。 第八条凡员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发现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即构成公司技术秘密,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保密员报告,并不得泄露上述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对公司技术秘密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内兼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条对参与公司重大科研计划项目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科研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公司再签保密承诺书,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向该员工重申其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二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员工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公司员工接受采访、发表公开出版物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员工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以及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滁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市对全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 '.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原则上为每年4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为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投入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知识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

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技术保密规定

目录 1.0 目的 2.0 适用范围 3.0 定义 4.0 规定内容 5.0 相关文件 6.0 附件、附表

1.0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司和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1)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工程技术文件的保密。 3.0 定义 3.1 文件:指以纸制文本、电子文档及其他载体的形式所记录的技术信息、合同及附件、传真、会议纪要、协议、函件、设计条件、图纸及资料、三维设计资料、声像资料及计算机软件等。 3.2 出境:指通过邮寄、携带、网络、电子邮件等手段将“文件”转移到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4.0 规定内容 4.1 保密密级和保护范围 4.1.1 绝密级技术 (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绝密级技术。 (2)国家批准保密的科技研究成果。 (3)国家批准保密的传统工艺技术。 (4)涉及国家安全或我国特有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 (5)能够导致高科技领域突破的。 4.1.2 机密级技术 (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机密级技术。 (2)公司技术保密委员会认定的具有较高价值的公司具有的工程技术。 (3)凡属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司专有技术。 (4)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经济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5)公司独有,不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能体现民族特色的精华,并且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传统工艺。 4.1.3 秘密级技术 (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定义的秘密级技术。 (2)公司自行开发并批准的公司级专有技术。 (3)公司管理文件,如程序、标准、规定、手册及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等。 (4)涉及公司技术和管理内容的各类文件。 (5)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如标书、报价、询价、投标书、合同及附件、协议书等。 (6)工程项目中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所指定的文件。 (7)工程项目中需要保密的文件,如图纸、说明、传真、会议纪要等。 4.1.4 一般工程文件 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未列入保密范围的其他文件,均属于公司、业主或合同商的财产,应以保护,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doc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1 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环境,提高实验室的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一条使用剧毒药品,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 第二条仪器使用完毕,按规定步骤及时关闭,以免造成仪器损坏。 第三条非正常工作时间做实验的人员一旦离开,请确认冰箱及带电设备运行正常与否,并请关灯关窗和锁门。 第四条注意用电安全,仪器使用不要过热,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五条为了保护实验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实验材料的意外暴露。如有不安全情况或发生事故,必须从速报告,妥善处理。违者必究。 第二章实验室分区域管理 第六条创造友善、团结的人事环境,于人方便,于己方便,互相帮助,取长补短。 第七条不准在实验和公共工作区吸烟,以免危害他人健康和

造成火灾隐患。 第八条以各部室为单位,搞好本部室的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做到实验室内部陈设整齐美观,有条不紊。同时注意保持公共实验室的卫生,在公共实验室内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作区,把实验物品放回原处。如有人遗忘未做,应相互提醒督促。 第九条各实验室台面卫生、室内设备、移液器等用品由本室人员自行管理,通常各室备有专用移液器,非必需勿拿出本室使用,移液器使用完毕应调至最大刻度、归架。 第十条不准在实验室看报纸、闲聊、玩耍、做饭、吃东西等;不准在工作期间播放高分贝的音乐,如特别需要,应在征得本实验室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听轻音乐。 第十一条除执行参观实验室的任务外,在工作时间不要随意接见非实验室人员,如确实需要接见亲朋,请到接待室去,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二条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实验用品,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实验。 第十三条除日常清洁工作和突击性打扫卫生外,实验室每周五下班前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除极特殊情况,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参加。中心对有关落实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根据实验室的日常使用情况,每个实验室都设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相应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整洁。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自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洁,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审查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及时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1、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商场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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