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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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定制式固定义齿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定制式固定义齿型号:钴铬合金烤瓷冠(桥)、镍铬合金烤瓷冠(桥)、钯金合金烤瓷冠(桥)、全瓷冠(桥)、铸造金属冠(桥)。

定制式固定义齿划分说明

1.2.1钴铬合金烤瓷冠(桥):该产品的内冠材料是“钴铬合金”,成型工艺是内冠“铸造”而成,外冠烤瓷而成,结构功能是“冠”。

1.2.2钯金合金烤瓷冠(桥):该产品的内冠材料是“钯金合金”,成型工艺是内冠“铸造”而成,外冠烤瓷而成,结构功能是“冠”。

1.2.3全瓷冠(桥):该产品的内冠材料“二氧化锆瓷块”,成型工艺是内冠“切削”而成,外冠烤瓷而成,结构功能是“冠”。

1.2.4 铸造金属冠(桥):该产品的材料“齿科合金”,成型工艺为铸造而成,结构功能是“冠”。

工作原理

定制式固定义齿是由临床机构设计、义齿加工生产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修复患者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的形态、功能及外观。义齿加工生产企业依义齿加工单和患者的口腔模型(或称工作模型),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工艺,生产的应符合医生设计要求的定制式固定义齿产品。

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及文件

GB/T 口腔词汇第2部分:口腔材料

GB/T 口腔词汇第5部分:与测试有关的术语

GB/T 9938-2013 牙科学牙位和口腔区域的标示法

YY 0300-2009 牙科学修复用人工牙

YY 0462-2003 牙科石膏产品

YY 0496-2004 牙科铸造蜡

YY 0620-2008牙科学铸造金合金

YY 0621-2008 牙科金属烤瓷修复体系

YY 0626-2008贵金属含量25%~75%的牙科铸造合金

《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2.性能指标

设计

义齿应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文件制作。

材料

义齿的制作,使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齿科烤瓷合金、齿科铸造合金、瓷粉、瓷块、铸造蜡、铸造包埋材料及其它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颜色

义齿中牙冠的颜色,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外观及表面粗糙度

2.4.1义齿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分经过高度抛光,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μm。

2.4.2固位体、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

2.4.3瓷体部分应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

金瓷结合性能

按照YY0621-2008规定的方法试验(见附录A),金属烤瓷的金瓷结合强度应不小于25MPa。

耐急冷热性能

按照YY 0300-2009中条规定的方法试验(见附录B),义齿的任何瓷质部分不得出现裂纹。

金属内部质量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的金属内部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金属铸造全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

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

非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

孔隙度

义齿的瓷质部分,按照YY 0300-2009 条规定的方法试验(见附录D),在试样受试表面上,直径大于30μm的孔隙不超过16个,其中直径为40μm~150μm 的孔隙不超过6个,并且不应有直径大于150μm的孔隙。

与邻牙接触部位

义齿与相邻牙之间应有接触,接触部位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相同。

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

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之间密合,肉眼观察应无明显的缝隙,且用牙科探针划过时,应无障碍感。

咬合关系

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解剖形态

人工牙的外形及大小应与同名牙相匹配且符合牙齿的正常解剖形态。人工牙的唇、颊面微细结构,应与同名天然牙基本一致。

3.检验方法

设计:根据企业制作的义齿与设计文件相对照。应符合专业机构提供设计单的要求。

材料:检查企业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应符合的要求。

颜色:在标准光照下(D65,色温为6500k,照度为700LX)或自然光线(中午12点前后两小时),以同一背景(中性色调)正常或矫正视力目测检查,义齿的唇面或颊面应与比色板沿同一平面放置,检查结果应符合的要求。

外观及粗糙度:

3.4.1 用8~10倍的放大镜检查固定义齿的表面,表面粗糙度用Ra 的样块进行比较,应符合的要求。

3.4.2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在8~10倍放大镜下观察及结合手感检查义齿的外表面,应符合的要求。

3.4.3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在8~10倍放大镜下观察瓷体部分应符合的要求。

金瓷结合性能: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的要求。

耐急冷热性能: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的要求。

金属内部质量: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的要求。

孔隙度:按附录D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的要求。

与邻牙接触部位:将厚度为毫米的咬合色带置于修复体的近中或远中与邻牙之间并抽出,检查咬合色带是否有破损;目力检测接触部位,结果应符合的要求。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用正常或矫正视力在2倍放大镜下结合牙科探针检查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结果应符合的要求。

咬合关系:选择适合厚度的彩色咬合色带置于工作模型的咬合面及对颌牙之间,做正中咬合留下咬合印记,检查上下义齿咬合面上的着色点的均匀性和一致性,应符合的要求。

解剖形态:目力检测人工牙的外形、大小及人工牙的唇、颊面微细结构,应符合的要求。

4.术语

义齿:人工制作的能够恢复缺失牙齿(含缺损牙体)的形态、功能、外观的修复体。

固定义齿:患者不可自行摘戴的义齿,由固位体、桥体和连接体组成,含修复重度牙体缺损的固定性修复体,如冠、嵌体、桩核、贴面及种植义齿的上部结构。固位体:为了义齿固位而制作在基牙或种植体上的固位部分。如:卡环、全冠等。桥体:固定义齿位于缺牙区的人工牙,用以恢复缺失牙的形态和功能。

连接体:在固定义齿中连接固位体和桥体的部分,在活动义齿中指大、小连接体。全冠:覆盖全部牙冠表面的修复体,亦称冠。

铸造冠:以金属材料和铸造工艺过程制作的全冠为铸造金属全冠,亦称铸造冠。全瓷冠:完全采用陶瓷材料,通过铸造、切削、烧结、渗透、沉积等不同工艺制作的全冠。

金属烤瓷冠:冠的内部结构为金属,陶瓷熔附于金属上以获得所需的外形和外观。嵌体:以人工材料在体外制作的嵌入牙冠内的修复体。

贴面:以人工材料在体外制作的粘结在牙体唇(颊)面的修复体。

种植体牙冠:在植入牙槽骨内的种植体上制作的人工牙冠为种植体体冠。

5.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定制式活动义齿应由检验部门进行逐件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技术要求中的、、、、、、、。

型式试验

产品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全部要求。定制式固定义齿产品注册检验时,若有一种规格/型号的固定义齿产品检验不合格,在规定时限内允许修复一次;修复后检验仍不合格,即判定制式固定义齿产品注册检验不合格。

附录A

金瓷结合性能试验

1.设备

弯曲强度试验机:用于三点弯曲试验,两支点间的跨距为20mm,十字头速率(±)mm/min。支点和压头刃口的曲率半径为~。

2.试样制备

按厂家提供的制作金属-烤瓷修复体的金属基体的加工程序说明书制备6个合金/金属试样,尺寸为:(25±1)mm×(3±)mm×(±)mm。按厂家说明书对试样进行预处理(如清洁、喷砂、氧化)。

将烤瓷烧结到金属试样上之前,按厂家说明书的推荐校准烤瓷炉,并试烧结陶瓷材料,以获得合适的遮色底瓷和牙本质瓷的烧结度和表面光泽度。必要时,调整烧结温度和保温时间。

按厂家说明书,将遮色底瓷对称地涂覆在每个金属试样的3mm宽的一侧表面上,遮色底瓷长(8±)mm.

在每个试样上再涂覆牙本质瓷,使烧结后的烤瓷的总厚度为(±)mm(见图5)。陶瓷层的形状为长方形。

若需要,再添加牙本质瓷以获得所需要的厚度和形状,再次烧结。用砂片仔细修整长方形瓷的外形。必要时,从金属片的侧面去除陶瓷。

按厂家说明书对每个试样进行上釉烧结。

3.测试步骤

将烧结完成的试样放在弯曲试验机上(两支架间距离20mm,压头刃口曲率半径),试样的烤瓷面对称地位于加荷面的反面。以(±)mm/min的恒定速率施力,记录力值,直至断裂。测量6个试样中每一个试样的烤瓷层的一端发生剥离时的断裂力F fail(N)。若试样是从烤瓷层的中间开裂,则应舍弃该试样,重新制备试样并试验,直至完成6个试样的测试。

4.结果评价

断裂力F fail必须乘以系数。系数k可从图6中读取。系数k是试样的金属基体

的厚度d

M ±mm和所用金属材料的杨氏模量E

M

的函数。

为了读取相应厚度d

M 的系数k值,首先选取对应E

M

值的曲线,然后从选取的

曲线上读取厚度d

M

对应的系数k值。

剥离/断裂-起始强度τ

b

(MPa)由下式计算:

τ

b = k·F

fail

若4个或4个以上金属-烤瓷试样符合的要求,则该金属-烤瓷体合格。

附录B

耐急冷急热试验

1.器具和材料

清洗溶液:可用10g/L家用洗涤溶液。

带孔容器,耐腐蚀金属材质。

烘箱,能维持100℃±2℃。

计时器,精确到±1s。

金属容器,装1℃±1℃的冰水,容积至少能使带孔容器完全浸没在冰水中。

光源,最小照度为1000 Ix。

放大镜,放大倍数为10倍。

2.步骤

将义齿放入带孔容器并把该容器置于100℃±2℃的烘箱(7.10.1.3)内,20min ±1min后,从烘箱中取出溶液并立即(3s内)浸入装有冰水的金属容器中,浸没时间不少于30s后,取出金属容器,再放回烘箱,在100℃±2℃温度下保持15min±1min。取出容器,冷却到23℃±2℃。在照度为1000lx光源下,用10倍放大镜检查每只牙齿,应符合要求。

附录C

金属内部质量—X射线照相试验方法

1.试样放置

固定义齿(如金属冠、金属桥、烤瓷冠、烤瓷桥等)

将义齿的咬合面放置在牙科用胶片表面的中心位置。

2.像质计类型与放置

使用牙科专用孔型像质计。像质计放置在待照射的义齿旁,像质计的薄板面直接与胶片接触。

3.射线照相质量等级及胶片黑度

射线照相的质量等级分为A级(普通级)和B级(高灵敏度级)。采用的质量等级必须能使胶片上显示出像质计的清晰图像,该图像中,应能观察到所有不同阶梯黑度的圆孔。

4.选择射线机参数

根据射线机的说明书设定各种参数。推荐以下参数作为参考:

管电压40KV,距胶片1m,曝光量。

5.胶片的暗室处理

胶片的暗室处理应按胶片的使用说明书或公认的有效方法处理。

胶片的自动冲洗应注意精确控制胶片显影、定影、水洗和干燥等工序的温度、传送速度和药液的补充。

胶片手工冲洗宜采用槽浸方式,在规定的温度(20℃左右)和时间内进行显影、定影等操作不允许在显影时用红灯观察来调整显影时间,以弥补曝光量不当来调整胶片黑度。定影后的胶片应允分水洗和除污处理,以防止产生水迹。

可采用定期添加补充液的方法来保持显影性能的恒定。

6.射线胶片的观察

射线胶片应在背景照明较低的场所观察,观片灯的亮度和照明范围应可调节,胶片的观察条件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胶片观察条件

7.结果评判

肉眼观察将义齿影像中的黑度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黑度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及是否存在厚度小于要求的缺陷。

密度计测量用密度计测量义齿的相关部位,与像质计影像的各阶梯密度值比较,判定义齿相应部位的厚度。

8.记录

书面记录每次完成的射线照相操作。其中至少包括样品编号(此编号也应出现在胶片上)、义齿名称、测量部位的厚度和照相部位、照相日期以及完整的射线照相技术参数等,其详细程度应达到易于重复进行同样的射线照相检验。

记录中还应记入阅片人员对所发现的各种义齿缺陷及对其做出的判定,以及阅片者的签名。

附录D

孔隙度试验

1.器具和材料

带润滑剂的金刚砂轮。

固位材料,自凝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能制备抛光面的设备。

研磨用碳化硅砂纸,P240至P600。

金刚石膏或粉,粒度为μm。

光学显微镜,放大倍数为100倍,配有成像装置。

2.试样制备

在润滑剂条件下用金刚石轮把2只前牙和2只后牙沿长轴切开,将上述四颗牙各取一半包埋在材料中,露出切割面。用湿的碳化硅砂纸抛光,然后依次用P240至P600湿的碳化硅砂纸磨平滑,最后用粒度μm的金刚石膏或粉抛光,直到用光学显微镜可以看到的每一个半颗牙孔隙的清晰轮廓。

3.步骤

按照如下方法检测4个试样。在光学显微镜下以合适光观察,选取孔隙最多的

地方(中心部分除外),用可放大约100倍的显微镜成像装置拍摄,在照片上附标尺,以测量孔隙直径。观察显微照片,选择孔隙最多的部位,计算试样在直径1mm圆形范围内的孔隙数,记录如下:

a)直径为30μm~40μm孔隙的个数。

b)直径为41μm~150μm孔隙的个数。

c)直径大于150μm孔隙的个数。

检测结果应符合的要求。

昆明乐吾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声明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兹有昆明乐吾义齿制作有限公司提交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定制式固定义齿》,已送交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测评估,现我公司提交的两份技术要求完全一致,我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昆明乐吾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产品技术规格书模版

XX电器有限公司 编号:产品技术规格书 品名: 产品型号: 产品编码: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名称: 地址:

1.基本信息 本承认书规定了进水阀的关键参数,性能要求,检验标准,测试标准,抽样判定规则及生产工艺、包装运输等 1.1产品概述: 本实用新型产品是属于水阀类,是一进一出单阀控制的进水阀,是一种用来控制流体的自动化基础元件,属于执行器;生活中用于控制水的流动或停止,一般会用到这种电磁阀。其工作原理是,电磁阀里有密闭的腔,当线圈通电时,电磁铁芯吸合,卸压孔打开,在进水咀介质的压力推动,打开主阀口,介质流通。当线圈断电时,弹簧复位并推动阀芯和伸缩套封住卸压孔,主阀口关闭,介质截止。这样通过控制电磁阀的电流就控制了机械运动。 1.2产品结构: 结构特点说明,各部件良好配合为关键。

2. 关键参数 1. 零件表面光洁,无缺陷,装配牢固可靠,无松动现象,其 性能应符合GB/T1291-91的要求; 2.额定电压为220V-240V 50/60Hz,额定电流为30±5mA(不通水状态); 3.绝缘等级为F级; 4.适用水压: 0.02-1.0MPa; 5.最大耐水压: 1.6MPa以下,历时10Min无渗漏; 6. 绝缘电阻: 导电部分和外露金属部分,非金属部分之间均大于100MΩ; 7. 匝间绝缘: 对线圈施加1500V,50Hz的脉冲电压,在示 波仪上观察到的是完整的正弦波; 8. 电气强度:绝缘电阻通过后,导电部分和外露 不通电金属和非金属之间施加3125V 50Hz高 压1Min的时间,不应击穿; 9. 流量要求:(根据客户要求); 10. 绕组温升: <75K; 11. 线圈电阻为4.1±0.3KΩ; 12. 寿命不小于30000次,常温,额定电压下通5S,断5S为一周期,厂家要每周做一次寿命试验: 1)0.02MPa时,5000次; 2)0.3MPa时,20000次; 3) 0.8MPa时,5000次; 13. 噪声,声压级小于55dB(A); 14.注公差的塑料件按MT5,金属件按IT14级验收; 15. 电磁部分的工作按连续工作考核。 3. 检验标准 3-1 检验依据: 00234015—《零部件图纸》 Q/HR 0501014 《材料通用要求》(现行) Q/HR 0501028 《塑料成型件通用要求》(现行)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4.测试标准 依据R-CS-1203002家用电动洗碗机用电磁阀测试。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中国水网水行业专业门户网站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CAEPI-GK-301-200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 (A版) 2005年1月1日颁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1 引言 1.1 为保证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CCAEP)I 开展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加强环保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是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环保产品认证、获取环保产品认证应遵守和满足的通用要求。 1.3 本指南供认证中心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时使用,也供境内外企业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 1.4 本指南包括环保产品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实施、发证、认证后监督管理及复评等内容。 1.5 环保产品认证模式一般采用“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2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图(见图2-1 ) 3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3.1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 (2)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CC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CCAEPI推行的幵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 售后服 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 C CAEPI 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 术要求。 (8)产品介绍材料,包括: (5) 3.1.2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方 (2) 图J2-1 产品认证程序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4) (5)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6) (7) 的产品,应附 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 关批准文厂"(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属国家强制 许可证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气雾剂(HJ_T 222-2005)

HJ/T 222-2005 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基本要求 (4) 5 技术内容 (4) 6 检验方法 (4)

HJ/T 222-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气雾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气雾剂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无氟氯化碳化合物(CFC S)气雾剂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不适用于杀虫气雾剂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42 包装容器气雾罐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气雾剂产品:指将无氟氯化碳化合物(CFC S)的抛射剂与料剂(合称内容物)一起密封充装在装有阀门的耐压容器内,然后借助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喷出使用的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气雾罐的质量应符合GB 13042的要求。 4.3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内容物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化合物(CFC S)类物质。 5.2 产品内容物中不得使用甲基氯仿、四氯化碳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类禁用物质。 5.3 产品内容物中不得人为添加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及其甲醛的聚合物, 6 检验方法 技术内容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产品技术要求要求模板

产品技术要求要求模板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 产品型号规格划分说明 1.2 应给出产品每种配置的详细技术规格(见附录A)。 1.3 软件发布版本 1.3.1 嵌入式软件 1.3.2 工作站软件 1.4 版本命名规则 明确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 2.性能指标 2.1 电功率 2.1.1 最大输出电功率 2.1.2 标称电功率 CBCT摄影的标称电功率 2.2 加载因素及控制 2.2.1 X射线管电压 CBCT摄影的X射线管电压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2.2.2 X射线管电流 —38—

CBCT摄影的X射线管电流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 2.2.3 加载时间 CBCT摄影的加载时间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 2.2.4 电流时间积 CBCT摄影的电流时间积调节范围、方式、值偏差 2.2.5 防过载 2.3 成像性能 注:扫描模式(见2.5.5)、扫描视野(见2.5.6)、三维体素(见2.5.7)如有多种选择,应分开制定。 2.4 机械装置性能 2.5 工作站软件功能 2.5.1 患者管理功能(如新增患者) 2.5.2 图像管理工具1(如放大、反转、标记、加亮、合并、保存)2.5.3 图像管理工具2(如图像尺寸测量) 2.5.4 DICOM 3.0要求 —37—

注册申请人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DICOM 3.0标准的符合性声明。 2.5.5 扫描模式的选择 2.5.5.1 基本或普通扫描模式 2.5.5.2 高分辨率或高清扫描模式 2.5.5.3 低剂量,短扫描或快速扫描模式 2.5.5.4 连续两次不同高度位置的扫描叠加以增大竖直方向视野的模式 2.5.6 扫描视野的选择 2.5.7 三维体素的选择 2.6 产品技术特点(与注册申请人声称及产品特点相关) 2.6.1 降低剂量 2.6.2 去除金属伪影 2.7 外观要求 2.8 环境试验要求 2.9 安全要求 2.9.1 产品应符合GB 9706.1-2007、GB 9706.3-2000、GB 9706.11-1997、GB 9706.12-1997、GB 9706.14-1997、GB 9706.15-2008、YY 0505-2012的要求。产品安全特征见附录A。 2.9.2 激光安全应符合GB 7247.1-2012的要求。 2.10 脚踏开关的要求 2.11 剂量 —38—

HJ 2522-201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紫外线消毒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22—201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紫外线消毒装置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s Ultraviolet disinfection equipment 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7-31发布 2012-11-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 次 前 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性能要求 (4) 6 试验方法 (5) 7 检验规则 (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紫外线剂量——响应曲线测试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紫外线生物验证剂量测试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紫外线功率测试和紫外线效率计算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紫外灯老化系数测试 (16) 附录E(规范性附录)石英套管紫外线透射率测试 (1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紫外线消毒装置的生产、制造,提高紫外线消毒装置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线消毒装置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编制组 二〇〇八年七月

目 录 1 标准制定工作概述 (1) 1.1 任务来源 (1) 1.2 目的和意义 (1) 1.3 法律依据、编制原则和技术依据 (1) 1.4 标准编制工作过程 (1) 2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况及发展趋势 (1) 2.1 环境保护产品标准方面 (1) 2.2 标准编制规范和指南方面 (3) 3 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3) 3.1 本标准的结构和内容编排 (3) 3.2 本标准的前言 (4) 3.3 本标准的范围 (4) 3.4 本标准中的术语 (4) 3.5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的基本要求 (4) 3.6 产品技术要求的构成要素 (4) 3.7 产品技术要求构成要素的编制要求 (4) 3.8 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其他要求 (5) 4 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的关系 (5) 5 实施本标准的措施建议 (5)

1 标准制定工作概述 1.1 任务来源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的制定任务,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下达的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1539,序号93号。 1.2 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编制工作,推进环境保护产品标准化进程,促进环境保护产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制定《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 本导则是为统一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编制工作而制定的基本规定。导则以标准的形式规定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写的基本要求、标准的构成、条文的编排和条文的写法等,旨在指导环境保护产品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是环境保护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 1.3 法律依据、编制原则和技术依据 本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等。 编制本标准采用的原则为:以GB/T 1.1和GB/T 1.2系列标准为基础,参考化工、机械、船舶等行业的产品标准编写规范,遵照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标准及其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产品的特点进行编制。 本导则主要采用的技术依据为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 1.4 标准编制工作过程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主要进行了国内外资料的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编写标准大纲。2007年7月完成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大纲,进行了专家论证。开题论证会上明确了标准的编制方向和原则,通过了编制大纲,并将标准的名称改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随后,根据开题报告提出的方法和原则,按照编制大纲进行了标准初稿的编写。经过多方咨询、讨论,对初稿进行修改后,于2008年5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中,主编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合作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助收集相关资料、参与编制方案拟订、标准编制技术咨询。 2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况及发展趋势 2.1 环境保护产品标准方面 2.1.1 国外情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都发布了环境保护产品相关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标准和产品分类标准,如《清水和污水用管》(ISO 559-1991),《空气或其它气体的净化设备 除尘器的分类》(ISO 6584-1981);美国国家标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洗涤剂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洗涤剂 HJBZ8-1999 批准日期1999-03-23 实施日期1999-03-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洗涤剂 1999-03-23批准1999-03-23实施 HJBZ8-1999 代替HJBZ008-1995 The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Detergent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无磷洗涤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织物洗涤剂、餐具洗涤剂以及工业洗涤剂(仅限于水基型的净洗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技术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GB/T2115-95洗涤剂中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GB9985-88 GB/T13171-1997洗衣粉 GB/T13174-1997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的测定 QB1224-9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2117-95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 QB/T2116-95洗衣膏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 3.1织物洗涤剂:由表面活性剂、助洗剂和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用于洗涤纺织品的洗涤剂(包括粉状、膏状和液态)。 3.2餐具洗涤剂:由表面活性剂和某些助剂配制而成的用于洗涤蔬菜、水果、餐具等的餐具洗涤剂。 3.3工业用净洗剂:由表面活性剂和各种添加剂组成,用于清洗硬表面材料和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餐饮机械不包括在内)。 4.基本要求

1.质量要求 4.1.1织物洗涤剂产品含量应符合GB/T13171-1997(其中总活性物、聚 磷酸盐、0.77倍4A沸石之和含量330%HUO40%可不执行)、QB1224-91 或QB/T2116-95的要求。 4.1.2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应符合GB9985-88的要求。 4.1.3工业用净洗剂产品质量应符合企业质量标准,其中金属表面净洗剂 应符合GB/T2117-95的要求。 2.排污要求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技术内容 1.织物洗涤剂 5.1.1产品中总磷酸盐含量(以P2O5计)≤1.1%。 5.1.2产品中碳酸钠含量≤25% 5.1.3产品中不得使用四聚丙烯烷基苯磺酸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2.餐具洗涤剂 5.2.1产品中总磷酸盐含量(以P2O5计)≤1.1%。 5.2.2产品中的LD50≥5000mg/kg(体重)。 3.工业用净洗剂

HJT 206-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06-2005 代替 HJBZ 25-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sbestos free building materials 2005 – 11 – 22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石棉粉尘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 25-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HJBZ 25-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技术内容中增加了对产品放射性的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25-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5-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石棉建筑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以其它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包括瓦、管及保温材料等,但不包括板材和砌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中不应含有石棉纤维。 4.2 产品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 6566-2001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技术内容4.1的要求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 5.2 技术内容4.2的要求按GB 6566-2001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低噪声型冷却塔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 HJ/T 385-2007 代替HCRJ 018-1998

目录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2) 7包装和运输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噪声测量方法 (4)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低噪声型冷却塔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低噪声型冷却塔的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低噪声型冷却塔》(HCRJ018-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浙江联丰集团公司、广东省阳江市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 12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

低噪声型冷却塔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噪声型冷却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机力通风式单台冷却水量≤500m3/h的低噪声型冷却塔(以下简称冷却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7190.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5173 声校准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冷却塔标准点 指冷却塔进风口方向,离塔壁水平距离为一倍塔体直径,距安装基准平面1.5m高的点。 a×,当塔体直径小于1.5m时,取1.5m;当塔形为矩形时,取塔体的当量直径D=1.13b 其中a、b为塔的边长。 3.2 风机直径 指风机叶轮直径。 3.3 出风筒斜45°外上方测点 指出风筒上缘外斜上方45°,离开风筒上缘距离等于风机直径的点。当风机直径小于1.5m时,测量距离取1.5m。测点应位于塔进风侧。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冷却塔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4.1.2 冷却塔的设计、制造及性能应符合GB 7190.1的规定。 4.2 噪声限值 1

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解读

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解读一 0 前言 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于2014年7月1日实施。HJ 2537—2014标准是建立在对水性涂料生命周期分析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环保标准以及国外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从产品全过程,即设计阶段→生产阶段→产品本身,提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包括设计阶段对原材料的禁用要求,生产阶段对能耗、用水量、废水处理以及粉尘等的清洁生产要求,产品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HJ 2537—2014标准是对HJ/T 201—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推出了新的标准号;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包括不含APEO(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游离甲醛含量降低至50 mg/kg;增加清洁生产内容等。 1 标准号改变 原标准号为HJ/T 201-2005。按常规,新标准应为HJ/T 201-2014,即只改年份。但现在标准号改为HJ 2537-2014,且去掉T。 2 标准适用范围调整 HJ/T 201-2005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这里所述水性涂料实际包括水性墙面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防腐涂料和水性防水涂料。 HJ 2537-2014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水性涂料和配用腻子。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水性船舶涂料。”这里所述水性涂料包括水性建筑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汽车涂料、水性道路标线涂料、水性防腐涂料和水性集装箱涂料。HJ 2537—2014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和水性船舶涂料,是因为已有HJ 45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涂料》和HJ 2515—20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船舶防污漆》标准。 3 产品设计不得人为添加物质调整 HJ/T 201-2005标准规定,“不得人为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乙二醇醚类、卤代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HJ 2537-2014标准规定,“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附录A中所列物质。”附录A如表1。 表1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lkylphenol ethoxylates APEO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iso-nonylphthalate DIN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i-n-octylphthalate DNO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i-(2-ethylhexy)-phthalate DEH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isodecylphthalate DID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utylbenzylphthalate BBP

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帽备案资料模板-3、产品 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 编号: 医用帽 2020-5-10 发布2020-5-10 实施 XXXX有限公司发布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医用帽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型号:/ 2.性能指标 2.1医用帽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医用帽)单位为厘米 帽外围直径帽口直径 尺寸30 12 偏差±2±2 2.2外观 2.2.1医用帽应干燥、清洁、无霉斑,表面不允许有粘连、裂缝、孔洞等缺陷。 2.2.2医用帽连接部位可采用针缝、粘合或热合等加工方式。针缝的针眼应密封处理,针距每3cm 应为8针~14针,线迹应均匀、平直,不得有跳针。粘合或热合等加工处理后的部位,应平整、 密封,无气泡。 2.3结构见结构图 1

结构图1 2.3.1医用帽的结构应合理,穿脱方便,结合部位严密。 2.3.2帽子为圆形,帽口采用弹性橡筋收口,以适应多种头型。 2.4 断裂强力医用帽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45N。注:关键部位为帽面。 2.5断裂伸长率医用帽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15% 2.6应无异常气味。 2.7包装密封性要好,不允许漏气。 3.检验方法 3.1型号规格 使用通用量具,对医用帽样品进行测量,测定3件,其规格均应符合 2.1的要求。 3.2外观

3.2.1目视检查,应符 2.2.1的要求。 3.2.2目视检查,针距使用通用量具进行测量,应符合 2.2.2的要求。 3.3结构 目视检查,应符合 2.3的要求。 3.4断裂强力 医用帽关键部位材斜按照GB/T3923.1-1997规定的条样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2.4的要求。 3.5断裂伸长率 医用帽关键部位材料按照GB/T3923.1-1997规定的条样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2.5的要求。 3.6气味检验采取用鼻子闻的方法检验,符合 2.86的要求。 3.7包装密封性检验:参照GB15980标准要求,将小包装进入水中,轻轻挤压,不出气泡为合格。符合 2.7的要求。

产品管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 应器组器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项目序号358,项目名称《环境环保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组器》。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法律及技术依据 2.1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2.1.1国内外发展情况 由于水资源的消耗量增加和自然界淡水资源的短缺,废水的再生利用或回用成为迫切要求。二沉池的排放出水尚无法达到中水回用的标准,所以二沉池出水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过滤、活性炭吸附、杀菌消毒甚至反渗透等三级处理。这样的工艺太过复杂,并且还有化学处理产生的沉淀污泥有可能成为二次污染源。膜制作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用超滤或微滤膜取代三级处理以简化工艺过程的尝试,工艺的进一步发展最终促使使用超滤或微滤膜取代二沉池的工艺方法。这时的膜工艺主要为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器。在Hardt等处理合成废水的好氧膜生物反应器里,采用终端超滤来实现泥水分离,污泥浓度高达30g/L,是通常好氧系统的23倍,膜的水通量为7.5L/(m2·h) 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工艺的概念为Dorr-Oliver公司在20世纪60年代发展成为商业化的污水处理系统。外置式厌氧膜生物反应器系统的概念在南非得到进一步发展而形成厌氧消化超滤工艺。 外置式工艺需要较高的能耗(2kw·h/m3~10kw·h/m3)。为解决外置式工艺高能耗的缺点,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被发展起来。在浸没式工艺里,微滤或超滤膜直接浸没于生物反应池,并安置在曝气器的上方,借助曝气流引起的上升的气水混合流擦洗膜表面以去除滤饼层。浸没式工艺采用负压抽吸的方法实现泥水分离。浸没式工艺的能耗主要来自曝气,它占总能耗的90%以上;而外置式式工艺系统中,曝气仅占总能耗的20%。和外置式工艺相比,浸没式工艺的膜的水通量都较低,因为后者一般在较低压力下运行;但是如果将水通量换算为比膜通量(水通量除以跨膜压差)进行对比,浸没式工艺的比膜通量比外置式工艺高2~4倍。 目前,各种工艺的膜生物反应器都有商业化应用,好氧膜生物反应器要比厌氧膜生物反应器更为普遍。 2.1.2本标准制定的意义 膜生物反应器组器及以其为核心的水处理技术越来越成为污水再生利用、资源化的主要途径,被誉为“21世纪的水处理技术”之一,其在今后污水处理、污水回用领域的主导地位越来越得以充分肯定。膜组件单元是构成膜组器的基本元件,是膜组器的核心构件。膜组件的性能、规格、规范将直接影响膜生物反应器的质量及应用,进而影响污水的再生利用。因此进行膜组件生产即是污水再生利用的专项整治工作,也是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目前国内中空纤维微滤膜组件标准仅为2003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中空纤维微滤膜组件》(HY/T061-2002)。此项标准只规定了一种带外壳的柱形膜组件标准,已不适应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同时不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大规模污水处理的需求。因此为了促进和规范膜组件以及相应的膜生物反应器组器的生产、推广及应用,保证产品质量,易于膜组器的生产及质量控制,便于我国环境保护行业开展环保产品质量监督,须制订新的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组器标准。 2.2标准制订的法律及技术依据

产品技术要求格式 定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X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型号命名 P200 设计序号 产品代号 1.2结构组成(不同型号如有结构组成的差异,应分型号列明) XXXXXX(以下简称XX)主要由X射线管组件(组合式)、限束器、操作台、影像处 理系统、C形臂及可移动机架、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组成。 1.3型号说明(如有多个型号此条适用,列表标明型号间差异) 表1型号说明 1.4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30%~75%; c)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d)电源:AC220V±22V;50Hz±1Hz e)额定输入功率:xx VA。 2性能指标 2.1外观 2.2XXX ...... 2.X安全要求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9706.1适用设备)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4793.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4793.1适用设备)

间(h )间(h ) 条件 中间 24 试验后通电 ※ 2.x 、2.x 、... - 2.x 、2.x 、... 72 试验后通电 ※ 2.X 电磁兼容 (9706.1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YY 0505-2012 的要求。 2.X 电磁兼容 (479 3.1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8268.1-2010 的要求。 2.X 电磁兼容 (体外诊断类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8268.1-2010及 GB/T 18268.26-2010 的要求。 2.X 环境试验 按 GB/T 14710-2009 中规定的气候环境Ⅱ组、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及表 X 进行试验, 应符合要求。 表 X 试验要求及检验项目 试验要求 检测项目 电源电压(V ) 试验项目 持续时 恢复时 试验 通电 状态 初始检测 检测 最后 检测 额定值 额定值 -10% +10% 额定工作 低温试验 2 --- 试验时通电 ※ 全性能 - 2.x 、2.x 、... √ --- 低温贮 存试验 4 --- - AC220 额定工作 高温试验 2 --- 试验时通电 ※ --- 2.x 、2.x 、... --- √ 运行试验 4 --- 试验时通电 ※ --- 2.x 、2.x 、... --- √ 高温贮 存试验 4 4 试验后通电 ※ --- 2.x 、2.x 、... AC220 额定工作 湿热试验 4 --- 试验时通电 ※ --- AC220 湿热贮存 试验 48 --- 2.x 、2.x 、... AC220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运输试验 --- --- --- 试验后通电 ※ 试验后通电 ※ 试验后通电 ※ --- --- --- --- --- --- 2.x 、2.x 、... 2.x 、2.x 、... 2.x 、2.x 、... AC220 AC220 AC220 注:表中“※ ”按GB/T14710-2009的规定 3 检验方法 3.1 外观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观察以及用手感检查,结果应符合2.1的要求。 1

HJT 22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T 220-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20-2005代替 HBC 18-200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dhesives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11–28 发布 2006–01–01 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胶粘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粘合剂》(HBC 18-2003)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 HBC 18-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对《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 19340-2003)的引用。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2001)的引用。 ——技术内容 4.4中增加正己烷的限值要求。 ——技术内容 4.4中卤代烃的检验方法改为对 GB 19340-2003的引用。 ——技术内容 4.6中增加有害物质释放限量要求。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年11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BC 18-2003。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 28-1998、HBC 18-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包装用水性胶粘剂、建筑用胶粘剂、木材加工用胶粘剂、鞋和箱包用 胶粘剂和地毯胶粘剂产品。

[整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 ).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Catalytic gas cleaner for industrial organic emission (发布稿) 2007—12—03 发布2008—03—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HJ HJ/T 389-2007 代替HCRJ 038-1998 I 目次 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2 5 检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4 7 包装和标牌-------------------------------------------------------------------------------------------------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6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CRJ 038-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环境保护分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2 月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 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m3/h~20000m3/h,可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有机污染物的工 业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 1:执行标准:HJ/T303-2006家具产品 2:执行标准:HJ/T201-2005水性涂料产品 3:执行标准:HJ/T414-2007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家具漆) 4:执行标准:HJ/T220-2005胶粘剂产品 5 :执行标准:HJBC17-2005人造板材及其制品 6:执行标准:HJ/T207-2005建筑砌块产品 7:执行标准:HJ/T223-2005轻质墙体板材产品 8:执行标准:HJ/T206-2005无石棉建筑制品 9:执行标准:HJ/T296-2006卫生陶瓷产品 10:执行标准:HJ/T297-2006陶瓷砖产品 11;执行标准:HJ/T226-2005建筑塑料管材产品

13:执行标准:HJ/T412-2007预拌混凝土产品14:执行标准:HJ/T411-2007水嘴产品 15:执行标准:HJ/T310-2005盘式蚊香产品 16:执行标准:HJBZ20-1997杀虫气雾剂产品17:执行标准:HJ/T217-2005防虫蛀剂产品 18:执行标准:HJ/T222-2005气雾剂产品 19:执行标准:HJ/T236-2006家用制冷器具产品20:执行标准:HJ/T235-2006工商用制冷设备产品21;执行标准:HJ/T304-2006房间空间调节器产品22:执行标准:HJ458-2009家用洗涤剂 23:执行标准:HJ/T182-2005轻型汽车产品 24 :执行标准:HJ/T216-2005光动能手表产品25:执行标准:HJ/T221-2005家用微锅炉产品

28:执行标准:HJ/T223-2006泡沫塑料产品 29 :执行标准:HJ/T232-2006管型荧光灯镇流器产品 30:执行标准:HJ/T231-2006再生塑料制品产品 31:执行标准:HJ/T230-2006节能灯产品认证 32:执行标准:HJ/T221-2005化学石膏制品产品 33:执行标准:HJ/T210-2005软饮料 34 :执行标准:HJ/T208-2005灭火器产品 35 :执行标准:HJ/T205-2005再生纸制品产品 36:执行标准:HJ/T204-2005包装用纤维干燥剂产品 37:执行标准:HJ/T202-2005 一次性餐饮具产品 38:执行标准:HJ/T302-2006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产39 :执行标准:HJ/T306-20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产品

产品技术要求模板格式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编号: 医学影像处理软件 实施 1.3 版本命名规则 本公司软件产品命名规则为V X.Y.Z ?X:为发行版本,表示重大增强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1,当软件进行了重大增强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Y和Z归0。 ?Y:为子版本号,表示轻微增强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0,当软件进行了轻微增强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Z归0。 ?Z:为修正版本号,表示纠正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0,当软件进行了纠正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

1.4 产品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人体诊查图像、数据的管理、查看、传输和贮存,不包括自动诊断部分。 2 性能指标 2.1 通用要求 2.1.1 处理对象 50。

所需硬件环境最低配置如下: 2.1.5.2 放射影像模块 主要用于传送病人图像信息,主要组成:①普通设置,设置实体名称,设置端口号;②高级设置,需要用户密码登陆。

【上一个检查】 【下一个检查】 【窗口靠左半部显 【窗口靠右半部 【窗口靠上半部显示】 【窗口靠下半部显示】

1.1.2 使用限制 本产品为独立工作的通用型软件,使用者均需通过专业售前培训且能独立熟练操作软件,要求使用者拥有相关医学影像学教育背景。 1.1.3 用户访问控制 软件具有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用户账号密码,对账号授不同的权限,不同科 1.1.7 可靠性 本产品产生的数据使用本地缓存、网关缓存和数据库存储三层保护,当软件出错时,可从本地硬盘或网关服务器或数据库中召回对应的数据,保障数据不丢失。 OR 1.1.8 维护性

由于本产品涉及DICOM影像传输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应通过产品手册或相关技术支持提供系统部署和维护方法。 Or 提供记录日志功能 本系统应该能够记录系统运行时所发生的所有错误,包括本机错误和网络错误。这些错误记录便于查找错误的原因。日志同时记录用户的关键性操作信息。 1.1.9 效率 1.1.10 运行环境 客户端——影像工作站和DICOM软件运行要求如下: ▲硬件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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