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公示公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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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方案公示公告-11-10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方案公示公告

时间: -11-10 7:21:5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7- ) 》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已至规划期末, 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 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 鄂建函( ) 219号) , 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2030年) 》。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

( 1)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 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 大力推进城镇化。

( 2)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 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 3)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 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 完善城市职能,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提升城市环境品位, 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基本依据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月1日实施)

(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月1日实施)

( 3) 《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 鄂建函( ) 219号)

( 4)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2020年) 》

( 5)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发[ ]46号)

( 6)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20年) 》

( 7) 《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

( 8)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 -2020年) 》

( 9) 《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 》

( 10) 《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 11) 国家和湖北省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4条规划范围

( 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 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 2) 规划区范围: 为市辖区( 1190平方公里) 及郧县与丹江口市部分乡镇( 具体包括郧县的青山镇、柳陂镇和茶店镇和丹江口市的武当山镇、六里坪镇、均县镇) 范围, 面积总计2422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 必须遵循《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 3)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为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 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 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 区域面积共计388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至2030年, 其中, 近期为- , 中期为-2020年, 远期为2021年-2030年。

第6条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文本中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十堰的战略地位

第7条十堰的战略地位

十堰是中国重要的水源保护地、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区域性的生态屏障, 是华中地区连接西北、西南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 湖北省汽车和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

第二节发展目标

第8条总体发展目标

将十堰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人民生活宜居的国家生态发展示范地区, 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区, 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和鄂渝陕豫四省( 市) 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实现十堰的跨越式发展。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

预计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 年均增长12%以上;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0亿元, 年均增长15%以上; 到2030年,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争取达到5000亿元, 年均增长8-10%左右;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300亿元以上, 年均增长8-10%。

优化升级经济结构, 稳定第一产业, 积极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 提高第二产业的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 积极培育壮大第三产业。到, 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1;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 旅游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至2030年, 第三产业比重在50%以上, 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5%以下。

第10条社会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 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 减小城乡差距。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 年均递增10%以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500元, 年均递增10%以上。到2030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万元, 年均递增8%; 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 年均递增10%。

改进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提高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 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的统筹发展。

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建立较完善的科技、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文化和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规划期末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 居民平均预期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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