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71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标准版本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标准版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

第八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工作内容;

(七)劳动纪律;

(八)合同期限;

(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合同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

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第十四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十五条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有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第十六条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十七条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十八条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

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并应当建立相应监督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条职工一方参加协商的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除个人有严重过错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企业破产、停产、分立、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且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解决不成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

双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第三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职工一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60617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深圳市集体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深圳市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人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998年10月24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 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就签订集体合同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和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报酬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集体协商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集体协商 第七条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不得拒绝,并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集体协商时间。 第八条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要求集体协商的,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一方向用人单位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要求集体协商的,向本单位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要求集体协商的,由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劳动者一方推举协商代表,向用人单位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要求集体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者直接提出,也可以向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提出。 第九条县级以下行业集聚或者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行业工会或者区域工会代表劳动者一方,行业协会、商会或者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代表用人单位一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进行行业性或者区域性集体协商的要求。 第十条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规模以上企业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协商代表在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首席代表从参加协商的劳动者代表中推举产生。女性、残疾人劳动者较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性、残疾人代表。 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选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代表不得兼任用人单位一方代表和劳动者一方代表。 第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推举代表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集体协商。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用工单位,应当有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听取其意见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劳动者一方的代表由行业工会或者区域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选派或者协调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通过民主推选或者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一方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乡镇(街道)已经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三方机制中的劳动者一方代表和用人单位一方代表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篇一: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7、报送、审查与公布。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对报送的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以及双方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指令当事人予以修改。如果未提出异议,15日之后,集体合同即生效。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合同公示公布。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的通知 2008-05-29 浏览:1034 发表评论打印本页分享| 鲁劳发[1996]305号字体各市、地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济南军区,济南空军,省军区,海军青岛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管理工作,现制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并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集体合同审查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充实人员,保障必要经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催报补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请各市地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审查生效的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统计表》报省劳动厅。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广东省2015版)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 甲方(企 乙方(工业): 会或职工代表): 法定代表 人:职工人数:人 协商首席代 表:协商首席代表: 职 务: 职务: 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 协商代表人 协商代表人数:人 数: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及其他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 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___________________ 组成。 第五条甲方每月____________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上月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如遇 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 第六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 元/每月,且不得低于 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 ____________________ 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 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 ,计件定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甲乙双方综合参考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以及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或减)___________ % 2.今后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 万(或增长超过 __________ %,则当年度全 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___________ %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万 至_________________ 万(或增长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 增长________ %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不足____________________ 万(或增幅低于_________ %,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如企业上年度严重亏损超过万,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减% 第八条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按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_______________ % (或者按职工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__________ %,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集体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588-49 深圳市集体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深圳市集体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 人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江苏省南京市集体劳动合同

江苏省南京市集体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

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实用版

YF-ED-J285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新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实用 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 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 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

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深圳市集体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519 深圳市集体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深圳市集体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 人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集体合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方协商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协商会议议定的事项可以制发纪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平等协商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协商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将以正规合同的形式报市总工会建筑行业进城务工人员工委备案。下文是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章集体协商 第一节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一)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 (二)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三)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七)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工资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协商: (一)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其他工资分配事项及工资支付办法;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深圳市集体合同

【合同标题】深圳市集体合同 【合同分类】集体劳动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____ 乙方(企业)____ 员工人数:____人企业性质: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 姓名:____ 姓名:____ 职务:____ 职务: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 代表产生方式: 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 联系电话:____ 联系电话:____ 一、总则 1、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 ( 员工代表 ) 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3、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4、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3)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4)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5、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 1、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5、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6、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劳动报酬 1、本企业实行____工资制度。 2、本企业实行____工资支付形式。 3、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正式 版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20xx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

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简易版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

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 第八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430-33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企业名称):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 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人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职务:职务: 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协商代表人数:人协商代表人数: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 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及其他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实行______________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 第五条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上月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如遇 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 第六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 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 ________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计件定额为)。 第七条甲乙双方综合参考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 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以及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或减) %; (二)今后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超过万(或增长超过 %),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 均工资同比增长 %;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为万至万(或增长 %至 %),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 %;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不足万(或增幅

深圳市集体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81079 深圳市集体合同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深圳市集体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人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

南京市集体合同范文

南京市集体合同范文 Nanjing collective contract model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南京市集体合同范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保障证号: 企业登记注册地: 邮编: 企业实际经营地: 邮编: 经济类型: 职工总数: 甲方(企业行政方)乙方(工会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甲方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甲方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 执行。 第三条按照国家工资分配政策,根据本单位生产和经济 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方案。 一、工资增长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劳动生产率、单位经营状况等,合理增长职工工资,努力实现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增幅为 %,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元,比上年增长 %.其中,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 前款所涉一线职工是指本企业、、、等岗位的职工。 如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理由: 二、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内容: 三、工资支付办法修订内容: 第四条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第七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八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工作内容;(七)劳动纪律;(八)合同期限;(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合同争议的处理;(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九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第十四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