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

一、儒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

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在《尽心》中,孟子说:“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未之有也”。即使将天下送给不仁者,也“不能一朝居也”7。民如此重要,所以孟子主张为政者一定要将“民”放在首位,这就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8“民贵君轻”是自西周以来重民思想发展的结晶,与这一思想并行的是孟子认为君主若为政不仁,便失去了作君主的资格,人民也就可以抛弃、甚至讨伐他。在解释武王伐纣时,孟子说“闻诛一夫纣也,未闻弑君也。”9武王讨伐的纣,

1《论语·颜渊》。

2《论语·颜渊》。

3《论语·八佾》。

4《论语·雍也》。

5《论语·颜渊》。

6《孟子·离娄》。

7《孟子·告子》。

8《孟子·尽心》。

早已失去了君主的资格,成为人人可诛的独夫。

如何推行仁政?兴教化是推行仁政的方法。孟子主张的“统一”不仅是政权的统一,更主要的是人心的统一。所以孟子反对当时的武力兼并。这里涉及到我们常用的两个名词,即“王道”和“霸道”。简言之,主张效法先王,“以德(理)服人”,实行仁政者即为王道。主张“以力(法)服人”,实行法治10者即为霸道。孟子的兴教化就是要维护和弘扬人的善良本性,要求统治者顺应人性,行“不忍人之政”11,以统一天下。“不忍人之政”首先是要富民,使民能安居乐业,即“仁政必自经界始”12,仁政始于田里的划分。其次,统治者应以仁、义、礼、智、信教导人民,而自己也应作出表率。

孟子“仁政”思想使儒家的法律主张更具说服力。

3、荀子

在总结诸子思想的过程中,荀子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思想体系。在许多重大问题上荀子与孟子针锋相对。如孟子“法先王”,荀子“法后王”;孟子道“性善”,荀子则倡“性恶”;孟子主张“王道”、反对“霸道”,荀子则“王”、“霸”并提;孟子重德轻刑,荀子则德刑并重。

荀子因为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而且主张人性本恶,所以受到后世统治者的贬斥。

荀子对儒家所提倡的“人治”思想的阐述最为完善,他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了“有治人,无治法”13的观点:

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有治人,无治法”意为治理好国家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国家治理得好,首要前提是君主的素质,而不是制度的优劣。荀子认为法对治国虽然很重要,是“治之端也”,但法毕竟是由作为统治者的“人”制定出来的,所以说“君子者,法之原也。”14法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作为统治者的“人”的好坏。

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即使有了良法,也还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否则便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发挥其作用。“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15

第三,任何法度都不能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社会生活概括无遗。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随机应变,法的漏洞需要人弥补。“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坠。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16有了“君子”,即使法有不至,职有不通的地方,也可以“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没有“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从而他得出结论:“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

17 荀子之所以重“人治”,并非不要法,而是说“法”与“人”相比较,应以“人”为重。

10中国古代“法治”的概念与今天的“法治”有本质上的不同。

11《孟子·公孙丑》。

12《孟子·滕文公》。

13《荀子·君道》。

14《荀子·君道》。

15《荀子·君道》。

16《荀子·王制》。

(二)儒家礼治思想

儒家主张改良,反对过激的社会变革,尤其反对法家那种时不我待的进取。“过犹不及”18是儒家告诫世人的箴言。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孟子讲述了一则含义深远的寓言,这就是至今也广为人知的“揠苗助长”:

?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这则“揠苗助长”的寓言形象地道出对传统变革操之过急的危害。儒家断言,传统与现实,以至于未来不可割裂,背叛传统的结果将会造成天下大乱:“以旧

..

19

坊为无用而坏之者

..........,必有乱患

....。”........,必有水败

....;以旧礼为无用而去之者

为了说明儒家改良周礼的具体设想,我们用以下表格表示西周的“礼治”体系“

儒家对周礼的改造设想是:礼治体系中的具体制度条款,即礼制部分以及维护礼制的刑罚,在儒家看来是可以修正、改革的;而礼治体系中的主导精神,即由“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派生出的人伦道德是不能改的。

改变礼制而弘扬礼义是儒家救世的良方.................。故《礼记·大传》中说“亲亲也,尊尊

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而“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得与民变革者也。”

儒家认定,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虽然没有永恒的制度

........

.........,却存在着永恒的精神.。

(三)儒家思想在法律上具体体现——明德慎罚思想

明德慎罚思想是西周时期政治家周公摄政时所提出的施政方针。该思想要求统治者在设政施政过程中要以德为主、慎重刑罚。其核心内容就是要求统治者在立法和司法中,必须坚持宽缓、审慎的原则,执行刑罚要慎重,反对专任刑罚,主张德刑并用。明德慎罚思想在西周法律制度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刑罚原则上强调矜老恤幼、罪疑从赦。

第二,要对犯罪进行具体的分析、区别对待。

第三,主张“罪止一身”,反对滥杀无辜。

第四,对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犯罪要严惩不贷。

二、法家思想

以法治国思想是先秦法家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所坚持的一种治国策略。其思想18《论语·先进》。

核心是反对奴隶制贵族的法律特权,强调“垂法而治”、“一断于法”,坚持“重刑轻罪”、“以刑去刑”。以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公布法律。坚决主张要制定明确的成文法,并向社会公布法律。

第二,厉行法治。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照法律论刑定罪。

第三,轻罪重刑。用重刑的威吓作用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法家思想分为三家,具体表现为:

(一)商鞅的“法”。

商鞅认为实行法治是历史的发展和人“好利恶害”的本性所决定的。商鞅认为,“好利恶害”正是人的本性,无论是圣人,还是平民百姓,概莫能外。也正是由于人有这种本性,所以刑赏才能起到统一人们言行的作用。《商君书·错法》言:“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君主所欲行,则设爵禄,人们好爵禄之利,自会趋之若鹜;君主所欲禁,则设刑罚,人们恶刑罚之害,避之犹恐不及。于是君主的好恶、国家的好恶便成了平民百姓的好恶。而赏罚正是法治的主要内容,因此,法治要比礼治、德治、人治更为合乎人性。

推行法治的方法。首先,应做到法、信、权三者的有机结合。法,指国家颁行的法令。商鞅认为法是“国之权衡”20。因此颁行时必须完备、准确、切实可行。信,指守信,即法一旦颁行,就应该遵循不易,决不受舆论、亲情等其他因素干涉。信,实际上是强调法的权威性。权,指君主所独有的集一切权力于一身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无可匹敌的“权”,在商鞅看来应是推行法治的后盾。如此,法、信、权成为推行法治所必备的方法或条件。

其次,应做到“一教”、“一刑”、“一赏”。一,即为划为或统一的意思。“一教”,就是要用法来统一人们的善恶观、统一舆论,统一风俗。有违于法的言行无论打着怎样的旗号,都必须禁止。“一刑”,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应是统一的,有权威的。二是法令面前除君主之外,应是人人平等的。也就是“刑无等级”21。“一赏”,指国家只能对有功于耕战、遵守法律的人颁发奖赏。一教、一刑、一赏的中心思想是用法律统一人们的言行,把人们的行为、以至于思想都纳于国家的法治轨道。

再次应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对违法者施以重刑。商鞅认为刑罚实施后,往往会在社会中引起两种不同的效果,一种是刑罚用过后,杀一而儆百,人们知道了刑罚的厉害,于是不敢轻易犯法或不敢犯法,刑罚起到了严惩罪犯和预防犯罪的两种功能,国家因此而大治。另一种是刑罚用过后,人们反而有了轻蔑法律之心,认为刑罚也不过如此。这种用刑方法既不能惩办罪犯,又不能警戒他人,国家因此而乱。商鞅精辟地总结道:“以刑去刑,国治;以刑生刑,国乱。”22“以刑去刑”的最好方法是重刑,甚至“重刑轻罪”。如果犯很轻的罪,都被处以重刑,那么就没有人敢犯重罪了,“以刑去刑”的目的只有借助“重刑”来完成。

商鞅的法律思想基本为韩非所继承。从商鞅法律思想的体系中可以看出商鞅所主张的法治,是与君主专制相辅相成的。如果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评判,商鞅法律思想中进化的历史观,法为国家权衡,刑无等级等思想亦有可以借鉴之处。但其强调君主独裁专制使法成为御用工具;又强调法可以置道德于不顾,将法视为判断言行、舆论、善恶等一切事物的唯一标准,致使法律沦为强权的工具。重

20《商君书·修权》。

21《商君书·刑赏》。

刑思想虽将法律的威慑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但却忽视了其在实践中的具大负面作用:重刑在发挥威慑作用的同时,更容易导致社会各种矛盾的激化,正如老子所指出的那样“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商鞅法治的宗旨是权力,而不是权利——这是我们在借鉴法家思想时最应警惕之处。

(二)申不害的“术”

“术”,译为今意即为“方法”、“手段”。申不害讲的“术”,主要是君主的治国之术。首先,申不害认为君主应有一套公开的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来治理国家,尤其是治理官吏。这种公开之术,实际上就是主张君主“缘法而治”。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意为所谓术,就是君主要根据大臣的才能而授予官职,又反过来根据其官职的职责来考察大臣是否称职。同时,申不害还认为官吏在各司其职守的同时,不得越权干预非职守之事。对越权者应处以刑罚。即不允许失职,也不允许越权。《韩非子·定法》中记了一则故事,反映了申不害的这一思想:韩昭侯酒醉而卧,负责给韩昭侯保管头冠的官——“典冠”怕韩昭侯受凉而给韩昭侯盖上了一件衣服。韩昭侯醒后很高兴,问左右侍从:“谁为我加衣?”侍从回答是典冠所加,韩昭侯同时责罚了典衣与典冠两人。典衣受罚因其失职,典冠受罚因其越职。其次,申不害认为在“循名责实”之外,君主还应有一套“藏于无事,窜端匿迹,示天下无为”23之术。这一套“术”要求君主不将好恶喜怒示于臣下,以免臣下揣测君主意图投己所好,从中渔利。君与臣的关系,申不害作了这样的分工“主处其大,臣处其细”;“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操其柄,臣事其常。”24申不害的“术”,为法治的实行提供了路径,使法家的法治理论更贴近于实际。但是,由于过分地强调术的作用,也容易致导君主法律观念的淡化。

(三)慎到的“势”

“势”,是指君主所具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势。

慎到尚法重势思想的成立是从批判儒家“人治”思想开始的。慎到明确提出了法治优于人治的论断:“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夺与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多,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是同功而殊赏,同罪而殊罚也。怨之所由生也。”25反之,如果君主能“事断于法”,依法而给人们以应得的赏罚,做到“法之所加,各以具分”,就能使“怨不生而上下和”26。其意为,君主不用法治,而以个人好恶治理国家,那么赏罚的标准出自君主之心,实际就是“心治”。这种赏罚难以做到公平,而不公平则难免使人生怨气。相反,以法为标准的赏罚由于有统一的客观标准,则会使人不生怨气。在慎到看来,法律即使有不完善之处,有负作用,但有法总比无法好,因为它可以统一人心。“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27慎到对儒家人治的批判可以说是最具有说服力的。其次,慎到认为儒、墨两家提倡的“尚贤”是致乱之道。因为尚贤不利于君主权势的加强,反而会削弱君主的地位。即“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28

慎到对人治的批判,确立了尚法的思想,对尚贤的批判,确立了重势的思想。进而,慎到又论证了法与势的关系。他认为君主要想实行法治,就必须掌握23《申子·大体》。

24《申子·大体》。

25《慎子·君子》。

26《慎子·威德》。

27《慎子·威德》。

能使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的权势。君主有了权势,即使如桀、纣,也能“令则行,禁则止。”29如无权势,即使是尧舜,也无济于事。所以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者之不足慕也”。在此基础上,慎到坚决反对儒家的“德治”,理由是:“贤者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即在法律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慎到认识到法律的推行必须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慎到虽重“势”,但他并非君权至上论者。他认为天子、国君以及各级官吏不但必须“任法”、“守法”、“唯法所在”,而且君与官都是为服务于天下、国家所设。“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也,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也,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也,非立官以为长也。”30为防止国君行私,应要求“大君任法而弗躬为,则事断于法矣。”31更具体的作法是“君道无为,臣道有为”。国君大可不必事必躬亲,只要“抱法”“处势”,即可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慎到这种“法”、“势”结合的思想,不但为法家推行法治提供了依据,对法理学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四)韩非子

如商鞅的“徒法而无术”,申不害的“徒术无法”等等,在总结前期法家法、势、术三派经验的基础上,韩非提出了以法为本,法、势、术结合的思想,使法家的理论更具可操作性。

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概括了前期法家思想的内容,并在其基础上有所发展。简要地说一是从历史的发展、人性的好利恶害、人口的增长方面论述了法治的必然性。二是从法的本质、特征、作用等方面论述了法治的必要性。三是从法、势、术三者结合方面论证了法治的可行性。这三方面的内容将于下文中详细阐述。

法家认为,法治具有传统礼治无法比拟的公正性。在礼治体系中,“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32何种言行为罪、何种罪应处以何处刑罚皆无明确的规定。量刑定罪须以礼治的精神为原则,“议”而后定。因此,礼治下的“刑”无公正可言。法治则不同:因为,法治之下,法(制度)是公开的。韩非给法下的定义是:“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3

法治之下,法又是客观的。法家认为法是国家颁布的客观的言行准则。其所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公”利。齐法家将法比喻成“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34一言以弊之,法是国家的权衡,人们行为的准则,其不允许任何人挟“私”而随意轻重。更重要的,法治之下法是公正的。法家认为法是充分反映公意的制度,因而其可以“齐天下之动(或作功)”35国家有了“至公大定”的法制,就如同经商的人有了权衡、尺寸,天下之人就有了言行的规范:“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36法的公正性还表现在法家主张“法不阿贵”、“刑无等级”上。法家以为法律在确立时可以赋予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执行法律时却必须作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37公开、客观、公正是法治优于礼治

29《慎子·威德》。

30《慎子·君人》。

31《慎子·君人》。

32《左传·昭公六年》。

33《韩非子·难三》。

34《管子·七法》。

35钱熙祚《守山阁丛书》引《慎子》佚文。

36《意林》卷二引《慎子》佚文。

之所在。

三、儒法对人性认识与治理手段的区别

(一)对人性的认识

1、孔子:人性是相近,可以塑造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唯上智与下愚不移。”

2、孟子:人性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之心者,今人见孺子降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无则非为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38

3、荀子:“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无论君子还是小人,都有“好荣恶辱”、“好利恶害”的本性。“人情甚不美”。

4、董仲舒综合了先秦孟子的“人性善”与荀子的“人性恶”学说,认为人性的善恶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因人而异。根据人性中善恶的多少,人可分为三品,即“圣人之性”:天生性善,并负有劝导天下人向善之职责的人,这种人是极少数;“中人之性”:身兼善恶两性,经教化可为善者,此种人为大多数;“斗筲之性”:即恶性根深蒂固,冥顽不化,须以刑罚威吓方可收敛者,此种人为少数。这便是“性三品”之说。董仲舒认为:有“斗筲之性”,故刑不可废;而“中性之人”为大多数,故应以教为主。“德多而刑少”。

5、法家对人性的认识。韩非子认为人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无不为“利”而往,“好利恶害”正是人的本性,无论是圣人,还是平民百姓,概莫能外。也正是由于人有这种本性,所以刑赏才能起到统一人们言行的作用。世上决没有儒家所宣扬的那种没有利害关系的忠、孝、节、义等道德。父母子女、君臣百姓之间的关系都可用“利”、“害”二字解释,比如君臣之间不过是“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39臣为君赴死效力,不过是为了换取君主手中的爵禄,君给臣以地位、奉禄不过是为了换取臣的智慧、才能,以至生命。在如此赤裸裸地利害关系中,君主以礼、以德去治理国家,无疑于负薪救火,扬汤止沸。

举例“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卖。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

(二)对人性的改造、治理手段不同。

1、孔孟认为,即“王道”和“霸道”。简言之,主张效法先王,“以德(理)服人”,实行仁政者即为王道。主张“以力(法)服人”,实行法治40者即为霸道。孟子的兴教化就是要维护和弘扬人的善良本性,要求统治者顺应人性,行“不忍人之政”41,以统一天下。“不忍人之政”首先是要富民,使民能安居乐业,即“仁政必自经界始”42,仁政始于田里的划分。其次,统治者应以仁、义、礼、智、信教导人民,而自己也应作出表率。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43

荀子人性是可以通过礼治教化的手段得到改造的。“化性起伪”,虚伪是时候发展38《孟子·告子》。

39《韩非子·难一》。

40中国古代“法治”的概念与今天的“法治”有本质上的不同。

41《孟子·公孙丑》。

42《孟子·滕文公》。

文明的标志。人的虚伪心愈重,道德观就愈强。同时认识到教化非万能之物,对教而不化的奸民需用刑罚迫使收敛本性。“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宄不惩。”故应隆礼而重罚。

2、法家对人性问题上,是彻底的悲观主义者,对人性、人情改造不抱任何希望,因此彻底抛弃了道德,将功利作为检验一切的标尺。人情甚不美,所以明智的君主只需要考虑对人性、人情加以利用便足亦。人们好利恶害,君主便可设赏罚以统一人们的思想,使人们按照统治者的意愿行事。

法家在发现了人性可以被利用后,对人性的结论化悲为喜,“人性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在此基础上,法家彻底否定了礼治,而提倡以赏罚为要素的法治。三原则:第一缘法而赏罚,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使法取信于民。第二,用刑须重,足以震慑人心。三刑须多于赏。刑多使人不敢因恶小而为之,赏少使人竭尽所能效力国家。“以刑去刑”。

四、法治与礼治的优劣比较

(一)法家认为法治由于礼治的理由

1、法治较礼治简明,并易于操作

法家认为法治比传统礼治简单易行,易于操作,对治理乱世可以起到立杆见影的效果。在法家眼中,儒家繁琐的道德说教对拯救乱世、安民治国来说如同儿戏。儒家要建设的道德王国在“人多物寡”的当今之世,在人性膨胀、趋利避害的兼并竞争时代是可望不可及的幻想。韩非认为提倡礼治、道德不仅无补于世,而且隐患无穷。他提出:“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44拯救乱世,唯法治一途。法家认为当今之世天下大乱的原因在于名分未定,商鞅与慎到几乎用了同样的例子与语言说明天下争战不休的原因:“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兔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45定分才能止争,才能建立起秩序。而法恰恰是定分止争的法宝:“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46名分一定,则无论是吏是民,是智是诈,是能是愚皆知其可为与不可为,天下于是大治。法可安定天下,还可以富国强兵。韩非将法比作牢笼,将民比作猛虎,认为法对民犹如以牢笼关虎,只有法可以使民与国家保持一致。放弃法律,即使尧舜再世也无法治理今日的天下。法可以统一人们的言行,是“上之所以一民使下”47的工具。君主只有实行法治,才可能使全国上下一致,致力于富国强兵的功业。齐法家用这样的语言总结了法治的威力:“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吏民规矩绳墨也。”48法治不仅有如此的威力,而且简单易行,“以法治国,举措而已。”49君主只要遵循法令,违法者罚,遵法者赏,天下便可以达到治理。法治使君主从复杂的人情中解脱出来

...............................,不必整日埋头于道德环境的营造与

人格的修养

.....。

2、法治较人治更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

44《韩非子·五蠹》。

45《商君书·定分》[ ]号内字据《治要》补。

46《商君书·定分》。

47《管子·七臣七主》。

48《管子·七臣七主》。

法家认为法治可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针对春秋战国时的法治思潮,儒家认为举贤人与建法制相比,前者更为重要。因为国家的安危实系于君主一身。有了贤人,才能有好的法律,法律才能得到准确的执行。此外,儒家不相信世上有万全的法律,法律的漏洞需要“人”去弥补。鉴于此,儒家更注重统治者的自身修养与表率作用。人治相对法治而言,更符合儒家的理想。法家对儒家的贤人政治亦持否定态度。法家认为实行人治将国家的兴衰存亡完全系于君主一人身上是不明智的,因为君主大都为中庸之材。如同尧、舜那样的圣君与桀、纣那样的暴都是“千世而一出”。法制即“缘法而治”,正是以中庸之主治理天下为前提的,法制越完善,天下就越容易治理。若“废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有尧、舜则治,无尧、舜则乱,天下势必处在长久的混乱之中。相反,若君主实行法治,中庸之主亦可“缘法而治”,只有“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就在于此:任人而治则

......”,任.

.....“千世乱而一治

50。不仅如此,法家进一步论证道,即使如尧、舜那法而治则

......”

....“千世治而一乱

样的圣君贤人,也不可以只依靠个人品格、才能去治理国家,就如同能工巧匠在工作时也离不开规矩、绳墨一样,圣君贤人也要依靠法律去治理天下。《韩非子·用人》篇中这样论证了法与人的关系:“释法术而任心治(即人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51在人治的国家中“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在法治的国家中,虽无圣人却“有赏罚而无喜怒”、“有刑罚而无螫罪。”

因此,法治的优势在于:比人治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也较人治更为公平。

3、从“好利恶害”52的人性论与“当今争于气力”的现实出发,法家断言实行法治是大势所趋

法家是一个注重现实的学派,他们认为历史的发展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同时,他们还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类无法改变的本性。从历史发展与人性的角度,法家论证了法治的必然性。

首先,实行法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战国后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继承了前期法家对历史的划分,将历史的发展大致划分为上古、中世、当今三大阶段。并指出各代的不同特色:“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53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理方式。若以上古的“道德”治理中世或当今之世,必为后人所笑。针对儒家赞美的尧舜圣王之道,韩非论道:“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54法家告诫世人:“法古则后于时”55,抱着传统不放,以上古、中世之道行于当今的人必然会被时代所抛弃。在“争于气力”的当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无异于“守株待兔”。56法家主张顺应历史的潮流,变法图强。法家献给君主治国的良策是“塞民以法”57,即

50参见《韩非子·难势》。

51奚仲、王尔皆古代巧匠。奚仲善造车,此话的意思为即使如奚仲那样善于造车的人若不用规矩,也无法造成一个车轮。即使如王尔那样的巧匠不以尺寸为标准而度测长短,也无法作到符合标准。

52参见《商君书·错法》:“人君有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上下文连读,此“人君”之“君”当为“性”或“生”。

53《韩非子·五蠹》。

54《韩非子·五蠹》。

55《商君书·开塞》。

56《韩非子·五蠹》。

实行法治。用韩非的话来说,就是“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首为勇”。“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58法家对历史与时势的精辟分析,宣告无论人们情愿与否,也无论儒家崇尚的礼治王道在历史上起过怎样的作用,有过怎样的辉煌,传统必将成为过去。礼治时代结束了,已经到来的是法治的时代。

其次,法家还认为实行法治是人性的必然产物。因为,“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韩非断言,世上决没有儒家所宣扬的那种没有利害关系的忠、孝、节、义等道德。父母子女、君臣百姓之间的关系都可用“利”、“害”二字解释,比如君臣之间不过是“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59臣为君赴死效力,不过是为了换取君主手中的爵禄,君给臣以地位、奉禄不过是为了换取臣的智慧、才能,以至生命。在如此赤裸裸地利害关系中,君主以礼、以德去治理国家,无疑于负薪救火,扬汤止沸。

在从人性方面论证法治的必要性时,战国中期以前的法家有一个明显的缺陷,这就是他们没有解释历史上为什么存在过“礼治”,而且在“上古”及“中世”礼治都取得过令人羡慕的成绩。上古、中世时代,人们好利恶害的本性为什么未引起争乱。战国后期的韩非用“人口论”弥补了这一缺陷。韩非认为,德治、人治、礼治只适应于物质极大丰富的古代。物质的丰富使百姓不必争抢便可生活得很安逸,所以统治者也无必要处心积虑地设法立制以治民。而当今之世,人口的急剧增长使物质显得相对贫乏,而物质的贫乏刺激并膨胀了人们好利的本性,道德的感化、礼乐教化及统治者的自律在膨胀了的人性面前早已失去效用,不用严刑峻法不足以止乱。《韩非子·五蠹》论道:“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人口的发展,人性的制约,使法治的实行成为必要。韩非完善了法治的学说。

值得注意的是,法家对人性所具有的“好利恶害”本性并不悲观,反而认为正是因为“人性有好恶”所以“民可治也”60治民的方法就是顺民好恶之性,设法立制,合于法者则赏,违于法者则罚。人们受到利益驱使,趋赏避罚是必然之事,法治的实施便也是顺理成章之事。根据人性,法家得出了“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厚德之不足以止乱”61的结论。

(二)儒家认为礼治优于法治的理由

1、法的地位——“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2又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63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法律只是一种促成名正言顺、事成功就的手段。这种手段与礼乐教化相比,略逊一筹,位居次要的地位。他将德、礼、政、刑的社会效果作了比较,认为:制度与法律可以划一人们的言行,使百姓避免犯罪,但并不知犯罪的可耻,即“免而

58《韩非子·五蠹》。

59《韩非子·难一》。

60《商君书·错法》。

61《韩非子·显学》。

62《论语·为政》。

无耻”。道德与礼教不但可以统一人们的言行,而且可以使百姓有知耻之心,因而自觉地不去犯罪,即“有耻且格”。道德礼教变人们的被动地守法为自觉地守法,使人对守法的理解由知其然而进入到知其所以然。德礼所要达到的社会治理境界较政刑显然要高出一个层次。

2、法的核心——“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

孔子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64又言:“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子路)也欤?”65孔子的话表明法与正直、公正并无必然的联系,维护法的人,未必是正直的人。只有按人之常情办事才算得上正直,因为公正体现于人情之中。所以,法只有体现人情,才能体现公正。

所谓“人之常情”就是礼教所提倡的“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66孔子认为亲爱自己的亲属,尊敬上级,恭敬长者,男尊女卑是自然赋予人类的永恒本性,人生在世,就是要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角色恰如其分地尽为人之父、为人之子、为人之君、为人之臣、为人之长、为人之幼、为人之夫、为人之妻的责任与情分。父亲或自己的亲人触犯了国法,便去告发,这种举动有违于人情,从而也违背了做人的根本大法,因而不应该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才合乎人情。当父亲触犯了法律,子女应不惜个人的一切为之隐瞒,以尽孝心。子女犯罪,作为家长的父母同样应为之隐瞒,以尽慈情。符合人情,在孔子看来就是最大的公正。正因为孔子确信人情重于法的规范,所以才敢于藐视法律的裁决。孔子的学生公冶长身陷囹圄,孔子却断言其无罪。他说:“(公冶长)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并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公冶长。67孔子进一步认为,呆板地遵循法律条文,将会使官吏变得刻薄,百姓变得诡诈。法律须顺乎人情、体现人情、官吏审狱时须动之以情,才能助长民风的淳朴,上下才能无欺,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孔子赞扬子路“片言可以折狱”,意在引导官吏用诚挚的人情去感化百姓,使百姓由衷地

...............,只有如此,法才能达到其预......,无欺无悔地接受法律的约束及制裁

期的目的。在人情与法律相抵牾之时,正人君子应该舍生取义,不惜以身试法。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将儒家的情法观论证得更为透彻。有一位名叫万章的人质问孟子:“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杀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孟子对答:“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贵之也。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68在孟子看来,兄长友爱自己的弟弟,是最大的“仁政”。尽管舜的弟弟——象,被天下人厌弃,视为“至不仁”者,但舜却不像惩罚共工、驩兜、三苗、鲧那样来以法制裁自己的弟弟。他仍然尽为兄的亲爱之情,使弟弟象“富贵之也”。对行为不端的弟弟不仅不绳之以法,而且仍然亲爱有加,赐与封地。孟子认为,这正体现了舜的大仁大义。将自己的亲人置人法网之中,自己身为天子,兄弟却为匹夫,在孟子看来这种违于情理的君主是不可做天下之主的。不独法律,即使儒家视若生命的礼,一旦与人情相冲突,孟子也毫不犹豫地将人情放于首位。有人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肯定地回答“礼也。”又问:“见妇人溺于水中,伸手相救,是否违礼?”孟

64《论语·子路》。

65《论语·颜渊》。

66《礼记·大传》。

67参见《论语·公冶长》。

子又答:“见妇人溺于水中而不伸手相救,是毫无人情的豺狼。男女授受不亲,是礼。伸手救溺水的妇人是以情济变之道。”69在孟子的思想体系中,情是检验一切的标准,为了合情,可以变礼,法更是在可变之例。唯一不可变的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亲情。

在对伦理道德的追求中,法律的条文在人们的心目中远远不能与其所要或应该体现的精神相比拟。只有与人情及与源于人情的道德相一致时,法律才具有生命力。其实,伦理就是传统法的核心。

3、法律的目的——“胜残去杀”“必也使无讼乎”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70又言:“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71孔子并不讳言现实社会中尚无法消除争讼,而自己解决争讼的方式与其他人也没有什么两样,即“听讼,吾由人也”;但孔子认为裁断争讼的目的不只是在一时一事的是非上,而是要达到社会和睦的目的,即“必也使无讼乎”。注重裁断的社会效果,导引人们礼让和谐,制止争讼,这才是孔子“听讼”的目的所在。

“无讼”也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特征,在儒家的理想国中,人的道德是第一位的,在道德的束缚下,无论是治人的“劳心者”,还是治于人的“劳力者”都充分发挥着上天所赋予的善良的本性,“人尽为尧舜”,孟子描述道:“死徙无出乡,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陆。”72追求“无讼”,必然会提倡忍让、自律。孔子强调“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目的是告诫为政者即使在不得已情况下使用法律,进行强制性的裁断,但务必不要忘记“无讼”的追求;制定法律的时候,也不要失却了对“人”的仁慈怜悯的君子之心。汉儒解释“无讼”的含义为:“圣人假法以成教,教成而刑不施。故威后而不杀,刑设而不犯。”73“法者缘人性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74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无讼”的理想追求对平民百姓的影响亦不可低估,宋人吴自牧记:“临安府治(今杭州)前曰州桥,俗名懊来桥。盖因到讼庭者,至此心已悔也。”75对民间的“讼事”,历代统治者更主张依靠家法、乡规、村约等“礼”来进行调解。因为讼事到官,即破了人情,又破费财钱。在中国古代的家训、楹联、学校等各处,也皆可见到劝人息讼的教化。比如山西古城平遥县衙大门的楹联上联告诫众人不要轻率地争讼:“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已。”下联告诫官员要秉公办事:“要酌理要揆情要度时世做这官,不勤不清不慎,易造孽难欺天。”76

4、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其身正,不令而行”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77孔子认为人与法相比,人的作用是首要的。这句话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君主的知人善任和提高官吏的素质相对制度的建设来说更为重要。达到“无讼”理想的路途中须依仗“善人为政”,而不是靠严刑密法。第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重于其发布的法令。统治者自身行为端正,天下人便会争相效法。统治者自身行为不端,即使设

69参见《孟子·离娄》。

70《论语·颜渊》。

71《论语·子路》。

72《孟子·滕文公》。

73《盐铁论·后刑》。

74《盐铁论·刑德》。

75《梦梁录·卷七》。

762001年5月5日笔者录于平遥衙署门前。

立严刑密法,人们也不会遵守。因而,治国的首务是加强统治者的自律,其次才是建设完备的制度。这便是孔子的人治思想。

儒家的继承者荀子将孔子“人治”的思想系统化。就法与人关系的比较上,荀子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论断,他例举历史经验,说明国家的兴衰存亡在人不在法。夏朝灭亡,不是因为大禹之法佚失,而在于无人能执行大禹之法,因为善法“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从立法上说,荀子认为“君子者,法之原也”。有了有才干的君子,才可能有好的法律。从法的执法上说,荀子认为“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有了有才干的君子,法律才能应事之变。“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百姓是否守法,关键在于君主是否重法。荀子言:“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78

在儒家的法律思想体系中,礼与法虽不可分割,但却有明显的主次之分。礼是法律的目的和灵魂,是不可随意改变的,在法的体系中其处于明显的主导地位。而法律的具体制度和条文应该是礼的体现,在社会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法律的制度是应该在礼的指导下,顺应时势而变化的。在礼与法所构成的法儒家的法律体系中,法的精神显然比一些具体的规范条文更为重要。有时为了维护法的精神,人们可以而且应该不惜以屈法为代价——这在今天看来有悖法治精神的做法

...............,而.

在当时却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法的精神

....。..................——礼的宗旨

五、“王道”与“霸道”——儒法两家不同的社会理想模式评析

在中国历史上,“王”、“霸”或“王道”与“霸道”之争实质上就是指儒法两家不同的治国方策、不同的社会理想之争。

王道是指古圣王所行之道。如尧、舜、禹、汤、文、武王等。《尚书·洪范》言:“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赏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霸道是指春秋以来,强大的诸侯把持王政,“挟天子而令诸侯”之道,如春秋五霸79。

孟子对“王道”与“霸道”的不同作了十分精辟的概括:“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80王道的特征在于行德,以德服人,使东西南北的人心悦诚服而有天下。霸道的特征在依恃实力而假行仁义,以力服人。所以霸者虽有大国,但民心不服,“力”也会因此不足。鉴于此,行王道者虽无大国,但终会获取天下,如汤王、文王。而行霸道者虽有大国,也终会因力之不足而衰亡。

儒家推崇的王道始于亲亲间的相亲相爱——主要是“孝”。而成于统治者的仁政德化。《孟子·梁惠王》言:“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又言:“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在儒家的理论中,道德的力量是战无不胜的。儒家的理想社会是建立一个教化流行、人人自律的道德君子国。

法家对儒家的理论并不以为然,尤其对道德和教化毫无信心。他们崇尚的是

78引文参见前文。

79《左传·成公二年》记:“五伯之霸也,勒而抚之,以殁王命。”疏:“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参见《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

“力”。法家对人性赤裸裸的剖析令天下道德君子汗颜。韩非子说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利”、“害”关系,故“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81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利”、“害”关系:“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死也。”82君臣关系更是由“利”、“害”相连:“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83人性如此,何有道德?又哪有什么孝子、慈父、忠臣、仁君?

如同不信任伦理道德可以治天下一样,法家对儒家竭力赞美的教化也持完全的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教化是一种事倍功半的治国方法。教化所要达到的“重义轻利”的目的是无法实现的空想,因为其与人性是完全背离的。法家认为,治理国家最好的手段,是顺应“趋利避害”的人性,利用刑赏。法律不仅比教化更现实,而且更有力。“严家无悍孥,而慈母有败子”——是法家献给新时代君主的箴言。温存的教化,将会使百姓成为慈母手中的不肖子孙一般,犯上作乱。法家维护制度的手段唯有刑赏:对为国建功立业者施以厚赏,以重利诱人为国尽力;对违背法令者施以重罚,以重刑禁止人们作不利于国家的事情。于是,商鞅毫不怀疑的告诉君王:“禁奸止过,莫若重刑。”84

81参见《韩非子·六反》:“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

82《韩非子·备内》,此段大意为:“制作乘舆的人盼望所有的人发财,而制作棺材的人则希望所有的人早死。这并不说明制舆者善而制棺者恶,只不过是制舆者利在人们发达,升官发财的人愈多,其所制之舆的销路就愈好。而制棺者利在人们的死亡,死的人愈多,其所制之棺的销路就愈好。”

83《韩非子·难一》,大意为:“臣子为了得到君主赏赐的官禄而出卖气力生命,君主使用官爵利禄换取臣子的效力。”

儒道法三家对现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儒、道、法三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群雄并起,各诸侯都纷纷兼并周边的小国,掠夺其财富和人民。因此,一些为统治阶级服务和具有反战爱民等思想的学派纷纷建立起来,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儒、道、法三家。其中儒、道、法三家分别在历史上发挥了自身不同的作用。因此,以下将分别对三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做简单地分析: 一、儒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儒家思想对古代的积极意义。 春秋时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为打破当时旧贵族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随着该思想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最终使传统文化教育波及到整个民族。 在孔子以后,随着儒家学派的日益壮大和进步,由孔子提出的“仁、义、礼”逐步发展为西汉时的“仁、义、礼、智、信”成为了古代人们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因素,也为巩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起到了重要帮助。 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反对统治阶级用武力统治人民,反对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主张君王以德行来治理天下。这种思想使得大一统时的君王大都实行休战养民方针政策来巩固和发展国家。 儒家还主张世人积极入仕,取得功名利禄,用自己的品德和能力帮助君王治理国家,使人民温饱且懂“礼”。给当时的下层

百姓一个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也为宋朝时用文官治理国家这种正确的政治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儒家思想对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儒家思想对现当社会也有着重大的作用。比如它所包含的仁爱诚信,爱国进取,"以和为贵"、"以诚为本"、"天人合一、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优秀成分和合理因素,蕴藏着丰富的思想资源与精神财富。这对于全球化时代正在崛起的中国而言,从儒学中发掘传统文化的精髓,不管是对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文化形象塑造,还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对中国和谐社会治国理念的确立和整个民族人文素养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道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道家思想对古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要顺应自然的规律,顺应社会发展的规律。反对君王通过武力来争夺土地和人民,要求各国之间和谐相处,在和谐稳定的条件下发展各自的国家。 道家是古代哲学重要流派之一。老子提出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就是古代辩证法思想的重要成果。并且道家哲学影响到整个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道家哲学分别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摘要:我们今天讲构建和谐社会,而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的和谐蓝图与和谐之愿;又说要建立法制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而在公元前两百多年,韩非就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主张以法治国,“认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儒家和法家作为先秦时的两大重要思想流派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一般。儒家尚礼,法家重法且尤种刑,但两者异中又不乏共同之处,探讨儒法两家的异同并从中总结出了两者各自的优劣从而扬起所长避其所短、兼采二者之优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不无裨益。 关键词:历史背景联系区别“德”“法”结合标本兼治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变;凡育所学,皆成性格。政治思想作为政治和思想的结合物,既有政治的广度又具备了思想的深度,既给人史的明智,又给人诗的灵秀既让人有数学的周密,又让人有科学的深刻,还使人不乏伦理学的庄重与逻辑修之学的善辩。;历史证明儒法两家就是涵盖了政治是思想这一特质的思想流派。 一、儒、法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道家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姑且不论道从何来,一、二、三优势什么,可以推知的是:万事万物皆有因果。追溯先秦时代的历史,儒法政治思想之“果”产生的因由。 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各诸侯国在华夏大地上纷纷兴起,诸侯国各霸一方,王权被削弱,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和人民展开了残酷的斗争,烽烟四起,连年战乱,生灵遭殃,百姓涂炭,中华大地陷入了分离与征战的局面。乱世造英雄,也造就了一大批的思想家,面对混乱的社会现实,知识分子纷纷招徕门徒,宣扬自己的思想,希望借此来实现自己治国安邦的政治抱负,孔子自谓“述而不作”,墨子用“夏政”,道家“无为而治”,法家立言,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家思想应运而生。 儒家产生于奴隶制开始崩溃、封建制尚未形成的过渡时期,创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三位思想家为改革时弊、实现天下太平,分别提出了诸家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孔子尚仁、礼,孟子主张“仁政”,荀子认为当礼法并用。法家也产生于礼崩乐坏、诸侯国割据称雄的先秦时期,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一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后期代表人物是韩非。前期法家中,商鞅重视“法”,申不害重视“术”,慎到重视“势”。后期法家的代表是法家的集成大者,在继承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的前提下创立了法、术、势皆用的政治思想。 二、儒、法政治思想的联系 两家除在产生的历史背景有相似之处外,在思想观点上也有某些共同之处。无论是孔子的“仁”、孟子的“仁政”、荀子的“礼法并用”还是法家的“法”“术”“势”,其服务的对象都是统治者,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扩大自己的通知权益、加强对百姓的统治力度的一种策略。儒家随在法体上属于人治——博施济众、立人达人,但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在主张治人的同时又提出了治法:一曰用人之法,二曰劝禁之法,三曰正名之法。荀子的礼治思想,究其实质实际上是礼法并用,如《荀子·王制》说:“礼仪者,治之始也”,《君道》则曰:“法者,治之端也”,意思是说礼仪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家的关键。《荀子·劝

儒释道三家文化的比较

儒释道三家文化的比较 1、从哲学研究的范畴上来说: 儒家——入世的哲学,道家——隐世的哲学,佛家——出世的哲学 儒家主张“诚心、正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有社会责任感,他们积极入世,自觉地“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道家讲“自然”,讲“道”,超离了尘世。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凡事顺其自然,人力所不能及的事不可过分强求,让热衷于尘世功名的人更加清醒。 佛家讲“三界”、“轮回转世”、“因果报应”、“色空”等,善者入天堂,恶者下地狱。 2、从功用的角度上来说:儒家——治世,道家——治身,佛家——治心

儒家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使命;道家以“自然”观照人,认为,一个人若能超脱于生死的执著,其心灵也就可以超脱形体的局限,而与“道”契合为一,进入“万物一府,死生同状”(《庄子·天地》)的境界,在心灵上获得极大的自由,成为精神上不受任何环境影响的“圣人”,或神妙至真的“神人”。佛家基于对人生“无常故苦”的价值判断,怀着对人的迷惑、烦恼、痛苦、死亡的真诚关切,指出解脱的方法和途径,从而为人提供了一种宗教的精神依托。更着重转向内心的探索、转换和提升,把心性修养看作人生解脱的必由之路,明心见性,超脱修心。 3、从文化主旨方面来讲:儒家——进取文化,道家——规律文化,佛家——奉献文化 儒家学说强调:“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儒家的大同理想,内圣外王之学,正己正人、成己成物的主张,以及“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的心态,无不反映出刚健有为、奋进不止的精神。 老子所说的“道”,是宇宙的本原和普遍规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事必须“因阴阳之恒,顺天地之常”,违反客观规律,必然招致灾祸。“夫人事必将与天地相参,然后乃可以成

儒家、道家、法家的治国理念

1、孔子:政治上主张“德治”与“仁政”,着重伦理道德教育。“仁学”就是孔子思想的精髓,也就是其政治思想、道德思想、教育思想以及文献整理思想的理论基础与前提。1、“仁学”的内容: 1)、孝悌——仁学之血缘基础2)、“仁者爱人”3)、恭、宽、信、敏、惠4)、克己复礼为仁 2、“克己复礼”——孔子的救世“良方” 1)、礼制文化2)、礼与仁3、以“仁”为核心的儒家理想人格4、“仁学”现代价值之思考:1)、积极的入世之主体精神。2)、自觉的道德自律意识。3)、以人为本的仁爱精神。4)、恭敬与尊重的礼仪文明导向。2、孟子的“仁政”思想:发展了孔子关于“仁”的思想,提出仁政主张与“民贵”“君轻”的思想,发挥了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与性善论的伦理观,2、孟子的仁政学说:A、省刑罚,这与法治有关;B、薄税敛,这就是属于财政问题;C、深耕易耨,这就是属于经济建设;D、教化,以孝悌忠信为大要。6、“仁政”学说的当代价值A、孟子的仁政学说,对我国的现代政治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以德治国”B、孟子的民本思想, 一切以民心向背为标准的主张,对当代“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观念的贯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强调以人为本,即将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肯定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为万物之灵,在人与物之间、人与所谓鬼神之间,以人为中心。统治-人。C、“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自我价值完善方法。“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义胜利为治世,利胜义为乱世。”见利思义、舍生以取义。“修身养性” 3、荀子把人治与法治统一起来,把自律与她律统一起来,把教育感化

与强制约束统一起来。提出的隆礼重法、王霸并用的治国模式,把儒家的人文精神渗透进法治理论当中,强调执法者应当抱着“爱民”的态度,又把法的精神引入儒家思想里,实现了儒法两家传统治国理念的优势互补。历史证明,荀子的这一构想,为未来的统一大帝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治国方案,为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所实际奉行。 1. 老子它以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崇尚自然,倡导无为,重视人性的自由与解放。无为而无不为的社会、政治、人生论1、无为而无不为的政治观老子所提出的“道”,开辟了一个超越了现实世界的本体世。界。这个本体世界的开辟,为以后中国哲学家、中国知识分子安顿自己的心灵开辟了一个新天地,从而开启了超越的人文精神。超越的人文精神与入世的人文精神,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老子的无为而治,也对以后中国政治思想与现实政治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历史上,无为政治与有为政治总就是相辅相成的。西汉初年,就通过无为政治取得了“文景之治”的成效。 范文澜对老子思想的总的评价。她说:“老子就是有极大智慧的古代哲学家。她观察了自然方面天地以至万物变化的情状;她观察了社会方面历史的、政治的、人事的成与败,存与亡,祸与福,古与今相互间的关系与因果,她发现并了解事物的矛盾性比任何一个古代哲学家更广泛更深刻。……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传入中国以前,古代哲学家中,老子确就是杰出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哲学家。”(《中国通史简编》第五章)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之比较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 之比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之比较 前言 在此学期学习了中外管理思想史这一门课程,对于古人的管理思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于这种优秀的思想文化,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管理学科专业的学生而言有诸多借鉴之处。积极向学习,向前人学习,从古人的管理思想、管理实践上吸取智慧,丰富我们对管理实践的理解。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不断的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的同时,来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是很有必要的。但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在学习古人思想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这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在。希望在此期间了解不同学派,不同思想的优秀不足之处,以促进自身对管理思想的理解。

(二)儒、法、道、墨四家之管理思想 在我国丰富的古代管理思想中,儒、法、道、墨四家的思想毫无疑问的占据着主要的地位,无论是影响上还是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历史上无不是主要围绕着这四大家管理思想来进行的,可以说,我国的历史也是这四家思想相互竞争和应用的过程。一:儒家管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它深深的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它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说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是自己的思想本色。 儒家哲学注重人的自身修养,要与身边的人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对待长辈要尊敬讲礼貌。朋友之间真诚守信用,“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为官者要清廉爱民。做人有自知之明,尽份内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统治者要仁政爱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对待其他人要博爱,“幼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对待上司要忠诚\,“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对待父母亲属要孝顺,“父母在,不远游。”,“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尊重知识,“朝闻道,夕死可矣。”,善於吸取别人的长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提倡人要到达温、良、恭、俭、让的道德境界。

儒释道三家的思想精髓

儒释道三家的思想精髓 儒家的思想 儒家的创始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教育家孔子。他主张:“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教无类”。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它包括孝、弟(悌)、忠、恕、礼、知、勇、恭、宽、信、敏、惠等内容。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 孔子还提出“中庸之道”。对于“中庸”的概念,北京大学教授、著名学者张辛博士介绍了自己的观点,‘中’是适合,‘庸’是按照适宜的方式去做事。而按照适宜的方式做事就可以长久,就是‘善’。“中庸”的核心是礼乐文化。张博士对发源于齐鲁大地的“中庸精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而山东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发源地,从山东走出来的孔子、孟子等儒家代表人物的思想,是中国文化的宝贵资源。 此外,中庸思想对中国古典艺术精神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在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中,中庸思想具体物化为对“中和之美”的追求,从两汉、魏晋南北朝到宋元明清,一直发挥着或隐或显的作用。

道家的思想 道家学说是春秋战国时期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人们所提出的哲学思想。他们的学术思想在中医养生学的形成过程中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道家所主张的“道”,是指天地万物的本质及其自然循环的规律。自然界万物处于经常的运动变化之中,道即是其基本法则。《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关于“道”的具体阐述。所以,人的生命活动符合自然规律,才能够长寿。一个国家只有顺应自然和民意,才能国运昌隆。 道家思想中,“清静无为”、“返朴归真”、“顺应自然”、“贵柔”等主张,对中医养生保健有很大影响和促进。 庄子在《应帝王》中认为只有凭借天地的正道,驾御阴、阳、风、雨、晦、明六气的变化,以遨游于无穷者,才是无所待、无所累的至人。至人无我、无为、无名,与天道一体,达到了超越生死、物我两忘、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庄子认为,只有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绝对的自由。至人是庄子的理想人格,《逍遥游》是庄子哲学所追求的理想境界。这是对老子无为思想的极端发展。顺应自然,才能无为而无不为。

儒家法家道家墨家治国区别

儒家法家道家治国思想比较 (2010-04-27 17:03:06) 转载▼ 标签: 一、对人性的基本看法导致的治国理念上的异同 (一)儒家孔子认为人民是可以教化的,“信”“仁”“礼”都是统治者教化的结果,而且人性相近,人性是教化的结果。至于教化的手段则是以身作则和以道诲人。 孟子坚持性善论。人的善性指的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社会本性;人性善是指人与生俱来的具有一种原始的善良之心;人性善是指人可以从善心培养出善性。 因此儒家在治国思想上坚持的观点是,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推恩之术,实行仁政。与霸道相比,行王道才能平治天下。服力不能使人心服,以德服人可以使人民心悦诚服,以力对待他人,得不到他人的拥护。行“仁政”者,则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帮助。 (二)法家韩非子认为,人的本性是“自为”“好利”,人的“欲利”本性是不能改造的。因此法家认为统治者就应该用利这个杠杆去控制民众。“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善也,而用其不得而非也”。古代社会的仁爱礼让是由当时的自然经济状况决定的。现代社会经济状况造成社会“争于气力”,要治理现代社会,就不能取法古代,而只能以法治国。基于人们“好利”的本性,君臣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因此韩非主张采用监督考察和阴谋诡计来驾驭臣属。这样法术势相结合控制社会的手段。 (三)道家道家既不以仁义礼智,也不以欲利来判断人性,它认为这些都是有伤人性的。道家认为人类本性之真乃是自然淳朴的,人应当顺其本来圆满的性命之情而生存,反对在此之上附加各种人为的因素。 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就是一种治理社会过程中的不干涉与不扰民。老子从“道德自然”出发,主张柔弱、无为、无争,批判违背自然的“有为”。批判统治者的强行妄为;批判道德法律;批判文明与知识。因而,他反对一切人为“行为、制度、文明、认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庄子从人性自然出发,对社会文明都要毁掉,包括生产工具,政治制度,道德规范,文化艺术,政治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恢复人的本性。“大巧若拙”。 二、对公私的看法引起的治国理念上的异同 (一)儒家在对待别人即处理人际关系的态度上,孔子主张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因而在管理社会时就将仁爱之心推之于天下人民。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待公私的问题上,孔子和孟子都主张先让利于民,而后为公。 孔子认为德政的首要任务是在于养民,慎用民力,取民有度。 孟子认为实行仁政的目的在于保民。包括顺民、安民、养民、教民。孟子更从经济领域提出了“制民之产”的养民思想,实际上是要使农民有基本生活保障。 (二)法家商鞅说,“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慎到则称“法立则私义不行,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于君,事断于法。”韩非还把君主等同与公,把尊君论推向极端。在法家看来,公义不能由社会成员实现,只能有君主来实现,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一个国家,要正常有序的运行,必须是公共利益得到实现,它的本质就是公,所以法被称为“公法”,这样法的实施就是立公废私,这样只能以法治国。法家主张的实行重耕战的社会经济政策和限制儒商的政治方针都是为了体现和维护君主的利益和权威。

先秦儒道法墨兵及纵横家的选人用人思想综述

先秦儒道法墨兵及纵横家的选人用人思想综述 摘要:先秦时期出现了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以及纵横家等流派的思想,这些思想自成体系,其中对于人才的选拔和使用都有着自己的观点和方法。深入分析各家思想中人才管理的思想,对于今天的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考核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先秦思想;人才;选拔;管理;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代代流传的传统的人才思想都是人类历史的文化瑰宝,经过时代与岁月的积淀,对现代社会的人才发展观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先秦诸子百家虽然在人才观方面没有专门的论述,但是在他们的思想和言论中均有涉及人才观的方面。儒家的唯才是举,道家的自我发展,墨家的任人唯贤、以德为先,法家的用其所长,这些思想不仅在当时有着积极的作用,对现代人才管理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各家的人才思想 1.儒家的人才思想 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曾子等,他们每个人在哲学思维和社会思想方面均略微不同,但是儒家思想该学派共同的宗旨是一致的。 儒家关于培养人才首要标准就是培养有道德的人。有道德的人或者说道德完善的人,是儒家教育人的终极目的。而其有道德的内涵又极为丰富,首先就是忠与孝,仁与义。对社会、集体、家庭忠诚,对父母亲人孝顺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和追求目标;仁义二字是分别取自:“仁以待人”、“礼义廉耻”。其次就是中庸之德。儒家儒家培养讲究中庸之人。所谓中庸,即不偏激不极端,凡事讲究不过、不及,即不走极端化。遇到任何事情,不偏执地处理问题,利用温和的思维和方法进行思考和行动,偏执、傲慢、愤怒等都是中庸所不能容忍的处理方式。 在有道德的基础上儒家思想对于人才还有以下标准:首先就是要有“重义轻利”的价值观,要成为一个有气节的人。其次还要具有“博学于文”的知识素养,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在学习中要有着学习的方向,学习的兴趣以及独到的见解。最后还要具有“躬行君子”的动手实践能力和“温故而知新”的创新能力。 关于人才的选拔和任用的具体措施,儒家也有其一定的方法。(1)举荐人才,主张打破人才选拔中的门第、年龄、辈分的限制来选拔人才,对年轻有才华的人可以破格录用。(2)选拔过程中需要“听其言而观其行”,通过个人的言谈和行动是否一致来考察人才是否合格。(3)检验人才需要“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从人的行为结果、行为过程、香味的动机乃至个人的醒悟、爱好等全方位考察人才。(4)评价人才的过程中重视舆论的作用,人的品行、才能往往通过舆论有所体现,需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5)在使用人才的过程中要“举直错诸往”,把优秀的人才放在适合他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人才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儒家思想中形成了一整套选拔、使用人才的方法。虽然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其主张还未能完全跳出宗法制下是世卿世禄用人制度的框架,但他提出的一系列的唯才是举、观言察行、知人善用、量才而用和反对求全责备等等的思想主张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 一、儒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 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在《尽心》中,孟子说:“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未之有也”。即使将天下送给不仁者,也“不能一朝居也”7。民如此重要,所以孟子主张为政者一定要将“民”放在首位,这就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8“民贵君轻”是自西周以来重民思想发展的结晶,与这一思想并行的是孟子认为君主若为政不仁,便失去了作君主的资格,人民也就可以抛弃、甚至讨伐他。在解释武王伐纣时,孟子说“闻诛一夫纣也,未闻弑君也。”9武王讨伐的纣,早已失去了君主的资格,成为人人可诛的独夫。 1《论语·颜渊》。 2《论语·颜渊》。 3《论语·八佾》。 4《论语·雍也》。 5《论语·颜渊》。 6《孟子·离娄》。 7《孟子·告子》。 8《孟子·尽心》。

从儒、法、道三家思想学分析谈谈班主任工作和班级管理方法

从儒法道三家思想学分析谈谈班主任工作和班级管理方法 搏采众,百花齐放 从儒法道三家思想学分析讲讲班长班主任工作和班级管 理方法 【内容概要】 大家都说班主任渴,班主任累,做个班主任真不容易。确实如此,特别是想当更难。如何又轻松又轻松有效的管理班级就变成了大家思 考的症结。本对儒法道三家思想学说进行分析,取其华,与 教育管理现代科技,希望能给大家些启发。 【关键词】班主任管理儒家法家道家 班主任工作是三项非常杂乱辛苦的琐碎的工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在于国策落实于每学校。每学校管理。而班主任处于教育的 最基层,他直接沟通于学生和教师,上传下达,潜移默化,影响着每 学生自我人生观心灵价值观的生成。做为科技领域的基层指战员,为 了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必会付出艰辛颠沛流离的劳动和勤苦的汗水, 然效果未必甚佳。即今就自己的点认识,谈谈对班主任工作班级 管理的些长政。 儒家:爱众亲仁 从孔子兴办私塾开始,二千多年来,儒学交融与教育已经融合在 了起。离开儒学的教育,就如同革之时,只能给经济秩序带来混乱。 那么儒家思想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呢?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而立人,已所欲达而达人。用现在的 教育理念则是:学高为师,身正为。为人师表,只有做自己,给学生 个的榜样,学生才会尽善尽美。只要用心观察,大家都能发现:教师

要迟到早退的,学生往往不怎么尊重害怕。教师穿着随意,以雨衣进入班级的,学生也会随之效仿。花脸因为这些而起言语之争时,学生就无话可说的说:“你不也是这样的?”教师就会陷入郁闷境地,文化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做为班主任,首先要正已。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以身作则学生。我常对同学说:“只要我迟到次,你们就可以爽约次。随时随刻,我都会和你们在起。有些同学常会为点本人事而请假,我与他们谈心“做为班主任,事情肯定比你们多,因为既要照顾到班级,又要兼顾到家庭,但是我都不请假,你觉得你这件事真的到了非请不事了吗?”同学们迟到基本上收回了自己的请假事宜。这样做为班主任也就能达到不令而行了。 二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维护与尊重学生。孔子主张为民服务:“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在教学中,也强调以学生为基本特征:“求也退,放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古典教育中也有句话:没有教不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同学。虽说过重,但其中也蕴含着尊重学生从学生的角度思考的道理。 在班主任开展学生工作时,常会因为一点点事而起争议,教师认为学生这么做,不应该,学生则认为这样做有其实不然,谁也说不服谁,结果就大动肝火,行为过激,或打或罚或请家长,最终只会给学生心中留下不理解与无奈。 有位学生无视学校规定,晚自习带笔记型电脑进班,结果被我发现。由于头两天高年级还强调,设想到马上千万别犯此错误,所以心里火大,于是让他拿出。但他就是不拿,只是平静地看着我。连续要求几次,但依然无效。当时心里感到很憋屈,有种下不了台的感觉。只是转眼间想是否他想也和我的想法样呢?于是平静下来,将他叫到外面。果然他劝告了要求,并按规定交上新手机。由此可想,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爱护自尊是极其的重要,班主任在尊重学生同时也在尊重自己。

比较儒家的有为和道家的无为

比较儒家的有为和道家的无为 春秋时期的百家争鸣到今已逾两千余年的历史,墨儒道法兵的思想从古至今影响着中国政治历史文化的各方面进程,而儒道思想和道家思想到今仍枝繁叶茂、挺拔苍健——儒家的仁义道德与道家的道法自然等许多问题的存在都使儒道两家在中国文化思想中呈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局面,使两家思想长期在中国文化中各领风骚千余年。如果说强调“仁礼”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它具有强烈的社会功用与规范意识的话,那么,“有为”意识则是从人生态度上将其仁礼思想贯穿始终;同样,道家既然依从于自然、宇宙,认为天地之间自有“道”在,那么,它所在人生观上的“无为”便是其思想核心的重要体现。一般认为,有为是入世,无为是出世,两者观点完全相反。其实,儒家的“有为”和道家的“无为”本质一样,都是主张顺其自然,随遇而安。“有为” 是相对于“无为”而讲的,作为“无为”的对立面相生,非原始所在。事实上,“有为”思想的真正来源就是主张德治的手段去实现社会政治的无为而治的思想。有为和无为的主要差别之处在于立论针对的“时”的不同。一个“时”是治世,一个“时”是乱世。道家的“无为”表现在天下无道的时候,即乱世。所谓的“无为”是不要“妄为”,就是不要增加人在自然大化中虚妄的行动,即追逐私欲、私利、私功等,破坏整体的和谐和共生,而要求人的一切行为、价值都要顺应和服从自然大化,与自然和谐,与群体和谐。儒家主张治世的“有为”,孔子说过:“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表面看来,是注意个人的时机,即有机会就推行,没有机会和条件就隐藏。其

实,它也是注意时代的条件。所谓“用之则行”的“用”,就是时代具有了发挥个人才能的条件,所谓“舍之则藏”的“舍”,就是时代不需要,或不具备发挥个人能力的条件。从历史上看,所谓的“用”就是治世,而“行”就是“有为”。所谓“舍”,就是乱世,而“藏”就是“无为”。儒家和道家具有强烈的互补性,即“时”的不同,要采取不同的行为,一个适合治世,一个适合乱世;一个适合积极的个人,一种适合消极的个人。在人生追求与社会价值关系的认识上,儒家突出强调人的社会价值或群体价值,道家突出强调人的个体价值或自我价值。儒家与道家的有为与无为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就对社会的态度而言的,儒家的有为是要有为于社会,人的个体价值与追求应当与社会价值密切挂钩,人的自身追求必须对社会有用,有用于社会而作为才是人身自我价值实现的根本;与之截然对立,道家却认为人的个体价值与自身追求要与社会价值分开,人要得到自我认识的提升就必须脱离世俗,与世无争,在对社会价值的无所作为中去寻找人生的自我生命价值和理想境界的实现。人生态度上,儒家是积极进取的,对社会现实有强烈的关切和历史使命感,以天下为己任,对同类和他人具有强烈的同情心;而道家却是消极顺从的,超越社会与现实的重重枷锁,在个人的心灵净化中实现无我的和谐超脱,对社会则超然视之。我们在对儒家的有为和道家无为思想的学习上,更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和所处环境,吸取对自己和社会有益的思想,不断地完善自己,通过努力来实现自我价值,达成最终理想。

余英时: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论儒、道、法三家政治思想的分野与汇流

余英时: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 ——论儒、道、法三家政治思想的分野与汇流 一引言 中国的政治传统中一向弥漫着一层反智的气氛;我们如果用“自古已然,于今为烈”这句成语来形容它,真是再恰当不过了。但是首先我们要说明什么叫做“反智”。 “反智论”是译自英文的anti-intellectualism,也可以译做“反智识主义”。“反智论”并非一种学说、一套理论,而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在文化的各方面都有痕迹可寻,并不限于政治的领域。中国虽然没有“反智论”这个名词,但“反智”的现象则一直是存在的。因为这个现象可以说普遍地存在于一切文化之中,中国自然不是例外。研究这一现象的学者都感到不易给“反智论”下一个清晰的定义,不过一般地说,“反智论”可以分为两个互相关涉的部分:一是对于“智性”(intellect)本身的憎恨和怀疑,认为“智性”及由“智性”而来的知识学问对人生皆有害而无益。抱着这种态度的人我们可以叫他做“反智性论者”(anti-intellectualist)。但是在西方,“反智性论者”和“反理性论者”(anti-rationalist)一方面颇相牵缠,而另一方面又有分别。神学史和哲学史上颇不乏反理性(reason)之士,此在西方即所谓徒恃理性不足以认识“上帝”或“真理”;而在佛家,即所谓恃分别智不能证真如。所以一般地说,反理性论者只是对“理性”的使用际限有所保留,并非完全抛弃“理性”。“智性”

在通常的用法中则含义较“理性”为广,并可以包括“理性”;反理性论者之不必然为反智性论者,其道理是显而易见的。至于这两者之间容易牵混不分,则是因为反智论者往往援引反理性者的思想学说以自重。例如尼采、柏格森、詹姆士(William James)诸人的反理性论,便常成为政治和社会上反智运动的思想武器。 反智论的另一方面则是对代表“智性”的知识分子(intellectuals)表现一种轻鄙以至敌视。凡是采取这种态度的人,我们称他们作“反知识分子”(anti-intellectuals)。必须指出,“反知识分子”和“反智性论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只存在于概念上,而在实践中这两者则有时难以分辨。我们之所以提出这一区别,是因为社会上一般“反知识分子”常常以知识分子为攻击的对象,而不必然要直接触及“智性”的本身,虽则对知识分子的攻击多少也含蕴着对“智性”的否定。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尽量用“反智论者”一词来兼指“反智性论者”和“反知识分子”两者,非十分必要时不再进一步加以区别,以免引起理解上的混乱。 中国政治上的反智传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历史现象,我在本篇中只能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详论且俟将来。首先必须说明,本文虽以讨论反智论为主旨,但我并不认为中国的政治传统是以反智为其最主要的特色。相反地,至少从表面上看,中国的传统政治,在和其他文化相形之下,还可以说是比较尊重智性的。自汉武帝以来,尤其是隋、唐科举制度建立之后,政治上用人遵守一定的知识标准。明、清以八股文取士最受现代人攻击。然而撇开考试的内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比较.docx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比较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纷纷 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儒家与法家属于当时的“显学”,两家所持政治思想迥异,却都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家思想为秦王朝所用,统一了六国,而儒家思想再后来的两千多年历史长河中,成为中国 的正统思想。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礼、德、法、中央集权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分别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因为两家从根本上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利益,因而提出了不同的政治主张。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从其哲学基础,人性观念,平等思想,政治统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战争思想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点。 一、阶级立场和哲学基础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儒家从自己阶级立场出发,崇尚周朝“礼”,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仁”,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源自于道家的“道”的观点,认为人应该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张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

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 法家认为,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主张“以法治国”,“一断于法”。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在执法上,主张赏罚分明,轻罪重罚。重视法律作用忽视仁义、教化。法家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当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利,主张君主利用法、术、势来家与群臣,统治民众。 总之,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儒家以道德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 三、人性论与政治统治方法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张德治与人治。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的“人治” 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 “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 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

儒释道三家文化的七大区别

儒释道三家文化的七大区别 一、文化主旨 儒家文化——积极进取的文化 儒家倡导知识的获取和品德的培养,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 道家文化——遵循规律的文化 道家遵循自然规律,提倡无为而治,顺其自然,是一种尊重自然,尊重规律的文化。 佛家文化——无私奉献的文化 佛家思想中蕴含了慈悲和福报论,是一种无私奉献的文化。 二、做人标准 儒家文化——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儒家对于做人标准要求很高,共九点。仁是仁爱,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礼是孔子及儒家的政治与伦理范畴。智同"知",是孔子的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信:指待人处事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的态度。恕是指宽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是指与人交往中的老实忠厚。孝是对父母的尊重。悌是对兄长的敬爱。 道家文化——领悟道法,淡泊名利

“道”是道家文化的核心,道家创始人老子认为道是世界本源,天地万物都有道而生,同时道也是存在于万物之中的普遍法则。两个互相矛盾的对立面以及对立面的相互转化都是由道完成的,只有领悟了“道”,才能更好的顺应自然。另外,“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也是利用了转化思想完成的,淡泊名利,不争也是争。 佛家文化——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佛家文化中,因果轮回观深入人心。做善事有善报,干坏事便要尝坏果。所以佛家倡导信徒慈悲为怀,多积善果。 三、人生观 儒家文化——积极进取、建功立业 《论语·为政》中有言:“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句话就是对儒家人生观的最佳阐释,人三十当立,该当建功立业。 道家文化——顺其自然、自我完善 道家的顺其自然观念就是要掌握道的法度,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绝非简单容易之事,想要掌握道的规律就需要多思考观察和学习,自我完善。 佛家文化——慈爱众生、无私奉献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之比较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之比较 前言 在此学期学习了中外管理思想史这一门课程,对于古人的管理思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于这种优秀的思想文化,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管理学科专业的学生而言有诸多借鉴之处。积极向历史学习,向前人学习,从古人的管理思想、管理实践上吸取智慧,丰富我们对现代管理实践的理解。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不断的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的同时,来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是很有必要的。但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在学习古人思想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这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在。希望在此期间了解不同学派,不同思想的优秀不足之处,以促进自身对管理思想的理解。

(二)儒、法、道、墨四家之管理思想 在我国丰富的古代管理思想中,儒、法、道、墨四家的思想毫无疑问的占据着主要的地位,无论是影响上还是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历史上无不是主要围绕着这四大家管理思想来进行的,可以说,我国的历史也是这四家思想相互竞争和应用的过程。 一:儒家管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它深深的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它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说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是自己的思想本色。 儒家哲学注重人的自身修养,要与身边的人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对待长辈要尊敬讲礼貌。朋友之间真诚守信用,“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为官者要清廉爱民。做人有自知之明,尽份内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统治者要仁政爱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对待其他人要博爱,“幼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对待上司要忠诚\,“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对待父母亲属要孝顺,“父母在,不远游。”,“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尊重知识,“朝闻道,夕死可矣。”,善於吸取别人的长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提倡人要到达温、良、恭、俭、让的道德境界。 纵观整个儒家思想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总结出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仁、义、礼、忠、怒、和、信、教、均、道。这几个重要的字包含了儒家思想的基本的理论范畴。每个字都有其丰富的内涵。 儒家基本观点: 性无善无恶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儒释道三家箴言:守住内心的宁静

人生一世,草本一秋,谁都想活得幸福。 什么是福? 生命不夭折,而且福寿绵长是“长寿”之福; 钱财富足,而且地位尊贵是“富贵”之福; 身体健康,而且心灵安宁是“康宁”之福; 生性仁善,而且宽厚宁静是“好德”之福; 能预先知道自己的死期,临命终时,没有遭到横祸,身体没有病痛,心里没有挂碍和烦恼,安详而且自在地离开人间是“善终”之福。 这就是古人追求的“五福”。 其实,这福那福,归根结底心灵的安宁才是真正的福祉。宋代无门和尚有诗云:“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人生没有比心灵宁静安祥、自由快乐更重要的事情了。唐代诗人白居易说:“我生本无乡,心安是归处。”又说:“无论海角与天涯,大抵心安即是家。” 心安的人吃饭香,一日三餐虽无山珍海味,粗茶淡饭亦津津有味;心安的人睡觉甜,用不着什么金屋龙床;心安的人气定神闲,即使面对人生苦难,一切皆可淡化,生命也会绽放出美丽之花。 然而,世界物欲横流,世事纷杂,人心贪婪,浮躁不安,追名逐利,没有片刻安闲。安身立命于这个不完美的世界,当如何自处,何以心安呢? 儒家:慎独心安 “慎独”源自于儒家经典《中庸》,郑玄注《礼记》说:“慎独者,慎其闲居之所为。”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独处的时候,对自己的行为也要加以约束,不可以放纵。 晚清名臣曾国藩在遗嘱中第一条说到的就是“慎独”。他说:“慎独则心安。自修之道,莫难于养心,养心之难,又在慎独。能慎独,则内省不疚,可以对天地质鬼神。 人无一内愧之事,则天君泰然,此心常快足宽平,是人生第一自强之道,第一寻乐之方,守身之先务也。”

曾国藩的意思是说,自身修养,没有比养心更难的。心里既然知道有善有恶,却不能真正尽力为善去恶,这就是自己欺骗自己。心里是否自欺,别人是不知道的,只有自己知道。 如果能够做到喜欢善如同喜欢美景,讨厌恶事如同讨厌恶臭一样,尽力去掉人欲而存天理,那么《大学》中所说的自慊,《中庸》中所说的戒慎恐惧,都能切实做到。所以能够慎独,则自我反省不会感到内疚,可以无愧于天地鬼神,肯定不会有行为不合于心意而导致不安。 人若没有一件内心感到羞愧的事情,心里就会泰然,常常感到愉快平和,这是人生自强的首要之道,寻乐的最好方法,守身的首要之务。 历史上最有名的关于慎独的故事当数“杨震暮夜却金”。 据《后汉书·杨震传》记载,杨震曾四次调任荆州刺史、东莱太守。到郡上任的时候,路过昌邑时,过去他曾经推荐的荆州秀才王密正在做昌邑县令。 晚上,王密去拜见杨震,怀中揣着十斤金子,作为拜见礼。杨震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 意思是说,我了解你,你却不了解我,这是怎么回事呢?王密说:“暮夜无知者。”他认为天黑了没人会知道这件事。 杨震说:“天知,神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意思是说有天地、鬼神、你和我知道,怎么可以说是没人知道!王密听罢只好羞愧的退出去了。 杨震作为王密的上司,同时又是他的恩师,在夜间无人知晓的情况下,本可笑纳王密敬献的重金,但他却坚决拒收,并铮铮铁言,其“慎独精神”,堪称历代师表。 道家:心斋虚静 所谓“心斋”,就是要排除心中的杂念,使心志专一,然后就能虚以待物。心志专一了,自然心安。出自《庄子·人间世》:“若一志。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耳止於听,心止於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 “斋”,在中国古已有之,其形式有沐浴、不饮酒、不茹荤、不闻舞乐、不近女色等,但这只是外在形式上的斋,属“祭祀之斋”,庄子在此提出的“心斋”,是内在深层意义上的“斋”。“心斋”的终极目标就是与道合一,即“道通为一”。 人们的心平常都是向外追逐,追逐许多具体的东西而不知道回头,以致忽略了这个心本身只有一个作用,就是要让它静下来,从虚到静,从静到明。 心如果充满各种欲望的话,它就是乱糟糟的,把所有的欲望都排除掉之后,它自然就虚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