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

雨季“三防“领导组机构组成人员:

组长:XXXXX(煤矿矿长)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

成员: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和应急抢险小队负责人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3、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

每月进行一次地表裂隙巡查并做好记录,每年在3月和11月进行两次地面勘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矿井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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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荔波县巴合煤矿北块段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二○一三年三月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修改负责人:耀红 修改单位:荔波县巴合煤矿北块段 实施负责人:乔元明 修改时间:2013年3月 修改人员:

目录 第一节前言 (1) 第二节矿井概况 (1) 第三节救灾组织 (4) 第四节灾变时各部门分工 (5) 第五节救灾通知顺序 (7) 第六节井下放炮 (8) 第七节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 (12) 第八节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4) 第九节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21) 第十节发生瓦斯及煤尘爆炸和瓦斯燃烧事故的行动原则 (22) 第十一节井下火灾事故的预防 (24) 第十二节井下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 (25) 第十三节冒顶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5) 第十四节贯通事故的预防 (28) 第十五节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 (27) 第十六节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及防洪排水 (32) 第十七节井下空气压缩机事故的预防 (34) 第十八节堵塞煤仓或溜煤眼事故的预防措施 (34) 第十九节避灾线路 (35) 第二十节消防器材的存放与管理 (35)

第二十一节计划贯彻和要求 (37)

第一节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一旦发生后,能够按预先制定的抢救方案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具体情况,修改本矿二○一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由于作业地点不断转移,为更好防治矿井水、火、瓦斯、粉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威胁,切实掌握这些灾害发生的规律,严格监测、监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定要做到防于未然。随着本矿采掘生产的发展,开拓不断延伸,安全面临考验。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各级领导和全矿员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和思想,努力做好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坚持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确保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二节矿井概况 1、交通位置 巴合煤矿位于荔波县城以东平距15公里的吉王附近,距水尧乡政府约3公里,荔波县城茂兰镇至佳荣镇公路从矿区南部经过;矿区距平寨火车站23公里,交通方便。 2、矿井境界 矿区面积约4.5887平方公里。

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2016年

目录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2)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4)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5)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7)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8)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12) 雨季汛期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13)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20) 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33) 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5)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7)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1) 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43)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44)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46) 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 (49)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51)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54)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56)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尤香甫(矿长) 副组长:彭良炯(总工程师) 成员:高吉荣、吴秀高、孔家稳、各科室所有成员及各班组主要负责人,井下防治水由高吉荣带领建设队全体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黄河港带领地面成员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3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地质灾害作为一种破坏性的地质事件,经常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制约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下面为大家分享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由政府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纳入省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义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根据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范围包括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区,矿山开采区,水库库区,旅游景区,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水利、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划定; (四)总体部署和防治项目; (五)防灾预警体系建设; (六)资金渠道; (七)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集中区、矿山开采区、水库库区、旅游景区、线性工程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等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等条件且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应划为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我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害。 第2条矿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开始前15日,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3条矿井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4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 第5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6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7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8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9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1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试题答案

2014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贯彻试卷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 1 )次矿井救灾演习。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杜绝(失爆)现象。 5、每一名入井人员都有发现灾情(及时汇报)的责任。 6、井下使用电火焊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无措施)作业。 7、井下各施工,预防水灾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8、根据不同的施工地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考试, 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9、井下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10、井下电缆使用阻燃产品,接头要做到“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11、综合防治井下水的措施是(探、防、堵、截、排) 12、井下供电和电气应有(漏电)、(接地)和(过流)“三大”保护装置。 13、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类衣服入井。 14、配电室的门必须向(外)开,以便发生事故时疏散。 15、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二、选择题(1~15题为单选题,每题2分;16~20题为多选题每题4分;共50分) 1、现阶段我矿通风方式为( B ) A 中央分列式 B 中央并列式 C 分区对角式 D 两翼对角式 2、煤矿企业( D )必须至少组织 1次矿井救灾演习 A月 B 季度 C 半年 D 每年 3、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敷设好防尘管路,巷道内每( B )设置一个消防三通。 A 30 B 50 C 100 D 200 4、井下的所有排水设施在(D)必须完成检修。 A降雨后 B 雨季后 C 降雨前 D雨季前 5、若发生水灾,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 B)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A 技术总监 B矿调度室 C 矿领导 D 区队长 6、施工巷道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不大于( A )㎜。 A 300 B 200 C 500 D 800 7、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对全部(C)进行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大全

金沙县云海煤矿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编制时间:2011年元月

目录

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

测量工作制度 煤矿测量是开发矿山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附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不出现误差,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 一、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科),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二、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三、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一般边长为30-90米。 四、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五、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六、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七、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

在案。 八、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十、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十一、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唐计生(矿长) 副组长:任德珍(总工程师) 成员:付成东(防治水副总)唐计中(生产矿长) 师安平(安全矿长)靳立全(通防矿长) 张俊鹏(机电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

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指挥(信息)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辩识、确认、评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贯彻执行。 二、“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三、建立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 四、通风队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作业制度等,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五、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 六、对煤尘事故的预防,矿制定专项防尘管理制度,以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做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 七、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八、生产技术科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

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 九、通风队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做为本矿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十、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检查工作由公司党群部主要负责,对各重要场所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公司综合部必须制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司机的管理,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完好,司机操作熟练,按章驾车,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二、对矿制定的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对学习培训情况,安检处负责监督检查。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鑫福煤业天池煤矿2013年度矿井灾害 预 防 和 处 理 计 划

2012年12月8日

目录 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 (4)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组织计划 (5) 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技术措施计划 (9) 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措施 (13) 第五章顶板大面积冒落的预防计划 (19) 第六章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计划 (22) 第七章防治外因火灾事故的措施计划 (24) 第八章矿井灾害事故处理原则 (27) 第九章外因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30) 第十章避灾路线 (31)

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 鑫福煤业天池煤矿是原市市属地方国有煤矿企业破产改制后,由鑫福集团收购组建的民营煤炭企业,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原核定生产能力为12万吨/年,矿井为突出矿井,按“双突”矿井进行管理,煤矿主要为下山开采,雨季矿井涌水量大。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瓦斯灾害、突出、煤层自燃和煤尘爆炸危险、顶板垮塌、水灾、火灾、运输提升等事故,灾害较为严重。煤矿距华蓥、较近,交通十分方便。 2013年计划生产原煤10万吨,掘进进尺1973米(其中:开拓200米、准备1161米、回采612米)。主要回采阵地布置在+540m南八采区和+390m南二采区。回采工作面有5811、5812、5813 、5814 、3312工作面。开拓巷道主要布置在+390石巷,煤掘主要分布在+540八采区收尾眼、开切眼。生产和运输环节较复杂,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组织计划 一、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1、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明宏() 副指挥长:梁登勇()、邱邦云()、帮荣()、王德鸿() 成员:戴文友()、亚军()、吉俞名()、启全()、梅先知()、家学()、志群()、殷华()、仕兵()、胡银兵()、罗建国()、貌()郭云祥()、事故队负责人,物资供应负责人等。 2、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总指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公司、矿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技术负责人:是总指挥处理矿井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矿井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矿井事故所需的人、材、物。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并指定专人保管和发放。由保卫负责人负责落实专人看守井口,由事故抢险指挥部签发入井抢救人员的特别通行证。 (4)通风负责人、机电负责人、供应负责人: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通风负责人要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意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组织砌筑通风设施必要的人力和材料,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机电负责人负责掌握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富源县老厂镇舍乌煤矿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 各 种 制 度 、 岗 位 责 任 制

目录 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5、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6、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7、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8、岗位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

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重新贯彻。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采取有预防措施。 3、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等按照政府有关预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一)、顶板管理规定 1、煤矿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采掘工作面巷道支护状态进行检查。 2、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待有害气体排除后,人员方准进入。进入时首先敲帮问顶。 3、采煤工作面采煤作业,应及时前移支架支护顶板,检修时要敲帮问顶加强支护,避免冒顶片帮。 4、巷道的只护质量要符合规定,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折柱断梁要及时更换。井下有冒落危险的巷道在未修复前,应在各入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5、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破碎复合层顶板的条件下,应按设计适当加打锚索。

6、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固力试验,锚杆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补打锚杆。 7、巷道维修顶板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架棚巷道维修,包括翻换棚、修棚、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圆木或铁顶子对施工支架进行维护,维护长度为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 (2)、在巷道底板松软、压力较大时,各巷道维修地点棚腿必须穿木鞋。(3)、有推棚冒顶现象的巷道采用金属或木棚支护。 (4)、交叉点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内容,且结合作业地点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 (5)、动压区、淋水区域为重点维护地段,随时观察帮顶变化情况采取打顶子或抬棚加强维护。 8、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前后20米超前支护要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单体要有初撑力。 (2)、采煤后,及时移架缩小控顶距,顶板不好时,必须超前支护,顶板压力明显时,要带压擦顶移架升架后,支架必须达到初撑力。 9、掘进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要加强顶板观察工作,发现顶板变化要及时缩小排距加打锚索,必要时打中心点柱以加强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3)、片帮严严重的巷道施工时,帮锚杆要紧跟到工作面煤壁。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doc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 的制定、审批、决策制度 第一节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 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 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 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 ---- 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 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 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 1

(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 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 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4.处理灾害和恢复生产措施的编制原则 (1)处理火灾事故原则 (2)处理爆炸事故原则 (3)其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双河乡花月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目录

前言 (1) 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5)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8)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1)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3)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5)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7)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2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6) 探掘分离制度 (2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29)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30)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31)

前言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 “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启(矿长) 副组长:赵英瑞(技术副矿长)李少良(安全副矿长) 徐兴达(生产副矿长)赵开和(地测技术员) 成员:邓向谣、李荣兴、陆继高、李旭、雷阳灿、 李国军、程必书、李发俊、苟国礼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办公室,定岗办公室主任一名、测量 办公室副主任一名、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一名、测量工 程师一名、地质工程师一名、防治水工程师一名。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办公室直接管理, 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 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我矿主要地质灾害分为井上和井下,根据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定 1.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地测部门是业务管理部门。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矿每年四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地测部门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地测部门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4.雨季中(5?9月)每周对工业广场周边岩石山体进行排查一次,做好记 录,如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及时报送,协同处理。 (二)地表地质灾害防治 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地测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煤矿开采对应地表区、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地测部门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周边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三)井下地质防治1.水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导水裂隙断层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021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021 版)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021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580m及+630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 二、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 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把安全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以

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 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附件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容和要求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矿井概况 叙述矿井开拓方式、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煤层开采技术条件、生产工艺,各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情况。 第二节矿井本年度采掘衔接计划 说明本年度计划采掘地点的名称、位置、数量和衔接情况。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评价 第一节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价 第二节各矿生产地点重大危险源评价 以上评价要结合矿井风险预控管理工作进行。 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领导组织机构第一节组织领导机构 叙述事故处理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二节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 事故的汇报程序和通知方法、调度室、通知人员等。 第三节相关人员职责 叙述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所要做的具体工作等。 第四章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结合本年度采掘工作地区及矿井危险源评价结果,叙述矿井瓦斯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第二节发生瓦斯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叙述发生瓦斯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互救及其它措施,叙述不同地点发生瓦斯事故后的人员避灾路线。 第五章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水害类型的分析和预兆 结合本年度采掘工作地区及矿井危险源评价结果,分析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说明水灾事故发生的预兆。 第二节矿井水害的预防措施 根据不同的水患地点、类型确定不同的防治水措施,叙述防治水一般原则。 第三节矿井水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说明水灾事故发生后人员的自救、互救和其它措施,说明不同水害事故发生地点的路线。 第六章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结合本年度采掘工作地区及矿井危险源评价结果,分别叙述矿井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第二节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根据不同的火灾事故的类型、地点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事故的方法,叙述受灾人员的自救和互救方法,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明确人员的避灾路线。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正式版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2012年4月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监察部 物资供应部项目管理部调度室 行政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以上单位行政正职(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项目管理部: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矿建基建期:每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 矿井生产期:每月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周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基建期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项目管理部、党总支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重点可能因采矿塌陷引起的区域进行调查和监测。 3、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4、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工程建设区、学校、公路等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5、对于采矿造成的以下区域划定为地质隐患3级以上危险区: (1)造成裂缝并可能塌落的建筑; (2)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区; (3)造成公路塌陷断落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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