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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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年*月**日发布 ****年*月***日实施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顺利实现工程向业主的移交,确保总承包合同收尾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验收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业主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由总承包项目部协调,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3 工作职责

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监理签认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建设单位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

项目部按规范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竣工资料和考核资料,由项目部提供给业主审查。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业主对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开车部、施工部、质量部协助和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的验收工作。

4 项目验收条件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工程资料符合如下要求:(1)同步性:应在竣工验收前汇总、整理完毕;

(2)规范性: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合同要求;

(3)完整性:各类施工资料应完整,并相互交圈;

(4)真实性:资料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5)科学性:资料的分类、编号、组卷应合理、科学,便于追溯、查询;

(6)竣工图:应按规定要求绘制、整理。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合同约定的备品备件、工程资料、竣工图纸及其他专用工具和材料已经移交。

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达到或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调试工作全部完成,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试车时间和产量等)。

5、项目竣工验收准备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分包单位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项目部汇总。分包单位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和总承包项目部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项目经理部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监理和业主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6、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以及由业主出具和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

设备技术说明书。

设计变更通知书。

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其中包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7、项目验收工作流程

施工分包单位自检:分包单位按照规范及总承包方管理制度要求,对所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自检、整改。

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项目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总承包项目部预检:在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进行预检,做出预检记录,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业主、监理、总包、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由其他质检部门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质检、业主、监理、总包、施工)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

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1)人防验收;2)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7)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监理、总承包方、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建设单位):

总承包项目部提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总包、施工等单位进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后出具项目整体验收记录。由其他质检部门进行的项目整体验收,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组织各方进行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出具项目验收证书。工程竣工备案(建设单位)

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需要工程备案的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总承包项目部负责配合提供相关工程资料。

8 中间交接和工程交接

中间交接: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后,为方便业主参与和管理,或者为方便单

独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队伍撤场和现场管理,可进行中间交接。

工程交接:在项目工程完工后,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为方便业主进驻管理,维

护工程在竣工前使用期的各方利益,可进行工程交接。

单项(单位)工程竣工中间交接:

8.3.1 施工分包商应提交质量控制文件、未完工程表及联合检验通知等文件。

8.3.2 项目部接到申请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报业主审核,提出联合检查时间,进行检查。

8.3.3 对联合检查提出的问题,施工分包商进行确认并进行处理。

8.3.4 施工分包商提交申请中间交接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处理问题清单、质量控制文件、未完工程表等资料。

8.3.5 业主、项目部对施工分包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如确认接收,签发中间交接证书,进行交付。如问题处理未满足合同要求,则不予接收。施工分包商整改合格后,重新提交申请中间交接竣工验收报告,报项目部/业主审查确认。

8.3.6 单位(单项)工程中间交接后,工程的使用、保管、管理和维护由业主负责。项目工程交接:

8.4.1施工分包商准备工程完工证明、工程文件交接完毕证明、物资移交完毕证明、工程量审查完毕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8.4.3 项目部对施工分包商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8.4.4 业主进行审查确认并组织各方进行工程交接验收。

8.4.5 交接验收提出的尾项整改完成验收通过后,总承包项目部向业主提交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申请,交接整个项目工程。

8.4.6 业主确认,全面接收整个项目,业主与项目部签署工程交接证明书。

9 记录

a) WHB/R24-18- 中间交接证书(格式见附录A);

b) WHB/R24-19- 工程交接证书(格式见附录B)。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院工程项目管理部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附录A

中间交接证书

附录B

工程交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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