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制度

XX公司

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制度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投后管理,是投资全流程中间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投资的成功率和收益率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进一步提升光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项目投后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促进项目投后的管理、服务,提升公司制定投资策略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投后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条项目投后管理人员指投资项目的投资经理团队成员、派出董事、监事、股权代表、财务总监,以及公司指定的协助管理该项目的投后专员。

第四条投资项目负责人是经公司指定的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投后管理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项目经理和投后专员是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投后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第五条专项报告制度:

(一)项目投后管理人员对项目公司的情况具有向公司定期报告的义务,每周例会可进行不定期报告,另定期报告为季度报和年报。例会报告内容主

要包括项目数据更新、资源需求、融资需求、管理建议等。内容包括基

本经营状况及财务分析、业务数据、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投资经理

开展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投资经理的管理建议等。

(二)项目报告重点关注事项:

1.我司资金到位情况及股权变更情况:报告实际到位资金金额、到位时间、

占应到位资金比例、现有股权结构,特别关注公司入股前后股权结构变

化情况。

2.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署的投资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对照投资合同中特

殊条款或保护性条款的内容、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检查交割后承诺事

项等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分析未执行原因,提交整改方案。

3.被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和股份制改制情况:报告公司投资后股权

是否已完成工商变更。

4.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报告:重点报告投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用

户数等重要数据,以及同比数据比较,及下一年度经营情况的展望。

5.投资约束或前置条件按时落实情况报告:重点报告尽调过程中关注的重

大问题的落实情况。

6.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重点报告投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主营业务)、

团队协作、关联交易、制度建设、主要客户(供应商)变化、市场开发、

新产品研发、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或有(担保)事项、经济纠纷、仲

裁或诉讼事项、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前景判断等。

第六条投资项目公司股权代表的权利行使:

(一)作为股权代表(董事、监事)的项目投后管理人员,在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公司对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案行使表决权时,要

提前向公司提交《议案审批表》并按照程序报经公司审批,根据审批结

果行使股权代表权利,并向公司备案决议事项。

(二)股权代表的主要职责:

1.依照《投资合同》的规定,负责监管各股东的投资资金及时到位;

2.督促被投资企业及时出具有效的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

3.监督被投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

4.监督被投资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如与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变更,应及

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按季度及年度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呈报公司,并向公司书面汇报被

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6.代表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不得缺席,

并按照经批准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7.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保障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内利益的工作。

第七条增值服务工作:投资经理、项目投后管理人员与被投资企业保持密切联

系与沟通,积极提供增值服务,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战略规划、企业融资、市场开拓、税务策划、公共关系、上市策划、重大疑难问题解决、团队建设、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等事项的服务。增值服务的多样化是指对投资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对其可能发生的兼并、收购,股份的资本化发行以及上市策划安排等,通过项目投后管理人员的协调,利用公司综合平台的资源优势,为项目企业提供专业的顾问咨询服务。

第八条项目后续业务及融资需求:投资经理应了解项目发展情况及融资需求,对有业务或融资需求的项目应在例会上汇报。经公司同意后,由项目投后管理人员和投资经理配合主导项目完成后续业务机融资的帮助对接。

(一)业务资源需求:项目在发展中会有不同资源的需求,投资经理应做到第一时间了解并汇报。公司及项目投后管理人员应就项目所需资源进行对

接,为保证对接资源的质量,项目投后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其他投资

经理资源对接应通过公司的同意许可。

(二)后续融资需求: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的需求,投资经理应做到第一时间了解并汇报。公司拥有的优质合作基金可以优先推荐给项目方,如项

目投后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其他投资经理有推荐基金需要通过公司的

同意许可。

第九条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

(一)投资经理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及时向公司提交各种涉及项目投资的批准文件、权益性的股本证明文件。

(二)如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应有会议纪要提交留存。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执行董事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执行董事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XX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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