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文件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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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技术标

招标单位:

招标日期:年月日

目录

1、监理工作范围 (3)

2、监理工作内容 (3)

3. 项目管理构成及资源配置 (3)

3.1项目管理构成 (3)

3.2资源配置 (3)

4. 质量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 (7)

4.1质量管理目标 (7)

4.2保证措施 (8)

5. 奖惩措施 (9)

5.1质量控制方面 (9)

5.2进度控制方面 (11)

5.3安全及文明施工 (11)

5.4维修方面 (11)

5.5违约金扣款约定: (11)

5.6双方约定 (12)

6. 供方履约评价定级 (13)

7.其他要求(项目公司) (13)

1、监理工作范围

1、为达到最终交付标准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桩基、基坑支护、主体建筑结构、钢结构、外檐幕墙、门窗、外檐装修、水电施工、设备安装、消防工程、户内粗/精装修、公共部位及大堂精装修等)及区内配套工程范围内自开工至保修期满的监理业务;

2、积极配合各类验收、取证、备案工作;

3、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

2、监理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战略协议附件—《监理工程合同》中相关条款。

3. 项目管理构成及资源配置

3.1项目管理构成

阐述项目部整体管理架构、人员名单及相应职责说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简介,不能低于建设单位要求。

(1)质量架构

(2)安全架构

(3)实测实量专项小组架构

3.2资源配置

1、人员配置

15万㎡以下项目监理标准配置数量

16-25万㎡项目监理标准配置数量

26-35万㎡项目监理标准配置数量

监理人设置独立的监理部,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兼任其他项目部的任何职务。各专业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做好质量预控,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各专业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40岁以上人数比例不大于总人数50%。

(1)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

(2)监理人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申报,待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

(3)监理人项目部在未得到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建设单位项目现场。

(4)对于监理人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主要仪器、设备配置

为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监理公司为项目监理部配置如下主要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时补充增加。

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4. 质量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

4.1质量管理目标

为了使监理工作目标能够与建设单位的现行品质管理方案相适应,监理公司以建设单位现行的第三方检测评估为切入点,从实测实量、质量风险评估、安全文明与专项检查(评估)、交付评估等每个环节抓起。

1、第三方测评各施工阶段综合得分均不低于96分,具体细则详见附件1.1《2015年产品质量实测实量操作指引》、附件1.2《2015年防渗漏工程操作指引》、附件 1.3《2015年实测实量、安全文明计算表》、附件1.4《2015年防渗漏检查评分表》、附件1.5《2015年质量风险评估表》。

2、现场施工满足公司要求并力争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3、协助公司控制业主入住后的“维修率控制”。

4.2保证措施

监理单位应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验收规范针对项目目标制定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加大监理检查及验收的比例

对建设单位重点关注以及影响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部位、工序,监理进行100%检查、验收。

2、成立实测实量小组,重视第三方检测评估工作

将第三方检测评估作为控制主线,监理部将成立以总监为首的专门检测评估小组,小组成员按专业配置齐全;

督促施工单位成立实测实量小组;

要求施工单位对每道工序均进行100%实测实量,并保证在下道工序施工前,上道工序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监理部在施工单位100%检测合格的基础上,抽取30%进行实测实量,并保留项目全施工周期数据形成记录;

对重点、关键部位工序改为100%实测实量检查验收;

天津公司项目部将在监理部实测实量的基础上,再抽取10%进行实测实量。从每道工序,每个环节做起,最终保证产品的质量。

3、每周组织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发给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对到时不能按要求整改合格的单位报请建设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必要时要求责任单位停工整改,直至全部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复工。

4、每月针对质量及安全工作各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对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续的要求,在会议上要明确。

5、建立、完善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监理单位将周、月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收集、整理并及时报建设单位。

6、加强完善监理合同管理

以建设单位与各供应商签定的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合同中关于质量、安全、投资、进度以及其他内容的条款,对供应商不符合合同条款的行为,要予以指出并要求其改正,同时,根据供应商违约条款的严重程度,向建设单位发出不同层级的监理预警文件。

7、监理工作做到严谨、认真,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抓到底。

8、工程产品品质以地基、基础、主体、节能、消防、竣工验收为控制主线,每个阶段切实做好品质控制,而不是为验收而验收。

9、协助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适合工程实际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的管理控制细则,加强过程控制,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从而达到最终优质产品品质的要求。

5. 奖惩措施

监理单位在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达不到建设单位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监理单位的责任。

5.1质量控制方面

5.1.1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单位所要求的标准,即屋面工程、外檐工程(包含外保温及涂料等)、管井、公共部位精装修、户内精装修工程(如果有)、地下室工程、室内工程(包括墙体抹

灰及地面等)设备机房等达到优质工程标准(以上详细质量标准建设单位将在施工前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给监理单位作为质量标准的控制依据)。

以上每分项工程如达不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则监理单位应每项承担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5.1.2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不能有效控制,在检查中重复出现,则监理单位应每项承垫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因监督力度不够或工作失职造成过程中质量失控,每次处予20000元罚款。

5.1.3质量事故:

(1)对于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可以按以下原则要求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

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则建设单位可以对监理单位以每项500-1000元的违约金;

一般质量事故:每出现一次,则建设单位可以对监理单位以每项1000-10000元的违约金;

严重质量事故:每出现一次,则建设单位可以对监理单位以每项10000-20000元的违约金;

重大质量事故:每出现一次,则建设单位可以对监理单位以每项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特别重大事故:每出现一次,则建设单位可以对监理单位以每项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

(2)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①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②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③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④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

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⑤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5.2进度控制方面

基础、主体、粗/精装修、竣工及各项验收等关键节点按时完成。以上每分项工程如达不到建设单位的进度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5.3安全及文明施工

5.3.1本工程现场要求达到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会针对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联合检查。

5.3.2如监理人所监理工程达不到建设单位的要求,则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联合检查的情况对监理单位以每次1000-10000元的违约金。

5.3.3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不允许出现任何等级的安全事故,如出现,则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事故严重性对监理人以每次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5.3.4监理单位不能有效控制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上述问题时,扣罚现金1000元。

5.4维修方面

在本工程交竣前7日内制定并报建设单位保修期前六个月内的监理单位人员架构及组织安排,保证在此期间有专职人员负责维修管理。

如监理单位未实施以上承诺,则建设单位可以对监理单位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5.5违约金扣款约定:

由于监理单位工作失误或监督力度不够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建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监理违约金。具体扣款细则如下:5.5.1经确定的总监和专业负责人不得调换,如总监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调换的,扣除监理费人民币50000元;如专业负责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建设

单位同意擅自调换的,扣除监理费人民币10000元;同时按合同约定恢复总监和专业负责人配备并履行合同义务。

5.5.2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及不能满足建设单位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若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不力,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监理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5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将处以500元/天的逾期扣款。同时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更换人数到合同履行结束最多不能大于2人?次/标段,超过2人?次/标段,建设单位将按照5000元/人?次对监理人进行扣罚;

5.5.3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项目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现金500元/日;

5.5.4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巡检,扣罚现金100元,不随施工旁站,扣现金100元;

5.5.5对监理人员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建设单位《工序检查一览表》中的要求,扣现金100元;

5.5.6监理单位必须对现场签证、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等指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部处以扣罚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

5.5.7第三方检测评估最终综合得分连续三次在90分以下(含90分),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5000元违约金。第三方检测评估最终综合得分连续五次在90分以下(含90分),建设单位有权终止监理合同。

5.6双方约定

(1)建设单位开出的所有罚款,均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如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拒签罚款单,该罚款单在建设单位签字后即生效。

(3)监理单位应认可由建设单位指定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测评小组出具的测评分数。

6. 供方履约评价定级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根据供方履约情况每季度进行评价,每年进行定级,对评价或年度定级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将限制其参与公司其他项目的投标。

具体打分及评价定级规则详见附件14《供方履约评价定级管理办法》,要求各合作单位予以重视。

7.其他要求(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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