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AA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AA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AA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市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药政发〔2016〕92号)要求,为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区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二)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可在“两票制”基础上增加一票,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具备条件的药品应尽可能实行“两票制”,特殊品种可增加一票,最多不能超过3票。

(三)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充分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在我区现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一级商业代理关系(原则上不少于3家),并按规定在重庆药交所平台进行更新,同时签署并公示承诺书;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签署并公示承诺书;配送企业须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确需增加一票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的企业应当于2017年5月30日前,书面向区基本药物采购中心(联合体)提出申请(包括具体的药品通用名称、品规、生产厂家等),经批准报备后可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两票制”上增加一票,以保供应。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药品时,可特殊处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流通企业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在销售药品时,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以下简称“销货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发票专用章,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发票(包括销货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销售出库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二)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时,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收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对发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方案要求,或者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中发生的购销发票及相关票据,应按有关

规定保存。药品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由生产企业开具的购销发票及销货清单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必须选择我区统一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工作。医疗机构在入库验收药品时,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1.区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时,药品采购流程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1〕354号)规定执行,每月采购次数不得超过3次(急抢救药品除外)。药品入库时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入库监督验货,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能入库,库房管理人员与监督验货人员共同签字后24小时内在网上进行收货确认,并将票据及时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进行两票核对无误后签字,按照结算制度规定,确认收票后在30天内及时支付货款,如因医疗机构不及时支付货款导致药品无法供货,由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2.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仍然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包括村卫生室),严格药品采购计划审批程序,每月采购次数不得超过3次(急抢救药品除外),药品采购回单位时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入库(药房)监督验货,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后入库(药房),药品管理人员与监督验货人员共同签字后24小时内在网上进行收货确认,并将票据及时交财务部门(会计),财务部门(会计)在进行两票核对无误后签字,按照结算制度规定,确认收票后在30天内及时支付货款,如因医疗机构不及时支付货款导致药品无法供货,由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四)联合体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将执行“两票制”写入合同条款。从2017年6月1日起,根据我区采购目录药品一级代理及供应保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模式。在正式实施两票制后根据药品到货率等情况,若有必要,择机完成药品配送企业的调整,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方案另行制定),提高配送集中度,促进医药流通市场优化整合。

(五)药品流通企业(配送公司)存在下列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在一年内合同药品订单出现2次不配送(经确认属配送公司原因的),联合体约

谈配送公司,并按规定记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一年内配送公司合同药品订单累计出现4次不配送的,该配送公司将从本区联合体自动退出,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区联合体配送活动。

2.配送公司向医疗机构配送假冒伪劣药品的,按食药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并提交药交所公示。情节严重的,联合体将取消其配送会员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联合体配送活动。

3.发生违规线下配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产品的,联合体对流通企业(配送公司)进行约谈、警告,要求限期纠正并主动退回产品。经联合体约谈、警告后仍不纠正,一意孤行的,该流通企业(配送公司)将列入联合体不诚信名单管理,并取消其配送会员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联合体配送活动。

4. 配送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违反重庆“两票制”规定、出具虚假票据、不按规定复印生产企业发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联合体按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及要求执行,情节严重的联合体直接取消其配送会员资格。

5. 联合体所有配送会员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与药交所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接入,实现通过批次号查询在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经营企业与经营企业、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药品流向信息。对不按全市统一要求主动接入该系统或拒绝接入的,联合体将取消其配送会员资格。

五、监督管理

(一)我委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两票制”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两票制”政策的落实,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管理和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两票制”的推行工作。

(二)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部门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两票制”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大对违反“两票制”规定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药品监督管理和税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规避重庆“两票制”有关规定的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将根据我区两票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采取约谈、警告、列入不诚信名单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对索票不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假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一次。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四、实施内容 (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挂网的必备条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诺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得挂网。 (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供货企业承诺执行“两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药品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得规定与要求,制定本药品管理制度。 一、供货单位需要提供得资料。 1、供货企业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 4、中华人民共与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表复印件。 9、经营企业得公章印模备案表、发票模、医药公司得出库单样表。 10、经营企业得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账号。 11、与医院得购销合同。 12、开具与所购产品一致得相关出库单、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票。 13、与供货方得产品质量承诺协议。 14、与供货方签订得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15、供货方得具体经办人得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货单位得鲜章后编号存档

二、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负责人就是药品质量得主要责任人,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医院药库及药房得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按照本规范要求管理医院得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 2、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3、医院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得职责不得由其她部门及人员履行。 三、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与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得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得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得合法性、购进药品得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本单位采购人员得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得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质量信息得收集与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5、负责药品得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得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不合格药品得确认,对不合格药品得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负责药品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假劣药品得报告; 9、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 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假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一次。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

票制”,鼓励其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 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 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四、实施内容 (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挂网的必备条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诺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得挂网。 (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供货企业承诺执行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新修订)

***中医院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严格遵守省、市、县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西药、中成药必须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中药饮片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交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签名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审批签名,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 4、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5、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及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6、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汇总做封面,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财务科进行审核,再交院长签字,最后交财务科。 7、药品付款时间及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医院的统一规定及医院资金情况决定,药品付款计划由财务科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药剂科签字,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8、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欠款情况。

药品进入医院经过流程

药品进医院的流程 医院好比一座山,来到山前,首先要知道的是山的整体轮廓是什么?而医药销售人员 面对的是一家医院, 只有明确掌握医院的架构、 人员的组成以及患者的组成, 才能成功地销 售医药产品。 一.医院的架构 每一家医院的架构基本上是相似的。 首先是院长, 在院长之下有党委书记, 有很多的业务副院长, 他们分管不同的事务, 一般都有一个专门分管药品的副院长, 一个管理临床的副院长等; 每家医院都分许多科室,大概可以分为四大类,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科室和 后勤科室。 例如临床的科室有内科、 外科、 妇科等, 还有行政的有医务科、 财务科、 科教科、

档案管理处、医保办、医院办公室、护理部等,医技科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器械科 等;后勤科室有保卫处、膳食科、后勤部等。 临床的科室和药剂科对于做临床推广的医药销售人员来说很重要。 在临床科室里的外科 还可以分普外科、心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肝胆外科、烧伤科等;内科可以 分心内科、内分泌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风湿免疫科、血液内科等等。 二.医院的人员组成 医院的基本架构是由掌握不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 首先是院长, 医药销售主管应该经常 去拜访院长,接下来就是副院长、药剂师、医生、行政人员,另外还有 ** , ** 也可以提供很 多医务处方信息。

三.患者的构成 医药产品的最终购买者是患者, 所以走进一家医院, 首先要清楚该医院患者的组成情况, 是 专科还是综合? 它有没有自费的患者,或者是医保的患者,各占多大比例?按就诊地点来 分可以分为住院和门诊的患者; 按患者来源来分可以分为外地和本地的患者。 通过了解医院 的患者构成,可以有选择性的确定自己的销售目标人群。 新药的进药流程 掌握了医院的整体架构和人员组成之后,下一步就是要了解进药流程。每一家医院都 有自己进药的流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了解这个流程。 一.药剂科职能 药剂科在主要医院职能有三个:

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 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

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发现配送企业有药品回扣行为,立即终止与该企业业务往来,不退还药品押款。发现药剂人员有统方行为及收受回扣行为,一经落实,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 八、药剂科主动做好新药信息收集及l临床药品质量信息的反馈工作,定期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以提高我院用药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药品出入库复核制度 1、药品验收合格后入库,建立保管帐,双人签字。 2、药品出库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对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的药品,及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出库使用。 3、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药品;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严;包装标识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药品;怀疑质量发生变化的药品不得出库。 4、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应双人复核签字。 药品出库登记制度 1 药品出库工作由药库管理员负责。 2 药品出库凭“药品领用单”。由领用单位填写“药品领用单”,药库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药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3 严把质量关。药品出库时,药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药品出库。 4 药品领用单经领用者以及发药者(药库管理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5 出库后,药品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1、医院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除特殊规定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属集中招标的药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2、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人员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库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科研需求制定药品采购月计划,由药剂科主任审批后依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进行喜爱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申请,药剂科初审,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两票制实施方案

金山屯区人民医院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规发﹝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2017年9月1日全面实行药品购进“两票制”,增加基本药物配备比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卫计委文件要求,各科室配合药剂科工作,9月1日以前购入的药品,继续使用,不是特殊情况不得临时采购需要量大的药品,控制库存,9月1日以后所有药品必须执行两票制,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以推行“两票制”为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医药体制改革成果。 二.“两票制”的解读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具体界定如下:(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实施时间 2017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不得大量囤积药品,控制库存. 四.“两票制”的管理 药品验收入库时,保管员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配送企业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医院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郓城县人民医院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在院领导与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价一律按网上中标价80扣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

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郓城县人民医院 2017年1月

两票制对医院的影响和建议

医院推进“两票制”药品采购模式面临的问题及建议2017年1月9日,经国务院医改办正式公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实施意见指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帐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明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证据,以便互相印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我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政策,“两票制”的实施后,不仅重新整塑了医药配送机构采购渠道,也对医疗机构改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通过药品零加成,两票制实行,医保控费,价格改革,分级诊疗等一系列措施,使得医疗机构处于了改革过程中。现将这段时间我院实施“两票制”后出现的问题及建议汇总如下。 首先,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被动使用高价药品。“两票制”的实施初衷是挤压中间流通环节的水分,必然对中小生产和经

营企业造成压力,一些中小医药流通企业将会因为业务减少而倒闭或是被上游医药企业、配送公司收购,药品流通行业将再次迎来行业整合,同时杜绝了以低价代理方式销售。而作为生产企业会选择将药品的销售业务进行外包,而销售推广费用转嫁到了生产企业,造成生产企业的成本提高,使得低价药品的生产企业弃标,而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则以接近中标价的出厂价格高开来冲减生产成本,并实现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最终导致作为药品使用的终端医疗机构只得被动采购相对高价的同类药品(附表1),目前,我市成立的医联体尚未完成对中标企业生产的药品进行询价工作,而单独的医疗机构此时又无力与中标企业进行带量议价,只得选用配送公司正常供货的相对低价进行采购。使得临床患者对药品经济支出增加,降低了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我市医联体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对中标药品的带量询价工作,使得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较低的询价价格进行网上基本药物的采购,切实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其次,药品的配送完成率不高,临床所需药品出现短缺(附表2)。“两票制”需要配送公司规整原有购进渠道,索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出具的“一票”,将其上传至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并将“一票”复印件,“二票”原件随货交至医疗机构手中,目前,医药公司采购的药品及“一票”无法同时到达该公司,通常是药品随物流配送先期到达医药公司,而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开具的“一票”则要拖后寄出,造成医疗机构发送药品采购清单后,医药公司无法正常及时向医疗机

广东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

附件: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 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透明、有序、规范、廉洁的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粤卫〔2007〕12号)和《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遴选机构设置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牵头并负责实施。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 由医疗机

构药学、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150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60人以上,一级医院专家库人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每个医疗机构需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30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10人以上,当医疗机构遴选药品时,抽派代表列席参加,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与药品遴选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交叉重复。 第三章药品遴选规则 第六条药品遴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必须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挂网采购品种目录中选择,包括不竞价议价目录品种、竞价议价入围品种、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根据各类品种的质量参考信息(如生产企业、质量层次、采购价、疗效、不良反应及药物经济学等因素)综合评价后进行选择。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品种。 第八条药品遴选专家组应在医疗机构组建的药品遴选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临时产生,按药品类别分为不同的专业组分别遴选。三级综合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5人(参与药品遴选的专家总人数必须在75人以上,每组的专家原则上不能重复),专科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 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2012 年 11月修订) 一、药械科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全省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械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 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提要:对抢救急需的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以保证 抢救治疗的需要。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范围:药库 责任人:药品采购人员 程序: 1、采购计划编制: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原则上一月二次,月底大计划,月中补充计划。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计划采购:药品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有效地进行计划药品的采购,并严格按药品集中招标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采购,以保证临床用药。 特殊药品(麻醉药、一、二类精神药)的采购: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网站采购,规范操作,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消毒剂等采购:按医院规定的品种在规定的公司采购,每次采购数量一般按临床实际需求量。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根据公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实行网上采购。进入该网站后,先浏览网上通知,正确填写购买申请,提交该申请单,上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打印,凭此单据到供货单位进货。验收入库,上网确认该单据:入库、出库、核销等。 对抢救急需的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新药和临时用药的采购:严格按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员负责建立药品供货企业的相关档案,索取相关证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购进首营药品时,及时索取相关"首营"资料。 4、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药品负责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 5、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 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提要:以上资料应有以下内容:1)证书、批件应注明颁发机关、编号和有效期;2)国家定价品种应有商务部文件,企业自定价品种应有有关的物价备案文件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目的:制定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范围:新药采用审批

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管 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两票制”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 在全院范围内做好宣传教育,让每一位职工做到基本了解,涉及“两票制”操作的部门更要做到心中有数,明白内中含义。医院要加强对机构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全院上下通力合作,形成共识。 二、建立“两票制”管理小组 建立以分管领导为主任的管理小组,明确管理小组的责任与职责。分管领导作为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药剂科主任作为小组具体执行“两票制”的日常管理者,采购部门是“两票制”的具体执行者,药剂科同时要负责科内及全院的培训学习。 三、与药品流通企业签订承诺书 主动要求药品流通企业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每年同药品流通企业签订承诺书,将承诺书与药品流通企业的资质文档一起归档保存。 四、建立执行“两票制”的流程 药品采购部门按照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按照“两票制”要求的药品采购流程,查验“两票制”所需要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核对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单价等信息能否相互印证。 五、做好药品拒收紧急预案 当采购的药品因没有符合“两票制”的要求被拒收入库时,要做好紧急预案。采购部门要第一时间向管理小组反应拒收情况,同时向其他药品流通企业加急采购,以保障临床的使用。药剂科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部门反应,说明拒收的情况。 六、做好执行“两票制”的督查工作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监督管理手册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 阳光采购监督治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规范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加强对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活动(以下简称“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监督治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参与药品阳光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药采购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实行省、市、县(县级市、区)分级监督治理。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章监督机构

第四条监督机构由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各市、县(县级市、区)监督机构由相应的纠风、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经贸、工商、劳动保障、中医药、财政、国税、地税、审计、检察院、信息产业、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各级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药品阳光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治理。 第五条监督机构依照职能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阳光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各方当事人对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一)纠风(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药品阳光采购监督治理方法,协调各部门进行监督治理,受理有关检举和控告;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各医疗机构定期公布大夫处方结构情况,推行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和评价制度。 (三)中医药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的药品阳光采购行进行监督,纠正和查处中医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各中医医疗机构定期公布大夫处方结构情况,推行中医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和评价制度。 (四)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药品阳光采购活动中有关价格、收

医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 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按照我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做好我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及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不断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规范市场、强化监管、分级推进、保障供应”的基本原则,以在药品购销中推行“两票制”为抓手,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依法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净化流通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正式实施时间。《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于2017年10月13日正式生效,生效之日起进入过渡期,2018年4月12日过渡期结束,过渡期内有关配送企业和医院逐步消化掉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过渡期结束后,医院不再销售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 (二)严格执行票据查验工作。自2017年12月31日起,医院在药品验收入库时,由药库管理人员会同专职药品会计向配送企业索要加盖公司红色印章的厂家随货同行单 及发票复印件(第一票),同时索要公司开给医院的随货同行单及发票随货同行联(第二票);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票据信息系统查验发票信息,四票药品信息完全相符方可办理入库及付款手续。 (三)方案试行情况。医院已与2017年12月1日提前试运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并对医院库存药品及时清理,避免渡期结束而销售不完的药品。下一步医院将根据药品采购销售目录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两票制”开票企业清单,梳理出不符合“两票制”的药品,在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配送供应关系的调整工作。由于我省药品采购暂不施行“第三票”,医院药剂科在编制每个品种,特别是抢救药品和市场短缺药品的采购计划时,要尽量做到品种全、数量足,以满足临床需求。 (四)创造有利条件保障“两票制”的落实。药品采购

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坚持杜绝商业贿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医院采购药品由药械科统一采购集中招标药品,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使用非中标药品。 三、采购药品应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及本院业务性质、医疗需要、不同季节发病率、各科请购计划等及时调整药品种类,药品采购按月计划,由科长审核、交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四、临床所需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或特殊药品、贵重药品时,必须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科主任认真审查病历,严格把关,提出意见,签字后交所属取药药房,药房签字交药械科,药械科及时安排药学人员深入临床进行复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主管院长,主管院长会同院长审查签字同意后,首选中标品种购进。购进药品的使用必须坚持“定病人、定数量、一次性使用”的原则。 五、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不准购进任何以物代药,不准以任形式或名义私自购药。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向药品供应商提供“统方”信息。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院药字〔2006〕1号和院药字〔2006〕2号文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七、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安卫〔2006〕74号文件《市区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购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禁止购入假冒伪劣药品。 附:

一、药品采购流程 (一)药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医院用药情况每月28日前制定出不少于一个月用量的药品采购目录,由采购员汇总、制表,报药械科长,根据临床需要对计划审核调整签字后,上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招标药品按照有关规定由药械科采购,同一品种中选择中标价最低者购进。 (二)临时用药及零星用药:由临床医师填写购药申请单,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用量不超过一疗程),且建议同类药品首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及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经所在科主任批准,交所在药房,由药械科审核,由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原则上从中标目录中购进)。 (三)新药批量购进:由临床医师填写新药申请单,经所在科主任批准,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审批,批准后从统一招标目录中购进。 药品采购小组: 组长:主管院长 成员:纪检人员、财务科长、药械科长、临床药师、采购员、 药事会等相关人员 二、计划药品采购流程: 仓库保管员填写药品计划表→采购员汇总制表,药械科长审核→主管院长批准→采购集中联合招标品种。 三、零星购药采购流程: 临床医师填写新药申购单→所在科主任同意→药械科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首选中标品种采购。 四、新药批量采购流程: 临床医师填写新药申购单→所在科主任同意→临床药师提出意见→药械科长复核→药事委员会批准→采购统一招标目录中药品。 五、药品、器材出入库程序

药品采购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由药学部负责全院临床用药的供应管理工作。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销药品(同位素药物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 2.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药学部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3.采购员按照医院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供应目录及临床用药需求执行采购计划,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资质、制定付款计划、药品招标品种筛选备案等采购相关工作。 4.依据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手册》,结合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管理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学部部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保证药品供应与合理库存及必要的应急药品储备。 5.凡采购本院《基本药物手册》以外的临床用药,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学部部长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6.药品采购必须认真执行药品招标、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项法规。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7.药品采购员对经营企业资质实行备案管理。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的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即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推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 8.药品采购员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经营(生产)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并按法规要求为对方提供本院相关资质文件。 9.医疗机构集中招标品种按招标药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购新药严格执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的目录,做好资料备案,按规定渠道采购。药品采购员通过网上采购下定单、电话订货等方式采购药品,并做好相应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11.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如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未中标及价格倒挂等情况,应立即请示有关部门,停发使用药品,通知各组将清点剩余的药品退回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12.临床使用缓慢和近期药品,视具体情况,决定与临床联系督促使用或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