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操作常识(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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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操作常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386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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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操作常识(正式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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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高温高压

高温高压是指设备或管道中压力大于1.0MPa、

温度大于100℃的介质。

1. 高温高压设备或管道保温良好,防止裸露部

分烫伤。

2. 在高温高压环境下工作,应穿防烫服、防烫

手套、头盔并佩带必要的劳动保护。

3. 处理漏点,应把压力、温度控制在可工作范

围(0.1MPa、80℃)之内。

4. 开关各种阀门时,身体不要正对阀门,以免

蒸汽泄漏伤人。开疏水阀时,注意脚下疏水管道,防

止烫伤。

5. 打焦时要防止烫伤,打焦结束时,应将工具收好,放在安全位置,以免绊倒或烫伤他人。

6. 听见泄漏声,不能确定准确位置时,应待停炉降压后查找水迹,以判断漏点。

7. 不许靠近过热蒸汽泄漏点,用纸张或布条测试后,确定准确位置。

二、有害气体

锅炉燃烧过程中溢出部分CO和SO2气体,预防措施如下:

1. 在有害气体容易聚集区域,现场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身体素质,操作过程精力集中。当发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2. 保证锅炉炉顶天窗开启,轴流风机处于运行状态,及时排出有害气体。

3. 当一氧化碳浓度仪报警时,禁止任何现场操作,加强通风,待其浓度降至30ppm以下时方可进行现场操作。

4. 正确使用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

5. 炉顶作业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上下炉顶必须慢上慢下,尽量减少肺活量和劳动强度。

三、炉内作业

1. 炉内作业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并有专人监护。

2. 待炉内温度降至人体可承受(80℃)时,方可作业。

3. 检修电源选用安全电压,电动工具采用双重绝缘。

4.锅炉内焊接时,保持通风状态,且不能同时进

行电焊和气焊工作。

四、安全阀校验

1. 安全阀校验应在工长带领下,四人以上共同完成,上炉前,佩戴好防毒面具、安全帽及其它劳动保护。

2. 校验前,检查安全阀出口管道完好情况,避免校验过程中,蒸汽冲出伤人。

3.安全阀处于回座位置,压力低于3MPa方可定砣,定砣方向应由远及近,每次调整位移小于

50mm。

五、鼓、引风机及给水泵的启动和检修

1. 启动前操作人员必须到达现场检查设备状态,确定无人员检修作业后,方可启动。

2. 检修前应办理检修工作票,断开电源,开关柜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3. 进入鼓、引风机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

4. 给水泵检修前,必须保证阀门完全关闭,无泄漏。

5. 检修结束,检查联轴器、对轮罩、人孔门是否紧固;确定风机内无人后,收回工作票,进行现场试车启动。

六、机械伤害

1. 抠抛煤机时,必须将空开分开,以防止电机突然起动伤人。

2. 给煤机被石块卡住,须用手取出时,应将给煤机的离合器分开,并用搬杠将给煤机插销链轮强制固定,确定给煤机不能转动时方可取出,以免伤手。

3. 开关各种炉门时,应戴手套,身体侧开。看火时应戴眼镜。

4. 检查转动设备时身体不要正对对轮。

5. 煤管不下煤时,不可将手伸进煤管中处理,以免煤突然落下砸伤手臂。

6. 冲洗水位计时,身体不应正对水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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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性、臌包、泄漏,并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5.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掏洞挖煤,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 8.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9.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11.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拭正在转动中的机器设备。 12.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被击伤。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13.若在汽、水管的法兰及其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在正面,而应侧视。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14.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配有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 15.进入锅炉内之前,炉膛和烟道、人手孔须先打开,进行通风不少于半小时。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或烟道(包括给水管道,蒸气管道、排污管道等),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当压力降到大气压力,温度降到40℃以下时,方可打开人孔或手孔。对蒸发量大于10吨/小时的锅炉,还应按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先检测氧气浓度,确认其保持在18%以上时,然后才能进入锅炉内。 16.进入锅筒炉膛或烟道内工作时,应设人监护。并能看见被监护者。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17.在锅筒或水箱内工作时,要轮换工作,最长不要超过30分钟。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时,照明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18.在锅炉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例如:锅炉水位,压力波动情况,是否在许可范围,排污管是否关闭严密,受辐射热部位的锅炉壳体、水管或水冷壁管是否臌包,变形,胀接部位或对流管束部分有否泄漏,炉墙部分有否冒烟,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72395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燃油燃气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 启动、升压、供汽 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确; 1.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的运行是否正常。 1.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1.2 启动 1.2.1 首先进行炉膛吹扫,引风机抽吸时间通常为10分钟左右,确保炉膛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送气燃烧。 1.2.2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2 正常运行 2.1 水位 2.1.1 燃油燃气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 不得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2.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冲洗检查; 2.2 汽压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2.3 安全阀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无泄漏;每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并将始启压力、开启压力、回座压及试验时间、参加人员等记入检修记录簿,以备查。 2.4 排污 2.4.1 按锅炉水质要求水质化验人员指导下进行,每班排污1—2次,排污时间不易过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4.2 排污应在低负荷、低汽压、高水位时进行(最好在停炉后进行),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的变化,并注意安全; 2.4.3 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禁止同时排污。 3 停炉 3.1 正常停炉 3.1.1 锅炉正常停炉时,一般应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后,锅炉则按程序停炉。开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0.3Mpa后进行冲洗水位表和排污操作,最后关闭主阀,切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 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锅炉水位正常水位应保持在水位表中间,上下波动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 二、锅炉排污量应根据锅炉内杂质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防止锅炉缺水,排污时间应选择锅炉压火或低负荷时进行,按照“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水位表、压力表、防爆门、水汽门是否灵活好用。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锅炉给水设备保持运行良好,无跑、冒、滴、漏。 五、锅炉点火前,检查炉内有无其它物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六、锅炉在正常运行时,炉膛要保持适当的负压,如发生偶然无火应迅速重新点火。

七、锅炉停气后,要开放空阀以气压不在上升为宜,在气压不上升时,关闭主气阀、分汽缸阀和放气阀。停炉后,要详细检查管路及炉内有无滴水和汽等异常现象。 八、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1、锅炉缺水,经过叫水试验,确认水位下降到最低允许水位线以下时,千万不得向炉内注水,立即停炉; 2、锅炉严重满水,水位上升,超过最高允许水位,即使加强排水,仍见不到水位时; 3、不断加强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4、炉墙有倒塌危险、炉架烧红、炉体裸露、炉管和钢板被烧红时; 5、给水设备或水位表、安全阀失灵时; 九、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经上级批准后停炉: 1、锅炉本体焊缝泄露时; 2、水冷壁内泄露时; 3、锅炉给水、炉内水质严重低于标准,经调整仍无法恢复正常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总则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电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蒸汽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蒸汽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

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设备级别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1.4.3 C级锅炉

锅炉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锅炉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锅炉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拥有安全操作证(特殊工种作业 证),方准许独立操作。 二、工作前必须对锅炉内外部进行检查: 1、锅炉内部检查:确保锅炉内部及集箱内无附着物和遗留杂物。 2、关闭门孔:要把所有人孔、手孔进行密封,必要时更换密封垫。 3、上水:打开阀门缓慢向锅炉上水,以便上水时排除锅炉内的空气。 4、炉膛内的检查:在不送入燃料的情况下检查设备的运转状况。 5、对锅炉的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放气阀等附件必须进行检查,看有无异 常。 三、为保障锅炉正常运行,锅炉点火时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充分准备,达 到以下各项时方可允许点火: 1、检查与调整锅炉水位:根据锅炉水位表调整水位,低于正常水位时,进水; 高于正常水位时,通过排污阀调节水位。 2、排污实验:锅炉运行前进行排污实验,确保排污阀不能有渗漏。 3、检查所有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 4、给水系统检查:检查储水罐内的水量是否充足,给水阀门及管路是否畅通。 进行手动和自动给水实验,确认其性能良好、动作正确。 四、点火与升压: 1、点火注意事项:用木材或其他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引火。 2、升压操作程序: (1)气力上升到0.05-01MP时,冲洗水位表。 (2)气力上升到0.1-0.15MP时,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3)气压上升到0.2MP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4)气压上升到0.2-0.4MP时,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五、锅炉正常运行中,保持锅炉水位稳定,必须经常监视压力表的读数,保 持气压稳定。 六、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 2、先停止鼓风再停止引风。 3、停止给水,降低压力,关闭给水阀 4、关闭蒸汽阀,打开疏水阀。 5、关闭烟闸阀。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3 页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水压试验合格。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安全护具及照明设施。 3、做好炉膛出口温度测点及取样点的准备工作。 4、安装好烘炉用的临时设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部关闭。 7、如须继续煮炉,要准备好连续煮炉的工作。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烘炉,严禁用烈火烘烤,。 2、烘炉初期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启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 3、烘炉时间要根据锅炉型号、炉墙结构、炉膛温度、砌筑质量等因素决定,新安装锅炉按出厂技术要求决定。燃烧强度根据锅炉尾部烟气温度进行控制。 4、温度缓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匀。禁止急剧变化、灭火或断火。 5、监视炉墙变化,发现裂、坏、不平等缺陷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锅筒及各联箱的膨胀情况要随时监视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 第 2 页共 13 页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 8、冬季烘炉,要采取防冻措施,保持锅炉房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附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能随时投入运行。 2、各系统配置的热工仪表、声响光色、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试运合格。 3、检查上、下锅筒、联箱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4、准备好煮炉的药品。 5、烘炉后,锅炉要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烘炉与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 6、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所用器具和药品。第二条煮炉时: 1、要用合格的软化水,投入一只水位计,其余备用。锅炉水位必须保持接近最高水位,但不允许碱水进入蒸汽过热器内。 2、根据锅炉类型,按规定确定煮炉加药量: 加药量(kg/m水容积) ┃药品名称├─────┬─────┬─────┨ │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氢氧化钠(NaOH)│2-3│3-4│5- 6┃ ┃磷酸三钠(Na3PO4)│2-3│2-3│5- 第 3 页共 13 页

锅炉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锅炉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点火前的检查 1、炉内检查:燃烧室内部无杂物和积灰,烟道隔墙无短路,受热面清洁,水冷壁、对流管、排污管完好,看火孔、人孔完整,炉墙无裂缝,喷燃器工作正常。 2、烟道检查:烟道清洁无积灰,挡板灵活密封性好。 3、进入炉膛和烟道检查时,必须指定专人在外监护。 4、炉火检查:(1)炉墙、看火孔、人孔严密无漏,调风器灵活,各部保温完整无损,各种部件、零件齐全,梯子、栏杆完好,通道无杂物堆积,照明设备完好。(2)防爆门完好。(3)安全阀有校验标签而且完好灵敏。 5、两侧水位计水位指示一致,无泄漏,显示液位清楚,照明充足,各管道支架、吊架完整牢固,保温层完整。 6、取样和加药设备及附件良好。 7、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计警示标志规范,各种仪表完整、灵活、准确,照明充足。 二、锅炉点火前的准备 1、检查完毕后,开始向锅炉上合格的水,给水温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上水应缓慢,夏季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3小时。 2、水位升到水位计三分之一处应停止上水,检查孔、盖及法兰结合面,堵头和放水阀等有无渗、漏水现象,若水位有降低现象,必须查明故障原因,及时排除。 3、新安装的锅炉和炉墙重新砌筑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工作。待烘锅炉有关系统(管线)与其它正在检修或安装的锅炉必须隔开。烘炉的温度、锅炉压力、烘炉的时间必须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三、锅炉点火 1、检查各系统设备处于待启动状态,各阀门开关位臵正确,燃气、燃油符合要求,各仪表指示正确。然后按点火顺序点火,点火时应将风机档板关到最小,开启烟道档板,通风不少于15分钟,然后根据不同炉型的操作步骤进行点火。 2、点火应注意监视燃烧情况,若点火不着或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停止供应燃料,停止点火,开大引风档板,按规定通风后重新点火,点火时,人站在火门侧面,严禁先开燃料阀门后点火。 3、锅炉投入运行时,热水锅炉应先启动循环水泵,待系统充分循环后才能提高炉温。 四、运行中的调整 1、司炉工必须做到“五勤”、“六稳”:即勤检查、勤看火、勤联系、勤分析、勤调整和汽压、汽温、汽包水位稳,风压燃烧稳,燃料稳,增减负荷稳。 2、水位保持在低于水位计上部可见边缘25cm,高于水位计下部可见边缘25cm 的范围内,调节水位应缓慢、均匀,水位计保持灵活完好,每班至少要冲洗水位计2次,水位报警器每交班时进行一次音响灯光(报警)试验。 五、排污 1、锅炉排污由化验员现场监视,排污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排污阀关闭严密。 2、排污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冲击,如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应停止排污,待故障排除后进行排污。 3、在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但水位过高和汽水共腾时除外。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 锅炉内有无杂场,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 锅炉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损。 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整齐无杂物。 4. 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 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 烟道内无积灰无杂质,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 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运转正常为止。 8. 在炉排运动中,检查炉排运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 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1. 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控位置正确。 12.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完好。 13. 所有阀门和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 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15. 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 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符合要求。

18. 燃料,水源有充足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 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 检查的同时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 (1)蒸汽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戴止阀门(关),炉筒空气阀门(开),炉筒压力旋塞(开),压力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炉筒进水阀门(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炉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炉筒连续排污阀(关) (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共同水管阀门(开) (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门空气,注水阀关闭 (4)排污阀(关) (5)压力表旋塞(开) 3. 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锅炉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①打开天然气供气阀门,检查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天然气过滤器是否正常通气。 ②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并打开给水系统各部位阀门、风门,手动位置时烟道应在打开的位置,应将电控柜上泵选择开关选择在适当的位置; ③检查安全附件应处在正常的位置上,水位表、压力表应处在开的位置上; ④各操作部位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⑤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⑥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和GB1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4.开机、 ①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光,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②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③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如蒸汽锅炉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5.炉水控制指标: ①炉水碱度 6~26mmol/L ②炉水含氧量≤0.1mg/L

③给水硬度≤0.03mmol/L ④炉水PH值 10~12 6.正常停炉: ①关闭锅炉运行开关 ②关闭天燃气阀门 ③锅筒内压力降低 ④锅筒内水位处于高水位 ⑤检查排污阀是否关闭严密 ⑥关闭锅炉上水泵阀门 ⑦关闭电源总开关 7.事故停炉: ①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②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③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急断开钮; ④当有危害锅炉或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 8.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①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②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③关闭锅炉表面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④关闭除氧器供气阀门; ⑤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汽、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9.燃气供应不足时的注意事项: ①迅速与天然气调度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②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③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

2018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 锅炉内有无杂场,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 锅炉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损。 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整齐无杂物。 4. 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 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 烟道内无积灰无杂质,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 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运转正常为止。 8. 在炉排运动中,检查炉排运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 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1. 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控位置正确。 12.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完好。 13. 所有阀门和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 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15. 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 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符合要求。 18. 燃料,水源有充足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 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 检查的同时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 (1)蒸汽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戴止阀门(关),炉筒空气阀门(开),炉筒压力旋塞(开),压力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炉筒进水阀门(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炉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炉筒连续排污阀(关)(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共同水管阀门(开) (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门空气,注水阀关闭 (4)排污阀(关) (5)压力表旋塞(开) 3. 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4. 电器设备和热工仪表,安全自锁装置的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 合乎要求。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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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性、臌包、泄漏,并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5.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掏洞挖煤,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 8.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9.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11.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拭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性能、结构,掌握操作程序,安全守则,维护规程,并 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法的操作证,方可操作。 二、火前应对锅炉及锅炉房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将 已处理的水缓缓注入锅炉内至稍高最低水位处,待水位稳定后,检查有无漏水现象。 三、点火后逐项检查各管阀、仪表及入孔、手孔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正常燃 烧时,拨火门关闭,上炉门开启,并根据运行要求调整合理的引风机量和出灰门给风量。 四、在锅炉内气压接进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其水位不得超过正常水位,炉 膛内燃烧稳定。供汽前应进行暖管,一半时间不少于十分钟,待管路已热,汽凝水逐步减少后,方可全开主汽阀,供汽后应再检查各部是否有漏水漏气情况。 五、锅炉给水需进行炉外水处理,给水总硬度不大于0.04毫克当量/升。注意锅 炉内水位变化保持在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围内,不得越位。水位表至少每班清扫一次,使水位表玻璃管保持经常性清洁,确保水位清晰、正确、可靠。 如有故障,立即进行修理。 六、压力表弯管每班冲洗一次,压力表正确性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定期开 启做排气试验。 七、定期排污,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 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水位25~50毫米范围为宜。排污不宜长时间进行。 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门并检查是否密封。 八、正常停炉步骤:停止给煤,扒出燃煤,停止引风机,给水,使锅炉水位高于 正常水位,用完蒸汽,停止供汽待锅炉压力降到0,关闭主汽阀,监视压力表,若需进行检修、保养,需待将至70℃一下,才可将炉水放掉。 九、锅炉正常运行时需要做的:锅炉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房的清 洁,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行。防止事故发生,注意节约用煤。 十、司炉应做好锅炉维护、保养工作,经常巡视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件是否 正常,定期加油,若有漏气漏水现象或其他问题要及时修复,保证正常运转。 每班打开一次清灰门,清除积灰。经常保持场地清洁。锅炉底部平面不得积水。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编制:审核:批准: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阀前燃气压力不得低于0.25MPa,阀后燃气压力不低于0.12M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分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分。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检查炉膛温度是否低于300℃. 12、报警参数等全部设定在正常范围内。 13、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方可按下“启动”按钮,严禁锅炉房进行明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系统、风机系统、燃烧系统均处于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低水位、泄漏故障、风机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报警全部复位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 有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 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 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 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 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

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折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 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 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2.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汇总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规程 1、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1)上水前应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锅炉进水前对水进行处理,使水符合GB/T1576《工为锅炉水质》中的有关规定。(2)进水时应检查是否有漏水现象,如发现有漏水情况应及时加以排除。 (3)进水时要检查压力表,进出口阀门及水们考克等是否完好,起闭是否无误。 2、点火及燃烧 先开启下炉门,在炉排上放一层木柴等易燃物,点燃木柴后,待燃烧稳定后可逐渐加厚焦炭层,慢慢加大清灰门,增加通风量,形成红火层,是焦炭燃烧正常,最终形成约250mm厚的焦炭燃烧层. 3、调整安全阀 安全阀应在初次长火时调整 (1)按照《蒸气锅炉技术监察规程》(1996)第七章的规 定进行调整 (2)安全阀的调整方法:折去开口销、除去顶盖、拧松 螺帽,然后拧动调节螺杆弹簧放松或压紧,达到安全阀要 求的排气压力调整后,应反复作几次升压试验,确认达到

标准衙,拧紧,锁紧螺幅,再将其余零件装妥。 (3)所有安全阀经校核后不许乱动,安全阀校核后应加锁或铅封。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等参数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4)在校验安全阀时,汽包内的水位比正常水位稍低,并预备在安全阀开启后须随进时进水 (5)切忌敲击安全阀的任何部位,开启安全阀只能用阀上的控制杠杆。 (6)在安全阀未校核前应绝对禁止报入运行。注意:安全阀应请有资格的单位校验,不得私自拆封调压。 4、供汽 当炉内汽压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处供汽时,火势宜缓,供汽前锅炉水位线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应将总汽阀稍微开启让微量蒸汽进行暧管,同时将管路中的泄水阀开启,排去冷凝水暖管时间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管道支架的变形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时应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已势,管路上冷凝水逐步减少时方可全部打开总汽阀,开启时应缓慢进行,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是否有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总汽阀完全开启后,就将总汽阀手轮退还半圈,以防热胀后不能转动。锅炉供汽后应再一次检查校验附属零件,阀门仪表有无渗漏现象,各种连接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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