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内容

云南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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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质灾害研究会

云地灾研[2006]2号

省地质灾害研究会关于印发《一、

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报告审查规定》的通知

各评审专家、有关单位:

现将《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评估审查规定通知

抄报:省国土资源厅附件三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已进行多年,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的理解和评估报告编制的容逐步走向统一,但在部分章节的安排和图件的编制上存在一些不规的现象。现就有关问题统一要求如下:

一、报告名称和附图要件

(一)报告名称

1、建设项目在省境的,一般称“省××县(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县(市)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取舍;

2、拟建项目已有专用名称的,一般称“专用名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不添加其中;

3、城市规划、储备用地等项目,一般称为“省××县(市)××规划区(储备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附图要件

1、一级和二级评估报告图件,主要应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2、若有下列情况可只附评估图:

(1)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的平坝区,均为土体覆盖;

(2)地质灾害不发育,工程地质岩组小于3个,且成片分布的评估区;

3、为方便阅读,凡两折以上的图件不宜与报告装订在一起;

4、成果图件的基本容:请按《要求》容进行编制,同时工程展布应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上反映。

二、报告有关容的要求

(一)主要任务和要求

工作任务必须要有针对性,应结合具体工程和评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任务和要求,避免泛泛而谈,对任何项目都通用的模式。(二)工程概况

必须说明本次评估工程包括的具体容,同时,说明目前的进度,是否开工建设,哪些项目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

(三)地质环境条件

1、应包括区域地质环境背景和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且应以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为主体、为重点;必须清楚地表述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特别是建设项目工程展布的部位;

2、根据《要求》7、

3、4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种灾害(岩爆、突水、瓦斯突出等)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容,可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其中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包括公路、铁路、引水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均放在地质环境条件章的工程地质条件中论述;地下突水问题的预测放到水文地质条件中说明。

3、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或岩组的命名

评估区一般研究程度不高,岩土体基本制图单元可用岩性组。岩体主要考虑岩石类型、岩体结构和岩石强度等因素划分。

命名方法:

1)岩体通式:

岩石强度+岩体结构+岩石名称

如:坚硬厚层状石英岩岩性组(或岩组);

坚硬中厚层状砂岩夹软弱泥岩岩组;

较软碎裂状花岗岩强风化岩组;

较坚硬~软弱薄层状页岩泥岩岩组。

2)碳酸岩岩体:

岩石强度+岩体结构+岩溶化程度+岩石名称

如:较硬中厚层状强岩溶化石灰岩组;

较硬厚层状中等岩溶化白云岩组。

3)土体命名:

土性+结构+土型

如:粘性土单层土体;

砂卵石、中细砂双层土体;

粘土、淤泥、细砂多层土体。

4、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部分应避免泛泛而论,重点应针对评估区具体的斜坡、阶地、台地、平坝等地貌单元的水文地质结构、径流及赋存特征来描述和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稳定性的不良影响。并适当评价地下水本身的脆弱性。并说明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主要容为:

(1)含水层类型及特性

主要按地下水赋存空间类型分: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三大类含水层,分别描述它们的赋水空隙形态,均匀性、连通性、透水性及富水性。各类含水层的分布情况。

(2)水文地质结构特征

水文地质结构是指含水层(带)与隔水层(体)的空间组合形式,以及含水层中导、储水空隙形态、空间分布和联系。

根据评估区面积的大小,划分适当等级的地貌单元,描述各类地貌单元的水文地质结构特征、有关数据,地下水的来源、径流、赋存和排泄特征,动态变化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例如:对建设在山区的一个一般规模的工业民用建设项目,可分为如下微地貌单元进行描述:

a、山体斜坡区

b、溶丘台地区

c、谷底平坝区

……………………

(3)地下水脆弱性

地下水脆弱性也就是地下水的易污染程度,文中应分析说明。

5、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是地质环境条件的核心容,是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人类活动因素影响的综合表现。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或岩组仅是工程地质条件表述的容之一,是岩性组合固有的特征,故仅描述岩组特征是不够的,应结合其他影响因素

进行阐述。因此,在评估区面积较大或较长的线状工程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分区(段)进行工程地质条件评述。

对于表生地质灾害,应加强对风化岩及残积土等特殊岩土体、岩体各类结构面与临空面的关系,及小流域洪水特征等主要致灾因素的分析评价。

6、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1)指的是以往人类活动特别是工程活动对评估区地质环境的影响,不是拟建项目施工或运营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影响的预测;

(2)对评估区村庄、厂矿、重要基础设施等基本情况常常交代不清。有些成果没有“评估区社会经济概况”一节,讲的大多是项目所在行政区的总体情况,针对评估区的资料很少或根本没有,应加强评估区资料收集和说明。

(四)评估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冲沟、岩溶现象及特殊土等不良地质作用,属于评估区工程地质条件固有特征,应该在地质环境特征中阐述清楚,与拟建工程建设和运营联系起来,分析评价这些“现象、作用或问题”是否会转变为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预测评估中的主要容。

因此上述有关地质现象应放到地质环境条件相应的章节,由此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放到预测评估。

2、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分析

防治措施章节中,一要说明哪些地质灾害需要防治和怎样进行防治;二要分析、预测防治工作的难易程度。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小和防治难度,确定场地适宜拟建项目建设的程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业指导书

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管理体系作业文件QB/SCQD/ZY027—200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版号:A/0 作业指导书页码数:20 1引用标准或相关文件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394号令发布)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 1.3《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 2 基本工作方案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定义 2.1.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1.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1.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1.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范围 2.2.1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2.2.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要求

2.3.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2.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2.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2.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2.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附件一)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2.3.7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写 2.4.1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2.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和有关的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 2.4.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最终成果,应在综合分析全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要力求筒明扼要、相互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xx 3-2xx 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

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核查筛选、招投标、勘查可研、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实施细则或规定; (2)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年度治理项目与资金预算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 (3)组织审查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组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指导治理项目实施; (5)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监督检查,上报督查报告; (6)协调解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特大型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其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评估程序 《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评估范围 《技术要求》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米~1000米为限。 《技术要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评估的三个级别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明确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2 地震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范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范围。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 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 实地质灾害群策群防责任制,及时安排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 害值班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街道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 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及发生 地质灾害后及时组织转移群众撤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2: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3:加强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做好预警 预报。 汛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检查,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 发挥社区平安中心户长和楼幢长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社区地 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 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4、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 灾害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对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协 调有关单位,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4: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的特点,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辖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表,以便在灾害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知悉灾害情况,确保上报下达、传递到位。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按照分工要求,立即协调有 关单位,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 步扩大,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目标是取得充分的减灾效果,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2.防灾减灾的相对性、持续性原则; 3.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结合的原则; 4.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5.防治工程最优化原则。 崩塌、滑坡、泥石流在地质灾害中是发生数量最多、造成危害最严重的灾种,通过分析地质灾害事故原因及灾害过程,结合笔者通 过近年来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治理工作的体会,对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三类地质灾害的防治提出如下主要工程措施: 1、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 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在危岩带下的斜坡上,大致沿等高线修建拦石堤兼挡土墙,即可拦截上方危岩掉落石块,又可保护堆积层斜坡的相对稳定状态,对 危岩下部也可起到反压保护作用。 (2)支撑与坡面防护

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 摘要:近几年来,由地质灾害引起的工程建设坍塌毁坏现象频频出现,为了预防工程建设遭受和诱发地质灾害,需要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的综合评估。通过进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综合评估,可以有效的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加强从工程建设的源头上防止地质灾害,为建设项目规避防止地质灾害,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地质环境提供依据,本文以将浦发路(郁洲路—310国道)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为背景,探讨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及防治措施。 关键字: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防治措施 本文以连云港新浦区为背景,通过对连云港新浦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进行勘察研究,对其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估的流程和原则进行综合评估,针对该地区地质灾害特点,提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工程概况 浦发路南起郁洲路,北至310国道,沿线与浦发路(拟建)相交,占地面积11.76公顷,大部为农用地,局部地方为住宅用地,浦发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22万元,全长2817 m,宽30 m,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绿化、路灯、给水、通信、电力、燃气、热力、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资金自筹,评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 连云港地形平坦,地貌类型单一,地质构造较简单,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不利,工程地质性质较差,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流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依照《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号),参照地质灾害危险等级表的划分来进行综合评估。如表1 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 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围。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01.15 【实施日期】2015.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4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1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1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

常见地质灾害与防治

地质灾害及防预基本知识 一、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自然因素为主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崩塌、滑坡、泥石流为突发地质灾害,地裂缝、地面沉降是缓变性地质灾害,又称缓变地质灾害。 崩塌: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或震动作用下,突然发生崩落的地质现象。 滑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俗称“走山”、“垮山”、“地滑”、“土溜”、“山扒皮”等。 泥石流: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泥沙石块的特殊流体。 二、地质灾害主要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设置警示标志。重大险情地段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等。 (一)防灾避险方法 地质灾害不用怕,防灾减灾有办法。 群测群防功劳大,发现前兆要明查。 防灾避险明白卡,预警措施告诉咱。

信号路线先记下,及时避让保全家。(二)泥石流预防 泥石流,鬼见愁,发生地点在沟头。下暴雨,水断流,临灾特征显下游。地在震,房在抖,撤离路线尽快走。相互间,帮把手,安全地带方停留。(三)泥石流预防 泥石流,来势汹,水土砂石沟口拥。龙门山,沟谷中,暴雨来时往下冲。毁房屋,阻交通,一路生物皆失踪。震灾区,很集中,加紧提防不放松。(四)滑坡预防 坡前垮,土体胀,井水田水齐下降。现裂缝,在坡上,滑坡一定有情况。不牵牛,不赶羊,吆喝大家跑出房。抱孩子,搀爹娘,尽快离开莫商量。(五)崩塌预防 哪种灾,威力大,山区必然数崩塌。来势猛,像爆炸,灾难常在陡崖下。掉小块,噼里啪,危岩裂缝有变化。前兆现,莫惊吓,及时避开就不怕。(六)灾后应急自救 有灾情,速上报,救援工作最紧要。听广播,看电视,关注雨情最明智。建预案,勤查看,避免新灾再发难。灾区人,是一家,防灾减灾靠大家。 一、山区建房如何预防地质灾害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7.03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第23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2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第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3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建设高效的监测员队伍,提高补助经费使用效率,保障监测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监测员,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从事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预警报告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补助经费,由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的管理。 矿业、旅游、水利、电力、公路铁路、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资源开发与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的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由责任主体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第四条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排查、核查和监测员的登记备案、分类动态管理,指导和监督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补助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监测员实行公选制、审批制、备案制,并分类动态管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浅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陈社斌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 710054)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性工作。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所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灾害可能产生地貌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确定了评估范围确定方法。为准确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拟建场地减灾防灾打下基础。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 1前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评估范围的确定是评估技术要求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范围确定的是否合适、精确,体现了野外调查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的认识,对现状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也是最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能够达到评估目的的先提条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规定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5.5条规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为了精确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选择合适的评估范围,实事求是的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建设工程特点确定适当的评估范围,则能针对性的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减灾防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范围确定思路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和5.2条要求,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着所能发育地质灾害种类的微地貌,如崩塌一般发生在陡崖及高陡边坡位置,其威胁范围一般包含陡崖、高陡边坡坡体上缘开裂范围以及坡体倾向范围,根据坡体高度、坡体岩性特征估计其威胁范围、威胁目标;滑坡发育在边坡上,其威胁范围与可能产生滑坡的主滑向相关;泥石流发育于沟谷中,根据沟谷形态、发育期、历史泥石流堆积情况等确定泥石流威胁范围等。为了准确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5.5条的规定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管理,也是对第5.1条和5.2条的补充。因此其提出一般向两侧外扩500-1000m。其中对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威胁区域及工程场地相对位置考量以5.1条和5.2条为准。 在评估范围的确定中,考虑现状地质环境及建设工程施工中地质环境变化,依据可能发生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特点来确定准确的评估范围。 3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及威胁范围分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评估对象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六大灾种。以下针对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影响范围来进行分析,为评估范围的确定提供依据。

云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综合体系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治理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治理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二)急重优先、逐步实施; (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第四条治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核查筛选、勘查可研、投资评审、立项审批、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等各工作阶段的管理。 各工作阶段的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治理项目技术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治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咨询和评审论证制度,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

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与其承揽的治理项目级别、类型相对应的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治理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核查筛选、招投标、勘查可研、施工设计、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实施细则或规定; (2)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年度治理项目与资金预算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 (3)组织审查勘查及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技术报告,组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定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指导治理项目实施; (5)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监督检查,上报督查报告; (6)协调解决治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特大型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doc

附件1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作用,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选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和顾问专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被邀请参加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专家执业信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第四条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为: (一)省地质灾害防治评审专家(简称“评审专家”)。是指从专家库中抽取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项目技术评审、论证、监督检查工作的专家。 (二)顾问专家。专家库设顾问专家,由本省65周岁

以上,健康状况良好,在国内、省内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重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评审论证、技术咨询。 (三)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简称“应急专家”)。是指从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防治、救援工作的专家。对应急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参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及执业信誉、考核评价等情况; (二)协助组织和召集专家会议; (三)组织专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联络专家,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五)协助开展专家考评及换届遴选、续聘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编制说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02]19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引用和参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GB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ZB D 14001-89《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1:100万)》; ●ZB D 14002-89《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1:20万)》; ●ZB D 14003-89《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1:5万)》; ●GB/T14158-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 万)》;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本技术要求规定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项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定义、总则、工作程序、精度要求、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云南地质工程勘查设计研究院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武军、黄玉、任坚、吴煜、赵永宁、李长才、曹国献、刘志军、张黎明、杨纯东 本技术要求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解释。

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1.适用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一切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可替代矿山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3.总则 3.1 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矿山建设审批、采矿许可证办理、矿山

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办法

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办法 一、地质环境条件 宽甸满族自治县丹集线所在的地处辽东山区,属亚热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区域内水系发达,溪流众多,主要为山水,具有典型山区的河流特点,有较强的冲刷力。评估区地貌类型为高山丘陵、水涝灾害严重,高山丘陵区地形容易爆发泥石流,地形地貌条件中等复杂;评估区内出露的主要为山体易滑坡地段、,岩性岩相对变化较大;第四系主要为冲洪积土(Q pl-al)和第四系残坡积土(Q el-dl),其工程地质性质相对较差;区内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道路修建,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现状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崩塌次之,地质灾害较发育,故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为中等复杂类型。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崩塌:评估区主要分布两处崩塌和两处崩塌隐患。崩塌(BT1、BT2)主要分布于K124+000和K127+000,由于崩塌下方为溪沟地,且两者边坡都是稳定性边坡,故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崩塌隐患(QBT1、QBT2)主要分布于BK124+250和K124+650,均为人工开挖路堑边坡。QBT1所在边坡高2~15m,整体坡度约为70°,边坡走向约135°;QBT2所在边坡高约15m,整体坡度约为82°,坡向80°。据赤平投影图(图2),均为不稳定性边坡。其对车辆及行人构成了一定程度的潜在危害,因此,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滑坡:评估区分布有19处滑坡,主要为浅层土质滑坡。根据地质灾害产生的诱因及所处的地质环境等综合分析,评估区滑坡主要分布在公路旁边,按照规模划分,公路边缘的滑坡属于小型滑坡。按照危险性划分,公路边缘的滑坡威胁对象为下方公路、过往车辆及行人,危险性小的有8处,危险性中等的有11处。目前滑坡体周围稳定性较差,路线区内滑坡的形成从岩土的结构、构造来说,主要受岩(土)层层面、裂隙等影响,这些部位易于风化,抗剪强度低,为滑坡的形成提供了内在条件。水的作用也不可忽略,因此在长时间降雨和暴雨季节常引发滑坡活动。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1.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内容与方法 对于挖方路段,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特征,按工程布置进行综合分析并评价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滑坡部分,主要依据岩性组合、岩体结构类型、断裂节理裂隙的发育情况、岩石风化程度、软弱夹层分布情况、水文地质条件等综合判定硐体坍塌可能性;填方路段除高填方路段易诱发推移式滑坡外,公路建设一般不会诱发地质灾害;桥涵路段,依据上部荷载情况及浅部土层的分布、厚度和物理力学性质,估算地基土的稳定性和沉降量来评估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坡脚为半挖半填路段主要依据地形地貌及岩土体特征结合工程地质类比法,分析自然斜坡的稳定性及其对线路可能产生的影响。 2.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结果 线路共分布两个区段,总长约1000m,3个区段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中等。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最新中国常见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措施研究

中国常见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措施研究

关于中国地质灾害分析及其防治措施研究 国土资源学院 09级3班范丁凡学 号:200912140307 指导老师:西华师范大学许武成教授摘要:我国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危性大,近年来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巨大,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的威胁日益严重。因此,分析我国常见地质灾害的特点,成因,分布规律等,积极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了解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进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对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地质灾害,概况,因素,分布规律,监测,预报,防治措施 我国疆域辽阔,国土面积广大,孕育地质灾害的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多变,地质构造运动强烈,极易诱发各类地质灾害,这些条件使得中国自然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危性大,灾情严重。此外,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增多,尤其是由于于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性破坏越来越多,地质灾害已成为制约某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据统计,我国地质灾害共有30 种,常见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3 种。据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10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0670起,其中滑坡22329起,崩塌5575起,泥石流1988起,地面塌陷499起,地裂缝238起,地面沉降41起,造成2246人

死亡,669人失踪,5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9亿元,与2009年 相比数量和人员伤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量都大幅增加。 导致地质灾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自然、人为等综合因素。自然因素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基础条件,人类活动则加剧了地质灾 害的发生与发展。积极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采取切实可行 的防治措施对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地质灾害及其分类 一、(一)地质灾害的概念及其涵义 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对地质灾害的内涵可概括为两个方面,即致灾的动力条件和灾害事件的后果。(1) 地质灾害是由地质作用产生的,包括内动力地质作用 和外动力地质作用。随着人类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人类活动对地球 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正在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因此,在形成地质灾 害的动力中还包括人为活动对地球表面系统的作用,即人为地质作 用。(2) 只有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影响或破坏的地质事件才是地质灾害。而那些仅仅是使地质环境恶化,没有破坏人类生命财 产和生产、生活环境的地质事件,则只是一种灾变,不构成灾害。例如,同样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发生在荒无人烟地区,没有造成人类生命

云南地理 自然地域分异自然灾害与环境

第八章自然地域分异、自然灾害与环境 一、自然地域分异 热量、气温、水分条件的成因,是构成云南自然地理环境及其地域分异的区域独特性的最主要的背景。另外云南处于几个主要自然地理区域(热带与亚热带;亚欧大陆、南亚次大陆与中南半岛;东亚季风与南亚热带季风)之间的结合位置,使云南内部差异加大,过渡性明显。云南自然地域分异极其复杂,带中有区、地域不连贯、空间范围小、狭长等,划分中难以取舍等。 云南省自然地域分异方案——综合自然区划分区系统: 1.热带北缘地带(云南南部热带北缘季雨林、半常绿季雨林砖红壤地带) 1.1滇西、滇西南山间盆地地区 1.1.1西双版纳低中山盆谷区 1.1.2德宏、孟定中山宽谷区 1.2滇东南中山河谷地区 1.2.1河口中山低谷区 2.亚热带南部地带(云南高原亚热带南部季风林常绿阔叶林砖红壤性红壤地带) 2.1滇西南中山山原地区 2.1.1思茅中山山原盆谷区 2.1.2临沧中山山原区 2.1.3梁河、龙陵中山山原区 2.2滇东南岩溶高原山原地区 2.2.1蒙自、元江高原盆地峡谷区 2.2.2文山岩溶山原区 3.亚热带北部地带(云南高原亚热带北部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红壤地带)

3.1滇东高原地区 3.1.1昆明、玉溪湖盆高原区 3.1.2楚雄红岩高原区 3.1.3曲靖岩溶高原区 3.1.4昭通、宣威山地高原区 3.1.5丘北、广南岩溶山原区 3.1.6大理、丽江盆地中高山区 3.1.7金沙江河谷区 3.2滇西横断山脉地区 3.2.1保山、凤庆中山盆地宽谷区 3.2.2腾冲中山盆谷区 3.2.3云龙、兰坪高中山山原区 3.2.4怒江高山峡谷区 4.亚热带东北部地带(云南东北部山原湿性常绿阔叶林红、黄壤地带) 4.1滇东北中山山原河谷地区 4.1.1滇东北边沿中山河谷区 4.1.2镇雄高原中山区 5.寒温高原地带(青藏高原东南缘针叶林暗棕壤地带) 5.1滇西北高山高原区 5.2中甸、德钦高山高原区 二、自然灾害 1、灾害特征 云南的地质、地形、气候等是成灾的背景环境。受南下冷空气和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全省总体上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极易形成单点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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