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已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名录(一)

2013年度已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名录(一)
2013年度已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名录(一)

2013年度已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名录(一) 2014年01月15日来源:中国商标网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方案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 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万亩,其中合江万亩、永兴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万亩、白沙万亩、太平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万亩,均位于永安。

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 XX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包装,制定统一的使用办法,统一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做大做强。 三、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条件及流程.doc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条件及流程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条件及流程在了解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条件及流程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公司宝】会在下为给您详细介绍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 1、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有什么好处 1、地理标志商标不仅标示某特定商品来源于特定地区,而且承载了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在市场上具有更为独特的显著性,是独一无二的。 做好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对地方特色经济,特别是农业、旅游业的发展影响巨大。 2、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对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并带动等其它行业同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

义。 3、中国的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和注册后,可以利用马德里系统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商标注册和保护。 其他成员国的地理标志也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到中国获得商标注册和保护。 这无疑大大方便了中外地理标志所有人。 2、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区别 1、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构成不同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是叙述性文字,它直接以地理名称说明商品的地理来源,暗示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和优良品质,而商标的构成要素呈多样化,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甚至是颜色的组合等,主要是从视觉上的可视性进行强调。 地理标志的构成一般要求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构成较为简单。 地理标志标示商品源自“何处”,商标则表示商品源自“何人”。 2、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注册两者权利获得的前提条件不同商标权的获得是以商标的注册为先决条件,注册商标权产生于注册。 地理标志获得保护的前提是已经非常有名气的某一特定的商品,并且其内在特有的质量、声誉和其他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

申请程序和要求: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 协会,申请时提交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 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2)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 公章。 (3)商标图样10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 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4)县政府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 托机构具有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有关 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设备情况复印件,或委托机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情况的复印件,以及双 方签定的书面委托检验检测报告,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 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6)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证明商标申请人制定的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或技 术要求; (8)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应包含:推荐的意

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 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 区的范围; (9)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 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 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 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 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 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 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 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 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 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 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 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

2018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范文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下面请参考小编提供的地理 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一、什么是地理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 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 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 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 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法所称集 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 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 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 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

2018年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2018年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 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XX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

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有了显着增长。这方面最着名的一个例子是,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那么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商标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地理标志申请流程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还应当附送汇宝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委

托书》。 2、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最新]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最新] 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产品地理标志。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 构主要为中国国家质量检疫总局。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

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 有了显著增长。这方面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绍兴酒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日本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绍兴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同时,中国的农产品行业之前大都采用粗放式的作坊生产经营方式,地理标志产品 及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行也可以部分起到提升产品质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作用。 然而,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产品申报被指有助长垄断之嫌。比如茅台酒的保护范围就被限定在茅台酒厂的厂区内,西峡山茱萸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商标局

××××××协会(机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地理标志注册人)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地理标志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第五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第六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

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第七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第八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申请人未获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地理标志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

加强地理标志品牌的保护

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商标的保护 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注册商标的管理 二是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 三是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 侵犯地理标志权利人权利的行为可以细化为三类。 第一类是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这是指没有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不享有地理标志权的经营者,擅自使用已被核准的地理标志名称、专用标志,或者伪造专用标志的行为; 第二类是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行为。这主要是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同种产品,虽然是在保护区域生产的同种产品,但因其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未被准予使用专用标志,但该经营者却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名称。比如,在杭州西湖地区的某绿茶生产商生产的绿茶在外观、口感上与“龙井茶”的标准接近但并未达标,未被准予使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该生产商虽然没有伪造专用标志却擅自使用了“龙井茶”三个字标示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这也构

成了侵犯地理标志权行为; 第三类是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此类行为与第一类、第二类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虽然没有使用被核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但其用方案或图案等方式所使用的名称、专用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地理标志相近,易被误认为是地理标志产品。 上述三类行为都是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是地理标志权利人可以提起控告和诉讼的情形,也是地理标志主管机关可以依法主动查处的行为。 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 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 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 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 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 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 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 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 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 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 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 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 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 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 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 起计算。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 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 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 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 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 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是不得注册的。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 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 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中的一个内容、一种表现形式,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内容种类很多,包括质量、准确度、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材料或制造方式等;而地理标志 则是其中证明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的标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商标,是由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原产地 在贸易中使用的标识或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 表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

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

地理证明商标(完整版)

地理证明商标 地理证明商标 第一篇: 地理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 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 营者。

5、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6、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 注册规费和其它费用 一个证明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为一件注册申请。在一个类别上不管指定多少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每件申请注册规费为3000元。加上运作费用至少要2万元。 第五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注册人)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注册人)审核批准。

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状况调研问卷

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状况调研问卷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我们是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农产品品牌治理研究”项目组,希望能通过您的帮助完成本次问卷调查。请您根据我们提供的背景知识和您自己从各种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对相关问题详实作答。本次调查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所有数据仅用于本项目的研究。您所提供的信息对我们来说非常宝贵,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农产品品牌治理研究”项目组敬启 背景知识 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农产品,如金华火腿、西湖龙井、南丰蜜桔等。 与我们熟知的一般产品商标不同,地理标志可由商品来源地所有的企业、个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产的商品达到了地理标志所代表的产品的品质。因此,在同一地区使用同一地理标志的生产者经营者往往不止一个,形成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的分散性和产品品质的同一性的矛盾,如何有效解决同一地理标志品牌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搭便车,建立有效的品牌治理模式和机制,促进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品牌农业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 调研需知 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详细了解各地知名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参与方(企业、农户、地方政府等)的相关情况,以为“农产品品牌治理研究”项目提供重要的资料和数据支持。因此,希望各位调查员尽可能地走访您所选取的农产品品牌的各参与者,通过访谈等方式对问卷中所涉各项问题做出详实解答。您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将绝对保密。本调查是面上调查,不进行单个企业或政府评述,亦不作为其他任何用途使用。 调查专用邮箱,问卷结果亦可直接发至该邮箱。 再次衷心感谢您的辛勤工作!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基本知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基本知识 一、地理标志产品 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积极作用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既是农产品产地标志,也是特色农产品品质和品牌标志。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形成品牌效应,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地理标志和农产品结合,使当地名特优农产品贴上区域标签,就可以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的相对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形成拳头产品,利用农产品区域性特色和优势,形成响亮的品牌。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经济效益的提高,使得农民完全有可能在农产品数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收入。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地理标志以特定地域的共同传统为基础,并被位于该地域的特定产品生产者共同

拥有和使用。地理标志授予合法的使用者使用这一标识的独占性权利决定了地理标志的不可转让性。同时农产品地理标志本身具有集体品牌的功能,它既是产地标志,又代表了产品品质,其市场信誉是固有的历史形成的。因此,地理标志为个体农民提供了可以无需自创品牌而分享品牌利益,并形成规模经营而提高品牌附加值的可能。并且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很强的组织功能,地理标志产品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这些特性很容易将分散经营的名、特、优产品按统一的标识、统一的标准统一起来,形成规模经营的效果。因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将有助于特定地区、特定产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有利于提高地区知名度。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个免费的广告,农产品销售到那里,地方的名称就随产品传到那里,它可以让拥有它和使用它的乡镇或区县走向全省、走向全国,甚至全世界,提高地区的知名度,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更是可以让全世界消费者了解该地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利于规范农产品市场的竞争秩序。地理标志可保护农产品不受假冒伪劣产品的困扰。通过对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高了产品知名度,增强了消费者辨别商品的能力,有效防止他人仿制及假冒,规范了特色农产品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了相关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三个属性 一个是地理标志与产地地域紧密联系。地理标志是告诉消费者一件产品是在某地生产,并具备了某些与该生产地有关的特性。产品的

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 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 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 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 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 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 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 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 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 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 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 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 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 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 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 起计算。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 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 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 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 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是不得注册的。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 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 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中的一个内容、一种表现形式,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内容种类很多,包括质量、准确度、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材料或制造方式等;而地理标志 则是其中证明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的标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商标,是由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原产地 在贸易中使用的标识或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关于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方案.doc

关于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构筑好茶叶质量安全防火墙,夯实产业基础,提升XX铁观音品牌形象,推动茶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跃升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XX茶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突出一条主线,即全面加强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实施和使用管理,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把握一个原则,即重点倾斜、扶大扶强;形成一个导向,即有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安全茶、健康茶、品牌茶、标准茶,形成认标消费、认牌选购的导向;打造一个平台,即XX铁观音品牌广场,整合准用企业品牌,集中宣传展示;凸显一项实效,即准用企业在XX大量建设自有基地或管控基地,形成企业+基地+合作社+茶农的产业组织模式,以此推动市场管理更加有序,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组织化水平及品牌美誉度显著提升,切实保护好XX铁观音金字招牌,为全省茶业发展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二、工作目标近期目标(至2014年12月31日):开展现有184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企业整顿提升活动,对准用企业依照新的准入必备条件,进行检查、辅导、整改,整顿提升结束后不符合新的准入条件的现有准用企业一律取消准用资格。同时,开展针对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推介,让消费者熟知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三年目标(至2016年12月31日):实行严格的监管考核机制和淘汰退出机制,有进有出,在优质企业中再吸纳一批符合条件的准用企业;广泛宣传推介,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家喻户晓,形成生产按标准、消费认标识的导向。至2016年底,证明商标准用企业力争实现管控基地面积和茶叶销售量占全县的60%以上,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基础管控规范良好,品牌族群全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转型升级。三、使用管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重点推进四个机制建设:(一)准入机制:严格把关、集中审核。根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现状,决定至2014年12月底,对现有准用企业进行整顿提升,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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