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3星级)

前言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93)自1993年发布以来,对指导与规X旅游饭店的建设与经营管理,促进我国旅游饭店业与国际接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研究的新情况,如不同饭店已形成了不同的客源对象和消费层次,社会提供的可替代服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旅游涉外饭店应当根据自身客源需求和功能类别,更加自主地选择服务项目。为避免旅游饭店企业的资源闲置和浪费,促进我国旅游饭店建设和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14308—93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 001—1995),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

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

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40间;

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

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

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

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9月1日,首次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GB/T 14308—93。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X卫、朱亚东、何红琳、X明武、彭德成。

中华人民XX国国家标准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代替GB/T 14308—93

Star-rating standard for tourist hotels

1 X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B/T 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tourist hotel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的饭店。

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档次越高。本标准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标准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旅游涉外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 星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1.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 前厅

a.有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18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c.提供留言服务;

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

f.有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g.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h.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

i.设客人休息场所;

j.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6.1.5 客房

a.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c.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间隔式的男女公用卫生间。饭店有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公共浴室,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h供应冷水,16h供应热水;

d.有遮光窗帘;

e.客房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

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隔日更换床单及枕套;

g.16h提供冷热饮用水。

6.1.6 餐厅

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中餐厅;

c.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6.1.7 厨房

a.位置合理;

b.墙面瓷砖不低于2m,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1.8 公共区域

a.有可直拨国际国内的公用,并配备市内簿;

b.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c.有应急照明灯。

6.2 二星级

6.2.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2.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2.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2.4 前厅

a.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24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c.提供留言服务;

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本市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f.能接受国内客房、餐饮预订;

g.有可由客人自行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

h.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i.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

j.设客人休息场所;

k.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l.总机话务员能用英语为客人提供服务。

6.2.5 客房

a.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

c.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梳妆镜、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h 供应冷水,18h供应热水;

d.有,可通过总机拨通国内与国际长途。机旁备有使用说明;

e.有彩色电视机;

f.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g.有遮光窗帘;

h.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交通图和旅游景点介绍;

i.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

j.24h提供冷热饮用水;

k.提供一般洗衣服务;

l.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6.2.6 餐厅及酒吧

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中餐厅,能提供中餐。晚餐结束客人点菜时间不早于20时;

c.有咖啡厅(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西式早餐。咖啡厅(或有一餐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2h并有明确的营业时间;

d.有能够提供酒吧服务的设施;

e.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6.2.7 厨房

a.位置合理;

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应比客房更为充足;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2.8 公共区域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4层(含)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c.有公用,并配备市内簿;

d.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e.有小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

f.代售邮票,代发信件;

g.有应急照明灯。

6.3 三星级

6.3.1 饭店布局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的特色。

6.3.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3.3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3.4 有与饭店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3.5 前厅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内装修美观别致。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h有工作人员在岗;

c.提供留言服务;

d.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e.提供信用卡服务;

f.12h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g.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图,全国旅游交通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h.有完整的预订系统,可接受国内和国际客房和国内餐饮预订;

i.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j.设门卫应接员,16h迎送客人;

k.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h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l.设值班经理,24h接待客人;

m.设大堂经理,18h在前厅服务;

n.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o.提供店内寻人服务;

p.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q.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r.能用英语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s.总机话务员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为客人提供服务。

6.3.6 客房

a.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房间面积宽敞;

c.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及行李架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或为木地板。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晾衣绳。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卫生间采用较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110/220V电源插座。24h供应冷、热水;

e.有可直接拨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的。机旁备有使用说明及市内簿;

f.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有闭路电视演播系统。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其中有卫星电视节目或自办节目,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和节目单。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自办节目至少有2个频道,每日不少于2次播放,晚间结束播放时间不早于0时;

g.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遮光窗帘;

i.有单人间;

j.有套房;

k.有残疾人客房,该房间内设备能满足残疾人生活起居的一般要求;

l.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旅游景点介绍、本市旅游交通图、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m.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n.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卡;

o.24h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及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p.客房内一般要有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提供适量饮料,并在适当位置放置烈性酒,备有饮酒器具和酒单;

q.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r.提供叫醒服务;

s.提供留言服务;

t.提供衣装干洗、湿洗和熨烫服务;

u.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18h提供中西式早餐或便餐送餐服务,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v.提供擦鞋服务。

6.3.7 餐厅及酒吧

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中餐厅。晚餐结束客人点菜时间不早于21时;

c.有咖啡厅(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自助早餐、西式正餐。咖啡厅(或有一餐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6h 并有明确的营业时间;

d.有适量的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中西式宴会服务;

e.有独立封闭式的酒吧;

f.餐厅及酒吧的主管、领班和服务员能用流利的英语提供服务。

6.3.8 厨房

a.位置合理;

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应比客房更为充足;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绳、蟑螂等虫害措施。

6.3.9 公共区域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3层(含)以上的楼房有足够的客用电梯;

c.有公用,并配备市内簿;

d.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e.有小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f.代售邮票、代发信件,办理电报、传真、复印、国际长途、国内行李托运、冲洗胶卷等;

g.必要时为客人提供就医方便;

h.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

6.3.10 选择项目(共79项,至少具备11项)

6.3.10.1 客房(10项)

a.客房内可通过视听设备提供帐单等的可视性查询服务,提供语音信箱服务;

b.卫生间有饮用水系统;

c.不少于50%的客房卫生间淋浴与浴缸分设;

d.不少于50%的客房卫生间干湿区分开(有独立的化妆间);

e.所有套房分设供主人和来访客人使用的卫生间;

f.设商务楼层,可在楼层办理入住登记及离店手续,楼层有供客人使用的商务中心及休息场所;

g.商务楼层的客房内有收发传真或电子的设备;

h.为客人提供免费店内无线寻呼服务;

i.24h提供洗衣加急服务;

j.委托代办服务(金钥匙服务)。

6.3.10.2 餐厅及酒吧(9项)

a.有大堂酒吧;

b.有专业性茶室;

c.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格调高雅的西餐厅,配有专门的西餐厨房;

d.有除西餐厅以外的其他外国餐厅,配有专门的厨房;

e.有饼屋;

f.有风味餐厅;

g.有至少容纳200人正式宴会的大宴会厅,配有专门的宴会厨房;

h.有至少10个不同风味的餐厅(大小宴会厅除外);

i.有24h营业的餐厅。

6.3.10.3 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

a.提供国际互联网服务,传输速率不小于64kbit/s;

b.封闭的间(至少2个);

c.洽谈室(至少容纳10人);

d.提供笔译、口译和专职秘书服务;

e.图书馆(至少有1000册图书)。

6.3.10.4 会议设施(10项)

a.有至少容纳200人会议的专用会议厅,配有衣帽间;

b.至少配有2个小会议室;

c.同声传译设施(至少4种语言);

d.有会议设施;

e.有现场视音频转播系统;

.有供出租的电脑及电脑投影仪、普通胶片投影仪、幻灯机、录像机、文件粉碎机;

g.有专门的复印室,配备足够的复印机设备;

h.有现代化电子印刷及装订设备;

i.有照相胶卷冲印室;

j.有至少5000平方米的展览厅。

6.3.10.5 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

a.歌舞厅;

b.卡拉OK厅或KTV房(至少4间);

c.游戏机室;

d.棋牌室;

e.影剧场;

f.定期歌舞表演;

g.多功能厅,能提供会议、冷餐会、酒会等服务及兼作歌厅、舞厅;

h.健身房;

i.按摩室;

j.桑拿浴;

k.蒸汽浴;

l.冲浪浴;

m.日光浴室;

n.室内游泳池(水面面积至少40平方米);

o.室外游泳池(水面面积至少100平方米);

p.网球场;

.保龄球室(至少4道);

r.攀岩练习室;

s.壁球室;

t.桌球室;

u.多功能综合健身按摩器;

v.电子模拟高尔夫球场;

w.高尔夫球练习场;

x.高尔夫球场(至少9洞);

y.赛车场;

z.公园;

aa.跑马场;

ab.射击场;

ac.射箭场;

ad.实战模拟游艺场;

ae.乒乓球室;

af.溜冰场;

ag.室外滑雪场;

ah.自用海滨浴场;

ai.潜水;

aj.海上冲浪;

ak.钓鱼;

al.美容美发室;

am.精品店;

an.独立的书店;

ao.独立的鲜花店;

ap.婴儿看护及儿童娱乐室。

6.3.9.6 安全设施(3项)

a.电子卡门锁;

b.客房贵重物品保险箱;

c.自备发电系统。

7 服务质量要求

7.1 服务基本原则

7.1.1 对客人一视XX,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

7.1.2 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

7.1.3 对客人诚实,公平交易。

7.1.4 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7.1.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7.2 服务基本要求

7.2.1 仪容仪表要求

a.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b.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7.2.2 举止姿态要求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X。

7.2.3 语言要求

a.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

b.提倡讲普通话;

c.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7.2.4 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7.3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适应本饭店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引用规范 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B/T001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tourist hotel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

的饭店。 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档次越高。本规范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规范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经管、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规范、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规范、清洁卫生评定规范、服务质量评定规范、宾客意见评定规范等五项规范执行。 5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旅游涉外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经管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 6、星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 饭店内公共住处图形符合LB/T001。 6.1.3 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 前厅 a.有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18h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c.提供留言服务; d.定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e.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工程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市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 f.有贵重物品保存服务; g.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h.设值班经理,16h接待客人; i.设客人休息场所; j.能用英语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6.1.5 客房

五星级酒店设计与评定标准

五星级酒店设计标准 一、饭店布局合理: 1、功能划分合理; 2、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二、外装修采用高档、豪华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三、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四、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村除外),各区域通风良好。 五、有与宾馆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有背景音乐系统。 七、前厅(共21项): 1、面积宽敞,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2、气氛豪华,风格独特,装饰典雅,色调协调,光线充足; 3、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4、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 5、提供留言服务; 6、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7、提供信用卡服务; 8、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9、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图、全国旅游交通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10、可18小时直接接受国和国际客房预订,并能代订国其他饭店客房; 11、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12、设门卫应接员,18小时迎送客人; 13、设专职行员,有专用行车,24小时提供行服务。有小件行存放处; 14、设值班经理,24小时接待客人; 15、设大堂经理,18小时在前厅服务; 16、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17、提供店寻人服务 18、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19、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20、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提供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21、总机话务员至少能用3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为客人提供服务。 八、客房(共23项 1、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2、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 3、装修豪华,有豪华的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简易沙发、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标准_

最新2010年《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评定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

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最新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我国涉外旅游酒店划分为五个档次,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酒店的档次越高。酒店星级的划分以酒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执行。五星级旅游涉外酒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概述如下: (一)酒店总体基本要求 1、酒店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2、酒店室内外装修高档、建筑及装修选用豪华材料。 3、酒店内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AT001标准。 4、有中央空调系统。 5、有背景音响系统。 6、有与五星级酒店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二)酒店接待大厅基本要求 1、接待大厅宽敞、装修豪华、光线充足。 2、有与酒店规模、五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 3、提供留言服务、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信用卡服务、24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4、总服务台提供酒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酒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地图,全国旅游交通地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报刊杂志等。 5、可8小时直接接受国内、国际客房预订,有酒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保险箱、设门卫应接员、专职行李员、值班经理、大堂经理。 6、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提供店内寻人服务和安排出租车服务、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 7、至少能用2种外语提供服务(英语为必备语种),总机至少能用3种外语提供服务(英语为必备语种),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三)客房基本要求 1、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和走廊)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有5个开间的豪华套房,有残疾人客房。 2、客房装修豪华,有豪华的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 3、卫生间用豪华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顶棚,用良好的排风设施,110/220V电源插座,电话副机,吹风机和体重称。装高级座便器。梳妆台,浴缸并带淋浴喷头,配浴帘,晾晒绳,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有直拨的国内、国际电话,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有闭路电视系统,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自办节目至少有2个频道,而且还具有两种以上的外语卫星电视频道,为国外游客带来方便。 5、有与五星级相匹配的文具用品,提供开夜床服务,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客房内设微型酒吧,24小时提供中西式早餐,正餐送餐服务。 6、提供叫醒服务,留言服务、衣装湿洗、干洗,熨烫和修补服务,提供擦鞋服务。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2010版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14308-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增加了对国家标准GB/T16766、GB/T15566.8的引用 b)更加注重饭店核心产品,弱化配套设施 c)将一二三星级饭店定位为有限服务饭店 d)突出绿色环保的要求 e)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将应急预案列入各星级的必备条件 f)提高饭店服务质量评价的操作性 g)增加例外条款,引导特色经营 h)保留白金五星级的概念,其具体标准与评定办法将另行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任芷、刘士军、余昌国、贺静、鲁凯麟、刘锦宏、徐锦祉、辛涛、张润钢、王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08-1993 ——GB/T14308-1997 ——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旅游饭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 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星级划分及标志 4.1用星的数量和颜色表示旅游饭店的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的等级越高。(为方便行文,“星级旅游饭店”简称为“星级饭店”。) 4.2星级标志由长城与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5 总则 5.1星级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5.2各星级划分的基本条件见附录A,各星级饭店应逐项达标。 5.3星级饭店设备设施的位置、结构、数量、面积、功能、材质、设计、装饰等评价标准见附录B。 5.4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维护保养等评价标准见附录C。 5.5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是有限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住宿产品进行重点评价;四星级和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饭店是完全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产品进行全面评价。 5.6 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理念。 5.7星级饭店应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应作为各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评定星级后,如饭店营运中发生重

星级饭店的评定规则

03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总则说明 一、术语与定义 1.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2.星级(star-rating)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3.预备星级(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二、符号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三、总则 1.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2.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3.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定饭店星级的否决权。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3.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督导,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逐级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二、星级的申请 1.申请星级的饭店,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2.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概述 在我国旅游住宿业中,旅游饭店是主体,它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旅游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实行这一制度,不仅能使饭店管理向正规化、科学化的目标迈进,而且也可以方便旅游者选择。星级制度以“星”来标志饭店等级,以“星”来反映饭店的硬件、软件水平,是一种国际化的通用标识。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1988年8月,国家旅游局参照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在我国开始实行了星级评定制度。1998年,根据10年来星级评定的实践,又重新修订了上述《规定》和《标准》。 二.星级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1)星级划分及评定依据 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下称《评定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实行五星制,就是分为一星级饭店、二星级饭店、三星饭店、四星级饭店和五星级饭店。这种以五个星级来划分旅游饭店的依据有如下五项: ①饭店的建筑、装横、设备、设施条件; ②饭店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状况; ③饭店的管理水平; ④饭店的服务质量; ⑤饭店的服务项目。 (2)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范围 根据《评定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公民,正式开业1年以上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饭店(或宾馆、度假村等)都可以中请评定星级。 由以上评定范围可见,有资格申请评定星级的旅游饭店的范围是较广的。通过饭店星级的评定,不仅可以提高饭店的硬件、软件水准,也可以使星级旅游饭店在旅游住宿业中起到推动其他旅游住宿、设施向规范化服务发展。 (3)星级评定的机构及其分工 在我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领导机构是国家旅游局。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饭店导级评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根据《评定规定》国家旅游局设立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四星、五星级饭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评声机构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评定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4)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方法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0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 b)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5.2); c)明确了星际的评定规则(见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际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7.5.3); d)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标准6.1,6.2,6.3,7c、e,6.4,9b、d、e, 6.5,9b、c、e、f); e)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见6.1.8); f)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6.7); g)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3.12、4.21和5.5); h)借鉴了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3.2和6.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08-1993; ——GB/T14308-1997。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 更新时间:2015-02-25 来源:攀枝花日报我来说两句( 0) 为确实开展好全市“质量发展纲要”宣传,让市民了解星级饭店的具体标准,做到概念清晰、明白消费、监督标准执行,进一步促进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总体提升,攀枝花市旅游局现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公布如下: 1.星级划分及标识 1.1 用星的数量和颜色表示旅游饭店的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的等级越高。 2.2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标识,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2.总则

2.1 星级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2.2 星级饭店设备设施的位置、结构、数量、面积、功能、材质、设计、装饰等必须达到规定的评价标准。 2.3 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维护保养等必须达到规定的评价标准。 2.4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是有限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住宿产品进行重点评价;四星级和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饭店是完全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产品进行全面评价。 2.5 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理念。 2.6 星级饭店应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应作为各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评定星级后,如饭店营运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属星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星级标识不能继续使用。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实施办法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

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3星级) 前言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93)自1993年发布以来,对指导与规X旅游饭店的建设与经营管理,促进我国旅游饭店业与国际接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研究的新情况,如不同饭店已形成了不同的客源对象和消费层次,社会提供的可替代服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旅游涉外饭店应当根据自身客源需求和功能类别,更加自主地选择服务项目。为避免旅游饭店企业的资源闲置和浪费,促进我国旅游饭店建设和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14308—93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 001—1995),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 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 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40间; 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 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 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 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9月1日,首次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GB/T 14308—93。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X卫、朱亚东、何红琳、X明武、彭德成。 中华人民XX国国家标准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代替GB/T 14308—93 Star-rating standard for tourist hotels 1 X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B/T 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tourist hotel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的饭店。

2010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 (GB/T14308—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 本标准和GB/T14308-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增加了对国家标准GB/T16766、GB/T15566.8的引用 b)更加注重饭店核心产品,弱化配套设施 c)将一二三星级饭店定位为有限服务饭店 d)突出绿色环保的要求 e)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将应急预案列入各星级的必备条件 f)提高饭店服务质量评价的操作性 g)增加例外条款,引导特色经营 h)保留白金五星级的概念,其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将另行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任芷、刘士军、余昌国、贺静、鲁凯麟、刘锦宏、徐锦祉、辛涛、张润钢、王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08-1993 ——GB/T14308-1997 ——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旅游饭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和服务符号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和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 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星级划分及标志 4.1用星的数量和颜色表示旅游饭店的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

2010星级酒店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2010 星级酒店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关于印发《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实施办法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8日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以下简称“新版国家标准”),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证星级饭店的质量。 二、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全国星评办正式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原标准进行评定,并于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之后向全国星评办申报的五星级饭店按新版国家标准执行。一至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参照五星级饭店的方式执行。 三、各地要抓紧统一部署安排辖区内所有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达标工作,并于2011年下半年组织达标检查,确保新版国家标准及时、有效实施。 四、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行业及社会各界对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了解,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新版国家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于2011年年底前将星级饭店对照新版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新评星级饭店执行情况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含附录

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星级 star-rating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3.3 预备星级 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4 符号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5 总则 5.1 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5.3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doc 53页)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doc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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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旅游饭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 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星级划分及标志 4.1用星的数量和颜色表示旅游饭店的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

《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2010版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14308-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增加了对国家标准GB/T16766、GB/T15566.8的引用 b)更加注重饭店核心产品,弱化配套设施 c)将一二三星级饭店定位为有限服务饭店 d)突出绿色环保的要求 e)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将应急预案列入各星级的必备条件 f)提高饭店服务质量评价的操作性 g)增加例外条款,引导特色经营 h)保留白金五星级的概念,其具体标准与评定办法将另行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任芷、刘士军、余昌国、贺静、鲁凯麟、刘锦宏、徐锦祉、辛涛、张润钢、王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08-1993 ——GB/T14308-1997 ——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旅游饭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8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饭店tourist hotel 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可能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星级划分及标志

学习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心得讲解学习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旅游业也蓬勃发展,随之兴起的旅游饭店更是数不胜数。旅游饭店的管理以及评定也逐渐提上日程。对于2010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主要的改变有以下几点: 1、更加注重饭店核心产品,弱化配套设施 2、将一二三星级饭店定位为有限服务饭店 3、突出绿色环保的要求 4、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将应急预案列入各星级的必备条件 5、提高饭店服务质量评价的操作性 6、增加例外条款,引导特色经营 7、保留白金五星级的概念,其具体标准与评定办法将另行制订 为此,本人特意在网上下载了与之相关的条例,面对一张又一张的表格还是认真的看完了,了解了很多,也学到了很多,也从中得到一定的体会和感想。以下是我对新的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的浅谈: 二、新标准六个特点 2010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他突显标准的刚性,强调饭店核心产品,提倡绿色环保,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弱化康体,引导特色产品。其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特点之一,强调必备项,突显检查的刚性,星级评定与复核时,由行政管理部门、星级检查员、专家等三方面人员组成,行政管理部门对饭店日常管理、节能减排、安全运行、社会反响(投诉情况)等作评价,星级检查员对“饭店星级的必备项目”等达标与否,具有“一条否决”的效力。专家主要以暗访形式,来反馈饭店运行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三方面的综合考评,更具客观性与公正性。因为,必备项目作为饭店进入不同星级的基本准入条件,是饭店获得目标星级的前提,具有严肃性与不可缺失性,每条必备项目必须达标。如:新标准设置的必备项在数量上有所减少,内容上有所调整,新标准取消了对必备项中对选择项目的规定。一星级原有26项,现为24项,二星级原有38项,现为31项,三星级原有79项,现为40项,四星级原有107项,现为79项,五星级原117项,现为84项。 特点之二,强调核心产品,着眼饭店产业发展的内涵,更加注重饭店核心产品的舒适度,低星级饭店弱化配套设施,高星级饭店强调功能。新标准把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定为是有限服务饭店,强调的是饭店住宿的核心功能,突出“小而专”,卫生、安全、方便是服务的基本要求,适当减少配套设施,非常用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被取消,或降低要求。而把四星级和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饭店定为是完全服务饭店。完全服务的饭店要高度重视其功能配置和服务项目的完整性,强调饭店环境、氛围与服务,既软件与硬件的整体协调性,服务功能的完善,关注宾客的全面感受与价值体现,保证饭店高品质体现。如强调围绕核心产品,提供能满足客人需要的配套设施,以适应不同客人的需要,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同时,普遍关注对客人的附加服务,满足客人深层次需要。所以客房作为饭店的核心,在硬件表的分值设置上,客房部分有191分,占总分600分的31.8%,客房舒适度分值为35分,占舒适度分值的71.4%,远远高于2003版标准的38.5%,可见新标准对核心产品的重视程度。 特点之三,提倡绿色环保,新标准把原在《绿色旅游饭店》中的部分内容予以引入,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理念。在必备项中,设定为一至五星级均“应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节能减排方案,并付诸实施”,如洗漱用品的牙膏、牙刷、拖鞋、沐浴液、

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细则

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细则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下文是中华人民 ___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细则,欢迎阅读! 一星级饭店要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16小时供应热水;至少有15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客房、卫生间每天要全面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能够用英语提供服务。 二星级饭店在上述基础上(下同)还需要有叫醒服务;18小时供应热水;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可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的电话;有彩色电视机;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提供洗衣服务;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4层(含4层)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三星级以上饭店需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小时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提供 ___结算服务;至少有3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电视频道不少于16个;24小时提供热水、饮用水,茶叶或咖啡,70%客房有小冰箱;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务;提供衣

装湿洗、干洗和熨烫服务;提供擦鞋服务;服务人员有专门的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浴室、餐厅、宿舍等设施。 四星级饭店需要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有背景音乐系统;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 房;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卫生间有电话副机、吹风机;客房内设微型酒吧;餐厅餐具按中西餐习惯成套配置、无破损;3层以上建筑物有数量充足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厢装修高雅;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提供市内观光服务;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必要时能用第二种外国语提供服务。 五星级饭店除内部装修豪华外,要求70%客房面积(不含卫生间和走廊)不小于20平方米;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用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材料装饰;每个客房配备微型保险柜;有紧急救助室。 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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