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8

吉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8
吉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8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2018年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代 表 性 成 果 业 绩

说明:1.本表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副表(两表填

写内容应一致),打印填写,不要改变纸张(A3纸)大小和表格样式。2.在申报类别填写“正常”、“破格”、“同级改职”,单位性质填写“省直企业”、“市州企业”、“县市企业”等。3.在表头位置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4.“参评毕业时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5.本表中业绩成果中涉及时间是指取得本级级别后到拟评审下一级别时间。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8年度附表)

填表说明:按照人社厅要求《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格式内容不允许更改,如参评人员成果较多,一览表中填不下,请在附表中填写。

《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吉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开展课后服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是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探索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 三是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是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课后服务的服务对象和时间是什么? 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义务教育学校,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得晚于20: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 三、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鼓励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课后服务费用如何解决?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

吉林省教育厅、科技厅项目结项需要相关资料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了加强吉林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市科技局等纵向科研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使我校纵向科研项目能够按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请承担吉林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市科技局等纵向科研项目到期的负责人抓紧时间鉴定(验收),以上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鉴定(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省科技厅项目 (一)表格: 第一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科技成果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一式三份。 (二)鉴定综合材料: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查新报告。(在吉林省科技情报所查新,地址:吉林省林业宾馆、东北师范大学对过) 4、国内外研究情况对比分析报告。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7、相关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8、提供5位-7位鉴定专家名单,函审需要2位外省专家。 第二步:以上表格、综合材料填写后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待科技厅批准后函审(基础研究)或会审(应用研究),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准备五份鉴定综合材料。 第三步:会议鉴定后填写“吉林省科技成果鉴定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省教育厅项目 第一步:表格:申请成果验收审批表一份;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报告书一份。 第二步:鉴定综合材料: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国内外研究情况对比分析报告。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5、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6、相关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待学校科研处及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初审后以上表格及综合材料准备5份,待教育厅通知开会。 三、吉林市科技局项目 (一)表格:吉林市科技成果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鉴定(验收)综合材料: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查新报告。(吉林市科技情报所吉林市科技馆三楼) 4、国内外研究情况对比分析报告。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7、相关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第二步:以上表格、综合材料填写后报送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待市科技局批准后会议鉴定

吉林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申报流程使用手册 1、申报人登录 1.1打开登录界面 申报人打开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者火狐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上输入系统登录网址(http://210.47.0.215:8080/eduxm/index.jsp),点击回车,就可以打开登录界面。 1.2项目负责人注册 点击“项目负责人注册”,注册项目负责人账户。

项目负责人注册页面如下,完善项目负责人信息,点击“注册”。 项目负责人注册成功后,经学校管理员审核通后,打开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系统。 2、项目申报 2.1进入申报 用户登录系统后开始申报项目,流程如下:进入系统申报界面,展开“项目申报管理”,点击“项目申报”。

2.2找到项目类 找到自己要申报项目所在的项目类,点击“查看”按钮,进入申报界面。 2.3开始申报 点击“申报”按钮,开始申报。

点击“申报”按钮后弹出项目申报界面,开始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其中成果形式为多选,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根据项目类信息自动生成,不能更改,一级学科为系统管理员生成项目类时所选取的一级学科,预算总和等于申报总额和自筹总额之和,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 2.3.2填写项目负责人信息 保存成功之后点击“负责人”,进入负责人信息填写界面,填写负责人个人信息完整后,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点击“项目成员”,点击“添加”,填写项目成员信息。 其中可通过成员“排序”中的数字改变成员间的显示次序,并可对成员进行编辑和删除操作。可多次点击“添加”,继续添加项目成员,直至将所有成员添加完成。 2.3.4添加负责人承担项目信息 完成后点击“负责人承担项目”,点击“添加”。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1》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xx》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包含专项科研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产业化培育项目。 第三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项目的申请与立项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五条申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研究课题。 (二)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研究。产业化培-1省教育厅优先支持依托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

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及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的高校科技型企业申报,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 (七)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承担一项以上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第六条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的申请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七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程序: (一)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每年3月份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报送《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教育厅科研处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登记并对申报材料初审,5月份组织专家进行函评和现场答辩;通过答辩名单由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立项文件并签署立项合同。 (三)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实行网络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 (四)项目立项时间从申报次年1月1日起。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3年。 第八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程序: (一)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评审分为省教育厅形式初审、专家函审、现场答辩、最终审批等阶段。签订《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任务合同书》(简称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安字[2010]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教安字〔2010〕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 2010年新学期即将开学,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学期开学及全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全省学校持续安全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要在师资、教材、内容、课时等环节切实加以落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及气候变化特点等,在

新学期开学初普遍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教育,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板报、挂图等宣传媒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洪水、泥石流、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要结合季节转换的实际,教育广大学生不要到江河、水库等冰面上行走、玩耍,以免冰面破裂,发生溺水事故。要大力宣传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对于使用燃煤取暖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在燃煤设备没有停止使用之前,必须一丝不苟地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学习、生活、就业及情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坚决防止因个人情绪失控而发生的自残、自杀和伤人、杀人等恶性事件。 (二)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的情况;实验室、礼堂、游泳池、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人员聚集的重要场所安全防范情况;学校班车及校园、校园门前等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的管理情况;安全管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高校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教育厅设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高校和相关教育部门在理工农医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 研究。申报项目应符合吉林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需求,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 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后期资助项目)和重大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三类。 第四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 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项目采取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申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 条件: (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相关研究课题。其中,重大项目应具有与省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方向。 (二)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研究。

(三)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具有硕士学位,一般项目中的青年基金项目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主持项目研究。 (四)重大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且有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的科研学术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能保证足够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五)项目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六)项目申请者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 (七)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承担一项以上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第七条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中心等)的申请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程序: (一)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每年1-3月份作好推荐准备工作,并签署意见;3-4月份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报送《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申请书》和《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教育厅科研处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登记和对申报材料形成初审,5-6月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专家函审;6-7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8-9月由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审部门复议和审核;最后报上级领导终审批准10-11月下发立项文件并签署立项合同。 (三)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省教育厅科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 (四)项目立项时间从申报当年11月1日起。 第九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程序: (一)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学校安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推 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法字[2012]9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8.30 【实施日期】2012.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教法字〔20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吉林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吉教法字[2009]2号)》自2009年5月8日实施以来,运行良好、效果明显。对于坚持以人为本,转移教育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安全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为学校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专门聘请的风险管理服务顾问单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UIB吉林省分公司)帮助我省各类中小学协调保险公司解决了近3000起学生意外伤害案件,累计赔偿金额近1000万元,其中通榆县向

海乡学校、吉林市丰满区英语实验小学突发群体公共卫生中毒事件,均一次性获赔50万元以上;敦化市第三幼儿园、德惠市米沙子镇中心小学、通化市石道河镇中学发生师生突发性疾病死亡事件,梨树县白山镇中小学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均一性获赔20万元以上;另有十余所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因未参加保险,经UIB吉林省分公司出面协调,得到保险公司通融赔付,均获得合理赔付。 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仍有工作“死角”,如九台市、德惠市所有中小学校和白城市直学校等,仍然没有参加到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中来,为了更好地贯彻《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学校权益和教育稳定”的部署,落实《吉林省“十二五”教育事业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包含专项科研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产业化培育项目。 第三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项目的申请与立项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五条申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研究课题。 (二)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

研究。产业化培育项目应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及专利支撑,具备较好转化前期基础和条件,能够在短时间取得产业化进展。 (三)项目设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面向吉林省区域内高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申请人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省教育厅将重点支持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支撑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以负责人的身份申请项目: 1.在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 2.人事关系不在申请单位的外聘或兼职人员。 3.离退休人员。 (五)项目的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六)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申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创性可转化成果 (1)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项目须经过专门机构的检索查新; (3)经过生产企业试用证明技术先进、可行,或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的检测认定。 2.与企业合作研发的项目,申请者所在学校应对申报 项目的基本情况、关键技术、基础条件、实施方案、预期成效、计划进度以及经费预算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须提供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实质性合作协议。 省教育厅优先支持依托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及具有良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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