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审批流程管理规定

OA审批流程管理规定
OA审批流程管理规定

OA流程时间处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OA系统流程处理的时效性管理,规范流程处理时间,保证公司OA流程信息能及时传递,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OA流程处理时间的管理。

3.职责

3.1 信息部负责公司OA流程处理的管理,保证系统记录时间的准确性。

3.2 各部门OA使用人员负责认真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4.内容

4.1 OA流程审批必须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信息能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传递。

4.2 OA流程的分类:

4.2.1 OA流程按时效性及重要度分为:紧急流程、重要流程和一般流程。

4.2.2 流程具体分类参照附件一。

4.3 OA流程处理时间:

4.3.1紧急流程处理时间为15分钟以内。

4.3.2重要流程处理时间为20分钟以内。

4.3.3一般流程处理时间为30分钟以内。

4.3.4处理时间按流程审批人收件时间到审批完成时间计算。

4.4相关说明:

4.4.1流程审批人不在公司,无法审批流程时,由其授权代理人执行本规定相关条款。

4.4.2流程审批人在公司但不在电脑旁,无法审批流程时,可由流程创建人电话或口头提醒审批人审批流程。

4.4.3流程所述情况需经调查、验证,流程处理时间可延迟,但不可超过3小时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另附说明)

4.5考核标准:

4.5.1流程未及时审批(包括经电话或口头提醒仍未及时审批者),由流程创建人按《申诉(投诉)管理规定》进行投诉,投诉经调查确认后,由被投诉者上级主管在当日OEC考核中扣除其日常工作“OA工作流程处理”分值,3E人员扣除其“服务(工作)及时性”分值。

4.5.2行政管理部将按照投诉结果进行核查,并最终确认考核结果。

5.附则

5.1本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所有。

5.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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