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公文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政府机关、上级单位的方针政策、部署要求,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指挥生产,布臵工作,答复问题,沟通情况,商洽业务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传递)、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遵守省公司保密工作规定,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公司公文按照功能分为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通用文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指令性和普遍性的文件;专用文件是指企业在审计、人事等专业管理工作

中形成的具有特殊性和专门格式的文件。

第八条公司文件的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所属企业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所属企业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用于发布公司的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和业务标准等,传达并要求所属企业执行办理或周知的事项,转发政府机关、上级单位的文件并提出具体要求,聘任(解聘)各级各类人员。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政府机关、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五)请示

适用于向政府机关、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所属企业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事项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向政府机关、上级单位提出见解和建议,向所属企业表明态度、提出

统一要求和处理原则、办法。

(八)函

适用于与不相隶属的机构、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公司专用文件的种类主要有:

(一)审计专用文件;

(二)人事专用文件。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机构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及序号;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商业秘密”。涉密文件一律使用纸质版本,不能使用电子公文。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的简

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五)报送政府机关和上级单位的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并根据内容和要求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执行)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统称。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统称。

(八)结构层次序数的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九)公文如有附件,可在正文中的相应位臵标注“(详见附件)”,并在正文结束后,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十)成文日期应与公文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一致,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公司公文一般不标注主题词。报送政府机关和上级单位的公文可按照主送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严谨规范,流程清晰。

第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集团公司和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向省直相关主管部门请示和各市政府协商的重要问题,向下属单位下达的重要事项,以公司名义行文。

省公司及省公司各部(委)、中心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必要时应当报送其直接上级机关或抄送有关部门。

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应主动配合,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凡公司部门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各自行文。

省公司与省/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联合行文,省公司和省公司工会可以向各市分公司和各市工会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编号、印发。内部各部门之间不得联合行文,除特殊情况需要外,也不相互行文。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部门之间需商请解决有关问题,可使用“签报”或“业务函”等非正式公文。

公司各部门不得与公司外部的单位和部门联合行文。

各市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向省公司报送的请示性公文,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向政府机关、上级单位行文,应当主送一个机关(单位);如需其他相关的机关(单位)阅知,应当抄送。不得越级

向政府机关、上级单位行文请示工作;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报告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政府机关、上级单位。

第十三条属于政府机关内设机构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省公司可以函的形式(请示事项除外)向该机构直接行文。

第十四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应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五条转发政府机关、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公文不受隶属关系限制,一般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或具体要求。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十六条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起草(撰稿)、审核、会签、签发、复核、编号、印制、用印、发送、归档等程序。

第十七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机关的规定。

(二)事实清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紧急公文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公文中如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十八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十九条公文审核

(一)为保证公文质量,各单位应设臵公文审核工作程序,公文在呈送公司领导签发前应送综合部核稿。

(二)公文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机关的规定,是否与企业理念、工作部署一致,是否符合公司的工作规则,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三)公文审核中,如发现原则性问题需对文稿作较大修改,应当向主办部门提出,由主办部门修改;修改后的文稿须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确认,核稿人员应当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由公司领导签发。公文一经签发,非经签发人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公文正式印制前,公司文秘工作人员应当进行

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正确、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公文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公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收文单位发送。

第二十三条向国(境)外发送文件须遵守保密法规,并明确办理事项和知晓范围,不得随意复制、翻印公文并带往国(境)外。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进行处理的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接收公文时,公司文秘工作人员应认真核查来文单位、件数、时限要求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签收公文应注明签收人姓名和签收日期;签收绝密、机密公文须登记公文序号;签收特急公文应注明签收具体时间。

第二十六条政府机关、上级单位发来或交办的公文一般应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公司领导批示后办理。

第二十七条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公文,公司综合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公司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对于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

可退回发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说明情况。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应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综合部并说明理由。各部门直接收到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当及时转交综合部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条送公司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公司综合部负责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三十一条经授权,公司综合部可将公司领导作出明确批示的公文转至相关部门,明确办理时限、告知办理形式,并负责督办。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公文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正

确划定保管期限,定期移交综合部。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及重要资料。

第三十三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互相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进行整理(立卷),保证归档公文等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四条对于联合办理的公文,主办单位对原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协办单位只对复制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五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公文的收集、保管,并提供利用,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归档工作。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文管理是指公司各部门文秘工作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公文的一系列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综合部应当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政府机关、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公司领导和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公文的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单位证明章。

第三十九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

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材料,经过鉴别和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清单由综合部妥善保存备查。

第四十一条公司内设机构(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构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给本部门文秘工作人员或公文原管理部门。

第九章电子公文

第四十二条公司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省公司统一建设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四十三条公司电子公文的生成和流转以及处理,参照公司纸质公文的管理办法。同一份公司公文的电子版本(加盖电子印章)和纸质版本(加盖实物印章)效力相同。

第四十四条处理公司电子公文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监督、指导电子公文的处理工

作,档案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电子公文的整理、归档工作。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在移交前由主办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参照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准确规、精简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围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某集团有限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规范、严谨、高效的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按照**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公文(包括传真、电报),是集团公司在公务来往中形成的具有约束力、体式规范的文书,是维持集团公司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综合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和指导所属各企业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议,适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决定重大事项,部署集团公司全局工作;(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情或重要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所属企业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批转所属企业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所属企业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要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批准所属企业请示的重要事项(不同意用“复函”);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部门请求批准。答复所属企业一般审批事项的请示可以用“复函”;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第六条集团公司向上级机关行文,常用“请示”、“报告”和“意见”。请求需答复的事项,必须用“请示”;汇报无需上级答复的事项,应用“报告”;回复对一般问题、事情的看法,可以用“意见”。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集团公司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可标明“秘密”; (二)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由发文单位全称加“文件”二字,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四)发文字号应包括企业代字、年份、序号组成。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五)上报的请示,必须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最后写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文件传阅管理办法

办公室文件管理办法 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收文 (一)文件签批 1、收到公文,先由办公室登记后,呈单位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批示过的公文,办公室负责统一转办、处理。 2、对于需要办理的文件,分管领导收到文件后,提出具体办理办法。若分管领导外出,按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的意见由相关科室先予办理,分管领导回来后补签。 3、对于传阅的文件,传阅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文件处理单中传阅签字栏内签字,并注明时间。 4、对于需要办理和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先送达需要办理的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进行处理,随后再进行传阅急办事项的文件,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外出,则可经电话等方式请示后先予办理后补签。 (二)文件时效 办理文件:一周内退回办公室 传阅文件:两天内退回办公室 (三)电子文件 及时下载并登记分类,按签批、办理、传阅的程序办理。 二、发文 (一)本单位发文

发文程序:拟稿—审稿—签发—编号—打印—归档。 1、拟稿。相关科室。 2、审稿。分管领导对行文目的、依据、任务、政策、措施以及文字、标点符号使用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改。 3、签发。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发文。 4、编号。签发后的文件一律送办公室进行统一编号和公文格式把关。一是检查公文是否经过领导签发,二是检查文种使用是否规范。 5、打印。打印文件要做到文件格式排列规范、整齐美观、字迹清晰、文面整洁。 6、归档。办公室将正式文件连同底稿(重要文件包括讨论稿,领导批示件等)、电子文本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二)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 1、我单位负责拟稿联合行文 加盖公章前的程序与本单位拟稿发文程序相同,经所有联合发文单位加盖公章后,把联合发文处理单、初稿、两份成稿交办公室留存。 2、其他单位负责拟稿联合行文 3、首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把关,并签署意见后,找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加盖本单位公章时,把联合发文处理单复印一份、成稿两份由办公室留存。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公文处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公文处理办法 1目的 使公司公文处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2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公文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种类型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公文种类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规定、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章程、条例、规则;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它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便函”;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某些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某项工作的意见; ――签报、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以及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4.2公文格式 4.2.1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 正文、印章、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并编主办单位发文 号; ――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3]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

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xx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xx〕14号)、《xx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xx)以及国投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包括传真、电子文件等)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是依法进行公司各项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收发、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公司的公文按种类主要包括:决议、决定、规定或办法、通知、通报、请示、报告、议案、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规定、办法“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 “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用签报。 (七)议案。适用于向有关会议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 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答复对方征求对某项工作的意见。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集团总裁办公文管理规定

集团总裁办公文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1、目的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标准,提高行政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公文管理。 3、术语和定义 公文:指公司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公司有效进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的载体和工具。 通知:用于发布公司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印发公司的规划、计划、工作要点、总结等事务性文件,传达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等。 通报:对公司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及人员,适用于表彰、批评事项、工作完成事项等。 报告:适用于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下级向上级以及向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向集团公司或下级向上级呈报。 请示:适用于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下级向上级以及向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向集团公司或下级向上级呈报。 意见:适用于对公司的有关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公司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4职责 总裁办:公司行政公文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及公文管理的监督指导。子、分公司综合部:其子分公司的公文管理归口部门。 5.管理细则

公文标题规范写法 公文标题 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规定、办法等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应当用小2号黑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5.1.2公司公文的发文字号由公司规定,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弧形括号“()”括入。发文字号用5号宋体字,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居中排布。 5.1.3发文单位应使用单位全称。 5.1.4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主送单位应使用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5.1.5公文正文位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用小3号仿宋字体。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5.1.6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小3号仿宋字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如有多个附件,应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1.7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部门名义发出且部门无单独印章的以外,均应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关于集团公司文件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集团公司文件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集团公司文件管理的运作程序,利用好文件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基础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纳入本规定管理的文件包括: 第一,集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管理; 第二,集团公司发文管理; 第三,外来公文管理; 第四,内部传阅文件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内部的请示、报告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二级公司在日 常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作出重要决定或处理重要事件时,需要获得集团公司领导明确的批示意见的书面文件。事先汇报为请示,事后汇报为报告。 (二)请示、报告的形成 1)部门认为有必要形成书面请示、报告时,由经办人起草文稿,并填写《集

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单》(见附件一),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如事由涉及其他部门,由所涉及部门负责人签署会办意见后,统一报送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 2)二级公司的请示、报告参照部门的运行方式执行。 外地二级公司的请示、 报告可以传真、快递、挂号信及E—mail等形式呈报。 (三)请示、报告的报批、回复与督办 1)总裁秘书收到部门或二级公司的请示、报告后,负责做好登记编号工作。 2)请示、报告执行逐级报批制。上报的请示、报告由总裁秘书按文件的内 容情况分呈主管领导审批;当认为需要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裁阅示;报董事会审批的文件,由总裁确定。 3)请示、报告必须注明主呈的集团公司领导。二级公司报送请示、报告时, 同时还必须注明主送部门与抄送部门,由总裁秘书在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前,先送主管部门与会办部门流转签署处理意见。 4)请示、报告由总裁秘书负责反馈。若请示、报告需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 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公文处理办法(集团化标准)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推动公文处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公司经营理念,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级机构并负责指导项目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司常用公文种类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部门/项目公司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项目公司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知 适用于下发公司各种规章制度;任免和聘用人员;传达要求项目公司执行的事项;传达上级公司的指示;转发上级公司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项目公司的公文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公司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公司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公司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项目公司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公司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公文处理工作经验交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处理工作经验交流 篇一:办公室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办公室工作经验交流 办公室作为一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可以说是一个单位的枢纽,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我们又是卫生计生系统的办公室,中间多了一重当下比较紧张的医患关系,比其他单位多面对着这一特殊人群,就更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多动脑筋,多学习。我在这里谈不上什么经验,更多地是向大家学习,下面只是我在某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综合性不是很强,有不合适的地方,请多指教。 一、在院内的卫生计生工作部署方面,我们要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我认为,我们办公室是比较优先接触这方面文件的人,在给领导传阅这些文件时,我们要做到对文件的内容有所掌握,有重要的信息要及时提示领导,尤其是对卫生计生系统的重大部署和决策做到心中有数,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在提建议前一定要深入各个相关科室进行调查研究,经常走进临床科室,接触广大医患人员,多向他们了解情况(对医院规章制度和下发文件的了解、对医院发展的建议、

工作中的遇到的困难和形成的好的做法等等),从细处着手,广泛收集资料,综合整理出有针对性的素材,力求建议的合理化。在医院重大政策制度的落实方面,办公室要做好督查工作,当然这项工作不是一己之力能完成的,要协调好其他部门(如监察室)共同完成,不是简单地下发一个督办单,而是要真正深入其他科室,多方调研,深入了解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与各科室建立起常态化的联系,形成制度落实及时到位的好习惯。调研后,把真实的情况向领导反映,并提出建议,使领导掌握工作动态。 二、在办文办会方面,个人要做到提高学习能力,多看卫生计生方面的文章,了解这方面的新知识、新动态,要保证文件的时效性,紧跟国家大的方针政策。做到规范办文。文件质量和办文效率是工作效率的综合体现,也是办公室工作水平的直接反映。做好办文工作,我们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保证文件质量。一方面是公文内容把关。另一方面是文字把关。印发的每一份文件,都力求各发文对口科室做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清楚、简明扼要、逻辑严密。二是规范办文程序。从公文的起草、送审、报送、查询和传阅等各个环节,进行统一规范,以克服各行其是、杂乱无章、影响效率的现象,发文前须填写发文卡,须经领导同意,全院的文件经办公室统一发出。我院自去年开通了办公oa系统,这样不仅节约了办公成本,而且也提高了文件的贯彻落实效

(公文写作)某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写作)某公司行政公 文处理办法

(一)令(命令) 适用于****公司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下

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 第八条****其他常用文种包括: (一)签报 机关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人书面请示工作,用“签报”。 “签报”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送分管领导人。“签报”不盖章,原件批回。 (二)简报 是反映情况,指导工作或单位间沟通消息时常用的一种简便的文字材料。 (三)工作总结 是对前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进行综合、归纳、分析,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并使之条理化、系统化,以便指导今后工作的文字材料。 (四)调查报告 是对客观事物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后形成的书面材料,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基本工具。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

国有企业公文处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文是公司在实施行政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xx科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加强对本部门或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八条综合部是公司本部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子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指定政治可靠,忠于职守,具备一定文秘专业知识的专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各部门、子公司公文管理岗位人员应报综合部备案。 第二章公文的种类 第十条通常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属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用于传达要求下属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任免和聘任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四)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属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函

集团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9)

集团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9) 集团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部门行政公文(以下简称”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行政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XX管理部的行政公文管理。 第二章实施条例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定义: 行政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行政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要活动做出安排,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奖惩,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3、通告:适用于公司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科室)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部门(科室)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各部门、各科室办理和有关部门、科室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或者上级交办的事项。 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 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科室)的请示事项。

9、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科室)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2、其它:计划(规划)、总结类,规章制度类,合同类,来往信函类。其中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公司的规定另行制订规章。 第五条公文格式: 1、公文一般由文头、文干和文尾等三大部分组成。 2、公文文头部分包括: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也称公文版头,一般套红印制)、发文字号、签发人等。 3、管理部经公司批准可印制自己的文件版头,但是必须经过部门领导许可。 1、公文文干部分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印章),成文日期等。公文落款和加盖印章必须一致。 2、公文最后一页不得只出现成文日期和印章,也不得标识”此页无正文”。 6、公文文尾包括: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日期和印发份数等。 7、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规范,管理部可以参照公司的标准格式进行处理。 1、公文用纸一律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条公文处理原则: 1、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2、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 3、管理部人员定期检查部门对公司公文处理情况。 第七条行文规则

【办公常用表格】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公文处理_(办公室人员专用)

公文处理(办公室人员专用) 一、红头文件的制作及标准 1、进行页面设臵 选择“文件”——“页面设臵”选择“页边距”附签,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选择“版式”附签,将“页眉和页脚”设臵成“奇偶页不同”,在该选项前打“√”。选择“文档网格”附签,“字体设臵”,“中文字体”设臵为“仿宋”;“字号”设臵成“三号”,单击“确定”按钮,选中“指定行网格和字符网格”;将“每行”设臵成“28”个字符;“每页”设臵成“22”行。然后单击“确定”按钮,这样就将版心设臵成了以三号字为标准、每页22行、每行28个汉字的国家标准。 2、插入页号 选择“插入”——“页码”,“位臵”设臵为“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设臵为“外侧”。然后单击“格式”按钮,“数字格式”设臵为全角的显示格式,单击“确定”按钮,再次单击“确定”按钮完成页码设臵。双击页码,在页码两边各加上一条全角方式的短线;并将页码字号设臵成“四号”;字体任意;奇数页的页码设臵成右空一个汉字,偶数页的页码设臵成左空一个汉字。 3、发文机关标识制作 选择“插入”——“文本框”——“横排”菜单项,鼠标将会变成“┼”,在Word 2000版面上单击鼠标左键,出现一个文本框,在该文本框内输入

发文机关标识,输入完成后,选中该文本框,单击鼠标右键——“设臵文本框格式”,在这里来设臵红头的属性。 选择“颜色和线条”附签,“颜色”设臵成“无填充颜色”。选择“大小”附签,“高度”设臵成“2cm”;宽度设臵成“15.5cm”。注: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尺寸。选择“版式”附签,单击“高级”按钮,水平对齐:“对齐方式”设臵成“居中”,“度量依据”设臵成“页面”;垂直对齐:“绝对位臵”设臵成“页边距”,“下侧”设臵成“2.5cm”——平行文标准,“8.0cm”——上行文标准,注: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尺寸。然后单击“确定”。 选择“文本框”附签,左、右、上、下都设臵成“0cm”,单击“确定”完成。文本框属性全部设臵完成,单击“确定”按钮。选中文本框内的全部文字,将颜色设臵成“红色”,字体设臵成“小标宋简体”,字号根据文本框的大小设臵成相应字号,但要尽量充满该文本框,这样,宽为155mm、高为20mm、距上25mm的红头制作完成。 4、红线制作 首先将“视图”——“工具栏”——“绘图”选中,单击“绘图”工具条的直线工具,鼠标会变成“十”字形,左手按住键盘上的Shift键,右手拖动鼠标从左到右划一条水平线,然后选中直线单击鼠标右键,选择“设臵自选图形格式”,红线的属性在这里进行设臵。选择“颜色和线条”附签,“颜色”设臵为“红色”;“虚实”设臵为“实线”;“粗线”设臵为“2.25磅”。选择“大小”附签,“宽度”设臵为“15.5cm”。选择“版式”附签,单击“高级”按钮,水平对齐:“对齐方式”设臵成“居中”,

党政公文处理办法

党政公文处理办法

党政公文处理办法 第六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会签、审核、签发、复核、编号、登记、用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属实,观点明确,开门见山,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三)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二十四条公文由主办部门拟稿人对文件内容和格式确认无误后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主办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是否需要行文,行文目的是否表述明白,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可行。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在设置路径时设置有关部门会签;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负责人应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或裁定后方可进入流转程序。 第二十五条公文发文审批流转路径设置为: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对)——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核或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文件管理部门(盖章)——主办部门(分发、归档)。需要会签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七条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办理。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八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机关的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交任务。 第九条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二章行文规则 第十条各级行政机关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主报上一级政府的报告、请示,可根据需要抄送上一级政府的有关部门。需要答复的,由上一级政府答复,根据上一级政府的授权也可由其办公厅(室)或主管部门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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