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剖析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剖析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剖析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草案送审稿)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及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

“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

四、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五条,删除第三项,将第七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

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五、将第八十六条改为第八十七条,将第二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公司治理报告、资金运用报告、信息安全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将第九十五条改为第九十六条,将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年金业务,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

七、将第九十七条改为第九十八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前款规定的资本保证金达到人民币2亿元的,可以不再提取。”

八、将第九十八条改为第九十九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偿付能力目的的责任准备金应当遵循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

“保险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九、将第一百条改为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时,依法参与处置;”

十、将第一百零一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标准;

“(二)实际资本减去最低资本的差额、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

“(三)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标准。”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对实际资本进行分级管理,按照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将实际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公司可以发行权益性资本工具、债务性资本工具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本工具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资本工具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十三、删去第一百零二条。

十四、将第一百零五条改为第一百零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再保险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建立健全保险资金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十六、将第一百零六条改为第一百零九条,将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资金运用遵循稳健、安全性原则。”

第二款增加三项,作为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四)投资股权;

“(五)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六)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保险公司投资重大股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制定。”

十七、将第一百零七条改为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前款所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保险资金专业管理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运用的受托财产,应当独立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财产应当独立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和其他受托管理财产。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资金运用的决策程序和风险管控要求。”

二十、将第一百一十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业务信息安全。”

二十二、将第一百一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负责保险经营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应用,对保险单信息进行登记管理。

“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运营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和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二十四、将第一百十一四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将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将第一百一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保险公司以共同保险方式经营保险业务,应当自愿联合,并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保证交易安全。互联网保险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二十七、将第一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对保险产品作引人误解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或者说明;”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从事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将第十二项改为第十五项,修改为:“(十五)泄露、出售或

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二十八、将第五章修改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二十九、将第一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三十、将第一百二十条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将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删除第二款。

三十一、将第一百二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三十条,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并进行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三十二、将第一百二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动用保证金,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七条:“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

“保险公估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

“保险公估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三十四、将第一百二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将第一款修改为:“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人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三十五、将第一百三十一条改为第一百四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对保险产品作引人误解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或者说明;”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九)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开展业务;”

将第十项改为第十二项,修改为:“(十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解散的,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十七、将第一百三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三十八、增加一章,作为第六章:“保险行业协会及其他市场组织”

三十九、将第一百八十条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其他依法从事保险相关业务的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四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四条:“保险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五条:“保险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自律管理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组织开展保险行业文化宣传和诚信建设;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保险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四)制定保险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相关保险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和业务培训,对相关保险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

“(五)组织会员就保险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保险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

“(六)对保险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保险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精算师协会、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分别是精算师行业、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保险中介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分别对精算师行业、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保险中介行业相关机构及其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前款所称协会,其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十三、将第一百三十三条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修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十四、将第一百三十七条改为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综合风险、风险管理能力实施评估、监控、分析和检查,并建

立偿付能力风险的市场约束机制。”

四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五十二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以派出工作组对保险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保险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管控。”

四十六、将第一百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为:“对偿付能力不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改进风险管理体系;

“(二)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三)责令调整业务结构或者资产结构;

“(四)限制业务增长速度或者资产增长速度;

“(五)限制业务范围;

“(六)限制向股东分红;

“(七)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八)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九)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十)责令出售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十一)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十二)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三)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十四)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四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五十四条:“保险公司治理不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提交公司治理改善计划;

“(二)限制股东权利;

“(三)责令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权;

“(四)限制业务范围;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四十八、将第一百三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四十九、将第一百四十条改为第一百五十六条,将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其进行整顿:

“(一)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采取措施后,保险公司仍然存在重大风险的;

“(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

五十、将第一百四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五十九条,修改为:“被整顿保险公司经整顿恢复正常经营状况的,由整顿组提出报告,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结束整顿,并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五十一、将第一百四十五条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被接管保险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停止履行职责。

“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保险公司的资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决定保险公司的管理事务;

“(三)保障保险公司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保险公司财产,依法保全、追收资产;

“(五)控制保险公司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核查保险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十二、将第一百五十条改为第一百六十六条,修改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和

资料。”

五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公司的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其他损害保险公司利益行为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并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股权。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五十四、将第一百五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修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五十五、将第一百五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七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出现重大风险时,适用前款规定。”

五十六、将第一百五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一条,将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将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查阅、复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

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

将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六)查询涉嫌违法经营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及开户信息;”

五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四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保险行业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依法化解保险纠纷。”

五十八、将第一百五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九、将第一百五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将第一百六十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六十一、将第一百六十一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六十二、将第一百六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八十条,修改为:“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六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十四、将第一百六十三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

“(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

六十五、将第一百六十四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七)未经批准发行次级债的。”

六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执行资金运用决策程序的;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资金运用风险管控要求的。”

六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不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的;

“(二)委托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投资形式、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的;

“(四)其他未按照规定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的。”

六十八、将第一百六十五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修改为:“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六十九、将第一百六十六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修改为:“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三)未按照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未按照规定的条件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适用前款规定。”

七十、将第一百六十七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一、将第一百六十八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七十二、将第一百六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九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七十三、将第一百七十条改为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七十四、将第一百七十一条改为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七十五、将第一百七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九十三条,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六、将第一百七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席代表可以责令撤换;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代表机构。”

七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九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撤销其业务许可。”

七十八、将第一百七十七条改为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七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二条:“保险集团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分立、变更和解散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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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来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陵城区党组严格按照市委、区委、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统计行风建设,努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方面 1、认真贯彻上级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贯彻市、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党的纯洁性;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工工作的副局长

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安排,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一是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作风建设”活动,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二是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力度。三是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四是坚持每月一课的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确保反腐倡廉警钟长鸣,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清廉光荣、贪腐可耻”从政理念。 3、围绕统计工作中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统计巡查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统计工作制度和人、财、物管理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统计法》,参与或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建立完善惩防体系,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做好廉政风险

协警自我剖析材料

协警自我剖析材料 第一篇:协警教育整顿自我剖析材料 “自我剖析、集中整改”阶段,公安分局着力在抓深化、求实效上下功夫,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根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突出“活、实、严”,有力地推动了大讨论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 一、查漏补缺,突出一个“活”字 针对部分民警对“创新服务、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认识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善于学用结合,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等现象,分局采取“两补”措施,通过民警自我剖析和整改,使民警达到四知、四有、四有和三提高。“集中补”,辅警因公办案,未能参加集中学习,分局组织缺学人员集中补课,达到教育学习目的。“结对补”对组织纪律散漫以及素质较低的重点辅警,分局采取“一对一”结合辅导方式,由所在队领导监督补课,力求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对照检查,突出一个“实”字 分局采取多种措施,出实招,认真查找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互动查。分局采取自己查、组织评、群众提、相互帮等形式,对照“六查六看”,深刻剖析和深挖问题根源。每名辅警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了剖析材料。二是

开会查。分局先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在逐人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局领导进行点评,深刻分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三、边查边改,突出一个“严”字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分局采取三条措施,及时、严格、迅速地进行了整改。一是改进管理模式。分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对部门领导进行捆绑考核。二是改进管理机制。分局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了辅警学习档案和执法档案,明确了辅警各项工作任务、考评标准和范围,把辅警的绩效考核作为评优受奖和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分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的控警、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篇: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剖析材料 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剖析材料 虽然,我曾经也无数次地思考过这个问题:我为什么要当警察,如何当好警察?可是,通过这次的专题讨论活动,使我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对自己作了一次更加深刻的剖析。 经过认真思考和归纳,我把一个个我为什么要当警察的理由在心里进行了一次次筛选和过滤,最后那些总是挥之不去的深深留在了脑海里的东西,我想就是“我为什么要当警

中国威胁论

从容淡定应对“中国威胁论”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快速崛起的进程,各种议论声也不绝于耳,其中,既有肯定“中国模式”的赞扬声,也有一轮又一轮驱之不去的“中国威胁论”。 “中国威胁论”一定程度上恶化了中国的发展环境,但同时也成为刺激中国发展的动力。面对“中国威胁论”日益成为一些国家惯用政治手段的现状,我们应该淡定从容、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方法应对它。 “中国威胁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其实,“中国威胁论”的说法由来已久,总的来看,它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这一时期,西方列强基于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需要,开始了最早的“中国威胁论”宣扬。 “中国威胁论”根源于19世纪西方文化帝国主义,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产物。当时,已完成工业革命的英美等国家,在资本逐利的驱使下开始疯狂海外殖民,与此同时制造出“西优东劣”的观念为殖民行为辩护。 在此过程中,基于13世纪蒙古人西进欧洲以来形成的“黄祸”历史记忆,有关中国具有一种东方式的“威胁”和“内在的残暴性”,是西方表述中国众多主题中颇为显著的一条。 “黄祸”威胁的缘由五花八门,他们或担心中国的强大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或恐惧中国人可能的“种族仇恨”,或忧虑中国人可能的“觉醒”,或担心中国对西方商业上的可能冲击等等。对来自中国“黄祸”的恐惧,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整个西方世界的一种普遍现象。 第二阶段:20世纪中期至90年代。这一阶段,中华民族历经百年抗争,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外部压迫,赢得了民族解放与独立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西方世界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 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从冷战需要出发,极端仇视红色政权,对新生政权全力封堵包围。朝鲜战争爆发后几个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参战,并与“联合国军”展开殊死较量。西方世界再次炒作“中国威胁论”,大谈中国军事威胁,并认为中国革命胜利会在东南亚引发多米诺牌效应。这一时期,西方世界对红色中国进行了疯狂的“妖魔化”宣传,中国被歪曲为大多数西方人心中的“专制、好战的红色恶魔”。 第三阶段:冷战结束后至今。这一阶段,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中,经受住了世界社会主义阵营解体的巨大冲击,并走向发展崛起的道路,在此过程中与外部世界产生了矛盾冲突,西方及周边相关国家基于利益因素,掀起新一轮“中国威胁论”。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苏东剧变、世界社会主义阵营解体,持续近半个世纪的冷战结束。中国在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此后经济高速发展,政治影响力大大上升,军事力量持续增强。面临中国力量不断上升的趋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和一些中国周边国家,不断宣扬“中国威胁论”。 与此相呼应,西方学者发布相关理论,从文明、意识形态等角度进一步论证“中国威胁论”。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数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认为文明冲突是未来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可能对西方文明提出挑战并引发战争。 另一重要理论就是“民主和平论”,认为民主国家之间更不容易发生战争,而中国之类的“专制”国家则制度性地蕴含着更多的战争可能性。这一期间,美、日等国报刊先后发表了多篇“中国威胁论”的文章,如《正在觉醒的巨龙:亚洲真正的威胁来自中国》、《即将到来的美中冲突》、《鼠年》、《红龙跃起》、《美国太平洋海洋统治遭遇中国挑战》、《论中国这个潜在的威胁》等,大肆渲染“中国威胁论”。 与前两轮“中国威胁论”相比,新一轮“中国威胁论”表现出多元复杂的特征。就其宣扬主体而言,既包括西方国家,又包括周边相关国家。就其实质内容而言,既包括“军事威胁论”、“意识形态威胁论”,又包括“经济威胁论”、“文明威胁论”、“生态威胁论”等。 利益冲突是当今“中国威胁论”的深层原因 在国际关系中,威胁总是客观存在的。在相互怀有敌意的国家之间,只要一方有一定的力量及意图,就会对另一方产生威胁。因此,“××威胁论”是国际关系中的一种常态现象。如在长期相互敌视的阿拉伯世界与以色列之间,针对彼此的“威胁论”可谓根深蒂固。

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 18年以来,在区委、区人大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党风廉政工作要求,结合所分管工作的实际,始终坚持把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加强自警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勤政务实,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及任务。现对照岗位职责,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本人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治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等有关文件,进一步坚定了政治信念,增强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强化了“讲政治、讲正气”的意识。在思想观念上建立起一道坚固的拒腐防变心理防线,增强了政治上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率先垂范,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年来,自己坚持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对照先进典型激励自己,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在各种不正之风面前,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较好地执行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道德自律要求约束自己,始终注意“慎权、慎欲、慎微、慎独”。一是勤政务实。树立为基层服务思想,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掌握情况,多次带领财经工委委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审议决策提供依据,使各项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和发展的需要。转变了工作作风,突出了工作的实效。二是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加人大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

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1

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有关以案促改方面的文件和材料,认真对照自己在平时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通过学习和剖析,我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做到敬畏规矩,守住底线。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不系统、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一知半解,导致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导致走向错误的道路。 (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不足,思想不够敏锐,思路不够开阔,思考不够深远,观念有些陈旧,更新尚不到位。 (三)、创新意识不足。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四)、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做学习型党员。

首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力求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做时代的标兵,始终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坚定。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摆正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规范立身行为。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其次,学习必须要结合实际,不断提高活学活用马列主义理论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局势和农村基础工作的能力。 再次,学习必须要全面。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学习必须要全面。不仅要学习理论政策知识,还要学习法律、历史、经济、科学、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知识,力求知识全面。 (二)、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腐败的存在导致社会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其次,腐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快发展

【2019年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的研判报告(精品范文)

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的研判报告 XX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的研判报告 中共XX总支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XX党支部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兵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18年X月X日,XX党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研判会,认真听取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和两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参加,重点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现将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责任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签订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各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细化目标管理,做到了与生产经营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强化主责主业,执纪监督问责扎实推进 一是强化重大决策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杜绝“一言堂”和“拍板制”。二是狠抓政治纪律监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突出政风肃纪监督,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落实,对八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崇廉尚洁文化氛围 一是开展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支部书记带头讲廉政专题党课;二是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学习兵团纪委关于违反组织纪律的通报,利用短息群发平台在重大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三是认真开展谈话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干部约谈等制度。

公安自我剖析材料范文

公安自我剖析材料范文 公安人员自我剖析材料这一年,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一些不足。对照这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存在的问题做一简单的剖析,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够。存在着素质能力不适应,知识透支现象,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深度,学习内容也不系统、不全面,学习中看的较多,认真坐下来研究的少。有时只注重现学现用的内容,对一些前瞻性的知识理论和铁路实际问题研究学习不够,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工作的需求,业务素质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2、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强。平时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能认真努力的完成好。但在工作中主动地、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够,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说一步走一步。对一些问题甚至是采取逃避的态度。 3、工作中有时有急躁情绪。有时对于工作中要求高、时间紧的任务,因为压力较大,交流沟通不够,同时自己调整不利,有时有急躁情绪。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治理论学习不足,理论联系实际不足。思想先进是其他各方面先进的根基,保持思

想先进的关键在于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但在具体工作中,受到实用主义的影响,忽略了理论知识的学习,认为只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就能完成好工作,陷入了经验主义之中。有限的理论学习又没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无法与时俱进。 2、理想信念有所淡化,党性修养不够深入。长期的具体工作,使我逐渐淡化了理想信念的追求,忽略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为只要把手头的具体工作做好,就完成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历史使命。实用主义的耳濡目染逐渐侵蚀了对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追求;树立了具体目标、最低目标,忽略了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做到了在思想上、行动上入党,忽略了在思想上、行动上紧跟党。 3、对工作的标准要求不够高。满足于干完干成,求数量与求质量没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没有把自己的工作与改革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虽然能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有只求一般标准,把标尺定的不够高,干完自己的固定工作就有满足感的倾向。对业务的钻研还不够深和精。再有,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对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的查车模式很依顺,不太动脑筋去创新尝试,不够大胆,害怕失败。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我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应该时刻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

关于中国威胁论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中国威胁论心得体会范文 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 他为人民谋幸福,呼儿咳呀,他是人民的大救星。 毛主席,爱人民,他是我们的带路人。 为了建设新中国,呼儿咳呀,领导我们向前进。 共产党,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 哪里有了共产党,呼儿咳呀,哪里人民得解放。 1949年10月1日,一个神圣的日子,在那天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中国、在北京,毛主席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今日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礼炮齐鸣,国歌奏响,英姿飒爽的人民解放军在天安门城楼下,整齐的走过。在那天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个事实,中国崛起。 我们知道新中国的建立,是无数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新中国在建国初期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但中国人民不怕困难,在党中央的带领下他们排除万难,团结一致,中国人民站立在世界中,没有什么能打倒他们。 在过去的60年岁月中,中国一步步在崛起,这是华夏儿女所期望的,也是值得欢欣鼓舞的。可虽着中国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在西方世界“中国威胁论”却盛行起来,西方世界一些国家将中国视为竞争劲敌,处处留难。记得香港第一

任华人特首说过:“毋庸过分担心,西方社会的负面报道对中国很不公平,但我们要以平常心面对,事实自会证明一切,中国从来不是其它任何国家的威胁,也从来没有争霸之心!”是啊,中国从来不是其它任何国家的威胁,也从来没有争霸世界之心,常期以来美国是中国发展的最大威胁,美国在世界上搞霸权主义,威胁世界和平,如果真有威胁论也应该是它,可现在的美国仍然在想方设法遏止中国,如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台湾问题上指手划脚、强迫人民币升值等等。 外国一直担心中国的崛起,他们到底害怕什么?其实西方世界不了解中国的情况,像中国崛起,扩充军备,这不是为了去挑衅、去争霸,而是为实际的防卫需要,中国在全世界都没有军事基地,已是最好的证明,世界各国不都要建立国防力量吗?” 至于“经济威胁论”则更是“乱讲”,无论欧美或中国,都在全球化过程中获益:“中国出口货物去美国,因为价格便宜,美国老百姓用同样的10元可以买更多的东西。当然因生产减少,从事制造的工人会失业,但服务业发展,包括整个货物销售链,同样创造很多新的就业机会,总体上而言就业并没有减少,只是工人如何再培训以转型适应新经济需要的问题没有处理好而已。” 金融海啸下,欧美失业问题恶化,经济专家认为美国高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分析

芦塘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分析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我校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全面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充分认识到了在学校中开展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塑造高尚道德情操和社会意识;是预防腐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廉政制度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和廉政建设理论的重要发展,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抵制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意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二、加强了班子廉洁自律。 学校的廉政建设是否能顺利开展,领导班子是否廉洁自律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我们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文件,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同时,定期向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古往今来的廉政建设方面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人物的典型事例,让领导班子在学习中受教育,从而提高廉洁从政的意识。 三、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是学校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党员又是先锋模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学校落实廉政的有效保准。 1.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仔细分析研究了我校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2.我们组织党员学习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深化校务公开工作。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稳定、改革和发展。通过多渠道的教育活动,基本上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播下了廉洁的种子,树立了“人人争做廉洁公民”的目标,全体教师也在用实际行动谱写“教书育人德为先,廉洁自律做表率”的优美篇章。我们将继续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途径,进一步建设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尚廉治贪的文明校园。

个人自我剖析材料

个人自我剖析材料 作为一名森林公安民警,回想自己的经历,反思自己的工作,仔细查摆存在的问题,发现存在以下不足: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 1、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 2、工作缺乏主动性,创新意识不强。对于领导交给的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但没有积极主动地想一些更好的办法,为领导为工作出谋划策。 3、进取心不够。对自己的工作和现状有一种盲目的满足感,主观上不够努力,一切顺其自然、听之任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1、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很少。 2、自身素质有差距。我在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与所担负的工作责任还不完全胜任,对有些问题考虑不深不细、缺乏长远眼光。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对自己的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全面系统学理论,把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深学透,努力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与时俱进谋发展,开拓创新干工作。

2、振奋精神,再立新功。首先树立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学无止境。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尽自己全力奉献林业及森林公安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从自身做起、切实落实工作效果。工作上牢固树立争一流的思想,对个人要求上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努力干好本职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在工作方面要以大局为重,在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动搞好其它工作,使派出所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摆到第一位,努力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中国威胁论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作业答题纸 课程名称: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要求: 1.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准确。 2.请使用宋体五号字录入答案,行距为单倍行距,卷面清晰、整洁。 3.参照试题顺序,对应所给题号将答案依次书写在横线下方。 (1)简要总结“中国威胁论”的基本内容。 答:“中国威胁论”的炮制者以西方战略家、新闻记者、在野政客居多。自1990年以来,短短十余年,一些西方反华势力从不同角度拼凑了各种表现形式的“中国威胁论”,主要有:“中国极权威胁论”认为,虽然中国在走市场经济道路,但“极权国家”性质并未改变。在西方看来,中国之所以要被遏制,不仅在于它将崛起为世界大国,更主要的是它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他们认为,只要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必定是“极权国家”,会成为西方国家的对头。美国《时代》周刊就曾叫嚣,“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仍是残酷无情的制度”,美必须“颠覆中国侵略成性的独裁专制政权”。 “中国军事威胁论”认为,中国强大以后也会像历史上的英国、美国、德国等一样奉行对外扩张政策,宣扬中国大幅增加军费和扩充军备,带动了整个亚太地区的军备竞赛,宣扬中国正运用军事力量填补亚太地区的真空,将使用武力解决与周边国家的领土争议问题。“中国文明威胁论”以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为代表,认为冷战后文明的冲突已成为世界冲突乃至战争的根源,西方文明将受到非西方文明尤其是中国儒家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的严重挑战。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于1993年在《文明的冲突》一文中,集中描述了中国文化对西方文明的挑战。他认为,冷战结束后,意识形态冲突已让位于文明冲突,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源。西方文明的主要对手是伊斯兰文化和儒教文化。在新世纪,儒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结合将是西方文明的天敌。亨氏的“文明冲突论”曾引起中国学界的强烈批评。“9?11'’事件发生后,有些西方学者认为,亨氏对伊斯兰文明与西方基督教文明之间发生冲突的预见是准确的,并妄言,亨氏关于儒教文明与西方文明之间的冲突在新世纪也将可能成为现实。 “中国意识形态威胁论”认为中国作为冷战后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上是反西方的,崛起后会成为非西方世界的领袖,必然对西方国家的民主、人权、平等、自由等观念构成挑战。“中国生态威胁论”认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导致对世界环境、资源、能源的极大消耗,必然带来大量的超越国界的生态环境问题。 (2)如何认识国际社会上的“中国威胁论”? 答:这类言论是毫无根据的。从经济上看,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总量并非很强大,人均水平就更是低下。中国的发展不会给世界带来麻烦,却会给世界经济和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增加新的动力。从军事角度看,中国的国防开支处于低水平,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军队大幅度裁军,军事力量有限,国防建设一直服从于经济建设的大局。从能源需求、环境保护等领域来看,中国都有能力解决好自己的问题,不会威胁到其他国家。从中国的粮食需求看,中国完全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不会在粮食和其他食品方面对世界构成威胁。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汇报材料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汇报材料 一、加强民主管理,强化群众监督,完善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最高形式,也是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我始终把加强民主管理,强化群众监督,完善职代会制度,作为工会的重要工作。凡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都要经过职代会会议通过,都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会议讨论和审议;职代会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组织协调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我按照省电力公司党组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着重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成立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二是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业绩合同;三是把惩防体系建设与内控体系建设相结合;四是把惩防体系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 三、关心职工人身安全,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等管理 在关心职工人身安全上,我主要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两件工作,通过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以此维护本公司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在加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上,我一是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确保离退休

(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二是逢节假日上门慰问,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每个离退休(老干部)的心坎里。同时树立计划生育是国策观念,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全公司多年来没有发生超生和计划外生育现象。 四、加强对工会会费的管理 在加强对工会会费的管理上,我一是健全工会会费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审批,确保工会会费使用合理,体现勤俭、节约、有效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巩固、规范“厂务公开”工作,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 我切实抓好“厂务公开”工作,做到规范,使“厂务公开”工作成为凝聚职工人心的“民心”工程。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认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司的改革和发展。 我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认真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与职工群众的希望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继续提高和改进。今后,我要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力争取得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新成绩,促进本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民警个人自我剖析材料2

个人自我剖析材料 XX分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经过一月来的学习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公安部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工作纪律方面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理想信念有所淡化。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是党教育了我,培养了我。我从内心上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但是,社会现实的强烈反差,人民生活质量的对比,使我的思想产生了模糊认识,使我的理想信念发生一丝动摇。因此讲,我的理想信念比自己过去要落后得多了。 二是宗旨观念不很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否坚持这个根本的工作路线,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但是我在宗旨观念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工作热情消退。从经历的几个工作岗位来看,基本上都是坐在办公室应付应付工作,很少到人民群众身边去,在工作中也有很多事情没有认真地去落实好,遇到困难就放弃了,不了了之。这样以来,形式主义也就有所抬头,工作上不求真务实,虚的东西多了起来。平时工作上怕吃苦,怕受累;求省力,图方便。 三是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

作中做得也相当不错,但在很多事情上却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以致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很大的起色。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由于本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主席“八荣八耻”精神及公安部“五条禁令”没有深刻地领会,对党和公安部的方针、政策、路线不熟悉,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对警务改革和未来警务发展中的问题缺乏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往往就事论事,看不到事物的本质,不善于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二,主观世界改造不自觉,个人主义抬头。近几年来,在主观上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自我感觉良好,自欺欺人。 第三,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这几年来,比较注意自己岗位的变化和职务的提升,也渐渐地对自己的物质待遇问题讲究起来。最后,对工作缺乏信心,心想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混混日子,能过去就算了,因此,还没有真正地静下心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中国威胁论资料

主要原因在于,在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一直积弱不振。导致美国 一国做大,成为了全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和太平洋周围韩、日、澳大利亚等国际集团由于猛然间失去对手而自己又没有走出冷战思维,从而产生了一种彷徨、无力的感觉,在这个时候,中国改革开放已走上了正规,国力正大力增长,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的飞跃式发展,再加上在89年的时候在我国中心地带出现了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一件事和我国自身的大规模人口基数,从而送给了那些国家集团一个良好的目标和借口(当然,没有这些那些国家也会找到他们认为合适的理由的。)。那些国家集团为了找到一个转移国内矛盾的目标,同时也是为了找到一个他们自己存在的理由从而刻意的引导自己国家的舆论将中国妖魔化、威胁化(当然中国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的各行业快速发展也对国际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而以使自己有理由继续存在下去,有理由继续获得国内的支持其高额的军费开支。当然,中国应该抛开这些噪音,专心发展自己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千万不要上这些国家的当,不要像印度一样顺着他们的心意去走,从而成为他们的走狗。只要国家真正的强大还怕别人的几句闲话吗?就好像有一句话,在绝对的实力面前任何的阴谋诡计都是苍白无力的。 1,抹黑中国找借口提高军费开支研发新装备等中国周边国家恐慌找它买武器撑腰 2,众所周知,美俄各自拥有4000多枚现役核弹头,占全球核弹头的90%以上,即使按约定进行“大幅”削减,仍在核力量上对中国保持 压倒性优势。但美国大学生近日一项非常规项目却得出荒谬结论,宣称中国核武器库可能比目前估计的多很多倍,最多可能达3000枚。 美军称不确定中国真正军事实力加大“中国威胁论”炒作 3,认同,反驳认同中国威胁论 ?中国核武恫吓坐实中国威胁论自由电子报社论 ?陈劲松:盗版大国与“中国威胁论”陈劲松个人文章*新中国威胁论海儿个人文章 ?刘宗正:中国威胁论刘宗正个人文章 [编辑] 反驳中国威胁论 ?有些国家为何不能善待中国的发展?林治波个人文章 ?李翌鹏:换个角度看“中国威胁论”出处:李翌鹏个人文章 ?董志勇:中国是亚洲经济发展的威胁吗?出处:董志勇个人文章4,改革开放使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世界经济的增长和世 界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伴随着中国实力的快速增长,各种

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

以案促改剖析材料 根据信粮机[2018]27号文件精神,我库党支部8月27 日上午召开以“平桥昌利案件”为专项主题的组织生活会,以剖析案件原因、查找自身不足、坚决整改为主线,此次组织生活会对我个人而言,是一次审视自我、反省自我、剖析自我、提高自我的良好机会。 下面,根据对平桥昌利案件的深刻认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镜反思,将自我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落实党风党纪,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干净、生活上自重、作风上务实、工作上进取,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 存在的不足:一是对履行“一岗双责”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不透。认为落实“一岗双责”是上级党委、纪委的责任,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忽视了自己也是一名基层领导干部,也有自己分管的科室;二是对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在工作中,对自己分管的科室业务工作要求多,讲党风廉政要求不够。 整改措施:强化责任意识。把履行“一岗双责”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安排部署业

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让自己分管的科室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深渊。 二、对照典型案例剖析 平桥昌利案件中无一不是通过起初的“吃拿卡要”,慢慢走向犯罪的深渊,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奢靡之风虽被狠刹,但讲排场好面子思想还没有完全消除,这是受人情世故的影响,对自身要求不严格。 存在的不足:一是中共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后,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 律约束自己方面还不够深入,有时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二是自认为受党教育多年,思想素质是高的,就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党风廉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杜绝,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基层党组织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斗堡垒,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县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 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找准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开 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作为调研课题,深入部分乡镇、村(居、社区)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寻求解决对策。 一、调研基本情况 4月中旬,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按照《县领导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平湖、者密、通州、新塘、塘边等乡镇采取召开乡镇、村(居、社区)干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召开座谈会7次,发放调查问卷232份,征求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60余条。 问卷调查统计分析:(收回问卷调查232份,其中:乡镇干部117份;村(居、社区)干部及群众代表115份。) (一)当前最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二)当前腐败现象最突出的问题 (二)当前腐败现象最突出的问题 (三)当前哪些部门和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 (四)当前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表现最突出的问题 (六)当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七)假如了解掌握一些具体腐败腐败问题的线索,如何去做 (八)对近年来党和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是否满意

[2020公安民警剖析材料]公安民警个人剖析材料

通过本次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我们主要为确保剖析检查阶段达到预期目的,从而取得实际效果,根据学习提高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剖析检查阶段的任务要求,我自觉剖析紧密联系个人实际,认真查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认真撰写个人自查剖析材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自己不断进步。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总体要求,自己进行了回头看一看本部门确定的发展思路、规划和举措,看发展思路、规划和举措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看为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看是否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要求;三看部门的发展情况,看是否符合协调发展的要求;四看本部门民警队伍建设情况,看是否符合和谐社会建设要求;五看政绩和作风建设,看干部能不能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心系群众的服务思想、惠及子孙的科学政绩为发展服务、为人民造福。 结合本人的思想状况、工作实际、具体职责进行深刻反思,深刻剖析、自省自警。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 按照学区"科学发展观实施方案"的安排,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系统全

面地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共写心得体会3篇,读书笔记5000多字。深刻的认识到这次在全党开展的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大规模、广泛性、深层次的党内思想解放运动,是一次党的肌体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创新过程。自己经过学习、反思,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对照党政机关事业先进性标准和党组织的希望和要求,对照党的先模人物,看到了不足,找到了差距,确有脸红心热的感觉,增强了发展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问题剖析 通过剖析,我本人已经认识到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政治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只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 2、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业务或主抓业务出发,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比如我主抓办公室工作,我就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只看着自己这一块,忽视了对"整体的"这一全局的认识,没有从全盘观念出发考虑问题。

“中国威胁论”的根本原因

“中国威胁论”的根本原因 近几年,“中国威胁论”到处传播,世界上有哪些国家害怕中国 崛起?肯定不是大部分国家,只是少数发达国家。根本原因在哪里?第一,西方集团担心中国的报复,恐惧心理。 我们都知道,从1840年到1949年的百余年间,西方列强包括 日本,对我国进行了毫无人性的掠夺和杀戮。 一战结束时,我国作为战胜国之一,在巴黎和会上的地位还不如战败国。西方列强,主要是美英法,根本不理会当时北洋政府代表的抗议,把德国在我国的非法权益转卖给帝国主义新贵,倭奴。从而引发了五四运动,中国人民打倒帝国主义的第一声怒吼,当年不但是国内鼎沸,也震惊了强盗集团。 虽然为了利益他们选择无视,但在中国发生的状况出乎他们预料,之前西方列强所有殖民地从未有过这种全民怒火,而拿破仑的警告似乎言犹在耳。 一直到1949年,我英勇的人民解放军准备渡江作战,解放全 中国。英国皇家海军舰队居然还在我国内河长江上自由航行,无耻地认为这是他们应得的权利。 这还不算,英舰队横阻江面,意欲阻挡解放军渡江,当渡江先 头部队要求他们离开中国时,英国海军居然敢开炮主动攻击!中央命

令部队,坚决还击。英军舰长当场阵亡,紫石英号在江南岸搁浅,白旗高挂。 这一事件在轰轰烈烈的解放战争中不过是个小插曲,但历史意义非同凡响,同时震惊了英国当局朝野。 英国议会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首相丘吉尔为首的一派,要求当局立刻反击,捍卫英国在中国的所谓利益。以英国当局为首的另一派,还比较清醒,英国在中国所有的非法利益,都必须由蒋介石反动集团执政予以保证,但当时蒋介石早就大势已去,面对数百万中国人民武装,英国人还有什么能力捍卫神马利益? 英国当局很清楚,他们一百年来在中国作威作福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相反,他们要准备开始和新中国打交道了,必须马上降低姿态,以免中国人民的怒火将他们吞噬。 英国人一声不吭的把受伤军舰拖走了,死了人连抗议都不敢,这在中国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从此以后,中国大陆的国土上再也没有外国军队驻扎了,中国人民终于站起来了。 西方列强如何能不担心中国的报复?他们和我们一样,非常清楚那一百年的历史,至少是对他们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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